Пікірлер
@Zora-cn5tg
@Zora-cn5tg 7 күн бұрын
不好意思,今天(9/22)下午在台北高鐵車站遇見金老師。因從未有心理準備,也沒有把握在眼前的是不是金老師本人;於是很唐突的喊了金老師名諱,想在這裡向金老師致歉! 因為我超愛看金老師的「這一夜,誰來說相聲」,所以看到金老師的當下有震驚到,而金老師也有回應我一個微笑,謝謝金老師!
@leibersatum
@leibersatum Ай бұрын
湯德宗可是傳統保守派的大法官 連他都認同748號的解釋,基本上反同再怎麼靠邀都不對吧....
@wuwu365
@wuwu365 Ай бұрын
沒同性婚之前以前的人都沒尊嚴😅😅😅😅😅😂😂
@wuwu365
@wuwu365 Ай бұрын
監察院都改爛了,乾脆廢掉,
@陸啓光
@陸啓光 Ай бұрын
最可恥的就是 一貫道沒自己 宗教教主和經典 盗取佛教經典 拿來說一貫道 的教義 打著佛教名稱 再外招搖撞騙 妖言惑眾 一貫道自說 五教合一 請五教有合一嗎?
@franklee3195
@franklee3195 Ай бұрын
John 14:21 “He that hath my commandments, and keepeth them, he it is that loveth me: and he that loveth me shall be loved of my Father, and I will love him, and will manifest myself to him.” God will show himself to followers who abide by words of God. John 18:37 “Pilate therefore said unto him, Art thou a king then? Jesus answered, Thou sayest that I am a king. To this end was I born, and for this cause came I into the world, that I should bear witness unto the truth. Every one that is of the truth heareth my voice.” God will make any kind of voice to remind the followers that He is showing up to help. The followers shall say prayers to ask more leading to work on what to do successfully.
@py3091
@py3091 Ай бұрын
這個影片5年了
@franklee3195
@franklee3195 Ай бұрын
John 14:21 “He that hath my commandments, and keepeth them, he it is that loveth me: and he that loveth me shall be loved of my Father, and I will love him, and will manifest myself to him.” God will show himself to followers who abide by words of God. John 18:37 “Pilate therefore said unto him, Art thou a king then? Jesus answered, Thou sayest that I am a king. To this end was I born, and for this cause came I into the world, that I should bear witness unto the truth. Every one that is of the truth heareth my voice.” God will make any kind of voice to remind the followers that He is showing up to help. The followers shall say prayers to ask more leading to work on what to do successfully.
@わからあ
@わからあ Ай бұрын
一個是由耶穌親自建立並通過使徒及他們的合法繼承者傳下來的基督教,雖然滋生了嚴重的腐敗問題但仍是歷史正統嫡系;另一個則是純粹的大雜燴,包羅了十六世紀最初看不慣正統教會内腐敗問題憤而另立宗門的旁支基督教,和後來出現的五花八門隨便拿著一本聖經就敢信口開河的烏合之衆版基督教。
@EOT-sk7lp
@EOT-sk7lp Ай бұрын
1. 提 摩 太 前 書 2:5 「因 為 只 有 一 位 神 , 在 神 和 人 中 間 , 只 有 一 位 中 保 , 乃 是 降 世 為 人 的 基 督 耶 穌 」 (「中保」mediator) 基督信仰核心價值 (focus):耶穌基督 2. 約 翰 一 書 4:19 「我 們 愛 , 因 為 神 先 愛 我 們 」 [ 因 ]:耶穌基督先愛我們,為我們的罪甘願死在十字架上。 [ 果 ]:接受耶穌基督救恩的信徒,因而以基督的愛在內心及行為上展現出去愛其他人及行善。 3. 相信聖經的信徒不否認善行的重要性,也不否認耶穌基督要我們遵守那些紀念他的條例,順服祂。不同的是,基督徒認為這些善行或行聖禮是救恩的「結果」,而不是救贖的要求或「維持」救贖的辦法。救恩已經成就了,是通過耶穌基督的贖罪祭(約壹二2)而得的。上帝為我們提供救恩和救恩的保證,因為耶穌的犧牲是完全的、完成了的、絕對足夠的。 4. 對馬利亞的觀念﹕ (1)無原罪--但聖經只說,耶穌沒有罪(見林後五21),卻從沒有提及其他人沒有罪。 (2)卒世童貞--聖經不單沒有這樣的教導,反之,更有相反的經文,例如﹕「許多人…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在外邊找你。耶穌回答說…凡遵行 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可三31-35)可見耶穌有兄弟,而耶穌並沒有抬舉他的母親。 (3)身靈升天--這是一個沒有聖經根據的教導,而且是晚期(AD1950)的天主教教義。 (4)人類母親--是一個完全沒有聖經根據,只有靠天主教傳統才能成立的教義。(5)代求者和救恩的襄助者--唯有基督為人成就救恩,人唯有透過耶穌直接來到神面前向祂祈求(來四16)。 (6)配受敬拜--聖經禁止我們向人祈禱甚至跪拜。 5. 基督徒不敬禮馬利亞,不向主母祈禱,不等於我們不重視馬利亞的尊貴性。相反,我們以她為「常人」地去理解,比以她為「無原罪」、「升天」的「超越凡人」來理解,更顯出馬利亞作為「人」的偉大。馬利亞既沒有天賦與特寵的超凡生命,更能激勵一般信徒去學效她,而不會只求她的神力神助。 願我們都學會像馬利亞的心態--「我心尊主為大,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路一46-47)。 6. 信徒要好小心,因為容易有一種「馬利亞主義」傾向,把「焦點」放在馬利亞身上多於在基督身上,這亦顯示「極高敬禮」和「敬拜」是難以區分,甚至混為一談。 環看拉丁美洲、歐洲和菲律賓等地的某些信徒,視馬利亞為神,成為眾人敬拜的神。 深願信徒互勉,勤讀聖經,先從專注「耶穌基督」的教導入手,獨立思考,互相引證。
@國明楊-i1f
@國明楊-i1f Ай бұрын
哈!剛開始就違憲 (大法官善良) 又不想毀這群,才浪費這多時間在保護背骨的,丫還毒獨問東答西,南,袓宗18 代,這也違法亂政, 想想,真,,判死刑,也無期,我的鄉長這只貪烏塗利才多少,被判200 多年,看這些背骨怎判,故安安,庭上,該也看看
@詹穎柔
@詹穎柔 Ай бұрын
3:35 那你要來聲請解釋,那你一定是還沒做,你來跟我聲請解釋,所以呢,這是抽象的,不是具體的,一旦你做下去就變成具體的,具體的怎麼辦,就得打行政訴訟 3:58 我們所作的審查是針對法規抽象進行審查 所以說我的理解是 「當一個機關提出釋憲,其法規定是尚未做下去的,當有具體案例出現,就要打行政訴訟而非憲法訴訟」 這樣理解應該沒錯吧🧐🤨
@shikate33
@shikate33 Ай бұрын
我來試圖回答你的問題看看~ 首先,這邊的機關是指對地方行政機關可以監督的監督團體,所以並非所有的機關都是這個走法,這點要先注意。 其次,打行政訴訟後依然在法規範上有疑義了話依然可以申請憲法訴訟。不會有只能打行政訴訟的問題。 但,言而總之,今日這個解釋還有沒有辦法適用依照現行法可能有疑義。(要注意這支影片是五年前了)現行使用的憲法訴訟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依照111年憲判字6號,可以排除釋字527之中的法條,冒昧跟您說明您的理解不論對不對實質意義其實不大🤣 以上說明不保證完全無誤但希望可以幫您釐清一些概念(≧ω≦)/
@conniechan3280
@conniechan3280 Ай бұрын
❤ GOD BLESS ALL HIS CHOSEN PEOPLE
@詹穎柔
@詹穎柔 2 ай бұрын
很好,看留言,原來對於民眾黨支持者來說,支持國眾兩黨的才有資格叫大法官😅 反而在現在司法院裡的大法官們都不叫大法官,司法院的大法官,你們都不信任,這個大法官講解你們就信任了,阿不是說不支持?不是不信任?不是說大法官都綠的?下面的留言是???真的雙標欸😅 我去看了監察院到底被侵犯了什麼,找到了憲法法庭網站的「柯建銘等51人聲請案pdf檔」發現,拷貝,根本就跟調查權沒關,它寫 「另就本條第 8 項規定而言,其賦予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將 政府人員移送彈劾或懲戒之權限,涉及立法權、行政權、監察權 間之憲法權限分配問題。 查我國憲法權力分立體制下,除對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由立法院行使外,對其餘政府人員之彈劾權則專屬 監察院;至移送懲戒權,除由監察院提出彈劾案方式行使外,依 法有受懲戒情事之公務員所屬行政或主管機關首長,亦得依法為 之,而屬行政權之一環。是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及其所屬部會首 長,乃至於其所屬公務員,於現行法制下,並無彈劾權與移送懲 戒權。至立法院對同屬平行憲法機關之行政院院長及所屬部會首 長,於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下,是否享有移送彈劾之權,亦非無疑, 有待本件聲請案之本案審查時詳予論究。基此,立法院於本條第 8 項所為自我授權規定,似已改變其與行政權、監察權間,就行 政院院長與所屬各部會首長等政府人員彈劾與懲戒之憲法權限 分際關係,自形式以觀,已存有違憲疑義。」 哭啊,說的是彈劾權啊😅
@d4266
@d4266 23 күн бұрын
五年前的影片你在那邊什麼支不支持國眾,就是一個中立的大法官在解析事情,跟那種受黨指揮辦事的大法官是能比喔?
@詹穎柔
@詹穎柔 16 күн бұрын
@@d4266 我問你,你有什麼證據說人家受黨指揮?這種大法官叫「中立的大法官」,那你又怎麼覺得其他的就不是?你怎麼證明大法官被操控?你如果給出相關的證據,那我可以接受你的言論,但你無憑無據的話,那你的根據從哪來?黃國昌嗎?黃國昌說了一句「法官被操控」 就算沒有依據,他說是就是嗎?你們會不會太寵他了? 其根據是什麼,你有沒有想過? 我去看法庭,完全就是他自己答不出來,不要以為讀法的都很厲害,律師也是有分大小的 自以為是法學博士就了不起喔,終究是個政客🙄 沒有一個大法官是中立的大哥,所有的人都沒有辦法維持中立性,就連法官都很勉強 就連大法官都會出錯,所以釋字才會有那麼多的傷口,光這個法官說的釋字傷口就一堆了 保持懷疑的態度才是正確的
@d4266
@d4266 15 күн бұрын
@@詹穎柔 尤伯祥啊,當律師時教唆證人作偽證,還是照樣當上大法官。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在林內焚化爐的貪污案件中, 其中一位共犯委任尤伯祥律師為他辯護,尤律師為此被告聲請傳訊證人。 在此證人到法院開庭作證時,本人為公訴檢察官,座位與此證人極為接近, 因此,看到證人受詰問時,不斷地看著一本筆記本回答,故而,當庭異議,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如下: 審判長:證人,請將手中的筆記本交出來讓法官看。 證人默默交出。 審判長閱覽後,說:這份筆記內容都是與本案相關的問答紀錄, 而且,包含了在此證人之前來作證的證人證詞,因此,不宜交還證人,應予扣押。 審判長問證人:你這份筆記怎麼會有先前的別的證人的證詞紀錄? 證人:因為我在先前開庭時,都有來旁聽,就記下來。 審判長問證人:那麼,筆記內容的預擬問答呢? 證人:昨晚律師(也就是尤伯祥律師)幫我排練(...話還沒講完) 尤伯祥律師急忙站起來搶答:我沒有教證人怎麼答,證人的回答都是他的意思, 證人,你說,我有教你怎麼講嗎?!(提高音量地對著證人搶答)。 民進黨雲林立委蘇治芬質疑:「尤伯祥律師被提名為大法官,令人震驚。 雲林焚化爐案,他教唆證人偽證。」許多雲林鄉親及法界和政壇人士看到後議論紛紛。 後續蘇治芬在大法官的投票中,投下了無效票,並表示不認為他能勝任。 教唆證人作偽證還可以提名大法官,還成為當朝大法官。 連黨內同志都看不下去,還是照樣過關。
@德瑞克-p1j
@德瑞克-p1j 14 күн бұрын
關於立法院是否有調查權 我自己觀看過 童文熏 律師影片上的講解,他從釋字法條如何產生開始講解,也說明當時的釋憲法官很多都是他的老師, 影片上蠻清楚敘述釋字當時的脈絡的是如何產生的 蠻推薦樓主看的,可以看出是站在支持方觀點 而廖震老師影片上,他則從補教業角度切入,雖說董保城教授是他的老師,他不反對國會改革,但認知上有違憲疑慮(與董保城教授持不同的意見) 雙方的立場不同,但也不否定釋字上的立法院可享有調查權 至於尤大法官確實他蠻有爭議的人物,一樣從童律師影片看出爭議性。(確實童律否有言詞的, 且有提到他身邊中同學的案例,駐德代表因為尤法官關係被拔掉,又因為沒有職務能取代,又找回來任職) 最終這個判決一定要有法律見解高度才能寫出,所以不止民眾等待結果外,律師界也頗為期待,是如何寫出跳脫過往的釋字的解釋 另外我還記得 湯法官影片中,有在課堂上向學生提到除了看釋字表面上的內容外,還要去了解當時的發生的狀況,才能真正瞭解用意
@羅金平-h6f
@羅金平-h6f 2 ай бұрын
說得真好
@悉帅
@悉帅 2 ай бұрын
希望这个时代,不要叫卫生纸,容易联想到厕所,直称纸巾,比较文雅。
@Rifkcnd
@Rifkcnd 2 ай бұрын
感謝演算法,感謝老師
@gwen-jigoh4779
@gwen-jigoh4779 2 ай бұрын
729號解釋文聲請人明明是最高檢察署,老師是不是講太快了
@Learn_Information_Security
@Learn_Information_Security 2 ай бұрын
3:37 釋字729號解釋(2015/05/01),這正好是湯老師擔任大法官時期所做出的釋憲解釋 😎
@mingfulin8522
@mingfulin8522 2 ай бұрын
有一群搞不清楚的人在這裡自嗨~這影片的重點是在說,只有監察院才有真正的調查權,監察院才能對被調查的對象做出懲處!立法院只有調閱權,只能用在輔助立法或質詢官員之用途,不得逾越侵犯其他機關(司法監察)的權力!也不能私設立法院調查官私設刑堂審判官員及人民!
@noreason9317
@noreason9317 2 ай бұрын
585就裁定立院有了還在雲 釋字都讀不懂還來帶風向 笨鳥就這? 哪個法學老師教的啊
@Rifkcnd
@Rifkcnd 2 ай бұрын
@@noreason9317看A片研究性向的那隻立委吧
@brucelin8950
@brucelin8950 Ай бұрын
所以哪裡私設刑堂,你腦擦嗎😂
@bslifestyle
@bslifestyle 2 ай бұрын
Once a wise man was asked to explain the difference between religion and spirituality. His response was profound: ▪️ Religion is not just one, there are many. ▪️ Spirituality is one. ▪️ Religion is for those who sleep. ▪️ Spirituality is for those who are awake. ▪️ Religion is for those who need someone to tell them what to do and who want guidance. ▪️ Spirituality is for those who pay attention to their inner voice. ▪️ Religion has dogmatic rules. ▪️ Spirituality calls us to discuss everything, question everything. ▪️ Religion threatens and scares. ▪️ Spirituality gives inner peace. ▪️ Religion talks about sin and guilt. ▪️ Spirituality says "learn from your mistake". ▪️ Religion suppresses everything that is wrong. ▪️ Spirituality overcomes everything, it brings you closer to the truth! ▪️ Religion is about God; It is not God. ▪️ Spirituality is everything and therefore it is in God. ▪️ Religion is inventing. ▪️Spirituality is finding. ▪️ Religion doesn't tolerate any questions. ▪️Spirituality will question everything. ▪️ Religion is humanity. This is an organization whose rules are made by men. ▪️ Spirituality is divine, without human rules. ▪️ Religion is the cause of division. ▪️Spirituality unites. ▪️ Religion seeks you to believe. ▪️ The spirituality you have to seek it to believe. ▪️ Religion follows the concepts of the holy book. ▪️ Spirituality looks for a holiness in all books. ▪️ Religion feeds fear. ▪️ Spirituality feeds trust and faith. ▪️ Religion lives in thoughts. ▪️ Spirituality lives in inner consciousness. ▪️ Religion is dealing with the performance of rituals. ▪️ Spirituality is related to the inner self. ▪️ Religion feeds the ego. ▪️ Spirituality forces you to go beyond. ▪️ Religion makes us disconnect from the world to follow God. ▪️ Spirituality makes us live in God, without giving up our existing life. ▪️ Religion is a cult. ▪️ Spirituality is an inner meditation. ▪️ Religion fills us with dreams of glory in paradise. ▪️ Spirituality makes us live in earthly glory and paradise. ▪️ Religion lives in the past and in the future. ▪️ Spirituality is living in the present. ▪️ Religion creates monasteries in our memory. ▪️ Spirituality frees our consciousness. ▪️ Religion makes us believe in eternal life. ▪️ Spirituality makes us aware of eternal life. ▪️ Religion promises life after death. ▪️ Spirituality means finding God inside us in our present life before we die - We are not human beings who are going through a mental experience. -We are spiritual beings going through the human experience. ~Unknown
@volvo4775
@volvo4775 2 ай бұрын
茶葉在哪?我跟你買
@王聖傑-x2j
@王聖傑-x2j 2 ай бұрын
民進黨的大法官要怎樣釋憲呢?懂得都懂😊
@daisuke20121020
@daisuke20121020 2 ай бұрын
監察院產生方式就已經讓他失去中立了.......更何談如何去監督政府了
@顏鳴慶
@顏鳴慶 2 ай бұрын
立法院的調查權應該解釋清楚那條界線標準到哪? 要不然偵查不公開 偵查不公開,內涵包括「偵查程序不公開」與「偵查內容不公開」,程序不公開禁止公開偵查的作為,以維護偵查之順利進行及保護證人;內容不公開禁止公開偵查發現的事實,避免對於未經定罪被告的名譽造成損害,甚至侵害被害人、關係人的名譽或隱私。 偵查中的文件若可以隨意讓立法院調閱調查 那豈不大亂
@顏鳴慶
@顏鳴慶 2 ай бұрын
應該是立法院有調閱權 但調查權應有界限不該干預到司法機關的獨立審判 還有緘默權的問題 緘默權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以保持緘默,對檢察官或法官訊問得以不說不答的合法防禦權利。 白話點說,就是可以在應訊時不回答問題。 緘默權源自「不自證己罪原則」,亦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沒有自己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此亦為無罪推定原則的展現,這不僅是身為法治國家應有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更屬於憲法保障的權利. 藐視國會跟緘默權要如何界定清楚 官員質詢時被立委質疑說謊時,要官員講清楚時.官員是否可以行使緘默權,等律師來在做回答? 立委權利比檢察官法官還大?
@陳昀佑-g6d
@陳昀佑-g6d 3 ай бұрын
諷刺的是,曾因涉案而調閱偵查卷宗的老柯,現在則被曾任檢察官的小吳等一幫人狂噴。
@puipui1919
@puipui1919 3 ай бұрын
演算法帶我來的+1 XD
@u2sigi
@u2sigi 3 ай бұрын
#dpp 男神 #柯建銘 ,笑屎
@firewire1115
@firewire1115 3 ай бұрын
被演算法帶來這裡,非常清楚的解說。
@katusi
@katusi 3 ай бұрын
支持綠共的都該覺得 羞愧
@xiaed-be6vy
@xiaed-be6vy 3 ай бұрын
感谢主
@claireke6038
@claireke6038 3 ай бұрын
這影片解釋的好清楚
@ashiau
@ashiau 3 ай бұрын
真的被湯老師圈粉,短短幾分鐘最近國會改革的重要爭點就講清楚了。
@uz1fo7i1lnx1c
@uz1fo7i1lnx1c 3 ай бұрын
老師講太多了,半套蔥體恤小蔥的智商,所以都只講半套,老師講太多小蔥吸收不了啊。
@一生一世挺阿北
@一生一世挺阿北 3 ай бұрын
小蔥腦都空空的 看不懂的😆
@ocheng1883
@ocheng1883 3 ай бұрын
真搞不懂有些人 條文沒看懂 還特別喜歡上網造謠 針對729號 本次修法條文本來就有規範 根本沒有違背729號內容 第四十六條之二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 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之行政特權。 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 使調查權。尚未確定之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本於職權處 理中之案件,亦同。 調查委員會成立後,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亦本於職權進行處理相 關案件時,調查委員會得停止調查。
@ocheng1883
@ocheng1883 3 ай бұрын
寫得很清楚 立法院有文件調閱權 可惜現實上 立法委員常常要資料要老半天 行政機關根本不給 為什麼行政機關膽子那麼大 可以不給? 因為沒有立法規定一定要給 也沒有罰則 這問題30年前的民進黨知道 國民黨知道 任何有提倡過國會改革的人都知道 這問題有多大? 舉例 如果行政機關可以在行政過程中 貪汙牟利 (建設 採購 國家發展等等各種項目) 立法院雖然憲法上是監督行政院 實質上卻沒有法源可以辦理 這也是在野黨20幾年前提倡國會改革的最大原因 因為這個制度 誰執政 誰就可以大撈特撈 有人說 監察院會監督 可惜實質上 監察委員從間接選舉改成總統提名之後 監察院就已經對行政院失去監督能力 (誰敢監督老闆?) 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 早年的最大在野黨 一直主張廢除監察院 意圖把獨步全球的五權憲法 慢慢修正到國際主流的三權體制
@csteeker
@csteeker 3 ай бұрын
青鳥不想知道,青鳥的公民直覺就是官員可以說謊,資料可以不給。
@haochen9119
@haochen9119 3 ай бұрын
講得很很清楚。
@tlcchen1939
@tlcchen1939 3 ай бұрын
釋字729號,是柯建銘當初自己捲入弊案,還在立院成立調閱小組,被大法官宣告違憲
@方絢
@方絢 3 ай бұрын
柯建銘的行為違憲,所以729阻擋了他。 但是現在的國會五法卻是將柯建銘當時的行為"合法化",以前不能做的現在能做了,真是悲哀!
@watsonchen-z7t
@watsonchen-z7t 3 ай бұрын
@@方絢 729 是講 對於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自不得向其調閱相關卷證。 請問現在 國會改革 中哪個法條可以合法去 調查偵查中之案件?
@方絢
@方絢 3 ай бұрын
​@@watsonchen-z7t的確有這樣的法條,甚至引起爭議。 司法院、監察院等正調查的案件資料,立法院有權要求提供複本。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立院調查權,設調查委員與調查專案小組,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 你可以google,國會擴權爭議法務部長,第一筆資料,這裡不能貼連結。
@方絢
@方絢 3 ай бұрын
​@@watsonchen-z7t不過它這條本身違憲,應該也可以申請釋憲吧
@watsonchen-z7t
@watsonchen-z7t 3 ай бұрын
@@方絢 不知道你說的哪一條,但要釋憲大家當然都可以,一般老百姓也都可以申請
@方絢
@方絢 3 ай бұрын
729就是打臉現在的國會濫權法案,一堆立委搞不清楚立院能行使的調查權限到底在哪裡! 立委不是司法官監察官,工作不是包青天,能行使的調查權,僅限於為了幫助審法案的文件調閱權而已! 立委的工作不是查弊案,更不要說把人或企業調到國會,不來會有處罰,要資料不給會有處罰!!
@barcode51214
@barcode51214 3 ай бұрын
搞不清楚的是你 影片內容就放在這 看都不看還在這侃侃而談 有夠丟臉
@方絢
@方絢 3 ай бұрын
​@@barcode51214​​看過啦,搞不懂的是你,麻煩你把視頻標題再看一遍! 台灣的立院跟歐美的議會不同,在憲法上,立法院就沒有被賦予調查權的權限。 美國議會是立法權兼監察權,但即便是調查權也會單獨成立一個組織,不是每個議員都可以獨立行使,調查權的啟動以及裁罰機制交由法院行使等等這些行為都有詳細明確的規範,絕不是如國會五法這般兒戲!
@方絢
@方絢 3 ай бұрын
​@@barcode51214真是可怕,釋憲條文都搬出來了,大法官也親自解釋過了,還是有一堆法盲看不懂其中的真義!😢
@barcode51214
@barcode51214 3 ай бұрын
@@方絢 視殺小頻 支言支語的 說沒有調查權 又要我看標題 標題就說了兩者不同之處 就是兩個都存在 才有解釋的必要 釋字585麻煩看清楚 以前民進黨國會早就傳過不少民間人士來國會協助證詞了 而且人家明明就還有補充 與立委職權重大相關的範疇 你硬是要無視 超級可悲
@方絢
@方絢 3 ай бұрын
​​​@@barcode51214我的天啊,念過憲法的和沒念過憲法的人,看釋字585真的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世界…… 憲法文本,規範立法院權限部分的確沒有調查權三個字。 是因為有些立委硬要行使立院的調查權,才會有大法官釋憲說明憲法不足之處,解釋立院是否擁有調調查權一事。 立法院的調查權僅限於"文件調閱權"。〈不是調人或企業至國會質詢> 釋字585清楚點出了,立院的調查權僅限於行使憲法賦予"立院職權"的部分! 那麼立法院的職權是什麼? 審法律案、審預算案的時候可以行使調查權。但是揭弊案打貪官不是立委的職權,自然就沒有調查權可言。 現在推的藐視國會法要政府官員知無不答的部分,也違反了585本身,真是可笑! 你看接下來的大法官釋憲就知道了。 青鳥反的不是國會改革,而是反對粗製濫造的法條、不當的國會擴權以及黑箱做業。 當法條粗製濫造,該規範的沒有規範到時,就會造成國會擴權。 國會擴權除了侵害到其他政府組織行使的職權外,也會侵害到人民的權益。 打貪官揭弊案還台灣社會風氣清明應該是人人都想要的,這部份監察院做的太爛!台灣現在可以做的改革,應該是修憲廢考試院和監察院,至於國會職權增加的部分,應該要經過好好的審議,前提是已經修憲。
@Ryan-iu1ie
@Ryan-iu1ie 3 ай бұрын
監察院為了行使糾舉彈劾權就有相當配套的調查權 立法院為了審法案、審預算而有的文件調閱權 所以在憲法裡面根本沒有立院調查權,只有大法官在憲法之外解釋的文件調閱權 現在的國會擴權應該確定違憲了吧
@laodou3538
@laodou3538 3 ай бұрын
终于能看到一个明法理的。
@user-DHOTG
@user-DHOTG 2 ай бұрын
釋字729認為立法院就其職權範圍內有調查權 所以其實立院有調查權這件事是合憲的
@zyfixLu
@zyfixLu 3 ай бұрын
監察院今天提釋憲,請最丟臉的、搞不清楚調查權不是監察院專屬權力的李俊俋來重新上憲法課。
@白植樹
@白植樹 3 ай бұрын
雖同名為調查權,但可以立院與監院可調查的範圍與目的不同喔~
@evanlu8996
@evanlu8996 3 ай бұрын
@@白植樹 所以確立調查權算是擴權嗎??? 公務人員可是有"配合義務"喔,除非影響行政工作,調閱已存在的結案卷宗可影響不了太多東西。
@JunMan
@JunMan 3 ай бұрын
YT推薦影片~了解一下憲法😆
@SuckMyDick876
@SuckMyDick876 3 ай бұрын
青鳥怎麼還不來把他打成中共同路人
@Winnie_0604
@Winnie_0604 3 ай бұрын
很感謝湯德宗大法官的先見之明讓很多清醒了,真相越辯越明,看每次號召人數越來越少就能略知一二😇
@kevinhuang8816
@kevinhuang8816 3 ай бұрын
@jeraldhuang6135
@jeraldhuang6135 3 ай бұрын
不得不幫高調,毀憲亂政的到底是誰!!!!
@宜王-x9h
@宜王-x9h 3 ай бұрын
總統釋憲~ 來看看過去和現在有是否一致釋憲~大法官獨立審判是否獨立~不同大概就黨意志~~~
@rogerliu6471
@rogerliu6471 3 ай бұрын
我是覺得,監委跟大法官,可以由立院跟總統提出一組候選人,然後在2年一次的選舉中,民選出來
@白植樹
@白植樹 3 ай бұрын
可以啊~但需要先修憲~
@dontforget64
@dontforget64 3 ай бұрын
這邊怎麼一堆白癡草不知道729號是因為馬王政爭來的 連聲請人是誰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