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是舊稱,依目前人是否有死亡權力的探討,應改稱為「尊嚴死」,如同生死學大師 Elizabeth Rose 所主張的:我可以選擇走的很尊嚴! 「協助自殺, assisted suicide 」字面意義是反對尊嚴死的人士用來貶抑尊嚴死的用詞,現在一般採用 dying with dignity, 尊嚴死 ,是屬於主動安樂死的範圍。 被動安樂死簡稱「放棄治療」,在台灣已有安寧緩和法及病人自主權力法的法源,但當事人仍要受盡折磨,所以在學術上仍不屬於尊嚴死的範圍。 比利時有一個最年輕選擇尊嚴死的個案,一個十四歲的少女因遭受性侵而罹患重度憂鬱症,無法自主生活下去而提出尊嚴死申請,經醫療團隊評估後,法院接受她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