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ng a gay is not a choice. 這句話在1995年就已經被證實了。 Dean Hamer透過同性戀男子及其家庭的生物學研究,包括一百九十對獨立的同性戀兄弟與三十萬單核苷酸多態性標記,表明Xq28(俗稱的同性戀基因標記)和男性性取向之間的聯繫。 既然性向被基因所影響,那麼天生的同性戀就是存在的了。 另外不知道你有沒有聽過Kinsey scale(金賽量表),我喜歡叫他性傾向光譜,這樣會比較好理解。美國性學專家Alfred Charles Kinsey在1948提出了這個概念:同異性戀並不是分類而是一個連續的變化,大部分的人其實皆為「偏」異,也就是說純異性戀或同性戀其實少之又少。 我雖然不知道你今年貴庚,但男性在30歲之前的性傾向浮動率很大,所以我並不是非常認同你自稱「前」同性戀的說法,就只是一個性傾向的浮動,可能你上一個喜歡男生下一個喜歡女生,在性傾向光譜中這是非常正常的事。 最後如果你是想表達你曾經喜歡男生但後來還是喜歡女生了,所以你認為性向是可以改變的。撇除那些少數的純同性戀,在性傾向光譜的論述下偏異的確有機率會喜歡上同性,相對偏同也有機率會喜歡上異性,然而這都必須以「愛情無法選擇」為前提去做討論。簡單來說,我可能喜歡同性、也可能喜歡異性,但我不能「決定」自己要喜歡同性或異性(喜歡了就是喜歡上了啊?) 你會認為你的性向改變了並不是你「決定」要去改變你的性向,「強迫」自己去喜歡某一個特定性別的人(除非你真的做了很多努力硬逼自己要看A片打手槍的訓練然後才終於喜歡上異性那我覺得你真的也是滿偉大的),而是你「剛好」遇到了你喜歡的異性。可是也有很多人(即使不是純同)沒那麼幸運可以遇到「剛好喜歡的異性」,而你卻要他們硬逼自己看A片打手槍去改變他們原有的性傾向? 我不知道「一堆經歷有限的同性戀菜鳥」是在說誰,我只知道不管是不是同性戀(或什麼前同性戀?)都還是要多念點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