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無嵇生琴,孰同夏侯色! 第十三條:“Behind the rhetoric of secession, collusion with foreign forces ......." : 香港在基本法下的地位相當於美國各州在合衆國内的地位一樣是有不完全主權的實體。基本法所授予香港的權利就相當於美國憲法授予各州的權利,當基本法所授予香港的權利被剝奪的時候,香港當然有一切權利宣佈脫離PRC并且獨立。 第十四條:"We dared to confront the regime with the question: will democracy ever be possible within such a structure? ": 這個問題的答案不言而喻:蘇格蘭的自由主義和極權主義是一對不共戴天的天敵怎麽可能共存? 香港的悲劇也給世界敲響一記警鐘,除非這個世界劃分成兩部分老死不相往來,否則極權主義國家和自由主義國家不可能和平共存。現存的四個極權主義國家當中,有兩個和世界隔絕,有一個已經發動了戰爭還有一個正在發動戰爭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