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之前看 Margaret Ng 和兩位法律系的大學生對話一樣,總有一種感覺:倒底是像陳教授和Margaret Ng這樣的人也看不透,還是他們不願意換個角度看:1997.7.1後,隨著根本制度的改變,法律的基調早就變了。就如同未成年小朋友的自由,只是家長「不管」時的一種恩賜,如果以成年人的自由去對比,那就是個幻像,甚至是個笑話。同樣地,大陸「不管」那幾年,大家因為生活工作形式上慣性沿襲,會有一種「香港還有昨天的香港」的夢幻感。而今天都還不醒醒嗎?陳教授說:可惜以前的立法會沒有改了那些古法。大哥!而家人哋要寫條勁過古法的新法,理論上不過是兩三個星期就搞得掂的事,你真的連這點都看不透?也太書呆子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