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遙一射 德國著名法學家 Gustav Radbruch ,在他 1945 年的著作"Five Minutes of Legal Philosophy"裡面說到:"法律具有三大價值:公共利益、法明確性、正義,然而由於人類的不完美,使得這三大價值並不總是和諧共存於每部法律之中". 如果 Radbruch 先生所言為真,那麼確實存在某些法律,只注重"公共利益",繼而犧牲了"正義"與"法明確性".而在這類法律體系下面生活的人們,如果不多做研究、如果不增長見聞,就很容易以偏概全地認為法律的目的就僅僅是為了穩定社會秩序,除此以外都是扯淡. 而你也很難說他們故意亂講,因為他們的知識與經驗就只是如此.
@Asmobia2 жыл бұрын
@逍遙一射 知識與經驗決定了一個人的態度;一個人如果沒有知識與經驗,就很容易過度簡化問題,成為非黑即白的極端主義者.對於極端主義者而言,只要他發現某時某地的法律無法「完美的」實現正義,那麼對他而言,法律的意義就只是維穩. 極端主義者明白如果想要證明「法律沒有正義,只是維穩統治強權」,那麼最好舉中世紀教廷統治下的歐洲為例...事實上,如果不怕被旁人揭穿,他們更想要用猿猴時代的動物法則當作例子:「弱肉強食、成王敗寇、勝者獨佔一切」,完全沒有正義可言,只剩下維穩與統治,這不是碰巧符合他們的法律價值嗎? 但這些極端主義者還是心虛的,他們也明白從猿猴時代演化到今天,中間發生了無數法學思想上的變革,如果把這些變革通通拋棄不講,直接拿猿猴時代的動物法則來解釋「法律的價值不是正義、只是維穩」的話,很容易被聽眾看破手腳. 反過來,拿中世紀教廷統治下的歐洲來解釋問題,就安全得多了.只要聽眾們沒有聽過十七世紀以來的一切法學發展...只要聽眾沒有聽過古典自然法學派,沒有聽過霍布斯、洛克、盧梭、孟德斯鳩這些人,沒有聽過後來歷史法學派、唯心主義學派和分析學派、沒有聽過胡果、薩維尼、艾希霍恩、康德、費希特、黑格爾以及約翰奧斯丁這些人、更沒有聽過新康德主義、新黑格爾主義、新托馬斯主義、以及後來的新自然法學與法價值論(我前面回覆中所提到的Gustav Radbruch就是代表人物)、實證主義法學(凱爾森、哈特等人)、以及近代的法律社會學、法律經濟學與批判法學等等...如果上述思想都不存在、都沒聽過,那麼我們確實可以安心地使用「中世紀教廷統治下的歐洲」來證明「二十一世紀法律的功能只是維穩」. 我在我的第一篇回覆裡面已經把答案講出來了,但似乎被人忽略了,所以我再講一次. ================================ 德國著名法學家 Gustav Radbruch ,在他 1945 年的著作"Five Minutes of Legal Philosophy"裡面說到:"法律具有三大價值:公共利益、法明確性、正義,然而由於人類的不完美,使得這三大價值並不總是和諧共存於每部法律之中". ================================ 是的,由於人類的不完美,所以確實不是每部法律都能夠體現正義.今天美國人不完美,所以他們的法律、尤其是規範外國人權益的部分,往往沒符合正義原則,但這不代表法律的價值不是為了體現正義、更不代表明天的人類不可能比今天的人類更進步、更文明、更趨向完善. 順便講一下,在你前面的回覆裡面,你說:「正义女神的眼睛总是蒙着一片布,我想没有人有能力把这片布拿掉,至于为什么大家心知肚明。」...說真的,我還真不清楚你「心知肚明」了甚麼東西,只怕又是受限於你有限的知識與經驗所造成的誤會. 自十六世紀以來,正義女神的塑像開始出現蒙眼的版本,最早已知的蒙眼雕像是在瑞士伯爾尼老城(Bern)的正義噴泉(Gerechtigkeitsbrunnen).在 2006 年出版的「Berns mächtige Zeit : das 16. und 17. Jahrhundert neu entdeckt (Berner Zeiten)」一書中,研究藝術史的奧地利籍博士 Ursula Schneeberger 發表了她的研究結果,認為蒙眼的布象徵了法律的公正與無偏私、正義不應受地位所影響.Schneeberger 博士認為當初雕刻家 Hans Gieng 所想要表達的是共和國體的正義、提醒當時的執政者別忘記了共和國的法律基礎. 近代其他學者也都支持這樣的分析,如 Taylor, C. (1989). Sources of the self: The making of modern identit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但是還有一派人認為蒙眼除了象徵法律無私以外,也象徵了法律的無情;在法庭上,任何情感訴求都應被忽視,法院應該只看重證據與事實.這類學者包括了 Hill, F. D. (2008). Restorative justice: Sketching a new legal discourse.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unishment and Sentencing, 4(2), 51-81. 以及 Pfau, T. (2010). The letter of judgment: Practical reason in Aristotle, the stoics, and Rousseau. The Eighteenth Century, 51(3), 289-316. 好,我是很想聽聽你怎麼解釋你前一篇回覆所說的「正义女神的眼睛总是蒙着一片布,我想没有人有能力把这片布拿掉,至于为什么大家心知肚明」...我非常好奇這是怎樣的心知肚明法,而出處又是哪裡...該不會是某位中學生的自我理解吧?
In a criminal case, the prosecution bears the burden of proving that the defendant is guilty beyond all reasonable doubt. I'm surprised that it's different in Japan.
@eugenelim112 жыл бұрын
That is because, in Japan, you are assumed guilty until proven innocent. Not assumed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99.9% win rate for prosecutors because it is insanely hard to prove innocence.
They need juror to judge the case, not judge. Juror is a group of people full of responsibility while judge is the official in the system who wants promotion and his interest. That is big diffe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