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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 Hong Kong Police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沒有合理目的,不斷打電話騷擾他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一千元及監禁兩個月。就算不是打電話,使用電話傳送令人極度厭惡的信息,又或不雅、淫褻和威脅性質的信息,同樣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