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不等於(委建)4-7
25:14
19 сағат бұрын
地主共識4-6
19:20
Күн бұрын
自主都更特質4-5
12:35
Күн бұрын
合建→委建化4-4
14:00
Күн бұрын
都更實施之未來主軸4-3
17:59
都市更新-都更自主化4-1
18:45
實坪制之盲點1-產權面積
11:24
實坪制之盲點1-產權面積
11:24
房地合一税2.0-房地產王老師
43:58
Пікірлер
@NathanH-ff6yw
@NathanH-ff6yw 6 күн бұрын
非常有幫助的專業節目
@喵雪-e1c
@喵雪-e1c Ай бұрын
請問都更大全Qa
@喵雪-e1c
@喵雪-e1c Ай бұрын
哪買
@LandagentTw
@LandagentTw Ай бұрын
都更、危老QA大全訂購單 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RuqE6dxmCeO-LCGJ4olPtoXGa683-xHH6npvo4KE-DunWEw/viewform
@chinkahyong
@chinkahyong Ай бұрын
讚!
@cmyeric319
@cmyeric319 Ай бұрын
請問老師,我的社區位置條件十分優異,面積很大,只有一個地號,每戶的持分較一般公寓要高出許多。按理應走合建-權利變換,是否應先成立更新會?要去哪裡找全案管理公司?可否推介參考?謝謝 !!
@LandagentTw
@LandagentTw Ай бұрын
請加入現代建經line官方帳號 哪裡會有專人服務 linevoom.line.me/user/_dWW_0WJnCW8ZnazZ-4vSMA2wcjMQhdVcHD8EH3Q
@wangkuohuai113
@wangkuohuai113 17 күн бұрын
不要自找虧損的交易,損失很大的!
@簡妍華
@簡妍華 3 ай бұрын
改良物是平房有15坪,土地只有1坪如何與建商談權利變更
@自強-k6f
@自強-k6f 3 ай бұрын
請問老師 自辦都更 地主貸款出來蓋房子 房子沒賣完是不是 1.利息繼續付 2.牽連地主的其他資產 3.分回來的房子依然“設定中“,要等貸款繳清才能塗銷 4.追加營造成本,還要另外出錢 我們現在事業計畫核定中 但是住戶對出資者的意見不一 不知道 自己出資與找代為出資者 兩者的風險 請問老師 1.有機會拍風險比較的說明嗎? 2.我們這個社區狀況有沒有好的解方 謝謝王老師
@4-7-mg8wu
@4-7-mg8wu Ай бұрын
134都對,但2的話除非擔保品價值不夠,不然不會發生,理論上不可能, 銀行一開始就不會超貸給你,他比你還怕你擔保品價值不夠 誰出資,就是誰擔風險、享受利潤,很多地主都想要不擔風險,看到利潤就說為什麼不跟我講清楚 的確風險就是房子賣不出去,所以代銷很重要,很多地主會看不起代銷,覺得賣房子就是輕鬆簡單好賺,不用擔心 整個事業計畫擬定階段從來沒找代銷評估過怎麼賣,怎麼講都講不聽,動不動就覺得全案管理團隊想賺錢想騙他 到時候真的要賣的時候找不到代銷願意接,房子賣不出去被法拍就知道痛了
@leolin2219
@leolin2219 3 ай бұрын
期待討論增值稅和營業稅…….等,感謝老師!
@mikecheng5726
@mikecheng5726 4 ай бұрын
因為礙於土地不足一千平方公尺 有建商邀約危老合建 請問也能要求按照權利變換分配嗎?
@U131920
@U131920 4 ай бұрын
謝謝王理事長的分享,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如果一個基地602坪有不同使用分區有商二(靠復興南路一段微風廣場)及住三(靠八德路二段312巷),建商來談改建說一般實務這樣會採危老合建方式,而不是自地自建權利變換的方式,想請問理事長這樣的說法是否不精確的地方
@LandagentTw
@LandagentTw 4 ай бұрын
1.<老屋或舊屋>拆除重建的法制,有<都更條例>及<危老條例>兩種。 2.兩種法制,各有不同的<面積.屋齡.同意比例及容積獎勵與審議程序.權利變換計畫或估價需否>之不同差異。 3.前述法制之實行,尚可區分為<自地自建>與<協議合建>兩種<出資與分配>之不同性質。 4.依都更條例明訂有<權利變換>之法定分配機制,其目的旨在突破不同使用分區不能合併,且涉及不同地主交換移轉所生增值稅之負担予以減免之鼓勵與鞭策。 5.此若以<危老條例>實施者,雖沒有<基地面積之限制>,但若屬二個不同分區或不同地主之共同建築時,因無前述<權利變換>之機制,實務上,會涉及較大之稅費負擔。 6.是以,重建土地若未超過1000平方公尺且屋齡非屬30年以上,並沒有地主或屋主80%以上之同意者,建商即會建議<縮小基地範圍>,將可同意改建之地主<合併>成一宗基地,並改採<危老重建>為之。 7.至於,所稱<商二及住三>擬為<危老改建>,即涉及不同地主對重建後建物之基地持分,無從土地合併,且均需交換移轉過戶土地(增生相互間增值稅負擔),除非地主均屬剛過戶不久之新取得時,除外。 8.亦即,實施危老重建時,即沒有權利變換之法制,並沒有錯。是以,本案若經查明非能以<都更方式>實施,即無<權利變換>之問題,而需改採危老重建方式為之。 9.另外,<都更或危老>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與稅務問題,較為繁雜,必要時,可再具體提出問題以利回答。
@黃任君-j8y
@黃任君-j8y 4 ай бұрын
王理事長,後學建議可將“協議合作建築”,改為“協議合作更新事業”,不知是否更符貴意。
@user-liubest111
@user-liubest111 4 ай бұрын
(假權變,真合建)真的會被(追稅)。糾紛好多,工友認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打混!!縣市政府都更處收錢!
@user-liubest111
@user-liubest111 4 ай бұрын
謝謝王老師。
@林氿蘋
@林氿蘋 4 ай бұрын
請問 我們社區是符合 0403災損迅行計劃地區的住戶 此內容可以分享給我們嗎?
@LandagentTw
@LandagentTw 4 ай бұрын
OK
@user-liubest111
@user-liubest111 4 ай бұрын
謝謝王老師。
@user-liubest111
@user-liubest111 4 ай бұрын
(假權變,真協議合建)市面上,一大堆慘痛的實例。
@user-liubest111
@user-liubest111 4 ай бұрын
工友把(協議合建契約書)委任(不動產律師)審約,整合人員拼命催簽約,5天不到,律師尚未看完。整合人員拼命催,工友很想寫文,向城鄉局告發。
@user-liubest111
@user-liubest111 4 ай бұрын
建商委託的整合人員,對每一户的(說辭)都不同,心裡覺得怕怕的。
@user-liubest111
@user-liubest111 4 ай бұрын
台南永康,高雄仁德
@user-liubest111
@user-liubest111 4 ай бұрын
上次建商的仲介,跟我們8個地主遊說的,就是假權變都更,真協議合建。原來稅捐差好多。
@user-liubest111
@user-liubest111 4 ай бұрын
協議合建實施都市更新,稅捐優待又往後延長,原本民國105年協議合建稅捐優待就結束,現在又延長了,協議合建與權利變換的紛擾,不知何時才結束。
@user-liubest111
@user-liubest111 4 ай бұрын
新北市??段都更,就有强盜式的强拆。
@user-liubest111
@user-liubest111 4 ай бұрын
請問老師,土地開發仲介告知銷坪係數1.6合理嗎?會產生許多(虛坪 )嗎?謝謝老師。
@明輝-l1p
@明輝-l1p 6 ай бұрын
土地與建商合建,其中「購買容積移轉費用」及「土地增值稅」皆由地主負擔,是否合理?
@_hsiaokao2368
@_hsiaokao2368 6 ай бұрын
請問有沒有"都更整合之必要性與地主權益之保障"一、二之後章節的影片? 最近家附近也在進行都更,想學習,謝謝。
@ericxiao5930
@ericxiao5930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協議合建以65:35簽訂,但是送政府審核是走權變,分配所得比協議合建分配的少,目前案子剛核定,請問還有機會跟建商重新協調嗎?還是只能以權利變換分房屋,謝謝
@nanolee8213
@nanolee8213 Жыл бұрын
google keep 都真係幾容易用,又原來可以做 OCR,擷取圖片中文的字。kzbin.info/www/bejne/aKGQdmCnnNZ3o5I
@張玉春-q2z
@張玉春-q2z Жыл бұрын
王老師,您太有才了! 能把這門複雜的學科詮釋得如此易懂且受用! 您的用心及使命赤誠我們也深切感受到了⋯ 最重要的是:拜託您千萬別太早退休,我們很渴望能持續學習呢? 😅 感激您的認真及用心 🎉
@張美女-j5m
@張美女-j5m Жыл бұрын
😊l
@glorylu5611
@glorylu5611 Жыл бұрын
可是返還時會做買賣,通常是希望可以提高成本價格+節省增值稅,以後出售的時候才不會課重稅
@huangmichelle11
@huangmichelle11 Жыл бұрын
我現在碰到一個問題, 第一間住戶大會要成立 但是建設公司卻沒有給我們 物管人員 正確的坪數及區分比 而且叫我們自己看著謄本算 請問我們等如何呢
@簡文芳-v4n
@簡文芳-v4n 2 жыл бұрын
法定空地只能臨時停車,
@victorwang6835
@victorwang6835 2 жыл бұрын
天啊好難,最近遇到借名登記,因本人貸款條件較優,友人用我名義買房,所有房子所產生的支出皆由友人支付,我們也會簽立借名契約。 問題1)兩造雙方,有一人死亡 怎麼辦? 問題2)貸款清償完畢,房子的返還,會不會被國稅局課稅?
@蔡政翰-q2k
@蔡政翰-q2k 2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
@showmeya
@showmeya 2 жыл бұрын
想再請教一下 我與母親一直同住45年的自用房地 昨日我母親已將房地贈與過戶給我 如我明日要將房地出售 我是否可用一生一次自用稅率10%出售房地 還是我須繼續自用再住滿6年 才能用一生一次自用稅率10%出售房地呢?
@呈偉蕭
@呈偉蕭 2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老師又學到了一些
@呈偉蕭
@呈偉蕭 2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講的很棒
@呈偉蕭
@呈偉蕭 2 жыл бұрын
地痞流氓一大堆
@陳來亭
@陳來亭 2 жыл бұрын
有你真好
@inny0904
@inny0904 2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王老師專業的視頻👍
@inny0904
@inny0904 2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老師,優秀的視頻👍🏻
@zamfirho
@zamfirho 2 жыл бұрын
王老師仔細講解 , 受益良多 ~ 謝謝
@廖世琦-e1c
@廖世琦-e1c 2 жыл бұрын
土地法34條之一 請問 分別共有人,在其分管,應有部分土地上,設定地上權,需要共有人過半數同意嗎?
@廖世琦-e1c
@廖世琦-e1c 2 жыл бұрын
沒有辦理保存登記的建物,會有建物謄本嗎?
@洪素鶴-t2u
@洪素鶴-t2u 2 жыл бұрын
我一個朋友他兒子說不分給他很肯難,
@洪素鶴-t2u
@洪素鶴-t2u 2 жыл бұрын
我們的地為什隔壁就說他的,以前老公死了鄰居叫我要搬走,我今她推我鼻樑斷了,要找我茂煩
@洪素鶴-t2u
@洪素鶴-t2u 2 жыл бұрын
我們一間房子,還有一塊地賣地時就要有自耕農才可以賣,現在就從我老公死,閣壁蓋去用,這兩年一直精神騷擾,不認那個要申請檢定回。後面三户不
@吳文宗-b2t
@吳文宗-b2t 3 жыл бұрын
亂凹仲介的服務費
@雲河-q1v
@雲河-q1v 3 жыл бұрын
不用贈與用買賣可以用公告價再多一倍的錢買嗎,分期付款方式怎么付
@fuhsiao4778
@fuhsiao4778 3 жыл бұрын
讚讚
@塑膠回收頁
@塑膠回收頁 3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好佛心~👍👍👍
@AlinaHsing
@AlinaHsing 3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分享!初學者學到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