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椰林風情、不良牛、小魚的紫色花園、蛋捲廣場⋯⋯懷念BBS的全盛時期呀(遠目) by 一個批踢踢已經八千多次上站的老鄉民
@st863763 жыл бұрын
Cluehouse真的是時間蟲洞,昨天跟著聽投資結束就快1.了😂😂😂
@jamieschuang23833 жыл бұрын
很多人說網路發文不附證據的行為欠缺法學素養,但我真的不太知道這樣欠缺哪樣的法學素樣,以法律的角度而言,有哪條法律規定網路發表言論一定要附上證據?而法律上的「法定證據原則」被創設所要節制的也是法院的權力,而不是個人權利。因為法院的判決,對一個人的人身自由等權利造成重大剝奪與限制,所以才非常的慎重其事。在網路上發表言論,至多侵害名譽權而已,如果覺得自己名譽被侵害,大可以提起妨礙名譽的訴訟主張權利呀。我認為這根本不是法學素養的問題,而是媒體素養的問題!對於媒體資訊的解讀,本來就不能片面聽取單方的說詞,應該要多方資訊綜合解讀,大眾的媒體素養應該提升,而不是要求被害人要噤聲。另外從道德角度觀之,網路公審這件事情適不適合確實可以討論,但我覺得很多人也是很雙標,去年羅志祥事件的時候,鄧惠文醫生只是稍微提了一下網路公審的議題就被罵爆,這次雞排妹就被一堆人罵說隨意公審only you ,甚至雞排妹一開始根本沒有想要公布特定對象,我認為其實根本就是因人而異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