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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2月聖誕夜,石硤尾寮屋區發生大火,五千多人無家可歸,首批共八幢六層高的徙置大廈於1954年年底在石硤尾建成,揭開了香港公營房屋發展的序幕。 1954年,徙置事務處成立,負責管理因1953年石硤尾大火而衍生的多層徙置區, 1954年4月,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成立,委員會的職責是為當時的「白領階級中的低薪者」提供一些水準較高而租金較低廉的單位。1964年,政府推出《管制權宜住所,徙置及政府廉租屋宇政策之檢討》白皮書,加快徙置區及政府廉租屋的建屋速度,建造大型徙置區,並向更高空發展,以滿足龐大的住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