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一星負評,咖啡店老闆肉搜客人狂發動態,準備吃官司?【時事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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瑩真律師

瑩真律師

Күн бұрын

就在前幾天又發生了一件轟動網絡,咖啡廳老闆肉搜消費者的事件 。咖啡廳老闆會不會有侵害肖像權跟個資的問題呢?而現代人動不動就留一星負評,但有些人根本就沒有在店內消費,這樣對店家好像也不是很公平?快來聽律師講解裡面的法律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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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670
@fishncha7855
@fishncha7855 Жыл бұрын
希望全世界的人都可以記住「在網路上說話要負責任」這個道理,那麼現代社會就可以少很多紛擾
@devilE224
@devilE224 Жыл бұрын
店家道歉文也很好笑,道歉完全表面功夫,只是被炎上了所以才道歉的😂
@精神科醫師-y4q
@精神科醫師-y4q Жыл бұрын
都是~咖啡~
@verbty2987
@verbty2987 Жыл бұрын
@@精神科醫師-y4q ?
@林敬軒-e2y
@林敬軒-e2y Жыл бұрын
@@精神科醫師-y4q ? 他是男的
@low0622
@low0622 Жыл бұрын
@@精神科醫師-y4q 或許你沒更新 幫你更新一下 咖啡店老闆是男的 後來被網友反肉搜 他發現自己被肉搜後 就把自己臉書的名字改成女客人的名字
@精神科醫師-y4q
@精神科醫師-y4q Жыл бұрын
@@low0622 知道啦 開咖啡的罵咖啡 雙方都是在維護自己的利益 都是咖啡的有什麼問題嗎?
@廖羽澄
@廖羽澄 Жыл бұрын
拜託被店家公審的通通都送存證信函,一定很精彩
@熊胖-q9b
@熊胖-q9b Жыл бұрын
挖賽這樣老闆北中南要跑透透了
@xli9195
@xli9195 Жыл бұрын
老闆可能下半輩子都要跑法院了。已編輯,沒注意到樓主說的是存證信函,我以為他說要告😅
@Kis.my.ass0678
@Kis.my.ass0678 Жыл бұрын
存證信函是要跑什麼.....?🙄
@luxsey01
@luxsey01 Жыл бұрын
為什麼不是直接告?😅
@raywang6090
@raywang6090 Жыл бұрын
@@xli9195 存證信函顧名思義就是信函,不具任何法律效益,不需要跑法院。
@antonihsu
@antonihsu Жыл бұрын
這種毫無法律意識的店家,像個無知耍賴的屁孩一樣,真的是文明社會之恥。
@gamelife0857
@gamelife0857 Жыл бұрын
妨害名譽, 提告吧 比我阿嬤還不會做生意 店裡沒什麼人, 還在堅持什麼低消?? 低消品項又準備不足, 還好意思PO網 養一個回頭消費客好, 還是損失多筆消費好??
@吳仲皓
@吳仲皓 Жыл бұрын
沒錯,設低消沒有錯,但有時候真的不用這麼一板一眼
@diabolkw
@diabolkw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不是在大宇那邊認識你,我每次看到你頭像都以爲是墨鏡哥😂😂🤣🤣🤣
@gamelife0857
@gamelife0857 Жыл бұрын
@@diabolkw 😆i need you now 是墨鏡哥頻道的開場歌
@hungryalien
@hungryalien Жыл бұрын
損失大了 店都關了
@gkboy15
@gkboy15 Жыл бұрын
一堆設低消的店,是難吃到客人點不下去喔,遇到這種的都湊到低消,沒低消的反而都點超過
@justice20239
@justice20239 Жыл бұрын
這又是一個「靠運氣開店,靠實力關店」的例子。😂
@GaoGao0617
@GaoGao0617 Жыл бұрын
背後實力不一般 難怪不容他人負評齁
@wua3078
@wua3078 Жыл бұрын
Dcard 前工讀生心得 "我在 jpg. Coffee 工作的心得" 看完只能說老闆或許有想法有餐點實力,但是不適合經營 連個SOP都沒有,還常常讓工讀生一人值班,感覺超級摳
@ZoZo-ib6sd
@ZoZo-ib6sd Жыл бұрын
建議被侵害權益的受害者不要讓自己權利沉默 咖啡廳老闆也很厲害,隔天說停止營業就直接停止營業,不知道原本有沒有請員工,那些員工的工作權益又如何?
@francodeercow
@francodeercow Жыл бұрын
@@ZoZo-ib6sd對吼🤔🤔🤔
@LIHOSHOW
@LIHOSHOW Жыл бұрын
@@ZoZo-ib6sd 他的個性應該是吃不了虧,永遠只想著自身利益,這種人又哪會去換位思考同理員工
@OlinaChang
@OlinaChang Жыл бұрын
@@ZoZo-ib6sd 驚!突然想到員工大概也沒得到合法的非自願離職程序?
@lisatung
@lisatung Жыл бұрын
​@@ZoZo-ib6sd 這個老闆太衝動了,做事情完全沒在考慮後果的😮
@minifox1985
@minifox1985 Жыл бұрын
哇喔……本來以為只有一個,結果是得罪一群,這老闆是真的不想做生意了吧?
@ZoZo-ib6sd
@ZoZo-ib6sd Жыл бұрын
建議被侵害權益的受害者不要讓自己權利沉默 咖啡廳老闆也很厲害,隔天說停止營業就直接停止營業,不知道原本有沒有請員工,那些員工的工作權益又如何?
@GaoGao0617
@GaoGao0617 Жыл бұрын
@@ZoZo-ib6sd 的確耶 員工此時的權利為何?
@t.ds.ot.m6713
@t.ds.ot.m6713 Жыл бұрын
這樣的EQ 肯定不會是唯一一次跟人起衝突
@kj5oj3429kljfdg
@kj5oj3429kljfdg Жыл бұрын
希望當事者能堅持提告該老闆,不要因為對方"嘴巴講講"道歉就撤告!!!
@ZoZo-ib6sd
@ZoZo-ib6sd Жыл бұрын
建議被侵害權益的受害者不要讓自己權利沉默 咖啡廳老闆也很厲害,隔天說停止營業就直接停止營業,不知道原本有沒有請員工,那些員工的工作權益又如何?
@炫風-z1l
@炫風-z1l Жыл бұрын
讓我想起一部漫畫,那個女的一直抹黑毀謗一個網美,那個網美告了她,然後毀謗的這女的就寫信道歉,網美決定原諒他一次就撤告了,結果這個女的沒有學到教訓又繼續辱罵毀謗她,網美再次告了她
@umi9668
@umi9668 Жыл бұрын
​@@炫風-z1l 是有多討厭那個網美一直針對😂
@yuwanvr
@yuwanvr Жыл бұрын
我記得新聞有寫已經請律師了
@yunoh7348
@yunoh7348 Жыл бұрын
要我說我還會臆測這60元商品存在的真實性,或者一開始就故意製造這種低消BUG,讓客人非要高價消費!正常有低消的店在菜單設計上都會有幾樣單品符合最低消費的
@distinguegirl
@distinguegirl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我得是有消費BUG,單叫飲品不可能到200,只能加棉花糖60/提拉米蘇180才達標。要是店家說沒甜品那顧客只能加200以上的包類,問題是不少人到咖啡廳只是想喝杯東西
@小灰方
@小灰方 Жыл бұрын
不到低消就付低消即可,不必要加點。如果不能接受,點餐前就走出去就好了。
@jaremylee1071
@jaremylee1071 Жыл бұрын
支持被害人去提告店家。 動不動把人家個資照片拿出來擺給大家看,真的很要不得。
@ricowu4855
@ricowu4855 Жыл бұрын
之前遇過被網路陌生人,隨意截圖公佈個資,損害到我的名譽,還被對方私訊恐嚇,進行提告,結果台中法院認為沒有侵害😂經過這一次經驗,真的覺得台灣司法很廢~支持司法改革
@Doohua
@Doohua Жыл бұрын
好🦐
@RayRay-df6bz
@RayRay-df6bz Жыл бұрын
我很好奇法官是基於什麼理由判定沒有侵害的?有判決書可以看嗎? 還有這個不能再上訴嗎?
@潘玟君-o9n
@潘玟君-o9n Жыл бұрын
推~ 想看看律師有什麼看法🤣
@wenjean676
@wenjean676 Жыл бұрын
您是告損害名譽?還是侵害肖像權?還是恐嚇?會不會是告錯了(選錯被侵害的權利),不是名譽權而應該是隱私權?
@ElsaLinn
@ElsaLinn Жыл бұрын
要有更多細節才能知道為何這樣
@yuxuanli8302
@yuxuanli8302 Жыл бұрын
高雄的Fun肆健身房也是會蒐集顧客的個資然後公開 之前出差高雄去那邊運動過一次,覺得天花板的投射燈太亮又直接照人眼睛,躺在下面臥推完之後覺得眼睛整個茫掉,事後在google map上面留了三顆星的公平評論,結果店家後來竟然惱羞到公佈個資(初次進店時要填寫,原以為是緊急用),後來看了其他評論才發現也有其他顧客的個資被公布過,後來因為這件事情所以改留一星負評 現在想想突然覺得沒告這間店的我真慈悲
@mita0903
@mita0903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是從你留的mail資料去查到的嗎?
@yuxuanli8302
@yuxuanli8302 Жыл бұрын
@@mita0903 應該是,也可能有比對監視器之類的吧 當時留了電話、姓名、信箱、居住地之類的,想說應該是緊急用(假設運動中發生危險),結果店家卻拿顧客的這些資料出來公布,也是滿誇張的
@mita0903
@mita0903 Жыл бұрын
@@yuxuanli8302 因為google評論是綁mail帳號,但那間健身房也太誇張
@yuxuanli8302
@yuxuanli8302 Жыл бұрын
@@mita0903 都有可能,也有可能是從google的外文名字去對照我填的中文
@yun-pinglin6912
@yun-pinglin6912 Жыл бұрын
感覺客人留一星也沒錯啊 她底下想法寫得清清楚楚 這老闆EQ也太低了吧
@bullyingguo
@bullyingguo Жыл бұрын
可是那奧客根本沒消費...這跟洗版的網路酸民有什麼區別?
@sworo2000
@sworo2000 Жыл бұрын
@@bullyingguo 有到該店有經歷過都是有權給予該店評價...比較有爭議的是看熱鬧的鄉民沒有實際經驗用一星去洗
@張伯朗-m3i
@張伯朗-m3i Жыл бұрын
@@bullyingguo 你去看店家評論還有好幾個一星負評在上面,是在說店家沒有照自己公告時間營業也沒有任何任何通知店休的公告,原本要去消費的客人在那邊浪費時間傻傻的等,有白等40分鐘50分鐘更誇張還有一個半小時的,他們也都沒有消費甚至連店都沒有進去連店員的臉都沒看過,所以你認為他們沒消費就不能留評價嗎?你也要說他們是澳客酸民嗎?還不是只有一個是好幾個都遇到這種事喔
@zhangdwens3694
@zhangdwens3694 Жыл бұрын
@@張伯朗-m3i 沒消費就是奧客,很簡單很清楚。
@張伯朗-m3i
@張伯朗-m3i Жыл бұрын
@@zhangdwens3694 非黑即白這種思維在心理學上是一種認知扭曲。店家自己公告營業時間卻沒營業導致客人沒辦法消費甚至浪費掉幾十分鐘甚至一個多小時,你說他們只要沒消費到就是奧客?哈,連店家自己都知道是自己的錯沒敢在那幾個一星負評下面留言攻擊了,你還能硬回說那些人就是奧客😂,不管自己有沒有疏失,把所有錯都推給別人這種想法確實是很輕鬆簡單。
@leq5442
@leq5442 Жыл бұрын
這老闆的行為真的很誇張
@吳偉達-j4y
@吳偉達-j4y Жыл бұрын
女顧客的行為也頗奧的,沒消費還評一星,當面嗆再也不要踏進店內消費,有夠囂張
@bon_come
@bon_come Жыл бұрын
我原本要入職工作,需要一些資料的影本,但是我忘了帶在身上,我就去JPG留下一顆星,過一陣子後老闆就幫我找到那些資料的電子檔,我就拿去列印了。
@downseaport
@downseaport Жыл бұрын
尋找失散多年親友,留個一星,老闆會幫你找出來。
@倫倫-f7w
@倫倫-f7w Жыл бұрын
🤣🤣🤣🤣🤣
@andyhuang1911
@andyhuang1911 Жыл бұрын
原來是戶政事務所, 還以為是咖啡廳呢。
@哈哈哈哈-p5f
@哈哈哈哈-p5f Жыл бұрын
你是店家,今天遇到客人給一星,請問怎麼做? 1.肉搜貼IG公審 2.調監視器跟員工確認當天狀況然後在評論詢問客人遇到什麼了 3.不作為 4.不知道 你今天是客人,在店裡遇到狀況了,眼前只是店員,你要怎麼反應問題? 評論是溝通的手段,是希望店家改善,店家接不接受是另一回事,但是客人只是提出 至少這次事件的小姐我不認為是奧客,她沒有纏沒有盧,知道沒有品項可以達到低消就離開了,前面還被放置兩分鐘都沒說什麼了 先不說該不該要求開店就要大氣,危機管理總該有吧?
@メガフレアマン-s5c
@メガフレアマン-s5c Жыл бұрын
現在玻璃心店家意識抬頭,所以只要不合心意的全部都稱為奧客囉🤷‍♀️
@LIHOSHOW
@LIHOSHOW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一星內容屬實,聰明的老闆,請該評論者回店內,招待一杯咖啡,或許一星能被撤回,又能結識一位顧客。
@yunoh7348
@yunoh7348 Жыл бұрын
有事嗎?
@馬尾-w6r
@馬尾-w6r Жыл бұрын
我會說感謝這位客人讓我有進步的空間 這次的消費造成你的不滿我們再次獻上最大歉意 如果下次來讓我招待
@zhangdwens3694
@zhangdwens3694 Жыл бұрын
照現在奧客路上滿天飛的情況,不處理就是最好處理了。奧客不會因為你有做事就改變評論。認清自己不需要服務所有的客人就行。
@盛夏夜未眠
@盛夏夜未眠 Жыл бұрын
可惜負評被Google大神出手處理掉了,蠻多一星留言還蠻搞笑的,不是謾罵,但店長一定很生氣, 例如:因為五星不夠用,多送一顆 或是:聽說老闆很會找人,先給你1星訂金,幫我找到我小時候失散的xxx,我會幫你補上剩下4星尾款 ... 之類的。 根據Google公告的政策,業主可以主動針對有異議的評論,或違反Google政策規定的評論,向Google「檢舉不當內容」,並提出移除評論的要求,隨後Google會檢查該則評論,若確實有違規狀況,便會將該評論從商家資訊中移除。 除此之外,Google的AI機制也會辨識異常的評論狀況。 跟上次鴨肉店之亂一樣。應該是AI看到大量不曾到過該店的人留下的負評,或是店家聯繫Google要求移除這些都沒到過的人留下的評論,所以後臺審理後清掉了。 清掉前數千則的1星超壯觀,不到100則的五星的黃長條圖都壓到快看不見了,如果沒清掉,老闆大概看到那個數量,會肉搜到懷疑人生了。
@lunc1473
@lunc1473 Жыл бұрын
沒去找來看,但看你形容的網友們太有梗了~
@enjoy590
@enjoy590 Жыл бұрын
但是現在照片還是滿精彩的各種食物XD。看起來很好吃,都想問是哪間店了,笑
@Kate-x8z
@Kate-x8z Жыл бұрын
很棒又即時的一集,希望這種沒水準的老闆可以得到懲罰
@rrR-kw7dq
@rrR-kw7dq Жыл бұрын
律師的效率真高啊,辛苦您了~ 只能說老闆沒那個常識別亂發瘋☺️
@OlinaChang
@OlinaChang Жыл бұрын
有點懷疑那個老闆說什麼人在國外是不是怕被告?可是想肉搜發文痛批客人難道不是自己當場受的氣?
@jonrychen
@jonrychen Жыл бұрын
最近因為公司有處理客戶個資,一直找法律顧問,顧問說個資法訂定的內容對網路上的各種行為還是無法全數提到,所以不少案件還是要依由法官合議確認,所以判例就很重要。這種網路評論的爭議應該有過判例,希望律師能提一下。
@a1245697
@a1245697 Жыл бұрын
剛看到新聞馬上就收到律師的通知影片😂
@a0953369455
@a0953369455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議題很貼近我們的生活,謝謝律師講解,讓我們避免不小心觸法。
@張菀真-o7p
@張菀真-o7p Жыл бұрын
同樣是公審,不知道瑩珍律師有沒有興趣聊聊網路霸凌的問題? 最近很紅的動畫《我推的孩子》第6集以木村花事件為靈感,探討了藝人遭炎上導致輕生的議題,很想知道律師的看法,非常感謝🙏
@鄭飛煌
@鄭飛煌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社會已經病入膏肓;瑩真說得好,一切都是“情緒”作祟! 現在眼目能及的社會案件十之八九都只是為撫平自己情緒而已! 最糟糕的是;自己犯錯觸怒他人,卻不容別人指責。 別人一旦稍有逆他鱗毛之處,便“追紗”到底!
@water-fish
@water-fish Жыл бұрын
獎的真清楚還可順便複習會考的公民科謝謝!!!
@SH-uq7rw
@SH-uq7rw Жыл бұрын
感覺現代人因生活便利,對非預期的不便耐受力降低很多, 希望這件事以後,可以讓 慣消費者、正義魔人、惡老闆和一言不合就轉發他人照片等資料的人三思而後行 (其實生活中除了惡老闆,都蠻常看到的)
@しぎ-j2i
@しぎ-j2i Жыл бұрын
我倒是覺得即便未去店家消費,只要在合理範圍內陳述事實,也可以留下一星負評而無庸負擔法律上相關責任。畢竟現代的消費型態針對商家選擇的部分,不僅僅是以餐點、價格、價格、裝潢、氛圍等典型誘因作為考量的重點,服務態度、商譽、代言人、公關處理方式、甚或是擁有者的所作所為都可以做為消費者選擇是否要於該店家消費的考量點之一。 而GOOGLE評論中的星等代表著是消費者自己對於這家店的主觀評價與感受,沒有去消費而對食物留下惡評確實有侵權、甚至是犯罪的疑慮,惟既然消費與否的重點不僅僅在於食品,而更擴及前面所提到的相關參數,那我覺得在GOOGLE評論中留下對前揭參數的主觀評價是可以被接受的,且這或許也是GOOGLE評論的開發者所希望的使用方式,畢竟讓消費者可以透過這些評論加以判斷後來避免踩雷,不正是初衷所在嗎XD。
@yulilin
@yulilin Жыл бұрын
沒去消費要怎麼陳述“事實”? 不是因為自己親身經歷,而是因為別人的感受給一星的人,評斷的標準是事實嗎? 就這次事件而言,店家的處理方式很糟糕。但我可以了解他的憤怒,畢竟他的店員只是按章行事。如果顧客不能接受低消,那就不要在這家店消費。餅乾賣完所以不能湊到低消,這樣就要給一星?如果今天是店員態度很不好而給一星,那說的過去。但基於這位顧客留下的評論,看來這位小姐只是因為店員不肯給她方便而感到不爽,所以留下一星的評論。
@poki189
@poki189 Жыл бұрын
合理來說,沒經歷怎麼陳述事實,沒經歷不該留評價,但「有經歷沒消費,仍有資格留評價」
@しぎ-j2i
@しぎ-j2i Жыл бұрын
@@yulilin ​ @poki189 你們應該是誤會了,沒有去消費當然可以陳述事實阿XD。像是在評論區留下: 1. 這家店曾經未經他人同意擷取客人於社群軟體上的照片並加以二次創作,留下近似侮辱(或是侮辱性)的評論,並將店內監視器拍攝到的顧客圖片放在社交軟體上公審達數十次...等。對於店家的所作所為。我實在很擔心我去這家店內消費就算食物難吃也只能默默忍起吞聲,不然就會被店家拿我的肖像放到網路上公審,羞辱我,大家要多加留意。 2. 更直接的陳述事實,貼上新聞、PTT、巴哈姆特場外論壇、DCARD...等曾經討論這事件的網址(這些在網路上都找的到),並表達自己對去這家店消費的擔憂。 3. 這家店的低消怎麼這麼貴? 咖啡這CP值也太低了吧(菜單都有寫價位、低消,且網路上都有店家自己提供的菜單)! 棉花糖幾顆就要65? 嚇死人! 是我絕對不會去。 以上就叫做陳述事實(+主觀評論)。簡言之,我有沒有去消費並不影響「店家一杯咖啡賣200元(然後我覺得貴)」,後者就是陳述事實(菜單上的200元不會因為你去消費後就突然變成180元,也太可怕,鏡花水月?)。 正如前面我所述,既然消費者選擇餐廳或商家的參數不再只是食物...等,把你對這事件的觀點放上GOOGLE評論並做合理表意當然OK,不應落入了對於賣食品商家的評論或陳述就只能是攸關食品...等的傳統窠臼。以上,希望可以解開你的誤會。
@gretchenku
@gretchenku Жыл бұрын
@@しぎ-j2i 我覺得3這點比較有問題 因為餐點的價值要看消費者使用後的感受 像棉花糖65塊這個 假設他使用的原料很棒或他手藝高超 的確可能有這個價值 (更貴的棉花糖也有XDD但也很多人買得很高興XDDD) 即使他是進貨轉賣 他也可能因為提供空間跟服務 造成必須要提高價錢才能符合成本 但我覺得尤其是1.這點就是很實在,也可以提醒其他消費者,去這家店家的風險,免得其他消費者被欺負後留下一星還要被肉搜
@Tangmaomao
@Tangmaomao Жыл бұрын
@@yulilin 餅乾賣完是店家的問題啊,憑什麼不能給一星?消費者有意願湊到低消已經很有誠意了吧?她大可直接不買走人,不懂連這都可以護航的心態是啥,還是你是老闆的朋友?
@soyou6018
@soyou6018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律師以一般人的疑惑口吻詳細的敘述問題並解釋~~ 淺顯易懂~
@therese1224
@therese1224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瑩真律師的講解。我之前曾經被人盜用照片在網路上發表對他人人身攻擊的言論。我看到之後非常生氣,因為明明那些傷人的話都不是我發的!但那個人卻用我的照片來發表不當言論! 去派出所報案,員警起初叫我回去,因為我不是什麼藝人也沒有在代言什麼東西。我非常地生氣,被人未經同意拿照片來發表人身攻擊言論,竟然這樣還沒事?我當時真的氣到快哭出來,一開始接應的員警才叫所內其他同仁處理報案相關事宜。但很可惜,最後報案收到的回覆是ip相關問題抓不到,就這樣結束了……
@Iiiowu
@Iiiowu Жыл бұрын
盜用照片是民事責任問題,警察原則上是不會介入處理私人糾紛。不過那位警察說民眾不是藝人的關係,所以肖像不值得保護的說法,還是很不恰當的方式。
@sworo2000
@sworo2000 Жыл бұрын
@@Iiiowu 其實說真的民事糾紛警察真的就是懶得深入去查...畢竟你沒背景也不是公眾人物...警察會這樣說真的蠻現實的 除非你被盜用圖片情節嚴重被對方傷害到其他受害者要找你提告或求償什麼的~~你找民代立委來還比較有效
@炫風-z1l
@炫風-z1l Жыл бұрын
老闆遇到負評的反應太衝動了,小事變大大大大事
@您真內行-q3d
@您真內行-q3d Жыл бұрын
支持所有被公審之人告下去! 聽說老闆很有錢 一起賺年終獎金囉!
@星雨-n5f
@星雨-n5f Жыл бұрын
還以為在這時代個資都是公開的,畢竟個資可能被到處販賣常常會接到不明推銷電話...
@kennyfsTW
@kennyfsTW Жыл бұрын
那個老闆真是有夠白目
@sai007111
@sai007111 Жыл бұрын
在瑩真律師這裡學到很多法律知識👍
@ayuga627
@ayuga627 Жыл бұрын
這篇跟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法律知識滿滿,真的很受用
@0114sun
@0114sun Жыл бұрын
感恩瑩真律師清楚的講解~~避免用有限的已知曲解法律規定,淪為一知半解,是是而非,反而觸法。
@jinlin8194
@jinlin8194 Жыл бұрын
最近的法律新聞 律師的靈感應該源源不絕😂 敲碗綠巨人浩克案件
@莫-y8b
@莫-y8b Жыл бұрын
開店就要虛心接受,其實負評只要是事實,當老闆的好好檢討回覆,不一定是不好的,不一定要維持5顆星在上面才是好店家。 以我的習慣我會去看負評是什麼狀況,如何回覆顧客,就算被留一星批評,如果事情其實不嚴重並且店家有禮貌虛心接受,反而對我來說感覺上是加分的
@darkskychan2055
@darkskychan2055 Жыл бұрын
那爆料公社一堆人,臉書ig個人資料,一堆放上網路公審的,被害人應該也可以提告了
@清霖-y1f
@清霖-y1f Жыл бұрын
可以 但還是請先去免費法律諮詢 才能清楚知道可以提告那些罪名
@leonid3600
@leonid3600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咖啡廳老闆好像可以考慮改作網路徵信相關的工作,如果咖啡廳開不下去的話。
@WTi-ux1mm
@WTi-ux1mm Жыл бұрын
留一星評論告不成吧,評論本是消費者個人觀感的客觀角度,除非店家有辦法舉證消費者感受體驗與事實不符吧?
@FX80314
@FX80314 Жыл бұрын
誒⋯有人留我一星說我態度差,可是監視器錄到的影像看到對方進來30秒,因為很忙請他掃條碼點餐,然後一分鐘的時間不高興就出去給我刷兩顆一星,這樣不知道怎麼算?
@user-moon168
@user-moon168 Жыл бұрын
只能說當今社會生存不易,相對之下人們不免敏感脆弱😢希望社會能多一分溫暖少一點批判就好了🙏
@GaoGao0617
@GaoGao0617 Жыл бұрын
的確 感覺有這個傾向 大家沒有餘裕
@az78960
@az78960 Жыл бұрын
因為演算法加上知道這次咖啡廳事件看了這部影片,看完之後果斷按下了訂閱,律師說的非常清楚,整部片的風格輕鬆,又能讓人了解法律條文,非常棒的頻道讓我們能看影片了解法律👍
@ritachung1368
@ritachung1368 Жыл бұрын
基於消費經驗給一星評價不犯法,洩漏個資犯法,就事論事,老闆完蛋蛋了
@wangkuanyun
@wangkuanyun Жыл бұрын
這種老闆完全無法接受任何批評,這種格局...
@LIHOSHOW
@LIHOSHOW Жыл бұрын
感覺是無法在社會團體混,所以才自己創業,避開團體約束 出社會卻沒經過社會洗禮,處事行為跟國中生一樣,才是讓人感到恐怖的
@jameschiu9021
@jameschiu9021 Жыл бұрын
可以不留言給他一星阿 好闆說他多拿幾顆一星沒差 那人家多送他幾顆一星也合情合理阿
@diabolkw
@diabolkw Жыл бұрын
未看先讚👍👍👍養成好習慣👍👍👍
@雨-e2y
@雨-e2y Жыл бұрын
圖檔老闆一定氣到默默筆記這集,然後留一星的全部都要告
@ElsaLinn
@ElsaLinn Жыл бұрын
所有按讚都被蒐集?
@canyou555
@canyou555 Жыл бұрын
想知道,如果只是給1星,但沒有任何評論,這樣也會有法律責任可能嗎?
@LIHOSHOW
@LIHOSHOW Жыл бұрын
純粹給1星應該是不會,因為你沒有評論,就沒有扭曲事實的問題 他想告你,也沒法源依據可告 就像看YT影片一樣,按倒讚並沒有任何問題
@katcat1108
@katcat1108 Жыл бұрын
也就是說那些後面被店家公審的網友及其親友就可以去留負評吧 因為他們有實際體驗到店家在網路上的"服務" 甚至是受到店家"服務"的不良影響
@chinagirl7378
@chinagirl7378 Жыл бұрын
原來這老闆做到這麼過火,真是無言了,支持提告
@tingyu8290
@tingyu8290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滿喜歡你的講解!
@DearsLucyNfans
@DearsLucyNfans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這集很重要,謝謝老師告知。學到專業知識了!
@dow3388
@dow3388 Жыл бұрын
如對店家留下不好的評論,而有些爭議難有證據證明,此時被控不實造謠那又如何處理,例如店家衛生狀況不好,但舉止一瞬即失,可能會被反控變成造謠
@Disgusting030
@Disgusting030 Жыл бұрын
老實講 我覺得老闆的肉搜功力真的很強超適合去徵信社
@lemon70612
@lemon70612 Жыл бұрын
其實一窩蜂去給一星並沒有辦法懲罰到店家,google系統會將這些判定為瞬間大量不正常評論,最後都不會被納入評分裡
@MrYaokulin
@MrYaokulin Жыл бұрын
感恩律師 !
@Asweet1988
@Asweet1988 Жыл бұрын
想請問李東憲有違中華民國法律嗎?
@劉振宇-v7i
@劉振宇-v7i Жыл бұрын
教會民眾這些事情 真的比學科還重要許多 台灣再不繼續重視公民教育 那些老闆辛苦賺來的錢 也會在一次次錯誤的行為跟違法事項中賠掉 甚至賠上整間店的名譽或經營 這幾個月以來 類似的事情已經太多了 顧客跟店家的衝突 導致店家一夕之間風雲變色 甚至一陣子都不能做生意 倒店 原因就為了逞一時口舌之快 感謝律師製作影片 多多宣傳支持🙏
@公道爭取
@公道爭取 Жыл бұрын
瑩真律師 請問一下 遇到如彭文政的律師,有次在新聞上說的司法敗類。可以告那些律師什麼呢?
@user-Bangboo-c3t
@user-Bangboo-c3t Жыл бұрын
跟風留一星,可能會被對方告,當訟棍耗你時間。但基本上不會被起訴。 是基於店家的行為給人的社會觀感不佳才導致民眾用一星去抵制。 所以大家大可放心,不要留無中生有的評論就好。
@supersbman
@supersbman Жыл бұрын
其實你可以去找找相案的判決書,內容都有提到【真實消費】的判決要件,以及【星等】代表著商家的名譽,所以即使內容是空白或是只寫路過,都可能成罪。而所謂的社會觀感不佳就是利用媒體公佈店家的惡行,媒體就包含了LINE、FB、KZbin、自媒體、網紅、新聞.....全都是。如果因為新聞而去留負評,跟網紅的粉絲去留負評,又或是LINE的親友去留負評,都是一樣的。就好比說吧,一個殺人犯的社會觀感己經到達想圍歐他的地步了,但是你仍然不能動手打他,這就是私刑的意思。所以店家違法在先,需由法律處分,民眾沒有權利處以一星沒消費的私刑。
@user-Bangboo-c3t
@user-Bangboo-c3t Жыл бұрын
@@supersbman 給予差的評論跟動手打人完全是不同層面好嗎。 店家本來就設立評分機制, 人難道有設立什麼地方可以給人打嗎? 偷換什麼概念?
@user-Bangboo-c3t
@user-Bangboo-c3t Жыл бұрын
@@supersbman 照這邏輯在 YT 連按倒讚也叫私刑? 那不就是YT給人有私行的權利? 到底在講什麼呢
@supersbman
@supersbman Жыл бұрын
@@user-Bangboo-c3t 打人是損害人的身體,而給負評打的是商家的名譽。所以要看打人是否正當防衛,打名譽要看的是否真實消費。你還是去看完判決書吧,大江戶的案子也是類似,所以律師都會告訴你,因為新聞跟風洗評的也不行。舉打人的例子也是方便你理解。誰違法就受法律制裁,我們平民是不能私下做任何動作的意思。
@supersbman
@supersbman Жыл бұрын
@@user-Bangboo-c3t YT與Google商家不同。Google商家是以店內的服務做為評分,沒有進店消費就屬於「不實」的評論,己經構成刑事毀謗及民事妨害名譽。
@woodstock8069
@woodstock8069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我是這老闆就不強制低消了,必竟還是希望店內有點人潮才會帶動人氣,一間店冷清清沒半個客人,路過的人也不會想進來~
@amo8495
@amo8495 Жыл бұрын
1.餐廳業者如果設定低消金額 需公告在DM上/入門處/結帳櫃檯處 2.中/低價位商品,設計不均 一〉令客人覺得沒有多少選擇權,進而產生~〉強迫性消費 3.公布特定人士隱私,是犯罪行為吧 4.其實你還有另外一項選擇一〉走去別家店消費 我就會如此做 這不是什麼太大事件 也不是我一定要喝到這杯飲料
@cloudcorleone6382
@cloudcorleone6382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律師分享,獲益非淺。 回到一開始的起因,因為60元的商品售罄,導致無法湊足200元低消,而須改買其他單項商品即為滿200元低消商品。 那這樣消費者可以據此提出,是商家自己無法銷售該商品所致,而不應要求消費者花費更高的金額來滿足店家的低消規定? 還是商家可以以商品本就無保證一定可提供,而要求消費者改購買其他商品,來滿足低消規定? 這讓我想到以前,好像有過,搭計程車給大鈔,司機無法找零,要求乘客提供零錢或臨停去找開、再給車資的事件。
@振奇吳
@振奇吳 Жыл бұрын
現在很多社群媒體都有假帳號盜用別人照片,這要怎麼抓呢?
@sundaysunday9351
@sundaysunday9351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律師
@user-heart1221
@user-heart1221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資訊分享😊❤👍
@costudio8219
@costudio8219 Жыл бұрын
被自己反噬
@linweiwei927
@linweiwei927 Жыл бұрын
這人當咖啡廳老闆區才了,他去徵信社肯定可以發光發熱😀😀
@violeti4952
@violeti4952 Жыл бұрын
瑩真律師~好想聽聽最近超商浩克,那個超商店員說不能錄影,但緊急危難發生時錄影不是可以自保或釐清事實嗎?想聽聽這方面的專業、法律依據。
@useridcn
@useridcn Жыл бұрын
看到那個新聞我第一時間以為那老闆是小學三年級 看熱鬧的人可以去那邊打卡拍照再留一星跟負評(“招牌好醜”之類)這樣就是真實感受了!
@h04811094
@h04811094 Жыл бұрын
瑩真律師好 想請問您對昨天的5億十八歲少年繼承後死亡那件的見解 感謝~
@joe-jk2qj
@joe-jk2qj Жыл бұрын
律師 有要講今天的新聞 5億房產高中生的事情麼?
@OlinaChang
@OlinaChang Жыл бұрын
低消就是... 假設低消兩百,那消費不足200的話,那就給兩百啊~不是應該這樣嗎?但是這種老闆真的好恐怖喔!
@ibn5100_sg
@ibn5100_sg Жыл бұрын
這樣更糟,沒有交易行為,可以說是一種搶劫了
@OlinaChang
@OlinaChang Жыл бұрын
你坐在店裡就是使用店裡的冷氣、電,環境與設施,既然我消費不達兩百,也不想點額外的食物,那當然就是付滿低消。一樣是交易,沒有多給或搶劫的問題。倒是這種情形如果店員硬要你多點不想點的餐點,變成還要多付超過兩百的東西,那才真的叫黑店。
@timx85927
@timx85927 Жыл бұрын
網路上那些低消優惠門檻就夠討人厭了,指定商品滿1000元贈100元購物金,然後東西不是199、499、就是999,湊不到近1000元 進到實體店家才被告知低消,能湊低消的品項又沒有了,感覺一定超幹
@timx85927
@timx85927 Жыл бұрын
但其實也就是一種不太被人喜歡的行銷手法 先吸引你再誘導你消費的模式也很常見了
@andyhongt8964
@andyhongt8964 Жыл бұрын
@@OlinaChang 低銷並不具有法律強制性,就算客人已經座在店裡喝完140元飲料付完錢想走店主也不能對她怎樣,只能怪店主自己沒在結帳的時後跟客人說清楚
@gonfei
@gonfei Жыл бұрын
個人覺得 為何這樣留一星很無聊,畢竟每個店家都有他的規則 但是店家這個作法更恐怖 直接拿出來公審
@oske933
@oske933 Жыл бұрын
想聽律師講解五億高中生還有浩克事件警察是否有執法過當
@music105
@music105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瑩真律師分享!
@pingyeh978
@pingyeh978 Жыл бұрын
呂秋遠律師也講過這件事了 我看到下面有人留言問 職場霸凌要怎麼蒐證 我就好奇想問一件事 去年我曾經在某個求職平台看到一個職缺 不知道為什麼 我直覺想搜尋一下那間公司的評價 結果發現很嚇人的事情 很多離職員工表示公司內部有問題 結果公司居然提告這些說實話的離職員工 經不起檢視的公司還真多耶 如果遇到這種事情 要怎麼自保? 我也曾經被瘋狗吠過 我以前待過的某個保險業務單位(提示:惡名昭彰的遠X集團) 聽說會被裁撤是因為有離職的人去投訴單位用違反規定的方式徵人 總公司收到投訴之後 就不准這個單位再徵人 沒想到他們竟然找派遣公司合作 後來...單位被裁的細節我不清楚 反正就是單位的主管自己出來開公司 結果我發現 已經有求職者猜到他們是從哪間公司出來的了 因為那個單位的名聲實在太臭 有人去上職前訓練之後 發現工作不是自己想要的 結果居然被某個主管威脅恐嚇 我記得他們以前很重視形象的 怎麼自己開了公司之後就變瘋狗亂吠了 而且還上梁不正下梁歪 只要有人在網路上給負評 就一定會有那間公司的狗出來亂吠 ... 後來這間公司好像在2020年6月收掉了
@熹何
@熹何 Жыл бұрын
希望瑩真律師 講一下桃園浩克 被打頭流血有沒有執法過當?雖然以前您有講過類似的中和踹頭,但事件不太一樣,謝謝瑩真律師
@ifcwlme
@ifcwlme Жыл бұрын
我想問, 法律有規家在 "Google" 這一間特定公司平台上的評論一定要到過店家消費才可以評論嗎? 網民對店家的行為有意見, 在平台上表達, 不是在言論自由的保障內嗎?
@代替月亮懲罰你-n5s
@代替月亮懲罰你-n5s Жыл бұрын
記得以後抹黑店家,要註明「不好吃」即可無罪退場🫣
@MoMo-uu3ki
@MoMo-uu3ki Жыл бұрын
想知道律師說明蝦皮沒有提供七天猶豫期卻沒有罰則的事情~
@sun830303
@sun830303 Жыл бұрын
那好奇問一個問題 如果沒消費也不評論純粹留下一顆星這樣呢?
@メガフレアマン-s5c
@メガフレアマン-s5c Жыл бұрын
說實在的啦,根本沒辦法證明你沒去消費過
@naihuayeh2540
@naihuayeh2540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律師,那對於營業場所的投訴狂人,不實投訴有什麼可以反制之道?
@huainingyang8785
@huainingyang8785 Жыл бұрын
想請教律師是否只有留下不實言論才會有誹謗罪的問題? 如果剛好是鄰居,我不滿他整修太吵,因此給予一星負評,這樣可以嗎? 給予的評論與服務無關不知道會不會有誹謗問題呢
@edsu5981
@edsu5981 Жыл бұрын
我記得之前有個法律實習生被人直接拍照抹黑說是噁男 法律生開吉還是被判不起訴啦…我覺得老闆鐵齒一點搞不好也是沒事
@chenpohung
@chenpohung Жыл бұрын
哪一間?求解答
@藍惠敏
@藍惠敏 Жыл бұрын
辛苦了~謝謝~~~
@SumuGamer
@SumuGamer Жыл бұрын
自己的肖像要怎麼用只有自己可以決定 我自己可以公開在我想公開的地方 別人不行,這是犯法,就是這麼簡單
@elsali7538
@elsali7538 Жыл бұрын
監控畫面裡是咖啡廳說沒有棉花糖餅乾,不是賣完了。
@賴17
@賴17 Жыл бұрын
這一集太有用了👍
@foxfish6299
@foxfish6299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這個客人因為這理由給一星並不算是故意抹黑吧
@鄭嘉和-c6p
@鄭嘉和-c6p Жыл бұрын
請教一下 之前也是去吃某餐廳只是比較晚才評價 (不是吃完當天評) 評分當天他們剛好公休所以店家就認為我沒去過就評分 店家就說要告我 這樣我是不是只需要保存我有去過的證據就好 例如消費發票或者Google 地圖的停留時間
@閃電海龜
@閃電海龜 Жыл бұрын
名人的肖像權會有一定程度限制,那請問一下,要怎麼界定是不是名人?有沒有什麼標準
@user1.satfa.enterprise
@user1.satfa.enterprise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這一集收獲很多
@Zokiatos
@Zokiatos Жыл бұрын
律師只提損害不提賠償就是因為律師心裡也很清楚,這種不涉及商業行為的侵權,即便最後勝訴了,法官也只會判決停止損害行為,不會附加賠償跟罰則,受害者投入了時間跟精力只換來了勝訴的判決書,加害者完全不會受到處罰,也不用負責。
@lanceslaw
@lanceslaw Жыл бұрын
我本來也是要跟風負評,結果發現他本來就只有一星。大家所有人都在罵。沒想到一個爛店還要炎上才能收場。建議買東西前還是看看google評論啦!進去受氣再留一星對那種爛店一點用都沒有。
@GaoGao0617
@GaoGao0617 Жыл бұрын
真假? 本來就只有負評唷
@Fan__Fan
@Fan__Fan Жыл бұрын
我留評價就基本不會有1星和5星出現,除非真的是極品😐
@LIHOSHOW
@LIHOSHOW Жыл бұрын
都出社會開店做生意,處事方式卻跟國中生沒啥兩樣, 難道是人品太差在社會混不去,所以下才創業當老闆的嗎? 父母不會教、學校老師不會教,那就只好讓社會來教,待人處事的道理。
@fang6768
@fang6768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是覺得這家咖啡店老闆度量太小了吧………而且真心覺得那位女客人的評論也是敘述她當下的感受, 並沒有留下什麼謾罵的言語啊。 這讓我回想起我在捷運景安站附近的牛肉麵店, 這家店營業比較晚, 點餐可以到晚上十一點多,我當時大約晚上十點多去這家店的, 也还有不少空位, 我是第一次在這家消費, 我先在櫃台點餐及結帳, 然後那位親切的男服務人員(有點年紀, 不知道是不是老闆)就跟我說, 我這次的消費是多少錢, 店裡目前的低消是多少, 但沒關係, 妳下次來可以多點一些喔, 我們店裡很多東西都很好吃。因為我是第一次到這家店, 所以我沒注意到有低消問題, 那位男服務人員說的話讓人感覺很好, 他並沒有強迫我一定要多點達到低消, 我當時好像差個二十或三十元吧……(但也沒有我另外想點的了)但之後我去這家店我都會點達到低消的餐點😊😊😊
@LIHOSHOW
@LIHOSHOW Жыл бұрын
@@fang6768 很棒的分享!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做人處事還是要圓融一點,吃點虧,退讓一步,並不會要你命。凡事都斤斤計較,遲早會因小失大後悔當初的。
@fang6768
@fang6768 Жыл бұрын
@@LIHOSHOW 沒有錯, 很多事情是可以彈性處理的, 而且當時咖啡店的座位………也是有不少空位, 又不是說人很多很少位子什麼的。 那家咖啡店看到這個客人的留言, 應該要好言地回覆:很抱歉當時的情況讓妳有不好的感覺, 本店会虛心檢討……等之類的, 再寫下歡迎妳下次再度光臨本店會準備xxx請妳吃………等話。其它的客人看這回覆也会覺得這位老闆很有度量, 会有好的觀感的, 那這位當事人女生就更不用说了, 她覺得這家店有聽進去她反应的問題, 這家店她下次也会願意再光顧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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