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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盲犬,是視障人士用以便利日常行動的工作犬,常被譽為視障人士的一雙眼睛。根據《殘疾歧視條例》訂明,任何人士如拒絕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進入容許公眾人士進入的處所,或拒絕向他提供服務或設施,則可能被視為觸犯《殘疾歧視條例》,但導盲犬訓練員並不可以帶同導盲犬進入公眾處所,故此在訓練過程中,導盲犬並未有進入公眾處所的實戰經驗;而現時香港導盲犬訓練亦未有任何認證或監管,另方面香港導盲犬數目,遠遠未能滿足視障人士的需求。究竟社會各界,可以怎樣幫助這項服務的發展?讓更多視障人士可以獲得適合的導盲犬服務及應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