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流傳許多關於台灣半導體產業的謠言,認為台積電赴美設廠是美國要打壓台積電,甚至美國要炸毀台積電,原因是台積電威脅到美國,就如當年日本半導體威脅到美國一樣,於是美國施壓日本簽訂美日半導體協議,最後打垮了日本半導體業。 這些錯誤的結論,基本上是來源自對資通訊及半導體產品產業認識不足,且也缺乏對國際貿易的常識。其中有些甚至來自對資通訊界完全外行的媒體,其在缺乏專業的學經歷背景下,不禁令人懷疑其動機只是為了打擊台灣與台積電,而故意放出分化美國與台灣的關係。 美日半導體協議的背景 半導體理論源自二戰前歐洲的量子力學後,應用面在美國(矽谷)被發揚光大。而後日本取得授權後把產品的量產做到極致。眾所皆知,日本工作文化以嚴謹、可靠以及專業聞名全球。日本半導體當年把美國半導體在DRAM打的滿地找牙,連當年英特爾的傳奇創辦人安迪葛洛夫也不禁佩服這個可敬的對手。 除了製造時日本產品的良率高於美國,導致日本產品的成本優勢外,另外一個日本製造舉世聞名的特色就是可靠度,這項特色他們自稱第二大概也沒人敢稱第一,日本產品在使用後的平均失效時間 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s(MTBF)非常長。就如被問到台灣人赴日為何很愛買日本藥品一樣,日本製產品可靠深植人心 在成本低高可靠的產品優勢下,同一規格(都是由JEDEC定義)跟日本在電腦市場競爭的美國DRAM產品只好節節敗退。這對美國的半導體廠商當然不是好消息,講求互惠的國際貿易市場上,美國DRAM產品遲遲在日本打不開市場,於是美國廠商指控日本以低價傾銷美國市場,故引起政府的反傾銷調查,最後1986年美國與日本簽訂了美日半導體協議。 協議主要內容有三:一、暫時中止調查與反傾銷制裁。二、兩國致力於拓展外國在日本市場市佔率。三、日本同意不在美國與第三國傾銷。上述三要點對於國際貿易協議不熟的讀者可以簡單想成就是要求DRAM必須維持一定的價格販售,不能以低價賣出,而且效力不只在日本市場,而是全球市場的DRAM都必須賣高價。 美日半導體協議不只讓美國半導體產業受惠,甚至也加強日本半導體實力 以上面的美日半導體協議內容要求不能以低價販賣,以當年美日產品DRAM在全球市佔高達8成的環境下,某種程度可視為是價格壟斷,以今日反托拉斯/反貿易/公平交易市占率達三成就可能達到警戒線情況下,如果今日看來、當年如果不是由美日政府出面簽訂,而是由廠商自行簽訂,早就被以反托拉斯法移送法辦了。以今日台灣最流行的買賣雞蛋為例,消費者能想像幾個總市佔率高達八成的雞蛋供應商聯合行為定價不可低於某個價格嗎? 上述美日半導體協議,根本是爽到美國和日本的半導體業者,對於其他地區的消費者當然馬上跳起來,當年中國剛改革開放且接近天安門事件,除美日外最大的經濟體就是歐洲共同體(也就是歐盟的前身),歐體看到美日DRAM的聯合行為在勸說無效後,馬上告上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前身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指控美日聯合操作DRAM價格。 由此可知,如果只談美日半導體協議對日本DRAM產商的效應,只是讓他們合法正當的把荷包賺滿滿,根本不是未來失敗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