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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項因素如下:-
(1) 被指稱為僱主者是否對指稱為僱員者的工作,有僱主應有的控制權?
(2) 被指稱為僱員者,是否自備工作所需工具?
(3) 被指稱為僱員者,是否自聘工作所需幫工?
(4) 被指稱為僱員者,是否須附上財政的風險,及其性質與程度?
(5) 被指稱為僱員者,是否可從他優秀的管理中,獲得利潤?
(6) 被指稱為僱員者,是否須負上投資及管理的責任,及其性質與程度?
(7) 被指稱為僱員者,可否正確地被識別為指稱為僱主者的商業組織一份子?
(8) 被指稱為僱主者,對被指稱為僱員者是否須負上保險及稅務責任?
(9) 被指稱為僱員者,有否在有關方面營商?
(10) 雙方對這關係的個人看法和印象?
(11) 這行業或專業的傳統結構及慣例,會否有助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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