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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詢官員:司法院代理秘書長 黃麟倫
【不負責任的憲法法庭 什麼都無法回答的司法院】 2024-10-07 司法及法制委員
上個月底憲法法庭做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幅限縮未來各級法院判處死刑之可能,引發社會譁然。
今天,我針對判決的內容向司法院代理秘書長就教,非常遺憾,憲法法庭的裁判,卻連代理秘書長都無法清楚說明,
根據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未來死刑判決應經由各級法院合議庭之一致決,我具體請教代理秘書長世界上有哪一個國家是採取這樣的立法例,代理秘書長無法回答,這也清楚顯示憲法法庭利用做成判決,自己扮演立法者,創造了獨步全球的制度所造成的混亂。
事實審採一致決或許還有討論的空間,但,如果上升至法律審也要一致決,那問題就很嚴重了。假使未來最高法院合議庭5位法官,有4位認為應該維持死刑,另1位反對,那死刑是否應撤銷發回?現行過半就維持的評議規則是否因此而改變,代理秘書長沒有辦法回答。
此外,即使最高法院合議庭5位法官都認為應維持死刑,假如被告聲請憲法裁判,憲法法庭15位大法官又是否應採取一致決。然而,代理秘書長卻以憲法法庭不會做成死刑判決來回答,顯然對釋憲實務非常不熟悉。當憲法法庭要求「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下級法院都需要一致決,自己卻不用的話,不是非常好笑嗎?
目前還有37名死囚尚未執行,這37名死囚之判決是否都有採取一致決,司法院竟然回覆還在調卷,這種效率,真的是令人不敢恭維。
因應憲法法庭的裁判,國民法官未來如果要判死需要採取一致決,這樣的立場與司法院當初函請立法院審議的《國民法官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的設計大相逕庭,
最後,針對「犯罪情節屬最嚴重」沒有明確解釋只有例示,不符合法律明確性,代理秘書長只能不斷以審判實務應是如何來模糊問題的焦點,也充分顯示憲法法庭此一判決,究竟有多麼荒謬,更讓未來所有下級法院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