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 Super 這裡幫你補充一下,1895年日本來台統治,占用的廟宇並非你說的隔一年就恢復原狀,被占用甚至被侵奪為官方國有的情形一直延續到日本戰敗國民政府來台接受日產。恢復並這不是事實。土地法第14條第九款就是在處理原為民間私有的財產(例如廟宇、祠堂、會所)被日本人無權無償占有後,中華民國接受日產,經過多年努力終於修法讓這些私人財產可以財團法人方式重歸民間。 sixstar.moc.gov.tw/blog/r007roger/knowHowFronListAction.do?method=doReadKnowHow&source=2&knowhowId=6545 buddhism.lib.ntu.edu.tw/FULLTEXT/JR-BJ010/bj010585540.pdf 你說的國民政府占用廟宇大多是比照日本人當初接受清國財產的模式,財產在交接未完成或是不明確前(或是故意造成不明確)由官方接受。事實上多數被日本占用的前清國官產到國民黨時代有些被轉為黨產) 至於「寺廟管理人制度」完全跟日本的寺院不同,寺廟管理人制定是企圖法制化台灣廟宇的特有制定,跟日本寺院法人化的制定完全不同。寺廟管理人允許地方勢力(鄉紳)插手寺廟事務,不能說是日本人的錯,日本人是把已經存在的制定法制化,而日本的「寺院」是法人,俗人不得插手寺院制定。 現存紀錄片的日治時期廟會慶典及宮廟活動,日本人都是企圖消滅的,這些都是被記載為「舊慣調查」。參加活動不代表殖民政府認同鼓勵,而是當時日本是遵行法制,日本的殖民方式是一個階段性的過程。日本官方也參加過各地番社的活動,但沒有辦法否認日本最終的目標是教化所有臺灣人成為真正的日本人。 ccbs.ntu.edu.tw/FULLTEXT/JR-BJ001/bj100602.htm
Guild system culture: 公會制度文化: Zhangzhou/Quanzhou Guild System.vs. Militia Defense System. 漳/泉公會制度.vs.民兵防禦制度 Cantonese/Hakka guild system vs. ancestral hall system. 粵/客公會制度.vs.宗祠會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