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快報#25】鏡周刊公開他人性傾向違法嗎?狗仔媒體真的什麼都可以亂報嗎(記得開中文字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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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毛律師法律晚自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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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үн бұрын

#鏡周刊
#個人資料保護法
#巴毛律師
這兩天網紅黃氏兄弟發生的事情
道德上鏡周刊跟爆料者真的很令人唾棄
但除了道德之外
這樣的行為有沒有違法呢
首先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的「個人資料」包含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 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而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又是相對限制較為嚴格的特種個資
網紅的「性傾向」
很有可能被認為是第6條所規定的 #特種個資
受到相對嚴格的保護
必須有個資法第6條的特殊目的
例如有法律明文規定或是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等等。
鏡週刊的報導顯然是不可能符合這些要件
看起來鏡週刊最有可能主張的是這僅是一般個資並非特種
然後用第9條主張
「大眾傳播業者基於新聞報導之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以及第19條「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去避免責任
但網紅的性傾向到底跟公益目的或是公共利益有什麼相關?恐怕是鏡週刊自己難以說明清楚的
總歸來說
就以上看法
鏡週刊隨意公開網紅的性傾向
恐怕還是有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疑慮
而可能有民刑事上的責任(個資法第41條)
--
瑋瑋昨天的影片真的讓人看了很難過
我看到一半太難過了 忍不住關掉了
到底為什麼現在還有人需要為了自己的性傾向道歉?
要愛誰 要喜歡誰 要跟誰上床
又沒有傷害別人
為什麼要道歉
需要道歉的應該是噁心的媒體
跟那個出來爆料的人吧
真的不要再哭了
你真的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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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53
@gn01714011
@gn01714011 4 жыл бұрын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6 條 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 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為協助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 ,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六、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但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或其他法律另有限制 不得僅依當事人書面同意蒐集、處理或利用,或其同意違反其意願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準用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其中前項第六款之書面同意,準用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並以書面為之。 第 4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45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四十一條之罪者,或對公務機關犯第四十 二條之罪者,不在此限。 第 47 條 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 市)政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 二、違反第十九條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 四、違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規定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
@Simon-qo8jq
@Simon-qo8jq 4 жыл бұрын
冷處理這點真的是毒瘤...藝人都選擇姑息就變成周刊們越來越大膽
@user-zxgpx
@user-zxgpx 4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 可以吉該週刊了! 粉絲朋友都可以吉該週刊跟爆料者了。 終於又等到更新了!
@飄飄-s1l
@飄飄-s1l 4 жыл бұрын
雖然看起來臉色很不好,但打光看起來滿自然的,真的太久沒出片啦~還有巴毛辛苦了~
@mercurylee8004
@mercurylee8004 4 жыл бұрын
等到今天才去點瑋瑋的說法,見那淚如雨下~還是看不完。唉
@willwonder647
@willwonder647 4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用隨身麥克風,或指向麥克風,這樣收音會比較好喔!
@bamu666
@bamu666 4 жыл бұрын
因為這天是臨時決定要錄 是半夜在旅館錄的所以設備比較沒帶齊全~
@小星星-y7m
@小星星-y7m 4 жыл бұрын
終於出了
@maple135790
@maple135790 4 жыл бұрын
我想問說,這跟誹謗有關係嗎? 即使誹謗的是事實,但跟公眾利益無關
@chiajung5824
@chiajung5824 4 жыл бұрын
千呼萬喚始出來~
@homeyu9189
@homeyu9189 4 жыл бұрын
下架鏡週刊及中資媒體,我們反滲透反垃圾
@lh2511
@lh2511 4 жыл бұрын
掌鏡人(?)的聲音好好聽
@bamu666
@bamu666 4 жыл бұрын
是小剪刀喔
@mercurylee8004
@mercurylee8004 4 жыл бұрын
小剪刀聲音好聽 + 1
@牛皮紙袋
@牛皮紙袋 4 жыл бұрын
撇除單身非單身的約泡對與錯 我覺得雙標點在於 同樣都是無良媒體(接露公眾人物私下性生活) 應該在各種案件中都給予制裁 無論當事人 有沒有對錯 然而接露羅志祥 阿基師等外遇消息就是好棒棒 接露瑋瑋私下性生活傾向是不應該 這就要請各位好好思考 是真的想譴責無良媒體? 還是只是順著自己的站邊去給壓力?
@康譽耀-b7e
@康譽耀-b7e 4 жыл бұрын
可是兩個區分重點就是有沒有固定伴侶吧 🤔
@康譽耀-b7e
@康譽耀-b7e 4 жыл бұрын
而且我覺得這次事件會鬧那麼大 也是因為瑋瑋是同志的這個身分 今天剛好他家裡開明 倘若家裡極度保守 可能就毀了一個家庭 也是因為現在社會較能夠站在同志立場思考 才會引發特別大的反彈吧🤔
@davidl.3287
@davidl.3287 4 жыл бұрын
阿基師跟羅志祥是出軌欸 怎麼會想要拿來類比= =
@牛皮紙袋
@牛皮紙袋 4 жыл бұрын
David L. 所以你看影片了嗎⋯⋯ 無論是不是出軌 媒體都是錯的
@牛皮紙袋
@牛皮紙袋 4 жыл бұрын
康譽耀 了解了解!
@user-wc9mi2vx2p
@user-wc9mi2vx2p 4 жыл бұрын
真ㄉ太久沒出影片拉
@tryyourbest5975
@tryyourbest5975 3 жыл бұрын
我當初看到那則新聞報導的時候(還沒點進去),因為已經看了瑋瑋打電話給他媽媽的影片,所以很好奇那篇報導到底寫了些什麼,但後來想說:ㄍ,我點進去不就增加了點閱了。而且瑋瑋是我最喜歡的KZbinr 欸
@erinlin202
@erinlin202 4 жыл бұрын
好奇如果是一般網友但在網路上發文,可能再附加一些他個人認為可能偏同性戀的線索,引起大家討論某公眾人物的性向,這樣是只有道德上的問題而已嗎?
@sin7142
@sin7142 4 жыл бұрын
好久不見
@bamu666
@bamu666 4 жыл бұрын
嘿啊
@lucy.secret.garden
@lucy.secret.garden 4 жыл бұрын
我說這個色調 是不是有點死慘啊!? 建議律師可以換個背景色~
@bamu666
@bamu666 4 жыл бұрын
就...晚上臨時在旅館錄的...
@trumpyang6477
@trumpyang6477 4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巴毛律師下一期會談港版國安法嗎? 我真的很期待您的見解
@cat5217cat
@cat5217cat 3 жыл бұрын
又很久沒看到律師了QQ
@cheu0328
@cheu0328 4 жыл бұрын
能討論一下計程車內錄影的合法性嗎? 謝謝!!
@qqtemplar6866
@qqtemplar6866 3 жыл бұрын
這律師好正喔
@bamu666
@bamu666 3 жыл бұрын
你是認真的嗎
@user-br1pb6qv4j
@user-br1pb6qv4j 2 жыл бұрын
隨便公告別人的性傾向的人很缺德,必受報應的,無聊透頂的人才會做這種小人之事,太不應該
@user-yz8lx2hb1w
@user-yz8lx2hb1w 4 жыл бұрын
為什麼這麼久沒出片了
@caxrlxos
@caxrlxos 3 жыл бұрын
嗚嗚好久沒有新影片
@bamu666
@bamu666 3 жыл бұрын
快了快兩
@ycleila6262
@ycleila6262 3 жыл бұрын
@@bamu666 3個月都過去了......
@whitetiger1919
@whitetiger1919 4 жыл бұрын
這種U質頻道怎麼觀看這麼少,怒開小鈴鐺一波
@user-kl7fz6yz9n
@user-kl7fz6yz9n 4 жыл бұрын
三個月沒影片辣
@消滅中共
@消滅中共 4 жыл бұрын
這種周刊就因該告死他
@bamu666
@bamu666 4 жыл бұрын
應啦!!!!
@user-om1rw8tc1v
@user-om1rw8tc1v 4 жыл бұрын
好久沒更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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