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上陳長文老師的課時,有聽他提及這件事 當年他是其中幾位罹難美國人家屬的委任律師,當時原本遠航的賠償金額一度談不攏,後來是因為陳長文老師直接向加州的聯邦地方法院提起訴訟(雖然被程序駁回,但也成功得到美國法院對這件事的態度),加之另外的罹難日人的家屬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總總國際因素與媒體關注下,這才使遠東航空在願意在賠償金額服軟 至於刑事方面,由於證據實在過於匱乏,縱使檢察官主動偵查起訴(七十一年偵字二 O 一 O 號),指控總經理胡侗清、維護員趙子境、宋德宗及民航局航務組長 周連強等四人,涉有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但在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一六三九號判決中,最終還是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