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個寂寞? Steam新訂戶協議裡說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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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焉遊焉 Ludology

息焉遊焉 Ludology

Күн бұрын

Пікірлер: 651
@Xingyu_love_Arknights
@Xingyu_love_Arknights Ай бұрын
覺得影片前面有段講得很對,就算熟讀條款又如何,我們也只有接受跟不接受兩個選項,還是希望平台會為消費者著想
@aaaa-y6q1v
@aaaa-y6q1v Ай бұрын
其實平台堆消費者很好了 看看那些 低價但高品質的遊戲 還有Steam對遊戲的貢獻 且消費者也有選擇的權利 就是玩 實體遊戲卡帶
@dc_shiki
@dc_shiki Ай бұрын
​@@aaaa-y6q1v前提是你要待在其他平台,不然PC是真的很少再出實體片了。我的印象中只有到輻射4那時候還有。
@waterstormful
@waterstormful Ай бұрын
​@@aaaa-y6q1v實體遊戲卡帶也有壞掉的風險
@yutingchang9735
@yutingchang9735 Ай бұрын
基本上目前看到的絕大多數app、網站、社群平台,也只有同意跟不同意兩個選項,不同意就不能使用。大部分會有cookies限制。 但還是希望使用者可以有更多選擇權: 1. 這些同意不同意其實根本不是可選項,而是被迫得接受,不接受就不能使用 2. 條款寫得冗長也沒關係,但常常故意用一堆日常不會用到的字詞來寫一個很簡單的東西,就是要使用者看不懂,減少讓人閱讀的機會 3. 條款沒有統一的保存方式,像我習慣截圖、複製文字,有的條款會有pdf可以下載,但有的連截圖都很困難,這也是減少讓人閱讀的機會
@waterstormful
@waterstormful Ай бұрын
@@yutingchang9735 比條文更高的是法律 你需要的是立法 跟法律牴觸部分會無效 解決方式就是找立委
@freezone1975
@freezone1975 Ай бұрын
所以古語有云:「你只是在Steam上玩一個『在Steam上買遊戲』的遊戲而已」
@ludology7882
@ludology7882 Ай бұрын
一回神已經深陷其中......
@BounceFish1218
@BounceFish1218 Ай бұрын
我同事也是這樣說...很多遊戲還真的都沒空玩 但是也是看到放在庫裡就舒服
@GAVIN760101
@GAVIN760101 Ай бұрын
此事古事記亦有記載
@chesterlin_8010
@chesterlin_8010 28 күн бұрын
真的我昨天才買了個遊戲我到現在都還沒開 幹
@yyylooktw
@yyylooktw Ай бұрын
G胖不把公司上市,就知道祂是真心為玩家著想
@LGaOmeL
@LGaOmeL Ай бұрын
但是他也老了,將來的事沒人知道
@zenger9425
@zenger9425 Ай бұрын
就怕G胖壽終正寢後,且團隊主導漸漸被巧取豪奪後,會整個變味
@LAKICE
@LAKICE Ай бұрын
@@zenger9425 我也是怕這點,所以比較傾向DRM-free的公司,但市面上幾乎就只有GOG一家而已,他們家遊戲又太少。DLsite也算,可惜他們都只有18X遊戲。
@12月31日-e9e
@12月31日-e9e Ай бұрын
事實上,他常常投資「明顯會虧損的項目」 譬如VR 他的說服是 「畢竟必須有人要做」
@mirage1201
@mirage1201 Ай бұрын
想想蘋果在沒有賈以後變了多少 誰都沒辦法知道下一個領導者還能跟他一樣
@AinLee
@AinLee Ай бұрын
其實GOG要是倒了,沒有備份安裝檔的情況下,也是沒輒…我覺得最主要的原因是遊戲開發商本身,UBI就是什麼遊戲都要做聯網,他今天要是關掉伺服器,你空有安裝檔也沒的玩…所以應該管制的是遊戲商的部分,他應該要有補償,比如說今天遊戲需要下架或是關伺服器等終止服務的行為時,應該要予以一定程度的退費,或者是最終釋出允許玩家在離線的狀態下可以單機遊玩的更新檔才對。這才是對玩家的最後一絲保障!
@ludology7882
@ludology7882 Ай бұрын
美國的商業模式都走在法律前面很遠,如果沒有一個引爆點可能沒人會想到這狀況是需要被解決的
@jaypar6605
@jaypar6605 Ай бұрын
ubi的态度就是爱玩玩不爱玩滚。然后自己就要死了。。。
@fff444
@fff444 Ай бұрын
保持好習慣 買完gog遊戲之後 立馬把離線安裝檔下載下來裝到外接硬碟 把那個外接硬碟當成過去裝遊戲的光碟一樣對待 這個問題就不存在了 我現在就有一個外接硬碟專門裝遊戲 幾十個gog遊戲就裝在裡面 哪天CDPR倒了我也完全不怕
@oldgameplayer3795
@oldgameplayer3795 Ай бұрын
@@ludology7882 等馬斯克的STEAM遊戲庫中有遊戲被下架後就會開始了。
@ABABBAB
@ABABBAB Ай бұрын
人家都給你機會備份了自己不備份怪誰只有gog願意給你所有權
@ttyuvirous
@ttyuvirous Ай бұрын
唯一能真正擁有遊戲的方法是買了實體的遊戲機與實體遊戲片,且遊戲得是就算不連接伺服器也能自己玩的那種。
@李橋鎧-g5c
@李橋鎧-g5c Ай бұрын
就像是任天堂的任何遊戲,能帶給我無網路好玩遊戲😊
@namc8481
@namc8481 Ай бұрын
XBOX早就想要收回實體遊戲片的擁有權
@dc_shiki
@dc_shiki Ай бұрын
好在PS還保有實體片政策 (汗
@貓碌柚
@貓碌柚 26 күн бұрын
我覺得R星的那種也可以買,怎麼說也是大公司保証
@CocoLeeYi
@CocoLeeYi Ай бұрын
光看中文字面上的意思 玩家是擁有這款遊戲的使用權而非擁有權 這個字眼下並沒有說任何人可以剝奪我們使用它的權力 這是我認為的問題點 因為是:"我購買了這項產品的使用權" 而不是我為租用這項產品而付款 我的使用權應該在任何情況下至始至終都得到保障 目前的狀況就是因為這是虛擬產品 所以廠商可以這樣搞玩家 玩文字遊戲 換到實體商品上根本邏輯不通 因為實體產品中為使用權付費的行為叫做租 不叫買
@yoyu4661
@yoyu4661 Ай бұрын
感覺可以用"蘋果樹"來理解 你可以"使用"這顆蘋果樹(摘蘋果) 但如果平台砍了這棵樹..."蘋果樹"的"所有權"在平台手上 也是沒辦法
@Xqrzii
@Xqrzii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有解 就是出台一條法案 若消費者已購買此遊戲的使用權卻無法使用此商品時 代表廠商詐欺/廣告不實 邏輯上可以用詐欺罪去告 但有沒有實例就不知道了 所以針對此類型案件出一項特別法案我覺得有必要性
@edchang
@edchang Ай бұрын
你想一下地上權的房子怎麼處理的就大概知道法律如何看待這件事
@Xqrzii
@Xqrzii Ай бұрын
@@edchang 用房子帶入應該就像爛尾樓吧?是嗎
@landonctseng
@landonctseng 29 күн бұрын
@@Xqrzii 你同意他的合約了, 你怎麼告他。
@she-tin
@she-tin Ай бұрын
所以為啥數位板可以跟實體版賣得一樣貴?從以前就覺得不合理!
@she-tin
@she-tin Ай бұрын
而且我覺得綁架玩家存檔也是很過分並不合理的事情,我們付出心力的東西為何不能掌握在自己手裡
@時間-z2m
@時間-z2m Ай бұрын
@@she-tin 存檔本來就在本地阿? 雲端存檔頂多只能算是備份。
@she-tin
@she-tin Ай бұрын
@@時間-z2m沒有 如果沒有雲端 萬一 你硬碟壞了 就沒了 無法像p3.p4一樣做額外的備份 ns也是一樣 也就是說 你不買雲端服務 你就要賭你硬碟永遠不會壞 我薩爾達600多小時的檔案就這樣沒的
@justiceinmyheart
@justiceinmyheart Ай бұрын
@@she-tin所以你是在抱怨雲端存檔? 我有點看不懂你的意思
@she-tin
@she-tin Ай бұрын
@@justiceinmyheart 我純粹只是抱怨為何不能額外備份,一定要加購服務才能保證自己的存檔,覺得不合理,自己努力出來的東西卻不能自己保管的概念
@雪見巫女琉璃
@雪見巫女琉璃 Ай бұрын
再套上另一件事, 美國專利管理單位,拒絕了電腦遊戲歷史保存團體的請求,不准保存 下次請求至少要過3年 再撘配十年前就提過,包含 電子書、電影、戲劇的串流型內容時, 那個帳號構成的 "數位遺產" 是否可以延續給繼承人? 這個吵很久 目前主流依然是 "個人購買只歸個人、不算遺產" 、換個人就是要重買
@ludology7882
@ludology7882 Ай бұрын
隨著玩家族群的年齡層逐漸老化,數位遺產又會成為另一個重要議題了
@剎那-u8d
@剎那-u8d Ай бұрын
數位圖書館也因為這樣保存檔案還莫名被告,結果法院還判數位圖書館敗訴😂 人家也出來說當初成立目的就是防止一些歷史的東西被世人遺忘(不管書籍 遊戲還是影音等) 結果法官思維還在上古時代
@vwv19877633
@vwv19877633 Ай бұрын
跟線上遊戲差不多吧……,玩線上遊戲,花了不少錢,營運商說倒就倒,什麼都沒留,剩下只是回憶,說真的對我自己來說沒什麼影響……。
@king20a6
@king20a6 Ай бұрын
你赚到了玩。
@vc754
@vc754 Ай бұрын
@@king20a6 但大家往往是steam買得比玩得多,我個人遊戲特價時堆了幾百款,每天打開的還是大同小異,哈哈哈哈
@king20a6
@king20a6 Ай бұрын
​@@vc754 是啊,我有发现这个问题,这样都不要买游戏就好了,我已经理解了,在steam买游戏是一个很爽的感觉,但是要重新适应新的游戏操作是很痛苦的事,所以大家买了都没有玩。
@m1230072010
@m1230072010 Ай бұрын
對阿,在steam上撿便宜是真的很爽,最喜歡領限免。
@法諾
@法諾 Ай бұрын
其實這個法案的實質內容法律上叫做「強制揭露」,也就是就算服務提供者不想,也必須把事實公開出來。 因此根本上,只是把「數位平台內容,不管是電子書、遊戲、影音、網課或者其他有的沒的數位資產,只要法律上仍然是基於服務條款(契約)的債權,消費者就根本沒有取得所有權(物權)」這樣一個事實,強制以任何合理理性一般人都能理解的語言表述出來。並沒有改變任何既存的法律屬性!並沒有改變任何既存的法律屬性!並沒有改變任何既存的法律屬性!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至於為什麼有既存事實,需要「強制揭露」?還不就是因為社會普遍認知已經被扭曲,而無法期待人民有能力自我覺醒得知真相了嗎? 正不正義並非加州法案所要關注的重點,重點是,如果人民連「知道真相」的能力都沒有,那麼根本也無從有任何進一步的反抗或者舉措。此一法案只不過重新賦予了人民「知曉真相」的權利而已。法案限制的主體是數位平台服務提供者,跟消費者這一端,不能說是毫不相干,事實上就是一點關係都沒有。 債權相對性概念是民事法律的基礎,也就是甲乙雙方的契約內容只對甲乙雙方生效,不會產生對世的效力,無法對抗丙丁戊。 物權絕對性概念則更為強大,基本上所有權就具備最完整的物權內容,可以對抗任何人。 若把話題限縮至遊戲,自網路時代以來,網路遊戲基本上就被拆分成為了客戶端和伺服端,兩者缺一不可,因此產品的屬性也逐漸從販售物品的所有權,轉變成經營者和玩家之間的服務。 很多人只看到商業模式的轉變,覺得買斷制變成了月卡制、商城制又變成了微交易搭配機會商品制,感覺原本100%在自己手上的東西,變成了機率性取得的類賭博行為。 然而這種「感覺」並沒有讓人真正理解到背後民事權利屬性的轉變。權利才是根本的,商業模式、消費糾紛不過是表象而已。 服務條款就是一種定型化契約,消費者不但只取得授權而非所有權,也本就無從協商,因此真正能夠讓廠商提出有利於玩家的服務條款,那就唯有商業競爭才有可能,卑劣的服務條款會被揚棄,真正平衡的契約會到來──只不過,這種過分相信市場無形大手的思維太過天真。當所有廠商不謀而合地把服務條款全部寫成同一種剝削玩家的樣貌時,那麼實質上選擇的權利早就已經不存在了。可惜,數位平台雖然很早就從遊戲產業發展出來後來廣及其他產業,但是法律政策人士直到現在還是對其實際運作與不合理之處,沒有太大的反應。這跟人民讀不讀條款,實質上也沒什麼關係。 就算台灣以號稱「轉蛋法」的名義修正了「網路連線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但是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可以得知,法律的名稱多嚴格以「法、條例」為名稱,位階較低的行政法規才會在名稱上五花八門──所以,嚴格來說,「轉蛋法」非「法律」,僅僅是一紙行政法規,強制力實在太有限──行政罰鍰,真正賺黑心錢的廠商會怕區區200萬的罰鍰嗎?況且,實際上我們也並沒有做到加州法案的「權利強制揭露」,甚至也沒有處理消費糾紛,充其量只不過是政府與廠商間的行政責任(揭露機會型商品機率)罷了。玩家們,您們的(民事)權利並沒有人真正重視。 因此回到主題,我據此可以提出一個暴論,揪著買斷制單機遊戲享受優越感的玩家,可以省省了。只要您們的遊戲仍然只是「授權」,那就跟沒買斷是一樣的。有沒有想起什麼?「聯網解鎖」?畢竟只要一種利益的享受,需要甲乙雙方一個提供伺服器一個提供客戶端,這種權利屬性終究只是債權,是服務,沒有物權那樣的絕對性、完整和可以任意處分的權能。 至於在數位平台蓬勃發展的今天,我相信許多法律政策人士會逐漸體會並意識到他們眼中只是「玩物」的遊戲玩家,近30年來一直背負著的不利益。 加州法案,強制揭露,還只是讓人從夢裡醒來的第一步而已呢。
@ludology7882
@ludology7882 Ай бұрын
謝謝你詳盡的補充!上一課了
@bibo987945
@bibo987945 Ай бұрын
在steam買正版, 只是支持遊戲開發商. 事實上一堆破解版可下載.
@AinLee
@AinLee Ай бұрын
@@bibo987945 其實是這樣的,用行動支持正版而已,真的有心,什麼破解版都找得到。
@edchang
@edchang Ай бұрын
也是,破解版才是文明得以延續的燈塔。每個人支持完正版後都應該下載一份盜版。
@readazun2099
@readazun2099 Ай бұрын
完全同意,尤其是那些叫好但不叫座,開發團隊又被解散的作品,只有粉絲能夠幫它們續命
@gregergergable
@gregergergable Ай бұрын
不太一樣 畢竟你買正版官方會自動給你更新 破解版要更新麻煩非常多
@ZhiyuU
@ZhiyuU Ай бұрын
@@edchang 買不起就買不起 合理化玩盜版也真好笑 還文明延續燈塔 好偉大的情操哈哈哈
@JL-777
@JL-777 Ай бұрын
那就應該要數位板和實體版有價格區別,否則他們價格一樣權利卻不一樣 G胖:所以我總是會-50%
@king20a6
@king20a6 Ай бұрын
-98%吧。
@marco-p6s7n
@marco-p6s7n Ай бұрын
很早以前就已了解數位版基本上只是使用權,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數位遊戲我都等打到骨折才買
@JL-777
@JL-777 Ай бұрын
所以那些還在數位板當實體版價格賣的人 看不起
@張同學-j2d
@張同學-j2d Ай бұрын
g胖專長就是動不動就把遊戲售價打到骨折
@a58602064
@a58602064 Ай бұрын
唯一支持遊戲博物館 沒有公司大到不會倒的 實體遊戲才是根本 數位得看過太多版權糾紛消失的東西了 數位只是方便備份
@星情-d3v
@星情-d3v Ай бұрын
好像也沒用,有得遊戲要經過公司驗証才能遊玩,公司倒了,沒那個驗証伺服器了,空有遊戲存在你的硬碟裡,還是一樣無法遊玩.
@Yui_Aqua
@Yui_Aqua Ай бұрын
我是覺得 遊戲也是時候該改一下了 很多遊戲都是只要開發商倒了,那遊戲就再也玩不到了的狀況 包括Steam,設想總有一天Steam這平台沒了會發生什麼 想到買下來的遊戲卻還大多被限制,且並不屬於自己的 就有點怪怪的 只是我認為,竟然購買的非所有權,而是使用權 按道理來講應該價錢要有所差別才對
@cmgid
@cmgid Ай бұрын
目前看到的價格大概也是沒有實體片的價格了,有實體片有可能更貴。 拿以前我在2008年買COD:MW2為例,那時候光一張實體片就要1800,現在數位下載的授權成本、包含幾年下來人工成本逐步提高後,最新的OPS6也上漲到2200而已(不計寶庫版,畢竟當時MW2也沒有這種課金機制),如果還要有壓片成本的話應該會更精采。
@User-Johnny.
@User-Johnny. Ай бұрын
@@cmgid 最多感覺也只會差幾百塊,畢竟貴的除了開發,就是如何到消費者手上這條路,甚麼光碟壓製那技術都己經成熟到不值幾個錢了,實體通路的販賣成本,跟線上平台的抽成,看誰貴罷了。 而現在網路下載速度飛快,消費者比起自己出門或者線上實體光碟訂購來購買遊戲,直接下載實在快太多了,這才是線上平台成長的主因。
@leonstk
@leonstk Ай бұрын
感覺會導致更多玩家走向盜版的路
@Subth3270
@Subth3270 Ай бұрын
那要看G胖能活多久 不是所有高層信念都是一樣的 看看索尼 暴雪 讓豬當高層的後果
@羽化鬼
@羽化鬼 Ай бұрын
就印象中跟巴哈有討論串的人的記憶裡steam本身就有聲明,只是最近更加強調 還沒碰過撤銷遊戲,但已下架來說遊戲依然存在於我們的收藏庫中,最大問題還是需要連接伺服器遊玩的遊戲,遊戲商關閉伺服器 這問題即使是買光碟卡匣等等都會碰到的,其實以前來說也都是獲得遊戲的使用權遊玩授權,獲得的所有權只有光碟本身 但我們能做處理的也只有將光碟使用遊玩以及販售出去甚至破壞掉 現在該想的是數位化遊戲後,我們該如何保障玩家在廠商有可能未來倒閉後該如何保有依然能下載遊戲的權益
@shihkueikuo2791
@shihkueikuo2791 Ай бұрын
你是明白人,知道就算購買實體,遊戲也不會是你的,不過有太多玩家是愚昧的,所以才會反應這麼大
@東雲流
@東雲流 Ай бұрын
我以前要開始用STEAM之前,也有先去查過 確實有人討論。 但多數人是不願承認的,明明有人直接把條例貼臉上,告訴他們實際情況了 還是一票人堅持說,擁有所有權。 有些甚至還會想當然耳的去嘲諷那些明白人。
@ludology7882
@ludology7882 Ай бұрын
的確是要繼續努力去爭取,雖然說20年過去才被討論,但是這都是進步的開始!
@user-worawora
@user-worawora Ай бұрын
只能說要伺服器的多人遊戲都有總會有結束的一天有可能是10年 20年 也有可能明天就消失了 而存在本地(電腦上的)就是看你電腦壽命或是你有持續的搬運電腦上的檔案到新電腦直到哪天忘記搬為止 以前買的磁碟啦 光盤啦壽命就是到不相容的那一天或是壞掉的那天
@xyro2009
@xyro2009 Ай бұрын
😅
@xr5284
@xr5284 Ай бұрын
還不到1000訂閱的寶藏頻道,條理清晰正經說遊戲事真的買少見少,已訂閱👍
@ludology7882
@ludology7882 Ай бұрын
謝謝你的稱讚!會繼續精進內容跟影片品質💪
@millsonliu
@millsonliu Ай бұрын
最大的關鍵是價格與所有權[擁有權、授權].在本質上有很大的不同. 就像[買房、租房]的差異,買房不會因為建商倒了而被收回, 租房卻可能因為房東的種種因素而解除契約.所以Steam這做法很容易[被告]!😂🤭
@ludology7882
@ludology7882 Ай бұрын
考慮到售出的是權利,那遊戲的定價還有怎麼樣的變化?你的觀點也很值得思考!
@carol81019
@carol81019 Ай бұрын
被演算法推薦到這來,口條很好 這讓我思考特價買遊戲的必要性,畢竟大多遊戲都不是馬上玩,有著不確定性,加上以後的經濟能力會比現在好
@小佑-w1n
@小佑-w1n Ай бұрын
想當初我大學的時期,暗黑破壞神剛出第3代,我與同學們跑了許多家超商想去預定,還有各大實體店面,結果都被預訂光了,導致有些同學只能去跟黃牛購買,甚至有些實體店面,還會偷偷的自行漲價(當黃牛的部分)。 不過到了現在,仔細去想想,那時購買實體光碟,也是一種樂趣,就像我們連夜去跑超商、實體店面預購時的回憶,還有我們有預購到的,就感覺是幸運女神眷顧的幸福感,再來就是連有沒有預購到實體光碟,都可以成爲同學與朋友之間的話題,甚至沒有預購到也會一起靠杯,現在想想那時也真的是蠻好笑的。 就像網咖也開始慢慢成為時代的眼淚一樣,跟朋友們在網咖玩信長之野望、守護女神、三國無雙、卡通大亂鬥、暗黑破壞神2、勁舞團、天堂、亂、楓之谷、跑跑卡丁車等等,一起討論戰術,一起靠杯對方,真的是現代使用自家電腦、主機、手遊,無法體會得到的快樂。
@leowine365
@leowine365 Ай бұрын
當初買實體遊戲的期待感真的比現在多很多,還要跟人家搶攻略本,現在真的都沒那種感覺了
@翊翎餓翎醬拭
@翊翎餓翎醬拭 Ай бұрын
花同樣的錢買遊戲…買的是使用權,而不是遊戲本體…那買辛酸的…
@軒哥-p8p
@軒哥-p8p Ай бұрын
所以實體光碟才不會消失也是這個原因 數位版有消失的風險 像PS3商城 當初有說要關閉 要不是反應太大 索尼可能早就關閉PS3商城
@youzhangxiao2050
@youzhangxiao2050 Ай бұрын
如果只有使用權玩家購買後,資方愛怎麼亂改內容玩家管的了嗎?
@kelvinso8640
@kelvinso8640 Ай бұрын
@@軒哥-p8p 現在遊戲就算實體版,好多都係半local半下載安裝。如果遊戲公司或商城倒閉,新出的遊戲有碟都未必安裝到
@12月31日-e9e
@12月31日-e9e Ай бұрын
1500買到 「耗費1500萬以上的遊戲,而且拿走大部分權力」 你覺得可能嗎?
@ドラちゃん-p5f
@ドラちゃん-p5f Ай бұрын
⁠​⁠​⁠​⁠​⁠@@youzhangxiao2050不要少看消費者的能力,資方再怎麼說也要有人消費,除非你有一票讓你怎麼亂搞都不會虧錢的死忠或背後有其他資金來源,不然沒有人會為了亂搞而弄臭自己的名字
@oldgameplayer3795
@oldgameplayer3795 Ай бұрын
這個很大概率還是會因為訴訟關係而回歸到解約後獲得離線認證檔, 畢竟當初是用買的而不是用租的方式來拿到遊戲, steam 立場站不住腳, 你平台營運出問題後續無法提供遊戲認證的話, 給玩家一個當初購買的憑證檔自己保存, 視同購買了實體版自己負責遊戲內容的保存, 那就沒有爭議。
@ludology7882
@ludology7882 Ай бұрын
看來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r111114
@r111114 Ай бұрын
最大的問題是他的定價就是所有權的價錢,就像買房跟租房一個價格就不合理
@User-Johnny.
@User-Johnny. Ай бұрын
@@r111114 價格沒問題,大家想的也是[買房],付的錢也是[買房],只不過鑰匙控制權不在自己手上,想開門還要 steam 同意,這才是不合理的地方。
@BanyaEri
@BanyaEri Ай бұрын
各位 買數位的早就要有這樣的覺悟了 單機萬歲 實體無罪 懷念之前不用聯網的單機遊戲 神且強無敵 現在已經沒有電腦實體的遊戲片了 屬實可惜 只好買遊戲平台的光碟收藏 沒辦法 現在光碟市場衰弱 大家要加油 CD BD DVD 還要繼續買 我個人就是實體收藏派 那些需要連線才能多人的遊戲 跟之前線上遊戲一樣 倒了就沒了 且充滿內購 完全不考慮 也完全不想買 有空之餘 能看開啟來玩個一兩個小關卡或推個進度 美滋滋 這才叫玩遊戲 其他都叫買遊戲/玩社交
@扛麥郎
@扛麥郎 Ай бұрын
實體的 光碟壞了 還不是一樣....
@dc_shiki
@dc_shiki Ай бұрын
​@@扛麥郎 所以保養的習慣也很重要,不過你要是怕的話可以去電商平台或Game休閒館等專櫃找中古片。
@MK2-Tank
@MK2-Tank Ай бұрын
日本藝人,橋本環奈,就遇過買平台上電子書、漫畫,被消失,而且討不回來 花錢一夕歸0,不管10本或是500本, 比買實體來說...真的是要思考
@leowine365
@leowine365 Ай бұрын
當初 R18 肉片網收掉也是搞到一堆人
@XYZ-pz3bi
@XYZ-pz3bi Ай бұрын
不只遊戲~以後買的所有東西都不是自己的
@phantomphoenix007
@phantomphoenix007 Ай бұрын
共產主義降臨😂
@AinLee
@AinLee Ай бұрын
@@XYZ-pz3bi 布魯斯威利也曾為此將Applemusic告上法庭過XD
@aoo5231
@aoo5231 Ай бұрын
或者要有一條法規要規定開發商跟代理商們要說明他們支持遊戲運營更新的有效期限,如果中途有一方停止營運應當按比例退還費用。就有點類似手機商說支援長達幾年的系統性更新跟安全性更新那樣
@劉政明-y8k
@劉政明-y8k Ай бұрын
因為你搞錯一件事了 就算是[實體遊戲] 你買的也是只有[使用權] 擁有[所有權]完全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 擁有[所有權]表示你是可以直接將這款遊戲複製再賣給其他人 等於是你可用這款遊戲都賺錢了。至於以前實體片遊戲的買賣 遊戲公司不去管 是因為那太麻煩 只有當玩家把遊戲複製來賣的時候 遊戲公司才會出手。以台灣的布袋戲產業的轉型過程發生過的案例就能說明 當初台灣的布袋戲也是以光碟模式來[出租] 而出租就要經過當時的出租店 也就是你擁有的只是看光碟的[使用權] 最後光碟還是要還給出租店 這時期你會看到光碟裡都會聲明 [租了不用還 等於盜版 ]----當時很多出租店為了租給更多人都直接用燒入的'方式出租 而後來便利商店普及化 所以就將這項業務轉向給便利商店來執行 於是就出現了很奇葩的現象 [你到便利商店 合約上註明 你拿回來還 會退給你10塊錢 但實際上你可以不用還 因為便利商店也不會幫你處理退回的光碟問題 這時候就真的是租了不用還 但還會跟你強調 你可以不用還 但你不能轉售這些光碟片 因為你擁有的只有使用權 而不是所有權]---額外說明的 因為買的是使用權 所以你也不能去對遊戲做修改的動作
@HighgroundAnakin
@HighgroundAnakin Ай бұрын
你似乎有點誤會了,博主要討論的是游戲商倒閉或者關閉伺服器后玩家不能再游玩的問題,而不是要討論玩家買了游戲后拿游戲來獲利或幹嘛。
@kenchen211
@kenchen211 Ай бұрын
重點是實體遊戲有需要類似steam的"平台"才能玩嗎??講難聽一點,平台倒了什麼都沒了,但實體片還在你手上
@User-Johnny.
@User-Johnny. Ай бұрын
不能說你錯,但這影片說的其實大家也能聽懂,這邊的[所有權],指的是你隨時能玩遊戲的權利,不是你拿去修改販賣的權力,現在的問題是我花了錢,買的還不是線上遊戲儲值,是單機遊戲都必須經過平台驗證才能開啟,現在只要平台一倒就是全空,這不是單機遊戲該有的體驗。
@chinhowwong3399
@chinhowwong3399 Ай бұрын
只有我觉得标点符号很重要吗
@Leiluo
@Leiluo Ай бұрын
@@chinhowwong3399電腦打標點符號比較麻煩,要全部記得也是很厲害
@鄭光宏-x3f
@鄭光宏-x3f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只買使用權也不是不行,多加上一個使用權終止的退款期限,例如:一個月內終止使用權的全款退(如星鳴特攻),半年內的退80%,一年內的退50%,五年內的退30%……等等。就像買東西的保固一樣,對買賣雙方都比較有保障。
@無名者-m7h
@無名者-m7h Ай бұрын
所以買實體碟才是硬道理嗎?
@youyi7528
@youyi7528 Ай бұрын
關於這個問題,曾經steam有在商店下架一批黃油,但是曾經購買過的人遊戲依然會在收藏庫裡面,也可以正常下載 另外現在除了真的下載到電腦裡的遊戲之外,大多數的遊戲都是資料儲存在遊戲伺服器裡面的,只有當伺服器沒了才真正對你遊玩有影響
@yes78568
@yes78568 Ай бұрын
Happy wars也是! 討論區還是可以看到有外國玩家試圖復活遊戲,但東西都在伺服器端...
@王昱凱-t3s
@王昱凱-t3s Ай бұрын
我也有一款黃油被商店下架了 但收藏庫裡還能下載.只是之前的存檔沒有了 DLC也不見了.但還能下載也能玩就是了
@jackben1637
@jackben1637 Ай бұрын
有個疑問,如果當初沒下載下來,只是放在遊戲庫內,如果廠商下架後,我是否能在下載回遊玩? 此外以前有幾套有安裝遊玩,但廠商下架,一直不敢解安裝,怕解除之後再也無法重新下載遊玩...
@海克梅迪亞蔻蔻
@海克梅迪亞蔻蔻 Ай бұрын
@@jackben1637steam之前有下架遊戲 我解除安裝 還在收藏庫
@Kenneth_Lo
@Kenneth_Lo Ай бұрын
@@jackben1637 下架的遊戲只是不能再購買不是真的在伺服器中刪除 我就試過買回來的redeem code在遊戲下架之後還是能夠啟動
@DarlingWong-wx2fx
@DarlingWong-wx2fx Ай бұрын
跟几年前腾讯的声明差不多,当时腾讯旗下某网游就明确发布过声明,玩家拥有的是游戏账号的使用权,而账号的所有权还是归属开发方。(好像是对BUG装备数据进行回收导致炎上后的声明) 虽然跟单机的情况不同,可steam官方是有权对用户steam账户进行游戏移除库,这是否就是跟腾讯那样,我们只是拥有steam账号的使用权呢?我粗略看了下没看到相关条款。
@yilinjiang4270
@yilinjiang4270 Ай бұрын
虽然现实很残酷,但是我的游戏都是打折的时候买的,大多都是-70%-80%甚至是-90%的时候买的…如果强行回收,那么全额买游戏的人是真的惨…我认为花一款游戏的钱买上一堆打折货,还是很值,毕竟现实里就连吃饭钱都比买打折游戏贵了
@李大爷-p1d
@李大爷-p1d Ай бұрын
平台进行了那么重大的合同更新,我们是否可以以合同违约为由要求退款?
@sitanrasashoola253
@sitanrasashoola253 Ай бұрын
所以加州修了這個法案也只是修了個寂寞,果然就是最愛修法規的加州,實際上也沒有真的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換湯不換藥的改個名稱根本是在幫廠商卸責。
@林立-t6k
@林立-t6k Ай бұрын
勸各位要馬上玩再買遊戲,不要貪特價時一直買,然後玩的速度跟不上買的速度。 不要以為只玩單機遊戲就跟你無關!我的Steam收藏庫有很多黃油,如果哪天Steam 決定下架並刪除某些性癖的黃油,那我就再也玩不到了,例如man of house。或者你現在收藏庫裡的遊戲在未來被認為不夠政治正確,也有可能強制被下架。這都是有可能的! 別忘了它們是有權刪掉你收藏庫裡的遊戲的!
@林老師-q8w
@林老師-q8w Ай бұрын
我也有一堆沒玩....先下載好呢?
@方皓安
@方皓安 Ай бұрын
我也一堆沒玩
@ludology7882
@ludology7882 Ай бұрын
還好我的黃油...還算大眾(?
@方皓安
@方皓安 Ай бұрын
@@ludology7882 很多都習慣買這收藏.都是特價直接購買這樣以後只能要玩才買
@x29452340
@x29452340 Ай бұрын
4k多款遊戲的我已經來不及了
@sheenabud7
@sheenabud7 Ай бұрын
這件事一直有在發生,只是他們現在說出來而已;以前都是在遊戲下架,玩家權益受到損害時,才有感覺,但那些玩家就一小部分人,因大部分都是剩下玩家不多才會終止運營吧,掀不起太大聲浪;現在他們第一步驟是承認這個事實,這件事終於被普遍看見,未來應該出相關的保護消費者條款,譬如使用權明訂多少年,否則視為違約,需要吐出當時花費錢的幾成,這樣比較合理。這件事我6年前就在想了😂,突然被關服很難受
@36CGMA
@36CGMA Ай бұрын
我們玩的網遊、手遊,或者一些網絡服務,我們都只要購買了使用權而不是擁有權。其實平台商會有這樣的條款也是保障了自己的責任不被無限放大,撇開這點不談,玩家其實已經無限接近買斷數據了。
@asd66673
@asd66673 Ай бұрын
沒有所有權還賣的跟正版一樣貴 詐騙
@leoc6198
@leoc6198 Ай бұрын
不是有特價嗎 這就是養套殺
@dc_shiki
@dc_shiki Ай бұрын
​@@leoc6198大實話
@jamestankiahou
@jamestankiahou Ай бұрын
我也是使用Steam用戶。我有一個經歷是當時R星宣布建立自已平台,而且也推出GTA 3 , VC 和SA重製版。而且也同時在Steam平台下架原版。那時我的經濟還好時,在下架原版前,我就立刻購買GTA全部原版系列收藏著。直到正式下架時候,我就卸載原版,但由於我在Steam平台跟R星購買已經下架GTA 3 , VC和SA 原版紀錄。所以我還是可以從Steam平台正常下載。因為那個時候購買重製版的玩家批評這部遊戲根本瑕疵品。所以R星就把原版賠償給那時在Steam平台購買重製版的玩家。而我個人沒買重製版。 至於串流遊戲有提到Netflix Game和 NVIDIA Geforce Now 。還有就是Xbox Game Pass 和 PlayStation Now。但我個人非常討厭串流遊戲,而且很難受。因為那時我沒有個人電腦,只有普通手機,而且是很便宜手機。當時我想體驗GTA V卻沒得玩,簡直是望梅止渴。直到我去上網查看,很多博主推薦用手機也可以玩GTA V,只需要安裝某個串流遊戲,以雲端方式就可以玩電腦遊戲了。我那時有點小興奮就去下載和試玩,結果成功了在手機可以玩GTA V。尤其是開頭R星影片,我簡直高興到不得了。但那時我沒有個人Steam戶口,於是我測試成功後。我就存點錢就馬上建立自已Steam戶口和直接購買GTA V,就在那個串流遊戲玩。剛開始很興奮,接下來才是惡夢開始。那就是網路問題,由於我區域在漁村,而且那時網路偏差,簡直很難受。比如影像有時模糊類似480p,影像和聲音不同步,遙控器突然失控等。再加上手機發熱,我簡直很憤怒。更加對我憤怒是那個串流遊戲平台的電腦既然GTA V遊戲文件有破壞,導致去到一些地方而出bug。搞到玩遊戲前先驗證遊戲修補才開始玩就已經浪費10分鐘了。就這樣我花了3個月後才辛苦完成所有故事任務。直到我有錢購買手提電腦後,就直接放棄串流遊戲。我來自馬來西亞觀眾。
@雪岸翔太
@雪岸翔太 Ай бұрын
更佳的了解 自己沒有擁有權
@colaliu9104
@colaliu9104 Ай бұрын
我有個問題 我買PC版GTAV"光碟" 或買PS的GTAV"光碟" 也不可能跨平台玩呀??? 還是要買各平台相容的CD不是嗎?
@Jugdecbjhgcs
@Jugdecbjhgcs Ай бұрын
我的看法: 實體商品是完成之後就不可迅速更新的, 更新的能力也不是人人具有的. 游戲跟實體商品不同, 游戲是數位商品, 數位商品跟實體商品的區別除了更新和完成度, 還有數位商品必須以實體商品來承載, 游戲肯定離不開硬盤. 所以[所有權]的移交環節在實體商品上是行得通的, 但是有知識產權保護的數位商品的所有權是不可移交的. 對這類商品, 所有權只能在開發商手裏, 除非公司倒閉或合并. 跟人寫書一樣,人活著的時候, 如果寫書是爲了盈利來養活自己, 那麽就有知識產權的保護, 任何人都不能取得書籍的所有權, 所有權只能在作者手裏. 但是作者死後, 盈利行爲已經不能養活作者, 所有權就消失了, 書籍就變成了公開的開源的, 任何人都可以二次創作, 成爲開發者(作者). 而那些寫出來就不是爲了盈利的書籍, 是不存在所有權的. 總結來説, 對盈利游戲, 人人買的都是使用權, 對非盈利游戲來説, 人人都可以是開發者, 也不存在所有權. 因此我在steam買的游戲只有所有權, 我能理解, 能接受.
@User-Johnny.
@User-Johnny. Ай бұрын
遊戲購買遊玩權沒問題,問題在於你要確保我可以隨時遊玩,而現在明顯做不到這一點,只能平台不倒,或不被後續審查來拿走我的遊玩權。
@Jugdecbjhgcs
@Jugdecbjhgcs Ай бұрын
@ 亞洲的審查制度我也很討厭,
@劉立中-g7w
@劉立中-g7w Ай бұрын
我比較好奇下架或撤銷後 ,會退錢嗎?
@LittleFox311
@LittleFox311 Ай бұрын
條款有寫,好像是不會退錢
@Yui_Aqua
@Yui_Aqua Ай бұрын
不會退 除非開發商有給退款通路
@軒哥-p8p
@軒哥-p8p Ай бұрын
目前不會給
@t22222k
@t22222k Ай бұрын
真軒轅劍玩家耶! 天之痕DVD版 軒轅劍參DVD版 (軒轅劍伍外傳)漢之雲 軒轅劍肆 (軒轅劍肆外傳)蒼之濤 軒轅劍陸 (軒轅劍伍外傳)雲之遙 (軒轅劍陸外傳)穹之扉 擁有實體版真的不同的感受,雖然後來也不會真的拿實體版重新安裝,而是在steam上再買個數位版來玩,但就是比較有收藏價值(還有佔空間😂)
@Sora-s5p
@Sora-s5p Ай бұрын
對我來說 用光碟或是Steam 主要的差別只有後者購買後就可以馬上使用,廠商要想做防拷 在哪個平台都可以做.光碟做映像檔+破拷就可以不需要光碟.光碟機 磁碟機 任天堂機 只要有錢 要想入手 根本不是問題.Steam 要倒了的話就趕緊把遊戲都先下到硬碟再找時間 找機會破拷
@mirage1201
@mirage1201 Ай бұрын
說個題外話 你的論訴口條都很棒 既然聲音都是另外錄製的 有口吃口誤的時候 剪掉會讓影片聽起來更流暢
@ludology7882
@ludology7882 Ай бұрын
謝謝你的意見!之後會盡量改進這一點
@chrisdt2297
@chrisdt2297 Ай бұрын
哪怕是單機遊戲買實體遊戲有不一定有用啊,一堆遊戲都有dayone patch,光碟裡的只有最初版本的下載檔, 一堆bug(甚至只有能確保runable的檔案,很多高畫質texture還是要線上下載/更新,伺服器沒了還沒辦法玩 更不用說還有dlc等基本上不可能有實體版 真正能確保長時間存取的,大概只有靠四散在各處的盜版版本
@SyuAsyou
@SyuAsyou Ай бұрын
我也有想過這個問題,我在Steam上主要玩免費商城制遊戲,或買OST下載為主,偶爾買一些大特價的遊戲。Steam的連動帳號算是一個很便利的功能,拿來玩網遊非常合適。GOG買斷制的概念不錯,也惜目前上架的遊戲還很少。
@dusktakerking
@dusktakerking Ай бұрын
以後遊戲不是你的了,你只是可以玩而已😂
@ludology7882
@ludology7882 Ай бұрын
現在大部分都是這樣了😂
@honestlyshadowybeliever
@honestlyshadowybeliever Ай бұрын
而且明明是單機遊戲
@mp659601
@mp659601 Ай бұрын
就算是你的隨著作業系統改版早晚也玩不了還不是一樣
@kuroha5703
@kuroha5703 Ай бұрын
實體光碟回歸 或者制造者自已出下載
@pa12345u
@pa12345u Ай бұрын
感覺像召妓欸..
@dalan2963
@dalan2963 Ай бұрын
所以 以后任何游戏都不可以说在steam(或者跟steam类似的网上平台)卖了多少份 因为只是使用条款而并非游戏本身吗?
@ludology7882
@ludology7882 Ай бұрын
用中文可能不好理解,英文都是使用units或copies當作單位,會比較好理解這樣的概念 我在講解財報的影片也會放原文的說明
@dalan2963
@dalan2963 Ай бұрын
@@ludology7882 这个还可以理解 但是现在大部分游戏销量都是冲steam或者主机平台 ”卖“的 “非实体销量 ”但是用户本身没有游戏的拥有权。这个情况应该不能叫玩家买(buy)了吧, 应该叫订阅(subscription)???
@w7402wone
@w7402wone Ай бұрын
光碟機即使排除在基本電腦之外,但還是有USB外接的藍光光碟機 依舊可以向下兼容DVD CD
@edarthur4550
@edarthur4550 Ай бұрын
其实很多人不知道以前的光碟游戏是有标明游戏不得转售的,只是厂商一直对转售行为闭一只眼不予追究。也就是说其实玩家一直以来都是没有所有权的。
@山口宏-x8t
@山口宏-x8t Ай бұрын
日本曾經告過二手販售,後來電玩廠商敗訴。因為玩家買實體遊戲片擁有商品的財產權,轉賣也符合著作權合法權力。數位產品不管電子書、mp3都只有使用權,跟線上遊戲一樣,伺服器關了就什麼都沒了,所以我只買實體商品,至少能收藏或轉讓。
@chinaleek
@chinaleek Ай бұрын
不会的,买了那个光碟是你的东西,甚至你销毁,怎么处理都是你的事,只要不侵犯游戏公司的著作权和产权用于商业都不可能违法,因为不止你游戏厂商有权利,也是要保护消费者的权利的
@XX-ob1xq
@XX-ob1xq Ай бұрын
合理,你的老婆不是你的,你只是可以玩而已
@SChi999
@SChi999 Ай бұрын
在婚約合同期間,彼此擁有使用權😂
@張志成-m9r
@張志成-m9r Ай бұрын
是的!都是買賣關係!隨時都可能 有一方不買了 不賣了!買賣關係即無法成立!👍
@youzhangxiao2050
@youzhangxiao2050 Ай бұрын
而且還會被亂改
@陳德祥-w6m
@陳德祥-w6m Ай бұрын
通姦罪?
@MsWellss
@MsWellss Ай бұрын
看到這回覆忍不住笑了😂😂😂😂😂😂
@Sahitperor
@Sahitperor Ай бұрын
請問steam 可以備份安裝檔嗎? 但如果有DRM 而steam 倒了 備份也沒用?
@ludology7882
@ludology7882 Ай бұрын
目前看起來是沒用的喔
@Sahitperor
@Sahitperor Ай бұрын
@ 就是可以備 但備了 如果它倒了 還是沒用?
@LittleFox311
@LittleFox311 Ай бұрын
@@Sahitperor 你備份了,但打開遊戲還是要連Steam伺服器
@Sahitperor
@Sahitperor Ай бұрын
@ 不過比較老的遊戲(2000年前的)好像不用?
@Yui_Aqua
@Yui_Aqua Ай бұрын
@@Sahitperor 看遊戲性質 有些遊戲確實不用,例如rpgmaker的大多都不用 可以直接去資料夾開啟遊戲 但有些遊戲你去資料夾開啟遊戲,會強制開啟Steam 又或者會明確的告訴你,請你使用Steam開啟遊戲等等
@xfdwsfgre
@xfdwsfgre Ай бұрын
正版付費受害者 改天就弄個只能玩1年過期要付費 數位版又沒有比較便宜
@darkest225
@darkest225 Ай бұрын
你是不是沒聽過xbox game pass😂,你說的早就推很久了
@jimmyh1yj4j
@jimmyh1yj4j Ай бұрын
老實說在加州的新消費者法條消息出來之前 我都以為在steam上買遊戲就像以前買實體遊戲光碟一樣擁有這個遊戲 在知道steam上買遊戲只是買遊戲的使用權之後覺得有些剝奪感 不過影片裡對實體光碟和數位遊戲的優缺點都說的蠻清楚的 未來買遊戲我應該會買一份數位版之後再買個實體版回來收藏 也希望steam未來不會走向如sbi平台一樣的後路
@minyi1833
@minyi1833 Ай бұрын
我的steam總遊戲時間不到30小時,12個遊戲只玩過5個,11個是單機可玩,基本上是看實況主玩過,覺得有趣到我想自己玩玩看,就會放入願望清單等打折通知再買。 可能我從一開始就在玩買遊戲的遊戲了,所以我對使用權、所有權沒那麼大的衝擊。 最開始我是想玩,後來我只是自我滿足,光是看到遊戲在收藏庫內就感到滿足,即使沒有電腦不能玩的現在,我也在-75%特價買了幾個,假設他們明天都會消失,我可能會可惜沒玩過或不能再玩,但因為已經滿足,就像小時候去買一兩百塊的遊戲光碟,玩過,然後弄不見了,可惜,但也擁有過了,足矣。
@exusiaidriver
@exusiaidriver Ай бұрын
那怎麼沒法律規定下架後開發商應賠款給消費者? 看是賠2/3或是1/2
@kellycola3448
@kellycola3448 Ай бұрын
遊戲本質就是為了玩(滿足某種心靈層面)~而非為了擁有而存在
@Xqrzii
@Xqrzii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有解 就是出台一條法案 若消費者已購買此遊戲的使用權卻無法使用此商品時 代表廠商詐欺/廣告不實 邏輯上可以用詐欺罪去告 但有沒有實例就不知道了 邏輯上平台應該承擔若此遊戲無預警下架 即退款的費用 而不是不負責任的將風險轉嫁給消費者 因為遊戲商是你平台選的 消費者只不過是付錢玩遊戲而已
@周桓毅
@周桓毅 Ай бұрын
同意啦!哪次不同意😂!
@EntaYang
@EntaYang Ай бұрын
如果遊戲只能透過STEAM購買使用權,沒有其他的購買方式,STEAM有沒有壟斷或寡占呢?
@luiyung2524
@luiyung2524 Ай бұрын
法規應該是針對近年某些綫上軟體下架導致的消費糾紛,不單只是游戲,很多其他類型的軟體都有下架導致消費者不能再使用軟體的情況,這方面就不知道有沒有政策去針對改善了,但是協議上的表面工作還是得規定下。之前還看過某個音樂軟件下架之前還搞特惠圈了一波黑錢(非steam平臺)。 至於這次的協議應該只是寫清楚,大家都知道其實一直都是這樣,或者說只要Steam想玩賴他們也有辦法。但只要G胖一日在,我都願意選擇Steam,起碼PC端是這樣。
@ludology7882
@ludology7882 Ай бұрын
你說的沒錯,雖然行之有年,但願意清楚揭露的平台還是少數,steam願意先行實施是好事
@PaulSmith-g9k
@PaulSmith-g9k Ай бұрын
如果游戏下架了,平台是否会进行退款,虽然玩过,但是退一半也行啊!
@KyrusCrys0520
@KyrusCrys0520 Ай бұрын
其實大部份遊戲都可以單機線下遊玩,加上沒有使用外掛或不違反規定的話,其實跟以前的安裝沒有兩樣
@MickeySn
@MickeySn Ай бұрын
如果他們下架了該遊戲,他們是不是應該退錢?而且根據玩家的遊玩時數賠償精神損失?或者玩家可以讓開發商制作硬體片寄到玩家處?因為已經付款了,開發商也收錢了。感覺那個網絡技術應該要改進了。
@悠閒比爾
@悠閒比爾 Ай бұрын
STEAM遊戲可以下在備份下來自己保留!想要什麼時候玩都可以
@莫問名-w4k
@莫問名-w4k Ай бұрын
如果說不想在Steam的平台繼續玩遊戲可以整個帳號都出售 這樣是不是也可以變相是把遊戲賣掉呢?
@ConjureElemental
@ConjureElemental Ай бұрын
這我有注意到,以下純粹說說這議題。 這距離所謂的消費者權益還差的遠。此等重大風險必須以最明顯方式告知。 用戶協議呈現方式和保單差不多。 買遊戲和買使用權要做出價格差異讓大家有得選,這樣才真正代表有給消費者知道風險。 如果這個引發訴,訟消費者律師絕對拿這個出來戰。 而且這也是數位&實體同價甚至更高,此等不少令人詬病的疑慮 Steam要徹底解決新的協議不僅面對消費者要改,面對遊戲商/開發商也必須也要有改動。 開發商萬一倒閉數據交給平台由平台繼續維持該遊戲能運作甚至授權給玩家下載。 然後在廣告和購買業面做出適度的價格差異。 兩者價差還必須做到萬一開發商真倒了, 平台收取價差,讓原只有買使用權的玩家能有選項思考是不是加價繼續玩到舊有遊戲。 以上觀念在台灣幾乎是基本共識,相信這套模式在世界各國大多行的通。 STEAM要不要考慮搬到台灣營運,碰上的麻煩可能會少一點~~~
@alphacat4957
@alphacat4957 Ай бұрын
我不担心这个问题因为Steam的單機遊戲都可以斷網玩的,只不過是少了雲端紀錄,這個對我來說是多餘的反正遊戲的儲存都會存在電腦裡面。 自從發生星劍強制和諧更新後,我基本上在PS5上都買實體版的遊戲,只有實體版的遊戲你才能完全擁有那個遊戲特別是很重要的版本1.0。如果遇到和谐更新和角色削弱只要你有实体版就可以把更新删掉玩回1.0版本。还有就是下载后断网游玩这样也是可以避免和谐和削弱更新。更新未必是好的很多时候都是对玩家有害的和谐更新和削弱……
@IQjohnking
@IQjohnking Ай бұрын
你在STEAM上買的遊戲不能在其他平台遊玩跟DRM有什麼關聯?
@artnotes
@artnotes Ай бұрын
2:56 也太扯了,你从来不拥有一个软件的所有权。除非这个软件是你写的。而且你软件依赖的其他程序也不会限制你获得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你才有所有权。 买个卡带你只是有了卡带的所有权,卡带被游戏公司授权,你只是通过购买卡带的方法 购买了授权而已。你根本不可能拥有软件的所有权,你只能拥有软件授权的所有权。然而授权的生效是有条件的,譬如必须是基于该卡带的认证。所有权可以随意转移,授权不可以。 如果你真的拥有一个软件的所有权(所有权的含义是你可以,出售,销毁,赠予,以及获得这样东西所有的收益等,意思是对物品的完全排他性支配权利),那么你可以合法的对这个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开发衍生产品,或者授权其他人。 如果这件事情是合理的,那么你买一张游戏光盘,你就可以合法随便克隆复制销售,而且你销售的版本也是合法的。显然这太不合理了。 所以你从来就不会拥有软件,你只能拥有授权,这件事情其实都快半个世纪了。只不过数字法案要把这件事情明确化,毕竟很多人嘲讽购买不是真的拥有。(因为购买的是License的使用权,所以从头到尾和拥有软件没关系,拥有的只是软件使用权罢了) en.wikipedia.org/wiki/Ownership (Ownership implies that the owner of a property also owns any economic benefits or deficits associated with the property.)
@cob_hc9120
@cob_hc9120 Ай бұрын
我的“所有權”處理方式是首先要準備大容量硬盤用來儲存,然後把庫里所有的遊戲都下載下來並打包後再下個盜版補丁,這樣既可以支持正版又可以本地收藏(主要這還是steam純淨版),特別是我這種只喜歡在steam平台買遊戲的,而且又不喜歡綁定其它平台(凡是跟ea或者育碧有關的遊戲沒有盜版的我一律不入手),這樣就可以直接原地啓動,除了個別有d加密或者沒有盜版的遊戲除外,反正我對在線和成就不感興趣,還有少數破解後導致不能遊戲計時以外,這樣不僅治好各種強迫症還滿足了收集癖。以前我也是會收藏實體版,雖然數字版和實體版都各有優缺點,但是現在我反而覺得數據收藏才是永久終極最終方案
@AJ-fi2mt
@AJ-fi2mt 13 күн бұрын
這個就像是好幾年前 王者榮耀造型 消費爭議事件 (很久了) 在中國 官方說 你們花的錢都不是 ‘所有權’ 而是 - 使用權 - 當時聽到 一堆人都炸鍋了 我自身認為 虛擬其實… 還是要夠完整的法案 希望臺灣能夠跟進🥲😩 不然消費者 被無良公司損害權益.
@soemchen8474
@soemchen8474 Ай бұрын
其實如果要那麼麻煩就是販賣使用權期限就好 跟以前網路上賣年費、月費、日費一樣,如果10年前的遊戲現在廠商倒閉了 那還要跟他追溯這些遊戲的使用權利嗎?
@savagealicebar
@savagealicebar Ай бұрын
要是有破解steam验证的补丁就好了
@kwcme
@kwcme Ай бұрын
6:23 這個理論就是LV之前也提過的,非常認同這種不需要做過多保護的事情, 雖然依舊會有低端仔;山寨終究會委靡
@stevenong9631
@stevenong9631 Ай бұрын
其實這個協議我幾年前在reddit看過有人聊只是我覺得這話題沒有這麽熱門 很多人聊這個話題時都在介紹gog 我個人覺得gog的理念很好但是steam真的太好用了
@YZYou5707
@YZYou5707 Ай бұрын
有個很酷的事情是從play商店下載的遊戲,即使後來商店下架遊戲了,已經下載的遊戲還是能上線玩
@samwong6153
@samwong6153 Ай бұрын
從數年前開始在STEAM上玩一些需要登入其他客戶端的網遊,那時我就在想,假如有天STEAM倒了但我在玩的那款網遊還沒倒,那麼到時我還能玩到那款網遊嗎 再回想其實即使要玩一些單機遊戲也必須強行要求先登入STEAM才能開啟,就開始意識到我買的遊戲其實只是解鎖了STEAM上的其中一個DLC 和傳統買了主機跟光碟不一樣,真的幾多年後想在哪裡玩就在馬上開始玩(前提是主機跟光碟都沒壞),在數位時代要每天祈求服務平台跟網路都不要出事才能好好玩遊戲 在未來玩家跟遊戲跟服務平台的關係確是很值得去思考
@harry-me8yp
@harry-me8yp 28 күн бұрын
下架不退錢?
@one-egg
@one-egg Ай бұрын
那如果 是在新訂戶協議 宣布「之前」 買的遊戲,可以是真正的「遊戲」,而非授權嗎?
@ludology7882
@ludology7882 Ай бұрын
不是喔,一直都是這樣,只是現在規定一定要明顯提醒消費者
@YUAN_Pipi
@YUAN_Pipi Ай бұрын
這樣看來 是不是主機玩家的遊戲的2種販賣模式(實體、數位)比較好?
@ludology7882
@ludology7882 Ай бұрын
主機玩家主要是硬體的迭代問題比較要命
@sabishinely
@sabishinely Ай бұрын
已了解政策 但我不知道假如有款付費遊戲下架了,然後購買客戶是在這項政策生效前買的,那會不會會進行補償(例如:按當時購買價格退費)
@jimmyh1yj4j
@jimmyh1yj4j Ай бұрын
steam是 在遊戲下架前買的,在下架之後還是能安裝遊玩,其他平台就不清楚了
@kj6724
@kj6724 Ай бұрын
也許GOG可以把遊戲製作成一種NFT加密系統來發行?玩家之間也可以有交易的遊戲市場,而公定價基本上是平台上市的購買價格,因此二手價格一定會比平台販售的要低,而二手上架販賣平台可以抽成分潤,而遊戲公司的利潤則也能從平台的分潤獲得利潤,以致於二手市場不會有遊戲公司賺不到錢的狀況發生🤔
@張又升-q7g
@張又升-q7g Ай бұрын
現在買實體片裡面也沒遊戲啊!光碟裡面放的也只有steam 的安裝檔,遊戲還不是要下載。
@ludology7882
@ludology7882 Ай бұрын
😮現在竟然變這樣,看來我真的太久沒買實體
@張又升-q7g
@張又升-q7g Ай бұрын
@ludology7882 很早以前就這樣了啊,我當年買惡靈古堡6就是這樣,魔物獵人世界好像也是,我有點忘了,所以後面光碟片也都被我丟掉了。
@robinzhoa6189
@robinzhoa6189 Ай бұрын
光碟片也不好收藏..如果沒有防潮也會發霉...就像以前的卡式錄音帶一樣!還是要數位化才方便保存! 謝謝分享 :)
@フレネコ
@フレネコ Ай бұрын
从通常的咨讯来看光盘比磁盘可靠。磁盘受电路、机械、消磁的影响,比光盘更容易丢失数据。
@蔡銘倫-p8q
@蔡銘倫-p8q Ай бұрын
實體遊戲破關後,如果確定不會再玩的話可以直接賣二手,除了不用考慮保存問題還可回收一部分錢,並繼續物色下一款遊戲。在這種情況下數位遊戲還賣一樣價錢實在很扯。
@cuei_hua
@cuei_hua Ай бұрын
忽然想到,我國中的時候買的刺客教條光碟…原來是真的有用的阿。 怎麼辦,如果要這樣規定,我覺得對遊戲開發者也是很大的困擾,忽然希望喜歡的獨立遊戲都有出實體了。 我玩的都是獨立遊戲,能出實體對我而言是最佳解決方式。
@楊宜庭-i5m
@楊宜庭-i5m Ай бұрын
覺得是更多數位產品興起才想到要處理消費者權益
@ludology7882
@ludology7882 Ай бұрын
我也有同樣想法,不過有在往正確的方向,算是好事
@何Tim
@何Tim Ай бұрын
說真的,我個人覺得買遊戲本來就是買使用權。但我比較在意的是"永久使用權"
@LaoXieOnTheGo
@LaoXieOnTheGo Ай бұрын
要提供保障"永久使用权"amazon在中国卖电子书不赚钱了就直接退出了,以后不再提供下载,类似的实行会不会继续发生?
@Xenomorph-jd8st
@Xenomorph-jd8st Ай бұрын
所以我都在GOG買,然後下載安裝檔到硬碟。
@YaYou0250
@YaYou0250 Ай бұрын
如果遊戲下架從購買者的收藏庫消失然後給購買者退費補償那我可以接受這樣的協議 當然不一定要全額補償退費 可以一半的補償退費或別的補償方案
@回憶-o3f
@回憶-o3f Ай бұрын
其實重點在於遊戲開發商會不會亂搞,我們玩家說白了只想好好地玩遊戲,現在改成這樣如果遇到無良開發商,那消費者的權益誰來保證,就像影片說的那樣我們只能選擇要與不要,不要就不能玩這個遊戲,這樣玩家哪有選擇,那還不如去找破解版的盜版來玩
@PefuPe
@PefuPe Ай бұрын
有人知道如果育碧倒閉,以前入庫的遊戲會怎樣嗎?
@andylin9205
@andylin9205 Ай бұрын
全部套上黑人MOD吧。 當作對玩家最後的反擊
@puriketsushiba
@puriketsushiba Ай бұрын
@@andylin9205 我覺得應該要在玩家開啟的時候一直逼玩家承認自己是非二元性別,不然不給刪不能玩的遊戲請解鎖
@jaypar6605
@jaypar6605 Ай бұрын
这个法规就是给司法部门自己偷懒用的。 出台了这个法案之后,用户再去告,直接告诉你,你已经同意了,我们也要求平台方明确公示了,你就是只有使用权,回家吧。 多简单。 用户的实际利益得到了哪怕一丝一毫的保障了吗?并没有。
@deco02
@deco02 Ай бұрын
這有點危言聳聽欸說真的。 軟體版權的寫法從以前就很接近這樣,所謂只有使用權,主要聲明限制消費者盜拷、擅自COPY、魔改。 手上有老光碟、老遊戲的自己開起來看,早就有了。而在Steam岡流行起來的時候,也跟朋友聊過 沒有實體安裝的時代一定有這問題。說真的沒什麼好怕,都宅了多少年,搞定這問題的方法多少懂 一些。 真要說問題,在於近年必須維持連線的比例漸漸拉高,但也沒那麼多,而對偏好單機的玩家, 連線功能頂多是有得更新、有雲端備份、可以使用成就系統。
@John-ic3jw
@John-ic3jw Ай бұрын
很多遊戲或者說全部.會綁定必須要與Steam連動 但破解版..俗稱盜版就不用連動Steam 這看起來還不如直接下破解版就好 如果你能接受你買了這款遊戲.但某一天因大人的種種理由讓你無法玩你花錢買的遊戲...而且廠商和Steam不退費也不做任何補償 這口氣你能吞的下去..那前面就當我沒說
@osteck88
@osteck88 Ай бұрын
破解版不能更新游戏
@stevetang9267
@stevetang9267 Ай бұрын
內容用心👍 剪接黑屏半秒有點不習慣
@ludology7882
@ludology7882 Ай бұрын
謝謝你的意見,還在努力學習剪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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