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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集提及過租置公屋同埋居屋因為係長命契嘅關係,聯名人唔可以擅自轉讓名下業權,如果其中一方離世,佢所擁有嘅業權就會自動平分俾另一位聯名人,唔可以當作遺產處理。
但如果你符合房署嘅十大轉讓理由,就可以同房署申請轉讓業權,咁到底十大理由係咩?係咪一定申請到?要點樣申請?要俾幾多錢?今集就由羅健熙同陳欣兒同大家講解一下啦~
詳情可參考:bit.ly/業權轉讓
#長命契 #業權轉讓 #十大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