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包子,对于这事件有很多人都没察觉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我觉得你可以再做一集探讨这三个问题。 1. No one is above the law. 说的是恶法亦法,必须遵从,但很少人会去审思现在这情况是不是有出现严重法律漏洞,让有权的州政府和无良的奸商联合起来,谋取暴利?因为这事的利益实在很大,加上得利者是权力很大州政府和投机的资本家。要说州政府权力很大,是因为非不非法,其实就看州政府批不批, 2. 州政府先批,后不批的,不批的理由到现在都没人知道,不批又默许他们继续耕种的原因又是什么?这方面能够直接责问州政府吗?如果你有过和马来西亚政府部门协商的经验,你就会明白,政府部门很多时候,处理事情缺乏灵活性,甚至找不到途径,去解决。SOP不明,不同的负责人要求不一。州政府后来不批,是不是有失责的嫌疑?不能就这样定性,100%认定农民自己要赌,非法都是农民的错,毕竟当时没有榴莲,生活还是必须继续。我认为州政府现在也需要为这些非法农民背负一定的责任。默许了这么久不负些责任说不过去。说不定现在才对付农民的原因,是因为之前农民没有种植有价值的东西,而现在则是看中了榴莲的巨大利益而已。农民经过了三代人的耕耘,有了一些财富,我觉得是很非常好的正面的一件事,如果还是以前这么贫穷,才真的不好。算是消灭了一些贫富差距。 3. 州政府在这件事情上,表现得特别无情,而且利益至上。完全不像一个有社会责任的州政府。没有居中调解不合理的协议,也没有调解农民和资方茅盾。似乎州政府自己本身就是代表资方。实在很奇怪,不是应该处于中立位置,去看待这问题吗?似乎只关注利益,忘乎政府机构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很多人直接把州政府看成大地主,把州政府只追求利益至上的行为合理化,难道没有人会觉得不好吗?国家赋予州政府的权力,不是要给州政府滥用的,得到了权力相对的要背负更大的社会责任才对。 非法农民只是犯法,但不是坏人,相反的我觉得咄咄逼人的资方和州政府虽然合法(就算是滥用权力),但是更像是坏人。所以我们才会一直争论不休。如果这事件直的是不正义,但又合法的,我们又该如何?继续高喊法治精神,no one above the law, 还是要高呼正义万岁,改革法律?
I’m impressed that with your age you can provide such a sound comments and conclusion. Yes no one is above the law. Full of knowledge.
@zetaplus333 жыл бұрын
这个结局如何了?榴莲树还在吗?还是农民们已经砍了?
@ysimk9224 жыл бұрын
朋友听说过中国大陆有一种叫合作社的东西吗,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我觉得农民可以成立合作社向政府纳税并合法租用土地,同时保护自身权益。 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分 (1) 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采集、养殖、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 (2) 流通合作社。从事推销、购买、运输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购买合作社等。 (3) 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 服务合作社。即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 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如租赁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以其自身的功能标准可分 (1) 生产类合作社。其内容与前述生产合作社相同。 (2) 服务类合作社。其内容与前述服务合作社相同。在服务类合作社中,常见的有: a. 消费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是指由消费者共同出资组成,主要通过经营生活消费品为社员自身服务的合作组织。 b. 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是指购进各种生产资料出售给社员,同时销售社员的产品,以满足其生产上各种需要的合作社,是当前世界上较为流行的一种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经营方式有两种,一是专营供给业务,二是兼营农产品运销或者日用工业品销售等业务。 c. 运销合作社。运销合作社是指从事社员生产的商品联合推销业务的合作社,有时候兼营产品的分级、包装、加工等业务。运销合作社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农产品运销方面,源于大机器工业生产条件下,工业品主要通过各种大型的商业机构销售,而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基于其自然特点,供应不能十分均衡,价格变化较大。通过组织合作社专门销售,可以尽量避免经济上的风险。世界各国的运销合作社主要采用三种不同的运销制度:一是收购运销制,即合作社收购农产品后再行销售,销售盈利与社员无关;二是委托运销制,即合作社代理销售,销售款在扣除一定费用后全部交给社员,盈亏由社员承担;三是合作运销制,即合作社将社员所交的同级产品混合销售,社员取得平均收入。 d. 保险合作社。保险合作社是指个体劳动者、业主、职工联合起来,按照保险法的规定,采取互助方式,以社员为保险对象而经营保险事业的合作社。这种保险组织,由社员交纳保险费,社员自己经营与管理,共同负担灾害损失,维护社员的自身利益。保险合作社主要有三类:一是消费者保险合作社,以人身保险为主;二是劳动者保险合作社,以失业保险和意外保险为主;三是农业保险合作社,以农业生产和收获保险为主。 e. 利用合作社。利用合作社是由合作社置办各种与生产有关的公共设备或者生产资料,以供社员分别使用的一种合作社。在世界各国比较普遍的利用合作社有:农业机械利用合作社、种畜利用合作社(利用良种、繁殖家畜)、电气利用合作社、仓库利用合作社、水利利用合作社、土地利用合作社等。 f. 医疗合作社。医疗合作社是公用合作社的一种形式。通过置办医疗设备,聘请医务人员,对社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合作社。由于服务的范围不同,具体形式也有区别:有的创设独立医院,有的只设简单的诊所,有的只设为社员提供廉价的药房。 g. 公用合作社。公用合作社是置办各种与日常生活有关的设备以供社员使用的合作社.它与消费合作社不同的是,它所置办的设备为合作社所有,仅供社员使用,非向社 员出售;它与利用合作社不同,它所置办的设备为生活所需,而非为生产所需。公用合作社的业务种类很多,比较普遍的有食堂、理发厅、浴池、洗衣、托儿所、图书馆、茶馆、剧场等。在欧美等国特别流行的住宅合作社和医疗合作社,是公用合作社中最发达的两种形式。 h. 劳务合作社。劳务合作社是由合作社承包业务,社员使用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劳动工具并提供劳动力,共同进行劳动的合作社。社员除得到应得工资外,对年终盈余,有权再按社员提供的劳务参与分配。劳务合作社经营的业务,大多属于劳动工具比较简单,工作时间相对较短而工作场所所分散或易变的各种劳务,如建筑、运输、装卸、修理、采伐等方面的工作。 以合作社是否发行股票为标准分 (1) 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是国外一种发行股票的合作社,它与非股份合作社相对应。股票的持有人就是合作社的股东和所有者,股票是股东股份所有权证明,可以买卖、转让或继承。股份合作社成员不能退出合作社,只能通过出售其所有的股票的办法与合作社脱离关系。实质上,股份合作社只不过是以发行股票的办法筹集资金,其他方面仍与一般合作社无异。 (2) 非股份合作社。非股份合作社是指不发行股票,而通过发给社员入股证书以证明他们在合作社中权利的合作社的总称。
最近看了一些關於貓山王危機的影片,lucas的我也看了,也有留言。 我覺得以前定下來的law不穩定(我不熟law,講錯勿噴),綠皮書計劃鼓勵開墾,但要批准信時卻遲遲不給,1:37也有講。 至於no one is above the law嘛,我覺得在這個情況下這句話很難套用,law太不穩定了,農民本來可以成為合法的,卻被一張拿不到的批准信搞到變非法 況且農民又不是做傷天害理的事,無謂趕盡殺絕啊... 再說,現在疫情肆虐,首要就是全民安穩度過這段困難日子啊, 集團啊,放下慾望吧
Suggest penang dap gov helps to locate them. Give them land to plant. Not the tras adun to do protest. Help by hand not mouth. Farmers will be very appreciative
@SkyLee914 жыл бұрын
No one is above the law?笑死我了。 部長從外國回來沒有隔離,只是罰1千了事。 另外部長冤枉東馬學生爬樹鏈接互聯網是演戲,道歉了事。 包子你這樣解釋實在有點失望,你我都知道在馬來西亞法律部門是屬於首相屬的,根本沒有所謂的三權分立。 法律是演戲的舞臺,沒有其他的作用。
@bigbun4 жыл бұрын
总不能因此呼吁大家全部不要跟law吧?
@brightsky42614 жыл бұрын
@@bigbun No one is above the law?这句话已经分割了对与错,用于此次的事件上是没有斟酌余地,只有一面倒,所以我也不赞同,
the court has not even started hearing, who are you to judge them guilty? are you above the law?
@bigbun4 жыл бұрын
lawyers are supposed to analyse the issue using facts given, you’ll know conclusion is needed too if you’re trained in law school. Only the judge can judge, but everyone can give fair comment. Don’t underestimate your 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