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不定唉?我和我先生認識了2天就住在一起,而且還是個台灣,英國的跨國同志婚姻,在一起很和諧相處20年了,同志婚姻10年了,台裔華僑。從來沒有吵過一次架!反觀呢?我從小就是被棄養,在屏東鄉下,英文自學,十七歲時就需要教英文自已供幾學費生活。申請了哈佛大學被接受了!但被精神虐待,(而且那1980,1990聯考年代,能夠像我那樣,一生沒補過一次的習,因為沒錢,吃口飯都有問題了)。被駡出國留學有什麼用,用鄙視的眼光看待我。當時我是台灣英文口譯人才屬一,二。我是土木工程系的專業。理工背景課業壓力很大,我還自學精通6國語言,英語,德文,荷蘭語.,.。但我很恨,為何生我的爸爸,當警察,玩小三的遊戲,這邊生了8個,小三那邊又生了4個(更可惡的事,那時平地人不能和山地女人通婚或亂搞,會坐牢的)!把我當成廢物嬰兒,棄養!所以我決定大學畢業之後,1990年初就決定要離開那時我感覺的台灣鬼島!至今我還聽說,不要回台灣!你會丟我的臉,會被打斷兩腿!(因為我是同志因素)。天呀!我那麼優秀的人,現在過得很幸福,很精彩!我英國男友那樣尊重我,羡慕我每天能煮給他國際5星級的美食,每天能講給他一個故事,笑話,知識!請問??我的幸福,生活是需要為他人而活的嗎?不要跟我說什麼是親人?朋友(我從小保護他基督教的好朋友,well,我以為是一生摯友也歧視我,疏遠我!因為我長大後性向不同流了)?我很討厭那些種種傳統中國腐爛的思想觀念!分享我的真實故事!我很帥,很有才華,很有國際觀!去過26個國家!live to the fullest of yourself !! do not compensate for anybody,any religion!! Love should be no gender discri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