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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the 法|Ep.4 警察打死壞人,有罪嗎?|公視 青春發言人 x 視網膜 x 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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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發言人

青春發言人

Күн бұрын

趕快跟我們一起高舉人民的法槌,搥向不公不義的社會(咦
今天的故事是這樣的...警察林志成接獲民眾報案:
「有人在郊區破壞車輛,並意圖行竊!」
沒想到他到場後,這名喝醉的暴徒變本加厲,開始丟石頭攻擊在場所有人(小編只想說聲:暴力BAD!)
甚至衝向警車,要把警車開走!!!
一片混亂中,單槍匹馬出任務的林志成選擇開槍阻止
沒想到...竟然...把他...打死了...!!!
警察在執法過程當中,不小心殺了人!
你覺得這樣能算是...有罪嗎?
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麼拿捏有罪、無罪的標準呢?
為了讓大家更了解整個事件的真相
我們邀請當事者-林志成
以及被他打死的冤魂-小玉的鬼魂👻
現身說法,一起來聽聽他們怎麼說!
▍同場加映 ▍
What the 法|Ep.1 是正當防衛,還是殺人?
👉🏻ptstw.piee.pw/S...

▍法律小教室 ▍
涉及法條:
刑法第276條第2項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修法後的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
1.警察執法時使用警械,需要符合比例原則,而不同的器械也有不同的法定使用方式及目的限制,就以警棍來說,在指揮時可以用在指揮交通、疏導群眾、戒備意外;可是如果是要拿來揮舞,只能在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或是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等情況,才可以用警棍。警察人員依法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而且當使用警械的原因已消滅時,應該立即停止使用,並且應該要注意不要傷及其他人,除非情況急迫,注意不要傷及實施對象致命的部位。
2.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警察遇到拒捕、有危險狀況或持有兇器滋事等情況,是可以使用槍械的。可是刀槍不長眼,為了避免傷及無辜跟濫用,第6條也規定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3. 在目前的實務判決情況下,法官關於開槍的情況限定、量刑的結果都沒有特別嚴苛或重於其他罪。警員當有案件發生時,若需要開槍,需要當時狀況有開槍的必要,且開槍的程度需要與案件發生對治安影響的程度相符合才會符合前面的規定,但過去判決也有認為,有時案發當時狀況急迫,即便訓練精良的員警,在當時的狀況下,也無法期待能以精準擊中車輪等其他方法制止案件狀況,此時警員就會被不起訴處分或者判決無罪的情形。所以坊間擔心警察因為怕被「恐龍法官」判刑,導致不敢開槍或使用武器執法的情況,至少目前應該是不致於發生的。
大家要了解涉訟不等於判刑,若當前警察人員或機關若是擔心員警涉訟的問題,除了積極教育員警合法執行勤務外,也可以積極著手籌組機關所需的法律人員,像是警政署亦已籌組警察專屬律師團來協助警員面對涉訟的問題噢。
__________
▍What The 法? ▍
 ̄ ̄ ̄ ̄ ̄ ̄ ̄ ̄ ̄ ̄
是公視青春發言人和 ‪@EYECTV‬ 主播 視網膜 、 ‪@plainlaw_me‬ 共同合作的全新單元!用不同的角度帶大家討論法律案件,一起來當當看「一日法官」~
跟著我們一起思辨吧!

▍製作協力 ▍
劇本:法律白話文運動
製作協調: 臥蠶
主持人:視網膜
動畫製作: 人森
配音團隊:噪音不甜也有春天
特別感謝:司法院

【青春發言人】
台灣坊間吵雜加口水戰的新聞,模糊真相,也無助於公眾理性思辨。台灣公共電視首創兒少新聞雜誌型節目「青春發言人」,矢志和青少年一同培養思辨能力。節目內容涵蓋兩性平權、生命教育、轉型正義、情感教育及性教育等等,不廻避重大及困難議題的探討,是一個以兒少為主體的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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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98
@user-hu9qj2de3u
@user-hu9qj2de3u 4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系列真的很U質
@user-ko1js1pg3l
@user-ko1js1pg3l 4 жыл бұрын
完全認同法官判決,雖然他是菜鳥警察,但是開8槍真的有點扯。如果已經明顯失去反抗的能力就該停止使用。畢竟身為合法有這麼大權利去持槍真的要非常謹慎。
@user-wy8by3up2d
@user-wy8by3up2d 4 жыл бұрын
我跟你的想法一樣
@mplai7838
@mplai7838 7 ай бұрын
3:25 最不屑香港那些明明自己疏忽不力 “不小心”讓抓的“異見/政治人逃走 就合理用任何更高的武力 不擇手段來達到目的 還反過來指責民眾 以達到分散注意力 “赦搏”的陰謀。解決民憤從來不是箝制人或思想 而是從根源本質性以科學邏輯與心理推演、獨立思考critical thinking道理、知識等 多元方式及斟量 解決事情的本身。 香港“死不足惜”的態度 容許民憤(沒有一定的異聲才奇怪) 接納不同異聲 海納百川 才是體/展現民主的精神 而不是 倒靶過來 興師問罪 報復性秋後算帳的追究 該有的氣度跟為小市民服務至上態度何在?! 若是香港能一早參考這條片 那麼就根本不會需要發生後續的問題 已經明顯凸顯香港政府機構的腐敗與無能。失望透頂!
@mplai7838
@mplai7838 7 ай бұрын
老實說已經判輕了 畢竟官員違例與庶民倍罪。 不能讓只許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香港就是很好的實例。
@mick2147
@mick2147 4 жыл бұрын
當兵時會被頌"用槍時機"跟"用槍要領" 基本上能對應上時機大概是:要犯脫逃 而要領則是完全違規:沒有對空鳴槍、有畏服情形立即停止使用 警察的要領時機相信不一樣但基本上的規則應該是類似的,不論時機跟要領都不太符合下,判執法過當其實是可以接受的。 反例:美國警察在無視對方情況,開槍射殺,結果發現對方根本只是做自己事情的一般人。 只看用槍的合理性下,就知道沒原則下濫用會增加不良後果。(當然美國大家都擁槍,使用時機可能也會不一樣,請參考情境即可) ----------------- 用槍時機: 生命身體受暴行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扺抗或自衛時。 群眾暴動,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所警衛之人員、物資、車船、航空器受危害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保護時。 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場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要犯脫逃,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用槍要領: 如非情勢異常急迫應先口頭警告並對空鳴槍警告之。 經警告後已有畏服之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使用武器應注意勿傷及他人。 如非情勢確有必要應儘量避免傷及其致命部位。 武器使用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
@g830106
@g830106 4 жыл бұрын
警械使用條例已經沒有對空鳴槍這條了 因為對空鳴槍子彈基本上是處於不可控制的狀態 且依照萬有引力定律,子彈一定會掉落在地上,掉落的子彈仍有一定動能造成人員殺傷 再加上台灣人口密集,對空鳴槍仍有一定機率會傷到附近樓上的住戶(台灣很久之前就有圍觀的民眾在自家陽台觀看,結果被流彈波及) 所以現在的趨勢已經不鼓勵員警鳴槍警告
@k8188219
@k8188219 4 жыл бұрын
我還以為警察第一發都是空包彈用來鳴槍示警的
@devil5cry
@devil5cry 4 жыл бұрын
我想如果疑犯 選擇被制服以外的選擇 都會有被開槍的後果吧?
@user-hr3dc9px1t
@user-hr3dc9px1t 2 жыл бұрын
@@devil5cry 使用電擊槍、辣椒噴霧、40mm榴彈發射器(填裝塑膠彈、辣椒素等)。 在本案中,警察只用了警棍跟手槍,不確定是否有其他非致命武器能使用,導致在警棍無效下,槍枝成為唯一選擇。
@devil5cry
@devil5cry 2 жыл бұрын
@@user-hr3dc9px1t 這就是美國巡邏車總有一把散彈槍的原因 由布袋彈到電擊彈 到00鹿彈乃至獨頭鉛彈 一把槍就能搞定 不過使用槍支 需要大量的訓練 台灣大概w
@huanglucky0804
@huanglucky0804 4 жыл бұрын
在街頭執法時,遇到危機狀況要在幾秒鐘內做出判斷,就算是經驗無數的員警,也很難精準完美的做出最好的結果... 加上憲法、司法對人權的保障,真的導致不少員警寧願安穩的下班,也不想惹得官司纏身😫 不過既然法律是如此,警察更應知道如何運用熟悉的法律來保護自己、保護大眾才是。
@user-nw3uf2hg2t
@user-nw3uf2hg2t 4 жыл бұрын
我倒認為,一般員警不該一個人到現場處理,員警人力不足,導致身心壓力大而有判斷不當的情況,已經不是該不該判刑的問題,是體制上的問題了
@kani2203
@kani2203 4 жыл бұрын
跟法官的想法一樣,覺得可以先對空鳴槍 不過又考慮到員警心理狀態,所以對人開槍是可以預期的 但是八槍太多 打一槍然後打腳應該會比較理想 因為主要的作用應該只是要做到嚇阻對方的行為
@g830106
@g830106 4 жыл бұрын
手槍在緊張又極短的時間內打精準非常難,不像步槍有槍托可以依托,再加上板機扣引的重量可能比槍還重,沒有經過長時間、眾多彈藥量累積的訓練,就算瞄到腳,子彈還是會亂飛
@kani2203
@kani2203 4 жыл бұрын
@@g830106 所以只有說理想 實際實行上還是會有困難,所以法官也有根據這點輕判我覺得就還好
@_Qi_-_77
@_Qi_-_77 4 жыл бұрын
有權使用暴力執法的警方不能藉此無限上綱,否則會有權力失衡的問題 警方明顯執法過當,非當事人的我不知道當時的情況有多危及,但就算是有需要使用到槍,也應該點到為止,用其他方式制伏嫌犯,然而這個開槍數真很明顯有失去做為警方的職業判斷,這背後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例如 : 警員人力吃緊造成負荷而影響了值勤品質、缺乏經驗、應對措施的判斷能力不足...等等,這些原因雖然無法洗清警方的罪過,但這是法官需要的判斷依據,以及讓派出所藉此修改人力分配的問題
@simin218
@simin218 4 жыл бұрын
八槍太多了,一槍就可以了
@g830106
@g830106 4 жыл бұрын
看情況 這是用槍時機與制止力的綜合考量 有時候可能連一槍都不能開(因為不符合用槍時機) 有時候則是一槍不夠要兩槍、3槍.... 因為警方目前所使用的彈種是9*19mm 對人體的制止力(就是打到能立即讓人失去行動能力的能力)除非是打到腦部、脊椎等中樞神經系統,不然打到四肢有時候是不足 人有動作都是因為神經系統傳導指令使人的肌力開始運作,但有時候卻因為緊張而導致腎上腺素激發影響了神經系統,使人暫時失去痛覺,如果去看國外的影片會看到有時候槍戰人一連中了好幾發都還可以反擊...
@user-fw6dc3gn8i
@user-fw6dc3gn8i 4 жыл бұрын
Kuan Wei 打車子輪胎叫隊友啊==
@kani2203
@kani2203 4 жыл бұрын
@@user-fw6dc3gn8i 其實在情況緊急的狀況下不見得大家都能想到那麼多,而且他又是個菜鳥警察 在這種狀況下很容易緊張到腦中一片空白
@userandriod9677
@userandriod9677 3 жыл бұрын
可以警員搞錯地點 或看太多CNN
@alexho5163
@alexho5163 4 жыл бұрын
能不能引入美國警察使用的電槍呢?作用是射出兩個電極使對方麻痺不能活動,之後再把對方扣起來就好了,不會傷到對方也能達到制服的效果
@LEOaTOPmarksman
@LEOaTOPmarksman 4 жыл бұрын
看了許多留言,終於能夠體會,什麼叫做警察難為 ! 許多人定了這警察的罪,皆是因為他開了「8槍」 在多數人的心中,槍是具有毀面性的武器,所以應該一槍就能拯救世界的 但現實世界真的如此嗎?不妨看看下面這一段影片 (kzbin.info/www/bejne/gYWTfJabo62Sm7M) 一個身中7槍的人,仍然可以衝向警員並實施搶槍 ! 開槍的目的不就是為了「癱瘓」目標的行動能力嗎? 在達成這個目標前,開幾槍還應該是個問題嗎? 再者法律對「縱使可能性百分之一百會發生,但沒有發生的事」是沒有任何效力的 所以犯嫌在沒有「得逞」開車衝撞,造成更大的威脅之前 那怕任何施加於他人身自由意識的「強制力」,都可以被視為過當 但不要忘記在現場的人是「警察」,是那個設有110專線,不分晝夜,一打就要來的公職人員 是那個就職宣誓並遵守警察法第2條「...防止一切危害...」的公職人員 倘若任何侵犯生命、財產安全的危害,都要在發生之後,公權力才能有所作為 那還真得把110專線廢掉,等所有侵害完成了,再用「法律」慢慢審酌;豈不荒謬?!
@marklin9613
@marklin9613 4 жыл бұрын
kzbin.info/www/bejne/l4nTiqSggMlrmac
@user-sd2de4ur2x
@user-sd2de4ur2x 4 жыл бұрын
他那的是雨刷欸不是刀子大哥
@user-xg9yg9mf2y
@user-xg9yg9mf2y 4 ай бұрын
葛他都說要搶車了​@@user-sd2de4ur2x
@user-mp3dv2qb9w
@user-mp3dv2qb9w 9 ай бұрын
除非情況危急,不得不擊斃壞人來自保;否則,一般狀況,警察並不被賦予執行死刑的權利,即使你我認為對方是壞人。
@Ivy-170
@Ivy-170 4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系列好棒👍👍
@ptsyouthnews
@ptsyouthnews 4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你~~~
@user-sb5hf6cb4w
@user-sb5hf6cb4w 4 жыл бұрын
配音員: 警察 林志成:鈕凱暘 小玉:梁興昌 法官:連宓均
@user-xc8vk5ln8i
@user-xc8vk5ln8i 4 жыл бұрын
閻羅王帶錯小玉
@ptsyouthnews
@ptsyouthnews 4 жыл бұрын
幫QQ
@chloroplast1214
@chloroplast1214 4 жыл бұрын
好羅生門的召喚法
@Sphinxhsu
@Sphinxhsu 4 жыл бұрын
葉綠聽警察口供的時候 我就想說 等下該不會要觀落陰吧😂 還真的
@h1x1188
@h1x1188 3 жыл бұрын
觀落陰真的很出戲耶🤣🤣🤣
@TZM1N3
@TZM1N3 4 жыл бұрын
好喜歡這個系列 配上膜膜更是錦上添花
@hellokitty7399
@hellokitty7399 7 ай бұрын
他自己不關密錄器,被判活該
@mi3294
@mi3294 4 жыл бұрын
就向法官說的一樣對車子開槍就好,如果瞄準車胎射擊既可以警告也可以避免他搶了警車後的衝撞問題,直接打人可能是第一次單獨執法太緊張了,希望這種遺憾能盡量減少
@user-ds1yj4vb2d
@user-ds1yj4vb2d 3 жыл бұрын
射擊輪胎還是能行駛 我是覺得開八槍是太多了 但是法官說還沒造成危害這我就不同意
@yidweahzaimen
@yidweahzaimen 2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人好像視網膜
@user-hr3dc9px1t
@user-hr3dc9px1t 2 жыл бұрын
看了一些美國警察對執勤的介紹(警察說的陳警官、猶他狄仁傑的海洋警官),我對台灣警方執法有非常不解的地方。 1. 沒有/缺乏非致命性武器,導致在警棍無效時,手槍成為唯一選擇。 2. 迷惑的對空鳴槍、對車輛/輪胎射擊,這導致可能激怒嫌疑人,且可能流彈波及民眾(近期有便衣警察對車輛輪胎開槍,流彈波及機車騎士。) 3. 對肢體等部位射擊,試圖減少死亡機會,但全身都有大動脈,開槍不太可能避免這些部位。
@user-dl3sc9pz7h
@user-dl3sc9pz7h 2 жыл бұрын
0:24看到小玉後我表示 這個影片真的U質
@YouTuber-bq7jq
@YouTuber-bq7jq 4 жыл бұрын
我不認同法官的判決,因為他喝了酒,情緒也不穩定,有可能開車去撞人,警察也面對到危險,在生命受到危險時一個人很緊張,跟本無法判斷當時的情況
@user-pn6pg5dj6w
@user-pn6pg5dj6w 4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很喜翻這系列~~>
@ptsyouthnews
@ptsyouthnews 4 жыл бұрын
啊啊 謝謝你的告白!
@HuakenStickberg
@HuakenStickberg 2 жыл бұрын
0:23玉哭無淚(搞錯重點)
@哈1
@哈1 4 жыл бұрын
現在剛好呼應美國的事件誒
@greenho
@greenho 4 жыл бұрын
好的 我不知道該怎麼判才對 警察的判斷沒錯 當下有多危急這不是我可以想像的 法官的想法也沒錯 但判了警察,警察以後還敢盡力執法嗎? 連小玉我都覺得有點可憐 啊啊啊 太難了
@tokyo4730
@tokyo4730 4 жыл бұрын
感覺警察是因為恐懼而開槍 不是為了阻止犯人 為了打消自己的恐懼 使用暴力的時候必須謹慎 我認為法官判決有道理
@user-kg7fc2mu3z
@user-kg7fc2mu3z 2 жыл бұрын
對死者表示同情與哀悼~願上帝赦免你的罪在天國紀念你的名~阿們。。
@billy1234567ify
@billy1234567ify 4 жыл бұрын
新聞記者應該隨文轉附上這系列影片才對
@KuangNingYu
@KuangNingYu 4 жыл бұрын
再來留言支持優質的節目
@ptsyouthnews
@ptsyouthnews 4 жыл бұрын
感動!感謝你
@jia-xiongzeng296
@jia-xiongzeng296 4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單元真的好棒 希望能一直有 我覺得警察8槍真的說不過去 不符合比例原則 支持法官的判決
@ivan19900421
@ivan19900421 4 жыл бұрын
一台車只配一個警察也是一個問題
@user-bv7go2ze9e
@user-bv7go2ze9e 3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小玉有背景,我會判他無罪還幫他求償
@user-mr1is5nc7i
@user-mr1is5nc7i Жыл бұрын
難怪警察只能在最危險的時刻只能噴辣椒水而被幹掉
@HuakenStickberg
@HuakenStickberg 2 жыл бұрын
本集寓意:下次記得拔鑰匙
@user-hb8kb5gb8t
@user-hb8kb5gb8t 4 жыл бұрын
我也覺得警官開槍應該先對空或是不傷到人來示警 對方不聽話再打腳 不過犯案的人也不應該 不是用"衰"就可以卸責的 雖然因為執法過當死去令人遺憾 但是犯人本身也是有錯的 所以這則案例是兩方都有錯誤
@luchentse7805
@luchentse7805 4 жыл бұрын
人的要害很多的阿,大腿動脈很粗,萬一打到就是很快會GG了......
@takakazuabe9130
@takakazuabe9130 4 жыл бұрын
最強的是製作單位可以找到鬼... 要是我是警察,我會請他喝下一攤。等他睡死後之後再逮捕。
@user-yl8ck7kb6l
@user-yl8ck7kb6l 4 жыл бұрын
但說真的不然要等其他人讓人重傷甚至死亡才要來開槍嗎?
@user-oo6ig9nr7g
@user-oo6ig9nr7g 3 жыл бұрын
法律不只保護被害人 也保護犯罪的人 且本案重點為「直接對人開槍」 若擔心開車逃跑可朝車輪開槍 且面對沒有武器的醉漢其實警察可以直接壓制 沒必要直接開槍 本片最後也說到 法官考量員警剛畢業沒經驗 從輕處罰了
@w02190219
@w02190219 4 жыл бұрын
整理的很好!
@luneiere1683
@luneiere1683 4 жыл бұрын
他自己都說開4、5槍了,就是執法過當,何況密錄器錄到他可能開了8槍。 然後那個觀落陰是怎樣???
@devil5cry
@devil5cry 4 жыл бұрын
提一下 打大腿大動脈 或者打到腎臟 一樣可以因為這樣大量失血而死的 不過 [止血帶]
@user-pi6ix5ou8i
@user-pi6ix5ou8i 4 жыл бұрын
這次配音很好認
@哈1
@哈1 4 жыл бұрын
誰啊?
@sheep125
@sheep125 4 жыл бұрын
為什麼我滿腦袋都是歐馬克的聲音www
@michaelwang6125
@michaelwang6125 4 жыл бұрын
B: Agree with the judge but I actually felt the sentence is on the 'light' side. The officer should also be prohibited to work 'in the field' and/or 'work in the office department without access to gun' for a minimum of 5 years. Especially when he seemed to be providing false statements "shoot 4-5 times" when it was actually "EIGHT! over excessive 8 times". The 'open fire out of concern that the drunk may drive the car and injure even more people' ... are no more than aftermath excuses because if he was capable to think that much than why would he overly panic to the degree of hit someone an over excessive amount of 8 times when 4 shoot is already too much. Ps and Recommendation: The first bullet for "new" officers and in rural areas should be 'blank'. It would indeed be troublesome if all new officers are discouraged when necessary after this event but many improvements can always be made without excessive force.
@huangya8177
@huangya8177 4 жыл бұрын
支持法官的判決,8槍真的是執法過當了
@tointmoney7400
@tointmoney7400 4 жыл бұрын
開槍OK吧, 可以預見醉漢開車會造成的巨大危害, 但開一槍在下肢, 致使犯人無法行動應該就足夠了
@tointmoney7400
@tointmoney7400 4 жыл бұрын
還是喝醉會沒有痛覺可以照樣開車?_?
@yuchingchen5663
@yuchingchen5663 4 жыл бұрын
警察為什麼下車沒有拔鑰匙 = =
@user-yl8ck7kb6l
@user-yl8ck7kb6l 4 жыл бұрын
緊急情況能記得拔才厲害吧
@user-mr3ec3vz4g
@user-mr3ec3vz4g 4 жыл бұрын
畢竟228時的一槍殺的可不只是當下那一人
@h094165
@h094165 4 жыл бұрын
裡面這位移工是吸毒到腦子有問題遇到這事只算他倒楣,人好好不當吸毒搶警車,警察唯一有問題就是開太多槍了!
@asd562977
@asd562977 4 жыл бұрын
警察打死壞人當然有罪 壞人打死警察倒是無罪
@user-zn2jg9rq8e
@user-zn2jg9rq8e 2 жыл бұрын
完全認同法官判決開8槍真的有點扯
@yidweahzaimen
@yidweahzaimen 2 жыл бұрын
美國警察都是把身上彈夾全部打光的
@sunsolzn1
@sunsolzn1 4 жыл бұрын
有警棍还制服不了一个喝醉的,明显是新警察业务能力太低。
@user-rf7el7fq4v
@user-rf7el7fq4v 4 жыл бұрын
b
@user-qj8sw6dk7t
@user-qj8sw6dk7t 4 жыл бұрын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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