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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外遇離婚 #夫妻關係
1. 以前外遇者不得訴請離婚,
對於妻或夫 另一方的保障用意,是什麼?
是不是和分產/財務保障有關?
2. 當外遇者.也應該有訴請離婚的權利時。
意謂 「留在婚姻關係裡」不得作為「懲罰婚姻不忠」的手段。
這個和"妨害配偶權"的立法寓意:確立婚姻關係中的配偶權利
懲罰對婚姻不忠者
兩相對照
有沒有衝突?
3. 以下個案”先離家”與”外遇者” 同為有責一方
一對夫妻有了孩子之後,已經分居長達13年,因為先生不適應這個婚姻,雙方對於這個婚姻也有很多不同想法。
男方無法再忍受這段婚姻,於是他離家在先,雙方為此打了兩次的離婚訴訟。法院一直駁回男方的離婚請求。
「夫妻離婚 不愛了 才是關鍵」
不愛就散!
主持人 方念華 與名人離婚 第一指名律師 賴芳玉
攜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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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 身旁閨密好友 分合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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