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賭場(over my dead body)是李光耀跟他當時的總理兒子李顯龍屈服的,合法妓院(新加坡移工太多,為了保護新加坡婦女)和鞭刑(強姦罪與搶劫罪)是李光耀當總理時早有的政策,李光耀留給新加坡人的遺囑,不准立碑不准紀念他,李光耀就只留給新加坡人一卡他每天辦公的紅色皮箱!上年紀的新加坡人每天叫他老李老李的,但是還是十分認同,新加坡=李光耀,李光耀=新加坡,所以他是新加坡的國父! 新加坡還是有黑道但是不敢猖獗,因為早年李光耀立下的55條款,關到你變乖才放你出來,至於擁槍,直接死刑!政客貪污,去年被逮到一隻,金額不高但纏訟一年,前兩天才打算認罪,這就是新加坡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