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7 「那就修法吧!」林靜儀霸氣回應邱太三部長有關同志婚姻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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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昀星

邱昀星

Күн бұрын

Пікірлер
@chriskan4138
@chriskan4138 8 жыл бұрын
邏輯清楚、就事論事、沒有大小聲、沒有謾罵、沒有拍桌子、沒有不尊重,只有單純就法律面與目前已登記的同志伴侶對於社會的影響來討論,林靜儀立委的有條理詢問、提問、邏輯推理,都太令人敬佩了!!! 謝謝您,在質詢時甚至不忍心用現有反同團體的各種歧視的字眼來敘述,只用「不好的影響」來述說,您真的令人尊敬!謝謝您為婚姻平權的努力!繼續加油!!
@max051015
@max051015 8 жыл бұрын
林靜儀委員講的內容非常好,還符合起承轉合,真的超棒的!
@吳明賢-j6w
@吳明賢-j6w 8 жыл бұрын
她有把真正問題,理智的說出來討論····很盡職👍.
@許由-v4x
@許由-v4x 6 жыл бұрын
何宜玟 兩個人都表現不錯。邱太三是一個好部長、中華民國民眾喪失邏輯論述。主觀意識下的唯我、流失許多人才。 什麼時後民眾才能記起、「自由、人權」定義是中華民國之所以存在的唯一目的。
@CristopherCal
@CristopherCal 8 жыл бұрын
来自大陆的朋友,这次无条件支持台湾通过此法案,无论执政党是谁,好吗?一码归一码,做得对的,为人民服务的就应该支持!
@王博-v4r
@王博-v4r 8 жыл бұрын
呵呵
@CristopherCal
@CristopherCal 8 жыл бұрын
同志招你惹你了?妨碍你异性恋生小孩了?不让你异性恋同床了?你活你的!我过我的!那些管的宽的喜欢干涉别人的人啊,请不要自己假装君子站在社会道德的制高点上批判别人的生活。。。这样不能显得你高尚有眼光,只能显得你尖酸刻薄缺乏包容。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享有基本的人权。愿台湾带领亚洲突破成见的壁垒。台湾加油!
@咪粒millie
@咪粒millie 8 жыл бұрын
同意樓主 每個人都有選擇愛誰的權利!!
@a35982
@a35982 8 жыл бұрын
Game Xiaoyao 生亦是自由 死亦是自由 我不願成為籠中鳥 我只想愛我所愛 恨我所恨 我不願任何人阻擋 我更希望我的愛是幸福的 因為幸福是每個人畢生所追尋 我們不能剝奪任何人快樂的權利 因為這是人生 而我們是人 最重要的是 不要留下任何遺憾
@nick510919
@nick510919 8 жыл бұрын
這才是真正跟LGBTQ站一起的態度
@jackshng
@jackshng 8 жыл бұрын
那部長,我們就修法吧,拜託 +1
@byou5136
@byou5136 8 жыл бұрын
+AVA 傳奇TK之神 甘你什麼事
@hljh940
@hljh940 8 жыл бұрын
AVA 滾回你遊戲前面乖乖打你的遊戲,吵屁吵嗆三小
@wch252
@wch252 8 жыл бұрын
這幾年開了N場公聽會你是有去聽是嗎? 講得你有多關心這議題,扯什麼獨裁,分明想拖延審議。
@jackshng
@jackshng 8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我說要修法啊, 繼承權 和 手術同意權 這邊確實是有它的必要性啊
@TheKillua545
@TheKillua545 8 жыл бұрын
我相信大家都尊重理性討論, 第一點:在一開始的時候,把法案說清楚了,婚姻平權改的是民法,不知道為什麼突然變成刑法了,就算錄音錄影求證,確實婚姻平權法都沒講到刑法,卻被惡意栽贓。 甚至根本不曉得婚姻法屬於哪種法規,請問自己知識不足又不查證,反而造謠生事,這就是反對者的誠意嗎? 第二點, 教條與法規不分,拜託看清楚!我們在聊法律不是聖經好嗎?一直主說主說的,分不清楚法律與信仰嗎?你被警察開單時是用聖經還是交通法? 白痴到極限,台灣的法治社會是不能容許宗教介入的懂嗎? 不然佛教吃素念經你全國吃不吃,念不念? 第三點: 攻擊性詞彙大於實質性討論,什麼叫討論?雙方提出議題共通思考問題點,這才是討論而不是一開始就是說,同志不自然!同志會人類滅絕!肛交等於人獸交,多P交,還有雜交,愛滋病,亂倫。 請問你們都先入為主的觀念,要討論啥?我只要開口說同志兩個字底下就會po一些以上的攻擊性自眼,你知道什麼叫民主討論的素養嗎? 第四點...唉,被害妄想發作期,只要有討論的空閒,寧願沈默禱告,也不參與討論,好像只要聽到同志的話就會下地獄一樣。 把耳朵閉上就是民主討論? 應該說已經討論過了,但是反對者不願討論,卻又裝願意討論然後耳朵蓋上,見縫插針,開始造謠生事。 每一個流程都一樣,都沒有變化。最後開始審法案時才說政策沒討論,黑箱作業。 這分明是計劃好的,永不妥協還裝什麼呢?
@jj159332
@jj159332 8 жыл бұрын
我不是同性戀者,但我支持多元成家的,每個人都有與自己所愛結婚的權利,不管是男同志,女同志,我們都是因為愛才步入婚姻,因為想長相廝守才走入禮堂,這跟異性戀者想結婚的原因有什麼不一樣
@s0985655939
@s0985655939 8 жыл бұрын
Allie Young 沒有不同 都是為愛生活 我認同你的話題
@s0985655939
@s0985655939 8 жыл бұрын
Allie Young 都一樣
@newker6776
@newker6776 8 жыл бұрын
除了愛你還懂什麼?生活要錢啊,妳爸媽可不是只用愛就能養活你。國家社會也不是只用愛就能提供你生活無虞的環境。你想得夠簡單,自己爽就好。可替你想法擦屁股的都是這個社會。
@jj159332
@jj159332 8 жыл бұрын
你這問題跟我說的有何關係? 生活要有錢這是常識 何必拿出來談?我沒說是因為大家都知道 難道你不知道? 更況且同性戀沒辦法掙錢嗎? 國家社會跟同性結婚又有什麼關係? 那妳結婚跟國家社會有什麼關係?結不婚是自己決定 難不能要總統幫你決定?還幫你挑對象? 你自己沒辦法接受 我可以接受 沒人要你擦屁股 更況且要擦什麼屁股? 別人結婚 花了你的錢? 還是用了你家的衛生紙阿?
@newker6776
@newker6776 8 жыл бұрын
喲 人家都要公開立法同性婚姻合法了,還跟國家社會沒關係了???不然你也叫那些曓漏狂偷拍狂合法化好了。反正不拍你也就不關妳的事對吧
@noodlehung
@noodlehung 8 жыл бұрын
看著委員慢慢把話題帶入核心,一個一個解決反對的理由真的很過癮,很感謝委員也很感動,大家加油💪
@toshi5962
@toshi5962 8 жыл бұрын
反對的也就只有那點人而已。何須公投?
@toshi5962
@toshi5962 8 жыл бұрын
***** 呵呵。同性婚礙到你了嗎?那些人是誰?我怎麼環島的時候都沒遇到?
@toshi5962
@toshi5962 8 жыл бұрын
***** 要不你列個名單給我?我去一戶戶人家幫你去找?那還真是少的可憐。。。
@noodlehung
@noodlehung 8 жыл бұрын
人權不必公投。不過既然又要辦公聽會了,之前沒聽的可以去聽聽,交流一下想法。
@浮阿
@浮阿 8 жыл бұрын
+Вервольф Вервольф 異性戀婚姻也不是簡單的人權議題耶,亞洲各國也都不表態,那是不是異性戀也要公投一次?宗教信仰要不要也公投一次? 有什麼原因做什麼事情需要各國表態?那麼基督教進入亞洲進入台灣也需要公投一下,這影響也很深遠,台灣文化變得不純粹,也都不知道怎麼教小孩是這樣嗎? 這是基本人權的問題。那是不是也列法一個同志不須繳稅金,避免同志享受不到異性戀才可以享受到的親權與婚姻權的補助,並且異性戀需要加倍繳交。這樣不平等的關係看不出來嘛?還是眼前都是雲霧? 台灣與國際社會與眾不同,完全都是壞處嘛?這是因為台灣可以看到更多的需要而不是一直去打壓去阻擋某些最為基本的權利,台灣可以更去接納那些與自己不同,而不是一直不停的去歧視。 最後不用說這樣無法教小孩,小孩子都是看大人長大的,看著充滿歧視的大人為什麼你可以期待小孩子會友善看待各種差異。如果你看事情的角度永遠用自己的角度或者是紅藍聖經還看待事情,這樣世界不見得會更好。
@陽光夏的泡沫
@陽光夏的泡沫 8 жыл бұрын
林靜儀委員,真的是大智~ 很多反對的人,都很愛扯跟法律無關的,現在是要修法,不是請他們扯自己的觀點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觀點,要扯也要有法律合理上的理由,憑什麼你主觀不想,就可以影響別人的人權?
@陽光夏的泡沫
@陽光夏的泡沫 8 жыл бұрын
我想反問你,什麼樣標準才能叫準備好了呢?若就算當你覺得準備好,又有另一個人跳出來說,等等我還沒準備好?難道又要為了,那個人延宕下去嗎?因為一個,要等準備好這個理由,就可以被合理化去犧牲這些人享有權利的權利嗎?
@陽光夏的泡沫
@陽光夏的泡沫 8 жыл бұрын
那是你認為,你有你不相信的自由。 但我是選擇相信,我自己國家民族素養,不會比你提的那些低或落後,這次甚至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展現出我們可以是優於他們。
@陳勛恩
@陳勛恩 8 жыл бұрын
我是覺得啦,你說日韓新家坡先進,應該是所謂的科技進步,但是公平正義的進步,也是一種先進啊,先進應該不只一種的進步吧,台灣可以在公平正義的先進當領頭羊啊
@雪夜-p8o
@雪夜-p8o 8 жыл бұрын
婚姻並非基本人權 而且有問題的是修法內容 不是反對的人 “應”跟“得”差很多 上方只是一段辯論的質詢答辯,另一方回答不出來只代表這場辯論他輸了並不代表以上的論述都是對的
@陽光夏的泡沫
@陽光夏的泡沫 8 жыл бұрын
不論同性婚姻是不是基本人權,但是事實上異性婚姻就是唯一,特別享有婚姻,這項權利,你若不承認它是人權,那就等於你承認它是一種異性戀的特權。這就是人權上不平等的事實。應跟得差很多?你想表達些什麼就明講,有些人是既得利益者,就只會說漂亮話,不然你就不要行使你已得到的權利,憑什麼你就可以行使別人不應、不得行使的權利,特權行使人的自我意識合理化? 我沒有要跟他辯論什麼?你想辯你就自己去辯,別把我自動跟你的內心想法對等化,好嗎?你有先問過我內心的真實想法跟感受嗎?懂得尊重人嗎? 我只是希望,對方能夠多聽聽不一樣的意見,並由衷希望有幸能多少帶給他正面的啟發、多了解不一樣的面向? 若你能直接證實,提出法律上的證據,我可以承認識我有說錯都沒關西,不要暗指彷彿誰贏了,就硬凹了什麼一樣?又沒人頒獎給我,你也不必拐著彎暗地貶我,請你光明磊落一點,作個君子,不然就少來搬弄是非~
@艾琳-減肥點我
@艾琳-減肥點我 8 жыл бұрын
到底為什麼有人反對啦XDDDDDDDDDDD 就像隔壁大嬸反對我跟男友在一起依樣 關你屁事啦XDDDDDDDDDDDD
@areyouok-yes
@areyouok-yes 8 жыл бұрын
理性問政的最佳代表之一
@mieallucifer9048
@mieallucifer9048 8 жыл бұрын
AREYOUOK WA 這才是我們想看的民主對談
@mieallucifer9048
@mieallucifer9048 8 жыл бұрын
AREYOUOK WA 不像世堅只會跳海
@11444nick
@11444nick 8 жыл бұрын
世尖躺著也中槍ww
@mieallucifer9048
@mieallucifer9048 8 жыл бұрын
XDDD
@jacktom8133
@jacktom8133 8 жыл бұрын
一例一休的修法影響幾百萬勞工 所以勞工團體出來抗議 合理 年金改革影響到眾多軍公教朋友 所以軍公教出來抗議 合理 那請問婚姻平權法案通過是有影響到同志朋友以外的人嗎?那些出來抗議的團體是在抗議什麼?他們又沒被影響是出來刷存在感?還是為了顯得自己比較高尚?
@鄭弘-o9j
@鄭弘-o9j 8 жыл бұрын
當然影響到他們獨佔婚姻、歧視他人的權利啊~~~
@TheKillua545
@TheKillua545 8 жыл бұрын
抽取式衛生紙 有啊,他們就是白人政策其餘都是低等人。
@許由-v4x
@許由-v4x 6 жыл бұрын
JACK TOM 要火拼啦、沒有民眾抗議民眾這荒謬的東西
@6last953
@6last953 6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這樣講,那少數族群、弱勢族群的權益誰來保護?除了為了權益抗議,也有為了正義抗議的人,遊行抗議不過就是表達理念的方式而已,每個人都有權利為自己的理念抗爭,而不一定需要利益糾葛。
@許由-v4x
@許由-v4x 6 жыл бұрын
@@6last953 這個比喻與筆者所言,性質完全不同。 筆者說的「侵權者,利益受損者」 所謂「爭取人權」爭取權力、指的是被國家忽視、或者違反自由平等原則的族群、要求享有相同的權力。 目前公民有種錯誤的觀念是政黨鬥爭下的禍端。 人權不能抗議人人權→這是火拼。 「人不能抗議其他人權力」。 人對人沒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人對國家的白色恐怖才有。正義是什麼?能解釋清楚嗎?誰的正義? 我的正義可以要求任何人配合我嗎?? 法律是分別對與錯的標準、依據是民法>刑法>憲法>人權。「正義」是模糊籠統的定義,條文一條條詳細清楚。 華人社會經常退化紛亂的原因↓控制欲 傳統固有道德與文化,正解是馬上皇帝野蠻古人穿儒衣。太多漢字都是虛的。 法律是科學的領域,一定要有度量衡。 所有法律的更動是為了治安、根據公民道德指數、有計算公式的計算。台灣雖然目前退化啟動,同志的權力應該不難懂。「一個人沒有傷害其別人的身體」是目前要做的法律更動。人都有不同或者不好的時候、除非是聖人。文明就是將文化的錯誤更正、希望大家告訴大家、法律更動是自然的定律、
@JamesWangIFA
@JamesWangIFA 8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超感動的,後半段
@wilson2650
@wilson2650 8 жыл бұрын
自己小孩笨 教育失敗是家長的事 自己不教整天那邊 我要怎麼教我小孩 媽的異性戀還不是酒駕 酒店 都是人 憑什麼歧視同志
@HsiehUna
@HsiehUna 8 жыл бұрын
超有邏輯又霸氣 多元成家加油👍🏻
@浮阿
@浮阿 8 жыл бұрын
?
@我是台灣人民
@我是台灣人民 8 жыл бұрын
浮阿 ㄎㄍㄍ
@AnsonLiu1
@AnsonLiu1 8 жыл бұрын
太感動了!支持你
@suan910
@suan910 8 жыл бұрын
希望每個質詢都這麼優質!! 委員好讚~
@toshi5962
@toshi5962 8 жыл бұрын
好多國民黨和基督教派來的網路酸民喔。我都開始怕怕了!
@BTIGERD
@BTIGERD 8 жыл бұрын
#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 by黑虎迪 #婚姻平權 #同志婚姻合法化 #支持修改民法972 #Taiwan #LGBT #LOVEWINS #10月29日台灣同志大遊行 #11月26日高雄同志大遊行 #12月17日台中同志大遊行 #12月31日台南彩虹大遊行
@user-Joseph5168
@user-Joseph5168 8 жыл бұрын
B.T.D 黑虎迪 這樣很行嗎?
@邱昀星
@邱昀星 8 жыл бұрын
您知道昨天是反對方在抗議嗎, 建議您可以去這邊留言喔, facebook.com/Hope.family.tw/?fref=ts 他們甚至沒有申請路權呢。
@hljh940
@hljh940 8 жыл бұрын
哈哈最樓上兩位在邱三小,反正為反而反讓人覺得什麼無腦字都打得出來,繼續秀下限阿,AVA什麼鬼的,看他視頻就知道,標題打成那樣,你應該才要接受治療吧?哪裡來的暴力積極分子好怕怕額
@fishboy0304
@fishboy0304 8 жыл бұрын
AVA 傳奇TK之神 不要再秀下限了,丟臉的是你
@fishboy0304
@fishboy0304 8 жыл бұрын
買約瑟 這樣很行啊!特別是跟你比起來!
@bluehester
@bluehester 8 жыл бұрын
靜儀委員我愛你啊!!!!!!
@Pinna828
@Pinna828 8 жыл бұрын
委員是女神無誤!!!
@Pinna828
@Pinna828 8 жыл бұрын
+Вервольф Вервольф 不懂強行是哪裡強行? 儘管意見不同,但我完全贊成基督徒揪團上街主張:婚姻家庭,全民決定! 因為這是公民的權利, 且我為基督徒能關心台灣社會而欣喜。 但是可能需要好好讀書,基督徒們目前反對立場薄弱,若是真心抗議就應該好好針對條文來打,而不是使空穴來風恐嚇民眾上街;另外我也建議基督徒要好好讀經,也要好好讀系統神學與教會歷史。 否則不讀書又愛發表除了引人發笑還會自取其辱😊
@Pinna828
@Pinna828 8 жыл бұрын
+Вервольф Вервольф 是啊,我是偏激 但你難道不是 不相愛的異性需要結婚難道需要公投或你我的支持嗎 那相愛的同性結婚又何必阻撓呢? 就法律權益而言,並無對他人損害,又何來反對之由?
@Pinna828
@Pinna828 8 жыл бұрын
+Вервольф Вервольф 如果你覺得不適合,請堂堂正正提出理由來!
@Pinna828
@Pinna828 8 жыл бұрын
+Вервольф Вервольф 第一次送法案已經是10年前了 一個法案推10年請問還急嗎 同志已經等很久了
@浮阿
@浮阿 8 жыл бұрын
要觀察多久?觀察到那些悲傷的事情滿出才還是要繼續觀察嗎? 鄰國沒動靜為什麼不能動?什麼詭異道理?
@怡婷謝-q4f
@怡婷謝-q4f 8 жыл бұрын
每個人都有愛與被愛的權利 雖然我不是同性戀 但我支持修法👏
@smoken0000ify
@smoken0000ify 8 жыл бұрын
超帥,「部長,那就修法吧!」
@norman720316
@norman720316 3 жыл бұрын
五年過去了,還是很謝謝當時的林醫師😍
@jasdesa
@jasdesa 8 жыл бұрын
委員超棒!!辛苦了!
@leo54051807
@leo54051807 8 жыл бұрын
新女神!!
@Lagedrre
@Lagedrre 8 жыл бұрын
他到底傷害你們什麼了嗎? 就單單愛而已.... 謝謝您真的很感動
@mieallucifer9048
@mieallucifer9048 8 жыл бұрын
剛剛的東山王大陸脆化玻璃怎麼消失了呢?
@龍老師jordy0207
@龍老師jordy0207 8 жыл бұрын
對呀找不到他人哈哈
@wch252
@wch252 8 жыл бұрын
翻不了牆滾回自己國家了吧 而且他們國家同性戀超多 以前經濟學人雜誌就探討過中國一堆嫁給同志的同妻遲早會是棘手課題 還在那邊罵台灣 有夠可悲
@mieallucifer9048
@mieallucifer9048 8 жыл бұрын
大陸人最愛玩塔隆,因為可以翻牆
@龍老師jordy0207
@龍老師jordy0207 8 жыл бұрын
大陸人很多拿老共當擋箭牌。
@陳冠亙
@陳冠亙 8 жыл бұрын
那些好壞,異性結婚也都會有的,這是人民的權力,政府立委跟不上時代,應該好好檢討,而不是開公聽會去檢討別人的生活吧
@TsukiageSilent
@TsukiageSilent 8 жыл бұрын
坐等護+盟崩潰痛哭留言罵林委員毀憲亂政XD
@小凱賴-r8t
@小凱賴-r8t 8 жыл бұрын
想請這些說法可以擴大到多人婚姻嗎?
@TheKillua545
@TheKillua545 8 жыл бұрын
小凱賴 不行哦,不管修改前還是修改後都一樣不行,也無法近親,因為適用異性戀的法律,而且修改名稱是雙方,不是多方哦。
@930048Bill
@930048Bill 8 жыл бұрын
大家加油 真的要感謝這位委員啊 您真偉大💓
@kuh7203
@kuh7203 8 жыл бұрын
林靜儀委員說的真好,希望法案早日通過。
@facebookvide
@facebookvide 8 жыл бұрын
這種部長就是超標準牆頭草,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 沒有堅定的立場,說也是白說
@newnow0313
@newnow0313 8 жыл бұрын
部長本就支持修法,他被質循難得從頭愉快到尾
@鄭弘-o9j
@鄭弘-o9j 8 жыл бұрын
邱太三是立專法那一派,不支持修民法的
@whitefeetcat
@whitefeetcat 8 жыл бұрын
下面是我對於同婚要堅持修改民法972條的一點想法: 同志們最主要的其一點是他們想也要合法性的透過代理孕母(男男)或取精(女女) 的方式擁有自己的小孩。他們也有說他們想要用收養的方式,但以人性上來說,大多數都是希望有這小孩流著自己的DNA。領養比較人工受孕的比例,領養應該是相對很低的。因為就如同現在不孕的夫妻一樣,相當花錢努力辛苦的透過醫療技術,只為了有個流著自己和另一半DNA的孩子。可以看見自己與配偶的影子在小孩身上是每個做父母想要的,所以相對領養(收養)會是偏低。更何況,收養需要有申辦手續、文件和需符合條件和等待,也是複雜、費時的。 完整的重點式的修法,在伴侶法上應該是完全的保障他們-她們。可惜,同志們認為這都是不夠的,他們要完完全全享有夫妻在法律上的權利 - 合法的擁有自己的孩子!將來得必定要有新的定義與學校教育來保護那些同志的小孩們。然而就是在這裡踩到了家庭定義的底線,因為夫妻和父母成為家庭自然的定義將要推翻。接著一夫一妻的婚姻vs同性戀婚姻,皆為了同一個議題在抗爭:未來的"孩子們"!而一夫一妻是未來已出世和未出世的孩子發言,同性戀婚姻是為了他們未出世的孩子。 而這裡就是其實同志朋友們自己想要怎麼過生活,要愛誰,與誰相守,我相信反修改民法972 的人裡面都是尊重的。其實,每一個人也應當完全的尊重他們選擇的生活方式。 還有,剛剛想到,異國的婚姻也是,台女的要跟一位外國女相守,那位外籍也應有機會申請持有永久居留權。希望這是可以透過重點式的修法。但是,跟全世界男女一樣,會有多少假結婚,就不知道了。 目前法務部是願意在伴侶權益上,各方面保護同性戀伴侶權益關係上,也應當立即修法保護他們,反同婚的應當理解與尊重。 相信許多人都想過 - 兩位同性伴侶相愛要組織家庭,社會為什麼要妨礙他們-她們,同性戀家庭又 "沒 有 妨 礙" 到任何人? (真的是如此嗎?) 我相信人類相愛下,同性戀+非同性戀者,大多數會有要將愛延續下去的渴望,我認識也相信許多穩定在一起的同志們是有愛、有責任感,經濟上也許可。反過來說,許多單身者,也是有滿滿的愛,經濟上也不錯,或甚至是富裕。但是只要這些"愛和充足的生活"就是教養 "人類小孩"需要的嗎?還是這些只是"基本需要"? 還是這就是"完整的需要"? 目前,收養的標準也是以有父+母的作為完整家庭的首要"最基本條件"之一。這一切的規範,目的只有一個 - 以 "孩童" 的最大利益為首先考量!(不應該是成人們的怎麼想要,怎麼認為,制度也不是以有多少的收入為優先考量) 人類家庭結構自古就是由有父母(一夫多妻/多夫一妻/一妻一夫) 這是各國歷史上看得到的,但是就算在這個傳統結構下,依舊不斷地有破碎的、充滿爭吵、暴力或甚至是變態的家庭產生。又那些在單親、父或母重婚、酗酒、受虐、苦難下成長的孩子們,幸運且辛苦走過來的一群,也都能成為健康身心的成人(雖然他們的內心比一般正常家庭下的孩子多了一段相當受傷與渴望被愛更多的經驗)。 而且,在一般正常家庭下成長的成年人,也不是都有品質保證,每一個孩子後來都是正人君子、童年記憶都是美好、充足的。但這些不可以是同性戀婚姻們為了要有孩子而拿來利用的理由。 重點是在自古傳統的家庭結構下,我們人類也就這樣傳承了下來,世界各各民族千年的經驗告訴人類,這樣自古以來,有爹有娘的家庭結構(一夫多妻/多夫一妻/一妻一夫)是人類自然感覺需要的,雖然不幸的/無法預知的變數會有,但是,在這結構家庭下成長的小孩,感受到穩定和安全的比例是佔多數的。對於一個孩子,能夠成長在一個有男性與女性的邏輯、身體氣味、親密互動模式下成長,再加上有愛和陪伴,的卻是相當幸福和完整的。 我們都曾經都當過孩子,我們知道父親與母親在孩童心理的樣子,不是夫妻之間看到對方的樣子,也不全然是社會定義下的父親與母親呈現的樣子!從孩童到已經當了媽的我,現在還是會因為某事,不自主地聯想自己身上的什麼部位是很像母親/父親,有著什麼特質很像父親/母親,這二位我熟識一輩子的爸媽,卻依舊連結這個40多歲的我。 歷史經驗得知,這樣的雙性結構的家庭是可以最確保大多數比例在這種結構下出生、被收養的孩童,在身、心上,不僅可以得到自我認同與有歸屬感,直到一生結束,而這也是提供孩童可以得到最大的完整、最符合其需求、最大保障的成長模式! 首當重點是,若透過醫療科技或收養,大量的小孩進入男男或女女的家庭,這是歷史上沒有過的社會與家庭結構經驗。同志們也是"人",跟傳統婚姻結合一樣,只要是人都要七情六慾,人生本來就是充滿起起伏伏的變數,不可能每個同性戀婚姻就沒有離異。而申請收養也好,或是透過科技,去做出個小孩也好,對於那些孩子的將來,又另外會產生什麼新型態的心理影響是未知的(目前只有個案),又百年後造成的對社會家庭定義和衝擊也是未知的。 什麼才是提供人類孩童內在最需要的 "完整食糧"? 不用請教精神科醫師,若我們自問什麼才是對我從出生到成年最美滿的家庭? "我希望... 我的爸爸和媽媽相愛、快樂,他們愛我,也常陪伴著我。" 我相信這個簡單的一句,不僅是全世界每個人的希望,也是每個孩童應當得到的! 每個孩子,從出生到成年,需要父親與母親為他們付出關愛與陪伴,這是他們的理所當然應當得到的權利。 而每一位要帶來一個小生命的男女,也應該用盡努力,為這小生命的養育付起全部責任! 要與誰相愛當然不是問題!但是要帶入一個"生命"就已經不再是"沒有妨礙到他人"、"我養得起"、"我們有愛"。 社會對家庭有責任,家庭也與社會緊緊牽連在一起,所以我們現在每個人的決定、選邊站是對未來的人類有負責任。 如果在台灣,法律無法保障一夫一妻的婚姻,那麼什麼才是婚姻的定義? 因為法律下保障與有約制的婚姻關係,更是直接確保孩童在身心上得到最大的權益的照顧。 大家真的要理性、要不自私地深思熟慮那些來自傳統與非傳統結構下的"小孩們(已出世與未出世)" 將來要面對的。 而若是修改目前的民法972條,未來的同性戀婚姻,將透過醫療技術做出許多"生命","生命"才是大家首要也是唯一要關心的!所以是不是要修改目前婚姻的定義,關乎著許多許多的生命! PS: 很感謝在關於家庭、小孩的議題上看見許多宗教人士為我們捍衛與關心,希望更多宗教(佛教、道教...等等)與其他團體、學校、教師們為未來的孩子們發出聲音與表示立場,因為您們的現在的沉默等於是贊同,您們的聲音是有很大的力量的與影響力的。
@eugenejaw5541
@eugenejaw5541 6 жыл бұрын
最近,法國人權團體已經在泰國調查:包含美、中、港、台..在內的同婚者跨國"採購"泰國代理孕母日漸衍生許多異常的情形,其中包括將代孕出的轉作童妓或販賣、棄養的亂象,弱勢國家嬰兒出生權的國際法律環境問題。 不是相愛就可以成為婚姻。 婚姻=宗教+道德+愛情+性+生育+養育....?邏輯若能解決,就只要婚姻專家到府服務就完成了?那所有有錢的富豪就多請些專家來,他家的婚姻就沒問題了? 事實相反,許多婚姻專家自身難保,各位多數的父母也許並不富有,但恩愛的程度多數比富豪和專家們的婚姻好得多,否則人類早就滅絕了。同婚代表先驗的以"婚姻專家們"自居,特殊化,夸夸而談,然而許多歧視、霸凌不見得針對同性傾向也會對異性戀發生,他們當中有誰知道:自己的父母正是在多年的孩子吵鬧中已經習慣彼此的鼾聲,才能有安全感的入眠?真實的婚姻就是如此自然得難以"理解",人類才不致滅絕。 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道理不會是模模糊糊的。 自然婚姻體現的是完整家庭的完整價值,包含"血緣與責任"的特殊關係,無法用其他方式取代,若是單親、領養...,這個家庭就難以完整,同樣,同性或是由許多不相干的人組成的"貌似家庭"只能是"貌似家庭",在法律層面上會增加許多執法上的複雜度,例如:繼承權、受脅迫、合約性圖利、詐財等問題。家庭的教育與法律定義,都造成混淆而失去原本的自然意義,上天有好生之德。 正是目前的騙婚、同居、不孕(各種因素)已經對自然婚姻與國族發展造成一定程度傷害,實在不宜再增加我國婚姻現狀的複雜度及社會成本、跨國問題....。 同婚本身問題不大,只要不影響正常社會,就像是:吸毒也是個人選擇,只要不影響正常社會...,像現在世界多國人口負成長、老化,教育若可以不管國家民族正常永續發展,那愛怎樣教都可以,國家滅亡也不關教育的事? 法律若可以不管國家民族正常永續發展,那愛怎樣定法條都可以,國家滅亡也不關法律的事? 離開每個人的個案情感,從整體前提考量:教育與法律的功能性,這個基本邏輯,大家似乎忘了....教育與法律之所以必須存在,是為國家民族正常永續發展。 天造姻緣,天意難違,婚姻是上帝的設立,不是人們幾個討論訂立的,過去現在未來皆然,婚姻難以平權,不是人人有獎,是上帝的揀選,所以寶貴,所以神聖,不容以其他形式淫亂。
@a0980609091
@a0980609091 8 жыл бұрын
委員超棒的!!!
@魚塭養殖者
@魚塭養殖者 8 жыл бұрын
我認為公聽會還是要有的,既然在臺灣造成這麼大的爭議,就應該聽取民眾的意見,尤其這個法律修改制定的內容其實並沒有十分透明化,媒體報導不談修改內容只播報大家吵架、上街遊行等等,資訊沒有做到完全公開,讓人有點擔憂。 而且林立委的論點很多其實根基都不太穩,例如不舉辦公聽會的理由是『以前立法沒有公聽會,現在卻要求公聽會』,這個邏輯其實並不正確,必須把當時的政治氛圍也帶入,立法當時不像現在民主開放,在封閉、不自由的狀況下,公聽會這個概念基本是不存在的,所以當時和現在實在不能相提並論,該開的公聽會還是要開。 最後讓人覺得失望的,是臺灣的立委居然是這樣問政的?仔細思考過後就發現林立委的話有許多的漏洞,所謂的邏輯也有許多是很簡單就能被反駁的,如果真的想要讓這個法案通過,不是應該要準備更準確詳盡的資料和問題,並且整理出立論精確的一套理論嗎?像這樣很多一般民眾都可以問得出來的問題和膚淺的舉例,居然是從國家高精英份子口中說出來,而且還有很多人沒看見其中的邏輯錯誤,一味的盲從.....真的應該要更多思考,自己給自己一個為什麼支持或反對的明確理由,而不是隨著其他人起舞,必須要有能夠判斷是非的能力。 嘗試著以中立立場來看,就會很清楚,林立委對這個法案的問政我想是有待加強的。
@A513322003
@A513322003 8 жыл бұрын
政府賦予的基本人權需要公聽會? 你喜歡誰需要別人來告訴你可不可以嗎?(在沒有傷害到任何人的情況下!)
@竣-n6r
@竣-n6r 8 жыл бұрын
吳恩雅 公聽會早已辦了很多場,您不參加不代表沒有舉辦
@邱昀星
@邱昀星 8 жыл бұрын
您好, 如果要以縝密的論述來看, 詳盡的資料和問題一直以來都有人準備, 正反方也都互有論辯,(而且行之有年了!!!!!!!) 再來, 的確有沒有公聽會要視當年的時代氛圍而定, 但林委員這樣問的重點, 其實是凸顯了, 為何法律當初這樣訂定呢? 在政治哲學上常見的手法便是把這個制度暫停看看會影響誰, 由這個來當作討論的出發點, 坦白講這一點都不會邏輯錯誤喔。 可以請問您到底是哪裡邏輯錯誤嗎? 最後, 林委員從來不認為自己是國家高菁英分子, 這樣先扣了一個帽子, 再說你不符合這個形象, 摁......... 為何不是說, 如此簡單的舉例, 更凸顯的這個議題的刻不容緩呢?
@chiung-ju-wu
@chiung-ju-wu 8 жыл бұрын
要修改的法案內容,在網路上都查得到,不能因為你不想做功課,就說資訊沒有公開。
@惟仔仔-s3r
@惟仔仔-s3r 8 жыл бұрын
拜託妳以後如果結婚要先問過我,懂嗎?
@croly711
@croly711 8 жыл бұрын
委員準備的很到位 尤其最後一句 充滿感性及理性啊
@義-s4k
@義-s4k 8 жыл бұрын
委員好棒
@limp0811
@limp0811 8 жыл бұрын
質詢裡的內容我蠻認可,但是要一步到位修法看起來有困難,個人覺得逐步修法比較現實。台灣今年族群對立的太多了!
@Mike821027
@Mike821027 8 жыл бұрын
好帥啊啊啊啊啊
@吳明賢-j6w
@吳明賢-j6w 8 жыл бұрын
臺灣 依法規 是民主自由社會多元化模式·············會有專制作為思想 是( 上 中 下 ) 傳統模式傳承下來的生活方式。 您 有覺醒了嗎? 法 可修法····· 以上淺見。
@張仲成
@張仲成 8 жыл бұрын
多元成家 我有問題想問 ! 如果假結婚呢 假領養 ? 有什麼配套方式 ?我支持同性結婚 , 但多元成家個人認為還不成熟 。
@chenjason2911
@chenjason2911 8 жыл бұрын
我們就修法吧 哈哈加油
@蔣清風-r5z
@蔣清風-r5z 6 жыл бұрын
因為這個社會的眼光,導致很多同性戀最後選擇跟異性戀結婚這條不受岐視的道路,但過著不幸福的一生。 然後有的後來發現對方不是異性戀卻要告對方欺騙。 都用同性戀不能生這點來反同,可要跟您生,您也要反,到底....
@claracc2281
@claracc2281 8 жыл бұрын
好霸氣 大愛心
@jasonwang1758
@jasonwang1758 8 жыл бұрын
邱太三這個人沒看他坐上這個位子之前,還真不知道他是這副德性呢...XD
@wholebody-sd1ug
@wholebody-sd1ug 8 жыл бұрын
Jason Wang 滿穩重的啊
@KOGKevin
@KOGKevin 8 жыл бұрын
委員加油~
@rickyfun8354
@rickyfun8354 8 жыл бұрын
超讚~ 支持同性婚姻!
@御溱賴-t6x
@御溱賴-t6x 8 жыл бұрын
可是我在KZbin看美國三人行,本來其中兩個人有同性婚姻,後來加入另一個同志,他們三個人去法院,結果他們三個人不能結婚,那其中的兩個人就離婚了,後來他們說要孩子,其中有一個人用了一個女人的子宮生了那個孩子,我在想,那個孩子長大之後,會不會問他(她)的母親是誰?以後他(她)怎麼面對認識他(她)的人?難道全美國的人都認同同志?有沒有保守派的爛人會指者孩子.孩子的生父.另外的兩個同志.孩子的母親?這是大家要好好思考的問題?我是單親媽,我的鄰居很少人諒解我,但是我自己做自己的事,還好沒跟孩子的爸結婚,不然我要處理的法律問題很多,所以我關心同志,但是我真的希望這世界的問題少一點
@newker6776
@newker6776 8 жыл бұрын
那别要生小孩不就结了?问题就在于不适合就不要硬生么。硬要去争就会延伸更多的问题。自己尝到的结果不一样是自己种成的?又要怪到政府帮忙擦屁股??
@m122617546
@m122617546 8 жыл бұрын
一隻螞蟻對大象說你是螞蟻。 《故事是這樣》: 大象出生時他因為某些原因就想要當螞蟻,覺得他不是大象他也不想要大象的身份,他覺得他是螞蟻。 至從他遇到這隻螞蟻的時候,他就開始螞蟻的生活模式了。 你是大象你會???
@owls-zj7by
@owls-zj7by 8 жыл бұрын
女神講的太好啦!
@王小明-n7x
@王小明-n7x 8 жыл бұрын
嗯 希望能通過 讓社會不再有人因權益而犧牲
@jameslin3225
@jameslin3225 6 жыл бұрын
調理清晰,循序提到重點!修法維持同性伴侶權利是必要的!
@joannakuo8134
@joannakuo8134 8 жыл бұрын
故意隱藏972民法修改的內容
@邱昀星
@邱昀星 8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隱藏了什麼?
@joannakuo8134
@joannakuo8134 8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你關心請自行去查看,很簡單
@鄭弘-o9j
@鄭弘-o9j 8 жыл бұрын
我很關心啊,就把男女改雙方,有什麼問題?
@TheKillua545
@TheKillua545 8 жыл бұрын
第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定。 你想說什麼? 都是說男女[當事人]自行定,有問題嗎?
@joannakuo8134
@joannakuo8134 8 жыл бұрын
我沒有想說什麼??你再去看看內文再說些什麼吧~~
@拾貳-s2m
@拾貳-s2m 8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妳。
@chriskuoCeleraise
@chriskuoCeleraise 8 жыл бұрын
支持同性有結婚的權利 1.修法不等於倡導同性婚姻,奇怪...同性可以結婚關我屁事,如果我有機會變成同性那是本來就存在的頃向,跟修法無關 2.對於小孩的觀念,到底是教育重要還是法律重要,這點我們需要思考.如果正如多數人說的,我們會教育小孩用平等的觀念來看待每一個人,那這修法對我們的實質影響是什麼,難不成因為我討厭寵物就阻止動物保護法的設立,就擔心我的小孩會跑去養寵物,這是不是種因噎廢食 3.我們認為同志是特定族群還是少數族群? 個人看法是,這個族群先天上是否已經存在應該被視為少數族群.如果大家認為本來就會有同志,我們去剝奪別人的權利才叫民主?反同志這邏輯跟台灣應該要被大陸統一邏輯的差別?都是有各自存在的背景.存在就應該被尊重.
@samuelxeno
@samuelxeno 8 жыл бұрын
這確實是一個理性討論的優良典範,雙方都沒有無理取鬧也沒有大聲嘶吼,也都循著理性邏輯在回答。 不過我覺得同性戀支持者們把自己的道德地位看得太高了,我看了影片後面部分幾個留言,坦白說支持同性戀已經變成一種在彰顯「我支持人人自由! 我支持性別平等」的道德工具,至於實質上的挑戰,真的有多少人在研究? 光是收養孩童認知問題就已經焦頭爛額,為何這些都可以視而不見? 是,美國很多州已經修法讓同性戀結婚,但美國很多州還可以合法拿槍,難道台灣也要嗎? 同性戀支持者們習慣把反對的人當成「迂腐」、「不通人情」、「宗教狂」或是「不理性」等等負面的壞蛋綜合體,但事實上很多人之所以反對不單是因為自身喜好。同樣不是為了自己而站出來,既然有異性戀支持同性戀的活動,那為何反對同性戀的異性戀就要被你們貼上魔鬼標籤? 難道不去反對他們就會被強制變成同性戀嗎? 老實說我也是反對同性戀的。如同各位支持同性戀的,大家都有各自的理由,支持的有支持的優點,反對的當然也有理性思考過後的隱患。我回這個留言只是希望各位理性尊重雙方立場的意見,不要一味的將對方視為自私自利的愚民。我雖然是反對者,但我也尊重支持者的意見,認真的去看每一個有力的支持理由,有時候我也會覺得很有道理阿。 支持同性戀的群眾我當然覺得很偉大,因為你們替與自己無關的人發聲。但是反對的人,也不是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而發表意見的阿。由衷希望各位別再把反對者當壞蛋,雖然有些人確實言詞行動都很偏激,但如同支持者們裡也有怪咖,那些偏激的人即便我們不喜歡,我們也得尊重他的理由。
@edfang3010
@edfang3010 8 жыл бұрын
政治正確是很重要的,也流行扣帽子的
@王博-v4r
@王博-v4r 8 жыл бұрын
我也不知道我隔壁巷子楼下的王先生,跟他亲手女儿睡在一起,对我的有什么损害,所以:可以合法
@鄭弘-o9j
@鄭弘-o9j 8 жыл бұрын
你先搞定基因問題再來說
@TheKillua545
@TheKillua545 8 жыл бұрын
王博 跟你沒有關係,但是跟女子成年以及未成年有關係。
@9851429
@9851429 8 жыл бұрын
我支持同婚多元成家,但是我覺得特別法比較適用。 畢竟異性戀占多數,如果說有造成他們的家庭名詞變動而有不滿的話我理解,但是如果是立特別法的話,不但不會影響到異性戀者的法條,同時也可以保障到同性戀者或跨性別者,。畢竟特別法大於普通法,特別法可以針對少數作更多需要的規範
@9851429
@9851429 8 жыл бұрын
0968580076 專法是普通法哦 特別法是像兒童少年福利法那種哦,主要是用來保障特定範圍的人。如果我沒記錯,婦女權利的很多法律也都是特別法。
@鄭弘-o9j
@鄭弘-o9j 8 жыл бұрын
問題是修民法對異性婚的所有權利義務都沒有影響啊
@鄭弘-o9j
@鄭弘-o9j 8 жыл бұрын
兒少福權法或原民法等特別法,是基於有「特別保護」或「補償」需求而產生的,基本上是有"優待"性質的。而婚平要的是平等,是跟別人「相同」權利,根本沒有立特別法的理由。 當然啦,如果政府願意每月補助同性家庭幾萬元,再訂個紀念日,也來個就業比例保障,以示對於過去同志遭受汙名化的補償,這樣的話,非常樂見特別法喔~~~ 但如果根本不是要給予特別保護或補償,只是要給一般的權利,卻又想用專法隔離,只能說太過火囉
@陳小娟-x5o
@陳小娟-x5o 8 жыл бұрын
再加法就好了,為什麼要這麼複雜
@maplestory955001
@maplestory955001 8 жыл бұрын
那王先生旁邊躺的是15歲的男生。會礙到誰?((傷害小孩身心 那同性將來(合法)領養的小孩呢??不會影響身心?
@bear6536
@bear6536 7 жыл бұрын
Mr.Lin 爛異性父母才會影響小孩的身心
@sonwwei6497
@sonwwei6497 8 жыл бұрын
說的真有道理!
@sisiyen0208
@sisiyen0208 8 жыл бұрын
@dollybobbystreallee201
@dollybobbystreallee201 8 жыл бұрын
撇開宗教問題,同性戀只會是一個開頭,其他社會議題也會接總而來,例如變性人等等。帶來社會問題難以估計,請不要用愛的口號蒙蔽一切,請理智對待問題。
@Ray-ir8dg
@Ray-ir8dg 8 жыл бұрын
說的沒錯
@applecandy92
@applecandy92 8 жыл бұрын
那就修法吧!
@a0958116
@a0958116 8 жыл бұрын
違反自然的事情有啥好爭議的 1男1女組成個家庭進而產生後代不就是自然法則嗎
@婕-s7n
@婕-s7n 8 жыл бұрын
亂 動物界中也有同性相愛 所以其實同性戀也算是種自然吧畢竟愛上同性並不是他們能決定而是很自然很自然的愛上同性 就像我們自然的愛上異性
@a0958116
@a0958116 8 жыл бұрын
能延續下一代生生不息才是自然 當然同性也是愛啊 愛沒有錯
@hazel.c9808
@hazel.c9808 8 жыл бұрын
亂 所以你結婚就是為了生小孩?你是什麼生子機器嗎?自然的規律是什麼?你懂嗎?萬物是的可能是無限的不要用你狹隘的眼光來看世界
@hazel.c9808
@hazel.c9808 8 жыл бұрын
亂 以前地心說也是教會規定的不能有異議,結果呢?現在你學的課綱裡還會告訴你我們是以地球為圓心來轉嗎?沒有啊,所以沒有什麼是不可能的透過立法改變,尊重別人的婚姻自由權
@a0958116
@a0958116 8 жыл бұрын
不知你在激動啥東西 生生不息有錯嗎 是啊我結婚是爲了延續下一代沒錯啊,你的出生還不是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這不就是自然
@日心薛
@日心薛 8 жыл бұрын
護家盟無非是想維護傳統家庭的核心價值,噁心的是一堆明明恐同或反同的人 用宗教或其他理由包裝自己 我自己是同志,也沒有支持婚姻但也沒有反對,只是想要個基本權利,還不少台灣人還是會用死gay砲、娘娘腔、臭人妖等負面字詞來罵人,這表示台灣還沒有做好多元的素養,就算開放了我也會對結婚退怯
@邱昀星
@邱昀星 8 жыл бұрын
當年美國廢除異族通婚法(1967年的宣判),當時社會贊成廢除的風氣其實僅有20%,在台灣贊成同志婚姻已經連年超過50%,制度性保障絕對還是可以先社會風氣一步的, 因為這只是恢復該有的基本權利, 我自己是都把這些罵人的話轉為繼續前進的動力, 很傷, 但表示踩到他們痛處了。
@purplewind555
@purplewind555 8 жыл бұрын
感動的都哭了.....😭😭
@sophia_lin
@sophia_lin 8 жыл бұрын
感覺好和平的質詢╮( ̄▽ ̄)╭
@WENTAWU
@WENTAWU 8 жыл бұрын
合法化同性婚姻, 即改變家庭型態, 我們也是公民, 我們不同意, 若部份族群有此需求可立專法來解決。如果林委員質詢中談到現在有爭議時, 要求停止婚記。那現在中華民國主權也有爭議, 那也停止中華民國主權好了。現在社會也有很多爭議, 那全都停止好了。新的議題要改變現有的制度且爭議這麼大時, 林委員怎能這樣以偏蓋全
@liang-fuyou9939
@liang-fuyou9939 8 жыл бұрын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聖經 哥林前書第7章:第2節)極力反對同性婚姻丶同性戀! Nevertheless, to avoid fornication, let every man have his own wife, and let every woman have her own husband. (Bible 1 Corinthians 7:2) Strongly opposed to homosexual marriage, homosexuality!
@henrytsai8197
@henrytsai8197 8 жыл бұрын
Liang-Fu You 照上帝的說法人人都是罪人,生來就去贖罪的 少假借宗教行你歧視之舉 侮辱上帝
@守正石
@守正石 7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人到底為什麼還可以在法務部待這麼久,拿人民的錢
@light-pl4ij
@light-pl4ij 8 жыл бұрын
法務部長怎麽什麼都不知道...簡直(扶額
@juniorliu88
@juniorliu88 8 жыл бұрын
難道異性戀跟異性組成的家庭,會因為同意同性婚姻後,變成喜歡同性?
@kingkinglin3783
@kingkinglin3783 8 жыл бұрын
用妳的邏輯,隔壁王先生殺他小孩都跟我們無關 還有,婚姻制度是受憲法保障,你的提議是違憲的。 最後你那一套邏輯只能在法庭上用,不是何在立法程序上使用。 因為你要說服的是大眾,不是幾位法官而已。 坦白說,很瞎!
@邱昀星
@邱昀星 8 жыл бұрын
殺人有侵害小孩的生命, 躺在一起睡覺沒有侵害彼此, 也沒有侵害到鄰居, 這應該是不能類比的事件, 再來,婚姻"制度"在我國是寫在民法不是憲法, 憲法規定的是"婚姻與家庭植基於人格自由,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 從頭到尾沒有寫到必須由一男一女組成合憲, 他這一套邏輯,的確說服和感動了很多民眾, 坦白說你的反駁,很瞎
@屁孩-s4r
@屁孩-s4r 8 жыл бұрын
你的邏輯很差 今天雙方你情我願結婚關我們什麼事 跟 殺人這種事如何相提並論 難道殺人是有經過對方同意的嗎 那本來就是他們基本的人權
@鄭弘-o9j
@鄭弘-o9j 8 жыл бұрын
連違憲都出來了耶,好棒棒喔 那你要不要說明是怎麼個違憲呢? 違反你個人的憲法嗎?
@shaneli129
@shaneli129 8 жыл бұрын
那部长我们就修法吧,摆脱。
@朱投-e8j
@朱投-e8j 8 жыл бұрын
委員超棒
@e300320
@e300320 8 жыл бұрын
改名稱不覺得哪裡有爭議哪裡不妥 我是異性戀者,但是我支持婚姻平等 部長修法吧! 同性戀者加油!
@thecheerplace
@thecheerplace 8 жыл бұрын
女神霸氣!!!
@rockytpshih
@rockytpshih 8 жыл бұрын
看了立法委員林靜儀質詢邱太三部長的過程。 一副慾求改寫傳統、改寫人類史的豪氣,真是誇張。 她以為之後,就可以改變台灣的倒數名次。 有材料的話(台語)、國語是-有本事的話, 請將太陽改自西邊升起, 或是4PM日出,以符合台灣年輕人的作息。
@邱昀星
@邱昀星 8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這跟這有什麼關係呢? 修法修的是人類自己訂出來的"法律" 日出是大自然的規律, 從以前到現在就不是人類訂定何時升起或從哪邊升起喔
@張玉霄
@張玉霄 8 жыл бұрын
Rocky Shih 自以為是的言論會讓你沒有裝東西的大腦曝光噢
@吳麟-l5r
@吳麟-l5r 8 жыл бұрын
Rocky Shih 傳統?人類史? 那要不要改回一夫多妻制?你有想過為什麼要改成一夫一妻制?社會在走不適用的法律就該改 法律是人定的好嗎
@ww4527
@ww4527 8 жыл бұрын
我好同情你喔! 你腦子裡到底裝什麼,可以和大家分享一下嗎?好好奇耶!
@rockytpshih
@rockytpshih 8 жыл бұрын
每一個孩子都需要一個爸爸一個媽媽, 如果同性戀"婚姻"合法, 那要讓孩子放棄爸爸還是媽媽? w w
@yunason9876
@yunason9876 8 жыл бұрын
太愛妳了
@angela861018
@angela861018 8 жыл бұрын
這委員超級棒👍👍👍
@grandchen6153
@grandchen6153 8 жыл бұрын
女神
@0917Samuel
@0917Samuel 8 жыл бұрын
林委員真霸氣!!!! 可惜 她不支持代理孕母>
@9112141
@9112141 8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只是要辯論,找邱部長幹嘛? 人家是下院耶,他敢多廢話嗎? @@
@kydchanoo
@kydchanoo 5 жыл бұрын
部長被問到痴呆痴呆……………
@yoota666
@yoota666 8 жыл бұрын
帥氣!!!!!
@Boat4695
@Boat4695 8 жыл бұрын
@meiyeelee89
@meiyeelee89 8 жыл бұрын
谁和谁睡觉,基本上不管其他人的事啦。可是关于国家和家庭发展就管你事咯。
@TheKillua545
@TheKillua545 8 жыл бұрын
Meiyee Lee 改變? 基本上很難改變,因為結婚其實是責任行為,要付出代價的,反而不結婚傷害比較大。 你想想,可以任意打砲劈腿多爽啊!又不用付出任何責任代價。
@J9292920
@J9292920 6 жыл бұрын
修法吧!
@Raccool1994
@Raccool1994 8 жыл бұрын
女戰神!
@user-wjf
@user-wjf 8 жыл бұрын
異性可以結婚?都造了爭議嘛,那我們要不要暫停婚姻登記,等到爭議都解決再來? 好棒喔! 如果按照這個理論 當初 課綱微調 不就 不要上學不用上課~~~~ 耶~~~~~~ 真是太棒的> 以後 有問題的時候 甚麼都可以停下來 耶~~~ 請問 可以請民進黨的立委 講一下嗎? 為什麼 課綱微調 我們還是要去 上學????? 不公平,不公平~~~ 立委 你歧視學生
@11444nick
@11444nick 8 жыл бұрын
我也覺得林的舉例不是很完美,但你的例子更瞎XD
@user-wjf
@user-wjf 8 жыл бұрын
是啊! 明明是 婦女醫療 卻講同志婚姻, 這麼文不對題 ,真不知道 他的碩士論文怎麼寫的?
@11444nick
@11444nick 8 жыл бұрын
好像沒有人規定主修什麼就只能發表有關什麼的言論吧...
@11444nick
@11444nick 8 жыл бұрын
我的意思是今天討論的主題主要是同性婚姻而不是婦女醫療(當然也有,例如女同志伴侶在醫療法裡的保障與否)
@honza0706
@honza0706 8 жыл бұрын
是呀 異性可以結婚哦 ? 我們先暫停好了 因為你可能從一開始就沒把同性和異性看成一樣的平等 一樣的基本人權 所以你才看不懂啊 !? 林委員舉的例子其實非常完美 角度是眾生平等的角度唷 所以拿課綱微調來舉例 很瞎XD
@badd452
@badd452 6 жыл бұрын
好強 只接被妥協 愛死了 💛💙💚💜
@tuplc31
@tuplc31 8 жыл бұрын
帥到一個爆炸,女神!
@wehsueh7252
@wehsueh7252 8 жыл бұрын
端正社會風氣 =反同性戀婚姻
@newker6776
@newker6776 8 жыл бұрын
現在這個時代不意外啊。是個人都要爭權益,責任都是政府的代誌。拿著平等人權說的冠冕堂皇,其實不都是為了自己的理念,真有在乎過對社會的影響嗎???當然人人都有為自己發聲的自由,只是這自私的嘴臉是根本藏不住的。 我歧視同志嗎?話說歧視原意應該是偏見吧。如果我說真話被挺同人士批評為歧視,那我也可以說你們是反歧視囉,因為妳們只是在反抗任何對自己不利的觀點麼。既然話不講明白就是被挺同人士蹬鼻子上臉,那話就要明白的說。 同性戀是正常的嗎??不光臺灣你也可以問全世界。10個人裡有多少人會排斥或反對,就連教科書裡,異性戀才是人類無爭議的本能,這點根本就是倫理和學理常識,而不是挺同人士大聲囔囔的自欺欺人。回到影片,隔壁兩男在家裡搞啥關我屁事?但立法示眾就絕對關我的事,妳們這是在對社會宣揚同性戀的合理性,影響人類對異性戀的價值觀。在我眼裡,這跟暴露狂在家露不夠,還要跟政府爭取在外合法暴露權一樣的道理,你說你只是做自己不影響別人??鬼信你??? 爭取同婚是你的權力,反對同婚也是別人的權力。挺同人士可別以為自己站在道德制高點上,認為同性戀就跟暴露狂不一樣,同性戀本來就不正常,裸露跟動物天性反而還更加接近一點。旁人不點破那是包容而非縱容。 只是同志會吵別人不會,會吵的小孩有糖吃,吵多了還會洗腦就這樣而已。 想起報紙上看到某挺同藝人的反諷就好笑---每個人出生都該是平等的,都2017年了。 我出生就是低貧戶,有人出生就是郭台銘的兒子。能怪誰??難道我還要叫政府分郭一半財產給我才公平???齊頭式平等2017年的笑話不錯笑啊
@newker6776
@newker6776 8 жыл бұрын
只怕有人真以為影片裡,部長是理虧所以講不贏人呢。他是不敢講而已!!!一句同性戀是爭議的不正常少數,立馬打槍這些正義立委。要在辯嗎?科學,倫理只要不給你挺同人士面子,直接就能讓你啞口無言!!! 現在就是人權偽善當道,連真話都不能說。才會給你們挺同人士有得寸進尺的機會,別人不說,就真以為自己有理了。若任由政治正確繼續胡搞下去,只怕民怨之下台灣下一個川普就快出現了。
@ladygragra123
@ladygragra123 8 жыл бұрын
同性戀本來就跟暴露狂不一樣,扯在一起根本是荒謬的言論。 既然有那麼多的反對意見,那請問您 為什麼不拿出所謂的證據來辯論, 而不是鬼扯一些異性戀才是合乎倫理或學理常識,幫你整篇文總結下來, 這篇反駁就是站在社會大眾整體觀感或情感層面上? 林靜儀委員與邱太三部長辯論了整場,您在最先的文章好像半個字都沒提到, 且各種議題扯在一起簡直是混淆大眾視聽,最後還要強調自己是弱勢簡直。 我同意你說的同志族群站在現今你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 但不就是要修法嗎不然您以為 ? 那您不參與只在旁邊冷嘲熱諷, 可以認為你就是俗稱"人家在吃麵你在喊熱"...... 拿川普和現今台灣的連結在一起,也不說出個所以然,我看腦補的程度 不亞於反同人士,還要特意把自己跟他們隔開真是辛苦您了。 公聽會昭慧法師的影片也歡迎您到底下留言,希望您的思維能在更多人面前遍地開花, 祝平安喜樂。
@d.c.n124
@d.c.n124 8 жыл бұры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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