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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祺七七 】同婚專法不算是歧視?專法派 vs 民法派 の 倫理激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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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Күн бұрын

#記得打開CC字幕 #同性伴侶專法是歧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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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29 【複習一下上次的釋憲】
02:02 【專法派:所以另立專法就好啦!】
05:17 【反專法派:專法就是歧視!】
06:38 【美國種族隔離政策】
08:47 【同性伴侶專法就是隔離政策?】
09:46 【那專法派又怎麼看這個類比?】
10:27 【反專法派又怎麼回應這個質疑?】
12:18 【所以關鍵到底是什麼?】
13:17 提問TIME
13:33 掰比~別忘了訂閱
🔈本集特別感謝「律師談吉他」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
(註)歧視在英文中是用 discrimination 這個字,但這個字在英文中反而比較中性,不一定具有負面意思,像是當某個規定是「特別優待年輕人」(discrimination in favor of the young)的時候,也會用 discrimination 這個字。
【 製作團隊 】
|企劃:鯉鼬
|腳本:鯉鼬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絲繡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107年公投案意見發表會播出場次表:bit.ly/2JBVYtY
→ 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bit.ly/2udD8Cj
→ 什麼是「歧視」?:bit.ly/2JthC6k
→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584 號:bit.ly/2Wjj92h
→ 擁抱身邊的孩子吧!挺同成戰犯 尤美女:公投後9同志自殺:bit.ly/2MAjr0f
→ 中選會發布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7案至第16案投票結果公告:bit.ly/2UfGKPv
→ 同性婚姻確定將立「專法」,柯建銘拜託尤美女「放了民進黨」:bit.ly/2FNOntj
→ 同性婚姻:台灣公投受挫,同志平權運動路在何方:bbc.in/2B3mvxx
→ discrimination:bit.ly/2HvrjkY
→ 法律歧視能只看效果嗎?對同婚專法「隔離但平等」的批判:bit.ly/2DftOkl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bit.ly/2FPGLXl
→ 人民選擇職業應具備主觀條件之限制:bit.ly/2FPWA0m
→ 律師諮詢
→ 專法就是歧視!台灣與奧地利的婚姻平權辯論:bit.ly/2UbOrq2
→ 假保障真歧視的同志伴侶法(江河清):bit.ly/2Dz19tk
→ 黑人民權運動的另類省思:如何面對同婚立法中的差異問題?:bit.ly/2S5pWL2
→ 【這一秒的歷史】兩世紀以來美國黑人平權運動:bit.ly/2HA5y3h
→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黑人民權運動發展之析論:bit.ly/2PSCeZN
→ 維基百科:南北戰爭:bit.ly/2B5wDWu
→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黑人民權運動發展之析論:bit.ly/2PSCeZN
→ 維基百科:普萊西訴弗格森案:bit.ly/2RgH3HY
→ 維基百科: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bit.ly/2CJLfef
→ 立專法保護?隔離且平等還是假隔離真歧視?:bit.ly/2UbI3iq
→ 另立專法是比反同更可怕的歧視:bit.ly/2BN2Dl6
→ 同性婚姻和黑人飲水機:另立名目就是歧視:bit.ly/2QiGM7J
→ 【投書】同婚運動的死結──專法就是歧視?:bit.ly/2RdvTnf
→ 原住民族基本法:bit.ly/2Rgy61i
→ 專法不是歧視,但同志伴侶法是歧視:bit.ly/2RTS1sl
→ 【台灣同性婚姻】「專法是否歧視」的正反論辯 接下來我們應該怎樣做?:bit.ly/2B4yQ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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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881
@shasha77
@shasha77 5 жыл бұрын
各節重點: 01:29 【複習一下上次的釋憲】 02:02 【專法派:所以另立專法就好啦!】 05:17 【反專法派:專法就是歧視!】 06:38 【美國種族隔離政策】 08:47 【同性伴侶專法就是隔離政策?】 09:46 【那專法派又怎麼看這個類比?】 10:27 【反專法派又怎麼回應這個質疑?】 12:18 【所以關鍵到底是什麼?】 13:17 提問TIME 13:33 掰比~別忘了訂閱
@user-oq1po2tn7l
@user-oq1po2tn7l 5 жыл бұрын
我自己是反反同的,對於那些反同老是舉一些543的奇怪理由很感冒,追根究柢不就是在為自己反射的「哀額」跟「我覺得這是不對的」找理由。 我去搜尋資料後看到幾年前的一則分析( kzbin.info/www/bejne/npXRhnaciLmNZ8U ),裡面有提到對於同性戀的無意識反感,源自害怕自我認同崩壞的恐懼。 我猜那些萌萌和支持者的出現,就是出自這種恐懼的無限放大,他們擔心連社會層面都發生崩壞。雖然同性婚姻對我們來說,不過是價值觀的調整,但對那些活了幾十年,價值觀都已經定型的人來說,同性婚姻相比於承認同性戀,是實質的撼動社會價值觀的婚姻部分,可能真的讓他們擔心(自己的)社會價值觀全面崩壞吧。所以那些「這樣我怎麼教小孩」、「我孫子不叫我阿公」之類和婚姻無關的想法會冒出來,也不足為奇了。 正是因為這樣,所以他們必須盡一切手段阻止(至少延緩)這種情況發生,比如教育小孩排斥陰柔男生陽剛女生(即使這些特質不一定等於同性戀)、阻止同性戀結婚、為同性婚姻隔離立專法、組成團體宣示捍衛傳統價值等等。 而且現在網路同溫層太厚了,反同圈跟挺同圈根本不會接觸,就在各自的小圈圈找隊友取暖罵對面...
@user-dw4dg2kg9j
@user-dw4dg2kg9j 5 жыл бұрын
01:02 因為他們並不是真的支持專法,而是因為大法官釋憲,他們要讓LGBT權利砍到最低只能專法,張守一公投過後連專法都不給,12案的票數也明顯比10,11低很多。總結,大部分支持專法的人並不是真的支持。專法"本身"或許不是歧視,但如果專法是在歧視的情況下被制定出的呢?
@user-xs3bw1qn8s
@user-xs3bw1qn8s 5 жыл бұрын
不想認同就等於歧視的話,就每個人都逼者吃鯡魚罐頭,納豆.香菜.蒙古馬尿酒等等....... 都大大人了因該都知道每的人都有互相不認同的地方....... 也都知道要如何去迴避友好的去社交..... 舉美國的例子根本是拿老虎的藥去醫貓一樣.......莫名其妙 同志友自身的完全決定權我表示贊成 然後尊重生命循環為婚姻價值的人就該死嗎?? 這當中的重點是當新的變化出現時就容不部下之前的生態,這不就跟文革一樣!!
@user-dw4dg2kg9j
@user-dw4dg2kg9j 5 жыл бұрын
@@user-xs3bw1qn8s 我不喜歡吃鯡魚罐頭也不會叫別人不要吃
@o989673287
@o989673287 5 жыл бұрын
我不反對同志也很樂意與同性戀做朋友, 但自然的實質無法讓同性戀擁有"婚生子女", 不孕症是病症,但同性戀不是病症, 進入民法婚姻章,能名正言順的要求國家給予他們婚生子女的權利, 民法1063條就是婚生子女的定義, 所以只要同性戀進入民法婚姻章, 任何立委都有權提出同性戀也適用的"人工生殖法"增修"代理孕母"的要求, 【美國"部分"州(少部分、各州有各州的法律)已經同意同性戀請代理孕母,】 再來請各位自己去google"同性生殖", 這是為了對同一行為人實質平等在做的"反自然研究", 兩公老鼠,兩母老鼠同性基因改造生殖,已經實驗成功, 目前可知兩公老鼠的有短命與畸形的風險。
@小林LinLife
@小林LinLife 5 жыл бұрын
七七團隊這次從歧視的名詞解釋還有各式案例解釋來說明專法議題,我個人覺得脈絡很清楚了,你們的團隊真棒。
@user-ix1ws3yr7v
@user-ix1ws3yr7v 5 жыл бұрын
我同意黃國昌的論點:「既然要立一個跟民法一模一樣的專法,為何不直接修改民法呢」 要是專法沒辦法跟民法一模一樣,那麼專法不就是歧視了。
@dingar1857
@dingar1857 5 жыл бұрын
曾經身為安親老師,當我對中年級的小朋友說:「美國是允許兩個相同性別的人結婚的」時,他們不約而同地發出「矮額~」的驚呼聲, 但我反問他們:「兩個互相喜歡的人,為什麼不同性別可以結婚,而同樣性別卻不行呢?」他們也直接的回應:「對耶!為什麼不行?」 他們「矮額」的回應,來自於成長背景中,家庭與同儕間相對傳統的性別教育;而他們反問「為什麼不行?」則是在邏輯理解上意識到矛盾點, 現在對於專法的爭執,其實大多也是關於「認祖」、「繼承」、「傳統觀念」、「家族眼光」以及太多社會新聞的隱性汙名化影響一般民眾對於「同志」的觀感, 這也加深了年輕族群與長輩之間的溝通障礙(一樣的問題也發生在其他的政治議題中) 總之,同樣用民法結婚,不只省去在制定專法時可能疏忽掉的保障(應該說,一看就知道專法派不想保障什麼),更可以透過法律「直接教育」人民:「同性婚姻並沒有與其他人不同」的平等觀念; 反之,訂定專法,就是在告訴社會大眾:「因為你們『不一樣』,所以才要用『另外一種』法律」,在觀念上的確是歧視的。 我甚至開始腦補,訂定專法之後,可能會出現:「矮額~你這麼(不符性別氣質),長大是要用甲甲法律結婚的吧!」之類的攻擊言語出現了~這樣以後是要怎麼教小孩?
@starburstrose0211
@starburstrose0211 5 жыл бұрын
我相信再過50年 這類保守價值觀會漸漸淡化 時代真的在變 很難想像50年前被家暴的女人還不太能藉由打官司保障自己的權利
@TinaisaTina
@TinaisaTina 5 жыл бұрын
Latte Blue拿鐵藍 希望如此 但大家可沒有這麼多50年可以等😢
@1laney504
@1laney504 5 жыл бұрын
@@TinaisaTina 人類文化歷史的演進本來就是這樣 尤其觀念上的差異可能要等某一輩人漸漸離世,加上教育新的一代才會慢慢改變普世的價值觀 絕對不是一簇可及的
@TinaisaTina
@TinaisaTina 5 жыл бұрын
1 Laney 真的! 最重要的還是要教導下一代正確的觀念
@thingnot5798
@thingnot5798 5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很矛盾... 如果同樣民法結婚,我怎麼覺得比較像是「直接教育」人民:「國家立法,不用考慮多數民意。」 愚民的民主 VS 菁英的獨裁 現在大家看起來更喜歡後者
@user-zb5xy8ld8c
@user-zb5xy8ld8c 5 жыл бұрын
現在知識性youtuber都人心惶惶,都要先聲明自己不是什麼的專家😂😂 #志祺講得很好
@guaiguaider
@guaiguaider 5 жыл бұрын
會歧視的人永遠不會認為自己所作所為在歧視人吧
@user-fn3ml2tb5w
@user-fn3ml2tb5w 5 жыл бұрын
我不是在歧視你,但是....不過... 最經典的歧視
@jay53262002
@jay53262002 5 жыл бұрын
沒錯 所以 是否歧視我不知道 但把同樣的法條重新再立一遍真的很浪費資源 我支持修法 反對專法
@user-yv6wg1re1m
@user-yv6wg1re1m 5 жыл бұрын
永遠在覺得別人歧視的 讓別人想要不歧視也很難啊
@user-yv6wg1re1m
@user-yv6wg1re1m 5 жыл бұрын
這樣想的話 別人說不定已經不歧視了 你也看不到
@user-mi3nd9sc4t
@user-mi3nd9sc4t 5 жыл бұрын
不!他們知道 他們只是很享受這種行為而已
@user-zy2cd6pj6u
@user-zy2cd6pj6u 5 жыл бұрын
A.覺得專法算歧視 1.異性戀一夫一妻是外來的不是傳統價值,可以看看《髻》這篇文章,文章中父親帶回一個姨娘妻子沒有辦法反對--可以推測當時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而更古代也有所謂妻妾有別、妾通買賣、嫡庶之分、通房丫頭的存在……說到同性關係可以聊聊史上第一男皇后、四德公(不論如何我相信四德公沒那麼單純,有興趣的可以查文獻或聽音頻怪物的《琴師》)…… 2.如果專法和民法婚姻章規定的內容是一樣的為何不直接使用民法婚姻章?不論同性或異性的婚姻應該是平等的無分別的,都要能奉養父母、收養/撫養子女(也許有人會提到「代理孕母」和「借精受孕」的問題,先別說前者在臺灣根本不合法,等合法後在考慮問題吧;後者異性戀婚姻也有用,為何不阻止,父母一樣沒問過小孩意見就把他生出來啊!害怕同性戀婚姻的孩子被歧視?!應該要教育「不要歧視人,歧視是不好的行為」)、財產繼承、醫療保障……同性婚姻應該受到社會同等尊重、權利和權益 #比印度火車還慢還危險的立法院能在期限內做出和民法婚姻章一樣保障同性婚姻且不帶歧視的專法?
@user-yv6wg1re1m
@user-yv6wg1re1m 5 жыл бұрын
不讚同內文 但推音頻怪物xd
@neng1268
@neng1268 5 жыл бұрын
A :歧視。當然是歧視。從公投宣傳的文宣中就帶有濃濃的歧視,你跟我說立專法是平等的保障同志婚姻?今天社會上有還有那些歧視同性伴侶的人,同性婚姻納入民法中也不一定能夠完全保障同性婚姻獲得平等的權利,更何況現在要另外立專法。
@lianw8389
@lianw8389 5 жыл бұрын
以前,男性決定女性的權利 白人決定黑人的權利 現在,異性戀決定同性戀的權利......嗯?
@TheLikecat
@TheLikecat 5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很霸權,非常可以23333333333333
@user-dashing
@user-dashing 5 жыл бұрын
男性決定女性權力是習俗造成的 白人決定黑人權利是歷史造成的 異性決定同性權力是公投的選名造成的 BUT我大概知道你可能是想表達權利不應該是他人給予的 但只要生活在一個有體制的社會下權利永遠是他人給的 黑人 女性 異性戀 要決定自己的權力只能離開當下限制他們權利的體制 但同時也失去了體制下的福利
@user-dashing
@user-dashing 5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黑人 女性 同性戀都住在沒有其他人的地方(例如:公海上的無人島)他們的權利將會是自己決定的
@lianw8389
@lianw8389 5 жыл бұрын
@@user-dashing 你的異性是不是打錯w 還有,習俗、歷史、公投選民,這三個有誰不是人類造成的? 生而為人無罪,同樣是人,憑什麼要離開現有體制(生活環境)才能獲得原本就屬於他們身為人類的權利?
@user-dashing
@user-dashing 5 жыл бұрын
@@lianw8389 呃呃呃我的體制是指政府啦😅跟法律架構還有民主目前都是多數人決定少數人權利則我只得離開體質指的是如果某些族群對某些國家政府有所不滿離開當下政府到沒有政府的地方就能自由
@demidemiou
@demidemiou 5 жыл бұрын
A. 這讓我想到關鍵少數中的黑白人分別的廁所、咖啡用品等等~~真的是濃濃的歧視啊~~雖然現在專法議題不一定到這麼的嚴重,但如果法條內容都一樣,都是要保障人民,那是為什麼不能就用同一條就好~~不要歧視就要從一視同仁做起,不然就坦白說自己不能接受~~不要在那邊說「都是為了你們好」這種X話,又一邊做為私利的事~~但願大家都能被視為同等的一天吧~~
@brlin
@brlin 5 жыл бұрын
推《關鍵少數(Hidden Figures)》,沒看過的人一定要去看絕對值回票價
@yoho4802
@yoho4802 5 жыл бұрын
覺得是邏輯理解 邏輯上第七條保障人民的平等權 另立一條法分割出來不就是不平等的表現
@wolf-up1oo
@wolf-up1oo 5 жыл бұрын
沒錯 專法派就是反同人士在第一次失敗後 想要挽回一些場面的無理取鬧
@wolf-up1oo
@wolf-up1oo 5 жыл бұрын
因為我他媽的在不知不覺中同志婚姻就合法了 對 我反同 阿不過竟然都通過了 納入民法好一點吧
@toshi2056
@toshi2056 5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立民法或專法反倒不是重點 從一開始交由公投決定這件事就不太合理了 畢竟在客觀的數字上同志就是少數 少數人的議題爲什麽是交由公投決定? 原住民的權益是公投爭取來的嗎? 黑人的權益是公投爭取來的嗎? 很多人一輩子搞不好都沒有認識一個同志 甚至沒有跟一個同志説過話 現在突然要那些人設身處地為他們著想?What? 當然我不否認社會上還是有像某盟的團體到處帶風向抹黑同志 但是説真的這個議題對大部分的人來説根本一點關係都沒有 那想當然的他們就會想要維持現狀 公投結果想當然的就是這個樣子了 那些投反對的人真的歧視同志嗎? 我相信裏面一定有一些人是的 但是大部分的人根本不想管這件事 偏偏選票上就只有兩個選項 哪一個選項比較接近維持現狀相信大家很明白吧 那爲什麽會趨於維持現狀呢? 因爲那些人不知道修法之後會不會對自己有負面影響啊 再加上大部分不認識同志的人對同志的印象就是在新聞媒體上面看到的同志游行 或是在媒體上隔空和某盟互嗆的畫面 我敢説這絕對不是什麽多好的形象 就算稍微做點功課就知道其實沒什麽負面影響 但是因爲議題跟自己無關 所以根本不會想要去做功課 那就維持現狀吧 這才是大部分投不同意的人的想法 不要再幻想全世界都歧視同志了 這種議題本來就不應該交由公投決定 同志朋友該做的是去游説立法委員和政黨 讓立法委員和政黨正視同志朋友的需求 如果他們對同志朋友不予理會 那是他們失職 而不是把錯推到壓根沒關係的路人身上 覺得他們都歧視同志 然後放任那些政客領稅金在立法院演演戲下班後一起吃飯聊天上夜店 這樣一點用都沒有好嗎 以上用詞可能有一點嚴重 如有冒犯還請見諒 再者我説的是這個社會目前呈現的現象 不要跟我説什麽理想的社會中大家都應該關注社會議題什麽的 這些我當然知道 但是我們現在生存的這個社會就不是理想的社會 請走一些在這個社會中可行的路 看同志朋友們這樣繞遠路 其實我心裏是很難過的
@normawu8901
@normawu8901 5 жыл бұрын
我也覺得這個不應該交由公投決定..... 議題弄到最後 已經失控走向極端了....... 然後我相信應該也有對此議題有別的想法或是還想要溝通或是跟自己生活無關 可是投票劵上只有兩個選項所以最後就棄票 的人 樓主說的這句話是中肯的 "我們現在生存的這個社會就不是理想的社會 " 希望大家看清 然後繼續找更好的方法努力實現理想
@tsaofaye
@tsaofaye 5 жыл бұрын
這種事的確不該交給公投來決定,但是就是有某萌不滿意釋憲結果,而提出這種公投,為了跟他們賭一口氣,就蹦出了另外一方的公投,So...
@user-yd7ve1iw4p
@user-yd7ve1iw4p 5 жыл бұрын
東奧正名民眾們都說要聽運動員們的話 同婚公投的時候那些民眾哪去了?
@pokerface12343
@pokerface12343 5 жыл бұрын
前陣子有連署了,中選會給的回復如下:研商辦理情形 關於本提議將召開協作會議,邀請提議者、相關部會或利害關係人等參與討論,藉由聽取不同意見,協助釐清議題之爭點,儘可能尋找可行的解決方案。此外,本會業於107年12月12日、12月25日及108年1月11日分別邀集會內各單位、本會委員、行政機關(行政院、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及本會所屬選舉委員會召開「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研商會議,俟於本會委員會討論審議後,本會研擬之「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將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希望政府趕快修改公投法別再擺爛了!
@user-vg7ev9xt5b
@user-vg7ev9xt5b 5 жыл бұрын
因為中選會在搞事,本來人權公投就無法列為公投議題。
@user-mp7yd9er3x
@user-mp7yd9er3x 5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是,我們的政府是否有能力立一部「跟民法保障異性婚姻的權利」一樣的專法 人家德國都要花十年去修專法,最後修下來跟修改民法一樣 台灣到底有幾個十年去修這個專法 不要說歧視了,這樣連人家最基本的權利都沒能保障到啊 這比歧視還要更嚴重欸 專法派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c9522046
@c9522046 5 жыл бұрын
A.摩根費里曼說過,只有當我們不用在特別探討黑人問題時,才是沒有歧視的時候. 所以現在還在吵專法,你敢說這不是歧視?
@ChiuMomoV
@ChiuMomoV 5 жыл бұрын
這句話的是幾乎沒有人受到委屈的前提下才成立吧,已經沒有爭議就沒有討論必要,但事實是就算真用民法通過,還是無法消除歧視,但只有法律完全平等的情況下,才可能把同異性戀一視同仁吧?立專法會不會增加更多歧視我不知道,但很肯定的是,如果整個社會對於同性戀視為平常化,我們才可能不去特別討論,所以教育很重要,但是就目前的表態,大家還是不希望學校教小孩同性話題,那不管立什麼法都還是會有歧視的。
@user-jg8wp7ir7r
@user-jg8wp7ir7r 5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原住民專法的存在表示社會還存在歧視原住民嗎? 感覺話不能說的這麼絕對吧?
@user-yv6wg1re1m
@user-yv6wg1re1m 5 жыл бұрын
@@ChiuMomoV 但是 每次當我說教育的時候 挺同都跟我說 同性戀等不了了.......
@katcat1108
@katcat1108 5 жыл бұрын
那中國大多數人不敢討論政治,代表中國的政治很棒囉
@user-yv6wg1re1m
@user-yv6wg1re1m 5 жыл бұрын
@@katcat1108 中國人會談論政治......不要被洗腦了 他們真的會
@handsomeboyisme444
@handsomeboyisme444 5 жыл бұрын
老實說投票結果出來我的第一個想法是,恩,那可能專法會為同志帶來更多權益也說不定,但是!但是!但是! 隔一小時,不是隔一天喔,投票結果出來隔一小時,"某團體",直接帶頭又反對自己提出來的專法案喔!欸,那個可是所有台灣人民的民主結晶,你先自己提出來,又跳出來反對自己,我真的是氣到不行, 根本沒有在尊重選民,也沒有把這個公投放在眼裡,就只是一個巨嬰,看到甚麼不喜歡就帶頭反對的民粹吧?
@TheLikecat
@TheLikecat 5 жыл бұрын
因為那些傢伙是反同的,專法有點類似以核擋綠那樣 真正挺同者提出的專法絕對不是他們那樣的咧
@user-pz3tw9cz4b
@user-pz3tw9cz4b 5 жыл бұрын
A. 看立專法派之前的公聽辯論會就能知道, 他們的言論滿滿的歧視, 以及違反自然界即人體構造的荒謬; 我不覺得在那樣的心態下定的出什麼能看的保障條文
@kohion
@kohion 5 жыл бұрын
難得會有明確表明立場的一集 感覺雙方在對於同志族群的立足基礎上就不太一樣,兩邊在交流這個議題時已經不在同一個頻道上,只會越來越分歧。 但公投結果其實也顯示出不同世代的價值觀差異,「非我族類 其心必異」vs「多元包容」,雙方價值觀不同、所接收的資訊不同、所提出的論點也不同,常常站在對立面沒有交集。 世代溝通是一項難題,能夠提出讓兩邊族群都滿意的解決方案並不容易,而且以台灣多元的程度,這類的議題絕對會越來越多。
@user-yv6wg1re1m
@user-yv6wg1re1m 5 жыл бұрын
這才是重點 但那個非我族類該成傳統價值可以嗎?不然我覺得有點太誇張了
@Jctomy5652
@Jctomy5652 5 жыл бұрын
A.假如專法是遊艇同團體提出,那我可以接受。但今天,提出專法的卻是反同團體,而實際上的專法,卻叫做"共同生活法",這完全是徹底的歧視
@Kiki-xr7ry
@Kiki-xr7ry 5 жыл бұрын
不太能接受「帶來更多福利或權益的專法沒有歧視」,難道這不是出自於覺得某族群比較弱勢、比較無法保護自己等,並認為自己更有力量嗎?就像是社會覺得女生更該被保護,某種程度上不就是貼上女生較弱、男生較強的社會標籤? 除此之外,若沒有在實質上造成他人損害,只是在自身價值觀認為某些族群「較不想接近」(覺得他們低等、覺得他們外表看起來髒髒的,任何理由皆可),但不實際造成對方傷害的狀況下,難道這種價值觀不該保有自由空間嗎?
@kevintsu5591
@kevintsu5591 5 жыл бұрын
然而其實不管是實際上的反婚姻平權還是美國的隔離政策都已經傷害到他人的權益囉
@dingar1857
@dingar1857 5 жыл бұрын
通常「帶來更多福利或權益」指的是像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對於資方處於弱勢的勞動基本法、甚至消費者保護法,都是這類的範疇,而您所提到的男女例子以及社會標籤,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等也有了改善。因此,帶來更多福利或權益的專法沒有歧視,是因為保護特定的弱勢族群,也是專法的功能之一。但問題就會變成,同志族群為何是社會上的弱勢,需要用專法「保護」?他們又需要什麼樣「更多的福利或權益」呢? 而您說的「沒有在實質上造成他人損害,只是在自身價值觀認為某些族群『較不想接近』」的自由空間,在法律尚未制定的情況下,其實是每個人都擁有這樣的自由,但是「不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對於同志族群的人格發展有其「實質上的損害」,這個部分可以參考大法官釋憲的理由書。至於專法,則是在釋憲之後,經過反同團體操作之後的結果。 話說回來,同性婚姻並不會「實質上造成異性戀損害」,只是因為異性戀族群「較不想接近」(任何理由皆可),那麼,同性婚姻有自由空間嗎?
@user-rk6uj8fc5l
@user-rk6uj8fc5l 5 жыл бұрын
順帶一提,女性不用當兵就是女性天生較為柔弱才會通過喔,也就是原po本身就在享受不用當兵的好處了,那又在抱怨什麼。
@rainydaydeaction
@rainydaydeaction 5 жыл бұрын
男女本身就不平等 我不是指權利上的不平等 而是 生理上 身體上就是不平等的 如果你說女生較弱 男生較強是指身體方面 平均起來的確就是如此 總不能說 你覺得老人體力比年輕人差 年輕人體諒老人就是歧視老人 就是貼上社會標籤
@suweichen34
@suweichen34 5 жыл бұрын
1、關於第一個問題,涉及到「補償」以及「促其平等」兩個層次的論述; 補償者,可見於法律對於原住民族的保障(牽涉歷史正義問題); 促其平等者,則是避免生理上的先天條件被整體社會視為「不利」從而造成不平等的狀態,而立法加以禁止的情形。 你的第一個問題質疑的是第二個層次,反過來問:「如果一部法律致力於改善『社會風俗基於錯誤之認識,而制定的不平等制度』,這一部法律是在幫基於社會風俗認為的『弱勢者』貼標籤嗎?」 這種作為是撕標籤還是貼標籤?盼您再思考看看。 2、法律無法制止人心「暗自」對什麼樣的人進行歧視,但可以禁止一個帶有歧視視野的人將其心態表現於公眾, 因為這種心態表現在公眾之際,已非私領域行為,且確實會對被歧視者造成傷害,當然可以禁止。 你或許可以有「暗自的思想自由」,但要表現於眾時,就得三思。
@fishTaoTeChing
@fishTaoTeChing 5 жыл бұрын
先說立場,我是支持直接納入民法,不需要另外立專法,原因是因為專法一般都是給予更好的優惠,如果不給更好的優惠,而是享有同樣待遇,這樣根本不需要立專法。但如果立專法卻給予更好優惠,我認為這是對異性伴侶的不公平。其實對於自己的立場也是抱持著懷疑,畢竟只要是人一定都會有認知差異,於是我問了身邊支持專法的人,卻往往得到這樣的回答:他們要結婚就讓他們結,但不要影響我。簡單來說就是表明:我不想跟這些同性戀者接觸,但你們愛結婚就結,不要破壞我多年來對婚姻的概念。聽到這個我深深感受到歧視的心態,加深我對自己立場的堅持。可怕的是,會細細去找正反兩方的建議,仔細去思考的人,才是真正關心這社會的公平正義,很多人真的不關心,然後也沒有去思考,就拋一句:好啊,同性戀者要結婚就結,給他們專法自己去結。說真的很令人心寒,無怪乎支持納入民法者會這麼堅持不立專法,一定要納入民法,才是真正的公平,但那些支持立專法者,卻覺得:我都不反對了,只是用專法就好,你們這些人幹嘛那麼得寸進尺呢? 不過家裡老人說了一句話:在骨子裡面認為婚姻就是一男一女,但因為愛我們後輩,所以只好勉為其難不反對你們這些年輕人。 說真的,我也很感謝家人的支持,至少他們並沒有在我發神經去支持這新的觀念時,反對我。
@pzgsbde791
@pzgsbde791 5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專法也可以有特殊福利,就像原住民和其他專法一樣,那我支持專法。 其他專法是更多權利,那同婚專法呢? 連權利是否完整都是未知數呢 呵呵
@whitesola
@whitesola 5 жыл бұрын
他們其實在福利這個面向也能順便抹黑同志 他們說要給同志可以隨時可以劈腿換伴侶的權利 說這是福利 這是真的
@pzgsbde791
@pzgsbde791 5 жыл бұрын
@@whitesola 現行婚姻也可以隨時劈腿換伴侶吧 離婚就行了 這算是福利嗎xD
@user-jg8wp7ir7r
@user-jg8wp7ir7r 5 жыл бұрын
太同意了!!!要看專法之設立是保障少數人還是限制少數人 但反同團體似乎是有限制同性伴侶之意圖在…
@user-yv6wg1re1m
@user-yv6wg1re1m 5 жыл бұрын
那請針對人 不是專法囉
@pzgsbde791
@pzgsbde791 5 жыл бұрын
@@user-yv6wg1re1m 針對什麼人?
@evelynhsu0823
@evelynhsu0823 5 жыл бұрын
A. 我覺得同性平權是未來的趨勢,另立專法就像是阻擋大眾平等的看待同性結婚一樣 另外,我真的是太喜歡這部影片了!非常有條理且不會讓人感到乏味,適當的設身處地不同立場的想法,最後志棋發表自己的意見也不會帶有歧視的口氣,非常喜歡你們的頻道希望你們繼續加油❤
@llskyhi
@llskyhi 5 жыл бұрын
D. 我覺得立專法是歧視的說法是因為「支持專法派的民眾」而產生的。 也許專法派的發言者是真正不帶有歧視,以公平的角度在討論這件事,但支持這派說法的底下幾百萬人裡,有些人就是深深的歧視著同志,而且這比例我認為滿高的,像是我們常看、聽到的老一輩阿公阿嬤。 雖然也有理性的評估雙方利弊後,迫於二選一的無奈而選擇、投給專法派的人,但因為有那些抱有歧視的人存在,使得「專法就是歧視」的風氣產生。 如果所有人都能平等的對待別人,不論另立專法或是修改民法,我覺得都不會有歧視的問題。
@cheng-yufan-chiang176
@cheng-yufan-chiang176 5 жыл бұрын
我本人認為應該以法律效果審視專法是否是歧視性法案。但就台灣上一次公投而言,提案將婚姻權利規範于一男一女和同婚應另立專法的提案組織是同一組織時,我很難想象他們推動並通過的公投結果最終不會帶來歧視性的專法。畢竟,他們的兩個命題已表明同志伴侶不應該享有現行男女婚姻的權利。
@user-jy9qb8vf6m
@user-jy9qb8vf6m 5 жыл бұрын
A 既得利益者並不會發現自己在歧視別人
@yun_chen
@yun_chen 5 жыл бұрын
志祺您好~想提醒一下, 4:12開始提到的道交條例37條 有前科的計程車駕駛那個規定 已經被宣告該條違憲囉! 可以看看大法官釋字第749號 不確定留言中有沒有人提醒過,希望您們看得到~~~加油:)
@user-rm6cq9ws2v
@user-rm6cq9ws2v 5 жыл бұрын
幫補充一下 > < 釋字第749號是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3項 不過志祺在影片中提到的 應該是指釋字第584號就同法條第1項作成的合憲解釋唷~
@yun_chen
@yun_chen 5 жыл бұрын
@@user-rm6cq9ws2v 對~ 謝謝補充~~ !
@quartz_crystal_resonator
@quartz_crystal_resonator 5 жыл бұрын
A;美國最高聯邦法院說過一句話,「法律也許不能消弭歧視,但是絕對不能夠為歧視服務」
@timt_0316
@timt_0316 5 жыл бұрын
居然有7+7分鐘w 之前很關注這個議題,現在有相關的也來看一下。
@cafetee6378
@cafetee6378 5 жыл бұрын
我是覺得立專法就浪費時間啊,一樣權益,啊,就直接民法不是很簡單,完全不明白是那裡礙到反對的人,說實在話,不就愛家很有錢,愛家就是該注意議題不注意的團體,啊,之前家暴事件的時候,怎麼就不說話,啊,不是很愛家?真的當初看公投結果超氣的
@begoniasuccess
@begoniasuccess 5 жыл бұрын
他們真正的目的不是立專法 是用一個包容名義大發慈悲的心態施捨給同性戀一點點自己有的權利 反正立法這種事情曠日費時 最後等著跳票就好 護家盟的嘴臉就是這樣
@user-yv6wg1re1m
@user-yv6wg1re1m 5 жыл бұрын
你們要這麼悲觀也沒辦法
@yusunwoosan
@yusunwoosan 5 жыл бұрын
@@user-yv6wg1re1m 這不是悲觀是事實
@user-yv6wg1re1m
@user-yv6wg1re1m 5 жыл бұрын
@@yusunwoosan 我的意思是 修專法也不是愛家盟的天下 挺同方仍然應該積極的參與吧 修法的又不是民間團體= =
@user-yv6wg1re1m
@user-yv6wg1re1m 5 жыл бұрын
另外樓主說的家暴 那請問 台灣其他150多個跟家庭有關的民間團體也不是每個都有出來說話 你要不要一起嗆
@shaowenchen676
@shaowenchen676 5 жыл бұрын
不說是否歧視的心理感受,德國曾經是使用專法的。在專法實施期間,光是專法保障的權益不及民法婚姻的行政訴訟就有數萬起。包含婚喪喜慶,報稅,育嬰產假,遺產贈與等,這些官司打到最後的結論就是適用專法的同性伴侶在法律上與民法伴侶沒有不同,因此才在前年終於通過同性婚姻。這中間消耗掉的時間金錢不正好說明了這種表面上說服了保守派與自由派的折衷方案跟本不是兩全其美,而是全盤皆輸。 // 民主之所以被認為比專制還沒有效率就是這種迂腐心態害的。台灣現在的狀況是,人家先例已經擺在那邊要大家不要重蹈覆轍,還是有人要裝沒看見。到底哪來的臉自詡華人的民主先驅阿 = =
@qqwr00
@qqwr00 5 жыл бұрын
A,兩年期限快到了,話說最近又看到有些網站的廣告,有出現支持反同公投的候選人當選率較高,所以在勸目前政府改變方針,到底為什麼反同方有這麼多資金投放廣告呢,這真是令人好奇
@user-fv9bl7ln5x
@user-fv9bl7ln5x 5 жыл бұрын
我比較好奇,為什麼明明不影響他們的權利他們為什麼反對成這樣,我目前的看法是,因為他們的宗教有特別的條例,如果通過了這些法律,他們則會失去自己的威權,難以解釋為何神會允許這些事,從而失去教眾之類的
@chanwa3790
@chanwa3790 5 жыл бұрын
有大金主背後支持,加上宗教團體動員力強
@lcathytwo
@lcathytwo 5 жыл бұрын
因為他們有九億的資金啊~
@sean900121
@sean900121 5 жыл бұрын
簡而言之,多數民意+財團支持
@moonlycanislupus4346
@moonlycanislupus4346 5 жыл бұрын
平均一個點擊要15元,不有錢真的很難,可以看宗教財報,至少每年都有幾百億,拿來資助反同的基本上就有幾個億,全台灣都去點擊也好不盡。 說明反同真的很好賺,募資很快,宗教撒錢也是不手軟,真是一群利益集團,無良無羞恥,極度骯髒
@jaster-2574
@jaster-2574 5 жыл бұрын
D 說實在的....同樣的效果的法律立兩次...有事嗎 說立專法效果和民法婚姻篇的效果一樣 那直接把同性婚姻加進去不就好了 特別再立一個專法是在立身體健康的嗎? 而且某些立專法派的嘴上說的頭頭是道 其實一些態度就是明擺的在說我就是看不起同志 要嘛你就直接說我立專法就是看不起同志 不想他們跟我們用一樣的法律 這樣我還不會特別討厭專法派 但這種人就都一付好像我是異性婚姻的保護者一樣在那傳教 真的很有事 覺得最有事的是認識的某些專法派的人 因為自已的宗教教義和喜好厭惡 覺得同志就是要立專法 還特別愛拿男同志肛x很噁心這件事在說嘴 但有時常又說自已跟異性伴侶玩玩肛x 增進情趣 就真心覺得 有病嗎?
@wubowendk
@wubowendk 5 жыл бұрын
當然是A啊,絕對的歧視!😡😡 (以下言論,在當初公投前,也試著打進異溫層,但萌萌們還是叫不醒😥😥) 反同的論點一直在陳述,我們準備的專法草案都是保護同志朋友,我們給與更特別的優惠,這是一套特別法,優先適用給同志朋友的“結合”。 沒錯他們用的字眼是“結合”,在構成特別法與普通法之間的關係有一個大前提,就是“兩者必須在對同一個事情做出規定”,而特別法與普通法之間彼此互補。 那,民法的婚姻稱為婚姻;專法則不承認婚姻,而只是讓同志朋友“結合”,這兩者完全不是在規範同一事項啊! 既然不是規範同一事項,那立了專法,同志朋友依舊沒有能成立“結婚”的合法效果。到底要何去何從? 所以不管專法怎麼立,只要不是使同性二人“結婚”,那就是不平等!違憲! (雖然很像是玩文字遊戲,但法律就是這樣,錯一個字都不行,必須明確規範!)
@pugubrid
@pugubrid 5 жыл бұрын
A. 謝謝《志祺七七》作了那麼完整的描述和剖析!希望大家在把影片分享給意見不同的朋友家長,好好地思考其中的道理~ 不過我還是想跟專法派講一句,如果今天民法婚姻章只保障同性戀,屏除在外的異性戀要用專法,你真的不會不爽嗎?😕 肯~
@user-dx3td3sy9m
@user-dx3td3sy9m 5 жыл бұрын
A 不論專法製造優勢還是劣勢都是岐視 而以原住民專法來看,那法律立完之後並沒有再更改,雖然有人說立專法可以把岐視的部份補成優勢,但我很懷疑它有消除岐視的效果 而且民法修幾個字而已,但現在根本沒有人討論過專法要怎麼立
@tony11069
@tony11069 5 жыл бұрын
1.答案:A!另立專法,就是一種無須言表的歧視行為. 中華民國的專法,通常是為了保護少數族群的權益所設立(例如影片中提及的原住民),所以會增設許多照顧的福利政策,例如就學,就業或從政上的優惠措施;但同志婚姻專法並非福利專法,實則是因歧視而採行的隔離措施. 2.台灣正在走上德國婚姻平權的彎路. 德國於婚姻平權上一開始亦是採用同志專法,但當開始實施專法時,卻造成許多行政問題,例如撫養子女,伴侶報稅不平等,公務人員伴侶權益不對等...等等諸多問題,造成訴訟案牘堆積如山,浪費更多的司法資源,最終還是將同志專法歸入民法後,才解決一切紛爭. 3.婚姻平權,才是社會大眾之福. 自2000年起,世界第一個國家荷蘭實施婚姻平權律法至今,先後已有26個國家陸續實施婚姻平權,這些實施婚姻平權的國家,並無造成同性戀激增,社會道德倫理崩潰...等等弊端;換之而來卻是社會更加和諧,人與人之間更能相互包容與尊重,亦減少了許多不必要的家庭悲劇,因而浪費國家資源的因素.這就是為何已實施婚姻平權的國家不但沒有廢止婚姻平權的制度,反而越來越多國家群起效尤,紛紛響應仿效. 一個社會要好,是人人都好;而不是某些少數族群一出生,就註定該人生悲慘. 因為社會最終還是必須為這些悲慘,付出社會的成本與代價.
@hypatiatsia5314
@hypatiatsia5314 5 жыл бұрын
七七團隊真的超棒的~脈絡清晰又好懂
@user-sb4zt7gp4l
@user-sb4zt7gp4l 5 жыл бұрын
真心覺得這部片出來的太晚啦 身邊的朋友跟家人 根本就不懂公投在投什麼 無論是跟風還是接受到扭曲化的消息 都偏離了原本投票的討論點 我相信投反同跟挺同的那幾百萬人 甚至連自己是專法派還是反專法派都不知道呢...
@jacyhuang101
@jacyhuang101 5 жыл бұрын
A專法派再怎麼說修法耗時或是並無形成實質上歧視效果等理由,專法派在支持同婚上都是會被打上問號的。 美國當時的隔離法想必也是建立在一個仍然歧視黑人的情況下所立的法律,所以怎麼上訴都不會違憲。 另外原民法不是歧視是因為有優惠,那同婚立專法也是要優惠同性戀所以不是歧視嗎?他們只是要一個基本人權不是優待政策吧!
@keybum0812
@keybum0812 5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專法保障的法律效果跟民法一樣,對同性伴侶是一種歧視, 若法律效果有差異,那則是對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的雙重歧視, 在一些神聖婚姻觀比台灣更重的國家,情侶更難決定步入婚姻, 反而會讓婚姻與伴侶法並行,而兩個法律皆適用異性與同性,我覺得這樣的狀況更理想一點, 希望不論性向的伴侶們都可以以適合伴侶雙方的方式在法律上找到保障權利的方法。
@user-ud7vz8gf6g
@user-ud7vz8gf6g 5 жыл бұрын
A 要是這專法內多個福利制度的話那政府就要被罵什麼"鼓勵同婚""掰彎人民"之類的話了
@user-wz1vp1nf3r
@user-wz1vp1nf3r 5 жыл бұрын
A.肯定是歧視。因為看看支持專法派都在遊說立法委員些什麼!!不是著重如何讓同性婚在專法上獲得平等權益,而是怎樣能夠盡量用技巧性讓同性婚連基本名詞都不准用“婚姻”兩個字,只准用同性“共同生活”法,連名份都不肯給了,誰會相信專法派有多平等,痴人說夢!今天講白了!專法派如今也是不得不,因為釋憲才勉強立專法,沒釋憲的話他們根本連專法都不想立。直到現在,還有專法派後悔早知道公投結果是7:3,他們連公投案第十二題也可以免了,搞到現在自找麻煩還要另立專法!
@kawanaga555
@kawanaga555 5 жыл бұрын
很可惜同意立專法的還是多數。 不可否認的抱有歧視眼光的還是佔多數。 但是,我不認為納入民法就可以消彌歧視。 對多數人來說,這歧視觀念已經很難改了。 但反過來想...能讓大多數人同意另立專法去追求平等的價值,也是一種進步了。
@yusunwoosan
@yusunwoosan 5 жыл бұрын
額你的邏輯是不是有問題? 當初提專法的時候萌萌就是打著“我們不一樣”的名號 為的可不是什麼平等哦
@kawanaga555
@kawanaga555 5 жыл бұрын
@@yusunwoosan 我怎麼記得萌萌不是連專法都不要嗎?? 而且一上來就先質疑別人邏輯有問題是想吵架?
@dingar1857
@dingar1857 5 жыл бұрын
的確,納入民法無法消弭(三聲)歧視,主要癥結點還是在於性別平權宣傳和教育上仍嫌不足,尤其是成年教育的部分(這牽涉到中資媒體的干預,而現在反同方打算干預性平教材);另外,年長、無暇關注公投議題、媒體辨識能力偏低的族群是這次反同方在公投議題操作上勝利的主因,以此作為多數民意並藉此反對同性婚姻入民法,不只手法上有其瑕疵,以人權作為公投議題本身也不恰當。而專法本身如同七七所說,有牽涉歧視之嫌,才會有這麼多的聲音出現~
@kawanaga555
@kawanaga555 5 жыл бұрын
@@dingar1857 同意,應該有很多人沒意識到這是歧視,或是惱羞的覺得"我就是歧視你!"。 不過,教育也沒那麼簡單。不然美國種族歧視的問題就不會這麼久都還沒解決了吧? 與其訴求是不是歧視,不如分析民法跟專法的優劣,取得多數人的認同,可能是比較好的做法
@user-xr8zn5nd3i
@user-xr8zn5nd3i 5 жыл бұрын
公民老師也說過 立專法需要高於普通法 如果跟普通法一樣幹嘛立專法 如果低於普通法就是歧視嘍 所以他不贊同立專法
@John868
@John868 5 жыл бұрын
同婚議題這東西在台灣,還是有相當大的世代差距 雖然年輕人支持同婚比例較高 但是超過50歲以上的基本上大多數都反同 你說什麼歧視不歧視的?他們哪管那麼多政治正確? 只要貨賣得出去,人進得來,大家發大財就好了 雖然很遺憾,但大部分人民的思維就是這樣 台獨議題吵了30年,台灣還是一樣這樣,同婚議題我想也是很難
@user-ns2ku1sv7s
@user-ns2ku1sv7s 5 жыл бұрын
其實志祺七七說錯了(2:11、3:50 「讓同性伴侶獲得與異性伴侶一樣的權利保障」),下福盟等專法派,打從一開始就沒有打算讓同志族群,準用與異性婚姻相同的權利義務(冠姓、住所、婚姻財產制、相互撫養、成年監護、離婚、相互有繼承權、共同收養子女、收養他方所生子女)。 此外,影片中還有其他誤用名詞的地方(5:07「最後都是成為伴侶、有配偶的人」)。如果適用民法之後,兩人的身分一定是「配偶」,但專法可能只讓同志情侶,達成某種形式上的「結合」,法律上不一定稱他們為「配偶」,而可能只稱他們為「伴侶」。 專法派也從來沒有說清楚,它們所謂的專法,是個「同性伴侶法」還是「同性婚姻法」? 同性情侶法制化之後的身分是稱作「伴侶」還是「配偶」? 伴侶制與婚姻制度是不一樣的。目前已保障同性結合的國家,大多已讓同性情侶進入「婚姻」制度,少數幾個國家還在用伴侶制,如瑞士、義大利、捷克、智利,所享有的權利義務,的確比婚姻少,簡單google一下就知道了;沒有同性婚姻也沒有同性伴侶的幾個國家,則至少承認外國同性婚姻,如愛沙尼亞、以色列。 婚姻制度從來就不是不能改變的,人類一直在創造/改變制度,以回應社會新的需求。當我們聽到婚姻是一男一女時,我想他所表達的意思是「婚姻制度裡只容許兩個人,不容許第三者存在」。這句話被說出來的年代,是同志族群仍被迫躲在櫃子裡的年代,自然不會考慮到同志的需求了。《報導者》也有一篇教育專業的教授投書 ( www.twreporter.org/a/opinion-homofamily-children ),裡面提到美國的研究指出,同志雙親對孩子的成長沒有不良影響,因此,法律應保障同性配偶兩人,得共同領養小孩/使用人工生殖以撫養小孩。 現在那充滿惡意的公投,已經被當成民意了,不知道有多少人在投票的那一刻,知道他們的決定會影響別人? 而婚姻自由乃基本公民權,有繳稅就要受到法律保障,又豈能用公投決定? 同志也只能用專法結合了,現在的重點在於,要注意專法內容,是否與民法婚姻一致,而爭取納入民法婚姻則是長期目標。
@N_oozi
@N_oozi 5 жыл бұрын
與其說專法是歧視不如說是在保障弱勢吧,臺灣很多的專法其實大部分都是為了保護少部分的人,而那些人幾乎都是權益容易遭到剝奪的,可是,同志族群並不是弱勢,同志只是想要一個平等,放眼看看現在的同志,真的很厲害的不在少數,同志真的不需要那種特別的關懷,真正需要的,是實質上的平等,而這種平等正是最好的鼓舞
@peter50311
@peter50311 5 жыл бұрын
我會選A 如果立了專法,發現到跟民法的保障方式不同的話 那容易會造成不平衡 好比說專法給同志族群的人優惠比較多,那部分非同志族群的會覺得不平等 立場互換的話,也會有同樣的結果 而且我可以想像的到,有人問說「你們是怎麼結婚的」,回答說用專法 然後就被說什麼「要用專法才能在一起喔」,我沒在做文章,類似情況我可看不少 結婚明明是兩人的事,為什麼想在一起還要看別人的臉色,婚姻又不是給你拿來顧面子的 同樣的事,為何不同人做會差這麼多?
@jerrychen4887
@jerrychen4887 5 жыл бұрын
這集說得很清楚!同婚專法真的就是一種歧視 專法/反專法差別:結婚用兩種不同法律/結婚只需一條法律 專法只注重結果,就是「大家享有的權利、資源什麼的都一樣啊」 但「歧視」是從「心態上」出發的,專法派剛開始切入的點就錯了 相反地,反專法切入的點是問題核心,而專法派始終沒特別正面回應這問題, 就是「同一件事情,為什麼要特地分成兩種法去做?」 歧視,是無形中灌輸的
@rocanzhang
@rocanzhang 5 жыл бұрын
D 不管是納入民法還是另立專法 立法人員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士 都應要有消弭歧視的思維 以符合公共利益
@user-jt8ld1je7i
@user-jt8ld1je7i 5 жыл бұрын
我認同同性戀在民法上應該享有與異性戀相同的法律權益和義務,但二者仍有不同,現在過度專注在同性戀的社會風氣,我也覺得是一種歧視阿,我認為社會主流價值不是絕對但不能忽視,我覺得直接套用民法的前提是,社會能接受否則只會加大兩者的隔閡,而教育孩童,我認為要讓他們認清自己的性向,大人只要傳達知識,而不是觀念
@yi-xuanli4967
@yi-xuanli4967 5 жыл бұрын
A專法就是歧視,看過一些專法派提出的內容就跟種族隔離沒兩樣,如果這樣都還不是歧視那甚麼叫歧視。 有些人會說現在社會還不能接受同志(例:公投的結果)就通過民法難道不會讓社會更不能接受同志嗎? 難道當美國在廢除種族隔離政策的時候是整個社會整個國家都同意嗎?若是破除歧視跟不平等這件事必須等到大家都同意,都不反彈,那現在女生都還不能識字黑人也都還是奴隸了 如果真的要等到都沒有歧視了才來修法立法,我看等到大家都用腦波打字都還是一場空
@TheLikecat
@TheLikecat 5 жыл бұрын
因為那些專法派並不是挺同者啊,提出的內容自然有問題,真正挺同的專法派哪會提那種有毛病.違憲的法條草案啊,開玩笑~~~~~~~~
@kccii622hou8
@kccii622hou8 5 жыл бұрын
就如同 @12:05 說的,如果今天專法的效益和民法實質平等那另立專法的意圖是什麼?你敢講不是歧視嗎?若能給予同性伴侶紅利的話,或許才能讓人對專法感到認同(如小孩能加分還怎的吧)
@poke7676
@poke7676 5 жыл бұрын
A 專法 = 不平等 = 隔離 = 分類 = 分裂社會 另外除了要用什麼法結婚的問題 我真希望護家盟將廣告費拿一部分來關心異性戀家庭兒虐事件 達成真正的護家,同志戀人們目前尚未成家 已經四分五裂的異性戀家庭與孩子則需要被關心
@jwastus
@jwastus 5 жыл бұрын
唉.... 我是基督徒 馬上被套萌萌.. 我不是他們那幫的 我可以大聲告訴你 教會裡面 對這個 也是兩個世界 教會裡也有隔閡 我不認同萌萌的想法 大部分很多跟我一樣想法的基督徒年輕人 也不算少數 所以呀! 台灣還要走的路還很遠喔~
@user-kr6kw5cj5f
@user-kr6kw5cj5f 5 жыл бұрын
我們班上有個腐女是基督徒
@fanny8594
@fanny8594 5 жыл бұрын
@@user-kr6kw5cj5f 腐女是基督教不奇怪 而且也很多啊 我看過滿多基督教的腐女反對同婚的
@user-kr6kw5cj5f
@user-kr6kw5cj5f 5 жыл бұрын
@@fanny8594 那種就學術上來說是“偽腐女”基本上腐女不會反同,反同的學術名稱叫“偽腐女”就不將其是為腐女了
@fanny8594
@fanny8594 5 жыл бұрын
@@user-kr6kw5cj5f 腐女基本上就是喜歡男男作品的女生跟反不反同沒有關係 喜歡BL不代表她們認同同性婚姻
@fanny8594
@fanny8594 5 жыл бұрын
@@user-kr6kw5cj5f ACG用詞哪有學不學術的wwwwww
@yoj5366
@yoj5366 5 жыл бұрын
D 不知道是不是歧視。 我覺得「同性戀」是不自然的,所以在我的想法裡,「同性戀」和「異性戀」之間雖然都是因「愛」在一起,但還是不同。 不過我還是覺得要賦予他們「婚姻」的權利,因為這「同志」是確實存在的,既然存在就不能「假裝他們不存在」,就算同性戀和異性戀不同,但這並不成為他們不能在一起的理由。 我覺得要另立專法原因是: 1. 我覺得同性戀和異性戀不同。(主觀想法) 2. 不能要求傳統的人要馬上思想進步,應該要循序漸進。(要等社會普遍接受)
@S29T14
@S29T14 5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是你 你會希望專法給予同性伴侶優於現行婚姻制度的什麼保障?
@yoj5366
@yoj5366 5 жыл бұрын
​@@S29T14 同性戀跟異性戀最大的不同大概就是不能擁有自己的小孩吧,所以在收養小孩或人工受孕這一塊可能要在立專法的時候考慮進去。(自己的想法)
@S29T14
@S29T14 5 жыл бұрын
@@yoj5366 那我跟你說 現行的人工受孕生小孩這塊在異性戀婚姻是合法的,也就是其中一方檢查不孕或是年紀太大想生養小孩的,可借由他人捐精子(卵子)以醫療科技的技術產生胚胎植入子宮孕育,當然有一定機率會失敗不是百分百,免不了就是高額費用和時間。 所以我覺得同性婚姻適用民法是可行的,當然比較多人在意代理孕母立法這一塊,,其實有些少數族群也是可以適用(重大遺傳病史),不過以收養制度的方向去著手較為恰當。 重點還是看經濟能力以及足不足夠有時間陪養小孩成長,就看立法院願不願意修法以平等的姿態去看待每一個身心都健全的成年人。長期站在第一線的醫療專業人員都可以做到平等對待,那為什麼身為平民的會如此抗拒愛的本質呢? 說了那麼多如果還認為同性族群是弱勢要立專法,那必然的得要優於現任民法才行。畢竟都考慮到小孩的部分了如果只是伴侶法而不是婚姻法的話,那對於已住在臺灣的同性伴侶且已有小孩的家庭其實是毫無保障的(臺灣允許雙國籍[公務員除外])。
@yoj5366
@yoj5366 5 жыл бұрын
@@S29T14 關於人工受孕的話應該是修改「人工生殖法」(?)所以如果我得到的資訊和理解沒有錯的話,是否有人工受孕的條件應該跟民法沒太大關係。(所以立專法給予同志特權) 然後我對於代理孕母這一塊是處於反對立場的...,因為我比較沒辦法接受這一件事情。 領養除了看經濟能力以及是否有時間培養小孩外,也要思考是不是對小孩是好的吧?我覺得可能會出現小孩不認同自己的家庭(小孩的感受)、小孩在一個比較不成熟的環境時(國小、國中)成為同儕之間嘲笑的對象(僅因自己的家長是同志的關係)...等,而這些情況的解決辦法大概是等普遍台灣社會能夠完全認同「愛是沒有性別之分、同性戀和異性戀是同樣的自然、同性戀異性戀一樣好」吧? 所以從事醫療的人士對於同志的接受度更高嗎?這我就真的不清楚了,那請問是大部分人,還少部分人呢?(如果您指的是醫療人員都能對自己的「病人」平等對待我覺得那是因為他們尊重他們的專業。) 平民普遍都不抗拒愛的本質(「承諾」、「親密」、「激情」)吧?只是對於傳統思想(異性戀)的人他們選擇的對象是異性罷了,覺得這才是「自然的」、「對的」,所以會覺得同性戀不自然,甚至是錯的。 對我來說同性戀是「不自然的」,所以對我而言如果同性戀也適用於民法可能就代表承認他是「自然的」一樣,所以我才會如此抗拒吧。 而同性戀的朋友真的在婚姻這條路上遇到的問題會比異性戀更多(我的看法),所以不管怎樣我都覺得要另立專法吧(?) 我不懂法律,也聽過立專法要付出的成本真的很高,但我還是沒辦法完全接受。我贊同同性伴侶之間也要享有和異性伴侶相同的權利,不管在醫療還是繼承上,但是我可能還沒辦法接受同性戀是自然的。 以上純屬自己的主觀想法,有錯誤的話麻煩告知,有無法認同的地方可以互相交流、改變對方。
@S29T14
@S29T14 5 жыл бұрын
@@yoj5366 其實只要了解一件事 你認為男女有別嗎? 如果你的答案是,那麼你是否因為男女有別所以做差別對待?從你的言論感覺的出來你覺得同性伴侶比異性伴侶來的弱勢。 還有關於自然說,我可以告訴你,現有的生活都不是自然的。 很多自然物質和人性情感都是被"創造和"時間推化"才有現在的。如果你是他(她)你會更在意什麼?或者說其實我就是我,我沒辦法跟我"不一樣"的人有所溝通接觸? 希望你能更善待社會上的每ㄧ個人,人嘛短短幾十年,他(她)們的時間,跟你一樣的重要。而有時我們不一定會接觸到他(她)們的人生,但我們必須且有義務的去讓社會了解他(她)們的存在以及他(她)們對於社會上的貢獻。 生命無常,愛屋及烏。🤓
@ya-xuanzhuang8849
@ya-xuanzhuang8849 5 жыл бұрын
A 歧視 曾經聽過因為立專法派的人說 「如果立專法就是歧視的話,那房屋也有專法那這樣我是不是歧視房子?」當下聽到真的傻眼,如果用說原住民專法舉例,我還比較沒那麼傻眼 可是原住民專法和同性戀專法也是不同的 我認為原住民專法是將齊頭式平等變為立足點平等,而同性戀專法是將不平等變為假平等
@user-ri6hf1vb7p
@user-ri6hf1vb7p 5 жыл бұрын
A,可是如果同性伴侶專法優於傳統異性婚姻的話,專法派還會同意專法嗎? 原本結果是"大部分人"所希望的不去動民法改立專法,而為了不構成歧視而給伴侶法相對多的優惠,導致專法效果優於民法,會不會之後有人搧風點火(我覺得會)喊歧視傳統婚姻呢~~~ 不知道"大部分人"會不會之後要求伴侶法不得優於民法所以只好(自打臉的)改要求伴侶法納入民法,讓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平等(這個純粹反對派我覺得會裝死呵呵)~!
@socialismDPRK9711
@socialismDPRK9711 5 жыл бұрын
反同的主要理由是,1 同性結合非婚姻,2 不是婚姻只能另創名詞做解釋 3 既然不是婚姻就沒有配偶,在法律上地位自然比異性夫妻地位來的低. 4 既然不是婚姻,夫妻,自然不能享有,與夫妻一模一樣的下一代撫養權
@user-by9lv9tl5b
@user-by9lv9tl5b 5 жыл бұрын
B. 通常反對同婚專法,是因為覺得被歧視,也就是以道德倫理方面來考量,若是真的以道德倫理來考量,就應該用更高更健全的道德理念來看待每一件人、事、物,也才能真正認識每一件人、事、物,而法律本身是對人的最底道德標準,若想用法律來規範人以較高的道德倫理來生活是不可能的,想讓人有更高更健全的道德理念,這其實要落實在教育,才不會本末倒置。
@user-qq1or2tv8x
@user-qq1or2tv8x 5 жыл бұрын
覺得這議題加幾個7分鐘都沒有共識QQ
@joebai4339
@joebai4339 5 жыл бұрын
若憲法沒有保障平等權,其他法條根本就形同虛設 1.要是能明確說出立專法後相關族群能有什麼保障,那麼我能接受立專法 2.去年公投結果代表多數民意傾向支持立專法?我曾看到有人支持立專法的理由是因為同志沒辦法生小孩需保障同志往後餘生....●_●(痾....那不孕夫婦呢 而且也有一定比例的人(尤其老年人)只有聽到一些萌萌們的標語就忙下定論 3.要是立專法與民法規定並無異同,那麼為何還要花時間製造兩部一模一樣的法條?那麼男女生理性別不同,是不是在關於性別的法律上也應該區隔(即使結果相同 4.目前社會風氣還無法接受同志婚姻所以要立專法?但是,修改「子女姓氏跟從夫姓」成「雙親共同協議」、「夫妻居所從丈夫」成「雙方共同協議」或原本的社會風氣認為「家醜不可外揚」到後來的家暴法,難道都還要等到社會大眾普遍贊同才行? 其他的有想到在補充,有疑問也可以問,有誤的部分也請見諒並糾正我會反思一下(但是可以理性一點ㄇplz~~~),公投前我已經打了2~3篇千字文在我們高中的靠北版上,超累,找了超多資料,還特別到反方的相關網頁或專頁看文(別說我們都活在同溫層)
@chanwa3790
@chanwa3790 5 жыл бұрын
A專法就是歧視,同志也是這個國家的公民該盡的責任義務一樣,為甚麼享有次等的法律保障!反同者敢提異性戀專法嗎!其實反同連專法都不想給你,偽善的教徒!
@gh9777
@gh9777 5 жыл бұрын
B. 修法和立法必需是要很嚴謹的, 為什麼會需要修法為什麼需要立新法,絕對不是因為我說要,那就必需滿足我, 必需要考慮各種影響。 反專法派很常說『反正都一樣』或者是.『又沒有影響你』為什麼要另立專法, 對此我只能說,如果不是短視自私就是別有目地... 如果隔離是歧視? 那我要反問廁所為什麼要分男廁和女廁?! 同時..現實上在推動的性別友善廁所也並不成功。 隔離只是一個中性詞,它不具任何負面意義, 在許多情形隔離也可能是為了達到保護的目地, 或者是避免直接或間接的衝突發生。 如果同性婚入民法真的『完全都一樣』一個字都不用改,那就直接用不必多說, 但是不可能.它一定會條文修正或增加或補充,只是修起來在權益上看起來好像沒有太多直接差別, 但是差別就是許多間接影響,那些間接影響就是許多人常講的配套不足!! 如果忽視那些問題,依然一味堅持同婚入民法,專法就是歧視, 還就還是那一句話不是短視自私就是別有目地。
@i730214
@i730214 5 жыл бұрын
其實不一定要從歧視的角度來看,因為最大的問題是反同的人並不會認為他們在歧視,我較常從另一個角度來切入「應立專法還是修民法?」這個問題 須先了解議題實際上是「同婚平權」,也就是同志婚姻與異性婚姻要享有 *相同* 的權利,再進一步縮小議題,問題就簡化成「平權是要立專法還是修民法?」 既然是要「平權」,也就是適用相同法條,如此何須另立專法? 我們以「男性、女性」來比喻「異性、同性」,以「騎機車要戴安全帽」表示「同婚法條」來思考究竟該立專法或是民法就很清楚了 1. 立專法:應該要立「男性騎機車要戴安全帽」以及「女性騎機車要戴安全帽」 2. 修民法:僅立「騎機車要戴安全帽」即可 我想大多數人都會選擇第二個方案吧 這邊還有另一個議題「立專法及修民法皆可保障同志婚姻,為什麼要堅持修民法?」 從上方的例子來看,最簡單的立專法方式就是把民法婚姻篇複製一份出來修改,然後就會看到專法與民法婚姻篇內容幾乎一樣,只有同性、異性的差異,若之後要修改條文就必須兩邊都修,不然就會造成不平權而衍生許多不必要的平權官司,浪費司法資源,若不參考婚姻篇直接立專法更易造成不平權的問題,造成司法維護困難,維護成本提高 簡單來說,「平權」選擇「立專法」就是在浪費人民的納稅錢而已 我周遭的反同朋友大多數都能接受我的說法,雖不能說他們就轉向挺同,但至少他們願意挺同婚平權
@user-yj7hv3ct4i
@user-yj7hv3ct4i 5 жыл бұрын
D 民法或專法都是好的 主要是因為立法 並不會影響到當下的人民的觀點 就算修民法成功了 討厭的人還是討厭 並不會變 最重要的應該是教導小孩 同性異性都是很單純的愛情 而人無法選擇自己愛上誰 如果立專法 可以減少未來社會上的紛爭 那有何不可? 但如果修了民法 反而讓其他民眾反抗意識更加劇烈 那反而並不是好選擇 2者都有利弊 但是並沒有人把所有利弊立出來供大家選擇 我覺得這是公投處理較不恰當的地方 民眾一股腦的相信自己的觀點 完全不去看對立方的意見 都認為對立方是被洗腦 是生病 是不正常的 那這樣的結果 怎麼可能會讓大多數人滿意 要怎麼說服對立方 一直都是課堂上教的最優解 但生活上實際運用卻都是無視對立方 不斷拉攏中立派 我覺得這非常的不健康 說這麼多我也沒有方法可以解決就是了ww
@user-yj7hv3ct4i
@user-yj7hv3ct4i 5 жыл бұрын
他們的擔心並不是不合理的 雙方就像我說的 完全不理會對立方的意見 只相信己方的看法 無視對立方 沒有正確的溝通 導致最後這樣的結果
@TheLikecat
@TheLikecat 5 жыл бұрын
總之醫界說的也沒人要聽,其他人說的我看更沒用吧,醫界對於這個的定義是先天性(按截至目前為止的研究報告),既然先天性那就只剩下1種處理方式,就是讓他們也有合法結婚的權益 反同者說這是病要治療,那OK,醫界告訴你治療方式沒有,暗黑治療方式就是把同性戀都砍死重新投胎,也就是打掉重練的意思,反同者們滿意了吧????? 這個問題會牽扯到醫學上的專業,可是,醫界的聲音卻在這議題上被消音了,真怪啊 阿很愛講有病,有病就是醫學上的事,台灣最大問題就是不尊重專業(柯P用語)..............我看還有的吵哦wwwwwwww
@user-yj7hv3ct4i
@user-yj7hv3ct4i 5 жыл бұрын
這也是沒辦法的 畢竟身邊突然冒出跟大眾不一樣的人 然後你要跟他們說 這些人早就存在 大部分經過傳統思想教育洗禮3 40年的人 是沒辦法這麼快接受的ww
@lan_bing517
@lan_bing517 5 жыл бұрын
A.94歧視啊 歷史上有很多例子可以看到,包括種族隔離政策,就是一樣的人,為什麼還要分開,那豈不是說明自己覺得對方跟自己不一樣,我是異性戀,但我支持同性戀
@ching5420
@ching5420 5 жыл бұрын
A當然是啊 如果同樣都是人,在結構上並沒有不同,為什麼要另立一個跟原本婚姻法完全相同的“專法”?
@SUNMiBear
@SUNMiBear 5 жыл бұрын
好清楚的論點~~~~~~
@RaintoSatoru
@RaintoSatoru 5 жыл бұрын
確實,第一次見到影片冷靜總結的觀點
@Si_1207
@Si_1207 5 жыл бұрын
其實當時公投前公民老師給了我們這個議題去進行公民辯論,很不幸的,支持修改民法的我被選為專法派 經過調查很多資料我發現不管是選修訂民法還是立專法,大部分比較年老的長輩還是無法接受同志結婚 這種歧視早已生根 甚至有很多人認為立專法可以阻止同性結婚! 這也讓我對那次的公投抱著不樂觀的態度 事後看到結果支持立專法的人數竟然如此之高還是讓我覺得很感傷 雖然當時我贏得了那場辯論,但是卻也沒什麼高興的情緒
@userJiangPisces
@userJiangPisces 5 жыл бұрын
現在是民國108年六月八日,端午隔天,周六,凌晨2:34, 半個月前,「國際不再恐同日」那天,在驚險的立法院投票之後, 台灣通過了同志婚姻專法,台北也剛好從暴雨放晴了,學校也掛起了久違的彩虹旗。 10:19我也只能拿這段話安撫自己了...。 台灣成為亞洲眾多國家羨慕/恭喜的對象,也鼓舞了別國(如印度、日本)的同志運動, 我們被國際看見、 我們被視為一個「國家」, 而非中國的附屬品, 我或許不該再奢求什麼了。
@cychen1984
@cychen1984 5 жыл бұрын
1.釋憲結果是專法或民法皆可 2.公投結果是專法 因此,不要說什麼形而上的意圖跟道德,今天即使是修民法,難道同志在社會的處境就不會被歧視,歧不歧視從來只關乎社會的進步,很明顯現今的台灣社會還是沒有開放進步到這種階段。今天大家既然都走到了用公投來解決這個社會的歧異,那大家就要尊重這個結果。若大家都不尊重遊戲規則,那這社會只是持續內耗罷了,連最基本的認帳都做不到就別再扯什麼道德。(本人公投票都投民法派的,但我不認為大家可以不認這個結果)
@yasiaput42
@yasiaput42 5 жыл бұрын
A:少數人的權益本來就不應該用民意來公投決定,這本來就不公平了! 我個人覺得就像人往生之後是該使用佛教方式辦理最後的喪禮,還是基督教方式一樣,這是應該尊重當事人生前遺言而決定,而不是拿來大家一起公投決定,不認識他的人會覺得很莫名其妙且荒謬,因為(他要使用什麼教派的方式辦理他的後事,咁我屁事?) 且公投之後,我也用不到啊!因為我感受不到他的感受,所以,這在開始,我認為就本來就不該公投。 因為大多數異性戀者,感受不到同性戀者到底要的主因跟目的是什麼。
@mackingpark
@mackingpark 5 жыл бұрын
單法一字,與文明文化息息相關,別恣意的認為沒得到A只有B就成立C;再論權義二字是慎重嚴謹,實在痛恨開口閉口歧視的人們,別把自己的不清楚所產生的不舒服定義成歧視。
@user-bq7kb7pj3p
@user-bq7kb7pj3p 5 жыл бұрын
骨子裏站在反專法派,但是也照顧到專法派的做法,就是把民法的婚姻都刪掉。異性間、同性間,都用新的專法,例如《婚姻法》,來結婚。 專法派既然認為專法這麼棒棒,乾脆大家都用專法。到時候如果再反對「那種專法」,則「就是要歧視」的心態呼之欲出。 更極端的做法,是民法的婚姻限於同性,另立專法給異性,《經典婚姻法》、《神聖婚姻法》《典型婚姻法》《傳統婚姻法》。
@user-ty6qu6gt3m
@user-ty6qu6gt3m 5 жыл бұрын
A 就法律效益來說專法其實等於特別法 而根據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而言 萬一當中有許多的漏洞或是人為的不合理規範 是必須被允許的 而如果要修改勢必要與讓同婚合法化一樣 經過無數次的法院判決 進而得到資格申請釋憲 既然大部分反同人士多屬專法派 那麼又如何保障專法的法條可保障同志族群呢? 不是說反同一定都支持專法 也不是說支持專法必定反同 而是指大多數 我想如果要立專法 是否需要更多更完善的討論及分析 才是最合適的呢? 但如果只是單單為了趕在2年內生出一套專法 那麼它的品質還真是充滿未知數阿
@ZHX-CHEN
@ZHX-CHEN 5 жыл бұрын
不管专法不专法,只要我爱人重病做手术能让我决定签字就好
@12371404
@12371404 5 жыл бұрын
我的觀察拉~公投投專法的人多數都以為只是單純的反對同婚而已,並不知道公投實質想討論的是同婚列入民法或是另立專法的問題 掰惹為,專法派(或是反同婚派)的理由多半還是蠻具有歧視的,像是怕會多出很多半路出櫃的、會出現很多同性戀手牽手接吻、或是怕在路上被男同志性騷擾之類的 說穿了還是對於同性議題不理解、理解不夠全面(感謝早年對同性戀各種充滿歧視的電視節目) 台灣還是需要很多很多時間去相互溝通理解呢 感謝這個影片用客觀的角度去分析這則議題 相互調侃很有趣,但是始終會走不出自己的同溫層,兩種不同的觀點做討論才有互相理解的可能 希望這世界越來越好
@WoodPig
@WoodPig 5 жыл бұрын
我本來想選A,但如果照影片說的按照在社會上的狀況,而不是只看法律的效果 那就是B了,這不只另立的心態是歧視,還會再帶來歧視 說原住民的保障這個例子,我從來不覺得我相當於原住民和其他同學有甚麼不同,但在我的成長階段 原住民的加分和另外名額的制度,使我看見和我一起上下學念書的同學,就因為他留著原住民的血 成績就能直接能到加成,比例還不少,還有選擇競爭額外名額的權利 的確提升了他在社會上的競爭力,但在我國中的時候,非常瞧不起他(雖然和當事人炫耀加分有關),而且非常不滿 回到同志,另立專法不管是不是歧視,也會帶來歧視 自古以來都是這樣,就是不一樣,才會分門別類
@RaintoSatoru
@RaintoSatoru 5 жыл бұрын
所見略同
@user-xb5ru2mt1k
@user-xb5ru2mt1k 5 жыл бұрын
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邏輯來看 只要專法內容夠完整 不會讓同志在成為彼此伴侶上 有財產 遺囑 代理人的問題 其實大致上就與修改民法無異 但釋憲案中提到 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有違憲事實 代表不論立專法與否 都必須修改民法 真是非常麻煩的一件事...
@xuans4455
@xuans4455 5 жыл бұрын
從成本角度來看 修法比立專法成本還低 我覺得修民法才是實質平等 立專法是看似形式平等但其實背後的動機並不平等
@shizi_yu
@shizi_yu 5 жыл бұрын
A.既然享有一樣的權力何必另立專法 根本就是歧視心態無法消弭社會對同性伴侶的歧視 我支持納入民法
@eric19950308
@eric19950308 5 жыл бұрын
A. 絕對就是歧視 看過丁丁的廣告更是確定 廣告中說什麼專法不是歧視 我們也有勞基法還什麼的blah blah 問題那是大家工作不同 基準點不同所以才設立 而同婚很簡單 大家都是人 都有基本人權 不是貓狗或其他動物 所以不應使用專法 除非有人想跟動物或甚至是非生命之物結婚那我會支持專法 再來 民進黨政府、選委會 最不應該的就是 人權本來就不應該被拿來公投!!
@jeffrey2688
@jeffrey2688 3 жыл бұрын
你有你自由去選擇你的伴侶, 不關我的事, 但不等於人不能抱有自己立場, 我有立場不代表我歧視 本來現在社會就已經給予權力你選擇伴侶, 換句話說, 一家公司給每天準時的人較好的待遇, 會遲到的人少了空間升職加薪, 那我要做的是立法去令遲到的人權利利益一樣嗎? 那根本不是解決問題 你給予一些人特有權利去正常化一些事是不應該, 但可以立法去罰那些歧視人的人, 這樣才是保障 每個人都有選擇權, 你要做的不是去將所有東西合理化, 那不是解決問題什至有機會增加問題, 還有拿走了我偏好守時的人的權利, 就像你不是要無限增加窮人福利, 而是要教育他們 再換方式思考, 我們應該將全部人的薪金調高, 那才是公平, 你加最低工資的時候, 還不是老闆可以選擇我寧願用一個能力兩倍的人用本來價錢, 但不用一個做一個人的勞動力而薪金高了的人, 那不是良性的去解決原問題,同樣地你也無視了那個能力高的人的努力, 這樣不公平跟歧視問題有解決嗎? 平權是好但盲目的時候變的僑正過往也是增加問題
@LOUIS20120110
@LOUIS20120110 5 жыл бұрын
突破盲腸的 "專法+婚姻平權" 也許可以是 "同性婚姻專法" , 其內容可以是 : 1. 同性結婚之權利及義務等相關法律規定適用民法 2. 本法於公佈後立即生效 有些婚禮 .. 親友們等了很久 , 請還給 LGBTQIA+ 結婚的權利 , 幸福 .. 不分性向 , 一起加油吧 .. ^______^ 請支持正確的 #愛滋 #HIV 觀念及 #性別平等教育 #性教育 #情感教育 #同志教育 #婚姻平權 #民法修正案 #SayYesToTaiwan
@user-qt8zn3dq6j
@user-qt8zn3dq6j 5 жыл бұрын
光看公投辯論會跟愛家萌那些言論 就已經知道這社會充滿大量的歧視 假如專法每個月給同性伴侶5000元的補助金的話 我願意支持專法(菸
@TheLikecat
@TheLikecat 5 жыл бұрын
反正護家盟就是不知所謂的單位,小孩被大人家暴,從來就沒看他們出來護過wwwwwww
@netth.4835
@netth.4835 5 жыл бұрын
A. 專法其實就意識上就把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用不同眼光看待. 以民法規範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才是平等的對待兩者.
@user-ri6mv8ks6h
@user-ri6mv8ks6h 5 жыл бұрын
D. 其他 先求有 再求好 以台灣的立法速度跟品質 短時間而言 感覺是立專法會比較好 但是以長時間來看的話本來就該歸屬在民法裡面 一定有投下【立專法】的人是抱著歧視的眼光 所以對於歧視同性戀這樣的觀念不能只是從法源依據來改變 而是要從生活上做起
@sean900121
@sean900121 5 жыл бұрын
個人看法依然選B 改革是需要循序漸進的 撇除部分激進份子,讓大眾先由專法制度下了解並習慣同性伴侶 等待大多數民意可接受的情況下再進行加入民法 才不會造成族群撕裂 至於法案內容就得交由同婚派律師好好研究其條文,是否有與民法相同權益 一昧的否定政府的能力對大家都沒好處
@demi_ouo
@demi_ouo 5 жыл бұрын
鄭育銓 循序漸進 但那些年邁的同志族群還能等幾年呢? 同時,為什麼相愛的兩人結婚需要大眾都覺得“沒問題 這很正常”的民意接受才能結婚呢? 同志伴侶結不結婚一點也不影響周遭的任何人呢!
@tien-huilee5338
@tien-huilee5338 5 жыл бұрын
贊同你的說法,先不考慮專法是否意圖歧視,就實值上並不會構成立即的不良影響,讓大眾逐漸習慣有同性伴侶的存在,再漸進的改變或許才不會對現今的社會造成過大的動盪。
@Ken-S
@Ken-S 5 жыл бұрын
回歸現實政治,如果同志在社會上接受度少,的確只好B一步步來。如果接受度高就A 一次過對同志群體平權更好呢。
@user-oq1po2tn7l
@user-oq1po2tn7l 5 жыл бұрын
雖然我同意你的說法...不過看看美國,到現在黑人歧視還是不少見...換成是台灣真不知道要等多久...
@user-vl6qv3do1u
@user-vl6qv3do1u 5 жыл бұрын
@@tien-huilee5338 如果真的照你所說的不考慮歧視的問題的話,那立專法或改民法有什麼差別呢?那又何必多此一舉立專法呢?
@wen8615
@wen8615 5 жыл бұрын
A 雖然會有衍生的議題要討論,但是從根本消除歧視這件事很重要
@wsc168
@wsc168 5 жыл бұрын
看完這個探討同婚法律的短片,覺得專法派是在以法論法!而反專法派則是訴諸情緒的任性!!
@S29T14
@S29T14 5 жыл бұрын
離婚也是一種情緒的任性? 男女平等也是一種情緒的任性? 我本身不太喜歡別人說同性伴侶是弱勢 對我來說 反納入民法的都只是在戰血緣關係@@
@RaintoSatoru
@RaintoSatoru 5 жыл бұрын
同感
@voidxvoid
@voidxvoid 5 жыл бұрын
反同的團體一直糾結在同志,不能組成家庭、不構成婚姻。因此是歧視。出發點就是歧視,而不是為了其它理由。
@gg_jk30838
@gg_jk30838 5 жыл бұрын
A.除此之外也要考慮到 在立專法時是否同性婚姻的每項權利都有平等的被顧及到(畢竟婚姻有那麼多項權利 不論立法素質為何 難免可能會有疏漏) 假設真的漏了某些權利 立專法可能就構成歧視了
@user-ur4yk5kt7s
@user-ur4yk5kt7s 5 жыл бұрын
關於歧視有兩個疑問 1.法律應不應該禁止名目上的歧視(如果實際上專法已經保障了同等的權利義務,這已經達成了法律的目的,用法律去解決社會上的歧視問題是否妥當) 2.歧視的定義,關於講評者所用的「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的概念,並沒有明確指出「不合理的」判斷標準在哪,舉個例子,如果今天有人主張一夫多妻制度或者不必為婚姻限制年齡,是否我們亦不能反對之否則亦構成了歧視? 第一點,關於同性婚姻支持者所支持的相愛的自由,我國根本沒有關於限制同性戀者相愛的法律,也就是說用婚姻保障同性戀者相愛是不切實際的。再者,如果專法跟民法的法律效果若真能一樣(先排除可能有實質歧視性專法的可能),我們為何要反對?難道婚姻代表神聖的祝福嗎?法律應該著重的點在於獲得的權利義務,而不是名目上的名詞分別。當我們在法律術語上說婚姻是異性戀結合的時候可以把它當成僅僅是一個替換詞語,當然有人可以藉此主張異性戀才能享有婚姻,不過有心人士亦能認為原住民基本法是為劣等的族群服務的法律,這種主觀恣意的認定並不能改變法律最終所保障的權利義務,法律的歧視應該只存在於實質的權利義務。 第二點,關於婚姻只限定在一男一女會造成歧視的問題,難道婚姻只限定在兩個成年人類的結合就不構成歧視嗎?這個判斷標準在哪,婚姻的定義難道有客觀合理的標準嗎?當我們用兩個人類的結合來定義婚姻,那麼一個人類一個動物、多個人類、未成年,是否也能用婚姻來加以保障?對於婚姻不應該過度糾結於名詞的定義,而是在於法律保護婚姻的目的為何?細想容易適用民法婚姻規定,不外乎離婚、過世分財產的問題,這跟兩個人相愛的必要條件根本不符。根據國家發展資本主義的觀點,之所以會有婚姻制度 ,不外乎為了維持一男一女結合,得以提供國家發展所需的生產力而產生的一套制度(和民間婚姻制度的習俗有所不同)根本與保障人們相愛有所出入。 本人的觀點是婚姻制度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本質上婚姻就是同意他方當事人可以在某些必要的時刻作為己方的代理人以及處理一些個人事務財產的權利,那麼相愛根本就不是婚姻的必要條件,更何況現代婚姻也未必都是基於相愛。只要是兩個或者多個互相能信任的人,未嘗不能訂立一個能交互管理他方事務的契約取得對方優先的財產繼承權?難道還要適用民法一定要有「行房」可能? 另外,個人對於歧視的看法,只要是人根本就不能可能不會歧視,歧視來自於個人的經驗累積以及偏好喜惡,翻開社會秩序維護法,還有刑法,那些會被多數人們厭惡的行為,只是披上法律的外衣,本質上就是對於人群的區隔以及歧視(舉個例來說,選擇不穿著衣物根本沒實質影響他人生活,只是讓人覺得厭惡,國家卻用行政法處罰之,甚至比侵害同性戀者權益更甚)在此,本人並非主張刑法跟社會秩序維護法都需要廢除,而是歧視的認定是根據「個人主觀感受」而有所不同,就算支持同性婚姻入民法不代表更不歧視,因為對於反對者而言,他們的歧視不包括對於同性戀者的區別,只包括黑白人的分別。這些東西會隨著時間的遞移,人們習慣的改變而有所不同,所謂進步思維不過是把社會的底線放在一個更低的位置上而已,人類終究要面臨那個底線要如何設置的問題。
@user-ur4yk5kt7s
@user-ur4yk5kt7s 5 жыл бұрын
補充說明,關於講評者提出要判斷腳漂亮的例子並不能解決歧視的問題,因為婚姻的重大爭議恰恰在於婚姻本質的認定,而非已經確定婚姻的本質再來用這個本質作為標準來判斷是否符合婚姻的定義。
@Ken-S
@Ken-S 5 жыл бұрын
A 因為考慮未來科技進步,同性異性的差異會大大縮少,甚至在生育能力上。所以為了日後同志的身份地位平等,民法才是比較優的。
@REN-fr2sm
@REN-fr2sm 5 жыл бұрын
我個人覺得 會支持同性婚姻納入專法的人 另一方面可能也是考量到領養跟教育的問題吧? 因為再一些人的想法中 對於小孩從同性家庭長大這點還是存有疑慮 畢盡從同性家庭長大的案例也還不太多 到底原生家庭的性別會不會影響到人格的養成也還需要更多調查跟研究
@user-sg7ln6qn2h
@user-sg7ln6qn2h 5 жыл бұрын
[專法的權利與民法無異,為何要反對專法?] 因為問題的重點應該是[專法的權利與民法無異,為何需要區隔出一個專法?] 歧視就歧視…屁話真他媽多
@user-bn6db7nb8w
@user-bn6db7nb8w 5 жыл бұрын
D 其實重要的是心態,如果訂定法律時沒有歧視,並充分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那不論是民法或專法其實差別不大。
@king0937990612
@king0937990612 5 жыл бұрын
剛剛說到白人黑人的議題 設立專法我到覺得是保護黑人不是歧視黑人,想想看白人奴役黑人也一段時間了,專法成立以後白人不是特別的存在而慢慢適應黑人,再次真正的融合。 反之異性婚姻早已再這個社會深耕多年,設立專法讓同性權益受到保障,人們適應後也會接著改觀。
@user-vt6oi7ku5v
@user-vt6oi7ku5v 5 жыл бұрын
C.... 但得提前為全台下一代做更好平等教育。 不然同性婚姻下的小孩(先不管她/他怎麼來的)容易遭到歧視! 可能在10年以上內都得為同性下的小孩有更多心理上的照顧,以免發生被歧視或被霸凌後的悲劇! 所以一開始我是選B的,自身沒有歧視的意思,身邊也有同性戀友人,只是我覺得在全部都人能真心接受同性婚姻之前,對於一些歧視者與被歧視者的心裡看顧與輔導是很重要的!
@user-ii5ez1ct7w
@user-ii5ez1ct7w 4 жыл бұрын
或許從立法的意圖及立法的倫理選擇上,專法的確是一種歧視,但我認為很多社會科學的現象都有其歷史脈絡,有時候真的很難一步到位,因為它挑戰的是已經累積了幾百年的文化價值,而大法官也預留了專法空間,既然現階段的社會的共識是另立專法,那就先這樣吧,大家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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