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云南官员疑杀女友被判无罪 法院称关键证据失踪 20151128 | CCTV今日说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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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жыл бұрын

本期看点:2014年11月,云南当地媒体报道称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处长陈辉涉嫌杀死了同居3年的女友,正在接受法律的审判。2015年6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辉无罪,把他放了出来。在本案中,警方提供了一系列的间接证据,但无法证明陈辉就是杀人凶手。目前,案件已经被移交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尚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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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128
@jianwang7209
@jianwang7209 8 жыл бұрын
这人应该是凶手,他毫无蒙冤得雪后的愤慨,编造一个个拙劣的理由圆谎。要是女方家庭有点背景,不是贫苦农民,他是逃不过的!
@eggshining
@eggshining 8 жыл бұрын
这个也太明显了, 1)胶带有粘了血的指纹;2)死者穿的睡衣拖鞋,尸检锁定死亡时间在半夜,死后发的短信又在嫌疑人单位附近;3)嫌疑人半夜去过埋尸地(半夜呀) 别的不说,单那个血手印,竟然没有被当作直接证据。既然法院已经承认嫌疑人至少近距离的接触过尸体,那请问是在什么情况下嫌疑人不是凶手却又“近距离的接触过尸体”? 觉得案件的关键在于死亡的准确时间没有确定,让凶手钻了后面一个又一个空子。话说死亡4天后 现在的法医技术对死亡时间能精确估算到什么程度?
@zyc9459
@zyc9459 8 жыл бұрын
很高兴看到‘疑罪从无’已经深入到基层公安法院,一个司法的进步,而不是许多令人惋惜的冤案。 我感觉这个案子里面,公安机关没有从陈辉家里,或者他的别墅里提取到打斗的血迹痕迹等,无法确定案发现场,是证据最缺失的一环。 宁放过十个坏人,不抓错一个好人。
@longtianlan
@longtianlan 8 жыл бұрын
赞同 中国的冤假错案太多了,要学习海洋法系的有点 宁愿错放坏人也不能抓错好人
@xuchaochou3979
@xuchaochou3979 7 жыл бұрын
什么玩意,疑罪从无追求的司法公正,可不是什么“宁放过是个坏人,不抓错一个好人”。好人自然不能错抓,坏人怎可随意放过?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的冤屈呢? 疑罪从无你还得加入陪审团制度啊,间接证据如果能成成为证据链,陪审团自然会做出自己的判断。 中国远没有达到那个程度,海洋法系有自己的优点,大陆法系也不是一无是处的,不要人云亦云觉得国外的就是好的,多用用自己的逻辑思考下。
@ainahuang9835
@ainahuang9835 7 жыл бұрын
zy c 沒有找出犯罪現場是一大問題!
@alfonsoturbogt
@alfonsoturbogt 8 жыл бұрын
血指纹都能不被采信,谈你妈司法公正啊!!!
@pksq3793
@pksq3793 8 жыл бұрын
CH 这个访谈中其实透露出很多漏洞,完全不是家人遇害+自己蒙冤的感觉。一副嘴脸就是:幸亏我嘴紧,你们能拿我怎样?
@DanielJQR
@DanielJQR 8 жыл бұрын
每次遇到翻案或重审,公安为什么就不能站出来接受采访以及拿出更加详细的证据? 光从这个视频看, 那陈辉绝对是最具嫌疑的人。 他的每个观点都在逐个击破警方提出的疑点,某种程度上看就像在钻空子。 我觉得最可疑的是 一个女人穿着睡衣遇害这一点就基本证明了是熟人作案, 且案发第一地点应该是在家或者庄园内。因为无论是胡祖英见了朋友哪怕情夫, 穿着睡衣这个表现基本可以肯定她是在平日生活的住所相见的并且与该人的关系十分亲密。但是警方对于胡祖英近期接触过的人却并没有发现可疑情况。 最最关键的是, 穿着睡衣这一点与她发送的短信内容严重矛盾。 遇见老朋友一同吃晚饭?并且发送信息地点就在陈辉单位附近? 那么只有两种情况, 胡祖英穿睡衣出门见了老朋友, 胡祖英带着睡衣出门见了老朋友 并且再晚餐后的6个小时内 换上了睡衣?! 如果跟男性朋友外出吃饭, 就算是情人也不用换睡衣吧? 严重怀疑短信的真实性。
@user-qw1mw9kr7w
@user-qw1mw9kr7w 8 жыл бұрын
这个案子太明显了,血指纹说明一切,你家胶带撕开了还黏回去等下次再用啊?主要问题是证据链不完整,这人有是个官场老手,哎。。。
@nyjs1
@nyjs1 8 жыл бұрын
疑罪案例,即便在美国,也可由陪审团凭常识结合已有证据票决的,“疑罪从无”不应成为嫌疑人逍遥法外的良机。中国刚刚推行“疑罪从无”,好像成了一项政治任务必须完成似的,具体执行起来有点矫枉过正。此前还有上过老山前线的奸杀案嫌疑人被无罪释放的,多只警犬案发后都追到他的家里,就因为20年前DNA比对技术还不成熟,20年后居然翻案!令受害人家属痛不勘言!太过分!再说了,“疑罪从无”原则要与社会道德水准匹配。社会道德水准低下的社会,碰上撒谎不眨眼的主,死不认罪,死不指认作案现场,死不交出作案工具,哪来证据?连证据都没有,哪还谈得上证据的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碰到这类案例,或者让人民陪审团票决,或者扩大合议庭,由多名法官票决。这个案例中检察院抗诉至省高等法院,却中途退却,估计就是迫于政治压力:“疑罪从无”刚刚推行,高层不愿看到新法遭遇挑战!
@liuyangyang
@liuyangyang 8 жыл бұрын
+nyjs1 疑罪从无主要是指证据合法性和有效性出现问题的时候,不能按照这个证据定案。这么做的好处就是能更加好的保护公民权利,但是对警察和检察院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的侦查要更确实,检察院的材料要更扎实。说白了,就是公安 检察 和 法院三家相互监督。
@nyjs1
@nyjs1 8 жыл бұрын
liuyangyang 本案追究的还不仅仅是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关键却在证据链的完整性。我没有误解“疑罪从无”的法理依据,关键是执行起来要么被钻空子,要么被政治化。这就是现实。美国许多由陪审团裁定的案子,并非证据100%合法、有效、完整,在现实生活中,碰上擅长销毁证据的高智商对手,也很难做到100%完整,有时尸骨都找不到,谈何完整?所以才需要陪审团与合议庭介入。要不然怎么会有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中居然有4位与另五位意见相左呢?许多人引用OJ辛普森案,说美国也有杀人者逍遥法外的,“疑罪从无”嘛,肯定是证据链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出了问题。就算其中也有政治,可那毕竟只代表12位人民陪审员的意志,而非专业法官的裁决,至少美国的司法尊严所受冲击不算太大。如今中国法院,也在照搬“疑罪从无”,可是却由司法专家独断,司法尊严堪忧啊!
@nyjs1
@nyjs1 8 жыл бұрын
+nyjs1 这个案子完全政治化了!节目最后,主持人说:只有坚持“疑罪从无”的法治原则,才能让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这里的“每一个公民”,包括胡祖英吗?她的人身权利呢?生存权都被剥夺了,何谈人身权利?法官搞政治,不要以“疑罪从无”为借口!这是个“疑罪”吗?受害人律师就不这样认为,他觉得证据已经具有了唯一性和排他性。既然法律专家对“疑罪”本身就有争议,法官就不应独断专行。“疑罪从无”作为一条司法原则本身没错,但必须搞清楚该案是否存疑,因此“二审”必须继续辩论,公诉人认为“证据充分有效”,法官也可以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还检察院重查,也可以坚持“疑罪从无”,但必须走完程序,万万不可撤诉,万万不可在不经充分对质的情况下强行宣布中院判决生效!看来,胳膊拧不过大腿,检察院迫于压力居然撤诉,这就是典型的政治化,中国特色!在当前中国的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下,什么法治原则执行起来都会走样!没有司法独立,免谈司法公正!为了保障罪嫌的人权而无视良民的生存权,其后果是什么?可以预见,今后遭遇司法不公的普通臣民将会越来越多,人们呼唤替天行道的佐罗,越来越多的人会绕开昏庸的司法自行执法。社会乱象丛生,犯罪率也将上升,因为犯罪者的人权得到了司法的充分保障:公安不能用刑,他们只要闭口不说,销毁证据,基本可以逍遥法外。这是由当下中国社会道德水准与畸形的政体和残缺不全的法制决定的,与美国等发达国家还是不能相提并论。13亿公民的人权都还得不到充分保障,却侈谈什么充分保障罪嫌的人权,该让我说什么是好呢?呵呵,东施效颦,邯郸学步,必然贻笑大方!
@lxw5231
@lxw5231 8 жыл бұрын
+nyjs1 杀人现场,杀人工具。关键证据缺失,确实难判。所以警方要提高办案水平。 不能 beat the truth out of mouth.
@nyjs1
@nyjs1 8 жыл бұрын
luo XW 一般来讲,毁尸灭迹的杀人案确实难办。这种第一时间就找到尸体和尸源,连捆绑尸体胶带上的血迹都能锁定凶嫌的案子,证据已经具备排他性和唯一性,辩方的狡辩交给陪审团裁定即可。不算难判。真正的疑难案件咱见过多了。此乃典型的政治化案例,中国特色。
@adaspecialhk
@adaspecialhk 8 жыл бұрын
人在做, 天在看.對死者的家人也沒有任何資助, 可說是無情無意.
@clarezhou1652
@clarezhou1652 8 жыл бұрын
明显就是这人干的啊,太气愤了。就因为是当官的有关系吧,连指纹都可以抵赖。谁把用过的胶带弄回去用啊。太恶心了
@dejavu7694
@dejavu7694 8 жыл бұрын
这案件像是中国版的1994年美国OJ Simpson 的杀妻案,也是因为证据不足,以致嫌疑犯被释放。 陈辉未被判无罪前,不敢接受采访。被判无罪释放后,却在访问间眉飞色舞,得意洋洋,还扬言因为自己口密才没事。 但,从他为自己辩解理由上,我们还是可以看出一些蛛丝马迹和破绽。 案件的发生,会不会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这句话听来很熟悉)。 (1)案发现场:不会是在家里。为什么?陈辉自己也认同,儿女在隔壁房,邻居上下都是,又有门卫看守,所以杀人动静大,搬运尸体不方便,警方在家里也没发现有任何血迹。可以排除杀人时间不在3月8日深夜至3月9日凌晨。 (2)搬运尸体:既没有在家里杀人,当然没有从家里搬运尸体的存在性。3月9日中午,陈辉回家主要是要拿胡祖英的睡衣和胶带,塑料袋。但冲忙中忘了她的拖鞋。 (3)电话短信:不排除死者胡某在3月9日3.30点许在陈辉工作楼附近出现过,还可能和谢某一起,借口要谈判分手事情,用了胡某的手机给陈辉发了一个”烟雾弹“的短信来误导警方破案方向。可是事先陈辉已约好了胡某,当晚3月9日深夜在别墅见面洽谈分手事宜。因为太晚,托词叫胡某先吃(习惯傍晚6点吃)。 (4)深夜出城:陈辉当晚22:20出昆明高速,23:31从金锁下来,到达别墅后将胡某杀害。这才是第一做案现场。 (5)做案工具:木棍。为了不在屋内留下任何痕迹,陈辉把胡某骗到别墅院子附近,用毛巾蒙着她的头,然后用现场的一些木棍木棒(到处都是)把她出力打死。毛巾避免血迹到处乱喷。死亡时间可应该是3月10日凌晨1点。所以才有饭后6个小时死亡的验尸报告。 (5)处理现场:之后把尸体移到附近埋葬,再回到别墅小心处理现场和身上任何可疑痕迹,然后在2.08从金锁回到高速。不排除路途中抛弃作案工具和其他证据。 (6)沾血指纹:他本是用手套行事,但胶带粘着手套,不方便于捆绑死者,最终脱了手套才不小心沾了指纹。原本用过的胶带只能在一圈的长度沾上旧指纹(约30-35厘米)。估计用来捆绑死者手脚至少会长达一两米,如果指纹是分布在这一两米长的胶带上发现的,这就证明陈辉是用过这胶带捆绑死者。 虽然事过三四年,多数证据已经无从复查,希望还可以从陈辉的道路行驶录像,追查他在3月8日至3月10之间的轨迹。有否路途中抛弃作案工具的可能。最值得仔细勘察的时间范围是3月9日晚上10点至3月10日凌晨3点。
@linqin1398
@linqin1398 8 жыл бұрын
+deja vu 其实关键就是警方不能确定作案工具,指控陈辉的最直接证据缺失,因此无法判定他有罪。 他确实太可疑了,但是目前的刑法无法将他入狱,只能期待当地警方和受害者家属的坚持了。
@hezhu1747
@hezhu1747 8 жыл бұрын
+deja vu 别墅是案发第一现场这个想法我很认同!但作案时间还是应该在3月8日深夜至3月9日凌晨,因为9日下午陈某已经拥有了死者的手机并给自己发短信(即说明死人已经遇害)。时间说死亡时间在5日左右,又精确至最后一餐后6小时,前后如果有误差不会太大,做多差几小时,不会差一天那么多,即8日深夜为死者遇害时间可能性较大。其它的我基本认同你的说法。
@dejavu7694
@dejavu7694 8 жыл бұрын
让我们期望警方早日破案,把狡猾的真凶绳之以法。到时真相大白,答案揭晓。
@Jiehua729
@Jiehua729 8 жыл бұрын
+deja vu 1.我觉得案发还是在家里,看过好多案子,如果处理得好,死者很多时候只能发出一两声小声哼哼,比如在睡梦中就被杀死。 6.关于那个指纹,我听陈辉自己的解释就觉得他应该就是凶手。他说如果没有戴手套,那么他的指纹应该到处都是,而不只这几枚。他自己都提到戴手套了,说明他做其他事情的时候都戴了手套,就是撕胶带的时候戴手套无法操作才脱掉了手套。 另外当时处理这个案子的警察有点粗心。看其他破获的案子,基本上警察必须非常细心,且有时候需要一些调查方面的灵感。比如,在死者家中,在别墅里,是不是真的做到一寸一寸找血迹了?我看很多案子,几度进出现场,有些关键证据都不是一次就能找到。第一次第二次警察都会错过一些细节。别的不说,那个胶带既然是别墅里拿的的,把别墅假定成的第一现场,那么别墅里有第一现场的证据吗?血迹有吗?现在的技术真的是一点点肉眼看不到的地方都可能有残留的血迹,甚至罪犯几度清洗都可能有没有洗掉的地方,几年后都还能找到,警察到底去找了没有? 又比如,那个包头的毛巾来自哪里?是别墅的吗?还是他们住的那个家里的?是不是查了。毛巾是用来做什么的?那件睡衣,是放在别墅的睡衣还是放在住的家里的睡衣?可以问问死者的儿子,这个睡衣是8号那天晚上妈妈穿的吗? 陈辉确实心里素质有点好,毕竟人家以前多少是个小领导。找到他的心理突破,让他主动交代犯罪比较难。
@sharonlong1926
@sharonlong1926 8 жыл бұрын
对哦
@user-mw6wf5gb3d
@user-mw6wf5gb3d 8 жыл бұрын
善惡到頭終有報,若然不報,時辰未到!願死者得到安息!
@wjqzcy
@wjqzcy 8 жыл бұрын
我操你大爷,这傻逼陈辉明显是杀人犯,这是什么世道?无法无天了?杀人犯在电视面前振振有词,满嘴跑火车。
@user-np4vd6wu5x
@user-np4vd6wu5x 7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分享。不能逼成冤案,而死者又不能冤死,那怎麼辦?唉!。
@qingbu1000
@qingbu1000 8 жыл бұрын
公安机关还是要提高业务能力啊,感觉太遗憾了。
@leungrichard7999
@leungrichard7999 8 жыл бұрын
这个陈辉心理素质好啊~
@atpimagecyperus5396
@atpimagecyperus5396 8 жыл бұрын
其实有个简单的证明,很想说还是不说出来为好,防止陈辉再次狡辩。从警方的调查和取证的看98%的可能是陈辉干的。1,收发信息的手机在同一个专用基站;2,指纹;3,陈辉在和被害交往期间和谢姓女子发生性关系。关键是他跟受害交往期间还在婚缘网站注册征婚~ 陈辉这个人就是很会说,估计也很有关系要不也不好打通这么多关系。他钻了关于「疑罪从无」的空子。
@wjqzcy
@wjqzcy 8 жыл бұрын
别整天唧唧歪歪什么无罪推定,我保证如果这孙子在美国的话,陪审团100%判他终身监禁。
@qingbu1000
@qingbu1000 8 жыл бұрын
+王嘉祺 辛普森不也逃了,你相信妻子不是他杀的吗?这个案子主要是警方提供的证据链不够完整。很遗憾
@siyuliu3770
@siyuliu3770 8 жыл бұрын
这节目就是告诉我们陈辉就是凶手啊!!!!!!
@xuelou984
@xuelou984 7 жыл бұрын
Siyu Liu 那标题起的也很艺术啊,“真相难寻”,因为他终审判决已经无罪了,已经没办法再上诉了。“凶手”终审被判无罪释放,所以“真相再也难寻”了。
@kunliwang4338
@kunliwang4338 7 жыл бұрын
就是陈辉杀的,这男的会遭报应的
@zbmeme
@zbmeme 8 жыл бұрын
一定是他做的,只是证据不充分,查他工作时的经济问题先送回监狱再说
@amandajie5974
@amandajie5974 8 жыл бұрын
这也太便宜这个凶手了!
@omgitslwlwl
@omgitslwlwl 8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好可疑。。如果姑娘真的是他杀的,,他还在这振振有词,,,好可怕,,,,
@huawu8159
@huawu8159 8 жыл бұрын
对啊,你也只是说很可疑而已,这不能够定罪啊。证据,可能有不少证据被警方遗漏了。。
@xuyifei6879
@xuyifei6879 8 жыл бұрын
+Liyuan Su 经济有问题,不代表他杀人
@xuyifei6879
@xuyifei6879 8 жыл бұрын
+Liyuan Su 哈哈,还是看到了司法公正。。。。
@xuchaochou3979
@xuchaochou3979 7 жыл бұрын
是不代表,但是是很有说服力的动机
@wenyanwang2027
@wenyanwang2027 8 жыл бұрын
为什么检察机关没有查查他的收入问题???他就这样释放了???
@eunicelin8701
@eunicelin8701 8 жыл бұрын
冤家错案都是令人惋惜的。
@user-eo3gh9bs7l
@user-eo3gh9bs7l 8 жыл бұрын
我只想問有誰會把膠帶重復使用。收回的膠帶不可能像新的一樣黏在上面的。膠帶上只要超過其圓周還有發現指紋就可認定為犯罪嫌疑人。不要像台灣一樣有錢權的人判生沒錢權人判死
@longlonglongnv
@longlonglongnv 8 жыл бұрын
在我看来本案还有很多疑点。凶手非常可能另有其人。
@patrickli4129
@patrickli4129 7 жыл бұрын
无论如何,疑罪从无也是个进步,这就要求警察的办案能力要进一步提高
@xiaopengrong6663
@xiaopengrong6663 8 жыл бұрын
每一個指向陳輝的證據都有另外一個合理的解釋,沒有凶器,沒有明確的案發現場,陳輝的房間車子都沒有打鬥的痕跡血跡,也沒有人證,死亡時間也存在一兩天的出入。只能說司法的進步大大減少了冤案的同時也可能讓兇手逍遙法外
@lilackeller5551
@lilackeller5551 8 жыл бұрын
难寻的真相,难寻个屁,这么明显还在打着疑罪从无的幌子想方设法逃脱法律制裁,有何公平公正之处
@Sniper5354
@Sniper5354 8 жыл бұрын
真正的法律精神,並非要不存有任何疑點,而是要沒有合理疑點。這案中控方已排除了合理疑點。 中國司法之改革若要看重疑點,必須先分辨清楚什麼是任何疑點,什麼是合理疑點。 血指紋是直接證據,無可能是其他凶手把血滴在原有之指紋上而形成。
@yongxing5323
@yongxing5323 8 жыл бұрын
血指紋就是血指紋嘛!指紋印沾上血是不一樣的,有指紋后又纏回去,有可能破壞了指紋印的,可以像李昌鈺博士一樣反復試驗嘛!
@johnnyluo8875
@johnnyluo8875 8 жыл бұрын
陈辉很可能有问题,但案件的关键是公安里有没有问题,杀人案是大案,没定案的情况下,为什么从12年到现在,新的线索和证据没有找到?法官有没有问题?国内判案是法官判,打过官司人都有跟法官打过交道的经历,不难理解这里所存在的国情习惯。检察院为什么原本抗诉,最后又撤诉了,仅仅是因为证据不足,还是有其它的考量?陈辉会不会真如被害人家属所说有经济问题,如果是这些钱会去向何处。最近看了不少网上的案子,像《天网》《一线》《今日说法》等,这个案子看上去并不复杂,如果陈辉是个一无所有的底层社会人员,结果还是会这样保护人权,”疑罪从无“吗?
@dongmeili7712
@dongmeili7712 7 жыл бұрын
'疑罪从无' 。警方不拮受采访-警方也气死了!这个人高智商,太能狡辩了!
@yickkenny7320
@yickkenny7320 7 жыл бұрын
这狗种一點傷心都沒有, 說不是兇手真是不可能
@bingshi2810
@bingshi2810 8 жыл бұрын
陳輝跑不了。。。。。。!
@bluesky652
@bluesky652 8 жыл бұрын
很怀疑花大钱买通公安局的人掩盖重要证据,人才死了几天,死亡时间应该精确到小时,到这个案子连天都不能确定。鉴定血手印是手带血摁上去的有那么难吗?白天不找人,偏偏半夜后找人,法官是猪啊,半夜是埋人!过手的十亿估计没少贪,公检法都没少使钱,有钱能使鬼推磨,还扯啥“疑罪从无”。谁替绝望的死者家人伸冤???昆明警方应继续侦察还死者以公道,并调查陈辉可能的行贿。
@huachen1188
@huachen1188 8 жыл бұрын
无法解释出事第二天嫌疑犯就向死者家属通知可能遇害,这显然违反一般的常识。
@jinghonghuang3180
@jinghonghuang3180 8 жыл бұрын
可怜了家属~希望有天会真相大白的!虽然个人觉得陈辉嫌疑非常大,但是确实无法认定他有罪。
@yansun253
@yansun253 8 жыл бұрын
3月9日孩子是谁送的??孩子是否看到过母亲?
@kwchtpe
@kwchtpe 8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兇手另有其人而且用了帶有陳輝指紋的膠帶捆綁屍體,那麼這個膠帶也應該可以找到這個兇手的指紋吧,不可能只有發現陳輝的指紋嘛
@heyeasterw837
@heyeasterw837 8 жыл бұрын
现在就看死者家人有多执著了,公安方面“命案必破”所以他们一定要给出个结果,如果死者家人继续追问,能够找到别的证据,就能重新上诉。所谓“疑罪从无”或许是司法进步,但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确实残忍。而对于有准备的罪犯来说则是逃脱法律制裁的最有利工具。这个案件除了血指纹,半夜开车出城,同一个基站发出的信息外,还有一个证据点就是死者遇害时穿的是睡衣,且没有穿鞋。这个疑犯非常狡猾且冷静,真是叫高智商犯罪了。
@---mb4pe
@---mb4pe 8 жыл бұрын
有钱人疑罪从无,没钱人疑罪从有,这就是中国法律
@AF-jg7ho
@AF-jg7ho 7 жыл бұрын
的确,此案件的确直接证据几乎没有。比如,嫌疑人是如何转移尸体的?不可能大中午扛个尸体下楼。如果是晚上。看那个女的身量不小,陈辉瘦弱,扛下去肯定动静不小。如果真是9号晚上移尸,那么为何要在十二点,而不是再等到一两点?邻居没一个听到动静?从尸检报告上看,尸体上有大量血迹而且是穿睡衣,遭重器击打头部死亡。那么如果家中为第一作案现场,之后又用车转移尸体,而警方却在家中或车上没有发现任何痕迹,只能说明要么警方的勘查太粗陋,或者确实不是陈干的。看了很多类似案件,杀人现场至少有喷溅或滴落的血迹。不可能如此干净。这个案件如果错案,那么法医应是罪魁。太差太不负责任了。陈辉的说法不是没有道理。陈最后无罪开释,由此可见中国法律在走向完善的一步。再说这个胡,幸好死了,还没当后妈就打人家姑娘。这要是当了后妈,女孩要成灰姑娘了。你找比自己大15岁的图啥,是个人都清楚。可怜她儿子,把陈辉当亲爸爸,说明陈辉还是对孩子蛮好的。这种女的女渣一个。谁找她谁倒霉。还扬言要告陈有经济问题。那你花他钱的时候你咋早不告呢. 看陈要结束关系了,以此为要挟,人格未免太卑鄙。
@aliasaila0312
@aliasaila0312 8 жыл бұрын
“疑罪从无”应该也有个限度吧。。。否则其实好多案子嫌疑人都可以一口咬定不是自己干的然后找出反证,因为确定一个人有罪的证据是要形成证据链的,但是否认犯罪事实根本不需要严谨的链条,只要找出证据链中存在的唯一一个其它的可能就能反驳整个证据链,这样定罪和反驳是完全不对等的过程。。更何况如本案,连血指纹解释不清都可以不定罪。还有我国有自己的特殊国情,“疑罪从无”别只是针对一部分人的。别让“疑罪从无”成了双重标准,放走罪犯的借口。
@fantasymmjj
@fantasymmjj 8 жыл бұрын
可不可以把真相告诉我我们啊 我去
@ijanezhang
@ijanezhang 8 жыл бұрын
应该是陈辉了,除了他没有人有杀人动机。谋杀动机应该就是女方有男方的贪污之类的证据,加上陈辉已经不喜欢她。难道警方不会查一下监控吗?如果3月9号那个女的真的出去了,应该会有监控吧?而且穿着睡衣出去?然后这个谋杀应该不是一时起心的,应该查查陈辉之前的行动轨迹,看有什么可疑的地方。我觉得警方办事不力。
@laikiugarland1082
@laikiugarland1082 7 жыл бұрын
this guy is very cunning. but the evidence all pointed to him .how can he be found not guilty .are they going to let a murderer running around!
@huawu8159
@huawu8159 8 жыл бұрын
可怜了死者家属,在他们眼里,这社会那还有什么正义。。
@---mb4pe
@---mb4pe 8 жыл бұрын
美国的疑罪从无是建立在有陪审团的基础上,而陪审团成员的组成是各行各业的普通公民,普通人用的是普通人的逻辑看待问题,换句话说被告要推翻检方的控罪证据,要先能说服陪审团,请问血手印有造假的可能吗?
@nanatang6554
@nanatang6554 8 жыл бұрын
跟念斌案一样,高喊无辜的嫌疑人就是杀人者。
@user-by6hr6kp2p
@user-by6hr6kp2p 7 жыл бұрын
在美国很多这样的案子警方首先怀疑老公或者男朋友,此案中警方怀疑他没错,他和死者的关系出现了问题,而且他又认识了另外的女性还发生了关系,当然他认为只是精神出轨但他可能是在说谎,这点上那位女性没必要撒谎,而他为了知识分子的面子很可能否认。最重要的还有血指纹等关键证据。他被无罪释放,但人确有可能是他杀的,只是警方缺乏完整的证据链,加上他是非常聪明的高级知识分子,而非一般头脑简单的罪犯。。。。在国外也有很多类似案子最终无法侦破,李昌钰刚上任时他案头上就堆积了8000多件没破的案子,那还仅仅是一个小小的康州。美国也有很多的冤假错案,尤其是针对少数族裔和弱势群体,而有钱人请个好律师一样可以逃避惩罚,没必要动不动就跟美国比。。。我家不远处的图书馆的铁栅栏门被偷了,警察局就在隔一条小马路的斜对面,到现在我们这儿的老美警察还没破案呢。。。。
@yansun253
@yansun253 8 жыл бұрын
第一现场都不能确定?警察是干什么的??而且是穿着着睡衣。抛尸现场又就在他家别墅附近。 本案陈辉完全可以说他不是主刀手,但至少可以证明他是参与者呀。
@benchang5609
@benchang5609 7 жыл бұрын
这个陈辉就是个钻了法律漏洞的凶手 一定要将其绳之以法 还死者一个公平!
@laikiugarland1082
@laikiugarland1082 8 жыл бұрын
crazy ! the guilty not only walks he also talks.
@vicpalmer8685
@vicpalmer8685 7 жыл бұрын
也就是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99%都能确定ch有罪,也是无奈。不过这种情况,如果公安放弃了,真相的确也永远不可能再被世人知晓。
@cychan4782
@cychan4782 7 жыл бұрын
重点是杀人動機呀!只有陳輝或者他女兒,他說她打過他女兒。
@user-vm7yd4wg4i
@user-vm7yd4wg4i 8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請李昌鈺法醫來幫忙查這案子 不知道會不會能查出什麼來
@laikiugarland1082
@laikiugarland1082 7 жыл бұрын
that only shows the stupidity of the law.
@yansun253
@yansun253 8 жыл бұрын
而且他7.45分就到单位。应该是孩子也还是他送的。孩子每天早晨见不到母亲??
@ainahuang9835
@ainahuang9835 7 жыл бұрын
家屬的心情怎麼能平復...
@---mb4pe
@---mb4pe 8 жыл бұрын
请问血手印怎么能作假?
@biyutian4417
@biyutian4417 7 жыл бұрын
血指纹和通讯基站确实可疑 但反过来,如果真是3月8号晚上在家杀的,死者的儿子不可能不听到动静吧 而且车辆上也没有痕迹 而且相信警方不可能不对家里和别墅做血迹检验,如果什么也没有的话也确实可疑 确实证据不具备排他性和唯一性
@gasnaked
@gasnaked 7 жыл бұрын
就是他干的。 一开始带手套,需要撕胶带,注意!!!带着手套是无法撕胶带的,所以脱掉手套,时间紧急,来不及多想,也没想到交代上能留下。
@xuchaochou3979
@xuchaochou3979 7 жыл бұрын
他说感谢国家司法进步,觉得好讽刺啊
@huawu8159
@huawu8159 8 жыл бұрын
最后,已有的证据也不能够说服我陈辉就是凶手。。
@junhuaxu1595
@junhuaxu1595 7 жыл бұрын
白痴的公安,不是说死者有一个信息说约了朋友吃饭么。到底有没有找一找就知道
@richardwill4360
@richardwill4360 8 жыл бұрын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警方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陈辉接触过死者的血和捆绑用的胶带,并不能形成陈辉杀人的唯一结论。这法官的说法不是自相矛盾吗? 连陈辉的律师都说捆绑死者用的胶带上有陈辉的血指纹,就可以确定陈辉是凶手。 这那是司法进步啊,说不定是司法腐败呢。 希望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辉无罪的判决提起的抗诉,能还死者和家人一个公道!
@yinning3602
@yinning3602 8 жыл бұрын
采访中陈提到那天晚上他开车去别墅找胡祖英,他提到用电筒在在屋外跟屋后都看过确定胡祖英不在别墅。这一点不符合正常的逻辑。大半夜正常情况下去自己熟悉的地方找人,怎么会找屋外和屋后。还有,正常情况下找人之前直接打电话不就行了,这之前他打电话了吗?节目中没有提到但提到了发短信,所以应该没有打电话。人有没有可能是他女儿杀的(之前她们就矛盾很深且有动手先例),他女儿乘胡熟睡用钝器重击失去意识(所以小区没有听到打斗争吵声)然后刀刺。陈负责埋尸?这怎么可能是疑罪?这是关系铁吧!
@dellayuan9662
@dellayuan9662 8 жыл бұрын
测谎了吗?
@angusmog2009
@angusmog2009 7 жыл бұрын
这肯定就是陈辉干的啊,哪里来那么多巧合。。
@laikiugarland1082
@laikiugarland1082 7 жыл бұрын
one coincidence is possible . all the coincidences together becomes a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he is guilty!!
@XZ8652
@XZ8652 8 жыл бұрын
血指纹啊啊啊!!这样都能说不是陈辉杀的人????我只想问问昆明的警察在干嘛??
@yansun253
@yansun253 8 жыл бұрын
还有一点2月28日与谢姓女子发生性关系,后又同居,试问他们同居开始于何时??知前女友死亡前或后都是一种不正常状态。而且警方知道谢姓女子可能就是在同居后才知道的吧?3月9日到3月20日仅这么几天,陈辉是在什么心理状态下接受新同居女友的?这点应该推敲。 被害者要50万分手费。要举报这些言语是否也是招致被杀原因呢? 2/28~~~~3/8 日仅仅不过9,10天,(谢女)是否有加速陈辉心里激化的作用。 应该查查谢女与陈辉的交流记录。
@newyorkcity3340
@newyorkcity3340 8 жыл бұрын
三年没有找到第一现场吗?
@0983450838
@0983450838 8 жыл бұрын
身為國家高級干部,搞什麼同居?不良示範,還有臉公開媒體,我都替你丟人。
@xuyifei6879
@xuyifei6879 8 жыл бұрын
同居有问题?
@timzhang4535
@timzhang4535 8 жыл бұрын
我觉得这个案子和李昌钰破的CIA特工杀妻案非常像,特工把自己妻子杀死,冻成冰棍,电锯切成小块,然后用碎木机喷到河里。本来天衣无缝,最后还是被李昌钰找到了证据。这男的明显说谎,如果心里没鬼,为什么要编谎话。郊外别墅附近肯定有更多线索。银行账户是否有不明资金来源,电话通话记录,上网痕迹都可以查。
@tinayang9957
@tinayang9957 8 жыл бұрын
国家要上课
@user-os9zg2xk1w
@user-os9zg2xk1w 8 жыл бұрын
这个审判有问题,是不是走了 后门儿
@1983CHK
@1983CHK 7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案件我有印象
@zhwxw
@zhwxw 7 жыл бұрын
姜还是老的辣!有文化有阅历有头脑,比起警察还略胜一筹啊!
@siyuliu3770
@siyuliu3770 8 жыл бұрын
证据,证据,证据。
@hibachi1965
@hibachi1965 7 жыл бұрын
Siyu Liu
@Mimi-wl8fr
@Mimi-wl8fr 8 жыл бұрын
带血指纹,半夜寻人,死后短信,诡异。
@sxjenny82
@sxjenny82 8 жыл бұрын
不能排除陈辉女儿的嫌疑。很可能是陈辉女儿失手打死的。陈辉只是帮助隐瞒,埋尸。只需要对陈辉和其女儿测谎就可以。
@huawu8159
@huawu8159 8 жыл бұрын
测谎结果不能作为证据。。
@gracesun1755
@gracesun1755 8 жыл бұрын
就是陈辉。
@soojiangchin3255
@soojiangchin3255 7 жыл бұрын
连血指纹也套取了还定不了罪???从指纹的分布状况可以区分直接证据是否成立。 陈辉要么就是无辜的,要么就是精神分裂患者,第二 人格里没有第一人格的记忆。
@huawu8159
@huawu8159 8 жыл бұрын
辛普森啊,找李侦探啊。可惜证据被毁了,李侦探也无能为力了。
@graceliu4759
@graceliu4759 7 жыл бұрын
绝对是这个陈辉杀的啊。。。要是都是他撕下来又放回去的胶带,那至少每条胶带都有他的指纹啊!而且要粘回去必须要有很多接触,肯定不会只有这么点指纹
@user-iq9yd2pj2p
@user-iq9yd2pj2p 7 жыл бұрын
撕下來的膠帶,我肯定丟掉,怎麼還想要放回去,陳輝在胡扯,
@msminawo
@msminawo 8 жыл бұрын
这人是个理科生,还是水利专家,智商不会低到哪里去。警方自己办案程序不正确把证据弄没了了吧!发现女的尸体的周围是不是没有保护好?以至于脚印血滴什么都没了对不?
@gingertyson7782
@gingertyson7782 7 жыл бұрын
不是不报 时候未到
@moonluna4500
@moonluna4500 8 жыл бұрын
證據吖證據
@chingtiansuen4521
@chingtiansuen4521 6 жыл бұрын
中国人最容易形而上学,赶领导者发出指示精神的时髦。以前严打,有罪推断,法官不管你证据足不足,一律判有罪;现在领导者发出“疑罪从无”,法官又想创造“疑罪从无”的典范。此案罪犯毫无疑问,试问:胶纸带上的血指印就是定案的有力证据。
@ainahuang9835
@ainahuang9835 7 жыл бұрын
這是老狐狸
@0983450838
@0983450838 8 жыл бұрын
雲南公安是白痴嗎?沒有確實證據就亂指控人家犯罪?陳輝運氣好,此事如果發生在十年之前,陳輝肯定會被判有罪的。
@luistordera9204
@luistordera9204 8 жыл бұрын
我去,很明显啊,不是他难道是鬼啊
@tasselchen
@tasselchen 8 жыл бұрын
他一点不难过,既然都要结婚了
@meicat1047
@meicat1047 8 жыл бұрын
中国版 辛普森杀妻案
@keli8960
@keli8960 7 жыл бұрын
警察是吃屎的,要不断的努力去查呀,这么多年在干嘛?不要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要放任坏人在外面还在潇洒,这就是做警察的职责。
@robertxu5489
@robertxu5489 7 жыл бұрын
操你妈的公务员真是没白当,证据都到这样了,还在狡辩,如果不是有背景有靠山,普通人已经够判三次死刑了。
@alaralpai8740
@alaralpai8740 7 жыл бұры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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