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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瑩真律師】在不瘋狂事件,到底誰理虧?律師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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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挖挖哇:通姦除罪化之後,另一半外遇怎麼辦?20200602|來賓:賴芳玉、吳姵瑩、顏冰心、許常德、高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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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大法官認為通姦罪違憲?以後都可以養小三了?【時事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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Жазылу 391 М.
瑩真律師
Күн бұрын
Пікірлер: 1 700
@acherondoll
4 жыл бұрын
個人覺得光是會變成只有第三者受罰這個機制就有很大的問題,廢除也好;附帶一提,關於最後的問題,個人以為會不會外遇跟有沒有通姦罪沒有太大的關係,會就是會
@cdctsakura
4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一部分.....會外遇,代表婚姻關係也出現了問題,婚姻問題也應該要想辦法解決,單純去罰通姦....治標不治本
@chichi-df9ne
4 жыл бұрын
同感,通姦罪一直存在外遇的還不是一堆,所以其實外不外遇和通姦罪沒什麼太大的關係,最重要的是會的人就是會。
@林耕鋒-n2c
4 жыл бұрын
@@cdctsakura 唉!用法律來強制恐嚇約束外遇問題,果然還是很難的…還是心態方面的問題,看看已婚者管不管得住自己的內心和生殖器官吧!看看自己可否用理性來強力壓抑住偷吃慾望😥😭😭😭 通姦是否除罪,其實不是主要問題,如果外遇事件不幸發生,之後相關的內心輔導和婚姻觀念的輔導諮商,可能說不定還比法律制裁還比較有多一點治本效果,個人蠻希望,能夠有更多這方面的諮商輔導來加減作為配套措施。如果夫妻之間無法有效溝通以及感情幾乎被磨耗殆盡的話,可能就是選擇離婚了!😭😭😭😭
@pbs0083
4 жыл бұрын
真要罰應該罰主動的那個人而非被動的... 所以要離清先後主從觀系
@pbs0083
4 жыл бұрын
@@cdctsakura 認同~
@LawyerAngela
4 жыл бұрын
通姦除罪 2:00 通姦除罪的原因 2:57 大法官791號解釋 3:06 刑法239條 3:30 刑事訴訟法239條 5:25 通姦罪的不合理處 7:25 刑法41條
@Action111
4 жыл бұрын
想問,如果依此解釋,是不是重婚罪也有違憲疑慮?
@ベジット-e5u
3 жыл бұрын
每個國家的憲法、法律解釋都不同,那德國通姦除罪化是否違背中華民國憲法?憲法、法律再怎樣規定,背後還不是人制定出來的?所以,法律在某些國家當然有的算合理,在某些國家卻又算犯法!那外國還有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這怎麼解釋?
@tung3788
3 жыл бұрын
能有相關問題請問瑩真律師嗎
@米契爾-c5q
Жыл бұрын
人不照天理!天就不會照甲子!(大髮觀)好像很大?就三言兩語就改變古有明律?這是活人的世界,國家律法愛怎麼變就怎麼變?受害只是當事人而以,爽通(煎)者在爽,苦當事者,被背叛者承受身心之苦!這都拜(大髮觀)所賜?婚姻不是兒戲,如版友所言,管不住自身下體之人最好不要結婚!結了婚就該對婚姻家人等相關人,事項負責任。法律應該保障好人不是保障那些壞人逍遙法外?不是嗎?
@宏大有
4 жыл бұрын
自己有讀法律,但是身邊其實很多人還是不懂除罪化的概念是怎樣,甚至很多為了罵而罵 於是我又幫你宣傳這支影片了,邏輯清晰且客觀,讚讚👍
@吳吳-y7n
4 жыл бұрын
你口中的那些低能兒是看不懂宣傳的
@d.x.1152
3 жыл бұрын
Adultery is still a crime in New York State. 要改成民法跟共犯不能單一撤告!
@d.x.1152
3 жыл бұрын
Adultery is still a crime in New York State. 要改成民法跟共犯不能單一撤告! 我會因為有殺人罪所以沒殺人 同理 有通姦罪所以沒通姦!!!
@0Brokennight0
4 жыл бұрын
本來看標題覺得超生氣,看完影片也了解到期中的原因,冷靜下來想了想也許只是一開始認為通姦罪是一種保障婚姻的方式才讓我產生憤怒的感受(也是認知受到衝擊),但事實上通姦罪並不是保障婚姻或維持婚姻的方法,如果因為通姦罪被廢除而搞外遇,那也只能證明另一半並不是一個良配,早點看穿對方避免損失,青春不復返,小心擇偶用心對待。 瑩真律師可以考慮加點輕鬆的bgm可以增強影片的品質🤗
@周仁翔-i6v
4 жыл бұрын
其實真心覺得婚姻應該回歸契約,契約內容由契約成員決定,契約違約由民法辦理。 婚姻,可以由契約成員決定形式,比方契約年限、契約成員不限定兩人、違約賠償條款等,政府可以設立參考契約,但婚姻成員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婚姻是什麼型態。
@cosmetics1027
4 жыл бұрын
並不需要再加背景音樂干擾講解
@kenyontwist
4 жыл бұрын
通姦除罪化是指只有民事金錢賠償而不再有刑事罪坐牢。許多人以為除罪化之後符合人性其實只是為了性慾找藉口。為何?如果說因為法律懲罰完通姦男女雙方,而被背叛的女方通常選擇原諒男性,那就讓通姦的男女雙方都不得移除刑事罪就好(就是一定坐牢)。為何不能除罪呢?有幾點原因。1.女性通常隨著年齡增長而年老色衰越來越不值錢。如果男人只要有錢就能外遇賠錢搞離婚。那麼女性晚年就是獨居老人了,難找第二春。而這造成的結果反而會變相的造成女性容忍,當這樣的家庭成長起來孩子是負面的會憎恨父親。而說因為對方跟自己個性不合,那種通常兩點原因。其一是因為有小三而找借口說個性不合。其二是真的個性不合。而如果真的個性不合或者對方沒做好只要冷戰或者分居就好。不可以因為個性不合或者對方沒做好當作除罪理由那麼如果找理由的其實是有小三才故意說不合呢?不能因為把為了與小三共處在一起的快樂當成婚姻不美滿的藉口理由。要想想當初承諾婚姻是雙方同意,如同契約是雙方同意。不能單方面撕毀背叛。而且這跟契約還有點不同。女性付出的青春是無法再重來。所以金錢買不到老夫老妻的晚年互相扶持。所以不是賠償金錢的問題而已。另外如果因為除罪化其實反而更加劇通姦效果。因為無論男女雙方誰主動泡對方。如果問說有沒有家庭。通常有家庭的都是隱瞞對方說沒有才容易造成通姦的。如果讓刑事罪成立難以因為被背叛方的原諒而取消刑事罪。那麼以後外遇的無論任何一方再騙對方自己沒結婚時就會衡量衡量。所以真正要防範通姦罪更應該利用刑罰坐牢讓其害怕加重自律。2.再來如果要說結婚前對方欺騙自己。那麼結婚後可以冷戰或者分居或者協議離婚。否則不僅你痛苦其實他也痛苦。而不能用除罪當成理由。而更該利用結婚不能背叛否則坐牢造成人們看待婚姻更加重視而訓練人們更該愛情長跑訓練看對方的眼光而不是速食婚姻反而造成高離婚率。3.再來如果是詐騙利用外遇騙錢的仙人跳。通常沒有刑事坐牢的除罪化人心最容易放鬆警惕,所以更容易上當被騙而那些騙子最愛騙的就是富二代和官二代。而如果沒有除罪化會造成因為有刑事罪,增加自己的自律性更不容易上當受騙。而且在法律上刑事罪更嚴謹。反而是仙人跳的騙子更難得逞4.況且任何家庭不美滿造成分裂的。孩子如同皮球。而單親家庭忙著工作疏於照顧孩子。孩子容易變壞。而如果孩子在繼父或者繼母下更容易遇到家暴造成反社會人格。5.另外對於判決而言。如果沒有判刑對於背叛的一方是最容易發生心生不滿而情殺的社會案例。然後法律在判死刑。等於一個通姦除罪不是一次通姦就犧牲兩條性命就是三條性命。只為了下體慾望而立法這是非常不划算的治國愚蠢政策6.如果除罪,那麼只要有錢就能通姦。不是吸引人拼命賺錢。而是吸引為了通姦的這種沒道德的人拼命撈錢,而沒道德的人為了通姦慾望撈錢自然道德低落撈錢不擇手段,而這種人最容易轉嫁社會負面效果進而促使政府工作量增加。所以用負面的欲望吸引人們努力是錯誤的。光是這六點就足以說明除罪化的愚蠢。下體治國。
@questboy520
4 жыл бұрын
@@周仁翔-i6v 我認為不行!契約論未免太荒唐太過了!還婚姻成員自己決定婚姻型態?所謂契約成員不限定兩人是什麼意思?結婚只有兩人而已干第三人以上何事?再說是否有把小孩權益的因素放進來?且小孩根本無法參與契約!只考慮婚姻成員這樣對嗎?假設夫妻只想訂十年婚期!到時候到期時你要告訴孩子!爸媽的契約到了要分開了這樣對嗎!小孩健全家庭的權益何在?又因契約已到期,小孩眼睜睜看著父母又可各自自由結交異性這樣會造成什麼影響?我認為婚姻應該是具有神聖性的性質,不該淪為可算計、功利、低俗的契約買賣!我們雖無法確定每對婚姻都能圓滿終老!但家庭的健全是維繫社會安定與傳統良善風俗的基礎!基於此所建立的法規範環境應該以此為鼓勵目標才對!健全的家庭是社會最小的組成單位!所以法規範應基本期待並定義婚姻大事的結合都是被慎重看待的並期待盡可能用心經營長久為要!任意放任情慾見異思遷的便宜後路會導致社會紊亂與良善風俗的崩解
@周仁翔-i6v
4 жыл бұрын
@@questboy520 神聖性質是個人的事情,就像是基督徒相信神也是他們自己的事情。 不要把你認為的神聖強套在他人身上。 不適合的兩人栽一起無預警的離婚難道會比設立器約年限好嗎? 如果彼此不合適,起碼我知道什麼時候之後契約會失效,在契約失效之前出理好孩子與財產責任歸屬,有何不可? 契約不限定兩人,感情形式當然也不限於兩個人,有可能是三人組成伴侶、也有可能是四人組成伴侶,畢竟人類本來就不是單一伴侶的生物,用社會力量強迫每個人只能單一伴侶才是有問題的。 婚姻回歸契約層面,讓想要多邊戀的人也可以合法的取得保障,也保障想要維持單一伴侶的權益,這就是契約成員不限定兩人的意思。
@ben0704-BBB
4 жыл бұрын
大法官黃昭元在協同意見書中認為,「所謂婚姻忠誠義務,說穿了,就是配偶性器官的排他、獨占使用權」 現在的大法官都在飆車XD
@teacher8197garyrbc
4 жыл бұрын
很猛
@joannechen3674
4 жыл бұрын
...使用權...😅
@yu0936421234
4 жыл бұрын
一針見血
@TheWeb946719
4 жыл бұрын
飆車不可怕 就怕飆車有文化
@吳小豪-p1v
4 жыл бұрын
會讀書的大法官 飆車就是這麼的狂
@yi8188
4 жыл бұрын
瑩真律師總是以溫柔理性的方式,改正了許多陷入仇恨民粹不理性陷阱而不自知的民眾,真好。
@zhihongyang904
4 жыл бұрын
雖然我沒有結婚 但我覺得不會因為通姦罪就不去外遇 會外遇的基本上都會抱持「遇到就是緣份」 「不被發現沒關係」「身體出軌不算出軌,精神出軌才算」等等 如果是真的愛就會知道自己是有婚姻的狀態 那就不會外遇了阿........ 哪還需要罪刑的懲罰或是嚇阻 所以外遇的處罰還是回歸到民事處理 真的不愛了 也就只能放手了 對方外遇的時候都沒有想到跟你的關係 外遇完也沒有想要彌補婚姻或是回歸正道的話 難免未來不會再犯 所以 我認為廢除是合理且正當的 律師最後一段講很好 民法的賠償往往低於受害者的期望或是被脫產 造成社會上普遍依賴刑事處罰的快感 真的是很糟的一種社會現況
@jjter6793
4 жыл бұрын
民事搞到法扣的話基本上那個人躲得了一時躲不了一世,一輩子都要閃閃躲躲工作可能也不保比起刑事還可怕
@Berlinwall1961
4 жыл бұрын
婚姻在民主法治下早晚會走向一段開放式關係
@tonyyoung1991
4 жыл бұрын
周周 我認為那是個人的操守問題
@toryhu7320
4 жыл бұрын
@@Berlinwall1961 個人也這麼覺得,照拿掉通姦罪的邏輯,民法的限制也是多餘的,強調性自主與人權的趨勢下,這是不可逆的。 另一個力量是宗教與道德的約束,婚姻是不是永世不變是一個很值得研究的話題。
@江山起來
4 жыл бұрын
其實同理也可取消婚姻法!
@johnyang1126
4 жыл бұрын
建議管不住自己下體的,千萬都不要結婚,愛怎麼玩就怎麼玩...
@安妮塔女神
Жыл бұрын
這很難說,😂
@S3840FUYA
4 жыл бұрын
依照我個人被劈腿的經驗次數來說,感情維繫是要雙方有心才能得以下去,否則刑法只是報復逼迫就範的一種手段
@蔣-c7l
4 жыл бұрын
刑法本來就是應報制裁犯罪的手段。
@anson3757
4 жыл бұрын
劈腿和通奸没关系吧。
@oliverhuang2291
4 жыл бұрын
蔣 刑法的本質是預防犯罪,沒讀犯罪學吼
@oliverhuang2291
4 жыл бұрын
蔣 古典犯罪學派要知道
@Ling-z1l
4 жыл бұрын
@@anson3757 劈腿跟通姦的差別應該只有結沒結婚的差別??頂多再加個和第三者有無發生性行為(或者說來不來得及發生
@氣洋洋
4 жыл бұрын
:通姦除罪了 我老公到處搞外遇要怎麼辦 照你的思維來說 去年同婚法通過了 你老公也早就變成同性戀了 不需要擔心這個問題(O
@-se6741
4 жыл бұрын
要是我老公到處跟男人搞外遇怎麼辦
@nettern1315
4 жыл бұрын
我不擔心老公會變成同性戀 因為據幾年前的美江牧師說 她已經見證了整個科系就像東方閃電1樣 都變成同性戀 kzbin.info/www/bejne/eYXXY4uvoZ2CoJo
@jjter6793
4 жыл бұрын
超反串
@西瓜太郎-b1t
4 жыл бұрын
第一基本上老公搞的不是異性,第二生殖器官沒有接合...不構成通姦
@yf9867
4 жыл бұрын
但如果你老公是雙性戀的話確實就有可能改為跟同志結婚
@mingwu4331
4 жыл бұрын
忠貞本身即是一個道德層面的東西,不像是搶劫殺人等等侵犯傷害他人的行為需要使用刑法規範,需要依靠國家來維持的婚姻本身即是名存實亡,相愛是兩人的事情,有一方不愛了或者說選擇偷吃,怎麼想還是自己的家務事,婚姻本身即是類似契約並且隸屬于民法裡面,當然用民事訴訟解決就很合理。
@albert_ysy
4 жыл бұрын
很多反對者都只是為了讓小三背負「罪名」而已 但刑法不能成為個人的報復工具 而是為了公共利益才對 這是很多對法律意義不懂的人很難理解的基本原則🤷♂️
@evan5204
4 жыл бұрын
通姦罪近五年刑期約3個月,加害者是可以申請良民證,他們斟酌的點不存在.
@pbs0083
4 жыл бұрын
刑法不能成為個人的報復工具 +1
@pbs0083
4 жыл бұрын
因為外遇就關起來 太誇張了~ 不過就是感情問題... 女方除了心裡不爽... 在沒被離婚前或被第三者占便宜或直接傷害的話有甚麼損失?
@shangrila088
4 жыл бұрын
問題是小三如果生子,私生子也有與原配分財產的權利 怎麼會只是為了罪名而已?
@elphassu
4 жыл бұрын
嘎逼Rrr 私生子分財產應該是老公死之後,如果在那之前先跟配偶離婚,那就是婚後財產分割的問題了吧?
@fumihoable
4 жыл бұрын
婚姻當然要讓刑法維持啊。 多虧了刑法,我現在都不會出去傷害損害人呢(反串) ↓給崩潰家庭價值的可愛萌萌↓ 民法184、195:Am I a JOKE to you?
@劉睿騰セリア大好き雪民大
4 жыл бұрын
第一次看到有人在反串後面還自己加上反串的XD是怕有些人看不懂嗎
@gigacat8433
4 жыл бұрын
社會風氣 不標註的話會被針對
@VivineShyu
4 жыл бұрын
我真的看不懂🤣
@fumihoable
4 жыл бұрын
@@劉睿騰セリア大好き雪民大 滿多人都會註明的啦XD
@fumihoable
4 жыл бұрын
@@gigacat8433 因為有些看不懂的會直接失控XD
@candytiger9527
4 жыл бұрын
應該先完善民事賠償後 再來撤銷通姦罪 立法 是一切根本 當民事賠償 無法讓受害者得到相對的補償 立委應該要修改民事賠償 補償受害者 該有的金額 以免讓那些有錢賠得起 或是故意脫產不賠的 繼續為所欲為
@jameslee0623
3 жыл бұрын
但遺憾制度上它們屬於政府的兩個不同分支,司法權沒辦法撈過界要求立法權修改法律。只能請各位公民以後需要認真選舉立法者…
@candytiger9527
3 жыл бұрын
@@jameslee0623 非常正確的民主素養 法院所有判決 都來自立法院所訂定的法律 法官有時候也很無奈 立法院那群牛鬼蛇神 就是人民亂選選出來的 可以說是請鬼拿藥單 毒害了人民自己 立法院內 很多素質都很差 自然就失去了立法保障守法人民的功能 很多法律 都在保障違法者 甚至替加害者講人權 這個國家到處弊端 亂源 就在立法院 也必須人民提升民主素養 汰除那些牛鬼蛇神 讓更多 真正想替人民做事的進入立法院 才能發揮立法委員的真正功能
@yesterday0729
4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會因為通姦除罪化就馬上開後宮的話..... 那其實也就代表這段婚姻打從一開始就是錯的,或是開吃的一方忍很久了吧? 那倒不如直接讓問題浮出檯面,讓雙方都看清事實,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了,這不是很好嗎?
@pbs0083
4 жыл бұрын
+1
@rainwu1371
4 жыл бұрын
是呀
@oliverhuang2291
4 жыл бұрын
精闢
@byga5806
4 жыл бұрын
因為有竊盜罪 而不去偷竊 忍很久嗎?
@usahonghong
4 жыл бұрын
有些人沉醉於一直錯下去
@MizuSakiFMOK
4 жыл бұрын
對,很多時候民事就算判賠很多,對方沒錢賠,兩手一甩,操作得宜你就看對方吃香喝辣但就是沒錢賠給你,更多是兇手爽快死了,但還是沒錢可以拿,只能找鬼要,在台灣民事求償很難得到撫慰,這也是更看重與期待刑事可以給對方一個爽快的重點。
@Kaiser8766
4 жыл бұрын
法律不是用來給被害者開心用的,本來就不應該拿來當作報復工具
@Sean0183
4 жыл бұрын
@@Kaiser8766 我認為這也是法律的存在意義之一
@avenchao675
4 жыл бұрын
@@Kaiser8766 主要是能撫慰被害者的心理,沒辦法撫慰有時會衍生出其它的問題。 上面的問題就是有可能沒辦法得到賠償,所以才希望用刑法,刑法6個月以下可繳罰金,不管是繳罰金還是被關,加害人至少有受到懲罰,且是強制性的。 當然原本的通姦罪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就是了。
@jimbo2211
4 жыл бұрын
Kevin Yu 說得對 我覺得詐欺跟普通傷害跟妨礙名譽 其實民法賠錢就夠了 不用到刑法
@junehuang3796
4 жыл бұрын
說撫慰被害者心靈…但就像影片內容裡面所說的,配偶與外遇對象是共犯,既然要有撫慰感,應該是兩者都要付出代價,但實務上配偶常被原諒,矛頭只針對外遇對象,這真的很奇妙阿ww
@溫柔的大野狼
4 жыл бұрын
『通姦除罪化我老公會去養小三啦!』 『不會啦,因為妳老公去年同婚通過時已經變同性戀了.』 這兩群人的重疊性之高真是有趣呢(茶
@Charles.5277
4 жыл бұрын
笑爛
@im100show
4 жыл бұрын
笑死XDDDDDD
@黃蛋堡
4 жыл бұрын
是跟同志外遇
@911S1031H330E618
4 жыл бұрын
綠得徹底
@ggininder4989
4 жыл бұрын
呃...我支持同志婚姻但我反對通姦除罪...…
@ybking2000
4 жыл бұрын
瑩真律師的解釋簡捷有力,我本來持反對的立場,在看完後直接180度轉變。
@TaiwaneseFrog
4 жыл бұрын
cool喔給你讚
@yimai9298
4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瑩真律師,解釋得很清楚!
@Tiffanyswanlee
4 жыл бұрын
還有一個很荒謬的地方,可以對先生撤告只告小三,但卻不能只告先生不告小三
@love-neko
4 жыл бұрын
這簡直是父權的極致
@pbs0083
4 жыл бұрын
+99999999999 我雖然大男人主義 旦 公事公辦... 如果外遇的主導者是先生且對方沒任何的主動引導(引誘)... 應該責任全在先生
@江山起來
4 жыл бұрын
告了小三能獲賠償,告出軌方就是破壞自己的家庭了,他們當然只針對自己有利的一面了!!
@yf9867
4 жыл бұрын
也可以對老婆徹告只告小王阿 這有什麼父權極致?
@木齊宣
4 жыл бұрын
@@yf9867 你說的情況跟樓主說的不同沒辦法比
@wofy7145
4 жыл бұрын
本集重點: 通姦罪的存在只是會讓原本想偷吃的人變得更加小心而已~ 少了通姦罪也不會讓原本對另一半忠誠的人因此淡化了愛情~
@violeti4952
4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還會為了逃避問題,說謊欺騙。真的覺得如果感情出問題就好好處理,自欺欺人是沒用的。
@蔣-c7l
4 жыл бұрын
那就讓這個人留下刑事紀錄,一輩子烙印在他的人生中。
@Isilliya
4 жыл бұрын
@@蔣-c7l 讓通姦的人受懲罰是應該的,但違憲就是違憲。不滿意的話只能找那堆立委去立法或修法。
@kazima83
4 жыл бұрын
@@蔣-c7l 如果你說的刑事紀錄是良民證那種的,那你想多了,通姦這種一年以下的,大多都只被判緩刑或易科罰金,這兩種根本就不會有刑事紀錄………
@grazie2393
4 жыл бұрын
從很久以前就知道通姦罪早該被廢除, 但最近看到民調還是不可置否地訝異台灣人的法律觀念似乎真的很薄弱 撇開瑩真律師講的那些, 通姦罪的存在還有個被長期忽略的文化盲點, 通姦罪彷彿在「宣告婚姻是種所有權」的概念: A和B結婚了, 於是A從此只能跟B發生性行為, 否則就有罪! 所以是A擁有B還是B擁有A呢? 誰被偷走、搶走、拐走、騙走或自己想走就是犯罪的意思嗎? 這好比是職場上跳槽, 舊東家的人都會說跳槽的人有多差、多糟糕, 可是跳槽者犯罪了嗎? 人是被舊東家所擁有嗎? 該被道德批判的事情, 拜託要能跟法律制裁切割開來談, 才配成為2020年思想進步又開放的驕傲台灣人啊! 話說回來, 損害配偶權跟當初的反滲透法一樣, 我個人認為後面的配套要加強立法, 才不會被有心人士大肆利用啊 最後深切地感謝瑩真律師的教學, 這影片教學效果比我向身邊人說破嘴還有用
@flowermoon5265
4 жыл бұрын
什麼時候變成所有權了? 被你們強加解釋? 真是做賊喊抓賊!! 想走 想被偷 想被拐 想被騙 想被怎樣都行 不能先提出離婚嗎? 真是昏倒。
@kingj.s8904
4 жыл бұрын
這麼開放😏那為什麼還一堆嘴外遇了?這應該是每人都要有的權力!既然說刑法是報復工具,那用民法拿錢干嘛?何況也未必能拿到錢!還要自己付錢告民法
@grazie2393
4 жыл бұрын
@@flowermoon5265 看不懂不怪你的, 多讀點文化類型的書吧
@flowermoon5265
4 жыл бұрын
@@grazie2393 去 強加解釋... 二樓說的好 為什麼不乾脆連民法也不罰? 性自主?有了婚姻還談性自主?禮堂上誓約中的忠誠到底是哪方面的忠誠?不包括性嗎?忠誠是一種所有權嗎?把忠誠說成所有權的你,我覺得很沒水準。 從此不想跟老公或老婆做愛了,要性自主?ok!請離婚 想要跟小三小王做愛的性自主,ok!請先離婚,擺脫誓言裡的忠誠,就去幹吧~ 若不離婚,那就是偷吃! 我偷100塊,刑法都要辦我了 偷人不用? 我偷100塊,對錢的主人造成的傷害多大? 而我若偷人外遇,你要不要想一想我對我的另一半傷害多大? 孰重孰輕? 年輕人好好用腦想想,用心感受體會一下,不是外國的月亮就圓! 西方沒有通姦罪,很好啊~他們發現另一半外遇都是直接拿槍爆對方頭來解決的。 還有,拿跳槽來比外遇,不倫不類到了極點!自己用心感受一下,捫心自問一下,這兩個能比嗎?
@kanjikao001
4 жыл бұрын
原來日本A片這麼多人妻系列就是這樣來的 感謝大法官的解釋~
@阿修羅-r3b
4 жыл бұрын
這條法律真的超扯的,現在我真的相信台灣才是侏羅記的發源地!
@dark9801
4 жыл бұрын
那你知道美國很多州也有通姦罪嗎
@d.x.1152
3 жыл бұрын
Adultery is still a crime in New York State. 要改成民法跟共犯不能單一撤告!
@pbs0083
4 жыл бұрын
印象中歐美沒有類似的法律或者沒那麼針對這種事的處罰規定... 個人認為感情問題是每個家庭或人與人之間有關係者自己的事... 法律沒必要介入... 單純婚姻問題 印象中民事中有處理賠償或責任歸屬的部份... 與其糾結要不要定罪 不如改進處理婚姻關係的法律... 利如無論男女離婚的條件門檻降低... 因為認為其中一方有對不起自己而要離婚的責任賠償制度... 而不是把感情問題去做定罪... 民主社會不該陷入絕對的二分法 非黑即白 這種封閉的思維
@outcast-87master
4 жыл бұрын
這標題看來是怕被黃標 KZbin到底有沒有搞清楚真正該黃標的是什麼
@x1422
4 жыл бұрын
標題是通「煎」,不是通姦,我本來還不了解為什麼要這樣打,裝可愛嗎??不過看到你的留言我就懂了😂
@yuan.pingchen3056
4 жыл бұрын
KZbin一直搞的很清楚,妨礙中共甩鍋病毒起源,以及妨礙中共寄生的一切阻礙,都是黃標的對象
@luchentse7805
4 жыл бұрын
youtube就乞丐阿
@雷歐-k8i
4 жыл бұрын
關於黃標可以看看這個會有更多理解哦##kzbin.info/www/bejne/goGVXoCiZr6of5Y
@李佳憲-s1p
4 жыл бұрын
我猜已經黃了QQ
@yukito8815
4 жыл бұрын
老實說看到除罪時也已為鼓勵外遇 但仔細想想,能有賠償管道和離婚訴訟 並且覺得已經婚嫁的夫妻透過刑法來維持也太好笑了 實際上會花心的人還是會花
@孤翔
4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最大的問題還是民事賠償的金額少之又少,希望未來可以改變QQ
@VivineShyu
4 жыл бұрын
終於等到這集了
@韋恩-j5q
4 жыл бұрын
不滿政府的人還是會裝聽不懂 繼續喊可以通煎啦 哈哈.
@Francis97630
4 жыл бұрын
會喊的人通常沒膽做
@林耕鋒-n2c
4 жыл бұрын
終於來了耶!影片簽到~~~😍😂😂
@彭紹旂
4 жыл бұрын
一段感情如果只能用法律來規範對方忠貞 那這段感情也沒有存在的必要
@pbs0083
4 жыл бұрын
+1
@kudoliya
4 жыл бұрын
那孩子怎麼辦呢?
@s9818
4 жыл бұрын
屁話,婚姻只有感情嗎?孩子.家庭經營這些都不用顧? 為什麼不追究偷吃者的惡行反怪罪受害者?
@行動響尾蛇-d8q
4 жыл бұрын
道德 ⟩ 法律 法律為最低門檻,要是連最低門檻都沒有會如何? 通姦就是傷害配偶,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服刑。不是沒有實體傷害就沒事,精神傷害就不是傷害? 照這樣那是不是可以將「公然侮辱罪」除罪化,因為這侵犯到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反正只要賠錢就好,不算犯罪。
@孩子王-c2c
4 жыл бұрын
嗯…不要結婚最好😂尤其是在不確定自己對婚姻的忠貞度的時候。
@吉米-j6r
4 жыл бұрын
這集很不錯 但沒有法學常識的人還是佔太多數了
@沙拉サラダ
4 жыл бұрын
高中學的法學常識都還給公民老師了跟醫學常識一樣都還給生物老師了
@RagingRaven1000
4 жыл бұрын
更多知法犯法的
@Francis97630
4 жыл бұрын
V has come to 無知的人比知法犯法多幾十倍
@pzgsbde791
4 жыл бұрын
每次看到這些人 我都很好奇國民教育到底有幾年
@milk2525100
4 жыл бұрын
@@沙拉サラダ 比較大的問題是很多教公民的,都是以前教三民主義四維八德的....
@Yvonne_zt
4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瑩真律師!!! 每次新聞標題都太聳動,根本不知道在說什麼,又加深大家的仇恨 您的解釋非常的好,受益良多~~
@chenhsi-yuan1383
4 жыл бұрын
我認為,有沒有通姦罪,所有人無論男女、男男或女女,都必須對婚姻忠誠!自覺發生外遇的當下,自己都應該立即自覺並立即停止,無論是誰或哪一方都一樣的。
@林耕鋒-n2c
4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已婚者,要特別小心防範其他對於自己有好感的人,要懂得判斷出這個可能是危險的曖昧暗示呀!(有正常戀愛而結婚的應該多少都有些清楚哪些行為可能是曖昧暗示) 這種仍有曖昧暗示的第三者,很可能就是婚姻關係的不定時秒殺炸彈呀!😥😥😥 再以洛克人來比喻,甚至就好像變成一堆秒殺陷阱~~~(刺刺、岩漿、秒殺深坑、死亡雷射…等等)😵😂😂😂
@謝正道
4 жыл бұрын
困難啦,呵呵。
@subtitles6857
4 жыл бұрын
律師可以說一下最近鏡週刊對黃氏兄弟的報道有沒有違法的地方嗎? (公開聊天記錄等等)
@阿餅-e7g
4 жыл бұрын
說真的每次看到公廁的徵信標語:讓我們挽回婚姻 我就在想真得有人被抓到後婚姻被挽回成功的嗎
@chuanlam9248
4 жыл бұрын
受益良多,謝謝!
@sc84517
4 жыл бұрын
司法改革雖然做的很糟但是 我真的覺得改革後憲法法庭之後真的可以處理很多立法形成不太敢做的事情。 而且我一直都覺得這批大法官的很帶種,記得之前看到748號釋憲文,就有看到大法官說是立法行程ˇ的怠惰 哈哈哈 很帶種
@a22040467
4 жыл бұрын
論及位階來說,大法官是經過多年的苦讀跟培訓才能坐到這個位置,立法委員充其量就是握有部分民意支持以外,幾乎什麼阿貓阿狗都有可能當上立法委員,當然大法官對這些立法委員比較不屑一顧😎
@user-xv7sb8iy5u
4 жыл бұрын
抓起來插
@秋風落葉-q4q
4 жыл бұрын
殺警無罪,台灣藍波萬
@陳璟衍
4 жыл бұрын
@@秋風落葉-q4q 這樣也好啦!到時後法官或其他大官的老婆都去找猛男(如憲特,海陸特等.....這類型)插她們,那些法官或大官縱然委託黑道去找猛男算帳也沒輒,因為黑道就是打不過特勤猛男啊!
@andychen3848
4 жыл бұрын
我比較不滿的是有五個人因宣告違憲而釋放,其中一個被判6個月自己沒錢才進去關當初自己也不提釋憲現在享受別人提釋憲的結果的,還有臉在那邊說什麼這三個月不就白關了,我覺得可以把他關回去,服完那三個月,因爲幹話太多,也希望這幾個放出來的都不要依照刑事補償法第七條的可歸責事由給予1000-2999的補償金,應該直接駁回申請!
@uicco007
4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哪裡可以請領紓困條款QQ 關於08:50的部分做一個補充,抓姦的結局其實以徵信社的立場來說,目的不是為了提告通姦罪,而是為了產生一個對方羞愧的時機來做協調談判,力保委託人可以獲得最高額的賠償。 如同結尾所說,現行民法的判決對於配偶的賠償制度是偏低的,所以對於徵信社來說也不喜歡走到訴訟程序,一來是曠日費時一來是獲得的賠償並不多,真正犯通姦罪的還可以易科罰金,相對對被外遇者就是顯然沒有實際的幫助。 而以往抓姦完後會要求警察帶回派出所作協調和解當下簽訂賠償金額及各項條件,這方面都是會由律師及徵信社主管及一同與通姦者做協調(被外遇者這時通常會在外等待,避免受到二次傷害),有機會的話希望下次我們抓姦的協調可以聘任瑩真律師到場處理,來實際了解徵信社的運作狀況。 我要去請紓困條款了QQ
@JosephRiao
4 жыл бұрын
除了不符合比例原則之外(也就是罰得太重),刑法本來就是對人類行為的最低道德約束, 對另一半忠貞、承諾,不是應該擺在更高的道德層次去看待嗎? 怎麼會降低了標準呢?
@fivaxk
4 жыл бұрын
瑩真律師提出這個議題非常好,提到的 【尋求另外的發洩管道這點講得非常非常非常好】這點在其他同婚國也已經有實際歷史案例了 制裁過來制裁過去,過往對於此事【還有制裁可以制衡】這樣的行為, 這其實講到為什麼現代人「婚前性行為的重大危害,大家不夠認識,所導致」覺得將婚前接吻和做愛移到婚後戴上左手無名指婚戒有著重大的意義 貳Taboo Reason.05:通姦無罪化想要沒事,需要等待在人心全部都槁木死灰,麻木不仁後 →造成同婚前4%恐攻率→同婚後44%恐攻率 (因為人無法麻木不仁,總會心碎) 回應通姦除罪屬於【混淆型認知破壞】, ●第一道牆『同性婚姻』 ●第二道牆『群婚婚姻』(同婚引起的各項問題,最終必定走向群婚) ●第三道牆『永續地球價值觀、世界觀』→『通姦合法、賣淫除罪』 ●第四道牆『僅存人性』→破裂變成動物性『無盡黑暗法律』 ●第五道牆『核武管理者』→『核武世界大戰全滅』 人們藉由男女不再分廁所,通姦除罪化。逐步開放的價值觀,而逐漸走向毀滅的五道牆 通姦除罪,簡單而言就像為何會發生情侶捉姦在床會潑硫酸、情殺...等的社會問題。 同婚後必然會面對同性戀想通姦除罪→後續可以觀察該國會發生隨機恐攻率提升。由同婚前4%恐攻率→同婚後44%恐攻率。【因為人民反應不再有作用,政府機制喪失功能。】所以人民不滿,且動用私刑的心會發揮到極致。最終導致恐攻。 原因就是這樣。人是有情感的動物,一定會傷心,除非人不再會傷心,全部都視若槁木死灰,麻木不仁。否則通姦除罪無論擺在何國,最終都沒有好的下場
@Mrwinterherz
4 жыл бұрын
我到底看到了什麼XD 笑死我了
@月亮-k2h
4 жыл бұрын
通奸罪本来就是中国固有的男尊女卑观念产生的,中国自古以来对于婚姻不忠的责罚,都是针对女性,潘金莲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一切都是女性错而不是男方错,出轨又没有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还要定义成刑事案件,本来就是很离谱。
@飛利斯-v5m
4 жыл бұрын
律師的解說很棒! 婚姻本來就不是單獨用刑法就能約束的、 自己婚姻維持不好、自己要了解其中的原因
@changayong
4 жыл бұрын
想起有人說過,談到法律這個地步,就已經沒有情感可言了。 我是覺得那個說法就像是「同婚通過大家都會變同性戀」一樣😂
@蔣-c7l
4 жыл бұрын
我個人認為通姦罪,是要處罰違背婚姻關係對配偶忠貞義務的懲罰,談到說甚麼沒有感情要用法律處理感情問題,這根本是兩回事,矯情。
@bulebule66327
4 жыл бұрын
同性戀者不是病好嗎?歧視眼光的你才有病吧!哈哈哈哈哈哈!
@weihungshih
4 жыл бұрын
印象中同婚的人不適用通姦罪…所以同婚通過後大家都變同性戀,通姦罪就名存實亡…
@weihungshih
4 жыл бұрын
@@蔣-c7l 婚姻忠貞如此神聖,你應該去遊說婚姻法入刑法!
@changayong
4 жыл бұрын
@@bulebule66327 不是啊,我是說「通姦除罪之於鼓勵外遇」就像「同婚合法之於個人性向」,覺得關聯微乎其微的意思😂
@alt8867
4 жыл бұрын
講得非常好~認同!
@superkoalatw
4 жыл бұрын
原來台灣夫妻的相處都是靠刑法維繫,而不是依靠感情、責任、道德
@amindliu
4 жыл бұрын
原来人与人相处是靠刑法来维持,而不是靠感情,道德,人性。
@TaiwaneseFrog
4 жыл бұрын
結婚可能是手按刑法唸239條當誓詞
@arielchen1240
3 жыл бұрын
解說的好清楚謝謝律師
@19876180
4 жыл бұрын
結婚證書通常算是一種民事上契約,因為契約且當事人只有精神損害(兩人通姦理論不會有金錢上的損害),如此卻使用刑法來處罰毀約者真的很匪夷所思
@pbs0083
4 жыл бұрын
+1
@izzie6424
4 жыл бұрын
通姦理論上不會有金錢損害?只能說你太單純了 有些案例的出軌把共同財產都騙光了 很多小三小王都衝著錢來的
@Tonyhe112
4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 你的另一半通姦 惹上性病 再傳給你 那麼你需不需要花錢去看醫生
@mattgreenwood7393
4 жыл бұрын
最後的議題耐人尋味,徵信社改成私刑社了,買手買腳XD
@許文澤-p6m
4 жыл бұрын
答案就是要外遇,你就乾脆直接當初不要結婚就好了!要玩就正大光明,不敢,就不要玩!所以我還是完二次元老婆好!
@賴儀恆-y3b
4 жыл бұрын
二次元老婆是什麼?
@許文澤-p6m
4 жыл бұрын
@@賴儀恆-y3b 不知道,還是不要知道的好!入坑會很慘烈!
@chenlan_TW
4 жыл бұрын
@@許文澤-p6m 母湯哦,擁抱大自然吧
@Samdy_Xiaoqi
4 жыл бұрын
@@賴儀恆-y3b 動漫之類的
@pbs0083
4 жыл бұрын
告訴我怎麼個玩法...意淫或自慰 不算
@h.y.c3898
4 жыл бұрын
瑩真律師好! 我不是很懂法律,想問說除罪化後,是不是通奸就不會有公部門前科紀錄了? 民事訴訟紀錄可以查的到嗎?
@NadouWu
4 жыл бұрын
根本沒差,就跟酒駕的人也知道酒駕是不對的,但他就是控制不了自己,通姦亦是如此。
@童夜
4 жыл бұрын
還是有差啦,酒駕跟通姦只差會不會死人
@渾身是刺
4 жыл бұрын
你這樣好像在說會酒駕的還是酒駕所以應該廢除酒駕⋯⋯
@怕胖的我就全點菜菜了
4 жыл бұрын
會外遇的就會外遇.不會的就是不會...不會因為法律怎訂而改變...
@TaiwaneseFrog
4 жыл бұрын
高唱一夫一妻制的張守一都被抓包外遇了
@PaBaoonlanglive
4 жыл бұрын
這集的投影片很嗆喔
@sisich4872
4 жыл бұрын
還要跳回去看一下有沒有錯過XDD
@mickyyip4943
4 жыл бұрын
瑩真律師好,請問羅馬競技生死鬥有沒有觸犯打鬥罪之類的?
@isaackao1
4 жыл бұрын
簡直就是鼓勵大家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樣一來豈不是就天下大亂!
@ho3ji5zk9o
4 жыл бұрын
不是每個人道德觀都這麼低
@bosshank2950
4 жыл бұрын
刑法也沒處罰欠錢不還阿,你要不去找人借借?
@youtubehand
4 жыл бұрын
瑩真律師可以配套科普一下:婚前協議的重要性與實質約束力。
@S6041317
4 жыл бұрын
就跟同婚法通過不代表強姦是合法化一樣 By 黃逸豪
@bulebule66327
4 жыл бұрын
同性戀者的悲哀啊!
@yutingh1033
4 жыл бұрын
有配偶的違背婚姻的約定,才是最可惡的!
@grasscao6997
4 жыл бұрын
认同。 性行为本就该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进行。就算第三者再怎么引诱,已婚的那一方都有拒绝的权利。我认为未婚的第三者没有义务要承担已婚人士对配偶忠诚的责任,他有他的性自主权,不能说有罪,充其量只是没有道德。 该负责任的是已婚的,和原配立下对彼此忠诚的承诺的那一方。 不要再说什么这是"生物的天性","是他诱惑我的"这种推脱责任的干话。 人跟禽兽的区别就是人能够自制。
@福阿-o1e
4 жыл бұрын
真好有妳這個節目,妳超級優秀的
@osbornwu2234
4 жыл бұрын
我的偶像是羅志祥,我人生的終極目標就是跟他一樣學會room然後多人運動
@鍾文賓
4 жыл бұрын
哈哈,謝謝說明。
@順定鄭
4 жыл бұрын
看樣子 是造福有錢人跟當官的喔...窮人還是一樣
@S先生-n8g
4 жыл бұрын
營真你好:一般民眾很多人因為法律吃了虧 那為什麼政府不改法律 要一直拖時間如果民眾有好的想法提共法律的缺點 如何讓政府採用 可以回答我嗎?謝謝
@likongsiann5892
4 жыл бұрын
廢除通姦罪會讓人比較敢外遇→這點我不太能否定 但廢除通姦=鼓勵外遇 是哪門子的滑坡邏輯??? 所以刑法沒規定的事情都是鼓勵民眾去做的嗎? 刑法鼓勵考試作弊 刑法鼓勵抽菸 刑法鼓勵喝酒 這些人邏輯是這樣嗎= =
@h.y.c3898
4 жыл бұрын
應該不是這樣的理解吔!只是好的像有其他法律或規定各司其職,例如校規、菸害防治法、酒測等等⋯
@pbs0083
4 жыл бұрын
有人提到黃標... 我很疑問... 廣告商可以選擇影片...而自媒體卻沒有篩選廣告的權利或功能...有時候有些廣告比YT影片更應該黃標... 我覺得應該開放所有人的帳號都能選擇自己的影片只接受特定類型的廣告或者非限制級內容廣告... 而黃標應該要擴展到連廣告本身也要經過審核
@盧異明-s4l
4 жыл бұрын
民事訴訟讓你賠更多,也更容易認定
@a22040467
4 жыл бұрын
民事訴訟也不一定賠得更多,有刑事制裁也不代表就沒有民事責任,我覺得單就這次釋憲只是說明婚姻可以交由法律保障,但不應該交由刑法予以處罰,好像現在也很難想像要把通姦者雙方抓去浸豬籠
@阿啊吖佑
4 жыл бұрын
這樣的講解讓我有更深入的理解這件事!支持妳的說法,讚~
@jujuhamburger
4 жыл бұрын
我個人是反對除罪化的,不過我認為通姦罪本來就不是要維持婚姻的。通姦罪因為是刑法,檢察官可以動用公權力在一定程度上的幫助被害者(通常是原告,也通常是弱勢的一方) 用民法的話很多東西都要自己弄或請律師(法扶不是甚麼人都能用),妨礙家庭這種勝負太明顯的訴訟通常被告(們)都早就脫產脫光了吧? 我覺得修法修掉一些比如仙人跳或舉證困難的bug就可以了吧?
@Kaiser8766
4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被害者是誰? 老婆? 但小三有時也可能是被害者
@123forvideos
4 жыл бұрын
但很多時候原告都只告小三/小王,而選擇對配偶撤告,極不公平
@creater320
4 жыл бұрын
其實如果是認為不能單獨對小三提告,可以修正刑訴239就好
@chinchu50271
4 жыл бұрын
刑事才花錢 徵信社的價位
@user-Lawraven
4 жыл бұрын
脫產那種事先用假扣押就能防止了吧
@iloveyui00
4 жыл бұрын
夫妻間的關係,如果已經走到如此地步,與其在意有無通姦罪,更應該思考的,是彼此間的關係經營,是否出現了無法解決的問題? 抑或是彼此間,從一開始就不適合,婚後雙方也沒盡心解決問題,但如果能做的努力都盡力了~ 彼此不適合的夫妻,不如果決分開,說不定還能在這段失敗關係中,學習與反省出失敗的原因,從而尋找到更幸福的人生!!
@william338883
4 жыл бұрын
談到感情,常常受傷最重的都是女性,唉~~~
@shirleykoh1012
4 жыл бұрын
對,她們被 ‘另外一個,也是女性’ 所傷害。
@allenbarry281
4 жыл бұрын
會不會只是,男生好得比較快呢
@julie4604
4 жыл бұрын
身為男性個人認為,自己受傷沒有比女性來的輕鬆
@kissme520520520
4 жыл бұрын
可是安真 外遇最大宗受傷的都是男性 ...
@蔡曜羽
4 жыл бұрын
聽完您的解釋,收獲很多,謝謝
@張政銘-k7s
4 жыл бұрын
其實會外遇的還是會外遇不會管法律
@w51821
4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律師,近年來每次選舉都有人放言,如果XXX當選或罷免成功,就送吃雞排.......請問這樣是否涉及「期約賄選」?
@一元復始-r6s
4 жыл бұрын
只是少了一個刑事逼民事 假如對方沒錢皮皮的或者是把賺來的錢都轉移到家人或親友 所以少了刑事的嚇阻 人們觀感還是不好 當你知道你要去坐牢的時候 你一定會想趕快花錢尋求和解花錢消災 所以個人覺得 在台灣這種風俗民情之下 並不適合
@evan5204
4 жыл бұрын
刑事不一定會被關好嗎?只有不懂的人才會被恐嚇到......法律是保護懂的人不是保護壞人。
@oliverhuang2291
4 жыл бұрын
原來刑法的存在是在於民眾的觀感,刷新了我學法律的三觀
@jing7412
4 жыл бұрын
通姦罪是微罪,通常都是易科罰金比較多,人們會選擇刑事起訴是為了讓後面的民事求償更加簡單,銀針老師上課你沒專心聽吼😅
@一元復始-r6s
4 жыл бұрын
JingLin Huang 你真的是傻的可愛 判決結果沒人知道 但很多犯罪者會被眼前的坐牢這兩個字所威嚇 所以尋求和解 你看到的是統計出來的結果論 假如你是犯罪者你心虛都來不及 你還跟我冷靜的統計數字 拿自己要不要坐牢去賭自己是那零點多%
@一元復始-r6s
4 жыл бұрын
oliver huang 又來一個法匞 刑法的判決結果直接連結到民眾的觀感 例如該死之人未判死 造成民眾觀感不佳一片譁然 你假如要跟我講刑事和民事存在的意義 那你可以去讀你的死書
@王佳基
4 жыл бұрын
在這充滿誘惑的時代,人性的提升或墮落,是每個人都會去面對與經歷的進行式, 個人如何守護心中的道德節操,或是如何展現身為人類應有的價值, 更是這個時代給大家的一種考驗,所以有沒有法律的保障,實在像是一種沒有辦法的辦法,例如我要守護心中對伴侶的愛,雖然我不知道法律會不會守護伴侶對我的愛, 但是我能感受的到伴侶的回應與我心中的愛,給我更大的力量去守護這一切。
@陳羿名-d4b
4 жыл бұрын
外遇的前提是......有配偶QQ
@MrShauone
4 жыл бұрын
等這個主題幾天了終於等到這個主題了,謝謝瑩真律師做這個主題 對這個主題我真是充滿困惑,想提出幾個問題: 1.「實務上撤告最後只有第三者受罰不符合法律設計原則」 如果只是因為這個原因,那改成要撤就一起撤不就好了嗎? 不合理的地方若可以修正應該優先選擇修正而不是整個砍掉重練吧? 2.「不是鼓勵」、「還有其他手段」 我舉個例子不知道是否合適: 你在學校受到霸凌了,原先你可以報告老師,老師會利用它的職務身分去問其他同學、找當事人詢問、試圖解決問題 現在開始你不能這麼做了,你必須自己找同學證明你被霸凌,把證據給老師,最終由老師決定你是否真的受到霸凌 說民事足以處理是否有考慮到被出軌的一方如果屬於弱勢甚至經濟無法自主的狀況? 3.順位問題 我們國家的法律難道沒有其他比通姦除罪更應該優先修正的地方嗎? 通姦要不要除罪這個議題真的值得我們優先去思考嗎? 以社會正義的角度來看我真的黑人問號 如果今天是說「不好意思啦以現在國情如果不對出軌寬容一點我怕人民都不想結婚生育率下降這是國安問題」 至少我還會好喔的接受
@柯伯昇-x6t
4 жыл бұрын
台灣的法治教育剛起步,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useridcn
4 жыл бұрын
性平教育也是
@壞蛋-u8d
4 жыл бұрын
都民國一百多年了 還在護航起步?
@useridcn
4 жыл бұрын
@@壞蛋-u8d 您該不會真的覺得台灣是什麼文化先進國家吧.... 很多連開始都還沒開始的咧。
@pbs0083
4 жыл бұрын
給某人....應該說從民選總統開始過那麼多年了怎麼還說剛起步... 本來該做的該發展的 就因為當時一黨獨大的腐敗讓台灣人文修養緩慢前進
@Ren-sy4zl
4 жыл бұрын
@@壞蛋-u8d 你以為100年就很厲害啦?你知道英美德日的法律很多都已經好幾百年的發展,這是為什麼台灣很多立法都參考他國的原因 台灣解嚴也是38年開始,民眾在公民化、獨立邏輯思辨能力也才那時開始。你知道教育一代要有性別平等意識有多難嗎?我國性平教育推了十幾年,現在還不是一堆政客、民眾成天在網路上戰性別、否定、不屑另外一個性別 就不要講法律這種離民眾更遠、更生疏的層面。同性婚姻也是爭取了30年才入專法,更不用說女性的投票權、財產權、冠夫姓這些相關條文,也是花20-30年爭取來的 台灣100年,扣掉戒嚴。剩下60年左右,一個社會議題、一代教育、多元思想、邏輯思辯教育(而非填空背答案教育),幾乎每個動輒都要20-30年才能看到部分結果,那請問你以60年來看,台灣有幾個30年? 也才兩個! 說「台灣剛起步」很合理好嘛!
@kerou2541
4 жыл бұрын
對我來說 通姦除罪化是讓外遇所造成受害者的傷害更無法得到相對的補償 就像律師後面說的 如果民事賠償不調高 可能會惡化未來的社會風氣
@nimv59
4 жыл бұрын
同意
@亞倫-p6c
4 жыл бұрын
還有 抓姦 也很容易觸法 妨害秘密之類的 所以沒有所以了
@邦尼兔子
4 жыл бұрын
我都很懷疑,抓姦的不會被打死喔,敢亂開別人房門~
@huasong8794
4 жыл бұрын
@@邦尼兔子 抓姦通常都大陣仗吧 人多勢眾 +30%buff 被抓的通常都是防禦力最薄弱的時候 身上只有+1防禦的棉被
@吳小豪-p1v
4 жыл бұрын
@@邦尼兔子 我個人是覺得 徵信社能夠經營 開設的 背景都是很硬 不怕別人怎樣
@beiyenchi1633
4 жыл бұрын
@@邦尼兔子 並不是好嗎,徵信社準備要破門而入前必須要聯繫警察跟當地里長之類有法律公信力的人 跟徵信社的背景根本沒關係 你背景再硬,隻身闖入也還是會觸犯妨害秘密
@tghjkpo.mbxwdhjikhfr.wydhfotu
4 жыл бұрын
大法官現在不只當裁判,還可以改變遊戲規則,強迫全國人民服從,簡直像神一樣的存在。台灣真的是民主國家嗎? 每個國家法律都不同,美國也有通姦罪,而且美國人的出軌率遠低於其他國家,難道不值得傚法。義大利法國出軌率高達四成以上,這是我們嚮往的嗎? 把自己認同的法律說成真理,強迫別人服從,跟獨裁有何差別。 所謂保障性自主,說白就是保障出軌的權利。所謂不符比例原則,說白就是你認為出軌是小事(可是我認為是大事)。 人類社會很複雜,有許多灰色地帶,不是算數學解邏輯就可以概括的。 比起強迫多數人服從少數人口中的真理,我還寧可交由立院投票或公投。 這次通姦罪釋憲,我感到憤怒遺憾。
@真是妖獸-b8h
4 жыл бұрын
所謂違反比例原則指的是大老婆可以選擇只告小三卻不告老公而違憲吧.因為這兩人都是通奸罪.跟你說的事大事小沒半毛關係.
@ianwu4098
4 жыл бұрын
10:20之後才是重點 前面講的通姦罪多不合理,多無效 都是廢話,問題就是民法更沒用阿... 為什麼還要等"未來的立法者" 不同時完善,先自廢一半
@gwohaw007
4 жыл бұрын
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配套措施沒有跟隨因應,最大原因就是立委不敢修最後只能動用大法官釋憲,當然無法因應配套措施,未來蒐證的必要性手段為和,如何處理才不會造成委託人權益受損,以及如何拉高賠償金額是在第一個判決前都無法預期的。 目前的配套措施最大問題有兩個 1. 首先對於損害賠償權請求權如果要拉到賠償最高額,勢必還是需要「性交」的證據,雖然「性交」的證據比「姦」寬鬆,但還是如釋字791號理由書裡面所講的,通常此類案件不具公開性,所以未來蒐證的必要性手段為何就需要思考再三,是否還需要透過抓姦取得證據,以及抓姦後觸犯的法律行為是否會因為蒐證必要性而判不起訴或無罪等。 (另外一個好處是,民事沒有毒樹果理論的問題,所以不用擔心違法蒐證的證據沒有證據能力) 2.就是關於民事賠償的金額,未來判決可預期會拉高但多高無法預估,畢竟這對被外遇者是一個重大的損害,如果賠償金額還是偏低的話那對於被外遇者又是二次傷害。
@mydreamecss
4 жыл бұрын
會外遇的,用什麼方式都檔不住
@bulebule66327
4 жыл бұрын
沒錯!心不在留著身體有何屁用啊!
@s9818
4 жыл бұрын
抱歉,我父親最後擋住了
@定宇-p1k
4 жыл бұрын
剛剛有朋友說, 外遇未來在提告會較容易, 以及可以得到較高的賠償金額, 是這樣子嗎?
@bamboo7751
4 жыл бұрын
單身就好 那麼麻煩
@911S1031H330E618
4 жыл бұрын
對啊,婚姻又不符合人性
@RayUsada
4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瑩真律師的解釋,網路上實在太多錯誤資訊了
@MrRory333333
4 жыл бұрын
最後簡單來說,只要你有錢 怎麼外遇都沒關係了
@阿威-j4x
4 жыл бұрын
前提是你有錢的話。 而且就算不廢除通姦罪,實務上還是一樣易科罰金,也是可以得出相同的結論,有錢就可以。 不如廢除。
@youtubehand
4 жыл бұрын
婚姻是民法上的契約 違約就賠償 有什麼問題嗎? 沒有錢又違約的人你又不是沒看過~
@potatoes1158
4 жыл бұрын
完全沒道德只能靠法律約束行為的人,連當朋友都有危險。
@早雲直心
4 жыл бұрын
把除罪的精神說得非常完整!
@harprue3938
4 жыл бұрын
婚姻要靠刑法來維護不是很悲哀嗎? 既然要結婚就要對彼此忠貞,外遇是自己的選擇,就算有刑責,一樣有可能會外遇。反之,不會外遇的人,沒有刑責一樣會愛自己的配偶,維護自己的婚姻。
@蔣-c7l
4 жыл бұрын
婚姻並不是靠刑法,而是刑法對於違背婚姻關係忠誠義務的人來懲罰,不然結婚時說的誓言都是說好玩的?要不要外遇固然是自己選擇,但是刑法除了給予刑罰,還能讓這個犯罪的人留下前科,一輩子烙印在身上。
@harprue3938
4 жыл бұрын
蔣 這個是我自己的疑問,為什麼婚前劈腿無罪,婚後外遇有罪?其實做的行為本質上不是一樣的嗎? 劈腿或外遇其實是道德問題,但有必要出動刑法來懲罰這個人嗎? 刑法不應該成為任何一個人婚姻裡,對於彼此關係裡不忠的人的打手,但要彌補受傷害的另一方,其實還有民法,沒必要得到補償還要報復對方或第三者。 美好的人又不是只有他,會讓人變第三者的也不是疼惜自己的人,不然就不會讓人陷入這種情況,但一個巴掌拍不響,這種關係太複雜有欺騙、有故意尋求刺激的。 題外話 像我堂姊也是被騙,那個男生等到不能墮胎,我叔叔要問他結婚的事時,才說他已經幾天前跟別人結婚登記了,也要生了,男生同時交往2個女生,還同時懷孕,2個小孩生日差幾天,原本叔叔要提告,男生媽媽居然還說,他兒子很厲害,可以到處留種。 後來我叔叔要那個男生跟小孩斷絕往來,才不提吿,最後小孩過繼給大堂姊,畢竟堂姊沒結婚,過年我看到小孩要叫堂姊阿姨,她想靠近都會忍住,大堂姊跟姊夫也是犧牲了,剛結婚就接受這個小孩過繼,目前也沒有辦法生一個自己的孩子,等到可以都40幾歲了,經濟也是個問題。 其實我們何嘗不想報復,但報復又如何? 人生不能砍掉重練,小孩也塞不回去。
@HubertGarrett
4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謝銘洋大法官的意見書說的真的既中肯又感人 婚姻與家庭是社會穩定和發展的重要基石,而婚姻是以感情為基礎,通姦除罪化並不表示婚姻不重要,只是告訴大 家,婚姻是兩情相悅的事,不能靠國家來幫你們維持,不能 靠國家拿著刑罰的鞭子在後面鞭策;婚姻要靠自己,夫妻必須花更多心思來互相了解、尊重,更關心另一半,以積極主動的態度去提升婚姻的品質並經營美滿的家庭生活,刑罰的介入反而扭曲了婚姻的本質。
@para150283
4 жыл бұрын
8:05我認為用羅先生的照片不恰當,畢竟他未婚,如果可以請撤掉。
@icenolove319
4 жыл бұрын
不恰當又如何?人家律師還用你提醒?自己做得好不會被無的放矢。
@周政德-k9m
4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真正的通姦除罪反而被社會大眾認可,對未婚劈腿卻斬盡殺絕,台灣人民的觀念真的很好
@comaku3137
4 жыл бұрын
沒辦法~台灣聽到"除罪"就高潮!
@deardiddy
4 жыл бұрын
廢除通姦罪會鼓勵外遇?先看看去年同婚通過後鼓勵了多少異性戀變成同性戀吧XD
@豬排丼牛肉丼想進妳的
4 жыл бұрын
Diddy蹓搭 台灣女僕文化部落客 這兩碼子的事吧…
@專打黑
4 жыл бұрын
這比喻怪怪的 外遇是(違背對配偶的忠誠) 同婚是(依據五權憲法對人權的保障給予不同性向的人結婚的權利) 兩者本質是不一樣的,探討的問題也是完全不同 社會大眾之所以會有廢除通姦鼓勵外遇的說法與看法 是因為同樣犯了通姦 可是現在卻少了一樁刑事的懲罰 對於被外遇的配偶而言 這不是"大多數受害者"能接受的事實 這意思就像如果以前通姦除了要被罰錢被關還要賠償配偶 可是現在只需要賠償配偶 你不覺得這種感覺就是很容易讓"自我約束很差的人"心中感覺 (現在通姦被法律約束的責任範圍縮小了~玩一下沒關係)嗎?
@deardiddy
4 жыл бұрын
@@豬排丼牛肉丼想進妳的 我的確認為廢除通姦跟鼓勵外遇是兩碼子事情呢...
@deardiddy
4 жыл бұрын
@@專打黑 感謝長篇回復討論!:D 瑩真律師影片有講解通姦罪要成罪為什麼非常困難(一定要有性交證據)、以及就算有性交事實被判成罪後的結果超過99%都很不嚴重(通姦個案中判決極少會超過六個月,絕大多數都可易科罰金不會被關罰金也不高),反倒是民事要賠錢的門檻低很多。 大法官釋憲認為廢除通姦罪是為了維護人權,刑法的懲罰手段已經高於比例原則, 04:57 也說明為什麼大法官認為刑法的手段不能高於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回到原本該有的懲罰比例」跟「鼓勵進行該行為」,我覺得不能劃上等號啦~
@kaedeori
4 жыл бұрын
覺得後面討論「民法的損害賠償偏低」的情況,真的比網路上很多討論法律的相關論壇好很多!!! 太多討論感覺就像是法律人站在勝利者的高姿態上,歡欣鼓舞,我覺得有點同溫層太厚了。 這樣的情況,不但無助於提高對立面的民眾的接受度,跟缺乏全面討論法律對受害者的保障。 這其實不是一個很好的現象(也可以說不夠圓融、太尖銳)
@陳志宏-f9r
4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法案不可廢,刑法本來要嚴格一點的,通奸罪加上道德規範,是用來限制和保護婚姻的,除了有錢人跟故意破壞的以外,有法可據,你敢保證叫我二三十年爸爸的,是我親生子女?你以為外遇都一定是男人嗎?
@mebi1123
4 жыл бұры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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