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討厭但無法愛 分手需要理由嗎?一切都是從「不愛了」開始【不愛就散】完整版EP158 方念華.賴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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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үн бұрын

Пікірлер
@florahua290
@florahua290 Жыл бұрын
我的感想是人都需要不同階段的伴侶,需要依循著狀態去調整。 這個階段的優點很有可能是下個階段的缺點,如果沒有辦法適時調整腳步,就會很難繼續下去。 現代人的時間耐心都有限,因為每個人留給審視自己的時間都不見得夠多,因為社會對自己的消耗量是大的,所以只好強調自己的感受優先,相對承接別人的情緒也好需求也罷,都會比較難。
@usergduthjyrdhgdui_
@usergduthjyrdhgdui_ 11 ай бұрын
女方在婚後兩年很快就意識到,然後協議離婚,對彼此是很好的祝福。當兩個人的心已經不相連的時候,雙方都可以感受到,只是不願意承認也不願放手,就像前面幾集說的,外遇只是衍生出來的問題,本質是心早已離開,而婚姻是一種家庭責任卻不是感情的責任,因為你沒辦法控制對方人格思想。 很多人當關係出現狀況時,所有反應都只是在究責對方,沒有對自我的檢視,才會讓自己困在憤怒的負面情緒。這樣的負面情緒會阻礙自己的成長,釋懷和放下才能真正獲得幸福。
@miramachiang9185
@miramachiang9185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這個題目的不愛的部分很精確 但是愛自己跟愛其他人,其實是不衝突的 我覺得了解愛自己的人,並不會覺得愛對方是負擔的 所以也很有可能有其他的脈絡可以討論
@YING-n4j
@YING-n4j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念華老師最後說的那段,讓我反思自己:不要覺得煩躁就是不愛了,不要常常放大自己的感受、這段關係是獨一無二的。
@JoceilynWang
@JoceilynWang 11 ай бұрын
「關係」生命裡面是不是獨一無二不可缺少。 很喜歡這一句。
@天久李
@天久李 Жыл бұрын
很喜歡老師與律師提到的過度放大自己的感受、自愛與自戀的不同,說出婚姻關係的一些盲點,謝謝分享!
@zzw0702
@zzw0702 Жыл бұрын
為什麼愛讓人受傷?:迷惘、煎熬、躁鬱、厭世……愛情的痛,社會學也懂! 伊娃.易洛斯
@ftzuoo
@ftzuoo Жыл бұрын
感情還在, 只是不同的形式,就會覺得是沒有了愛的錯覺!只是沒能給更多的愛了。 珍惜傅首爾的再見愛人的結語,🙏,感恩。
@mimik9193
@mimik9193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兩位老師 讓你們寶貝的時間 來為我們做這節目 ❤
@mayliou0711
@mayliou0711 Жыл бұрын
喜歡方老師的論點,不要讓阿雜跟美送讓我們成為脆弱的主體,也喜歡賴律師的結論,否則最可憐的是無辜的孩子 ❤
@yunglingchen5637
@yunglingchen5637 Жыл бұрын
只能說是婚姻也是一種運氣啊!😂
@ericwang9908
@ericwang9908 Жыл бұрын
非常細膩的分析
@lukeding2166
@lukeding2166 6 ай бұрын
這集真的很棒啊 跟女友交往三年多 也是說了一句 不愛了沒有感覺了 讓我一頭霧水 覺得是我沒有儀式感沒有好好經營 但反過來說 可能這段關係對他來說 不是那麼重要吧
@lmf0422
@lmf0422 11 ай бұрын
現在的人特別愛談感受,不正是因為過去的人完全不談感受嗎?!拉鋸之間或許才能摸索出更貼近真實的方法。
@曬太陽的0歲教育
@曬太陽的0歲教育 11 ай бұрын
如果只考慮自己,不愛了 想怎樣就怎樣呀 如果有孩子,那麼就 考慮尊重孩子的意見與感受 #很多孩子其實都希望父母離婚呢!
@Sophia-Ts
@Sophia-Ts 2 ай бұрын
想請教 關係中 不看感受 應該要看什麼呢? 我會想告訴對方我的感受 我也希望對方告訴我 他的感受 我以為 這是可以調整跟認識對方的方式~ 所以 我很希望可以知道 不看感受 應該看什麼呢?
@yunglingchen5637
@yunglingchen5637 Жыл бұрын
感覺是自己雙方在一個緣份下認識的,相處後而結婚的,似乎可以承受的較多。但如果沒有這樣的姻緣,有旁人介紹也可以試試。因為時光飛逝而過哦!😅
@L小姐L
@L小姐L Жыл бұрын
可以請問申請離婚無效有期限嗎?
@nancywang5922
@nancywang5922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兩位美麗的主持人:如果在僑居地,例如:美國或加拿大,已經辦妥離婚手續,回台灣好像不必兩人到場,其中一人就可以帶著海外的離婚證明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了,這說法正確嗎?謝謝!
@AngeliqueYehAngelCar
@AngeliqueYehAngelCar Жыл бұрын
😊
@harrychen3063
@harrychen3063 Жыл бұрын
離婚由法院來判決不是很愚蠢的事嗎?這法律該廢了
@mcha226
@mcha226 Жыл бұрын
那要是一方想離一方不給離呢?
@harrychen3063
@harrychen3063 Жыл бұрын
@@mcha226 只要一方想離婚就可以,因為一方心已不在。只須雙方律師協助談妥財務、孩子監護即可。
@avo5499
@avo5499 11 ай бұрын
同感
@knnhzzh7924
@knnhzzh7924 8 ай бұрын
其实你这句话的另一面是婚姻只是一个法律关系,所以肯定要用法律手段来结束。关系本来就不应该用法律关系来定义和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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