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yhs1234 她根本沒有拿錢買學位,其實她用的是不花一毛錢的自製自銷法:先在1983年將LSE送她的安慰獎「法學學士」(Bachelor of Science in Laws)學位證書塗改影印成「碩士」(Master of Philosophy)學位證書(該影本跟後來她拿出來的A、B、C三版證書一樣,上面都沒有載明她修習的是「法律」),到2010年開始才陸續真正造出「博士」學位(只寫Doctor of Philosophy,但沒有載明「Law」或「Laws」)的證書,並將畢業日期由1983年更改成1984年。她最後拿出來的C版證書符合倫敦大學「學士」學位證書的「左側齊頭」製作格式,而A、B兩版證書則是碩博士證書該有的「置中」格式,但只有最後的C版才有當年倫敦大學副校長Randolph Quirk的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