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well Billie Eilish 的製作人是她哥和,而創作是她和她哥一起弄。看看這訪問 :www.google.com/amp/s/www.thefader.com/2019/12/16/watch-billie-eilish-deconstruct-the-production-of-bad-guy/amp。你所謂的這首歌的”編曲”一開始是是Billie 自己弄的。編曲在當下數位錄音的普及化之後,都算創作的一部分。還看得出來他們用Logic Pro X 做的。所以可能是Logic Pro X 的demo session,這頂多是讓買軟體的人可以來看看這軟體到底多強大,但是不是讓人拿來寫歌然後說是自己的。除非艾文有付錢給Billie 買這beat 來做創作,就算她願意買賣,價錢可能就不是這麼便宜,尤其這首歌現在這麼紅,又得獎。退一萬步想,就算這首歌是Billie 他們跟專業編曲買的,應該會是買斷。不會讓別人隨便拿來用。你這樣的講法好像只有唱歌的人才叫音樂 人,其他音樂人做得就算是編曲都不算是創作。版權觀念要更新一下,不然華語歌壇永遠style會比較窄. 流星音樂的業界當然越做越小。編曲就可以亂用嗎?其他音樂人也需要吃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