Пікірлер
@user-ki1is1ts7f
@user-ki1is1ts7f 17 сағат бұрын
02:42 就是如果你是女性的受刑者,你願意到軍中特約茶室服務的話,你可以減刑,所以這個很歧視女性 哈囉,只有女性可以有這種特別好處可以減刑,男性都沒有這種特權,妳還在喊著女性被歧視,差點聽不下去 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女權自助餐就是在講這種 怎樣說法有利,說法就怎樣,怎樣標準有利,標準就怎樣,雙標自助餐吃到飽 在監獄的女性也是有性需求,所以每次戶外工作有機會抓到什麼動物比如青蛙,通常都是被女犯人塞進陰x,用完沒死還會給另外的女犯人享用 這下有得讓妳爽,又是真實男性,又有的減刑,這麼爽的事,妳在說什麼歧視女性? 整個問號到爆耶 妳的片好看的重點靈魂人物就是發出問題的那位小姐姐,總是能第一時間質疑你的問題與靈魂烤問 例如 02:56 那就問的很棒 就像印度的種性制度,男性無論如何都無法往上一個種性邁進,女性則嫁過去就可以 這種只有女性特權的時候,當時的女權記者還說真的是很歧視女性 聽的大家滿頭問號,不要像女權自助餐吃到「飽尼」一樣 一直假平等真吃自助餐,到時候被砲都不意外啊
@user-ki1is1ts7f
@user-ki1is1ts7f Күн бұрын
關97天接客3000次等於一天100個客人? 哪一天有個女的數學不好要嘲笑她的數學不好我不會再說是體育老師教的😂是律師教的 以前的人很早就出嫁了,拿2024年來批判那麼久以前,真的算是視界狹隘了
@user-ki1is1ts7f
@user-ki1is1ts7f Күн бұрын
這些女權仙人跳太噁心了 誣告性侵性騷的應該重懲 妨礙司法公正罪
@change5377
@change5377 5 күн бұрын
保母不適合領養 那為何還要把小孩留在外面 帶回來政府單位 或孤兒院不是比較好嗎? 還要派社工去監視個屁....
@mutasai1538
@mutasai1538 8 күн бұрын
老闆有夠冤枉....
@user-ft9jo3mu6l
@user-ft9jo3mu6l 9 күн бұрын
台灣也有輕犯罪法唷!道路上一堆停在紅色線上的垃圾車都是,但根本沒在罰!
@crossou4492
@crossou4492 12 күн бұрын
但書的舉證責任,經常是僱主難以承受之重。
@user-qt8og9pb7l
@user-qt8og9pb7l 13 күн бұрын
媽媽嘴的老闆有沒有涉案?本案有沒有共犯?是不是串通好的謝依涵一個人頂下所有罪責?那個惡魔惡霸地痞臉的老闆,絕非無辜,謝依涵可惡又可悲。
@change5377
@change5377 13 күн бұрын
千萬不要去整形.(女人只要去整形就毀了.....) 整形醫師 眼裡 只有錢.....?! (請鬼拿藥單) 自然就是美~~
@shaman0230
@shaman0230 13 күн бұрын
禁止殺人這種事刑法都有寫了,誰會在員工守則上加註啦……
@Tiffanyxiao
@Tiffanyxiao 13 күн бұрын
真衰
@zadety123456
@zadety123456 14 күн бұрын
要不要說整個政府都沒做好教育,所以才有殺人事件,是不是可以申請國賠。
@The1969melissa
@The1969melissa 14 күн бұрын
這種法律 真的很奇怪
@CEKCooking
@CEKCooking 14 күн бұрын
我覺得台灣的民眾普遍都沒有緊急應變措施啊,誰會遇到一天到晚預謀殺人的同事?這法官自己很天才,他自己遇到他也自己做不到
@jeffwei5416
@jeffwei5416 14 күн бұрын
如果公司確定18個月都沒賺錢 是否就可以合法的無償並事先準備的請我離職?不需要付遣散費或其他的
@hellensun3708
@hellensun3708 15 күн бұрын
員工趁職務之便,做額外的事(下藥殺人),老闆沒辦法預防,且客人離開後,就不在工作範圍(咖啡廳)中,工作場所範圍外,老闆沒有職權管理員工。
@user-sq1kh8ou8j
@user-sq1kh8ou8j 16 күн бұрын
各位老闆來看看這一集 把員工都辭了吧 不然發生甚麼事......
@rocnnavy226
@rocnnavy226 16 күн бұрын
看了很多奇奇怪怪的司法案件,都是一些懂得法律的法律人,為了達到目的不斷的扭曲法條的原義來解釋,以達到讓法官認可而覺得可證~~ 這些人最後都會下地獄~~難怪要有國民法官出來幫一些已經腦腐的法官,阻止一些白癡的判決了~
@kazami1110
@kazami1110 16 күн бұрын
業界很小也是話術~
@Mong-Yun_Chen_54088
@Mong-Yun_Chen_54088 17 күн бұрын
7:50 「我如果奉公守法的話,我需要律師什麼事情?」 這句話乍聽有邏輯,但任何正常人去細盤、細想這句話在說什麼, 你就會發現這句話根本是 bullshit。 會這樣講的人,我猜潛意識就已經帶著「我就是要犯法不守法阿」, 請你律師不就是要你付錢後幫助我繼續不守法的或怎麼樣的,潛台詞或潛意識在其中。 不是想了解台灣法律怎麼規定,而只想用自己想認知的事實去解讀法律是吧。 美國電視劇看太多,以為律師就是各種講到天花亂墜,然後感動陪審團接著萬事兼有可能,嗎? (對法治社會,我想翻好幾個白眼) 阿你開店,你可以自己跑一切商業程序嗎? 好!我知道台灣人很愛省錢,然後看不起專業, 那今天你如果有商業機密,等需要法律保障的,你難道要花一堆時間去研究無形智財的相關法規,什麼都自己來嗎? 阿你在路上被別人撞了、別人害你的,你沒犯法,就不會遇到需要請律師的情況嗎? 無言...為什麼可以講出這麼禁不起細思的話,而我竟然還能理解會這樣說的背景與脈絡....||| 知法,不 impliy 我們知道了就可以玩法,好嗎? 守法,是為了當大家都在一定規則下這樣玩, 你可以省點時間去擔心混亂制度下,你得付出多少地下成本去處理這些糟心事。
@Mong-Yun_Chen_54088
@Mong-Yun_Chen_54088 18 күн бұрын
也就是,告的成廣告不實,但離詐欺要件罪證還不夠充份吧。欺暪,我感覺還不少商家根本不在乎。 誠信、守承諾、契約精神,只能說這是西方的文化,這不是島上「靈活至上」的精神。
@Mong-Yun_Chen_54088
@Mong-Yun_Chen_54088 18 күн бұрын
直接罵完,才開始驚,有點萌。 幸好在台北啦,台灣不少地方武德充沛,基本上不論我原本多兇多不爽,對方只要下車塊頭比我大、或是有刺青, 下車我就直接下跪,「大爺饒命,我錯了,是小弟的錯」 活下去比逞口舌之快重要多了。 呃,在臺灣開車騎車走路,反正使用道路能不路怒的,我猜都是乘客吧?一堆神秘騎車開車路徑。
@mykittybabies
@mykittybabies 19 күн бұрын
里vs黎
@Abby_WTFa
@Abby_WTFa 16 күн бұрын
😂😂😂😂😂
@bo9574
@bo9574 19 күн бұрын
老闆一旦發現員工與客戶有不正常的私下關係就要提高警覺解雇
@bridge00tw
@bridge00tw 19 күн бұрын
常想這些法官腦袋裡裝什麼, 是不是從小到大只會死讀書生活圈狹窄, 每次都做出很離譜的判決
@rutsoluo
@rutsoluo 20 күн бұрын
受不了台灣的恐龍法官,下毒並不在員工的職責之內。以後台灣的咖啡店都要放本店不提供下毒服務! What a Joke! 開計程車撞人公司要負責因為員工的行為在服務的範圍之內。假如員工開計程車出去搶銀行老闆也要被抓去關嗎?
@user-zi9sk9ef1v
@user-zi9sk9ef1v 20 күн бұрын
看到這個案例, 以後員工訓練手冊上要註明, 不可利用職權行犯法之事 如果要寫類似"請勿利用咖啡來殺人", 寫這麼細, 恐怕幾百頁的員工手冊也寫不下, 可能會搞到跟六法全書一樣
@gordonchen9114
@gordonchen9114 20 күн бұрын
法官真是有病, 老闆請人, 會讓員工個人自己蓄意去執行對公司或老闆沒有任何產值或價值的業務內容嗎? 如果當初要求繳交良民證, 是否就是有相當注意防範犯罪呢? 如果沒有用, 良民證不就成了呆胞證. 更甚的是, 沒有良民證的那麼數十萬的更生人, 出獄後就只剩殺人放火搶劫強盜強姦的事能做. 如果這邏輯衍伸下去, 在警察面前殺人, 被害人家屬就應該可以申請國賠了! (國家的專業公務員應注意未注意造成損害)
@AvivaTVT
@AvivaTVT 20 күн бұрын
員工教育手册寫明殺人請於下班後再執行。
@user-vz2km4ow7g
@user-vz2km4ow7g 20 күн бұрын
員工訓練手冊=六法全書乎?
@user-em9xz5zm4h
@user-em9xz5zm4h 20 күн бұрын
台灣的老闆知不知道這一條,應該要修法。(他們家這麼有錢放過老闆吧!而且還有一個修行的人)
@user-vc4rk8iw3e
@user-vc4rk8iw3e 21 күн бұрын
新人会有資遣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