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感到对翻译带来的问题之一来自于《南京条约》。《条约》英文版说英国人和他们的establishment,...shall be allow to reside... at the city of Canton...;然而中文文本 (由英方马儒翰负责翻译)则为 “英国人及家眷可以寄居...五处港口”;且条约上没有言明以英文为准,一方面是因为清朝官员反对,另外一方面是对马儒翰的翻译有信心。结果在英方要求进驻广州/福建城的时候,中方官员依据中文文字认为语义有模糊解释的空间,觉得“寄居港口”也没说非得住进城里,更何况由于城市里当地民众对于英国人及印度人的排外感,强烈抵制,官员不愿触碰霉头就一直拖着。以致后来不断因此造成外交龃龉和冲突。 英国人总结 南京条约 和 虎门条约 的诸多翻译问题后,要求把英文作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