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ep.6】律師公證協助詐騙,合法設局一次騙光受害者房產!!簽本票、設抵押樣樣來,難逃魔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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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丞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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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үн бұрын

#詐騙 #律師 #公證 #房屋 #新聞 #法律 #陳樹村律師 #法丞律師事務所
法丞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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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陳樹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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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疑難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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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事與行政訴訟
稅務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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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635
@king7013
@king7013 3 ай бұрын
事實上最後還是法官輕放,詐騙得逞,詐騙滿天飛
@jennchang271
@jennchang271 3 ай бұрын
台中那一個億萬高中生的案件不是仍在打官司嗎?這些擁有專業知識人士的人也會詐騙別人的財產,夭壽到了極點!
@許浪
@許浪 3 ай бұрын
兩黨都沒人在追這案,唉,想不到臺灣已經道德淪喪至此。
@justin200428
@justin200428 2 ай бұрын
@@許浪 目前台灣政客都沒有良心
@justin200428
@justin200428 2 ай бұрын
@@許浪 都分好了
@陳彥瑾-g8t
@陳彥瑾-g8t 2 ай бұрын
還有行天宮子女控訴騙老人財產
@喜歡麥哲倫的博士
@喜歡麥哲倫的博士 2 ай бұрын
​@@許浪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就是人性
@siaofong4920
@siaofong4920 3 ай бұрын
5億高中生案也是同樣刁鑽無恥
@jameschen2133
@jameschen2133 3 ай бұрын
謝謝樹村律師、法官,推廣對的事,🇹🇼台灣不能變詐騙國
@softbank170
@softbank170 3 ай бұрын
世界上有陳律師這樣的人真是太好了!
@johnnyjohnny4557
@johnnyjohnny4557 3 ай бұрын
向 法丞律師事務所 及 陳樹村律師 致敬 感謝有您 後學 銘感五內
@chandler0330
@chandler0330 3 ай бұрын
律師好讚
@游美環-q6h
@游美環-q6h 3 ай бұрын
謝謝,身歷其境,我公公,婆婆都高齡90歲了,我小叔戴他們到民間公証簽名屢行贈與契約,向法院提出告訴
@Super-love
@Super-love 2 ай бұрын
好律師
@user-ti1kq5gh4y
@user-ti1kq5gh4y 3 ай бұрын
非常感謝有正義感的陳律師,為善良百姓發聲
@lengy924
@lengy924 24 күн бұрын
我親身經歷,感同身受,律師,公證人,家母(失智),檢察官。。 地檢的案子辦不完,你可以奢望誰來幫你?搜集證據何等困難?整到的證據,檢察官未必採信。 更不要說碰到不好的檢察官,根本不甩你~ 廢了,這個國家的司法沒用了!
@呂美梓
@呂美梓 3 ай бұрын
感恩老師無私的分享 也讓更多了解詐騙手法,加以防範 但社會敗壞至此真的讓人毛骨悚然和痛心疾首… 竟然法官可以和詐騙集團勾結變成合法化,真的太離譜了 希望老師沉痛的呼籲,可以有更多有良知的法官,一起打擊犯罪,讓詐騙無所盾形,也能將詐騙集團繩之於法,還給社會安全和清淨的空間
@陳麗珠-k7l
@陳麗珠-k7l 3 ай бұрын
去銀行借就好了,為何要找
@Super-love
@Super-love 2 ай бұрын
討厭現在治安 聽了詐騙集團超級誇張 直接判死刑誅連三族
@卓美蓉
@卓美蓉 3 ай бұрын
若有多一些像您這樣的司法人員,台灣就有救了!
@jeffchen5920
@jeffchen5920 3 ай бұрын
老師好,我在銀行上班,也遇到這樣的客戶,覺得真的很可憐,但最後還是都判輸,真的超級不合理...
@gwenda2722062
@gwenda2722062 6 күн бұрын
😢
@user-rt3is4vh8v
@user-rt3is4vh8v 3 ай бұрын
連檢察官,法官,律師都和詐騙一伙了,公證人算什麼?
@王小明-d7b9i
@王小明-d7b9i 3 ай бұрын
在台灣,檢察官和法官是離地獄最近的職業。 歐美法學界有一句銘言:「律師的口袋是地獄的入口!」 張萬利景文案,教育部和台北市教育局幾位高階公務員一審被判10多年。 官員上訴高等法院,不知是沒人指點還是指點的人不高明,據說有一位一定要送的沒有送,後來通通被判無罪但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上訴後據說又再送一次,這一次該送的通通都送了,教育官員又一次通通被判無罪。 最後的結果是:上訴期限過後的第一天,檢察官說他忘記上訴了。 就此,那些一審被判10幾年的教育官員通通無罪確定,都到私立大學去繼續從事教育工作。
@GeorgeLinC
@GeorgeLinC 3 ай бұрын
@@王小明-d7b9i 好扯...
@alstonc.8964
@alstonc.8964 3 ай бұрын
也等於是 政府"效能不彰(爛)" 到這種地步
@王小明-d7b9i
@王小明-d7b9i 3 ай бұрын
在台灣,檢察官和法官是離地獄最近的職業。 歐美法學界有一句銘言:「律師的口袋是地獄的入口!」 張萬利景文案,教育部和台北市教育局幾位高階公務員一審被判10多年。 官員上訴高等法院,不知是沒人指點還是指點的人不高明,據說有一位一定要送的沒有送,後來通通被判無罪但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上訴後據說又再送一次,這一次該送的通通都送了,教育官員又一次通通被判無罪。 最後的結果是:上訴期限過後的第一天,檢察官說他忘記上訴了。 就此,那些一審被判10幾年的教育官員通通無罪確定,都到私立大學去繼續從事教育工作。
@Super-love
@Super-love 2 ай бұрын
恨透那些政治人物 只會管選舉 詐騙集團還不立法 直接判死刑 人民站起來 讓台灣詐騙集團徹底關門,直接判死刑
@0822funin
@0822funin 3 ай бұрын
人比鬼還可怕
@goagao6863
@goagao6863 3 ай бұрын
....悲哀的是當被騙了所有現金和不動產又抵押設定後,財產都已經被聲請法院假扣押或假處分了。 被榨乾到沒錢時,又怎有錢花錢請律師自訴又怎麼提供擔保金停止假執行呢,光律師費至少也要花個10萬以上吧? 除非被這種方式詐騙可以申請法扶或用公訴方式保護被害人,否則小老百姓根本無力再負擔訴訟費用... 這麼縝密的法律方式進行詐騙,不免懷疑和感嘆後面是否有法界人士高人指點。 聽老師講解,除非遇到優秀的律師和明察秋毫的法官,否則要翻轉案件沉冤昭雪讓小老百姓不敢奢望😥
@nknkhutgui8
@nknkhutgui8 3 ай бұрын
我姨丈比詐團厲害的
@alice-lw1fd
@alice-lw1fd 3 ай бұрын
有看過新聞,最後就自殺
@cheerwoman
@cheerwoman 3 ай бұрын
可恨的是,這種殺人於無形的詐騙手法,罪行極輕....被害人被逼到走上絕路,兇手卻可逍遙法外,天理何在?
@曲吟鄭
@曲吟鄭 3 ай бұрын
坑殺跟殺人沒兩樣 結果 不起訴 不起訴 不起訴 請問 詐騙有在怕?
@GeorgeLinC
@GeorgeLinC 3 ай бұрын
@@alice-lw1fd 這種最蠢,少說要帶幾位共犯一起上路才划算。台灣人有這麼軟弱嗎?
@manj6878
@manj6878 3 ай бұрын
老師說的真好,不良公證人真的不應該
@李小珠-x9n
@李小珠-x9n 3 ай бұрын
就好像經過政府國家考試的不良代書,也是這樣爛
@chihsu8496
@chihsu8496 3 ай бұрын
要有淘汰機制
@lyh9089
@lyh9089 3 ай бұрын
詐騙集團私下給立委政治獻金,與民代掛鉤 當然無法解決
@64lamere
@64lamere 3 ай бұрын
感謝您對政府及司法單位做出沉痛的呼籲! 但願公務人員能真正發揮自己被賦與的公權力阻止詐騙橫行。 向您致敬!
@謝見明-r4u
@謝見明-r4u 17 күн бұрын
陳律師您是國內最有良心 最具專業知識的法官律師之一 感謝您藉由網路傳播法學知識造福人群 加油
@user-sh8xg8vv1x
@user-sh8xg8vv1x 3 ай бұрын
老師說出問題的所在,人民要重視要呼籲要監督有權力的政府要做事,不是只有呼籲
@王小明-d7b9i
@王小明-d7b9i 3 ай бұрын
在台灣,檢察官和法官是離地獄最近的職業。 歐美法學界有一句銘言:「律師的口袋是地獄的入口!」 張萬利景文案,教育部和台北市教育局幾位高階公務員一審被判10多年。 官員上訴高等法院,不知是沒人指點還是指點的人不高明,據說有一位一定要送的沒有送,後來通通被判無罪但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上訴後據說又再送一次,這一次該送的通通都送了,教育官員又一次通通被判無罪。 最後的結果是:上訴期限過後的第一天,檢察官說他忘記上訴了。 就此,那些一審被判10幾年的教育官員通通無罪確定,都到私立大學去繼續從事教育工作。
@user-xz9kd1cz9j
@user-xz9kd1cz9j 2 ай бұрын
@@王小明-d7b9i最好笑的是部份台派還有人主張執政黨只是知法玩法.同理這些律師.檢察官也只是知法玩法.台灣會淪落成詐騙王國.人民也是有一定責任.選出怎樣的政府.就是上行下效😑
@aristopoplu2180
@aristopoplu2180 3 ай бұрын
詐騙就是要與殺人同罪 至少 車手直接判五年 不得緩刑假釋 跟20年 辛苦賺了一輩子的薪水 然後被騙光 詐騙就是輕輕判 根本不合比例
@sophywang7518
@sophywang7518 2 ай бұрын
政府不“嚴刑峻法”,司法輕輕判就是助長詐欺邪惡勢力囂張,司法人員跟著墮落,詐騙集團更加強壯來為害社會。記得要教導孩子們不要被騙上當,什麼“溫言軟語”什麼“政府權威”都要審慎防範!😅😂😅
@yaw9001
@yaw9001 3 ай бұрын
整個社會的價值觀改變,笑貧不笑娼,律師,警察,道德良心在金錢誘惑面前不值一提
@fanjack9737
@fanjack9737 3 ай бұрын
老師您真的是專業中的專業,非常幸運台灣的律界有您這樣的人,個人覺得到了最後還是要看那哪一位法官是否能明察秋毫,敢判,與不敢判,才能保住小老百姓一生的努力所得的財產。感謝有您,有您真好。
@user-kc5dp5re8f
@user-kc5dp5re8f 3 ай бұрын
沒救了,詐騙滿天飛太好賺,律師都當詐團律師還不會註銷律師牌
@陳咚咚-o1g
@陳咚咚-o1g 3 ай бұрын
感謝律師,功德無量。您的德好心腸會集結所有祥瑞福氣都來到您身邊帶給您平安吉祥順心。👍👍👍👍👍
@user-bh8qt5in4s
@user-bh8qt5in4s 3 ай бұрын
向法丞律師事務所 及 陳樹村律師 致敬 感謝有您 thank you
@SS-bw2lq
@SS-bw2lq 3 ай бұрын
感恩菩薩律師的施無畏,功德無量!
@YuCheng-p1l
@YuCheng-p1l 2 ай бұрын
看到老師這麼正氣凜然的言辭真的是太棒了!現在世風日下人利益熏心,需要更多這種人,我們還能相信嗎?謝謝老師😂
@user-hy9vw3jo3r
@user-hy9vw3jo3r 3 ай бұрын
老師對詐騙集團相關的法律行為 動機跟目的 講解得很清楚 也對民刑事訴訟程序及攻防重點提出說明 很值得已受害者參考 未受害者學習跟分享喔!
@ayuga627
@ayuga627 3 ай бұрын
詐騙層出不窮,法律要修法了吧
@gomyllin1773
@gomyllin1773 3 ай бұрын
修法也沒用吧,現在是「人」壞掉了! 「公部門」爛掉了! 老百姓拿那些懂法犯法沒有辦法啦!
@trainlooper
@trainlooper 3 ай бұрын
👽麗髮院很忙 , 是敦化路旁的理髮廳很忙, 不是整天開會的那個.... 🦜 👁👁
@user-xi2xy1bd4x
@user-xi2xy1bd4x 3 ай бұрын
感恩陳樹村律師 真是菩薩再來 功德無量 好人有好報 謝謝
@nappingcatzzz
@nappingcatzzz 3 ай бұрын
感謝老師為普羅大眾做淺顯易懂的解說,讓我們法盲也可以提升對詐騙的敏感度,保護自己,真是功德無量,期待老師更多分享。
@user-zu6sr2jw7m
@user-zu6sr2jw7m 3 ай бұрын
法界人士道德淪喪😂
@user-le9xl7op3o
@user-le9xl7op3o Ай бұрын
立法行政就沒
@BCA-iv4tv
@BCA-iv4tv 3 ай бұрын
陳教授:您徹底了解司法實務問題真象! 請多多舉實務詐騙案例:讓民眾更能保護自身財產。感恩您辛勞。
@aaaaaaz22
@aaaaaaz22 3 ай бұрын
大家真的要好好監督立法委員,督促修法解決詐騙問題,每次都在檢討政府、司法人員,更應該大力檢討的是立法委員!
@charming9142
@charming9142 3 ай бұрын
你真愛開玩笑, 總統專機包機走私,沒人受到懲處, 詐騙犯大搖大擺潛逃,沒有受到懲處, 總統學歷造假,封存三十年,依然忝不知恥, 疫苗採購,封存三十年, 學甲槍擊案,... 我記得,有次法務部次長接受質詢, 居然為一個貪污受賄的法官求情, 牠的金句是:她只有貪污一點點。。。 這些貪贓枉法,雖然令人不齒, 但,更可怕的是, 台灣,道德淪喪到忝不知恥的地步, 徒呼負負, 才是令人痛心的地方! 這種地方,不必中共打過來, 自己就先玩完了, 現在又有一個祼官來當總統, 老婆小孩都在國外, 然後說牠愛台灣, 真希望牠們,別再愛台灣了!
@miat275
@miat275 3 ай бұрын
支持國會改革才能監督司法,您的說法剛好錯置
@juser6462
@juser6462 3 ай бұрын
罷免全部藍綠立委 就可以解決詐騙問題了
@user-mz3pt7rn6g
@user-mz3pt7rn6g 3 ай бұрын
kzbin.info/www/bejne/d6TElmCCgsp0i5Isi=9SbsMvNyW1fkrL9p 檢察官、法官等一起詐騙的新聞
@yygg0216
@yygg0216 3 ай бұрын
鬼扯什麼,司法改革,31個加重詐欺,判緩刑2年,跟立法委員什麼關係??司法院的法官問題吧!!?
@sophie2889
@sophie2889 3 ай бұрын
🎉🎉🎉🎉🎉老師用心再用心🎉🎉🎉🎉🎉上課也與時俱進苦口婆心,讓人民努力合法生活這片土地活在法治上🎉🎉🎉🎉
@user-li8od1uv5b
@user-li8od1uv5b 2 ай бұрын
支持法承律師事務所、樹村律師 向民眾宣導正確法律觀點
@meeijyhtwu4436
@meeijyhtwu4436 3 ай бұрын
陳老師 正義天使的代表令人感動敬佩🎉
@悠閒的午后
@悠閒的午后 3 ай бұрын
支持國會改革,消除詐騙
@afraid976
@afraid976 3 ай бұрын
藍白憑藉立法委員人數優勢,即使沒有改革成功也可以完成通過反詐騙相關的法條 到目前為止反詐騙法條的提案我是都沒看到,但是針對立法院擴權的提案倒是很認真
@o100280551
@o100280551 3 ай бұрын
@@afraid976 笑死,冥盡擋執政8年、把持8年立法院的時候怎麼不做?現在立法院才被藍白把持多久你就那麼急著怪他們?國家墮落,冥盡擋難辭其咎!
@kimiwang3856
@kimiwang3856 3 ай бұрын
不要來這邊亂留這種政治性的無意義留言 國會改革跟司法法治委員會去立反詐騙的法案完全是兩碼子事 況且這次的法案根本不叫國會改革 被改的是國會以外的官員 立法院本身完全沒有被改到~
@Rick-th7bs
@Rick-th7bs 3 ай бұрын
@@kimiwang3856因為就是政府帶頭詐騙,很難不提到政治,有空去看一下沈伯洋的頻道,他居然提案要幫詐團減刑
@Gary-tk5bt
@Gary-tk5bt 3 ай бұрын
@@afraid976 那你怎不說上一屆綠營國會完全優勢不通過反詐騙相關法條? 這屆立委上任到現在才5個月, 我已經有看到立法委員在司法委員會審詐騙法案 和 開反詐騙公聽會..等了 你覺得影片舉的例子是這5個月造成的嗎?? 不就上屆立委的責任 少來擴權,執政者不想被監督的說法罷了
@amyhu7411
@amyhu7411 3 ай бұрын
還是高雄非常有名,形象很多的律師,問完我的情況,竟然假借相關人要詐我,對於律師需要防範
@8btc
@8btc 3 ай бұрын
@amyhu7411
@amyhu7411 3 ай бұрын
@@8btc現在還常常在新聞上看到的大律師,專接大案的,和他形象反差很大的
@amyhu7411
@amyhu7411 3 ай бұрын
更糟的是他們公司內幾位律師聯合起來用我們法律來恐嚇我,真得不要天真以爲花錢請律師,律師是幫助我們的
@amyhu7411
@amyhu7411 3 ай бұрын
這律師之前還是法官
@louse4652
@louse4652 2 ай бұрын
我的一位親屬~恐嚇詐騙下損失了所有老人儲蓄,車手再次恐詐時被捕1.未輕(剛滿16歲),2.可教化。3,家中無錢要和解但親友不同意,結果未入獄,未賠償。二年後,在親友附近的高级住宅及飯店,看到這位大人物~仟萬豪車出入,喝酒,女人,😊😊😊。台灣萬歲。
@MAXLIN1213
@MAXLIN1213 3 ай бұрын
選舉的時候不要因為候選人給你小恩小惠,或是會幫你牽線、發包工程給你,你就與他結合共生,變成利益共同體。那種候選人一定會物以類聚,形成層層交疊的共生結構,一切以利字出發,小老百姓的權益只有在選前買票的時候,會演出一小段時間,大眾的民生福利政策,他們不會花時間,因為它們會覺個浪費時間,對他們又沒錢賺! 小市民要關心政治,要明辨正派為民服務的民意代表,未來的生活才有保障!
@trainlooper
@trainlooper 3 ай бұрын
👽地球研究 民主很EZ ... : 上回市長選舉口號, 選民偉大, 後面那個沒有說出來.... 因為, 當選票投下去那一刻, 選民就不偉大了... 👁👁
@李小珠-x9n
@李小珠-x9n 3 ай бұрын
就好像代書是經過國家考試,結果呢,聯合仲介公司來詐騙,私下換了買方也不通知,X灣房屋代書說,你不同意換買家,你就沒辦法拿到你的賣房屋錢,還想要在我的買賣房子契約本,改換買方的名字,可惡的房仲業跟代書
@ll8963
@ll8963 2 ай бұрын
換買家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嗎
@施永盛-z4o
@施永盛-z4o 3 ай бұрын
感謝您詐騙案例的分享與講解, 以及對防詐騙的呼籲。 希望未來同樣的事情不要再發生了。 謝謝🙏
@富裕楊
@富裕楊 8 күн бұрын
法丞法律事務所 功德大一
@李伯陵
@李伯陵 3 ай бұрын
台灣詐騙真的很誇張
@Na-ya-e
@Na-ya-e 3 ай бұрын
可怕的是司法機關助紂為虐
@lyh9089
@lyh9089 3 ай бұрын
政府不作為,爛
@xlightliu4233
@xlightliu4233 3 ай бұрын
​@@lyh9089 忙着搜刮选票呢
@曲吟鄭
@曲吟鄭 3 ай бұрын
連水電費催繳也是詐騙的
@微塵-u1m
@微塵-u1m Ай бұрын
陳律師,可以出馬選立委,針對詐騙議題改善,造福人民。
@user-yh3rb8es2k
@user-yh3rb8es2k 3 ай бұрын
_謝謝陳律師分享的這個影片,希望政府和司法人员能夠看到,也希望受害者能夠減少,台灣不要變成詐騙
@user-yh3rb8es2k
@user-yh3rb8es2k 3 ай бұрын
一生的心血被詐騙,司法真的要負起責任,才能夠有效杜絕詐騙
@aqzhyi
@aqzhyi 3 ай бұрын
救不了的,出事的人自己心態已經無法承受還要跑一堆法院,親友也沒有那個精力支持,親戚也不願意支持跑法院。60幾歲了,更沒錢請律師,網友還會檢討受害者
@sharonlee1022
@sharonlee1022 2 ай бұрын
年輕司法人員經不起誘惑,這是社會病了。整個台灣社會就是一直強調錢錢錢,媒體報導就是繞著錢轉。加上政府無力照顧老百姓最基本的居住,以至於連優秀的司法人員為了賺錢,走入歧途。
@i17tw
@i17tw 3 ай бұрын
我再所長身上看到法律人的光..... 請大家一起點亮
@sophie2889
@sophie2889 3 ай бұрын
🎉🎉🎉🎉🎉給最專業的老師更多的感謝🎉🎉🎉🎉🎉
@mingming4853
@mingming4853 2 ай бұрын
最近看到從警專畢業生到警察律師法官都加入詐騙集團,當起專業諮詢內神通外鬼,真的是讓人很傻眼,也讓民眾對司法警察體系更加沒信心了,真的很需要有良心的專業人員提醒大家正確的法律常識,避免被騙。
@d5477472
@d5477472 3 ай бұрын
謝謝律師無私分享法律知識!!
@chihsu8496
@chihsu8496 3 ай бұрын
正義又專業
@user-li8od1uv5b
@user-li8od1uv5b 2 ай бұрын
政府、司法要檢討 並積極改進這些缺失
@jehunglin
@jehunglin 3 ай бұрын
有的時候不是立法委員、法官等硬起來,是人民要自己硬起來,投票、罷免這些無良官員,才有辦法整體修法改善,官員才會知道擺爛、違背道德是會辭官、就責。
@user-beckytw7579
@user-beckytw7579 3 ай бұрын
給老師點讚🎉
@yygg0216
@yygg0216 3 ай бұрын
一切在於,良心!!
@徐佩君-o2s
@徐佩君-o2s 3 ай бұрын
謝謝老師的教學。 👍👍👍👍👍
@楊名杰
@楊名杰 3 ай бұрын
讚~正義又專業!!!
@garyloki9476
@garyloki9476 3 ай бұрын
謝謝!
@kellywang7596
@kellywang7596 3 ай бұрын
善良的律師,謝謝您
@馬達玲-f6k
@馬達玲-f6k 3 ай бұрын
謝謝老師 老師能否再開一堂小額信貸的課程 有許多家長被小孩子在錢莊做假資料,真貸款, 時拿150,000 ,服務費付了130,000 這有和解決途徑和方法。 拜託請老師指點 還有手機門市,門號換現金, 因為文件都是親簽,是否也可以經過報案自己被騙來處理 因為這些都涉及重利 感恩老師
@linbansong5212
@linbansong5212 2 ай бұрын
感謝陳律師 我們每個人當正義最後一道牆
@user-ff6wd9te3m
@user-ff6wd9te3m 20 күн бұрын
法院把公證外包還要法院做啥,希望立委趕快修法,不要再用民間公證律師了。
@sherrychenwang942
@sherrychenwang942 3 ай бұрын
買賣房地產經履約保證設定後,房屋仲介從業人員不能夠再要求買方簽本票。如遇到仲介仍然要求,買方應該拒絕,以免簽字的本票落入歹徒手中。
@北齋-k8i
@北齋-k8i 3 ай бұрын
這種所謂感情或投資詐騙 以我個人遇到的 不管如何甜言蜜語 規劃將來 都萬變不離宗 就是要你投資 只要跟你聊到"投資"或者任何要你拿錢的 都是詐騙 本人是都沒上當啦
@user-gq4bf9ir1e
@user-gq4bf9ir1e 3 ай бұрын
只能相信自己,其他的都是騙…騙…騙
@leoSung-oy5ij
@leoSung-oy5ij 3 ай бұрын
讚嘆陳大律師佛心🙏
@TaiwanNSP
@TaiwanNSP 3 ай бұрын
一個人房屋沒有貸款,要投資不知道哪裡來的加密貨幣,不去銀行貸款,反而去錢莊借錢,這樣的情節如果是真的,那會不會是太匪夷所思? 如果老師說的案例是真的,這樣的律師跟公證人絕對也只是極少數,我所見過被詐騙的人,絕大多數都是因為自己的貪念導致理智被蒙蔽了,很多時候連警察或是銀行櫃檯跟他說是詐騙它們還會很不高興,覺得擋了他們的財路,台灣人應該要多練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都推給政府,很多人說要立法委員立法阻止詐騙,但是到底要立怎麼樣的法或是修改甚麼樣的法條,才有辦法斷了大家的貪念,讓大家不要因此被詐騙,我想連老師都要頭大吧
@xlightliu4233
@xlightliu4233 3 ай бұрын
是的,要反思自己。不要有事就依赖政府。
@blazefires1873
@blazefires1873 3 ай бұрын
某銀行也是貪念過頭,想要借貸的利息,本金4.9億全被騙走了
@王大明-g7u
@王大明-g7u 3 ай бұрын
網路詐騙已有20多年,手法也都差不多,電視 網路 廣播 報紙 每天都在講,就算你住在與世隔絕的孤島,也應該知道詐騙消息。對一個不曾見過面的陌生人,卻一直給錢,還很多次,這人本身就有很大的問題。通常五要素要同時成立才會被騙,缺一不可:貪 遲頓 個性軟弱 長久活在某個小世界 心善。
@donalue367
@donalue367 2 ай бұрын
這才是根本,但是,TW司法人員整體道德淪喪到這地步,也是不爭的事實。
@emmy-0929
@emmy-0929 Ай бұрын
因爲對方一直跟他聯繫已經取得他的信任,所以他就照他的方式做,網路上有一位叫牛叔tutu有說明
@素蜜曾
@素蜜曾 2 ай бұрын
陳律師: 我很想當貴所的志工、從您在廣播電台固定受訪宣導法律知識時,我一直都是您的粉絲⋯ 靠政府遙遙無期⋯ 您可願意帶受騙的人給他們一線生機! 現在要做什麼第一想到的都怕是《詐騙》⋯生活沒有安全感⋯週遭很多朋友都被詐過⋯
@元大力
@元大力 2 ай бұрын
突然覺得 我可能要從讀法律找一個新的職業了 詐騙在台灣可能是全世界唯一合法的地方 好屌喔😂😂
@yesges
@yesges Ай бұрын
沒有嚴懲犯罪,社會大亂
@sungjane
@sungjane 3 ай бұрын
支持這律師可以選立委
@jy-86870
@jy-86870 3 ай бұрын
獨木難支😤😓
@SS-bw2lq
@SS-bw2lq 3 ай бұрын
請大家力推陳樹村律師成為不分區立委第一名!進行司法改革保護人民!
@kevinchiutw
@kevinchiutw 3 ай бұрын
謝謝陳律師的分享!給您1萬個讚!
@王小明-d7b9i
@王小明-d7b9i 3 ай бұрын
在台灣,檢察官和法官是離地獄最近的職業。 歐美法學界有一句銘言:「律師的口袋是地獄的入口!」 張萬利景文案,教育部和台北市教育局幾位高階公務員一審被判10多年。 官員上訴高等法院,不知是沒人指點還是指點的人不高明,據說有一位一定要送的沒有送,後來通通被判無罪但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上訴後據說又再送一次,這一次該送的通通都送了,教育官員又一次通通被判無罪。 最後的結果是:上訴期限過後的第一天,檢察官說他忘記上訴了。 就此,那些一審被判10幾年的教育官員通通無罪確定,都到私立大學去繼續從事教育工作。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2 ай бұрын
依[賭博罪][搶劫罪][加重詐欺罪][圖利罪][偽證罪][強制罪],[叫唆犯罪] [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提告 期交所,期貨公會,政期局,金管會 ,期貨商,官商勾結 違法包庇 請求 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 绝不允許任何人覬覦人民的財產,圖利券商罔顧法律,詐欺搶劫 避險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叫唆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貨,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舞弊詐欺 所有快速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了 行政責任(怠惰) 刑事責任(瀆職失職) 犯罪事實:金管會坦承[搶劫一空] (陳椒華立委 6月14號記者會) 期交所已坦承所謂應全部砍倉,其目的是為了 1,搶劫沒有履約風險,無保証金義務的買方契約(毁約背信) 2,搶劫交易人獲利的部位(見利忘義) 3,搶劫交易人做對方向獲利的部位(趁亂搶劫) 4,[逆向結算][逆向搶劫],並以[反向][炒作]偏離價格去搶劫做對獲利的交易人, 5,南下列車去搶劫北上列車,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25萬保證金,被搶劫2千5百萬,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一,江永昌立委[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二,曾銘宗委員=>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造假) 6,搶劫超額保証金,合法交易的交易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交易人) 7,搶劫違法交易的交易人,[誘騙交易=設圈套][透支交易],違法交易,[ 錢不夠自始交易不會成立](以詐術使人將財務交付) 8,搶劫[依法律規定繳交保證金的人]( 違反誠信原則) 9,搶劫被偏離指標所影響的人(縱火打劫)(假碰磁真搶劫)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違法逼倉]( 罪犯自編自導自演) 10,,搶劫有[結算權力],[結算法益]及[結算市值]的合約( 違反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強盜搶劫) 11.搶劫及[損害交易人法益] 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罄竹難書) 13,搶劫期交所白纸黑字[承諾]無須保證金的部位 14,法益不會憑空消失,一定有人搶走了, 獲利不會憑空而來=>搶劫所得 19, 金管會畏罪却責說不是強制、 但交易人的部位被強制搶劫一空 20,[車手]期貨商(自證己罪)[強制賭博]、[強制搶劫]、強制拒絕繳款,強制禁止自行平倉,[損害法益][妨害他人行使杈力] 24, 垂直價差單 被強制砍倉+強盜搶劫, 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且全世界都不敢違法搶劫的 金融弊案, [土匪演場戲]就把他搶了 29, 交易人[相信政府] [會依法結算] [會依法限期追繳],[ 會依法逐日計算], 才會進場交易, 任何貪官根本沒有任何理由[不恪遵法律結算] 35,石油公司賣出期貨,他有沒有風險指標的義務?=>沒有、 有沒有偏離价格的義務=>沒有, 交易人購買的部位,可以被搶劫損害法益嗎?=>否=>有國家的法律保護交易人的權利與法益, 石油公司只須在期貨商遵法發出[明確金額]及[確切時間期限]繳交[法律所規定的保証金]即可, 偏離指標,价格操控,假冒的保証金(短收虛增).都是違法逼倉賭博犯罪行為.(法律: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30,期交法73條, 法律規定不得簽訂全杈委託書, 所以[罪犯]必然涉案其中, 交易人有無受到欺瞞詐騙, 很容易證明 (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開刀同意書),狸貓換太子, 掛羊頭賣狗肉 33,風險指標負6千%到100%只要一秒(同一秒)[所有數據都沒有变,只有期交所自己私下調高保証金)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只有[賭博]或[詐欺], 才會有坐地起价[拒絕繳款], [強制禁止自行平倉]的[強制搶劫]行為 36,罪犯空手套白狼,買空賣空搞詐欺, 結算差價之契約(標的物明確 法律程序嚴謹 )那裡容許你貪官勾結又騙又搶, 多行不義必自弊,心術不正, 結夥搶劫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 3,陳椒華立委=>(記者會)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定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契約詐欺)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 (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監守自盜,忽大忽小之詐術,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縱火毀屍滅跡,掩蓋罪行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3)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3)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第 17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 犯罪事實 總共65項, 因為罄竹難書 另案檢舉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 每日收市後,期貨結算所會根據收市價,計算每日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來釐定未平倉合約[市值], 稱為逐日計算制度 😢🎉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2 ай бұрын
金管會對於前述所犯罪行都沒有否認,可見知之甚詳(不違背其本意)且畏罪卸責,但這些都是重大刑案,豈可枉法包庇, 請問蔡英文(賴清德)是否有收過券商,期貨公會 期交所 的 政治獻金, 那貪污治罪條例就已經成立 0206很顯然是 給金融罪犯的後謝行情, 顧立雄 到[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抄家, 到金管會 就搞一個價格操縱+抄家的金融弊案出來, 可見 顧立雄 就是一個劊子手, 專門負責抄家殺人的工作 國民黨認為顧立雄抄家不擇手段, 顧立雄辯稱,他沒有抄家,他抄的是不義之財 請問交易人依法結算是不義之財嗎? 為什麼金管會不敢依法結算 明明 只要依法結算 就可解決的問題, 為何 貪官執意貪贓枉法 強盜搶劫,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 有人說金管會主委 出身作手,丙種,期貨公會, 再跑來當金管會主委,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 盜匪登堂入室?( 有錯漏請補充> 為何金管會違法行政 ,謀財害命,縱火搶劫,貪贓枉法 逼人致死, 沒有人管?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幾兩,说幾兩就幾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明顯安全管理 有 嚴重問題 期貨安全規則的制定是數百年的血和淚定下來的,主管機關心術不正,毀法搶劫 結算差價的商品絕對不允許 以偏離價格來偽冒結算市值 請問有沒有依法結算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偏離 「價格操縱」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欺騙交易人+[欺上瞞下]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 依法律行政 你分不清楚嗎? (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 百多年的期貨[逐日結算] [限期追繳]防弊制度, 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舞弊,貪官不知道嗎? 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 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5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蓋 來包裝 偏離價格 (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金管會期交所 政府 不誠信履約.「結算差價的商品」 已經觸犯詐欺罪 [積極的虛構風險,以偏蓋全]已經 觸犯 公務人員[加重詐欺罪] 顧立雄在0206之後不久即購入房產, 與其金管會收入顯不相當 對於 蔡英文 顧立雄 金管會公務人員, 加告[財產來源不明罪] 檢舉,殘暴生靈。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蒼生塗炭, 在全力打詐的政策下,金管會竟「率獸食人」 成了強盜集團!犯罪事實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1,交了錢卻拿不到商品=>這是假買賣真詐欺 ,叫唆期貨商[毀法搶劫],金融弊案自救會陳國榮表示,即使交易人在地下期貨進行交易,賠完本金,大不了血本無歸「資金歸零」也就沒事了。但金管會勾結的期貨商,在超額保證金及做對方向獲利的情況下, 卻會遭到期貨公會叫唆犯罪,詐騙賭博,結夥搶劫,並以作假帳方式獲取巨額 不當得利,「強盜」行徑讓交易人賠光老本後,還要揹上高額負債及法官追討家族房產,吸血行徑比地下期貨交易更惡劣數百倍 更有交易人因一生積蓄在一夕之間不僅化為烏有甚至還負債累累,因而跳樓跳河自殺,夫妻親人失和天倫夢碎,這難道不是金管會該負的責任嗎? 目前超過70歲的沈小姐為了還債,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 當年受害至深的沈小姐則向「警政時報」表示,事情過了這麼多年,到現在我還是覺得莫名其妙,搞不清楚怎麼短短幾秒內戶頭999萬就被[搶劫一空],而且還欠銀行460幾萬,當時的玉山證券營業員只告知我交易的錢都沒了,還欠銀行錢,趕快去籌錢就對了!這麼怪異的事情簡直就是晴天霹靂,從交易開始,營業員就不斷告知「賺錢、賺錢、賺錢」,當天短短幾秒,就從賺錢到欠錢,這要交易人怎麼能接受,讓我一度想尋短。 沈小姐老淚縱痕的表示,這件事情影響我太大了,因為有2個帳戶是兒子的,2個兒子本來都很乖很孝順的,事情發生後因信用發生瑕疵,目前都是被扣3分之1的薪水中,也因此兒子對我非常不諒解,家不回了、孫子也不讓我看。事件發生後的10幾天,我根本無法吃喝,整個人崩潰到極點,雖然想尋短卻沒資格,事情沒搞清楚又無法給兒子交代,連死的權利都沒有,那陣子把身體搞得很慘,目前為了還債,超過70歲的我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希望政府能聽到我微薄的聲音還我一個公道 [警政時報 專案小組/臺北報導】 2,也有前台自行平倉 還可獲利的客户, 營業員前一秒還 告知[你的部位沒問題], 後一秒就被後台[開後門]違法搶劫了, 損失1千多萬, 既沒依法告知也沒依法限期追繳 3, 統一期貨更誇張了, 不僅拒絕交易人繳交保證金[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強制罪], 還發生實際爭搶行為( 所有權沒有移轉且交易人早就拒絕簽署詐賭合约, 禁止交易人自行平倉[強制罪][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所以是暴力搶劫.騙不過就用硬搶的啊?, 將交易人獲利部位搶劫一空 4,買個 國家級的商品就傾家蕩產 ,你不是坑人嗎?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所有的法律 都在[保護][保障][保証]法益的正確執行,罪犯卻在扭曲,損害,搶奪,剝奪法益,強盜搶劫 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附件2) 3,陳椒華立委=>(黄组長)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律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 (犯罪事實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承認對作交易及賭博故意之犯罪)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以釐定市值,(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貪官監守自盜,忽大忽小前後不一,出爾反爾之詐術及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執政做[對]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依法行政 1,權力來自法律的授權 2,權力的行使受到法律的約束 (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 行政濫權 (法律自己訂 權利自己給 權力的行使不受約束)😢🎉 請問行政濫權要依哪一條法律去告? 行政院到底管不管? 風險指標[假碰磁]之名行搶劫犯罪 (風險是看結算[標的物],不是看偏離价格) 2,假保証金之名行詐賭搶劫之實[真偽證罪],(保証金如何計算法律有嚴格規定) 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搶劫],貪官不知道嗎?😢🎉 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 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很明確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你很明確的說了要依法結算 ,我才會進場交易, 所以若非欺騙,交易自始不會成立, 所以必須依法結算, 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藏 來包裝 偏離價格 , 來偷換標的物(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
@user-li8od1uv5b
@user-li8od1uv5b 2 ай бұрын
支持法承律師事務所 向民眾宣導正確法律觀點
@user-th5yq9zu9w
@user-th5yq9zu9w 3 ай бұрын
無論什麼政府單位,都會有(有良心)、(無良心)的人;最主要來自家庭教育環境之後的學校教育環境……影響一個人有沒有知禮義,有沒有廉恥心? 台灣要有好的進步,政府要負很大的責任。 所有的體制改革,皆是以檢舉就有獎金,全都以開罰繳現金給政府,導致公務單位陋習更多,把人民當成是難民的角色看待。 有多少隱性的貧户,要申請政府救助,處處刁難。政府都沒大度,錢不救窮。根本沒有要照顧服務人民的生活;只會捐錢到國外搞外交證明台灣表面的風光。 顛倒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永恆真理。 非常感謝陳律師的很正確的道德理念宣導影片! 支持陳律師說的:政府嚴重的失職。 陳律師以同理心關懷生者的生存空間權利。 令我萬分感動佩服! 感恩您! 上天必會護佑公義的陳律師。 台灣所有公義人士都必須團結互助大家才能安好的永續生存。 感恩大家!
@trainlooper
@trainlooper 3 ай бұрын
👽麗髮院粉忙 .... , 中山南路理髮廳很忙.... , 國家有 bug 就要 debug , 看起來這機制已經停擺.........
@Nai-WenTnw
@Nai-WenTnw 29 күн бұрын
謝謝老師!我們這個社會太需要像您這樣的正義使者,更需要您的專業知識來傳授給大家知道,現在是詐騙滿天下,人民沒保障,詐騙得症腐的寬容,判刑極輕,不然也不會連司法人員都失去了理性,不然今日也不會淪為詐騙的無孔不入,甚至猖狂到不畏司法日日增多••••今日就因大家欠缺法律常識,單純好騙,所以牠們才有機會趁虛而入,處處創新,希望日後能多聽一些有關法律常識,謝謝您,非常感恩!🙏
@夏琳-s4w
@夏琳-s4w 3 ай бұрын
很棒的內容
@user-zq5pc4sn6m
@user-zq5pc4sn6m 2 ай бұрын
謝謝法丞律師事務所
@user-ps3hw4dr6z
@user-ps3hw4dr6z 11 күн бұрын
錢地位權勢人人不擇手段謀取。捨麼官要吃飯多多益善律師更惡質為了錢不擇手段謀取利益
@guestguest-cw6pe
@guestguest-cw6pe Ай бұрын
感謝分享專業!感恩🙏
@user-rt4hb3ir2x
@user-rt4hb3ir2x 3 ай бұрын
感謝陳律師樹村告知。
@user-hv8mj9gn3e
@user-hv8mj9gn3e 3 ай бұрын
感謝老師分享
@amosf.2780
@amosf.2780 2 ай бұрын
專業 講的又清楚 也不需要預先知識!! 感恩!!
@陳俊燕-n6k
@陳俊燕-n6k 3 ай бұрын
感謝有你
@ttlin7322
@ttlin7322 2 ай бұрын
感謝有正義的律師、又長知識了、感恩
@amandachen7113
@amandachen7113 3 ай бұрын
謝謝老師,已.分享。在這笑貧不笑娼的社會,您的案例解說讓大家更清楚現今立法與司法的無作為 造成多少悲劇的產生😢😢😢😢😢
@minichu3940
@minichu3940 Ай бұрын
🎉🎉🎉謝謝律師,好人一生平安~
@Dolores58888
@Dolores58888 2 ай бұрын
我是全球打詐中心成員,我們每天接獲詐欺案件數百件,我不知道我們政府在幹甚麼? 怎不趕緊立法重判,難怪司法被詐騙案整個癱瘓掉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2 ай бұрын
過去8年累積太多, 民進黨現在在阻擋所有法案 就是罪犯在拖延辦案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2 ай бұрын
我媽媽已活生生餓死了,, 本不想求助了, 就這樣 離開人世吧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2 ай бұрын
打民事要裁判費,打刑事要律師費, 不能請立法委員修法嗎?
@Dolores58888
@Dolores58888 2 ай бұрын
@@winwin-kn4vc 立法委員是政府高官,沒作為是台灣悲哀,誰能管的動立委,除了發動罷免外
@user-qe2ze9xm3j
@user-qe2ze9xm3j 2 ай бұрын
好喜歡律師說的話❤謝謝你的倡導!
@sherrychenwang942
@sherrychenwang942 3 ай бұрын
不止是民間私人契約偏頗違法,公家機關的定形契約同樣由委任律師擬定不公平條款,弱勢的民眾簽約後等同簽下賣身契。
@trainlooper
@trainlooper 3 ай бұрын
🦜買保險, 辦理電信門號, 上醫院看病, 那合約書字體跟🐜一樣的迷你.... 👽鸚鵡, 這就是所謂軟障礙, 這樣你才不會有太多時間閱讀, 🖊來~~~ 快簽名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2 ай бұрын
依[賭博罪][搶劫罪][加重詐欺罪][圖利罪][偽證罪][強制罪],[叫唆犯罪] [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提告 期交所,期貨公會,政期局,金管會 ,期貨商,官商勾結 違法包庇 請求 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 绝不允許任何人覬覦人民的財產,圖利券商罔顧法律,詐欺搶劫 避險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叫唆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貨,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舞弊詐欺 所有快速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了 行政責任(怠惰) 刑事責任(瀆職失職) 犯罪事實:金管會坦承[搶劫一空] (陳椒華立委 6月14號記者會) 期交所已坦承所謂應全部砍倉,其目的是為了 1,搶劫沒有履約風險,無保証金義務的買方契約(毁約背信) 2,搶劫交易人獲利的部位(見利忘義) 3,搶劫交易人做對方向獲利的部位(趁亂搶劫) 4,[逆向結算][逆向搶劫],並以[反向][炒作]偏離價格去搶劫做對獲利的交易人, 5,南下列車去搶劫北上列車,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25萬保證金,被搶劫2千5百萬,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一,江永昌立委[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二,曾銘宗委員=>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造假) 6,搶劫超額保証金,合法交易的交易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交易人) 7,搶劫違法交易的交易人,[誘騙交易=設圈套][透支交易],違法交易,[ 錢不夠自始交易不會成立](以詐術使人將財務交付) 8,搶劫[依法律規定繳交保證金的人]( 違反誠信原則) 9,搶劫被偏離指標所影響的人(縱火打劫)(假碰磁真搶劫)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違法逼倉]( 罪犯自編自導自演) 10,,搶劫有[結算權力],[結算法益]及[結算市值]的合約( 違反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強盜搶劫) 11.搶劫及[損害交易人法益] 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罄竹難書) 13,搶劫期交所白纸黑字[承諾]無須保證金的部位 14,法益不會憑空消失,一定有人搶走了, 獲利不會憑空而來=>搶劫所得 19, 金管會畏罪却責說不是強制、 但交易人的部位被強制搶劫一空 20,[車手]期貨商(自證己罪)[強制賭博]、[強制搶劫]、強制拒絕繳款,強制禁止自行平倉,[損害法益][妨害他人行使杈力] 24, 垂直價差單 被強制砍倉+強盜搶劫, 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且全世界都不敢違法搶劫的 金融弊案, [土匪演場戲]就把他搶了 29, 交易人[相信政府] [會依法結算] [會依法限期追繳],[ 會依法逐日計算], 才會進場交易, 任何貪官根本沒有任何理由[不恪遵法律結算] 35,石油公司賣出期貨,他有沒有風險指標的義務?=>沒有、 有沒有偏離价格的義務=>沒有, 交易人購買的部位,可以被搶劫損害法益嗎?=>否=>有國家的法律保護交易人的權利與法益, 石油公司只須在期貨商遵法發出[明確金額]及[確切時間期限]繳交[法律所規定的保証金]即可, 偏離指標,价格操控,假冒的保証金(短收虛增).都是違法逼倉賭博犯罪行為.(法律: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30,期交法73條, 法律規定不得簽訂全杈委託書, 所以[罪犯]必然涉案其中, 交易人有無受到欺瞞詐騙, 很容易證明 (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開刀同意書),狸貓換太子, 掛羊頭賣狗肉 33,風險指標負6千%到100%只要一秒(同一秒)[所有數據都沒有变,只有期交所自己私下調高保証金)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只有[賭博]或[詐欺], 才會有坐地起价[拒絕繳款], [強制禁止自行平倉]的[強制搶劫]行為 36,罪犯空手套白狼,買空賣空搞詐欺, 結算差價之契約(標的物明確 法律程序嚴謹 )那裡容許你貪官勾結又騙又搶, 多行不義必自弊,心術不正, 結夥搶劫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 3,陳椒華立委=>(記者會)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定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契約詐欺)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 (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監守自盜,忽大忽小之詐術,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縱火毀屍滅跡,掩蓋罪行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3)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3)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第 17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犯罪事實 總共65項, 因為罄竹難書 另案檢舉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每日收市後,期貨結算所會根據收市價,計算每日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來釐定未平倉合約[市值], 稱為逐日計算制度 。,,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2 ай бұрын
金管會對於前述所犯罪行都沒有否認,可見知之甚詳(不違背其本意)且畏罪卸責,但這些都是重大刑案,豈可枉法包庇, 請問蔡英文(賴清德)是否有收過券商,期貨公會 期交所 的 政治獻金, 那貪污治罪條例就已經成立 0206很顯然是 給金融罪犯的後謝行情, 顧立雄 到[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抄家, 到金管會 就搞一個價格操縱+抄家的金融弊案出來, 可見 顧立雄 就是一個劊子手, 專門負責抄家殺人的工作 國民黨認為顧立雄抄家不擇手段, 顧立雄辯稱,他沒有抄家,他抄的是不義之財 請問交易人依法結算是不義之財嗎? 為什麼金管會不敢依法結算 明明 只要依法結算 就可解決的問題, 為何 貪官執意貪贓枉法 強盜搶劫,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 有人說金管會主委 出身作手,丙種,期貨公會, 再跑來當金管會主委,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 盜匪登堂入室?( 有錯漏請補充> 為何金管會違法行政 ,謀財害命,縱火搶劫,貪贓枉法 逼人致死, 沒有人管?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幾兩,说幾兩就幾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明顯安全管理 有 嚴重問題 期貨安全規則的制定是數百年的血和淚定下來的,主管機關心術不正,毀法搶劫 結算差價的商品絕對不允許 以偏離價格來偽冒結算市值 請問有沒有依法結算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偏離 「價格操縱」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欺騙交易人+[欺上瞞下]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 依法律行政 你分不清楚嗎? (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 百多年的期貨[逐日結算] [限期追繳]防弊制度, 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舞弊,貪官不知道嗎? 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 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5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蓋 來包裝 偏離價格 (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金管會期交所 政府 不誠信履約.「結算差價的商品」 已經觸犯詐欺罪 [積極的虛構風險,以偏蓋全]已經 觸犯 公務人員[加重詐欺罪] 顧立雄在0206之後不久即購入房產, 與其金管會收入顯不相當 對於 蔡英文 顧立雄 金管會公務人員, 加告[財產來源不明罪] 檢舉,殘暴生靈。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蒼生塗炭, 在全力打詐的政策下,金管會竟「率獸食人」 成了強盜集團!犯罪事實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1,交了錢卻拿不到商品=>這是假買賣真詐欺 ,叫唆期貨商[毀法搶劫],金融弊案自救會陳國榮表示,即使交易人在地下期貨進行交易,賠完本金,大不了血本無歸「資金歸零」也就沒事了。但金管會勾結的期貨商,在超額保證金及做對方向獲利的情況下, 卻會遭到期貨公會叫唆犯罪,詐騙賭博,結夥搶劫,並以作假帳方式獲取巨額 不當得利,「強盜」行徑讓交易人賠光老本後,還要揹上高額負債及法官追討家族房產,吸血行徑比地下期貨交易更惡劣數百倍 更有交易人因一生積蓄在一夕之間不僅化為烏有甚至還負債累累,因而跳樓跳河自殺,夫妻親人失和天倫夢碎,這難道不是金管會該負的責任嗎? 目前超過70歲的沈小姐為了還債,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 當年受害至深的沈小姐則向「警政時報」表示,事情過了這麼多年,到現在我還是覺得莫名其妙,搞不清楚怎麼短短幾秒內戶頭999萬就被[搶劫一空],而且還欠銀行460幾萬,當時的玉山證券營業員只告知我交易的錢都沒了,還欠銀行錢,趕快去籌錢就對了!這麼怪異的事情簡直就是晴天霹靂,從交易開始,營業員就不斷告知「賺錢、賺錢、賺錢」,當天短短幾秒,就從賺錢到欠錢,這要交易人怎麼能接受,讓我一度想尋短。 沈小姐老淚縱痕的表示,這件事情影響我太大了,因為有2個帳戶是兒子的,2個兒子本來都很乖很孝順的,事情發生後因信用發生瑕疵,目前都是被扣3分之1的薪水中,也因此兒子對我非常不諒解,家不回了、孫子也不讓我看。事件發生後的10幾天,我根本無法吃喝,整個人崩潰到極點,雖然想尋短卻沒資格,事情沒搞清楚又無法給兒子交代,連死的權利都沒有,那陣子把身體搞得很慘,目前為了還債,超過70歲的我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希望政府能聽到我微薄的聲音還我一個公道 [警政時報 專案小組/臺北報導】 2,也有前台自行平倉 還可獲利的客户, 營業員前一秒還 告知[你的部位沒問題], 後一秒就被後台[開後門]違法搶劫了, 損失1千多萬, 既沒依法告知也沒依法限期追繳 3, 統一期貨更誇張了, 不僅拒絕交易人繳交保證金[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強制罪], 還發生實際爭搶行為( 所有權沒有移轉且交易人早就拒絕簽署詐賭合约, 禁止交易人自行平倉[強制罪][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所以是暴力搶劫.騙不過就用硬搶的啊?, 將交易人獲利部位搶劫一空 4,買個 國家級的商品就傾家蕩產 ,你不是坑人嗎?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所有的法律 都在[保護][保障][保証]法益的正確執行,罪犯卻在扭曲,損害,搶奪,剝奪法益,強盜搶劫 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附件2) 3,陳椒華立委=>(黄组長)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律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 (犯罪事實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承認對作交易及賭博故意之犯罪)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以釐定市值,(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貪官監守自盜,忽大忽小前後不一,出爾反爾之詐術及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執政做[對]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依法行政 1,權力來自法律的授權 2,權力的行使受到法律的約束 (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 行政濫權 (法律自己訂 權利自己給 權力的行使不受約束) 請問行政濫權要依哪一條法律去告? 行政院到底管不管? 風險指標[假碰磁]之名行搶劫犯罪 (風險是看結算[標的物],不是看偏離价格) 2,假保証金之名行詐賭搶劫之實[真偽證罪],(保証金如何計算法律有嚴格規定) 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搶劫],貪官不知道嗎? 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 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很明確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你很明確的說了要依法結算 ,我才會進場交易, 所以若非欺騙,交易自始不會成立, 所以必須依法結算, 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藏 來包裝 偏離價格 , 來偷換標的物(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
@user-ps3hw4dr6z
@user-ps3hw4dr6z 11 күн бұрын
我更氣繼承先生合法土地建物被圍水斷路。告桃院地院法官夠悲哀,有對外2條路自己不懂土地法建執法,還要估價師來背書,這個兩光法官遲遲2年不敢判。對方後來來這法官設個黑箱調解1分鍾合解3分鐘,不但沒水圍路,好好建物變崎零地,還要付公保地36平方公尺就要付85000還要50年天下竟有如此貪官污吏
@user-ps3hw4dr6z
@user-ps3hw4dr6z 11 күн бұрын
現桃園慈文路附近都了解搖頭,道親也口碑傳,北藝大也傳新北市也傳開了。只有陳菊不了解
@racoon168
@racoon168 2 ай бұрын
這些人不信神不信鬼只信金錢萬能,所以才會無法無天。如果真有神明,就該給這些壞人報應!
@林財旺-z6i
@林財旺-z6i 3 ай бұрын
感謝老師無私奉獻知識
@李佳蓉-o1s
@李佳蓉-o1s 3 ай бұрын
這就是無能政府無作為下的可憐人民
@meimeilulu4354
@meimeilulu4354 2 ай бұрын
不是無能喔,從最上到最下,合作無間,刮光我們的財產生命,最後在法律上清清白白無罪,這些年上位者都是學法律的人,很有能喔!
@NormalJay
@NormalJay 2 ай бұрын
老師如果可以去當立法院智庫的話! 那真的是對社會有很大的幫助! 謝謝老師!
@臺灣章哥
@臺灣章哥 3 ай бұрын
臺灣司法本身問題就很大了,身為法官還不知覺,何為正義,如果我是法官敢詐騙就直接全部抓來判刑😂😂😂沒法判也要找法條來判刑😂😂😂
@林小瑩-l2b
@林小瑩-l2b 2 ай бұрын
謝謝老師的宣導,現在人民真的要自保!
@jy-86870
@jy-86870 3 ай бұрын
這一堆為什麼更應該公開對政府當權者嚴以質問 !!! 😏
@meggie4601
@meggie4601 2 ай бұрын
台灣政府給詐騙犯跟殺人犯的刑責真的太輕了! 再這樣下去台灣只會越來越墮落!
【借貸系列ep.3】用本票買屋,竟然讓你賠光積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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