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孤求敗:審檢分立!檢察官的求刑對法官沒有任何拘束力,法官甚至可以判決無罪!一人犯數罪,法律上就是相牽連案件。 偵查中可以羈押被告兩個月,還可以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兩個月,也就是總共可以羈押4個月。不把鄭文燦所有涉及的貪污、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罪等弊案查清楚。才羈押48天,就草率起訴,把鄭放出來滅證、勾串?說其他案件,要另外偵辦,根本就是辦假案!哪門子的求處重刑12年?只是演戲給外行人看…くそ!バカ野郎?🌋🌋🌋 Ps. 鄭文燦的貪污案發生在2017年…現在才偵辦…應該追究當時簽結、包庇鄭的幾名檢察官的濫權不追訴罪的刑事和行政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