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T 我反对你的看法。同性恋合法化和生孩子是两个概念。先不管这个和性取向有关,生孩子的方法不只是局限于婚姻为基础,代孕妈妈就是很好的一个例子。就算不合法化,你也不可能从道德意义上来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根本不切实际。换位思考,假设同性婚姻没有通过,这一部分同性恋群体也不会主动去和女性结婚,生孩子就更没有可能。如果你的主张与看法局限在生孩子这里,那么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同性婚姻合法化根本没有什么毁灭打击。
@@JustinLBK 我不太確定你所謂的“政治与法律的伸缩规划”為何意,但如果你指的是一個尋求共識的過程或方法(有點像漸進主義),就某些時候這當然是一個實用的作法,但我覺得那必須建立在,彼此對自己的思想與選擇有清楚的認識,否則人們多半只是無意識地受社會觀念的擺布,去主張以為是自己的概念,根本不用談什麼自由、公平,人們喜歡夸夸其談所謂美德、自由、公平、道德,但人們真的清楚那些意味著什麼嗎?這些概念是從哪裡來?真的是憑自己的意志去選擇這樣的思想嗎?所以從社會的角度,它不是在尋求一個解決方案,是讓人們了解自身與他人的思想觀念,是必定會受到社會情境的影響的,人們必須看到這層關係,才能夠真正的理解與涵容自己與他人的處境與思想,在某些對話的環節上,才有鬆動的可能,並在一個相互理解與涵容的情境下,去尋求一個往互利光譜前進的共同解決方案,就像是這影片的主講者提到,他所謂理想多元化社會的互動方式是"By engaging them, by attending to them, by listening and learning from them.",否則就會像這場辯論乃至於你在其他場合看到的辯論,我不認同你你不認同我,So? 你永遠也看不到彼此互相的理解與涵容,更不用談什麼共識,最後在政治法律上的最常見實際做法,就是直接徑付表決,少數服從多數、弱勢服從強勢,但這有幫助人們去了解與涵容自己、他人與這個社會嗎?沒有,人們永遠都只在為了維護自身眼前的利益或價值觀,去採取行動爭取利益或他要的價值觀之實踐,並信奉著達爾文那套物種競爭原則,這就是現在這個世界的樣子,它就是戰爭、強國對弱國的剝削、資方對勞方的剝削的雛形,人們所信奉與採取的模式,正是自己在這個社會被壓迫的原因,這就是人類根本性的矛盾,而且他們可能永遠都無法意識到,他們只要在他們短短的人生中去相信,這世界沒有什麼是不能找出一個方法,去達成“我的利益或價值觀”的。
@JustinLBK6 жыл бұрын
对,我赞同你所说的。回归视频,他们上的无疑是上法理课(Jurisprudence)。以上视频没播出的部分 就好比lex lata & lex ferenda 和社会角度的探讨应是在他们第七第八堂课堂里有的内容。我相信以上视频是第一堂和最后一堂的授课内容。至于您提点的部分会是在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单元课里的几名学术家 Roscoe Pound, Jeremy Bentham, H. L. A Hart ,etc 有谈及你说的课题。我曾在这课堂里, 教学大纲里确实包含所有法和理的所有哲学史。综合来说,教学还算全面,讲师每堂课都很深刻探讨,唯独影片不完整。当然后半段的视频是总结上半学期法理课的分析,并没有谈及之前的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 的课堂,所以你提及的社会角度的探讨没有明显的带出来。再回归视频,当然讲师也很巧妙地在同样的课题上(同性婚姻),运用学生对该课题的不同观点来带出社会不同的思想角度与变化(内容包含宗教,法律,政治,教育的影响为前提)。最后,你有不错的分析能力。
I'm not going to reply, that, the fact what you're saying can perfectly contradict the point you try to make here. Chill, dude. Dunno what kind of Christians traumatized you we hen you were a bby but I truly hope the pain goes away. Hush hush :)
这感觉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吵了几时年都在吵的问题一样,假如我亲人得了绝症,已经知道快死了,我是应该让病魔折磨我的亲人致死,还是我打一针毒药让我亲人在30秒之内死亡。都有道理,这种问题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根本得不到一个统一的结论,吵来吵去也没意思,所以我认为影片里某一位同学所说的有道理,从法律制度上来讲,这种行为需要得到应许,从道德观上来讲,这种行为不应该被鼓励。You can do it, but i don't encourage you to do 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