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瑩真律師
Күн бұрын
Пікірлер: 284
@dp9gd7iv7y
3 жыл бұрын
4:48正片開始 構成要件懶人包: 1.與“性”有關(車貸、詐騙不算) 2.具“反覆性、持續性” 3.被害人覺得“不舒服”心生畏怖
@LawyerAngela
3 жыл бұрын
👍👍👍
@bensonjuan6872
3 жыл бұрын
心生畏怖才是重點,引號不應該放在不舒服上,甚至不舒服三個字可以去掉。
@scottting
3 жыл бұрын
只看懶人包其實很像是韓國的求愛三次等同犯罪。 其實目的也是跟這個法律一樣就是了, 不過最後還是要看法官如何斷定(要換手機換住處還再騷擾才算,還是超過3次就算)。
@bensonjuan6872
3 жыл бұрын
沒有說一定要換手機換住處,但反覆持續性的認定應該也不會是三次這種量化的標準吧
@scottting
3 жыл бұрын
@@bensonjuan6872 這就是疑慮的點了,目前追求人的方式,多數都是要求不放棄持續就有機會。 也就是不好好設定好這個點,網友覺得會變成 回去想想還是告一下賺一桶金2.0 的狀況發生。 個人覺得最低限度也要封鎖對方,對方還是透過其他方式聯繫追求,才能斷罪。
@ken28922922
3 жыл бұрын
構成這部法律的要件就是 ‘持續性’ 法律是用來遏止犯罪 保護人民的 但就是會有人覺得 修訂法律是要來找人民麻煩
@王小明-b2c
3 жыл бұрын
傻傻的,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一般人有自己的專業、自己的工作要忙,哪懂法律?你說「保護人民」其實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才對,不懂法律的就等著被玩,比如2015年修法前的支付命令制度,害死多少善良無辜人民? 最終檢察官、法官認定構成與否是一回事,那是起訴率、成罪率的問題,但是只要提告就會成案,以後就一堆人被「這杯水想強姦我」的人,莫名其妙提告,就這樣涉嫌跟蹤騷擾,最後不起訴、無罪又如何?名譽還能回復嗎?
@成家-d8y
3 жыл бұрын
@@王小明-b2c 沒錯 這年頭被亂告性侵 最後認證沒這回事 都已經月月有新聞了 實際上被誣指性侵名譽損失的 就算最後不起訴還是身敗名裂 而且以上案例被害人都男性 跟騷法立意很好 但絕對會被某些人用來濫訴逼和解斂財~~這才是網友反對的點
@dreamer_chiu
3 жыл бұрын
@@王小明-b2c 傻傻的,在你不知道的時候,你已經被法律保護無數次了,包括但不限於你的財產權、生命權和自由權。比起只保護懂法律的人的狀況,保護人民的情況更多,在有人打算侵害別人的權利,能夠成為在道德觀以外衡量的因素。能夠擁有自己財產,不會被隨意且不用付出任何代價的掠奪;能夠擁有活著的權利,不會因為上司叫你去死就得立刻切腹謝罪;能夠擁有人身自由,沒有人能夠無故的限制你去哪。這些你司空見慣的日常都與法律的保護相關,只是你沒有注意到而已。 法律是保護所有人,固然會在某些狀況下對於法律不夠了解反而受到侵害,所以我們需要律師,所以會有人在做法律知識的普及,所以你在這裡看瑩真律師的影片。雖然法律對於擁有更多資源的人會有更多優勢,但已經是當前社會所能找到最好的、唯一能夠讓弱勢的人有機會得到救濟的方法(難不成你要指望良心?),更別說了解法律本來就是你我身為公民的義務。
@王小明-b2c
3 жыл бұрын
@@dreamer_chiu 法律分很多種,你要這樣講,那就不能混為一談為「法律」,而要細分了,你說的那些「在你不知道的時候,你已經被法律保護無數次了」顯然是指諸如刑法271、277對暴力犯罪的嚇阻,或者320、328對財產犯罪的嚇阻,以及221、225對性犯罪的嚇阻,因此我們什麼都不做,有些原本要對我們犯罪的人,已經被那些法律的後果嚇阻了。你的那句話,絕對不包含諸如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這種定義不明確,給裁判者過大裁量空間,容易造成冤案,變成有心人士陷害他人的法律,更不會包含民事上這種要積極主張才能得到的法律。 而且啊,性犯罪的法律,在今年最高法院的見解下,也變成有心人士可以非常有效誣告他人的工具了。 你要講義務,責任義務都是人類創造出來的概念,並且人類賦予其他人類,或者自我賦予,不用擅自賦予別人瞭解法律的義務,大家都有自己的工作要忙,不是閒閒沒事。 我認為法律應該避免有心人士可以輕易利用法律陷害他人,比如2015年修法前的支付命令制度,這種就應該改掉,20天不異議直接完蛋,一般人不懂支付命令制度,哪裡知道要去異議,同樣的,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這種定義顯然不夠明確的法律根本不應該存在。
@dreamer_chiu
3 жыл бұрын
@@王小明-b2c 你要這樣講就沒問題了,你前面那個說法就是混為一談,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我也只是針對你那個說法 但你第二段的看法我尊重,但持保留態度。
@zhijun___
3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很喜歡瑩真律師講解法律知識,每次都受益良多👍🏻
@天使薰衣草
3 жыл бұрын
我超認同這個法案通過~ 我認同,是因為朋友有陪同我報警過,根本沒有用!!! 警察根本無法處理,也無法申請保護令.... 我自己就有遇過,已經十年多了,明明就已經分手了,還不斷的訊息求我原諒...更希望我回去... 時間斷斷續續有兩年,寄東西給我,沒收、退回。 還找到表姊那邊去,真的是夠了...可能有找到身邊的朋友吧.... 雖然後來表姊幫我解決了,但現在想想還是覺得很恐怖....
@toffychen9994
3 жыл бұрын
辛苦了
@張先生-p8n
3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是前男女朋友,可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
@sevenwill3574
3 жыл бұрын
好可怕...
@天使薰衣草
3 жыл бұрын
@@張先生-p8n 十年前保護令也才剛出來吧…是不能用在男女朋友上的… 是近幾年才可以才可用在男女朋友上…
@天使薰衣草
3 жыл бұрын
@@toffychen9994 還好我度過了…
@user-lk1oi5kg9t
3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瑩真律師,說明的很棒唷!該法通過真的太好了,願逝去的生命得以安息,司法得以有所改變~~
@2dre009amer
3 жыл бұрын
邊看邊笑 瑩真律師內心一定無數的白眼XD
@咪乓
3 жыл бұрын
一句話筆記: 持續性讓人心生恐懼影響生活的性與性別跟蹤騷擾
@曾樺-z8g
3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
@sugarmore777
3 жыл бұрын
在經歷過被曾經的同性友人跟蹤騷擾後 簡直不能更體會那些被害者🥲 我遇到的還是基本確認沒有攻擊性的….就已經會心裡壓力大到影響生理 導致頭痛、胃痛等問題…希望這條法律可以幫到有需要的人
@user-pi6gv7hw1u
3 жыл бұрын
反對這法案的,是不是都支持,甚至於曾使用這種騷擾方式追求他人... 真令人琢磨不定。
@蔡宜璇-v2i
3 жыл бұрын
覺得最後律師提到冤案產生的觀念還蠻重要的耶😮😮😮
@摸摸-f3c
3 жыл бұрын
嘆氣戳到我的笑點
@viapuso1967
3 жыл бұрын
我不是法律專業 但是據我所知這種法案、法條應該不太可能特定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 所以我說某些急著對號入座的人是……
@bananahito
3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他們的玻璃心讓我們知道他是什麼咖以便預防性封鎖
@jumbo7822
3 жыл бұрын
這法律也並非專為女性或男性設置的 男對女 女對男 甚至 男對男,女對女 都是犯罪,不用擔心這法律是為了某性別所設置
@pzgsbde791
3 жыл бұрын
其實就是自卑心理 真的沒那麼多人想找他們碴
@toffychen9994
3 жыл бұрын
@@pzgsbde791 可能做過 還認為沒什麼大不了的那類人
@fijonlin
4 ай бұрын
我用到了,跟騷法😅。接下來看看怎麼樣吧
@MrWolf750408
3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專業的分享與解釋!
@miaoliwu9698
3 жыл бұрын
立法是有在進步的,給鼓勵不給壓力 只是要從舉證到立案到判刑,加害人都肯定都不知道騷擾幾年了....
@基德怪盜-l6w
Жыл бұрын
...對不起我覺得那個跟蹤騷擾法太過了,到底是哪個膝蓋想出來的政策,,,(就像是有交通問題就多加蓋紅綠燈,多開一點罰單,增加限速一樣荒唐,怎麼不想想這麼多人違規是不是交通本身就有問題啊),,,有這些行為是因為人與人之間越來越不知道怎麼互動導致的,現在孩子都知道3C,但並沒有我們一起常常跟別人互動,如果教育能好好教導我們該如何elegant的與人相處才是解決問題的更本之道吧,,,
@lin989898
6 ай бұрын
重點是要健康正確的互動啦
@sevenwill3574
3 жыл бұрын
騷擾這件事本來就不分男女 被不喜歡的人一直纏誰都討厭好嗎? 不要說這樣怎麼追女生 如果只懂死纏爛打追對象 那活該你單身啊=_=
@yolunzhan
3 жыл бұрын
哈哈哈,我每次聽到「烈女怕纏郎」這句話,就有股「這是騷擾吧?」的既視感。
@簡維孝
Жыл бұрын
為了瞭解跟騷法的認定.又好好的看了律師您的解釋.然後再來看黃某局長的新聞內容說到的"遊走跟騷法的邊緣.造成觀感不佳.所以請辭獲准"...這應該是遊走在跟騷法的核心吧= =?
@PhoebusKattos
3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律師講解,這邊我想要替朋友詢問一個問題,因為這問題對我朋友來說,造成了嚴重的心理負擔。 我的朋友在網路遊戲上,與一名女性友人發生過觀念衝突後,對方一直不斷的騷擾我朋友,誇張的地步乃至於到已經封鎖好友了,還不斷地辦新帳號、密語辱罵我朋友,這件事情持續了半年以上之久,可是對方並不是出自於「愛慕之情」或是「性與性別」時,是否還是能依據跟蹤騷擾防治法得到保護?這個事件引起我的朋友出門時會恐慌對方會不會有精神問題,而肉搜他、找到他,這是有辦法使用跟蹤騷擾法的嗎?亦或是當前有法令條文已經可以處理這類案件呢?感謝看完問題~
@nickhsq
3 жыл бұрын
開頭那個無奈的白眼我笑超久😆
@jacklu1482
2 жыл бұрын
瑩真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 您所說的反覆 是不是只要對方 沒有明確告知 不要這樣等等 就不會構成犯罪了 對方若沒表明說 這樣會令他不舒服 被告者不知道 結果對方忽然報警 說追求者令他不舒服 這樣會成立嗎? 因為有些人 未必敢當下表明態度 但心裡其實是不舒服的
@王小明-o6l
3 жыл бұрын
1,會不會反而造成被警告後,被告訴者直接動手危害對方的可能性 2,反覆跟蹤騷擾隨機人士,是否能使用此法
@jumbo7822
3 жыл бұрын
1. 這可能性無法排除,恕我在這說句很難聽的實話,法律基本上是事後的制裁,讓人畏懼這制裁而不去犯罪,很難阻止鐵了心要犯罪的人,所以若真的有這情形,建議購入些自保物品或是盡可能避免落單 2. 這行為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並且要求終止還持續行為 ,並不在於對象是誰,但舉證責任在被害者,所以要有鐵證證明對方持續有性或性別騷擾表示終止,對方卻不聽
@pan-pan777
3 жыл бұрын
想問一下~ 如果以其他名義包裝與性有關的跟騷行為,在法律上要如何認定? (EX:以借貸、推銷之名義,騷擾被害人,但目的是想和被害人約會) 依上面例子,加害人應該會主張目的是借貸和推銷吧,這樣要如何舉證?
@toffychen9994
3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前提是以騷擾為目的採取傳訊息,見面騷擾這些行為的話,10句裡應該還是至少會有1句有這類騷擾搭訕意涵吧
@pan-pan777
3 жыл бұрын
@@toffychen9994 嗯嗯 感覺與性有關訊息的占比會是法官認定的關鍵
@lin989898
Жыл бұрын
通常這類騷擾行為如果一直持續且講不聽 或者持續騷擾到最後出現性相關的騷擾 搞到最後被害人心生畏懼 就可以告啦
@吳亞駿-k4f
3 жыл бұрын
會對跟騷法酸言酸語的,八成就是要防治的對象...唉...
@Uncle_J
3 жыл бұрын
家暴向警局申請保護令後來還是發生憾事的一堆 ,立法要有切實意義,並符合實際狀況,不然有無相關法令都沒有差異,法律更不能以個人認知來認定違法與否(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
@aaa7533837
3 жыл бұрын
優質頻道!
@slamdunk33914
3 жыл бұрын
受益良多~
@LawyerAngela
3 жыл бұрын
可以多多分享哦🥰
@paper00002
3 жыл бұрын
這條法律比起騷擾,更想拿去對付那些可惡的狗仔, 一些稍有名氣的人常常都能挑到他們抱怨, 像是3年前的博恩、館長的老婆之類的都是被狗仔跟拍私生活, 「跟蹤騷擾防制法」只能對付人,想對付雜誌、報社這種集團不知道行不行
@北極熊-x5z
3 жыл бұрын
要跟性或性別有關的,所以這方面可能要看實務認定
@jumbo7822
3 жыл бұрын
沒辦法,除非能證明那狗仔是為了性與性別有關
@fijonlin
4 ай бұрын
不行的樣子
@鄭心和
3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律師挽救少子化,法律超人。
@kjz713
3 жыл бұрын
要件真的很重要,很多真的不是我們想像的那樣
@LawyerAngela
3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啊~
@Zhu-Jie
3 жыл бұрын
假如被同性之間不當騷擾追求,也適用嗎?謝謝
@LawyerAngela
3 жыл бұрын
會的,可以適用
@jumbo7822
3 жыл бұрын
法律除了特別法以外,不可針對特定性別 族群等等制定法律 例如性騷擾 男對女 或 女對男 甚至 男對男 女對女都適用,並不是男對女才適用 這也是,跟蹤並非特別法,所以它不可以限制某性別才會構成犯罪
@Zhu-Jie
3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以上兩位的回覆🙏
@MrSRaphael
3 жыл бұрын
想請教一下 瑩真律師 跟蹤騷擾防制法§19的違反保護令罪 是否與 家庭暴力防治法§61的違反保護令罪 一樣 皆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TheSundayiceitune
3 жыл бұрын
幾年前另一半有遇到相關事件.......好希望那時就有這部法律
@B9934022
3 жыл бұрын
我對這部法律不解的點反而是 為什麼要侷限在性與性別的範圍? 其他原因的跟蹤騷擾行為,不也非常不應該、適合透過公權力制止嗎?
@jumbo7822
3 жыл бұрын
這應該是為了避免目的地一樣的bug發生 如果說把性與性別有關這要件拿掉,你跟你鄰居上同一所學校,很有可能路線一樣,並且同時具有持續性 那你就觸犯了跟蹤騷擾法,就因為你跟你鄰居上同間學校,前後出發而被警察抓🙄
@jumbo7822
3 жыл бұрын
@Eirny Chen 這類情況可用其他法律,並不一定要執著於跟蹤騷擾,例如強制 妨害自由 等等
@B9934022
3 жыл бұрын
@@jumbo7822 但是除了目的性相同的誤認和性與性別的跟蹤騷擾以外,應該還有其他非常非常非常多不同目的的跟蹤騷擾可能,例如仇恨、報復、債權糾紛等等,你所述的這個理由依舊沒有解釋到「為什麼只侷限在性與性別」的疑慮吧? 還有既然提到其他法律,我很好奇如果那些與性無關的實質騷擾情事可以用其他法律限制,為什麼性與性別的跟蹤騷擾沒辦法適用所述之「其他法律」呢?
@賴元翊-h5m
2 жыл бұрын
好看
@劉冠宏-s7x
3 жыл бұрын
應該有些人是擔心像是日本電車癡漢冤案那樣,就算最後被判無罪卻還是社會性死亡這樣的狀況
@王小明-b2c
3 жыл бұрын
沒錯,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一般人有自己的專業、自己的工作要忙,哪懂法律?「法律保護人民」其實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才對,不懂法律的就等著被玩,比如2015年修法前的支付命令制度,害死多少善良無辜人民? 最終檢察官、法官認定構成與否是一回事,那是起訴率、成罪率的問題,但是只要提告就會成案,以後就一堆人被「這杯水想強姦我」的人,莫名其妙提告,就這樣涉嫌跟蹤騷擾,最後不起訴、無罪又如何?名譽還能回復嗎?
@goodwinhe2112
3 жыл бұрын
跟性別或性有關有點不是很明確。如果有不斷推銷壯陽藥文義上感覺也跟性和性別有關啊(雖然應該不是這部法律預期規範的內容)
@kuma-oc5gy
2 жыл бұрын
瑩真律師您好,請問此法案有追溯期嗎? 如果跟騷行為的時間為2017至2022年五月,這些過往的證據適用於這個法案嗎
@jlin7724
3 жыл бұрын
想請問,假設說生活圈中有這種人不斷的詆毀製造輿論,這要如何舉證?周圍的人又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最後最後被害人還是得選擇搬走,因為鄰居被煩到反而看著你有氣。
@ShiaoRed
3 жыл бұрын
好奇一個狀況有沒有問題 有的人會喜歡在聊天內容後面加一個愛心❤️ 但如果讓收到的人看了很傻眼不想再看到制止後繼續傳 算是跟性有關的騷擾嗎? 感覺對於愛心的看法每個人都大相徑庭各有解釋
@常猷忠
3 жыл бұрын
0:19 看得出很無奈😂😂😂
@賴元翊-h5m
2 жыл бұрын
跟蹤有理解
@小韋-e3p
3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其他不合格的法案也要改一改
@yoorana1302
3 жыл бұрын
Ptt的問題是沒讀書嗎
@TheHughLiu
3 жыл бұрын
但是我真的有朋友認為只要開口詢問是否有男朋友,表示要追求了就有罪,怎麼說都講不聽,只能祝福他了(他是女生)
@432v01
3 жыл бұрын
...你要祝福的應該是那些會想追她的人 覺得怕爆
@stantan1007
3 жыл бұрын
哈哈哈哈好誇張 可能判斷力很低 這麼簡單的邏輯他也無法理解 點點點
@bananahito
3 жыл бұрын
我有朋友最近碰到真的欠跟騷法制裁的白目同事。她對男人沒興趣也已經拒絕過很多次那個死人骨頭還不放棄一直魯洨
@cali5844
3 жыл бұрын
希望能拍無術跨性別相關的影片 真的好擔心以後生理男自稱是女生就能隨便到女廁、更衣室
@HiDo-fb2mu
3 жыл бұрын
可是這些行為只要發生 不必與性有關就夠令人困擾了 為什麼要與性有關才能使用呢
@onlyliveonce3440
3 жыл бұрын
跟蹤騷擾法
@施閔憶
3 жыл бұрын
一周前的影片了,還是來提一些意見 個人認為,如果純粹考慮法條內容,這是一部正常的法條 但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奇葩疑問或是言論? 綜觀近年內,性侵、性騷等案件,多少無罪、不起訴的狀況 (誣告在台灣成立似乎十分困難,後續真的要處理又是漫長過程) 那麼對於那些被告而言,會造成多大的麻煩跟困擾?(耗費時間精神、然後自身名譽等) 而且這類事件大多數都是發生在女性對男性上 OK,回到原題 如果有心人士(先不論性別,雖然多數時候......),利用此法,對於有怨念,或是其他糾紛的人進行提告 1. 持續性這個要件,持續性的定義是持續多久,多頻繁能叫持續? 這種東西真的因人而異,如果A覺得一天一次叫持續性,B覺得一周一次就叫持續性,檢察官認為三天一次叫持續性 是否確實有可能提高被告遭到起訴的可能? 2. 心生畏懼,這就更不要說了,如此主觀的東西,有心要搞,都可以變出來 看看多少人"思覺失調"就好 3. 性或性別相關,這東西也是一樣,今天A說一個你好帥,或是B說一個你好漂亮,我對你有興趣
@scottting
3 жыл бұрын
有疑慮才是好事,代表人人有自我防備保護的意志在。
@tenzinpalsang_4126
3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如果說宗教教義相關,或是前公司不滿你的離職而造成的跟蹤騷擾,是否符合性與性別這個條件?如果不符合該如何是好。
@LawyerAngela
3 жыл бұрын
只能用別的法律,例如是否構成刑法強制罪來辦理
@tenzinpalsang_4126
3 жыл бұрын
@@LawyerAngela感謝律師回覆,希望有機會您能解說刑法強制罪
@賴元翊-h5m
2 жыл бұрын
心理
@louis8823
3 жыл бұрын
好奇問,瑩真律師有接過騷擾電話嗎?還是每個律師都有這種經驗?
@lulumi2064
3 жыл бұрын
律師好,想問如果對方是基於性與性別的理由,但是是花錢透過徵信社的人海戰術進行跟蹤,有辦法可管嗎?
@LawyerAngela
3 жыл бұрын
可以的,但還是要看舉證內容可否證明與性或性別有關,才足以認定
@lulumi2064
3 жыл бұрын
@@LawyerAngela 好的,謝謝律師!
@sundrop_ordinary
3 жыл бұрын
譬如土豪花錢請人盯哨、跟蹤的目的是追求對方,且遭到拒絕後仍反覆騷擾跟蹤才犯罪
@滷蛋海洋
3 жыл бұрын
我們的警力都忙著收賄喝花酒沒空管這些事情XD
@MaykeyIcily
3 жыл бұрын
我來續一下律師的話:就算瑩真律師的影片看的少,也應該具備一些起碼的邏輯思維能力吧?網路上有些問題看了讓人不禁啞然,想,這是國小三年生在集體整搞嗎?
@dada4117
3 жыл бұрын
為什麼要污辱國小三年級生😭替他們感到委屈 那些問那些問題的人已經不是邏輯思維有問題了
@MoonXRinXLen
3 жыл бұрын
9:30那邊聽到律師舉出大量留言的案例,很好奇在同樣的情況下如果只是洗讚、洗愛心而不是留言,是不是也能適用這條法案呢
@LawyerAngela
3 жыл бұрын
一般而言,洗讚洗愛心不太會造成他人心生畏怖的程度,除非是非常極端的個案情況,這種非常極端的個案情況當然就要看個案中的細節去認定有無構成跟蹤騷擾
@賴元翊-h5m
2 жыл бұрын
自由
@f840810
3 жыл бұрын
推推
@盧柏成-n2i
2 жыл бұрын
「反覆持續」的「不斷追求」是幾次? 法律中沒有細寫?好像韓國有註明3次。 我覺得文字還是有模糊
@fijonlin
4 ай бұрын
不用細寫😂,一定是超過3次以上才會提告😅,我才備案而已。
@uriiireduuhrwuyrdfjkhgghhh9933
Жыл бұрын
林碧秀議員 長青往生互助會 啊!我是男的 從23歲到現在40歲囉 因為我在內政部民眾信箱檢舉非法 往生互助會!
@慧如陳-u2h
2 жыл бұрын
今 2022 4/19號.
@郭泓驟
3 жыл бұрын
愚民:看我怎麼用滑坡謬論來讓律師起肖
@megaman.
3 жыл бұрын
不過被追求者如果通常都用"剛好沒空", "對邀約內容沒興趣"來婉拒, 而不是直接拒絕, 應該就不會構成跟騷法的要件了...吧XD
@LawyerAngela
3 жыл бұрын
要到使人心生畏怖的程度才會構成,一般而言只有婉拒一次兩次,都還不見得可以構成的。所以被害者的態度上怎麼證明已經到達心生畏怖的程度,也是很重要的要件
@00163210
3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說約3次都約不到就放生,可以參考韓國的3次法則
@kuzu5919
3 жыл бұрын
而且被害人還要舉證真的有影響生活,這部分是比較困難的
@精神科醫師-y4q
3 жыл бұрын
通常要吃這份好處的時候,口頭與表現上都會說心生畏怖,就能獲得一份好吃的料理
@htt1381
3 жыл бұрын
影片內容有提到,"被害人有明確向對方表示不要再這樣下去,對方還是執意繼續的話就會構成" 所以每次只說剛好沒空的話的確不行,畢竟有些人比較傻,看不懂對方婉拒,這樣可能會造成誤會 話說回來,已經騷擾到造成恐懼的話,我想都會直接向對方說清楚吧
@賴元翊-h5m
2 жыл бұрын
持續
@stvnyss
3 жыл бұрын
"終於看到比較有建設性的問題"
@某天成為王子不滅神蹟
3 жыл бұрын
想問瑩真律師,之前的deep fake事件是否也算是「跟蹤騷擾行為」? 畢竟「臉」也是個資的一種,「換臉」本身就是「冒用個資」。 另外,構成要件的部分: 1. 大部份與性或性別有關。 2. 確實是反覆且持續的發生(直到事件曝光)。 3. 被害人知悉後,確實心生畏懼,應該也有影響到日常生活 #雖然刑法不溯及既往 #只是純粹就案件內容判斷
@kuzu5919
3 жыл бұрын
不太可能,而且deep fake是之前的事情,刑法不會溯及既往去罰deep fake,那部分比較像是散佈猥褻物跟妨害名譽
@corn1939
3 жыл бұрын
deep fake沒有在那八大項裡面吧? 裡面最像的「7. 妨礙名譽」也是解釋成「向對方告知有害名譽的訊息或物品」。若單純講deep fake事件裡的行為,應該沒有觸犯到這條法律。當然如果deep fake去做其他事就要再討論了。
@f537964
3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政府單位到底有沒有再做事?? 為什麼外國早就有的法案臺灣到現在才立案?? 為什麼都發生那麼多社會事件了還是一樣?? 是否涉嫌瀆職??
@hastur_tass
3 жыл бұрын
網路上有些人會懷疑這法律造成大量冤枉的情況 可能是 沒什麼錢、特點並不突出、性格內向 尤其是像我這種身高矮、長得普通(這類不能改變的特質)的男生 自卑感讓我們對其他人都充滿戒心 才會有這些感覺 並不一定是真的這些人就是這麼偏激或極端QuQ
@jumbo7822
3 жыл бұрын
關於這點我有不同看法,制定法律規則本來就要考慮這條法律有沒有 bug 導致沒做什麼卻犯了這條罪 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法治國家有個有個缺點叫做惡法亦法,就算這法律是腦殘,都得遵守,所以制定法律要極其小心,否則有bug導致一堆人明明沒有要犯罪,卻因要件事實構成而被關,之後才修法就來不及了 舉例說明,例如有學校校規規定不可以有蒙面或故意穿著遮擋部分或全部臉部的物品到校,違反者退學 結果今天有個學生小感冒戴口罩上課,但因這校規這學生就要退學,法治國家的法律就是這樣,沒得講的喔....所以制定時要小心bug,不要害學生都被退學了,才在修bug
@hastur_tass
3 жыл бұрын
@@jumbo7822 就跟我說的一樣,並非是立法的立意有問題,而是有可能有更多狀況
@yoorana1302
3 жыл бұрын
你不要出門就沒事了。
@hastur_tass
3 жыл бұрын
@@yoorana1302 你不用工作不用上學不用出門買吃的? 講這甚麼話
@hastur_tass
3 жыл бұрын
@@yoorana1302 我知道自己自卑,但我也努力過生活
@賴元翊-h5m
2 жыл бұрын
特定
@bdc9561
2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惡魔貓男是可以的吧? 正義的化身
@阿榮鐵牛
3 жыл бұрын
是男性或女性或 其他性別  ̄▽ ̄
@sanasakura
3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如果是男朋友的媽媽肉搜我的臉書好友,還打電話到人家公司騷擾,編一些故事講我的壞話的話,有構成跟蹤騷擾罪跟誹謗罪嗎?
@jumbo7822
3 жыл бұрын
沒有犯跟蹤騷擾喔 跟蹤騷擾第一構成要件就是要與『性或性別』有關才可以,除非有證據證明男友媽媽要追求死纏妳臉書好友等等類似的事情才可以 只要她散佈不實謠言,損害你的名聲,毀謗即構成
@ru-fn6vt
3 жыл бұрын
這些要件能誣告也太困難,PTT言論帶得有夠偏,難道都是潛在犯
@RucyW
3 жыл бұрын
普通人看法規又沒有一定法律常識就是這樣,沒什麼潛在不潛在犯的
@懿玫謝
2 жыл бұрын
偏鄉很多跟蹤年輕女生好一段路的
@賴元翊-h5m
2 жыл бұрын
訂法律來給被害人遮羞
@張煒晟-m7z
3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看直播算騷擾嗎?
@LawyerAngela
3 жыл бұрын
看直播構成哪一個要件呢?
@lin989898
6 ай бұрын
看直播本身不會啊 但假設(假設情境蛤,不代表你有這麼做過)你看女生直播 一直要求主播出來跟你約會 人家明確表示拒絕你還一直希望約會 造成主播內心恐懼 這樣就構成跟騷法要件~~~
@張煒晟-m7z
6 ай бұрын
@@lin989898 我其實在17直播遇到很不友善的對待,我直播主都在逼觀眾花錢。
@張煒晟-m7z
6 ай бұрын
@@LawyerAngela 我是在17直播遇到不友善的對待,所以我想說,我看他直播算騷擾他嗎?
@wekrjnklaslfdjkl7s
3 жыл бұрын
2倍速真下飯😃
@芒果的法環攻略教學武
3 жыл бұрын
問一下 很多猥褻別人物品的ㄟ 算嗎 還有性與性別? 男男 女女 也算吧
@王廷仰-g3m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是不認識搭訕,亂摸可能會有性騷擾。
@賴元翊-h5m
2 жыл бұрын
誰會末的跟蹤
@qinbo3475
3 жыл бұрын
假如被害者已經被跟蹤者殺害,調查時發現跟蹤者有騷擾的行為,在未來會直接使用殺人罪還是會合併跟蹤騷擾法一起執行?
@LawyerAngela
3 жыл бұрын
跟蹤騷擾和殺人行為應該會分別處理
@咖哩小子-i1w
4 ай бұрын
我喜歡便利商店的女店員,每天經過都會忍不住偷看一下對方,我沒有停留,這樣算觸犯跟蹤騷擾法嗎?
@遠方來自-g7z
3 жыл бұрын
我要是一直稱讚妳的專業按妳的讚,妳會不會心生畏懼?
@dp9gd7iv7y
3 жыл бұрын
那要看你的目的性是什麼
@jumbo7822
3 жыл бұрын
你按的讚要是性與性別有關😂
@yolunzhan
3 жыл бұрын
@@jumbo7822 那是要從一個大姆指符號解讀出多種不同意思嗎?😂
@李青芸-e8e
3 ай бұрын
前夫為了監護權 跟蹤偷拍盯梢 長達半年偷拍跟蹤騷擾算嗎?
@ynh1580
3 жыл бұрын
雖然PTT明顯反串 但依然覺得想出這些問題反串的人也滿啦嘰的 但如果真的有這樣的人存在也滿可憐的 八成父母從來沒有好好的對待過小孩,沒讓他學會尊重是要怎麼做
@賴元翊-h5m
2 жыл бұрын
沒人
@陳浚豪-r5y
2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跟騷法” 其實沒有必要那麼的嚴苛啊?🤔🤣😡🤷♂️ 萬一有些追情族啊 好歹像梁山伯一樣是真心真意那該怎麼辦?(反倒是覺得被追求的那一方不領情 比較像是負心人)😡🤣😩🤷♂️ 有時候我還想笑說被追情的人啊不能稍微有自戀或是被人喜愛、愛戴的想法喔?例如:「怎麼有人在盯著我看?🤷♂️🤔」「我是否有地方被人喜歡或是憧憬啊🥹🥰」「原來這位某人喜歡我,怎麼不早說呢?💋😘🤣」難道說只有剩男剩女、喪男喪女 才會有我描述的這種想法喔?🤔🤣😭 另外我還覺得像《校園迷糊大王》女主塚本天滿她明明被播磨拳兒喜歡,她卻不知情又不領情 真搞不懂她到底是有多糊塗啊?播磨也有可能會抱怨說「我跟這個某某男生比起來到底有哪裡不好?」塚本天滿從某些角度看可形容為“負心女”啊!🤔😡🤣 P.S.因此我覺得“跟騷法”未免也太嚴重了,有時會覺得愛情的力量真的很偉大🤔😉
@朱耕平
2 жыл бұрын
到覺得女人就是紅顏禍水
@lin989898
Жыл бұрын
梁山伯那不是郎有情妹也有意嗎?😅 換成馬文才就不行啦😂 校園迷糊大王那個例子 阿就......女生不知道啊 就變男生單相思而已啊
@michae1119
3 жыл бұрын
業務:呼~看來跟蹤騷擾式推銷仍舊有效(? 為什麼不簽約~~(誤
@wdzero01
3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大部分的人",我對於大的部分,抱持懷疑。
@minglin6941
3 жыл бұрын
笑死,要靠追蹤才能追到女孩子的貨色還想傳宗接代阿
@kart0917
3 жыл бұрын
果然百合就是正義
@芒果的法環攻略教學武
3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日本最需要,
@RucyW
3 жыл бұрын
日本早有了,不過也鬧出了站在前後左右有人的被告的笑話,立意是好的就看之後怎麼防那些鑽洞的
@無名氏-z5d
3 жыл бұрын
案件成立下一個不就先處理鄧佳華?
@GGNOEZ
3 жыл бұрын
噁男覺得臉很腫,而且有些留言是不是沒把影片看完(?
@hk999l
3 жыл бұрын
有長輩每天傳長輩圖給我算嗎?😂😂😂
@LawyerAngela
3 жыл бұрын
那要看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囉😆
@sundrop_ordinary
3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長輩一直傳蓮花、早安是要怎麼跟性有關?
@賴元翊-h5m
2 жыл бұрын
不要追求
@Baltimora-z7x
3 жыл бұрын
不會擔心出現自殺潮嗎?
@kojiharucenter9246
3 жыл бұрын
一直在李芷婷的直播中,點播要愛愛,萬一芷婷不爽是不是就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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