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婚姻法律太粗糙、太不人道了。 1)家暴只是“家務事”,公檢法不管。雖然現在進步一點了,報警後會拘留幾天,但還遠遠不夠;2)很多女人為了家庭犧牲自己的職業,辭職在家帶孩子,但是離婚時卻因為沒有收入而得不到子女的監護權、一無所有。這對女人太不公平了!而在西方國家,家暴是重罪,會被抓捕、坐牢的;婚姻家庭法的宗旨是保護弱勢的一方(一般來說是女方和孩子)在夫妻離婚、男女朋友分手後,還能盡量維持在分離前的生活水準,且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絕大多數都是判給女人,不管她有沒有工作,有沒有出軌。而男人必須每月按時支付子女的扶養費 child support 給前妻、前女友,如果婚姻延續期間超過10年,男人還必須每月按時支付前妻一筆贍養費,否則就有可能坐牢。當然,這對男人也有失公平,還催生了很多“惡毒的前妻”,和被冤枉的“家暴”男人。所以看來什麼樣的法律都無法做到絕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