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這一套東西叫做國際法原則和聯合國憲章的規定,你說的就只有存在於蛙國台灣,由清德用陽具當做毛筆撰寫成的「台灣蛙式國際法」内。 中國人的世界觀是正常人的普世價值觀。在國際法原则裡面,按這邏輯,非洲是按照大西洋憲章,歐洲諸國依聯合國會議決定,按照情况和時間表,放棄殖民地冶權,把主權交回地方居民,沒有例外,在所有的非法殖民地,在聯合國監督下,成立新的國家。在以前的非洲殖民地,都應該都不要被支配在西方列強手中。但台灣不是中國殖民地,馬關條約戰前不被承認,戰後被命令強行终止,倭人不是放棄台灣,而是依國際公法的命令交回中國。中國由時任政府代長中國和中國人民收回,領土主權屬於國家的一個中國,不是屬於法人地位的國號「中華民國」,更不是「蔣記中華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產業。 南北韓在聯合國關於朝鮮半島的戰後安排,就是以三八綫為界,不是一個國家。根本不存在誰雙重承認的問題,就算是侵害了朝鮮民族的核心利益也是歷史發展,主權不再,李氏皇朝,早就被倭人清滅了,朝鮮半島,並無主權國,所以由聯合國作出安排。甚至英國獨立公投也不一定是非法的。只要英政府同意了,宣告了「皇室制誥」的話,也一樣是符合國際法。 在1943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美、苏、英、中等主要盟国草議了開羅宣言,就战后世界安排进行讨论和决定。在1945年8月,達成了關于朝鲜问题的共识,主要有两项。1.戰后朝鲜應該脱離倭國,給予獨立。这一主张最初是由蒋介石提出,获美、英支持,写进了1943年11月发表的「開羅宣言」。2.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倡議對朝鲜實行中英美蘇“四國托管”三十年。但由於南北朝鮮政權分治,引起韓戰;板門店停火協定簽署後,經由聯合國大會討論,暫時以两個不同政體分治朝鮮半島自李氏皇朝的歷史上固有疆域作為 de facto segregation - 在聯合國有關朝鮮半島决定,separation that exists even though laws do not require it - persists to the present day. 廢話不說了,就你們蛙國祖宗蔣介石,剛來台灣都曉得,台灣就是中國取回了的领土,不是"託管地"或倭地或無主之地,法律層面的問題,在三個法律文件,一/開羅宣言,二/波士坦公告,三/倭人的降服文書;根本沒有任何問題,已經全部都解決了。 三個法律文件,都經由聯合國大會在第一,第二及第三次會議中審議,議決通過成為國際公法;也把「波士坦公告鐫刻在碑石上,刻於金石,而垂為後世法,也有原文供人索閱;大哥要不要到瑞士日内瓦的聯合國歐洲總部看一看?記得帶庤瘡膏,在瑞士買痔瘡膏比較昂貴,你带備了,看完法律證據後,血壓上升爆了庤瘡,也可即時塗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