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抓狂掐脖徐巧芯扯衣服 賴清德背書沈伯洋黑劉寶傑 新聞大白話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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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күн бұры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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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189
@dorawu1609
@dorawu1609 2 күн бұрын
這種惡形惡狀的民進黨立委、真的是大開眼界!難道不需要檢討?
@user-ec5uf2zv7u
@user-ec5uf2zv7u 2 күн бұрын
賴清德身為總統縱容你的立委在立法院鬧事丟臉丟到全世界什麼樣的人選出這樣的領導人!
@Andy-bo1xd
@Andy-bo1xd 2 күн бұрын
徐巧芯委員、我們支持您!
@shelley3525
@shelley3525 2 күн бұрын
罷免賴清德---只會搞鬥爭的總統?我們人民唾棄也不需要這種對人民民生不關心的總統----罷免罷免罷免
@hghhh2558
@hghhh2558 2 күн бұрын
民進黨的立委動不動就掐在野黨立委的脖子是想置人於S地嗎?先前掐洪孟楷這次掐巧芯,你們到底是什麼樣的民代?這些民代到底是什麼樣的選民選出來的?
@user-xv4sj6lw8s
@user-xv4sj6lw8s 2 күн бұрын
民進黨的支持者,素質就是差。
@user-tn2oo6il1y
@user-tn2oo6il1y 2 күн бұрын
㇏㇏㇏㇏。。㇏。㇏㇏。。。。。㇏㇏。。㇏。。:。。:。❓。㇏丶㇏㇏㇏。:。。
@hghhh2558
@hghhh2558 2 күн бұрын
@@user-tn2oo6il1y 你有毛病嗎?
@s0h6a1w4n
@s0h6a1w4n 15 сағат бұрын
選出賴清德的選民 不意外
@user-ky5sz3no2p
@user-ky5sz3no2p 2 күн бұрын
巧芯加油,辛苦妳了,愛妳喔,國民黨的立委在哪裏啦,😅
@user-sx7yw8yr1c
@user-sx7yw8yr1c 2 күн бұрын
賴清德真的爛,難怪民進黨只能更爛了~
@user-xv4sj6lw8s
@user-xv4sj6lw8s 2 күн бұрын
應該說是選一個 昏君。
@user-ko8wq3oi6o
@user-ko8wq3oi6o 2 күн бұрын
🤨​@@user-xv4sj6lw8s🤨泯禁黨,濑輕德,不只昏頭,而是個暴君吧?😡暴政必敗。
@hua-chianglin2240
@hua-chianglin2240 2 күн бұрын
賴就搞法家那套阿 黨內搞愚民之道 強化黨並集中力道 使人民沉浸於意識形態及政治仇恨 最後再施行疲民之術 為民尋事 讓聽信於黨的人民與黨外人民做政治批鬥 對抗 消耗國家元氣及人民注意力 這樣民進黨才有空間做更多貪贓枉法之事
@user-by9we9eo6p
@user-by9we9eo6p 2 күн бұрын
支持凍結預算
@user-zy2zp5jq4n
@user-zy2zp5jq4n 2 күн бұрын
巧芯加油
@yungdongshih8416
@yungdongshih8416 2 күн бұрын
土匪?
@user-9qGdfBTprb
@user-9qGdfBTprb 2 күн бұрын
民主制度在台灣,本身就是一個笑話...
@user-nn4ks2gj6b
@user-nn4ks2gj6b 2 күн бұрын
民主就是民進黨做主啦!😂😅
@user-by9we9eo6p
@user-by9we9eo6p 2 күн бұрын
下次不投王美惠拒絕暴力
@shelley3525
@shelley3525 2 күн бұрын
沒有氣質沒有知識水準的人---路邊隨便選一個歐巴桑都比她好
@user-zg2jf4ni8b
@user-zg2jf4ni8b 2 күн бұрын
嘉義人醒醒 這樣素質 丟臉
@hitler5836
@hitler5836 2 күн бұрын
這是嘉義人的水準嗎?悲哀!!
@user-wx7kb9mr6p
@user-wx7kb9mr6p 2 күн бұрын
你以為民進黨的無恥到底線了, 他們就突破這個底線給你看 垃圾黨不是浪得虛名的
@user-sf9hc3us1z
@user-sf9hc3us1z 2 күн бұрын
那個王美惠真是噁心
@lynnroan546
@lynnroan546 2 күн бұрын
跟賴功德真是絕配!
@amyamy2016
@amyamy2016 2 күн бұрын
超級丟臉的國會 比小學生都不如 !!!
@vivienchan8824
@vivienchan8824 2 күн бұрын
巧芯下次要武裝起來,穿裙子要小心
@user-ju1oj4gx9e
@user-ju1oj4gx9e 2 күн бұрын
王美惠欺負人還裝可憐,邊裝可憐邊打人
@user-by9we9eo6p
@user-by9we9eo6p 2 күн бұрын
我知道了賴清德就是校長兼打鐘的那個
@hghhh2558
@hghhh2558 2 күн бұрын
國民黨最該修的是降低罷免總統的門檻跟不分區立委,因為像沈伯洋,柯建銘是大家最想罷免的?卻罷不掉會氣S人?
@user-vo4hr7se3m
@user-vo4hr7se3m 2 күн бұрын
賴清德要拉下韓國瑜院的位子嗎?一個這麼好的院長,賴清德剛上任就要挺罷免行動嗎?那2028韓國瑜真會被你們拱上中華民國總統這位子,到時候真可以寫歷史了,善良的人民對於韓國瑜一路被民進黨搶職位,覺得情何以堪啊!這社會有公理嗎?韓院長可以再霸氣點,辛苦了,2028盧秀燕市長選總統我也支持,因盧市長對於執政也很有魄力,很有思維很照顧人民。
@user-tz6qz1vx1h
@user-tz6qz1vx1h 2 күн бұрын
搶東西不犯法嗎?現行犯,警察不管嗎?
@user-fs2qb8rh9r
@user-fs2qb8rh9r 2 күн бұрын
看到王美惠這樣心裏有陰影
@user-vk4wk7pw8h
@user-vk4wk7pw8h 2 күн бұрын
凍結政府所有預算!
@user-vo4hr7se3m
@user-vo4hr7se3m 2 күн бұрын
國民黨直球對決基隆市長罷免案才有拼,不必被帶風向要低調,否則就會像高雄市長韓國瑜一樣,民進黨要罷免市長了,國民黨自己還不拼,誰會幫你啊!加油,挺反罷免。
@evahuang227
@evahuang227 2 күн бұрын
上梁不正下梁歪 😢 台灣人民深陷最大的災難 居然是有這樣的領導者😢
@bwealth
@bwealth 2 күн бұрын
真是太可惡了!
@user-ec5uf2zv7u
@user-ec5uf2zv7u 2 күн бұрын
韓院長凍結預算看民進黨要亂到什麼時候執政黨鬧事真丟臉!
@user-zo1gf3ku5e
@user-zo1gf3ku5e 2 күн бұрын
+1 夕明進洞😡真可恨 百姓團結💪撂倒貪腐!
@kevinliu4199
@kevinliu4199 2 күн бұрын
上樑不正下樑歪,典型的上行下效!
@user-wi8hs1dl5n
@user-wi8hs1dl5n 2 күн бұрын
王美惠真的很可怕 是鄉下的惡婆婆
@user-xy1mx1gz4x
@user-xy1mx1gz4x 2 күн бұрын
相對少數的執政黨造亂 偶滴天呀😱
@user-fw4jq9ns7z
@user-fw4jq9ns7z 2 күн бұрын
一个所谓的政府天天这个鸟样,吵来吵去,真不知道能解决什么问题,如果这就是民主,我是真的不想要。
@hua-chianglin2240
@hua-chianglin2240 2 күн бұрын
民主就是妥協 你一定不懂 當然啦 法西斯政府就是安安靜靜的 你一定懂 嘻嘻
@user-fw4jq9ns7z
@user-fw4jq9ns7z Күн бұрын
@@hua-chianglin2240 可这是妥协吗?哈哈哈,这是不妥协。就是你说的我不同意,我说的你不同意,是真民主。
@hua-chianglin2240
@hua-chianglin2240 Күн бұрын
@@user-fw4jq9ns7z 不想要民主就是要專制阿 就是走回頭路 符合人性嗎? 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正義 法治國家 換來就只有叢林社會 人治國家 這種恥辱我是一秒都待不下去的 至於台灣我想只有免強及格的民主 離真正深度民主還遠勒
@sindyli4368
@sindyli4368 2 күн бұрын
以黨主席身份時請不要享受總統的福利,出門不要帶保安,不要路管,請自動刪減以黨主席出訪時總統的薪資。
@user-tq4wb1ot2o
@user-tq4wb1ot2o 2 күн бұрын
選舉投票都要用身分證+個人印章或指印才能領票投票,憑什麼罷免連署不用,
@asdqwe2017
@asdqwe2017 2 күн бұрын
民進黨 實打實的武鬥派
@hghhh2558
@hghhh2558 2 күн бұрын
給弘庭,旺哲跟揮文各一個讚
@cola4463
@cola4463 2 күн бұрын
國民黨其他人咧沒有出來幫忙徐嗎?
@user-hf4yk6nq9s
@user-hf4yk6nq9s 2 күн бұрын
罷免總同,罷王美惠,台灣真可憐,選這個是什麼代表
@user-fc6ye4bx4z
@user-fc6ye4bx4z 2 күн бұрын
利用權利耍流氓,耍黑道,當詐騙,為何還要忍受他們,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2 күн бұрын
依[賭博罪][搶劫罪][加重詐欺罪][圖利罪][偽證罪][強制罪],[叫唆犯罪] [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提告 期交所,期貨公會,政期局,金管會 ,期貨商,官商勾結 違法包庇 請求 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 绝不允許任何人覬覦人民的財產,圖利券商罔顧法律,詐欺搶劫 避險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叫唆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貨,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舞弊詐欺 所有快速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了 行政責任(怠惰) 刑事責任(瀆職失職) 犯罪事實:金管會坦承[搶劫一空] (陳椒華立委 6月14號記者會) 期交所已坦承所謂應全部砍倉,其目的是為了 1,搶劫沒有履約風險,無保証金義務的買方契約(毁約背信) 2,搶劫交易人獲利的部位(見利忘義) 3,搶劫交易人做對方向獲利的部位(趁亂搶劫) 4,[逆向結算][逆向搶劫],並以[反向][炒作]偏離價格去搶劫做對獲利的交易人,😢🎉 5,南下列車去搶劫北上列車,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25萬保證金,被搶劫2千5百萬,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一,江永昌立委[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二,曾銘宗委員=>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造假) 😢🎉🎉 6,搶劫超額保証金,合法交易的交易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交易人) 7,搶劫違法交易的交易人,[誘騙交易=設圈套][透支交易],違法交易,[ 錢不夠自始交易不會成立](以詐術使人將財務交付)🎉🎉 8,搶劫[依法律規定繳交保證金的人]( 違反誠信原則) 9,搶劫被偏離指標所影響的人(縱火打劫)(假碰磁真搶劫)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違法逼倉]( 罪犯自編自導自演) 10,,搶劫有[結算權力],[結算法益]及[結算市值]的合約( 違反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強盜搶劫) 11.搶劫及[損害交易人法益] 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罄竹難書) 13,搶劫期交所白纸黑字[承諾]無須保證金的部位 14,法益不會憑空消失,一定有人搶走了, 獲利不會憑空而來=>搶劫所得 19, 金管會畏罪却責說不是強制、 但交易人的部位被強制搶劫一空 20,[車手]期貨商(自證己罪)[強制賭博]、[強制搶劫]、強制拒絕繳款,強制禁止自行平倉,[損害法益][妨害他人行使杈力] 24, 垂直價差單 被強制砍倉+強盜搶劫, 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且全世界都不敢違法搶劫的 金融弊案, [土匪演場戲]就把他搶了 29, 交易人[相信政府] [會依法結算] [會依法限期追繳],[ 會依法逐日計算], 才會進場交易, 任何貪官根本沒有任何理由[不恪遵法律結算] 35,石油公司賣出期貨,他有沒有風險指標的義務?=>沒有、 有沒有偏離价格的義務=>沒有, 交易人購買的部位,可以被搶劫損害法益嗎?=>否=>有國家的法律保護交易人的權利與法益, 石油公司只須在期貨商遵法發出[明確金額]及[確切時間期限]繳交[法律所規定的保証金]即可, 偏離指標,价格操控,假冒的保証金(短收虛增).都是違法逼倉賭博犯罪行為.(法律: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30,期交法73條, 法律規定不得簽訂全杈委託書, 所以[罪犯]必然涉案其中, 交易人有無受到欺瞞詐騙, 很容易證明 (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開刀同意書),狸貓換太子, 掛羊頭賣狗肉 33,風險指標負6千%到100%只要一秒(同一秒)[所有數據都沒有变,只有期交所自己私下調高保証金)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只有[賭博]或[詐欺], 才會有坐地起价[拒絕繳款], [強制禁止自行平倉]的[強制搶劫]行為 36,罪犯空手套白狼,買空賣空搞詐欺, 結算差價之契約(標的物明確 法律程序嚴謹 )那裡容許你貪官勾結又騙又搶, 多行不義必自弊,心術不正, 結夥搶劫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 3,陳椒華立委=>(記者會)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定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契約詐欺)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 (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監守自盜,忽大忽小之詐術,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縱火毀屍滅跡,掩蓋罪行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3)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3)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第 17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犯罪事實 總共65項, 因為罄竹難書 另案檢舉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每日收市後,期貨結算所會根據收市價,計算每日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來釐定未平倉合約[市值], 稱為逐日計算制度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2 күн бұрын
金管會對於前述所犯罪行都沒有否認,可見知之甚詳(不違背其本意)且畏罪卸責,但這些都是重大刑案,豈可枉法包庇, 請問蔡英文(賴清德)是否有收過券商,期貨公會 期交所 的 政治獻金, 那貪污治罪條例就已經成立 0206很顯然是 給金融罪犯的後謝行情, 顧立雄 到[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抄家, 到金管會 就搞一個價格操縱+抄家的金融弊案出來, 可見 顧立雄 就是一個劊子手, 專門負責抄家殺人的工作 國民黨認為顧立雄抄家不擇手段, 顧立雄辯稱,他沒有抄家,他抄的是不義之財 請問交易人依法結算是不義之財嗎? 為什麼金管會不敢依法結算 明明 只要依法結算 就可解決的問題, 為何 貪官執意貪贓枉法 強盜搶劫,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 有人說金管會主委 出身作手,丙種,期貨公會, 再跑來當金管會主委,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 盜匪登堂入室?( 有錯漏請補充> 為何金管會違法行政 ,謀財害命,縱火搶劫,貪贓枉法 逼人致死, 沒有人管?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幾兩,说幾兩就幾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明顯安全管理 有 嚴重問題 期貨安全規則的制定是數百年的血和淚定下來的,主管機關心術不正,毀法搶劫 🎉🎉 結算差價的商品絕對不允許 以偏離價格來偽冒結算市值 請問有沒有依法結算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偏離 「價格操縱」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欺騙交易人+[欺上瞞下]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 依法律行政 你分不清楚嗎? (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 😂😂 百多年的期貨[逐日結算] [限期追繳]防弊制度, 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舞弊,貪官不知道嗎?🎉🎉 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 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5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蓋 來包裝 偏離價格 (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金管會期交所 政府 不誠信履約.「結算差價的商品」 已經觸犯詐欺罪 [積極的虛構風險,以偏蓋全]已經 觸犯 公務人員[加重詐欺罪] 顧立雄在0206之後不久即購入房產, 與其金管會收入顯不相當 對於 蔡英文 顧立雄 金管會公務人員, 加告[財產來源不明罪] 檢舉,殘暴生靈。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蒼生塗炭, 在全力打詐的政策下,金管會竟「率獸食人」 成了強盜集團!犯罪事實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1,交了錢卻拿不到商品=>這是假買賣真詐欺 ,叫唆期貨商[毀法搶劫],金融弊案自救會陳國榮表示,即使交易人在地下期貨進行交易,賠完本金,大不了血本無歸「資金歸零」也就沒事了。但金管會勾結的期貨商,在超額保證金及做對方向獲利的情況下, 卻會遭到期貨公會叫唆犯罪,詐騙賭博,結夥搶劫,並以作假帳方式獲取巨額 不當得利,「強盜」行徑讓交易人賠光老本後,還要揹上高額負債及法官追討家族房產,吸血行徑比地下期貨交易更惡劣數百倍 更有交易人因一生積蓄在一夕之間不僅化為烏有甚至還負債累累,因而跳樓跳河自殺,夫妻親人失和天倫夢碎,這難道不是金管會該負的責任嗎? 目前超過70歲的沈小姐為了還債,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 當年受害至深的沈小姐則向「警政時報」表示,事情過了這麼多年,到現在我還是覺得莫名其妙,搞不清楚怎麼短短幾秒內戶頭999萬就被[搶劫一空],而且還欠銀行460幾萬,當時的玉山證券營業員只告知我交易的錢都沒了,還欠銀行錢,趕快去籌錢就對了!這麼怪異的事情簡直就是晴天霹靂,從交易開始,營業員就不斷告知「賺錢、賺錢、賺錢」,當天短短幾秒,就從賺錢到欠錢,這要交易人怎麼能接受,讓我一度想尋短。 沈小姐老淚縱痕的表示,這件事情影響我太大了,因為有2個帳戶是兒子的,2個兒子本來都很乖很孝順的,事情發生後因信用發生瑕疵,目前都是被扣3分之1的薪水中,也因此兒子對我非常不諒解,家不回了、孫子也不讓我看。事件發生後的10幾天,我根本無法吃喝,整個人崩潰到極點,雖然想尋短卻沒資格,事情沒搞清楚又無法給兒子交代,連死的權利都沒有,那陣子把身體搞得很慘,目前為了還債,超過70歲的我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希望政府能聽到我微薄的聲音還我一個公道 [警政時報 專案小組/臺北報導】 2,也有前台自行平倉 還可獲利的客户, 營業員前一秒還 告知[你的部位沒問題], 後一秒就被後台[開後門]違法搶劫了, 損失1千多萬, 既沒依法告知也沒依法限期追繳 3, 統一期貨更誇張了, 不僅拒絕交易人繳交保證金[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強制罪], 還發生實際爭搶行為( 所有權沒有移轉且交易人早就拒絕簽署詐賭合约, 禁止交易人自行平倉[強制罪][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所以是暴力搶劫.騙不過就用硬搶的啊?, 將交易人獲利部位搶劫一空 4,買個 國家級的商品就傾家蕩產 ,你不是坑人嗎?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所有的法律 都在[保護][保障][保証]法益的正確執行,罪犯卻在扭曲,損害,搶奪,剝奪法益,強盜搶劫 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附件2) 3,陳椒華立委=>(黄组長)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律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 (犯罪事實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承認對作交易及賭博故意之犯罪)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以釐定市值,(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貪官監守自盜,忽大忽小前後不一,出爾反爾之詐術及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執政做[對]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依法行政 1,權力來自法律的授權 2,權力的行使受到法律的約束 (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 行政濫權 (法律自己訂 權利自己給 權力的行使不受約束) 請問行政濫權要依哪一條法律去告? 行政院到底管不管? 風險指標[假碰磁]之名行搶劫犯罪 (風險是看結算[標的物],不是看偏離价格) 2,假保証金之名行詐賭搶劫之實[真偽證罪],(保証金如何計算法律有嚴格規定) 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搶劫],貪官不知道嗎? 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 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很明確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你很明確的說了要依法結算 ,我才會進場交易, 所以若非欺騙,交易自始不會成立, 所以必須依法結算, 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藏 來包裝 偏離價格 , 來偷換標的物(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kuei-lienlai8327
@kuei-lienlai8327 2 күн бұрын
不討論,只喊口號!
@user-gt1nw8pr2g
@user-gt1nw8pr2g 2 күн бұрын
不能忍受巧芯委員受到欺辱!😢😢😢
@user-ff8vr7ed5p
@user-ff8vr7ed5p 2 күн бұрын
王美惠鏡子借妳嘴臉???一點含養都沒有嘿嘿嘿 ~~
@Dhsu4321
@Dhsu4321 2 күн бұрын
母夜叉掐小蜜獾的脖子。😱
@epsonjerry
@epsonjerry 2 күн бұрын
臉都被民進黨立委⋯⋯丟光了!
@user-zw9eo7sg4f
@user-zw9eo7sg4f 2 күн бұрын
王美惠罷起來,民進黨都是這樣的素質
@user-zb6dn8zs8u
@user-zb6dn8zs8u 2 күн бұрын
沈柏洋拐裏怪氣。
@yakotung6039
@yakotung6039 2 күн бұрын
在巧芯的字典內 沒有恐懼這個字
@user-yq6bl2jo9c
@user-yq6bl2jo9c 2 күн бұрын
民進黨真的一堆處生
@user-sq3jw5ho7f
@user-sq3jw5ho7f 2 күн бұрын
你們更像
@user-hj1rw2zz1g
@user-hj1rw2zz1g 2 күн бұрын
睜眼說瞎話​@@user-sq3jw5ho7f
@godkenlin
@godkenlin 2 күн бұрын
不敢說以後沒有比這屆的總更爛,但現在跟以前比絕對是最爛,真的沒看過這麼爛的~~~~
@user-go1qb3gz8d
@user-go1qb3gz8d 2 күн бұрын
真是感到搖頭,民進黨真的是比共產黨還共產黨
@user-cw9oz1pn2y
@user-cw9oz1pn2y 2 күн бұрын
這算殺人未遂了吧
@jasminelin902
@jasminelin902 2 күн бұрын
國民黨真是愚蠢, 真讓親者痛,仇者快!
@user-wm4tz2qz9y
@user-wm4tz2qz9y 2 күн бұрын
不用警察權戰友倒一片…張三丰豈能自廢武功…
@ruthlee120
@ruthlee120 2 күн бұрын
惡行惡狀的民進黨! 換執政黨! 大家換個位子!
@user-bg1up8wl2w
@user-bg1up8wl2w 2 күн бұрын
2:57 看!想起林淑芬,動粗都是別人的錯,到底要多少人遭「被害妄想症」的人傷害才能守護自身安全。不能用說的立委全都罷免。郭國文、鍾佳濱、林淑芬、還有這位
@user-vz5lk1yr1s
@user-vz5lk1yr1s 2 күн бұрын
立委一個月八九萬,領高薪是請妳們造褔百姓,不是製造人民的痛苦的,妳們想把台灣帶往哪裡去呢?問問自己的良心,
@user-zc9ko8lh9e
@user-zc9ko8lh9e 2 күн бұрын
是20多萬一個月
@daisuke20121020
@daisuke20121020 2 күн бұрын
帶去民進黨貪污的天堂
@user-hj1rw2zz1g
@user-hj1rw2zz1g 2 күн бұрын
有良心就不會這麼做了啦,根本就不是人做出來的,甕行為。
@user-ck8yy1my3i
@user-ck8yy1my3i 2 күн бұрын
國民黨被玩了啦
@yu-cw8ib
@yu-cw8ib 2 күн бұрын
所以現在是民進黨當總統就可以無法無天了
@user-xg3oy2wm6d
@user-xg3oy2wm6d 2 күн бұрын
像是肖查某
@user-xi1jo5tx5d
@user-xi1jo5tx5d 2 күн бұрын
什麼樣的主子 養出什麼樣的奴才
@jamielin770
@jamielin770 2 күн бұрын
投票都要實名制,為何連署罷免不敢規定要驗名正身,難道是請第五蹤隊來簽?!心虛!
@wheachang9842
@wheachang9842 2 күн бұрын
當然是,民盡黨的惡劣行為連作票都不怕還怕什麼,只怕輸沒辦法再錢權一把抓
@yanzhan5587
@yanzhan5587 2 күн бұрын
一群乌合之众
@user-cb6lu5px4y
@user-cb6lu5px4y 2 күн бұрын
議事人員執行公務卻遭阻撓,難道旁人都不能制止嗎?一旦制止了就要被說成演武打戲或不務正業嗎?
@user-nc6nu4wq3o
@user-nc6nu4wq3o 2 күн бұрын
民進黨整天喊民主,他們所謂的民主就是權利,他們執政的權利不容他人染指分毫,談什麼民主,民眾稍有質疑動咎即以社維法查辦,以箝制言論自由
@user-qx4xj9ig9h
@user-qx4xj9ig9h 2 күн бұрын
这就是民主开眼了比农村赶大集还热闹😂😂😂😂😂
@t-bag8119
@t-bag8119 2 күн бұрын
无聊,天天正事不干,领着纳税人的钱不知道在干嘛
@qfd199
@qfd199 2 күн бұрын
我去,耍泼打赖胡搅蛮缠呀。
@MudunLI
@MudunLI 2 күн бұрын
民主自由,呵呵👋👋👋
@supermaleotw
@supermaleotw 2 күн бұрын
看了真的很生氣,巧芯被那隻死豬欺負,國民黨其他立委呢?
@yclinintaiwan
@yclinintaiwan 2 күн бұрын
投票要嚴謹驗證,要推翻他的罷免卻不用身分驗證,這本來就很不合哩,將規則嚴謹化,也沒有動門檻,到底有什麼好抗議? 明明就是之後的罷免才適用,還是有無腦鳥去現場抗議,到底多不會去看資料 笑死,某黨再這樣搞,明年真的大罷免確定自己不會因為這次修法得到幫助?真有自信
@ShonTseng
@ShonTseng 2 күн бұрын
不是要進廚房就不要怕熱嗎?要動手就不要怕被拉錶拉扣子。沒事抹黑抹紅,造謠生事,毀人名譽,沒跟你拼命算很客氣了。這麼壯,裝什麼受害者?
@user-sz1ur3mr9q
@user-sz1ur3mr9q 2 күн бұрын
👻好難過 總統得意門生傾向沈黑熊
@yayaya8723
@yayaya8723 Күн бұрын
人數比不過 就只能動手了,又搶⋯⋯ 嗯⋯⋯是又⋯⋯⋯😂😂
@allanpoecn
@allanpoecn 2 күн бұрын
和大爷大妈菜市场抢不要钱的菜没多大区别
@JoeLai-mu8gd
@JoeLai-mu8gd 2 күн бұрын
搞街頭的就是目無法紀,你跟他講法,法是隨他們講講不贏就說法不適用是惡法
@user-nn8om2wc2q
@user-nn8om2wc2q 2 күн бұрын
真的不曉得接下來的4年怎麼過⋯ 因為4成無知的同胞加上6成想自己政黨出頭的同胞 造就了「瘋狂」的台灣 唉⋯同島一命
@PCKC12
@PCKC12 2 күн бұрын
陳揮文勇只會提問題批評在野黨很差勁,好像他很行,可不可以請他是先說說在野如何做,才能滿她的意、事後諸葛亮的評論,可笑至極!
@user-mq1qg2jx8g
@user-mq1qg2jx8g Күн бұрын
为什么执政党的委员可以这么做!
@vivienchan8824
@vivienchan8824 2 күн бұрын
看不出陳輝文評論重點在哪?
@user-yd9vj1vl4o
@user-yd9vj1vl4o 2 күн бұрын
陳輝文的問題在於批評多過建議!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2 күн бұрын
他的重點在於對付劫匪的方法,, 只是他不能明說而已
@weehaung2533
@weehaung2533 2 күн бұрын
看到陳揮文發言都直接跳過
@miki-wong836
@miki-wong836 2 күн бұрын
阴阳怪气😢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2 күн бұрын
我跟你相反,我只看 陳揮文,,
@famscl
@famscl Күн бұрын
君無道國遭災[天災]亂[人禍] 這是台灣人的『共業』而且是『定業』不可轉,就如同當年連福慧兩足尊之 釋迦牟尼佛都無法轉變琉璃王滅絕『釋迦族』之『定業』也。換言之,就是『歡喜作,甘願受』是也。 但是共業中亦有『別業』,可不受報,不用怕。 民進黨們,《華嚴經》云:「假使百千劫,所造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又古德曾云「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又《易經》云:「積善之家,必有餘慶〈慶及家親眷屬〉;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殃及家親眷屬〉。」又子曰:「千夫所指〈責〉,無疾〈病, 心愧疚所致〉而終〈亡〉。」
@colinsu1017
@colinsu1017 2 күн бұрын
每次黃揮文講完都會冷場,會講跳tone的言論......
@user-xf2gq4xb6v
@user-xf2gq4xb6v 2 күн бұрын
低級的法官 ,好人永遠鬥不過心思毒辣的混蛋
@gintiel1661
@gintiel1661 2 күн бұрын
先哭先贏
@user-ft6di4xb6z
@user-ft6di4xb6z 2 күн бұрын
國民黨的爛跟民盡黨的壞真的讓人民對國家感到超級悲哀!😢
@user-doris1973
@user-doris1973 2 күн бұрын
要黑你好歹要有証據吧?有証據都不一定是真的,何況又不拿出証據?
@fuchinghui1867
@fuchinghui1867 2 күн бұрын
罷樑大功臣,一定非徐巧芯莫屬XD
@user-tl4yj8bk3f
@user-tl4yj8bk3f 2 күн бұрын
民進黨賭輸在翻臉
@user-tu3ux6qc2d
@user-tu3ux6qc2d 2 күн бұрын
返祖王來自地獄的怒吼:你要我生氣是不是 ~
@JoeLai-mu8gd
@JoeLai-mu8gd 2 күн бұрын
國民黨應該知道這八年你們多不認真不用功讀書了吧,民進黨多認真多有毅力讓年輕人多崇拜啊,搞街頭的就是知道如何鬥法
@jamesking193
@jamesking193 2 күн бұрын
為何高呼「沒有討論沒有民主」的民進黨拒絕討論呢???
@user-oc3hz2dg4d
@user-oc3hz2dg4d 2 күн бұрын
王美惠我 XX XX
@anny16883
@anny16883 2 күн бұрын
自己搶東西,不要扯詐騙,巧芯大姑做的,關她屁事~~巧芯告他們公然誹謗拉~~~~氣氣氣氣
@user-yd9vj1vl4o
@user-yd9vj1vl4o 2 күн бұрын
韓院長應該要動用警察權了,不能容許民進黨這些立委的違法行為!必需保護立委議事的權力+安全,尤其是立院幹部的人身安全,立委只有言論免責,而沒有刑事免責權!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2 күн бұрын
依[賭博罪][搶劫罪][加重詐欺罪][圖利罪][偽證罪][強制罪],[叫唆犯罪] [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提告 期交所,期貨公會,政期局,金管會 ,期貨商,官商勾結 違法包庇 請求 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 绝不允許任何人覬覦人民的財產,圖利券商罔顧法律,詐欺搶劫 避險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叫唆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貨,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舞弊詐欺 所有快速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了 行政責任(怠惰) 刑事責任(瀆職失職) 犯罪事實:金管會坦承[搶劫一空] (陳椒華立委 6月14號記者會) 期交所已坦承所謂應全部砍倉,其目的是為了 1,搶劫沒有履約風險,無保証金義務的買方契約(毁約背信) 2,搶劫交易人獲利的部位(見利忘義) 3,搶劫交易人做對方向獲利的部位(趁亂搶劫) 4,[逆向結算][逆向搶劫],並以[反向][炒作]偏離價格去搶劫做對獲利的交易人, 5,南下列車去搶劫北上列車,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25萬保證金,被搶劫2千5百萬,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一,江永昌立委[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二,曾銘宗委員=>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造假) 6,搶劫超額保証金,合法交易的交易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交易人) 7,搶劫違法交易的交易人,[誘騙交易=設圈套][透支交易],違法交易,[ 錢不夠自始交易不會成立](以詐術使人將財務交付) 8,搶劫[依法律規定繳交保證金的人]( 違反誠信原則) 9,搶劫被偏離指標所影響的人(縱火打劫)(假碰磁真搶劫)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違法逼倉]( 罪犯自編自導自演) 10,,搶劫有[結算權力],[結算法益]及[結算市值]的合約( 違反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強盜搶劫) 11.搶劫及[損害交易人法益] 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罄竹難書) 13,搶劫期交所白纸黑字[承諾]無須保證金的部位 14,法益不會憑空消失,一定有人搶走了, 獲利不會憑空而來=>搶劫所得 19, 金管會畏罪却責說不是強制、 但交易人的部位被強制搶劫一空 20,[車手]期貨商(自證己罪)[強制賭博]、[強制搶劫]、強制拒絕繳款,強制禁止自行平倉,[損害法益][妨害他人行使杈力] 24, 垂直價差單 被強制砍倉+強盜搶劫, 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且全世界都不敢違法搶劫的 金融弊案, [土匪演場戲]就把他搶了 29, 交易人[相信政府] [會依法結算] [會依法限期追繳],[ 會依法逐日計算], 才會進場交易, 任何貪官根本沒有任何理由[不恪遵法律結算] 35,石油公司賣出期貨,他有沒有風險指標的義務?=>沒有、 有沒有偏離价格的義務=>沒有, 交易人購買的部位,可以被搶劫損害法益嗎?=>否=>有國家的法律保護交易人的權利與法益, 石油公司只須在期貨商遵法發出[明確金額]及[確切時間期限]繳交[法律所規定的保証金]即可, 偏離指標,价格操控,假冒的保証金(短收虛增).都是違法逼倉賭博犯罪行為.(法律: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30,期交法73條, 法律規定不得簽訂全杈委託書, 所以[罪犯]必然涉案其中, 交易人有無受到欺瞞詐騙, 很容易證明 (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開刀同意書),狸貓換太子, 掛羊頭賣狗肉 33,風險指標負6千%到100%只要一秒(同一秒)[所有數據都沒有变,只有期交所自己私下調高保証金)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只有[賭博]或[詐欺], 才會有坐地起价[拒絕繳款], [強制禁止自行平倉]的[強制搶劫]行為 36,罪犯空手套白狼,買空賣空搞詐欺, 結算差價之契約(標的物明確 法律程序嚴謹 )那裡容許你貪官勾結又騙又搶, 多行不義必自弊,心術不正, 結夥搶劫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 3,陳椒華立委=>(記者會)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定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契約詐欺)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 (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監守自盜,忽大忽小之詐術,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縱火毀屍滅跡,掩蓋罪行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3)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3)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第 17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犯罪事實 總共65項, 因為罄竹難書 另案檢舉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每日收市後,期貨結算所會根據收市價,計算每日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來釐定未平倉合約[市值], 稱為逐日計算制度 😢😢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2 күн бұрын
金管會對於前述所犯罪行都沒有否認,可見知之甚詳(不違背其本意)且畏罪卸責,但這些都是重大刑案,豈可枉法包庇, 請問蔡英文(賴清德)是否有收過券商,期貨公會 期交所 的 政治獻金, 那貪污治罪條例就已經成立 0206很顯然是 給金融罪犯的後謝行情, 顧立雄 到[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抄家, 到金管會 就搞一個價格操縱+抄家的金融弊案出來, 可見 顧立雄 就是一個劊子手, 專門負責抄家殺人的工作 國民黨認為顧立雄抄家不擇手段, 顧立雄辯稱,他沒有抄家,他抄的是不義之財 請問交易人依法結算是不義之財嗎? 為什麼金管會不敢依法結算 明明 只要依法結算 就可解決的問題, 為何 貪官執意貪贓枉法 強盜搶劫,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 有人說金管會主委 出身作手,丙種,期貨公會, 再跑來當金管會主委,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 盜匪登堂入室?( 有錯漏請補充> 為何金管會違法行政 ,謀財害命,縱火搶劫,貪贓枉法 逼人致死, 沒有人管?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幾兩,说幾兩就幾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明顯安全管理 有 嚴重問題 期貨安全規則的制定是數百年的血和淚定下來的,主管機關心術不正,毀法搶劫 結算差價的商品絕對不允許 以偏離價格來偽冒結算市值 請問有沒有依法結算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偏離 「價格操縱」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欺騙交易人+[欺上瞞下]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 依法律行政 你分不清楚嗎? (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 百多年的期貨[逐日結算] [限期追繳]防弊制度, 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舞弊,貪官不知道嗎? 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 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5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蓋 來包裝 偏離價格 (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金管會期交所 政府 不誠信履約.「結算差價的商品」 已經觸犯詐欺罪 [積極的虛構風險,以偏蓋全]已經 觸犯 公務人員[加重詐欺罪] 顧立雄在0206之後不久即購入房產, 與其金管會收入顯不相當 對於 蔡英文 顧立雄 金管會公務人員, 加告[財產來源不明罪] 檢舉,殘暴生靈。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蒼生塗炭, 在全力打詐的政策下,金管會竟「率獸食人」 成了強盜集團!犯罪事實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1,交了錢卻拿不到商品=>這是假買賣真詐欺 ,叫唆期貨商[毀法搶劫],金融弊案自救會陳國榮表示,即使交易人在地下期貨進行交易,賠完本金,大不了血本無歸「資金歸零」也就沒事了。但金管會勾結的期貨商,在超額保證金及做對方向獲利的情況下, 卻會遭到期貨公會叫唆犯罪,詐騙賭博,結夥搶劫,並以作假帳方式獲取巨額 不當得利,「強盜」行徑讓交易人賠光老本後,還要揹上高額負債及法官追討家族房產,吸血行徑比地下期貨交易更惡劣數百倍 更有交易人因一生積蓄在一夕之間不僅化為烏有甚至還負債累累,因而跳樓跳河自殺,夫妻親人失和天倫夢碎,這難道不是金管會該負的責任嗎? 目前超過70歲的沈小姐為了還債,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 當年受害至深的沈小姐則向「警政時報」表示,事情過了這麼多年,到現在我還是覺得莫名其妙,搞不清楚怎麼短短幾秒內戶頭999萬就被[搶劫一空],而且還欠銀行460幾萬,當時的玉山證券營業員只告知我交易的錢都沒了,還欠銀行錢,趕快去籌錢就對了!這麼怪異的事情簡直就是晴天霹靂,從交易開始,營業員就不斷告知「賺錢、賺錢、賺錢」,當天短短幾秒,就從賺錢到欠錢,這要交易人怎麼能接受,讓我一度想尋短。 沈小姐老淚縱痕的表示,這件事情影響我太大了,因為有2個帳戶是兒子的,2個兒子本來都很乖很孝順的,事情發生後因信用發生瑕疵,目前都是被扣3分之1的薪水中,也因此兒子對我非常不諒解,家不回了、孫子也不讓我看。事件發生後的10幾天,我根本無法吃喝,整個人崩潰到極點,雖然想尋短卻沒資格,事情沒搞清楚又無法給兒子交代,連死的權利都沒有,那陣子把身體搞得很慘,目前為了還債,超過70歲的我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希望政府能聽到我微薄的聲音還我一個公道 [警政時報 專案小組/臺北報導】 2,也有前台自行平倉 還可獲利的客户, 營業員前一秒還 告知[你的部位沒問題], 後一秒就被後台[開後門]違法搶劫了, 損失1千多萬, 既沒依法告知也沒依法限期追繳 3, 統一期貨更誇張了, 不僅拒絕交易人繳交保證金[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強制罪], 還發生實際爭搶行為( 所有權沒有移轉且交易人早就拒絕簽署詐賭合约, 禁止交易人自行平倉[強制罪][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所以是暴力搶劫.騙不過就用硬搶的啊?, 將交易人獲利部位搶劫一空 4,買個 國家級的商品就傾家蕩產 ,你不是坑人嗎?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所有的法律 都在[保護][保障][保証]法益的正確執行,罪犯卻在扭曲,損害,搶奪,剝奪法益,強盜搶劫 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附件2) 3,陳椒華立委=>(黄组長)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律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 (犯罪事實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承認對作交易及賭博故意之犯罪)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以釐定市值,(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貪官監守自盜,忽大忽小前後不一,出爾反爾之詐術及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執政做[對]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依法行政 1,權力來自法律的授權 2,權力的行使受到法律的約束 (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 行政濫權 (法律自己訂 權利自己給 權力的行使不受約束) 請問行政濫權要依哪一條法律去告? 行政院到底管不管? 風險指標[假碰磁]之名行搶劫犯罪 (風險是看結算[標的物],不是看偏離价格)😢😢🎉 2,假保証金之名行詐賭搶劫之實[真偽證罪],(保証金如何計算法律有嚴格規定) 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搶劫],貪官不知道嗎?😢😢😢 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 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很明確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你很明確的說了要依法結算 ,我才會進場交易, 所以若非欺騙,交易自始不會成立, 所以必須依法結算, 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藏 來包裝 偏離價格 , 來偷換標的物(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
@jkY-vb7kj
@jkY-vb7kj 2 күн бұрын
這是什麼民主體製?政府公共場所比菜市場都混亂?成何體統?眞是頭殼都要裂開
@user-yv4lc3gd1l
@user-yv4lc3gd1l 2 күн бұрын
自由民主的社会,每天都在内耗,,,这些人民远出的人才不应该在各个岗位工作吗?每天就盯着对方吵架了
@ivankuo39
@ivankuo39 2 күн бұрын
吳思瑤一定偷笑,不是要罷免我嗎?怎麼修法提高門檻
@matokurin
@matokurin 2 күн бұрын
🎉 恭喜
@consciousness1987
@consciousness1987 Күн бұрын
賴無德背書?他上次背書是拿政治生命,後來背書的人被關了!罪證確鑿... 結果賴皮德不只不在乎,現在還當總統呢😂😂😂
@user-dn3lk7eh6d
@user-dn3lk7eh6d 2 күн бұрын
台湾德云社挺热闹😂
@user-cn4uv4cr1y
@user-cn4uv4cr1y 2 күн бұрын
9 5 dab 8…
아이스크림으로 체감되는 요즘 물가
00:16
진영민yeong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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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little bro is funny😁  @artur-boy
00:18
Andrey Grechka
Рет қаралды 13 МЛН
World’s Deadliest Obstacle Course!
28:25
MrB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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