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挖挖哇】誰都可以提離婚?尪控「老婆不給碰」雙胞胎依依狠斬10年婚姻內幕!人妻外遇想斷絕婚姻關係逆轉成功?|來賓:苦苓、黃宥嘉、欣西亞、蘇家宏、VI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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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挖挖哇!

新聞挖挖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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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155
@ooxxdudu
@ooxxdudu 9 ай бұрын
同意苦苓,在歐洲 ,不想和對方在一起 ,就可以提離婚,最重要的是 要用法律公平保障弱勢及孩子! 在德國家庭主婦是不怕提離婚, 不愛就是不愛 ,沒責任就是沒責任,法律怎麼樣讓人不離婚都沒用! 一個國家的 完整 的婚姻制度 應該是 讓人 敢結敢離 敢生 ,敢再結再婚再離再生….. 再加碼完整的社會育兒制度, 女人不結婚也敢生小孩,有小孩也敢離婚
@安安-p5p1m
@安安-p5p1m 9 ай бұрын
雖然我不喜歡苦苓,但我十分贊同你的觀點。
@蕭玲鈴-x9c
@蕭玲鈴-x9c 9 ай бұрын
苦苓說的婚前上課我早就有這種想法也常與人討論我非常認同謝謝他能在節目說出來。這不但可以懂得如何經營婚姻也可以教育如何為人父母
@郭美珠-v1i
@郭美珠-v1i 9 ай бұрын
男人一但外遇就大部分都不會在把錢往家裡給錢我的老公就是這樣的人還用盡各種方法騙錢就是渣男後來雖然沒有離婚還趕不走但是我相信善惡到頭終有報他走上自殺路上了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我對家𥚃的付出兒女都有看到現在都很孝順勸世人做什麼事都要把良心擺第一
@yowjiahuangofficialchannel
@yowjiahuangofficialchannel 9 ай бұрын
問題就是台灣做了什麼努力讓自己變成趨近德國?是教育?是國民素質?還是婦幼環境?還是勞工保護?法律是限制弱者還是保護弱者?法律的真意是公平。但是法律的制定真的有在意社會進步跟提升嗎?保障爛人多吧?
@月露李
@月露李 9 ай бұрын
@eudora16
@eudora16 9 ай бұрын
贊同苦苓!結婚不需要國家同意,離婚為什麼就要那麼麻煩? 法律該介入的是兩個人離婚後,後續財產、小孩等問題的平均分配公平處理,而不是限制該不該離婚,還找一些不明所以的調節委員處理,越調越亂!
@avo5499
@avo5499 9 ай бұрын
難得覺得苦苓講的完全認同。 有一方已經沒有意願在一起,另一方卻有權力可以硬要對方在一起,是一件很莫名的事。 財產收入什麼的,要追求離婚後的保障跟公平都合理,要是應該被討論的重點。但婚姻要用判的才能離,這本身就違背婚姻的本質。
@lisachiu4045
@lisachiu4045 9 ай бұрын
非常同意欣西亞所講的老人夫妻的親密關係並不一定要有性器接觸,兩個年紀大的老人每天抱一下親一下感覺都是很好的, 並不一定要有真正的性器接觸。
@蓉蓉-b4z
@蓉蓉-b4z 9 ай бұрын
說得太好了!符合實際社會現實和人性。
@葉美妙-k6u
@葉美妙-k6u 9 ай бұрын
黄醫師講的有道理~有作功課讓我很佩服受益良多❤😊
@chinshinyang737
@chinshinyang737 9 ай бұрын
想不想和另一個人在一起這件事,為什麼要法律來判?這樣搞到沒人要結婚了
@ginnychen1533
@ginnychen1533 9 ай бұрын
黃醫師的意見和想法總沒讓人失望。 也好難得苦苓先生今天的發表完全讓人稱讚。
@人民開講-小市民看時
@人民開講-小市民看時 9 ай бұрын
黃醫生許多觀念很可怕,情緒控管又糟。你是她的朋友嗎?
@人民開講-小市民看時
@人民開講-小市民看時 9 ай бұрын
黃醫生很多觀念不正確,偏激又容易得罪人,不知道為什麼會常請她上挖挖哇
@jC-sp8rm
@jC-sp8rm 9 ай бұрын
@@人民開講-小市民看時等法律健全跟得上已開發國家,你可能還不知道人家在說什麼。
@way231
@way231 9 ай бұрын
那个医生很多铁粉的。 @@人民開講-小市民看時
@sharkie052
@sharkie052 9 ай бұрын
贊同苦苓!什麼叫人生只剩下婚姻?女人本該有自己的生活圈,不管這個生活圈是小是大。沒有事業也無妨,也該有自己人生喜歡從事的興趣!那些嘴上嚷嚷人生只剩下婚姻的女人,到頭來通通的抑鬱症了。
@哎呀-u4n
@哎呀-u4n 9 ай бұрын
要鼓勵不婚不生 不要禍延下代 自由自在開心 好聚好散 若結婚 前要體檢 若有基因遺傳病 千萬不生
@AnnAtistros
@AnnAtistros 9 ай бұрын
如果家事都是妻子在做,那丈夫的確不能說「妳本來就是我在養的」因為家事有價,妻子做家事不是應該的
@謝玲-h1p
@謝玲-h1p 9 ай бұрын
對….請保姆或清潔公司或家事老師也要錢啊~憑什麼主內工作人的人要被說被主外的養!
@luvjackie110
@luvjackie110 9 ай бұрын
我才剛看10分鐘,已經覺得那些總是哄騙小三小王說「不是我不跟你結婚,是我老婆/老公不肯離婚啊」的人糟糕了😆 現在法院就說犯錯方可以離了,以後沒有藉口了怎麼辦。
@江盈溱
@江盈溱 9 ай бұрын
這集苦苓講的非常貼切,太讚了!👍
@Maverick_AceRay
@Maverick_AceRay 9 ай бұрын
1:02:50 一點都沒錯這種人很會讓整個家庭的氣憤變得很僵,自己不長進,卻還要綁別人
@張小優-f7n
@張小優-f7n 9 ай бұрын
因了解而分開,當初他外遇想離婚我爽快同意,我知道他沒錢還有慢性病,有人願意跟他求之不得,離婚後他過的不好,外遇的女人離開他,今年也生病走了,如果10多年前強求還在婚姻裡是不是反而是折磨。
@samhung9422
@samhung9422 8 ай бұрын
但是啊苦苓,如果有這些你說的無法舉證的痛苦,那可以訴請離婚,不用先外遇吧?我無法理解,破壞婚姻的是外遇,是外遇導致了婚姻的不可延續性,然後還有權利提離婚,雖然立意良善,保障自由,可是所謂自由是以不傷害他人為原則,這不是自由,這是保障加害者吧。
@黃雅莉-o5s
@黃雅莉-o5s 9 ай бұрын
苦苓讚,黃醫生我也好喜歡。
@yingnanzhou6545
@yingnanzhou6545 9 ай бұрын
黄医生的口条真的很好耶。
@cecilliu0
@cecilliu0 9 ай бұрын
苦苓的分享具體又能寓教於樂, 是超棒的來賓!
@豆豆-g6q
@豆豆-g6q 9 ай бұрын
同意餒!我一直覺得住不習慣可以搬家,做不習慣可以辭職換工作,學校可以轉校,但怎麼結婚大家要離婚這麼難?這不是把人困住嗎?嫌憂鬱的人不夠多嗎?
@bully4911
@bully4911 9 ай бұрын
黃醫生讚👍
@tongshingl
@tongshingl 9 ай бұрын
終於知道台灣還在用將近一百年前的法律
@momoliu3424
@momoliu3424 9 ай бұрын
14:25弘儀:好,黃醫師已經快要忍不下去😂😂😂😂 反覆看了十次 笑屎
@daisylee7348
@daisylee7348 9 ай бұрын
i agree with 苦苓, if your spouse doesn't love you,, why stay together???
@kmama6715
@kmama6715 9 ай бұрын
本來不就是,不想在一起,就可以提離婚?那對方也可以決定要不要接受。用法律規定誰可以提離婚,台灣好奇怪。
@higekumas
@higekumas 9 ай бұрын
黃醫師講得足好內。
@chinyang6393
@chinyang6393 9 ай бұрын
兩情不相悅,沒意思,何必呢?
@RachelSuen333
@RachelSuen333 9 ай бұрын
苦苓 讚讚讚!!
@anmijuol
@anmijuol 9 ай бұрын
苦苓老師 讚! 👍🏼
@LoveKelly0826
@LoveKelly0826 9 ай бұрын
下一集是聊張兆志嗎😂 可以年終盤點2023年藝人離婚清單嗎?
@樊佩君
@樊佩君 9 ай бұрын
苦苓今天講的不錯都很有道理唯一沒道理的就是說他前妻是他養的有點傷人😢難道你的前妻沒有幫你孕育下一代撫養孩子辛苦的打理家裡沒那個資格嗎?光是一句你是我養的這個婚姻足夠離婚了⋯⋯太大男人主義了
@cecilliu0
@cecilliu0 9 ай бұрын
苦苓的個性很愛開玩笑啦! 與家人的交談並不會嚴肅很正常, 我也會這樣, 但純粹就是在開玩笑, 我不會跟開不起玩笑的人在一起.
@黃呂筍
@黃呂筍 9 ай бұрын
ㄟ阿安​
@lisachiu4045
@lisachiu4045 9 ай бұрын
非常同意欣西亞所講的老年夫妻的接觸, 老年人即使每天抱一下,親一下,感覺都是很好的,並不一定要有真正的性器接觸。
@cecilliu0
@cecilliu0 9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與年紀無關, 男女之間只要有愛應該都會習慣有這類接觸碰觸吧!
@lisachiu4045
@lisachiu4045 9 ай бұрын
@@cecilliu0 讚成
@liunoreen5984
@liunoreen5984 9 ай бұрын
苦苓講得太好
@jojoho9054
@jojoho9054 9 ай бұрын
美國如果沒有婚前協議,婚後財產是各半的,收入多的那位要保障收入少or沒收入的另一半離婚後的生活品質,因此有alimony . 這時後離婚的成本增加也保障在家帶孩子無所得的一方
@Christyfu0126
@Christyfu0126 9 ай бұрын
沒錯
@Den7205
@Den7205 9 ай бұрын
婚姻就是互相尊重包容,也給彼此空間。既然彼此做不到,還是單身就好。反正現在單身的人口比例之高。日本韓國都是例子⋯⋯
@蔡明良-v5c
@蔡明良-v5c 7 ай бұрын
嚴苛??外遇本就是對婚姻的背叛 為什麼法院的人能這樣的說法 那是任何人一輩子的痛,不管男或女都一樣 所以對傷害方更永遠的撕烈痛及不公,對想要為家庭的關再更加努力的權力都沒有,沒被批腿的人永遠不知道那個痛的心情,以為有錢就能去剝奪對方不願離婚的權力嗎~ 很有待討論
@linda131499
@linda131499 9 ай бұрын
那我真的支持阿德 不要結婚 不要生小孩 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 未來也不用有國家了 通通都是無
@惠芬惠芬-q7t
@惠芬惠芬-q7t 9 ай бұрын
我認同苦苓的言論。
@carrieting1211
@carrieting1211 9 ай бұрын
26:17 這主意不錯耶,加強保護自己的機制,不要只顧著一頭栽進去👍🏻
@彭成慧
@彭成慧 9 ай бұрын
今天的來賓我很喜歡
@無名氏-j8u
@無名氏-j8u 9 ай бұрын
人人,本來就有結婚的權利,同時也有離婚的權利。 哪有只准結婚,卻絕對不准任何人離婚。 還有少部份女人,一輩子吃定丈夫每月$10萬金錢撫養,害怕一旦離婚就要外出辛苦工作養自己,死也不愿意離婚。
@n2regina
@n2regina 9 ай бұрын
離婚的問題大家吵來吵去,唯一一個完美的解決辦法是:錢、很多錢、非常多錢! 想離婚的那一方只要拿出夠多的錢,包準你離婚離得快快樂樂、無怨無悔,苦苓當年離婚就是給得夠多啊!🤣
@sonyaliu5771
@sonyaliu5771 9 ай бұрын
王力宏就是因為不想給才會鬧那麼大!
@哎呀-u4n
@哎呀-u4n 9 ай бұрын
苦苓說的很正確
@釋善法-r7q
@釋善法-r7q 9 ай бұрын
不必有道德瑕疵,就是單純的個性不合,生活習慣不和,價值觀不合,就足以嚴重影響婚姻品質,就有權訴請離婚。如果現有法律不符合人性,那就不要輕易進入婚姻,免得被法律綁架。
@沈小臻
@沈小臻 9 ай бұрын
鄭姓主持人習慣真的很不怎麼好,老是在來賓發言時,在那邊清喉嚨,喉嚨不舒服請看醫生,不要老是聽你在清喉嚨的聲音,打斷來賓的發言,整個節目品質真的被主持人搞差掉!
@jkomin137
@jkomin137 9 ай бұрын
老毛病了
@p738811010
@p738811010 6 ай бұрын
除了結婚要上課 生小孩也應該要啊... ------ 那個密室應該是怕被賣掉跟只要一破壞就沒了 身為一個精品收藏很正常 跟夫妻信任無關 女人是矯情什麼 如果在主人不在的情況下被意外破懷怎麼辦?以為會哭哭對不起就沒事?
@曾薰慧-w4d
@曾薰慧-w4d 9 ай бұрын
節目如果能找不同的來賓,不同年齡程的來賓,有幾位常在節目發表的言論有所偏頗和沒有同理心,不是學歷好,職業好就做人成功,希望做節目不要忘了提高質感,節目還是有社會教化的責任的。
@cecilliu0
@cecilliu0 9 ай бұрын
離婚能不能容易最重要的還是在錢, 只要有錢不適合的人很容易樂意的離婚, 離婚會難只因為有一方覺得錢不夠多不安心.
@kwaichunyee5250
@kwaichunyee5250 9 ай бұрын
如果法律給這麼好的條件,不是鼓勵你們離婚。
@angelshan7559
@angelshan7559 9 ай бұрын
🌸《勸世歌》 1.「🌼生如百花逢春好,死如黃葉落秋風,夫也空來妻也空,大限到了各西東。」 2.「🌼夫妻本是同林鳥,你往西來我往東,男也空來女也空,黃泉路上不相逢。」(🍃誌公禪師) 3.🌼南無 大悲普光功德山佛🙏🏻。 (✨✨✨觀世音菩薩成佛名號) ❤心靈法門&大乘普光
@所厚棻
@所厚棻 3 ай бұрын
製作單位您好,片頭太長配音的音效太大聲了。現在都流行短影音,可以考慮調整一下,謝謝
@Lamlamlam967
@Lamlamlam967 9 ай бұрын
結婚不用得到法院的允許, 為什麼離婚要? 單看這句是沒錯呀~但用這個邏輯… 婚書能一個人簽嗎?結婚這回事能一個人決定就好了嗎?也不是呀… 還是要雙方找到共識、雙方同意才是所謂說的真好聚好散、好頭好尾。 - 外遇是另外一回事,不管外遇的理由說得有多冠冕堂皇,事實就是其中一方在沒有達成雙方共識前就自行做出傷害對方的決定! 如果事後責任方單離也可以、單方面做任何決定都能得到支持與允許,那不如直接說台灣法律就支持外遇好了。 保障個人自由權是對的!所以不就有了不需要法院同意就能結婚的權利,一但雙方簽上婚書,選擇共同履行,往後任何決定本就該雙方同意才行。 保障個人自由權另外一個重點,是必需得先建立在沒傷害對方的立場上,如果在己傷害別人的前提上還要要求把保障個人自由放在優先,那同樣的話那些搶劫犯 性侵犯 殺人犯是不是通通都可以放自由了? 法律用來保障什麼?就是用來談責任用來分對與錯吧?!好多部分都值得好好深思。
@papago1012
@papago1012 7 ай бұрын
希望立法院能把你考量的點 給考量進去
@evergreen7213
@evergreen7213 9 ай бұрын
夫妻之間的感情要靠法律來約束? 這種婚姻是有外表而沒有實質.
@nicolechang6953
@nicolechang6953 9 ай бұрын
完全認同苦苓! 不要一直靠另一半賺錢養家
@huiyu1021
@huiyu1021 9 ай бұрын
10:00左右 想發表婚顧業者的這段發言,我是女生,結婚13年⋯我同意不愛了就離開,女人也放手那個不愛你的人,不要總是扮演受害者,讓他去荼毒那個外遇的對象就好,有關經濟問題、孩子問題都是自己不勇敢的理由。難道要兩個人一個不幸福的家庭,綁在一起一輩子,或有一方忍住不了發生什麼憾事才能放手嗎?
@Christyfu0126
@Christyfu0126 9 ай бұрын
沒錯,講難聽一點另一半死了怎麼辦?還不是要面對現實
@sonyaliu5771
@sonyaliu5771 9 ай бұрын
國外離婚可以看到需要分一半的財產給對方,台灣卻常常是脫產。 所以要有完善配套。
@jkomin137
@jkomin137 9 ай бұрын
所以跟外國人結婚比較好
@莊玉珍-p5q
@莊玉珍-p5q 9 ай бұрын
女人,就算老公要求做家庭主婦一定要生活費,或掌管錢,不然被離什么都沒有,我被家暴23年,不準工做,身上沒錢,46歲孩子大,才剛好有家暴法離,身上只有三千,我看被家暴的離婚沒那麼簡單
@鳳-y4p
@鳳-y4p 9 ай бұрын
苦伶不是也不碰他前妻嗎?今天來是要說他因為外遇才不碰前妻嗎?
@phoebelai8112
@phoebelai8112 9 ай бұрын
讓對方感受痛苦還要碰跟強姦有什麼不同,有什麼好控的
@kwaichunyee5250
@kwaichunyee5250 9 ай бұрын
有什麼不好都是夫妻,這樣做一定會有報因,人在做天在看的,要相信因果報應。
@張麗秋-w2v
@張麗秋-w2v 8 ай бұрын
結婚是雙方同意才結婚 苦苓的離婚理論跟結婚是不一樣的吧 怎麼會是一樣呢
@Athana2332
@Athana2332 9 ай бұрын
所以女性不要傻傻結婚,因怎麼聽我們法院就是對在家犧牲奉獻的人絕對的不利,婚姻大部分是痛苦的開始,歐美的確是錯的一方可以提離婚但他們也保證被離婚那方一定可以拿到一半財產啊 所以拜託結婚後不要放棄工作,雖然最好不要生,不然上述說的實例就變成妳
@cecilliu0
@cecilliu0 9 ай бұрын
問題是真的有些女人婚後會把生活經濟來源放在男人身上覺得男人該負責, 所謂的長期飯票不是沒來由的.看阿德的讀者來信就看的出來, 當然不能說多數會這樣.
@Athana2332
@Athana2332 9 ай бұрын
@@cecilliu0 這種舊觀念要捨棄了,現今社會變動大也不適合將經濟壓力單單壓在老公身上,有工作也不會與社會脫節太遠
@elvachou1398
@elvachou1398 9 ай бұрын
覺得蘇律師言不及義,有時聽不懂他在說什麼,他是律師不是就是靠口才嗎?其實建議以談吐部份蘇律師要針對主持人問的部份回答,不要贅詞一大堆
@TodayIcecream
@TodayIcecream 9 ай бұрын
我也是聽不太懂,都快轉
@chihkaokuan1319
@chihkaokuan1319 9 ай бұрын
第一次聽蘇律師一口氣說這麼多,才發現口才不大行啊
@elvachou1398
@elvachou1398 9 ай бұрын
我也反應很多次,他口才真的要加強
@748jimmy
@748jimmy 9 ай бұрын
女人真可憐,現今一堆幼稚又自私的媽寶男,懂得夫妻之道的真男人實在太少了。 苦苓說到了我最在意的點,太太在婚姻裡沒有屬於自己的獨立空間。
@謝玲-h1p
@謝玲-h1p 9 ай бұрын
對…前夫自己想放假就自己出門去玩,還會跟我說「難道我不能放鬆嗎?」我真的很莫名奇妙,我也是每天上班下班去接小孩 我連放鬆也沒放鬆過^_^就連他想帶小孩出去炫也是載我去顧小孩!
@748jimmy
@748jimmy 9 ай бұрын
@@謝玲-h1p 辛苦了。最近經啟點文化主持人介紹了一部中國綜藝節目-再見愛人,主持群裡有婚姻諮商師,說男人從小都沒被教導要體諒別人...我覺得蠻值得一看的。為了將來也好。
@不要問-i7h
@不要問-i7h 9 ай бұрын
我現在就遇到這個問題,先生長期在大陸,對家不聞不問,自己ㄧ個人帶小孩,這次回台灣想跟他離婚,不知道怎麼辦,過兩天他就要回大陸去,下次回來不知道什麼時候,真不知道該怎麼做
@AnnAtistros
@AnnAtistros 9 ай бұрын
那我家比較特別,我媽有自己的房間,我爸沒有😄
@42ocarwong
@42ocarwong 9 ай бұрын
36分,苦苓在說女生的空間,那一聲…“對”… 是誰說的?
@anhuigreen6009
@anhuigreen6009 Ай бұрын
本來就是,這是私人的感情問題,竟然要國家來判定離或不離。我們加州這,只要一方不愛了,就可離婚,被離的若半年內沒回應(要求贍養費等等)這離婚在半年後仍然生效。
@vovo18888
@vovo18888 9 ай бұрын
希望未來可以線上申請離婚
@bowking544544
@bowking544544 Ай бұрын
不管男女 不給碰就離婚就對了~~
@miya881102
@miya881102 9 ай бұрын
為什麼吵架就要拉對方的衣服?如果不動手、不拉他的衣服就不會破啊⋯就算家中是便宜的東西,為什麼吵架要摔東西呢?會做這些事的人情緒控管真的是很差啊😂😂
@christinemhc
@christinemhc 9 ай бұрын
拉衣服摔東西算什麼?有些女人發現老公外遇會剪掉小鳥耶
@牛小依
@牛小依 2 ай бұрын
有一個比較奇怪的地方 兩個人離婚為什麼要雙方同意才可以 當初結婚的時候是一個人說我願意就可以了嗎😢😢 影片中也聊到不離婚地方 有些是因為家族、個人身份面子等問題 單方面就提出離婚也沒有考慮到另一邊的感受 只要沒有達到對方的需求就可以訴求離婚😍😍以後男生只要說當初我娶妳是因為夠漂亮,現在老了沒姿色我要換一個😋😋訴請離婚 我當初娶妳就是想要妳生個孩子,沒達到需求就可以申請離婚,合理物化女性為生育機器,這對女性不是二次傷害? 最離譜的是 還有提到歐洲只要單方面訴請離婚就可以,歐洲的文化會有大部分時間女生帶小孩嗎?會有老公希望老婆在家帶小孩就好? 雖說現在法律較為進步,女生可以申請在職帶小孩,但男性有幾個人敢申請的😭😭 現在只要一個大法官說明,感覺有點奇怪,當初又沒婚前契約這一說,卻拿現在的通俗觀念來要求遵守以前法律的人🫣🫣 建築法規都只規定幾年開始的房屋要有什麼安全規格 感覺就像廢死一樣,我們不可以以暴制暴🤥🤥 中間也提到小房間,難道結婚之後就不可以擁有自己的隱私權,必須要放棄🫠🫠
@沈小臻
@沈小臻 6 ай бұрын
婚顧來賓真的發文聲音好聒噪,聽了真不舒服!
@林俊明-d5f
@林俊明-d5f 9 ай бұрын
什麼同不同意的根本是鬼扯啦,講得台灣很難婚,但台灣離婚率很高啊。只要有一方想離,自然會找出理由,除非這理由太扯,到了法庭上堅持要離,最後都會離的啦~
@cecilliu0
@cecilliu0 9 ай бұрын
現在離婚率高很大理由是男女都有經濟能力了, 不是早年經濟都靠男人的時代了, 看看文婉看看黃醫師, 離婚並沒那麼容易, 主要是牽扯太複雜了.
@unicorngalaxy7347
@unicorngalaxy7347 9 ай бұрын
都什麼時代了?台灣女性要接受,如果這段感情這段婚姻雙方都痛苦,那就或者是一方痛苦想要裡就是可以離婚,在西方,這已經是很正常的事情
@allen8886
@allen8886 9 ай бұрын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彭麥斯
@彭麥斯 9 ай бұрын
醫生說得不太對,贍養費是有條件取得沒錯,但我們法律還有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其他配套可以保障經濟弱勢一方,所以不該以"贍養費難取得"就說法律不保護女人之類的話
@redappleairplane66
@redappleairplane66 Ай бұрын
她說得是正確的 在沒有簽婚前契約下,我們是法定財產制,是夫妻婚後財產比較相減計算後,少的可跟多的要。但這未解決離婚人的問題,明明破壞婚姻和諧是他方,但我不能因為這個事實獲得巨額賠償,反而可能財產會被分(看誰比較有錢),這分法也只是計算婚後功過,而不是單純就外遇出軌這事實做賠償,對方也可以過程脫產,把錢藏在別處。
@玟惠林
@玟惠林 9 ай бұрын
怎麼近期總是談,離婚案件 10件=7件離婚
@leepeijen
@leepeijen 9 ай бұрын
那已經結婚的怎麼簽婚前協議書?
@sherry9960
@sherry9960 4 ай бұрын
女人不管怎樣真的都要經濟獨立,而且絕對不要隨便結婚隨便生小孩!
@penny3881
@penny3881 9 ай бұрын
沒有愛就會不想性,最後就會開始懷疑對方偷吃,就會離婚
@許鐶礦
@許鐶礦 9 ай бұрын
婚姻應該包括自由婚姻 及自由離婚(如同男女朋友另一方要提分手 另一方也只能同意感情是不能強求 婚姻也是一樣如此 )另立法只要離婚 財產就各半包括不動產現金有價證券等 有了這些贍養費就可免除 反之沒有上述財產就得付出贍養費....覺得這樣子才會公平 也不會浪費司法資源 及耗費精神與金錢打官司
@Christyfu0126
@Christyfu0126 9 ай бұрын
聽下來覺得我們的國家是不是什麼都沒有「配套」?前陣子吵的沸沸揚揚關於交通法規也是如此😂
@kghsu3623
@kghsu3623 9 ай бұрын
這會產生滿多問題的,跟通姦除罪化一樣,各位立委大大用來方便自己的。總之這就凸顯了婚前協議的重要性
@亦參王
@亦參王 9 ай бұрын
😂偷吃 可以申請離婚了,謝謝大法官!🎉
@虎爺-z7w
@虎爺-z7w 9 ай бұрын
唉,,,茶餘飯後的事,無言,,,,,是結是離,人生啦:真真假假,假假真真。
@lqzhuo5997
@lqzhuo5997 9 ай бұрын
有黃醫師,節目立刻變有深度的節目
@曾薰慧-w4d
@曾薰慧-w4d 9 ай бұрын
不見得全對吧!
@林秋玲-s8d
@林秋玲-s8d 9 ай бұрын
沒有道德講沒道德真相、家不用維護用小頭勇造家庭悲劇 受害者活該生存台灣沒有保障該修離婚財產分配法了!
@jkomin137
@jkomin137 9 ай бұрын
已婚男合法逛紅燈區,才能達到雙贏。
@亦參王
@亦參王 9 ай бұрын
紅姨也用過3個字,侮辱馬總統的媽媽的😂
@avawang2783
@avawang2783 9 ай бұрын
被性騷擾的部位,都是屬於性行為的部位
@daisyliu7247
@daisyliu7247 9 ай бұрын
台湾竟然有这个法律条款 都2023年了
@陳惠婷-u5l
@陳惠婷-u5l 9 ай бұрын
😂這是為少子化解套吧
@hytr8981
@hytr8981 9 ай бұрын
自稱台灣非中國chinese卻一直用著1945年來的China(Republic of china)憲法法律不合時都不奇怪嗎!!
@cecilliu0
@cecilliu0 9 ай бұрын
你可以去問不肯改名的政黨主席與大老們啊! 如果都有共識當然不會有問題.
@abc-3838-abc
@abc-3838-abc 9 ай бұрын
黃女士臉色很奇怪
@sunshineroad3100
@sunshineroad3100 9 ай бұрын
女人沒有什麼叫做不能碰☝️🙄 史丹利做的對🤷‍♀️ 身為女人的我必須同意史丹利密室(如果沒別的祕密)
@maggiekao8878
@maggiekao8878 9 ай бұрын
H先生是否會有上節目的機會? 我們全家都不喜歡黃醫生。不喜歡👎👎👎👎👎👎
@張柏凱-u9b
@張柏凱-u9b 9 ай бұрын
我也是,我比較喜歡H。 不過上次事件後很明顯的節目應該是選擇黃醫師了
@洪麗玉-k1q
@洪麗玉-k1q 9 ай бұрын
討論社會事件發生的是是非非公平與否通常是節目的主軸;來賓也說得煞有其事、正義凜然(但說與做跟本是兩回事嘛😂)!
@n2regina
@n2regina 9 ай бұрын
@@張柏凱-u9b請問是哪一集啊?我遺漏了嗎?謝謝您!
@nico74321
@nico74321 9 ай бұрын
她跟許聖梅都是固定班底😂不喜歡也沒辦法雖說我也不怎麼喜歡她
@jC-sp8rm
@jC-sp8rm 9 ай бұрын
Maggie 幾年了,一直追著她跑,再追去「豈有此呂啊,去啊!」,照片換啊,再到處去追蹤每一個她上過的節目留言批評,「我本來是她的粉絲,後來…」,別再裝了,天生不是演員料、也剛好腦袋空空。 記得多加點人頭帳號按讚,人數不足、平均值一直在不多不少,恰恰好「麻花捲」。 至於那兩位好好加油,划他們愛之船舢舨吧!一起找個可經營的終身職是對的,什麼腳就配什麼鞋,看他們一起牽手上船,很舒心。 加油 乘風破浪一起努力,划吧!(不用再運用媒體,放閃廣告自媒體還要故意提一下往事,挑釁衝話題。無聊又空洞的娛樂版面) 致 「不上進」的媒體。 找些有價值內涵的東西寫吧!
@訓吉陳
@訓吉陳 9 ай бұрын
肥肥又來了
@-.-aaa
@-.-aaa 9 ай бұрын
who?
@訓吉陳
@訓吉陳 9 ай бұрын
@@-.-aaa 你唸看看?
@-.-aaa
@-.-aaa 9 ай бұрын
@@訓吉陳 V^2 😀😃😄👏👏👏
@a237649
@a237649 9 ай бұрын
誰都可以做總統就是民進黨不行
@陳姿珍
@陳姿珍 9 ай бұрын
情色大黨執政的司法改革,外遇無罪化。為此我改選國民黨。被外遇者被欺負心痛卻不離必有其考量如小孩,和情分等在,無罪責者心中的考量為何被漠視。這社會離婚輕而易舉,理所當然,卻漠視小孩的權利,難怪現在小孩心中易帶傷,沒價值感,不易管教,等而有動不動拿刀殺人得亂象。我相信不合大家都想離婚,只是希望條件談好,互不虧欠下,是為都不想受即將形成未來陌生人欺負,不甘到下輩子。這才是好聚好散。
@avo5499
@avo5499 9 ай бұрын
無法認同。妳相信的,所謂 ‘’不合大家都想離婚‘ ’這件事,實際上並不是這樣,所以才會有這麼多這種一方想走一方堅持不離的案例。 外遇不外遇,愛不愛,本來就不是法律該管的事。離婚這件事本身也未必對小孩不好- 讓小孩長期在一個壞掉的家庭關係裡長大才是更恐怖的事,那只會讓孩子對兩性關係及家庭生活完全錯誤理解,長大之後重蹈覆轍。 法律該管的只是離婚後的財產及責任分攤。 再者現在常見的媽寶案件,拿刀砍人什麼的,更直接的因果關係是一整個世代爸媽的無限溺愛下造成孩子無法承受人生過程中的不順心。
@-.-aaa
@-.-aaa 9 ай бұрын
我尊重你的選擇...只要不要哭P黨, 我勉強都可以接受...😭🐒👏👏
@陳姿珍
@陳姿珍 9 ай бұрын
@@avo5499 你家有人離婚嗎?我家有,家庭主婦弟媳外遇堅持離婚,小孩都已近高中大學,卻仍是受到父母婚姻的影響。父母不合當然舉支持離婚,但心理的傷卻是一輩子難以抹滅的痛,各自去找社會人士取暖而造成不回家,被詐騙,,,更何況管教更艱難,更不用說小小孩。以愛為由做自私不負責之事。
@0周-c4d
@0周-c4d 9 ай бұрын
對女人一點保障都沒有,如果女人為了小孩當全職家庭主婦,等女人年紀大了,男人外遇男人在來談離婚,女人真沒保障。 夫妻都要工作小孩安親班長大,社會只會越來越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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