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未剪】繼"侯侯做代誌"後有樑樑GPT?國民黨固樑宣講 謝國樑3分鐘內強調4次:真的有做事!外場民眾舉牌抗議:做人別太徐巧芯 做事別像謝國樑 │【焦點人物大現場】20240707│三立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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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430
@user-kobayashi
@user-kobayashi 3 ай бұрын
媽的基隆警察你們很大嗎?可以這樣恐嚇人民的嘛!不要忘記你們領的可是我們的繳的稅,不是國民黨的錢懂不懂,客氣點!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請公布藍衣人姓名及行政處分內容。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請基隆市政府公布藍衣人姓名及該名藍衣人所作的不當行政處分內容。
@tzutzu8531
@tzutzu8531 3 ай бұрын
基隆已經成為共產黨執政了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user-kobayashi 您好!這位二分局局長實在無權對兩位中老年民眾實施保護管束,真的很氣!基隆市民繳稅不是養這麼大官威的二分局局長的!原因是兩位民眾的行為都未該當保護管束的要件,所以警方無權濫用保護管束! 我認為他的上層長官,可以不用公布他姓名,但是需要公布對這位藍衣人的處分。 附上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三 章 即時強制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tzutzu8531
@tzutzu8531 3 ай бұрын
@@gatasu3070 立法院擴權,立法委員最大,没看到徐巧芯在基隆,三讀通過國會改革法案,不是人民最大,國民黨都要修選罷法,救強盗謝國良
@mayszu2660
@mayszu2660 3 ай бұрын
少康別胡扯 !罷免是公民團體發動第!!!跟民進黨有什麼關係?
@JulieLin-n4y
@JulieLin-n4y 3 ай бұрын
趙少康的發言 是在增加罷免成功率!
@zhiguoliu5621
@zhiguoliu5621 3 ай бұрын
藍白黨徒不一直是這樣的麽?栽贓,撒謊,陷害,斷章取義,無中生有,連連看,先造成傷害,被揭穿就硬凹,嫁禍,翻頁,然後再進入下一輪循環反復,無休無止。這種人在社會上都被鄙視,沒朋友,但是卻有人投給這種人選票。政客都有欺騙性,但是如果國民聰明,騙子無機可乘,騙子才會越來越少。
@李金貝-j5y
@李金貝-j5y 2 ай бұрын
牠們芯虛一貫手法都推給執政黨啦~😂連黃智賢都知道說過😂😂
@wenji9237
@wenji9237 2 ай бұрын
趙少康你就是中共同路人 你沒有資格在台灣民主社會上發言力了!
@王俊智-h1o
@王俊智-h1o 3 ай бұрын
二年了還沒有讓基隆市民知道你做了什麽事?真是可笑笑!謝市長你也很好笑!這些警察可以公佈姓名!還管束!犯了什麽罪?你也說看看!可憐的基隆人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請基隆市政府公布藍衣人姓名及行政處分內容。 您好!這位藍襯衫的二分局局長實在無權對兩位中老年民眾實施保護管束,真的很氣!基隆市民繳稅不是養這麼大官威的二分局局長的!原因是兩位民眾的行為都未該當保護管束的要件,所以警方無權濫用保護管束! 我認為他的上層長官,可以不用公布他姓名,但是需要公布對這位藍衣人的處分。 附上法條。兩位民眾都未該當法條範圍。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三 章 即時強制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浩呆-n5y
@浩呆-n5y 3 ай бұрын
基隆警察變成護樑打手了嗎!憑什麼趕人~
@tonywong-cz1rz
@tonywong-cz1rz 3 ай бұрын
​@@浩呆-n5y現在有片有真相,基隆警察對著年老的基隆市民咆哮,恐嚇驅離兩位基隆老人,根本是謝的走狗爪牙
@joygene2
@joygene2 3 ай бұрын
一直強調有做事,問題是做了什麼正事?
@davidchen123
@davidchen123 3 ай бұрын
權貴族群的醜陋
@吳淑君-c1b
@吳淑君-c1b 3 ай бұрын
穿藍色衣服的是什麼人?居然可以指揮警察,真的很共產黨。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吳淑君-c1b 行政處分有瑕疵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請基隆市政府公布藍衣人姓名,及藍襯衫警察對民眾的不當行政處分內容。
@ns3s3snko
@ns3s3snko 3 ай бұрын
他是二分局局長.很想問是犯哪條罪的現行犯
@Robin-or5cv
@Robin-or5cv 3 ай бұрын
警察穿便服執勤?
@吳淑君-c1b
@吳淑君-c1b 3 ай бұрын
穿便服可以執行勤務嗎?應該是不行?
@tierraL-t2i
@tierraL-t2i 3 ай бұрын
帶走?? 有申請集會遊行=可以帶走當地市民? 你誰啊? 有申請路權去遊行集會 不等於你可以阻斷別人市民的出入好嗎? 你哪來的法盲?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tierraL-t2i 您好!這位二分局局長實在無權對兩位中老年民眾實施保護管束,真的很氣!基隆市民繳稅不是養這麼大官威的二分局局長的!原因是兩位民眾的行為都未該當保護管束的要件,所以警方無權濫用保護管束! 我認為他的上層長官,可以不用公布他姓名,但是需要公布對這位藍衣人的處分。 附上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三 章 即時強制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決戰突擊
@決戰突擊 3 ай бұрын
他說法盲,抱歉喔,其實是文盲,警察條例和憲法與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都有規定,帶走管束是行政處分,違法的行政處分要透過行政程序法對抗。如果照你的理論,警察都可以隨便捉人,之前那個不講法的中壢警察就是違反人身自由與傷害罪被判刑的。法治如果像你憑自己的想法做,以後打官司,你就用自訴,講自己的的但沒有證據,看法官信不信你。自己法盲就不要笑別人。刻意鬧場的,誰都看得出來。所以你文盲不是講假的。純粹就法律問題跟你說,因為你的胡說八道會導致別人誤會犯罪觸法。
@minghsu1792
@minghsu1792 3 ай бұрын
剛打開看,還以為中共的公安在說話?
@鄭秀鑾-z8s
@鄭秀鑾-z8s 3 ай бұрын
根本像共產黨
@月華-i8l
@月華-i8l 3 ай бұрын
牠們就是共產党了
@李金貝-j5y
@李金貝-j5y 2 ай бұрын
😂😂😂😂👍
@HoLi-f5u
@HoLi-f5u 3 ай бұрын
國民黨在哪裡哪裡必亂!
@MandG111
@MandG111 3 ай бұрын
3:40這些老男人憑什麼趕人,憑什麼威脅要對人家保護管束?是流氓嗎?是共產黨嗎?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MandG111 您好!這位二分局局長實在無權對兩位中老年民眾實施保護管束,真的很氣!基隆市民繳稅不是養這麼大官威的二分局局長的!原因是兩位民眾的行為都未該當保護管束的要件,所以警方無權濫用保護管束! 我認為他的上層長官,可以不用公布他姓名,但是需要公布對這位藍衣人的處分。 附上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三 章 即時強制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貝蘿芭-w1y
@貝蘿芭-w1y 3 ай бұрын
同意拆樑🎉🎉🎉
@deedlit0724
@deedlit0724 3 ай бұрын
03:21 三小,哪個單位的警察可以這樣囂張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請基隆市政府公布藍衣人姓名及行政處分內容。 您好!這位二分局局長實在無權對兩位中老年民眾實施保護管束,真的很氣!基隆市民繳稅不是養這麼大官威的二分局局長的!原因是兩位民眾的行為都未該當保護管束的要件,所以警方無權濫用保護管束! 我認為他的上層長官,可以不用公布他姓名,但是需要公布對這位藍衣人的處分。 附上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三 章 即時強制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deedlit0724 您好!這位二分局局長實在無權對兩位中老年民眾實施保護管束,真的很氣!基隆市民繳稅不是養這麼大官威的二分局局長的!原因是兩位民眾的行為都未該當保護管束的要件,所以警方無權濫用保護管束! 我認為他的上層長官,可以不用公布他姓名,但是需要公布對這位藍衣人的處分。 附上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三 章 即時強制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irene2796
@irene2796 3 ай бұрын
國民黨不厭其煩的每天秀下限,有眼睛的台灣人請看清楚了
@HuangJiju
@HuangJiju 3 ай бұрын
呼叫車子把基隆市民 「帶走」是共產黨作法嗎?
@李瑞渠
@李瑞渠 3 ай бұрын
听他恐吓口音跟共产党一模一样😭😭😭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請基隆市政府公布藍衣人姓名及公布該警察不當的行政處分內容。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HuangJiju 您好!這位二分局局長實在無權對兩位中老年民眾實施保護管束,真的很氣!基隆市民繳稅不是養這麼大官威的二分局局長的!原因是兩位民眾的行為都未該當保護管束的要件,所以警方無權濫用保護管束! 我認為他的上層長官,可以不用公布他姓名,但是需要公布對這位藍衣人的處分。 附上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三 章 即時強制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homemichi5835
@homemichi5835 3 ай бұрын
@@gatasu3070真的很氣!那個穿藍色上衣的人一直叫警察帶走、帶走⋯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homemichi5835 我也很氣,覺得這一群警察欺負兩個中老年太太,尤其是那位滿頭銀髮的老太太,就這樣被趕走了,人民的自由權利被踐踏,這事一定要好好懲處相關公務人員。
@wenlin20101001
@wenlin20101001 3 ай бұрын
穿藍色衣服的人 憑什麼帶人走 基隆變成共產黨 可惡至極
@春天-v2h
@春天-v2h 3 ай бұрын
基隆市長比總統還大.還要強力清場嗎?檢舉那個藍襯衫的到警政署...人民沒行動自由嗎?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春天-v2h 您好!這位藍襯衫的二分局局長無權對這兩位中老年民眾實施保護管束,因為兩位民眾未該當警察職權行使法中的保護管束的要件!法條附在最後面^_^ 基隆市民納稅可不是養這種耍官威.濫用職權者! 可以說這位藍襯衫是濫用警察職權,警察署長應該嚴辦這種損害人民自由權者(進入市場的權利)。 附上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三 章 即時強制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榮宇張
@榮宇張 3 ай бұрын
原來基隆國真有獨立警察署,連人民在菜市場都必需依國民黨的要求,不得去市場,NET問題是你市府牙霸強盜式方式是不被允許,基市很多案都被賣了!還不知悔改不知虧掉市府多少錢呢?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榮宇張 您好!這位二分局局長實在無權對兩位中老年民眾實施保護管束,真的很氣!基隆市民繳稅不是養這麼大官威的二分局局長的!原因是兩位民眾的行為都未該當保護管束的要件,所以警方無權濫用保護管束! 我認為他的上層長官,可以不用公布他姓名,但是需要公布對這位藍衣人的處分。 附上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三 章 即時強制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CodyLiu-uj5mx
@CodyLiu-uj5mx 3 ай бұрын
認真的在作壞事
@路人-l9y
@路人-l9y 2 ай бұрын
不,他做的都是蠢事
@楊美鳳-y1l
@楊美鳳-y1l 3 ай бұрын
很認真在做,我同意 很認真做壞事,
@邱建原-p5t
@邱建原-p5t 3 ай бұрын
從國民黨的固樑言論,滿口胡話,以及謝國樑對於亂花錢送機車、鋪人工草皮,鴨霸處理NET事件等做了一堆壞事叫做有做事???就知道國民黨還是不知道、不清楚、倒非為是,為何青鳥公民反對立院擴大調查權和聽證權!!!以及基隆市民為何要罷免謝國樑市長!!! 還不肯覺醒這是公民運動,只會抹黑推責給民進黨... 支持青鳥公民罷免藍鳥立委,支持基隆市民罷免謝國樑市長!!!
@wayne-k4p
@wayne-k4p 3 ай бұрын
可憐當個市長講話一直跳針 到底有沒有受過教育
@akoyuki0525
@akoyuki0525 3 ай бұрын
@@wayne-k4p 聽說他國中都讀不下去被家人趕快送國外深造🤣
@sotongikan9709
@sotongikan9709 3 ай бұрын
@@wayne-k4p 蝙蝠下蛋
@minghsu1792
@minghsu1792 3 ай бұрын
難怪沒有禮義廉恥​@@akoyuki0525
@trel3574
@trel3574 3 ай бұрын
這個謝公子的文憑是買來的…..(國民黨的標配
@aprilsiao1496
@aprilsiao1496 3 ай бұрын
為什麼民眾在待在哪裡需要讓其它的人指揮?? 還給你3秒鐘到對面?? 這是有病嗎? 公開場合要宣講只能容納支持者的意見,不敢聽反對者的聲音,那這樣乾脆不用辦了,因為你無法說服反對者不去罷免你,真的是可悲啊…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請基隆市政府公布藍衣人姓名及行政處分內容。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aprilsiao1496 您好!這位二分局局長實在無權對兩位中老年民眾實施保護管束,真的很氣!基隆市民繳稅不是養這麼大官威的二分局局長的!原因是兩位民眾的行為都未該當保護管束的要件,所以警方無權濫用保護管束! 我認為他的上層長官,可以不用公布他姓名,但是需要公布對這位藍衣人的處分。 附上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三 章 即時強制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邱美珍-k7m
@邱美珍-k7m 3 ай бұрын
這個趙少康睜眼說瞎話,真的讓人倒胃口,那隻蜜獾只會搶鏡頭看到就討厭。基隆人加油!把沒有作為的市長罷免就對了
@藝欽王
@藝欽王 3 ай бұрын
加1及廢除不分區立委全民支持在加1
@文文-d5q
@文文-d5q 3 ай бұрын
帶走?好囂張。
@namay4209
@namay4209 3 ай бұрын
憑甚麼帶走?外地人趕在地人?現在是共產黨當政嗎?
@吳淑君-c1b
@吳淑君-c1b 3 ай бұрын
​@@namay4209很像。
@李瑞渠
@李瑞渠 3 ай бұрын
@@namay4209很像很像,感觉就是在大陆,那种恐吓的口音😭😭😭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請基隆市政府公布藍衣人姓名及藍衣人所作的不當行政處分內容。 您好!這位藍襯衫的二分局局長無權對這兩位中老年民眾實施保護管束,因為兩位民眾未該當警察職權行使法中的保護管束的要件!法條附在最後面。 基隆市民納稅可不是養這種耍官威.濫用職權者! 可以說這位藍襯衫是濫用警察職權,警察署長應該嚴辦這種損害人民自由權者(進入市場的權利)。 附上法條。兩位中老年人家都沒有該當以下要件,所以該名警察是非法濫權!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三 章 即時強制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Min-gs8mf
@Min-gs8mf 3 ай бұрын
那個藍衣服的公然在恐嚇人民 請相關單位嚴懲
@chih-weiyu7914
@chih-weiyu7914 3 ай бұрын
這藍衣服的是誰啊?有夠囂張!基隆市沒有法律了嗎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chih-weiyu7914 您好!這位藍襯衫的二分局局長無權對這兩位中老年民眾實施保護管束,因為兩位民眾未該當警察職權行使法中的保護管束的要件!法條附在最後面。 基隆市民納稅可不是養這種耍官威.濫用職權者! 可以說這位藍襯衫是濫用警察職權,警察署長應該嚴辦這種損害人民自由權者(進入市場的權利)。 附上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三 章 即時強制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ivytaiwan100
@ivytaiwan100 3 ай бұрын
戰鬥藍一來,絕對是增加了2.3萬票,趙少康啊,我跟你說,罷免票增加就是你們催的票
@JulieLin-n4y
@JulieLin-n4y 3 ай бұрын
👍👍👍
@璧禎
@璧禎 2 ай бұрын
不是戰斗藍,是共產黨的文革紅衛兵
@杜丕煒
@杜丕煒 3 ай бұрын
國民黨比共產黨還可惡😂😂😂😂😂,
@湯瑞琴-k9n
@湯瑞琴-k9n 3 ай бұрын
用一億買60億的,你記得你怎麼算計你的前妻嗎?
@linnicole136
@linnicole136 3 ай бұрын
4:36 這位一直喊帶走的到底什麼人?恐嚇人民,非常可惡
@lookjason
@lookjason 3 ай бұрын
叫趙少康和徐巧芯來助講根本是請鬼拿藥單,謝國樑你被罷定了!
@JulieLin-n4y
@JulieLin-n4y 3 ай бұрын
🎉🎉🎉
@liyochaing5675
@liyochaing5675 3 ай бұрын
一般民眾都驅趕 罷免他剛好
@treefish7640
@treefish7640 3 ай бұрын
那位一直喊帶走,帶走的禿頭男人是誰? 為何他有如此大的權利指揮,恐嚇善良無辜的老年人?
@asin3378
@asin3378 3 ай бұрын
謝友友?
@tierraL-t2i
@tierraL-t2i 3 ай бұрын
你很認真的做事就是比如: 在多雨的雨都基隆 放了很多白沙發 去觀海景?? 提一個很有趣的政策:使用"人工草皮" (塑膠草皮)在走道跟屋頂跟建築圍籬上?? 花了27多億元弄電動機車但是亂七八糟前後都不一樣, 搞到基隆市民也不爽怎麼我的車比鄰長的差? 還有把東岸商場搞成強制進入你被告? 怎麼有這麼棒~~的市長呢?
@陳志昇-p5h
@陳志昇-p5h 3 ай бұрын
好好笑一直重複再認真做事 到底是做啥事 沒吸毒的快樂的成年人🤣🤣🤣
@Alice600118
@Alice600118 3 ай бұрын
謝國樑這樣對待自己的市民?
@啟東東
@啟東東 3 ай бұрын
要怪基隆人自己選出來的,托湯,選個阿草
@呂美粢
@呂美粢 3 ай бұрын
共產黨的公安來了嗎?這樣對一般的平民老婦人
@白明松
@白明松 3 ай бұрын
這個人是誰啊呀?禁止人民自由,這個基隆市民眾可以提告防害自由。
@Fiona7852
@Fiona7852 3 ай бұрын
有努力做事呀!公車二手牌,人工草皮,海岸沙發,是有在做,但人民還是無法買單,謝老大,你都對安心亞,寶寶和微風都很好,為何對人民無法好?
@frederichuang
@frederichuang 3 ай бұрын
請協助老太太提告這些警察妨礙自由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您好!這位藍襯衫二分局局長實在無權對兩位中老年民眾實施保護管束,真的很氣!基隆市民繳稅不是養這麼大官威的二分局局長的!原因是兩位民眾的行為都未該當保護管束的要件,所以警方無權濫用保護管束! 我認為他的上層長官,可以不用公布他姓名,但是需要公布對這位藍衣人的處分。 附上法條。只有以下要件該當了才能實行保護管束。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三 章 即時強制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jameslee5499
@jameslee5499 3 ай бұрын
人民有言論自由,有表達的自由,警察憑什麼要驅逐舉牌的民眾!
@sotongikan9709
@sotongikan9709 3 ай бұрын
警察變狗狗咯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請基隆市政府公布藍衣人姓名及行政處分內容。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您好!這位藍襯衫的二分局局長無權對這兩位中老年民眾實施保護管束,因為兩位民眾未該當警察職權行使法中的保護管束的要件!法條附在最後面。 基隆市民納稅可不是養這種耍官威.濫用職權者! 可以說這位藍襯衫是濫用警察職權,警察署長應該嚴辦這種損害人民自由權者(進入市場的權利)。 附上法條。兩位中老年人家都沒有該當以下法條敘述的要件,所以該名警察是非法濫權!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三 章 即時強制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AA-ei2lm
@AA-ei2lm 3 ай бұрын
太過分了欺負老人家。你們又不是住基隆的人憑什麼發言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AA-ei2lm @user-jm3cn4ft6g 您好!這位藍襯衫的二分局局長無權對這兩位中老年民眾實施保護管束,因為兩位民眾未該當警察職權行使法中的保護管束的要件!法條附在最後面!^_^ 基隆市民納稅可不是養這種耍官威.濫用職權者! 可以說這位藍襯衫是濫用警察職權,警察署長應該嚴辦這種損害人民自由權者(進入市場的權利)。 附上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三 章 即時強制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您好!這位藍襯衫的二分局局長無權對這兩位中老年民眾實施保護管束,因為兩位民眾未該當警察職權行使法中的保護管束的要件!法條附在最後面。 基隆市民納稅可不是養這種耍官威.濫用職權者! 可以說這位藍襯衫是濫用保護管束的警察職權,警察署長應該嚴辦這種損害人民自由權者(進入市場的權利)。 附上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三 章 即時強制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linnicole136
@linnicole136 3 ай бұрын
為基隆公民加油!我們高雄人曾經投錯票,罷韓後為高雄找回幸福!
@treefish7640
@treefish7640 3 ай бұрын
他真得很努力在做事~在做讓基隆破產的事。
@JulieLin-n4y
@JulieLin-n4y 3 ай бұрын
沒錯!
@maychang5344
@maychang5344 3 ай бұрын
真的是好大的官威,還直接趕人! 台灣不是民主自由的嗎? 阿嬤在那邊又沒犯錯,憑甚麼趕?憑什麼?!
@瑞祺許
@瑞祺許 3 ай бұрын
每位縣市長 都有在做事 是 做對的事 或 做錯的事 是有利人民 還是 利親信
@JulieLin-n4y
@JulieLin-n4y 3 ай бұрын
☹️☹️☹️
@homemichi5835
@homemichi5835 3 ай бұрын
要被罷免才說努力做事,鬼會相信說謊的謝國樑?
@chuchu828
@chuchu828 3 ай бұрын
為什麼不能舉牌???????!基隆哪一個分局?請分局長出來說明?
@黃清南-q3w
@黃清南-q3w 3 ай бұрын
謝國樑有没有在做事,基隆人比趙少康還清楚。
@chin-lienlai7105
@chin-lienlai7105 3 ай бұрын
他是在幫財團做事,這種人沒罷免掉, 真是沒天理。
@eos1d3
@eos1d3 3 ай бұрын
“謝國樑3分鐘內強調4次:真的有做事“ 做壞事也是有做事
@戴勤祝
@戴勤祝 3 ай бұрын
趙先生啊有幾分証據說幾分話,說話要科學根據。法治國,懂嗎?! 謝先生請問台灣可以半夜破門岸商場啊?!法治國啊
@magicwei
@magicwei 3 ай бұрын
爛掉了,國民黨,呷賽拉!
@ns3s3snko
@ns3s3snko 3 ай бұрын
努力做事?努力燒錢、拆門、還有謝友友們
@Alice600118
@Alice600118 3 ай бұрын
阮知影~但是你攏做歹代誌⋯😢
@sunnychen7221
@sunnychen7221 3 ай бұрын
謝國樑是很努力做壞事,所做那些對基隆的傷害族繁不及備載,如果沒罷掉他更囂張,那些謝友友簽約甚至數十年,影響往後基隆發展甚鉅。
@mayliao9462
@mayliao9462 3 ай бұрын
努力做事...不代表做對事
@黃荷綾
@黃荷綾 3 ай бұрын
什麼霸淩 趙少康在胡說八道什麼?
@李麗秋-k1q
@李麗秋-k1q 3 ай бұрын
謝不良 只會說我們有在做事 我們有在做事 😂笑死人只會跳針😱
@柿子挑軟的吃罷免就罷
@柿子挑軟的吃罷免就罷 3 ай бұрын
努力圖利謝友友吧
@筱尼-t2q
@筱尼-t2q 3 ай бұрын
趙不是基隆人 沒有資格說這種不負責任的話
@筱尼-t2q
@筱尼-t2q 3 ай бұрын
不知道為什麼!感覺謝市長說違背良心話時會習慣性撥眼鏡…(個人想法)😅
@pauline2435
@pauline2435 3 ай бұрын
國民當那副共產黨村書記的嘴臉 太可惡了!欺負在地基隆人
@yoursun168
@yoursun168 3 ай бұрын
基隆的警察真是小媳婦呀!只能聽謝狗糧的話😅😂🤣
@WorldsTaiwan
@WorldsTaiwan 3 ай бұрын
這個分局長也真是夠了吧!竟然這樣驅離自己在地基隆人!! 罷免強盜樑一定成功。
@慧芳陳-f5h
@慧芳陳-f5h 3 ай бұрын
你好永遠支持賴總統與子瑋議長與用心貼心超級無敵麻吉公民or市民志同道合如兄弟姐妹親和力接地氣十足/一步一腳印攜手齊心"守護閃耀繽紛珍貴"基隆市民主經濟/倍感溫馨溫暖感動感恩🎉🎉🎉🎉🎉🎉🎉🎉😊😊😊😊😊😊😊😊❤❤❤❤❤❤❤❤
@Ray-jy5qs
@Ray-jy5qs 3 ай бұрын
罷樑找不到地方申請簽名,國民黨卻在人潮多的地方集會
@JulieLin-n4y
@JulieLin-n4y 3 ай бұрын
打造基隆?絕大多數是前任林右昌做的,謝國樑是做認真亂花錢的事!
@kyo701218
@kyo701218 3 ай бұрын
基隆的警察好大喔~~~跟立委一樣大
@江丕宏-i8g
@江丕宏-i8g 3 ай бұрын
警察原來可以這樣用,破門過了要直接抓人
@user-sky_blue520
@user-sky_blue520 3 ай бұрын
那位大哥他是香港人嗎...連香港人都看不下去了更何況基隆市民被罷免只是剛好而已
@曾薇霓-x6p
@曾薇霓-x6p 3 ай бұрын
基隆警察,台北警察都在介入山海公民的行動。
@TheSandypei
@TheSandypei 3 ай бұрын
我們都知道你努力作壞事、撒錢的事和圖利身邊的廠商的事
@SerenaJones-dh3oo
@SerenaJones-dh3oo 3 ай бұрын
沒說你沒做事,問題你做的事都是在努力大灑幣吧!每個標案都是你的謝友友,怎麼不敢說?還在那邊模糊焦點欺騙百姓
@環-r2h
@環-r2h 3 ай бұрын
在做事鬼相信請楊宝珍當大使一個月付I1萬给她,然兒童樂團請外行自家人做包括拿錢给朋友開咖啡店这种市長多一天就损失了基隆人太大了,
@浩文-t4o
@浩文-t4o 3 ай бұрын
努力在做事是指破門嗎?那真是努力過頭了呢!
@茹如蜜
@茹如蜜 3 ай бұрын
因為超不爽你們一直說是政黨不是公民的意識就該表達自己的權利
@HoLi-f5u
@HoLi-f5u 3 ай бұрын
小學生不如還誇?
@user-bm3bn9cc9j
@user-bm3bn9cc9j 3 ай бұрын
做不好東扯西扯 做得好人民為何要罷免你
@晉明黃-o4l
@晉明黃-o4l 3 ай бұрын
那位人兄是誰,希望他每天都一路好走
@半百頑童
@半百頑童 3 ай бұрын
什麼東西?還給你三秒鐘?罷梁罷梁罷梁罷起來。
@DLYang-v9s
@DLYang-v9s 3 ай бұрын
趙少康有公信力,你們這群人是基隆人嗎?
@TheSandypei
@TheSandypei 3 ай бұрын
趙少康參與的沒ㄧ個能上跟能留下的
@JulieLin-n4y
@JulieLin-n4y 3 ай бұрын
@@TheSandypei 😂😂😂 敗票常勝君
@yucheng6323
@yucheng6323 3 ай бұрын
03:20台灣警察什麼時候變大陸公安了???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您好!這位藍襯衫的二分局局長無權對這兩位中老年民眾實施保護管束,因為兩位民眾未該當警察職權行使法中的保護管束的要件!法條附在最後面。 基隆市民納稅可不是養這種耍官威.濫用職權者! 可以說這位藍襯衫是濫用警察職權,警察署長應該嚴辦這種損害人民自由權者(進入市場的權利)。 附上法條。兩位中老年人家都沒有該當以下要件,所以該名警察是非法濫權! 請警政署好好嚴辦,切莫鄉愿姑息。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三 章 即時強制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羅祥暉
@羅祥暉 3 ай бұрын
謝謝少康提油罷謝成功
@戴勤祝
@戴勤祝 3 ай бұрын
徐185來提高民怨嗎?!
@JulieLin-n4y
@JulieLin-n4y 3 ай бұрын
有這效果最好
@yoursun168
@yoursun168 3 ай бұрын
基隆的警察真是小媳婦呀!只能聽謝狗糧的話😅😂🤣趙算老幾誰理你啊🫣🙄
@oaoa5230
@oaoa5230 3 ай бұрын
民意如流水
@ghlan1403
@ghlan1403 3 ай бұрын
讓台灣人最討厭的深藍紅統都去了!
@att602
@att602 3 ай бұрын
說要把人帶走的分局長是三小,憑什麼?有現行犯嗎?根本妨礙自由!你警察執勤為什麼不敢穿制服?謝國樑養的狗嗎?讓人看到更賭爛!難怪警察敢隨便破門!
@謮昀
@謮昀 3 ай бұрын
是不是就是半夜不穿制服闖net的分局長啊?
@att602
@att602 2 ай бұрын
看來應該就是
@Fmmei
@Fmmei 3 ай бұрын
好扯,基隆變基隆國了嗎
@yvooendanny
@yvooendanny 3 ай бұрын
那基隆警方長官是誰?他憑甚麼限制人民行動自由?
@許啟堂-k4y
@許啟堂-k4y 3 ай бұрын
罷免國民黨
@cindylin152
@cindylin152 3 ай бұрын
現在護樑扯到鄭文燦?太扯了吧! 鄭文燦是檢調調查跟張善政有關嗎?
@曾泳福
@曾泳福 3 ай бұрын
怎麼又有老趙這個過氣政客
@梁亮-x1l
@梁亮-x1l 3 ай бұрын
這群亂咖,罷掉
@tierraL-t2i
@tierraL-t2i 3 ай бұрын
3:21有夠囂張 那位白髮囂張老人 你誰?
@gatasu3070
@gatasu3070 3 ай бұрын
@@tierraL-t2i 您好!這位藍襯衫二分局局長實在無權對兩位中老年民眾實施保護管束,真的很氣!基隆市民繳稅不是養這麼大官威的二分局局長的!原因是兩位民眾的行為都未該當保護管束的要件,所以警方無權濫用保護管束! 我認為他的上層長官,可以不用公布他姓名,但是需要公布對這位藍衣人的處分。 附上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三 章 即時強制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tierraL-t2i
@tierraL-t2i 3 ай бұрын
@@gatasu3070 謝謝您~ 那好吧~只好去問基隆市議員 那位是哪個大尊那麼偉大~ 我再來去監察院申請彈劾
@kyo701218
@kyo701218 3 ай бұрын
3:20 喔 是流氓 嗎? 啊我忘了,市長本身就是
@475944HANK
@475944HANK 3 ай бұрын
哈,藍白努力唬爛
@TheSandypei
@TheSandypei 3 ай бұрын
警方請保護善良市民啊⋯⋯
@billhsu8943
@billhsu8943 3 ай бұрын
台灣已經變成警察國家了嗎???? 天啊 可以直接對人民這麼兇.....這個老太太是手持利器?? 還是?? 基隆市政府警察局不用出來道歉 不用出來說明?? 太過分了
@Ted0419
@Ted0419 3 ай бұрын
趙少康帶隊講五四三沒營養的 我就知道基隆人爸涼做對了
@蘇福-l3i
@蘇福-l3i 3 ай бұрын
趙衝康你又胡扯
@jenny0055
@jenny0055 3 ай бұрын
2萬多變3萬,啊不是你們戰鬥藍累積仇恨值造成的
Win This Dodgeball Game or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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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日(江蕙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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