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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ily members are dissatisfied with the result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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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重案】中壢氣質女進大樓人間蒸發!「監視器離奇故障」失蹤6年成懸案!《 @ebcOhMyGod 重案組》20230826|楊茹涵
47:29
#JasonDeruloTV // Funny #GotPermissionToPost From @SofiManassyan #SlowLow
00:18
Мясо вегана? 🧐 @Whatthefshow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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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rawl AND BEY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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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震撼彈「殺人犯死刑限縮」!勇警弟遭砍亡 涂二姊心碎「逝去的生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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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EBC News
Күн бұрын
Пікірлер: 624
@newsebc
3 ай бұрын
死刑有條件合憲!廢死聯盟批:不該參酌聯合國二流標準 news.ebc.net.tw/news/society/443655 快訊/「死刑釋憲案」判決出爐 司法院宣布:有條件合憲 news.ebc.net.tw/news/society/443603 37死囚拚生路! 死刑存廢大法官「7票定生死」 news.ebc.net.tw/news/society/443588 「死刑釋憲案」今宣判 台南殺警案家屬哭了:反對廢死 news.ebc.net.tw/news/society/443531 唯一女死囚林于如心智缺陷逃死? 被害家屬:無法接受 news.ebc.net.tw/news/society/443665
@whicihr
3 ай бұрын
法規應該要首犯財產充公
@user-lu4dc3yv8n2
3 ай бұрын
你好 聽我說 他生活環節有問題,家人一定會帶他去有病例,若是沒有家人照顧,一定鄰居都知道這個人怪怪的 不會有突然是 犯案後人亡後才有精神問題的情形,人是群聚食物一起,人早就知道他是不是
@阿琴柯
3 ай бұрын
我們又沒加入聯合國,為什麼不學新加坡的鞭刑
@徐瀛豪
3 ай бұрын
雖然我這樣說是不對的,但是我真的很想知道,如果這些人虐殺的都是你們的至親、家人時(很遺憾的是都沒有!),請問?你們還會主張廢死嗎?!
@詹亞及
3 ай бұрын
@@阿琴柯 是當年馬英韭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並且入法所致,條文內容限制了死刑的判決與死刑的執行
@敏達王
3 ай бұрын
殺人者,人恆殺之!想想那些被害者家庭破碎,情何以堪!!
@布魯哥
3 ай бұрын
廢除大法官
@紫氣東來-k1c
3 ай бұрын
公投應該凌駕在憲法之上 。
@tomcurise8837
3 ай бұрын
@@紫氣東來-k1c 我也覺得一堆智障法律真的要人民公審才合理
@淡定陀螺
3 ай бұрын
上樑不正下樑歪,國家元首不管,還有誰管的動尊貴的大法官
@user-oy9mb2sl8l
3 ай бұрын
民粹哈哈哈哈哈哈
@別一直叫我帥哥哥
3 ай бұрын
@@淡定陀螺國家元首指示的。
@少君詹
3 ай бұрын
我現在唯一想做的事情就是找廢死聯盟成員名單,然後一一找到他們的住址,等我要幹這件大事之前,我一定會先去看二次精神科再動手😎
@詹亞及
3 ай бұрын
當年馬英韭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所致 以下是當年馬英韭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的部份條文內容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 (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 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 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六)、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west11022
2 ай бұрын
我老了 要走之前也想做一些事情 那應該會很爽
@suzenlin2126
2 ай бұрын
不要逼人民瘋掉
@梁信發-h1q
3 ай бұрын
公投啊!一次解決,憑什麼少數幾個人可決定一切
@tali2274
3 ай бұрын
同婚也有公投啊 但要看政府採不採用啊 不採用的話就不是實質公投,只是一場民調而已啊 大法官的工作是釋憲,解釋憲法,看哪一些法律違反憲法 所以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修憲啊 但剛性憲法的國家怎麼可能說修就修 民意群情激憤,但有什麼實質行動嗎?也沒有 所以那些立委黨團政黨才有恃無恐啊
@JIll-w8b
3 ай бұрын
核四公投去哪了? 你相信公投?
@別一直叫我帥哥哥
3 ай бұрын
公投法要修法不然過了也沒用。
@梁信發-h1q
3 ай бұрын
@@別一直叫我帥哥哥 謝謝您的意見,那可在網路輿論發酵,只要現任立委沒表態支持並提案立法,修法的,再選,全部不投,不要讓他們連任,讓真的會幫百姓的當立委
@別一直叫我帥哥哥
3 ай бұрын
@@梁信發-h1q 我最近有看一些立委的臉書,不管藍的綠的我大概都看了,他們基本把會期要討論的事情都排進去了,對他們而言最近比較重要的是 財劃法,國土計畫法相關....公投法目前不是能直接影響到人民生活的可能一般立委比較不會有選民壓力。
@chou0513
3 ай бұрын
法院可以拆了
@蔡賢-n6n
3 ай бұрын
法院你們選的啊 活該
@dasin-Pi
3 ай бұрын
是司法院 不一樣😅
@fuck0615
3 ай бұрын
柯文哲還不放
@六龜
3 ай бұрын
辛苦各位基層員警,心理絕對不平衡 哪天義起不意外
@愛台灣-m9q
3 ай бұрын
殺警案兇嫌應執行死刑!否則,未來可能會引發更多不幸事件發生!
@張建裕-c1t
3 ай бұрын
支持死刑,不要保護壞人,請還給被害人一個公道
@Soomyeil
2 ай бұрын
只要冥檔在的一天,就不可能
@hao851210
3 ай бұрын
麻煩大法官跟死刑犯住一起體會看看
@穩一個
3 ай бұрын
台南發生的殺警案,是執政者的恥辱⋯⋯
@MyChannel-g4h1
3 ай бұрын
蔡英文政績
@林益群-n5r
3 ай бұрын
你想太多了,又不是死他家的人,執政者根本不痛不癢。
@jasonhsiao8827
3 ай бұрын
潘朵拉盒子打開,以後犯罪,沒有最誇張,只有更誇張。
@詹亞及
3 ай бұрын
當年馬英韭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所致 以下是當年馬英韭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的部份條文內容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 (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 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 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六)、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oflasho1
3 ай бұрын
@@詹亞及又拉馬出來擋嗎? 馬當總統時有槍斃一堆死刑犯了
@chliang8520
3 ай бұрын
大法官假慈悲!對於惡人放行???不公不義!!司法天秤已經斜傾了
@a0987771138
3 ай бұрын
殺人犯放出來如果再殺人有誰可以負責……是要善良的老百姓如何安全的生活
@淡定陀螺
3 ай бұрын
官逼民反....
@aza3539
3 ай бұрын
真正的惡魔大法官
@陳陳-r6j
3 ай бұрын
以後就私刑正義就好了啊 ! 何必相信司法的公正還我們一個公道 ? 如果我是受害者的家人我絕對不會讓加害者上法院的機會 !
@肯尼士-c3x
3 ай бұрын
人若受到刺激,要裝瘋,逃過犯罪死刑,對死刑犯還真的是蠻容易演的
@zong2501
3 ай бұрын
台灣的法律怎麼了 一堆莫名其妙的解釋 自由歸自由民主為民主 浪費一堆社會資源 養這些無謂的官員 基本程序都沒做好 一大堆解釋 反正犯了罪,也不受到制裁 有錢的繳錢在外逍遙 沒錢的無罪的關到死
@小鍾-o7n
3 ай бұрын
別人孩子死不完 爛司法
@皇帝-u9u
3 ай бұрын
賴皇主導的 不止是司法而已啦
@地方夸克需要你
3 ай бұрын
我同意
@賣10碗溫泉蛋麵
3 ай бұрын
@@皇帝-u9u 我同意(綠執政之後也沒有執行了)
@皇帝-u9u
3 ай бұрын
@@賣10碗溫泉蛋麵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以後只要擋到民主退步黨財路 他們就可以叫槍手幹掉了 在幫槍手開後門而已 有頭腦都知道 看看館長的案例就知道了……誰開槍的 原來是綠共 幕後
@詹亞及
3 ай бұрын
當年馬英韭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所致 以下是當年馬英韭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的部份條文內容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 (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 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 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六)、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肯尼士-c3x
3 ай бұрын
重大犯人,關到死,因為出來還是會犯啊,若慈悲為懷,遭恙的是善良的社會,別讓台灣成為冷漠的社會
@弒神魔龍
3 ай бұрын
我們要公投啦!這議題需要全民投票表決!這不在是幾個人能決定的!
@n548250
3 ай бұрын
公投無效啦.最後還是不管民意硬ㄠ硬幹 下架無良的民進黨才是根本
@wei2758
3 ай бұрын
我只想問大法官說的有錯嗎?死刑是剝奪人民生命的刑罰,侵害人的生命權,難道不應謹慎嗎?
@Mai_Mai_mi
3 ай бұрын
@@wei2758那那些已定罪的要處決了沒
@wei2758
3 ай бұрын
@@Mai_Mai_mi 這倒確實,都不執行不只使人民喪失對司法的信任,對死囚也是折磨
@羽硯-t8r
3 ай бұрын
公投結果黨喜歡就是"順應民意";黨若不喜歡就是"法律不可以被民意綁架"
@妞227
3 ай бұрын
支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死刑法 兇手如何對待受害者 兇手就應該受到同等對待 例如: 兇手挖了被害者眼睛 兇手就要被判挖眼睛
@cat19870415
3 ай бұрын
自以為正義的執政黨,無恥
@summer7737
3 ай бұрын
真的是無言以對
@愛因斯坦問號
3 ай бұрын
正義$$
@詹亞及
3 ай бұрын
當年馬英韭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所致 以下是當年馬英韭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的部份條文內容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 (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 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 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六)、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簡靜心
3 ай бұрын
民進黨不意外
@詹亞及
3 ай бұрын
@@cat19870415 禍首就是當年馬英韭簽署了聯合國人權2公約,限制了死刑的判決與死刑的執行
@LunLin
3 ай бұрын
死刑 居然讓這12個垃圾大法官決定,沒差啦,反正路上一堆通緝犯趴趴走,真的很棒!
@hongli5727
3 ай бұрын
希望法官的家人 只要體會一次被死刑犯的對待 也許不一樣的風景
@hongli5727
3 ай бұрын
不是誰派系的問題,這還是法官們的認知跟決定,自由心證,逞罰善良的人民
@黃清泉-y4p
3 ай бұрын
説得好'全民動起来吼司法大法官可以違背民意'可以廢了
@淡定陀螺
3 ай бұрын
唉....國家元首是管事還不管事? 還是又要人民自生自滅?
@皇帝-u9u
3 ай бұрын
@@黃清泉-y4p大法官都是聽賴皇指令 要找賴皇才有用
@hongli5727
3 ай бұрын
@@淡定陀螺 已經都自生自滅了,有案先賺錢,沒案搞鬥爭搞到有案子,在賺錢,國家賺錢機器,就這法官決議真的好笑,一個死刑要開幾次庭,搞得好像很多事要做,還要維護死刑人人權,被害人都沒人權,他們在殺人時候有顧及人權嗎,真是高處不勝寒,妥妥的無良老權貴。
@林俊賢-k8k
3 ай бұрын
大家真的該走上街頭 讓那些人知道 民意所向
@張秀惠-v4v
3 ай бұрын
對,全民走上街頭才對
@笑紅塵-e4f
3 ай бұрын
綠共沒號召,誰會上街頭😂
@小豆-t2n
3 ай бұрын
藍白怎麼不號招上街頭? 我挺民進黨但是這廢死我挺藍白所以快號招
@笑紅塵-e4f
3 ай бұрын
@@小豆-t2n 捨不得花錢
@Melody.11359
3 ай бұрын
@@小豆-t2n因為藍色也需要大法官網開一面…,但白色現在被搞,所以沒人
@高瑞馨
3 ай бұрын
這些御用的大法官,玩話術,文字,為死刑犯開脫,台灣治安將從此大敗壞,這些大法官家屬的命都不夠還。
@魔王牛-i9w
2 ай бұрын
警察可以大膽的用槍了,殺惡魔的任務交給你們了
@feichen2977
3 ай бұрын
還有 法官 應該要替自己的宣判結果負責 只要有"可教化"的加害人 再次犯罪 該法官應當褫奪公權終身並追繳過往任期內8成薪資 不得已刑期替代 若金額無法湊足則三等親內其財產全數充公至足數
@徐緩-g8e
3 ай бұрын
法官若判「可教化」,應負起「可教化責任」,「教化失敗法官同罪」!!
@Barbara-lp4es
3 ай бұрын
冗長的判刑程序,結果死刑不執行死刑?法院是判假的嗎?是法官的判決沒有信用?還是司法制度出了問題? 民脂民膏是這樣浪費的嗎?這些壞人在監獄裡面的所有費用,都是用人民繳的血汗納稅錢所支付的啊! 既然判了死刑就快點處決,如果堅決廢死,那麼就應叫支持廢死的立法委員們,和廢死聯盟支付監獄裡面的所有費用,而且終生不得假釋。
@王雅冉
3 ай бұрын
被害人的正義呢
@scorpionzenki
3 ай бұрын
在台灣任何犯罪者過的都比普通老百姓好 挺悲哀的
@正文陳-x4n
3 ай бұрын
地區性中小型販毒藥頭,賺的比台大醫院醫師還多!過著每天晚上去酒店選辣妹帶出場的爽日子!
@leejohnny-r8p
3 ай бұрын
大法官本次的死刑釋憲,本身就是違憲,為什麼?他們根本就不是釋憲,而是在做司法制度與程序的修正,甚至在修法,簡直在瞎搞,胡作非為。
@笑紅塵-e4f
3 ай бұрын
執政黨亂搞
@leejohnny-r8p
3 ай бұрын
@@笑紅塵-e4f 換一個角度想,那4O%的人民也是
@leejohnny-r8p
3 ай бұрын
我相信這40%的人民,最少也有10%不認同,但,還是支持執政黨,是不是在亂搞,亂搞自己的心志。
@wei2758
3 ай бұрын
@@leejohnny-r8p大法官有做出任何修法的動作嗎?? 我看到的都只有廢除條文耶跟部分違憲不在適用耶
@peoplem2261
3 ай бұрын
@@wei2758整個過程像是在(解釋)憲法?看上去根本是在指揮如何判案,完全逾越解釋這權責,這是大法官這職位該做的事嗎?這屆大法官是我看過最扯最離譜,完全處在自己立場在解釋憲法,憲法是該帶入個人意見在解釋的嗎?到底要讓司法體制崩壞到什麼地步才罷休
@ChauTommy
3 ай бұрын
這種大法官憑什麼拿領我們納稅人的錢? 簡直莫名其妙
@古天峰
3 ай бұрын
不要奢望民進黨改了,換黨做比較快
@林正賢-q5s
3 ай бұрын
爛法院以後大家出門要小心了大法官爛
@彭云俐
3 ай бұрын
那警察請珍惜自己生命,不用熱汗雨淋認真工作。廢死是甚麼邏輯?警察請好好珍惜自己性命,家庭。
@pamelawen7831
3 ай бұрын
公投!反廢死!反精障免死!否則就私刑正義!惡法目的是要讓精障與殺人者快樂存活,讓無辜受害者自認倒楣?讓民眾承受不定時危險炸彈?死者找法官索命嗎?
@huajiang5174
3 ай бұрын
以後台灣可能只能受害者家屬自己去手刃殺人犯了!😢😢😢
@joyceyang4334
3 ай бұрын
大法官也可以廢了吧
@蘇世昌-e2h
3 ай бұрын
大法官 是 執政者的魁儡,責任的防火牆。 不太可能被廢除
@淡定陀螺
3 ай бұрын
上樑不正下樑歪,千古不變的定律
@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
3 ай бұрын
看了滿感動 警察還是有做事 沒做事的是那些政府官員! 專門講幹話 裝傻 領著俸祿!令人悲憤
@qiaa
3 ай бұрын
希望這些被害者的冤魂能讓這些大法官與執政者及加害人受到應有的報應。一天到晚在尋求加害者人權,完全跟罪犯站在同一陣線,完全漠視善良老百姓的人權。
@盧國鼎
3 ай бұрын
死刑犯殺人時,有尊重被害者生命權嗎,為何殺人後才說人權、生命權!
@陳麗芬-v3w
3 ай бұрын
可憐的家屬,可惡的兇嫌,心碎的姐姐,台灣司法根本不是保護好人,是保護壞人,姐姐你罵的好,傷心的姐姐我們支持你😢
@qoopig45
3 ай бұрын
台灣根本沒有法治,要廢除死刑就乾脆直接修法廢除,不然就依法執行,不敢修法廢除又在那邊假惺惺道德高尚,想廢除死刑配套措施是什麼也不知道。官員只想博名聲但犧牲是別人的生命安全財產~沒救了!誰說歐洲沒死刑,法國只要恐攻當下危及大眾安全的都當街直接斃了,要學歐洲就學的徹底
@s1u2n312
3 ай бұрын
死刑犯殺人只要他一個人花1秒鐘就能決定,死刑犯判決要一群人花數年還不能決定,這就是大法官要告訴社會大眾的
@黃瓜哥哥
3 ай бұрын
賴清德下台
@建明-r5o
3 ай бұрын
下什麼台 這發生在賴清德任內嗎 有夠好笑的
@jasonllun
3 ай бұрын
阿民ㄐㄧㄣ黨不是支持廢死的嗎?
@kezjpgno
3 ай бұрын
當一個國家法律被8成的人民反對而且不信任的時侯,就是走向滅亡的時侯了~~訂定法之前,人民的心聲與認同感 決定國家的未來是否安定
@彌生琉依
3 ай бұрын
真的很難過 看一次流淚一次…QQ
@mazdamazda1266
3 ай бұрын
我認為: 即使是精神病患 犯了殺人罪 應該 一樣要 判死刑並執行 死刑!!!
@daniellee1502
3 ай бұрын
乾脆這樣,法院直接判無罪釋放,讓民間處理算了!既然刑典已經無法維持正常制衡那麼也不要浪費數十年刑典所衍生出的社會成本,交給民間自己處理算了
@Nick-ql2hp
3 ай бұрын
殺人就該償命,殺人者就不配有人權,更不應該拿精神問題當免死金牌,這些本就該死的死刑犯一個個還要國家養他們到老死,這什麼垃圾法律!😡😡😡
@毛毛語-k2b
3 ай бұрын
好懷念羅瑩雪部長….
@莉張-t5y
3 ай бұрын
人民要繳費養一些禽獸,還讓他們可以壽寢正終,被害者家破人亡
@駱志勇
3 ай бұрын
對加害人講人權,那被害人呢 ?
@羽硯-t8r
3 ай бұрын
廢死認為被害人已死,糾結無用
@彤兒-k5r
3 ай бұрын
心好痛😢不是當事人家屬都哭慘了⋯不明白那些廢死團體還有良心嗎?
@威-j7h
3 ай бұрын
以後在社會上生存不了 殺個人 裝神經病 就免死了? 是這個意思嗎 如果是這樣 那些聖人 公布一下資訊 承擔一下 這些後果
@天眼通-o4k
3 ай бұрын
一直不懂精神有問題就可以殺人不用償命是什麼道理?不都一樣是對社會有重大危害嗎?有那麼多財力你不如給真正需要和應得的人
@徐光輝-d6c
3 ай бұрын
法官,怕報復
@微微夢
3 ай бұрын
*我認為這些罪人,家長都應該要負責賠償!你們的家庭教育、成長經歷不陪伴,導致自己的小孩變成惡魔*
@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
3 ай бұрын
沒關係 苗博雅 苗議員 會回答妳們! 她會說服你們的!!心碎一點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執政黨順利就好!
@Collie-OutDoor
3 ай бұрын
比共產國家還瞎。
@輝-w5w
3 ай бұрын
才知道民進黨多瞎
@羽硯-t8r
3 ай бұрын
台灣不算是真正意義的法治國家,所訂的法條常常因人設事的修改,骨子裡算是"人治"
@詹亞及
3 ай бұрын
當年馬英韭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所致 以下是當年馬英韭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的部份條文內容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 (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 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 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六)、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鴻駿-z3m
3 ай бұрын
別再當兵守護這些人了。
@homekao5881
3 ай бұрын
自己選的政府就要承擔後果
@謝瑞融
3 ай бұрын
又不是我選的
@詹亞及
3 ай бұрын
@@homekao5881 是當年嘛英韭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並且入法所致,條文內容限制了死刑的判決與死刑的執行
@黃玉城-f9x
3 ай бұрын
國內重大未破的案不要再辦了 幾乎是免死 何必呢!
@呂子靖
3 ай бұрын
警察解散、軍人解散,台灣隨便啦
@陳淑惠-n7h
3 ай бұрын
陪審是公平,賠命也是公平,不是嗎❤
@信-r1t
3 ай бұрын
精神障礙是保命牌,要不要判死決定於當下是不是因為保護他人而致他人死亡者免死,或判定過失殺人者免死,其於都當判死。
@托拉庫-z7d
3 ай бұрын
祝福法官家屬是接下來的
@2012blackblack
3 ай бұрын
如果以後廢死,那有可能在 抓到犯人的當下,就給他死了,不用進法院了… 因為法院給不了 被害者正義
@user-jammyld
3 ай бұрын
那可能要請美國警察來駐守😎
@HungDavid-TW
3 ай бұрын
哀~什麼大法官~ 這就是台語的 讀書讀到背後去了~
@dj689_
3 ай бұрын
青鳥們請解釋一下
@華-p3r
3 ай бұрын
全國人民的~生命安全... 交由"這個"~大法官決定???太扯了。 請立即~公投! 民主,就是:人民自主。人民至上!
@wei2758
3 ай бұрын
人民至上,所以可以用公投來決定可能侵害人權的事?這跟文化大革命有何不同
@joyceyang4334
3 ай бұрын
所以只要裝瘋賣傻就能殺人????
@呂子靖
3 ай бұрын
他會被放出來嗎?真的沒有天理呀。
@Fcu6
3 ай бұрын
警察辛苦😢
@siou1807
3 ай бұрын
跟殺人的講人權?那被殺的人呢? 那些逝去生命的人,在當下受到的痛苦跟恐懼誰來承擔?
@msu6619
3 ай бұрын
政府都不保護人民了, 那麼警察為何要保護人民,得不到尊重,誰要當人民保母, 所以消防員,警察都不要有人做要做,政府就會端出牛肉保護人民了 不然叫那些廢死聯盟,法官的小孩來做,他們就會推嚴刑厲法了, 不要受傷的都是善良百姓,
@方西賽
3 ай бұрын
37個都放出來啊,相信他們對社會一定有所貢獻。
@chiahungkuo1111
3 ай бұрын
既然不能判死 那就強迫勞務 做到死
@李員外-w8s
3 ай бұрын
既然政府實行的法律是保護壞人,為什麼這樣的政黨還可繼續穩穩當當執政,難道這個社會壞人比正常人多?
@楊錢錢
3 ай бұрын
建議各位新加入的員警 千萬別太認真拿命拼啊 這個政府已經腐敗了 沒救了 想盡辦法就是撈撈撈 踩著同事往上爬 有錢能使鬼推磨 撈的越多越容易往上爬 畢竟官越大口袋更深
@kay050415
3 ай бұрын
那國會最大黨的立委話說很滿修法了嗎?
@雲天晴-k4w
3 ай бұрын
以牙還牙,了解此生的遺憾,讓死者安心投胎。凡正沒死刑,幾十年後又是一條龍。
@j05180204
3 ай бұрын
為什麼要繳稅養這些殺人犯 跟法院的法官@@?
@sunjiang4488
3 ай бұрын
那些做廢死民調的有什麼意義,就算9成以上不贊成,最後還不是那少數那幾個說的算,本來被判死刑就已經夠困難了,現在跟廢死也差不多
@BB-sr9lk
3 ай бұрын
所以台灣還有臉說他是法治的國家?
@wei2758
3 ай бұрын
確實,那麼多人要想用公投來決定死刑是否違憲,就沒聽過有法治國家是可以用公投來做違憲審查的
@tanjen-che7594
3 ай бұрын
很傷痛的一集
@宜蘭輝哥
3 ай бұрын
笑死,好一個有精神障礙不得判死刑?當加害人任意剝奪他人生命的當下,他就已經喪失人權了。 執行死刑雖然無法平復受害者家屬的痛,但至少是最基本的公平正義。
@汪信傑
3 ай бұрын
德不配位,下台不錯,台灣總統實在無感。
@草眉
3 ай бұрын
台灣名列仍保留死刑的國家中,但近10年由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者僅6人,自2016年至今共3人伏法,最近一次執行是在2020年4月,之後,2021年至今均未執行死刑,也沒有死刑定讞。 目前台灣有37名定讞的死刑犯,均因聲請釋憲、尚未窮盡救濟程序而未執行。 殺人就該償命!!!!!!!!!!!!!!!!!!!!!!!
@徐強-v7t
3 ай бұрын
真正犯罪天堂 犯罪輕判 殺死人 有免死金牌 到底是什麼國家
@LitterTen
3 ай бұрын
不死,就流放邊彊,與社會永久隔離,政府有這麼難嗎?如果死刑的人能放出來,那無期徒刑的人怎麼想!!
@威廉駱
3 ай бұрын
台灣的法官雖然嘴巴不說,但事實上都覺得:使人是沒有人權的👎👎👎
@米卡-e5n
3 ай бұрын
唉
@黃炯烈
3 ай бұрын
大法官與民意脫節😊
@羽硯-t8r
3 ай бұрын
因為順應民意不會賺大錢,要把良心收起來才能發財
@張珍-v7n
3 ай бұрын
到底:誰:才是精神障礙 與其廢死 更想聽法官說 我願意帶回當兒子
@簡靜心
3 ай бұрын
民進黨執政正常啦,馬的法院的人都是民進黨員,你們還一直投民進黨,說廢死的也是民進黨黨員,搞的到時候要打仗也是民進黨,又投民進黨的也是你們,真搞不懂台灣人的腦袋到底在想什麼
@xiangjen7534
3 ай бұрын
法律最重要的目的是嚇阻,跟給受害者一個正義公平,及家人內心的一個撫慰,結果完全沒有了這個功能,我們要這個法律幹什麼。
@陳泳華-d4c
3 ай бұрын
反正修法的法官 一定總有一天 會因自己的修的法 自己承擔 裝神經病的殺戮
@qiaa
3 ай бұрын
公投廢除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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