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ry system: how does it work? what are the pros and c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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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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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16 【35線上賞屋 X Joeman】廣告段落
01:51 陪審團是什麼?誰可以當陪審員?
02:52 陪審團怎麼判決?萬一做不出判決怎麼辦?
04:16 陪審制的優點
05:50 陪審制的缺點
07:38 陪審制 VS. 國民法官制:孰優孰劣?
09:04 我們的觀點
10:58 提問
11:19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Andy
|腳本:Andy
|編輯:sue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維基百科-陪審制:bit.ly/3mPtzsz
→陪審制的起源:bit.ly/40ohmc5
→美國陪審制簡介:bit.ly/40n7oYy
→【陪審制大辯論】美國實證研究 陪審團3成案件被法官打槍:bit.ly/3V3n6XT
→司法院稱「社會成熟度不利陪審制」 張靜批「別不相信台灣人民」:bit.ly/41kIzhb
→投書:陪審哪裡有違憲?:bit.ly/3UKWmLv
→李念祖專欄:刑事訴訟採取陪審制的法理意義:bit.ly/3GVAlE4
→台灣國民法官,和歐美影集中陪審團制大不同?:bit.ly/40fO27C
→台灣,準備好了嗎?~從美國陪審制度與實證談起:bit.ly/3GUTVAe
→陪審、參審吵什麼?5個QA看懂「人民參與審判」的司改爭議:bit.ly/41XLHQ7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採用的「參審制」,和「陪審制」各有哪些優缺點?:bit.ly/3GXsm9r
→當人民參與審判,舉起正義的法槌──回顧兩千多年來的陪審之路:bit.ly/3GVxJ9k
【 延伸閱讀 】
→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冊,2020年9月10版,頁90-95。
→維基百科-認罪協商:bit.ly/3mNexnc
→全白人陪審團亂定案 美國黑人男子坐44年冤獄:bit.ly/3GTyt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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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323
@shasha77
@shasha77 Жыл бұры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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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43393
@WW43393 Жыл бұрын
很高興志棋一直幫台灣人了解這些東西
@Peace-Yang
@Peace-Yang Жыл бұрын
看過很多關於陪審團的影視劇,擔任陪審團的人民,心理素質也要相當強大, 因為你可能會聽到很多犯罪細節,以及將一個人定罪心理上、情緒上的壓力。
@Emma0121H
@Emma0121H Жыл бұрын
但其實你在收到當陪審團通知時,可以寫說你不想參與刑事案件。法官也會告知你,會不會有血腥照片。 你如果不行,可以不當陪審團! 我去年有剛好被選中一次。
@850850520
@850850520 Жыл бұрын
@@Emma0121H 台灣不行喔,國民法官是民眾的義務
@pontato1029
@pontato1029 Жыл бұрын
講道陪審團 一定要推一部電影 《十二怒漢》(12 Angry Men) 裡面就是在演陪審團的故事 原本只有一人認為無罪 但是最後是怎麼變成全員都同意無罪的 實在是很有趣
@Kevin-oi9tl
@Kevin-oi9tl Жыл бұрын
12人擠在濕熱小房間,hear say evidence
@gicoleli7261
@gicoleli7261 Жыл бұрын
新舊版都有看 很精彩
@kyon_smith
@kyon_smith Жыл бұрын
之前有一部電影叫《正義迴廊》,就是讓觀眾代入陪審團的位置,值得看。
@user-vb8rz2rh5t
@user-vb8rz2rh5t Жыл бұрын
推推
@yeechiu7792
@yeechiu7792 Жыл бұрын
另一部也有這方面的討論,推推。
@dsvolt
@dsvolt Жыл бұрын
新鮮滾熱辣的 好口碑 香港法庭電影👍🏻 雖然血腥命案也是賣點, 電影的主題卻是 陪審團. 明明是 沒有俊男美女 的法庭電影, 竟然能夠在香港取得如此亮眼的票房實在很難得. 導演一步步引導觀眾的情感和疑惑, 在情在理投入陪審團的角度, 了解陪審團目標, 也點出了陪審團既是求真、求公義,也會影響到案件中很多人的一生. (因為香港陪審團大多都是審理 中等法院和高等法院 的刑事案件) 我當初還以為是 香港版 12 Angry Men😂完全不同走向. 「求真、求公義,也會影響到案件中很多人的一生」 無論是這主旨, 還是當中一些對白, 都讓19年的香港人百感交集😢
@Saunterer329
@Saunterer329 Жыл бұрын
我對台灣施行陪審制持悲觀,如同影片中所說,以媽媽嘴案跟南港陳姓女模案為例 鋪天蓋地的新聞、名嘴補風捉影的影響下,沒有專業法律培訓的素人陪審團很容易因此冤枉無辜的人
@yeechiu7792
@yeechiu7792 Жыл бұрын
我記得陪審制有一個規定是,在審判期間,陪審員不能接收跟這起案件有關的輿論資訊,不曉得國民法官有沒有這樣規定?🤔
@Saunterer329
@Saunterer329 Жыл бұрын
@@yeechiu7792 從案件發生到成立陪審團也應該有不少時日了,這當中就難免會被新聞轟炸到吧
@annie966
@annie966 Жыл бұрын
台灣不是參審制嗎?
@raywang6090
@raywang6090 Жыл бұрын
@@annie966 總是有人參審陪審分不清楚然後在那邊悲觀,我真的快被笑死😂
@cho6880
@cho6880 Жыл бұрын
我國實行的國民法官是參審制,陪審團(民眾)+專業法官 一起討論,一起表決的 網上有很多國民法官的影片~~
@chnet968
@chnet968 Жыл бұрын
香港的陪審團制度則限定「只有學士或以上學歷」的人參與(其實只在會開庭所用語言的規定, 不過在香港大學畢業的香港居民會自動加入抽選名單). 而且在有「國安法」這例外之前, 所有達一定年期的刑期的案件也會使用陪審團審理. 在開審前法院會把約20到30人的陪審團「候選人」召到法院, 在剔除申報「和案件有關聯的人(如被告親屬)」和「《陪審團條例》內規定職業的人(如記者)」後, 由雙方的律師代表輪流剔除他們認為「比較可能作出不利己方判決的人」, 直至達到陪審團組成人數(一般是7人, 死因研訊則是5人)為止. 這時的陪審團會被認定為已經平衡了雙方利益的人. 在開庭前, 法院會給陪審團播放短片, 告訴他們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項 (例如審理過程中不能公開甚麼等). 在審訊過程法官也會引導陪審團需要接受還是忽略提供的證據/證供. 首席陪審員會負責把其他陪審團成員的意見整理, 在審理結束後交給法官. 法官在這基礎上加上自己的量刑依據, 就會形成判決書了. 控辯雙方都可以依據判決書內容進行上訴.
@dsvolt
@dsvolt Жыл бұрын
介紹得很清楚易明! 好厲害
@luxsey01
@luxsey01 Жыл бұрын
有時候覺得台灣很愛撿外國人一直在反省的制度😅 其實志祺可以挖一下陪審制的歷史,以及為什麼會成立陪審制,只有這樣才能讓人們更清楚為什麼英美會採這個制度,也才更能知道為什麼有這些優缺點,台灣是否能使用。
@kuku7466
@kuku7466 Жыл бұрын
不過也是因為有在國外實行 才有得檢討 最實際的方法還是找現行的方法移過來用 不然從零構思新的方案還蠻冒險的 至少知道之後可能會踩的雷有甚麼
@user-il4dp5db8l
@user-il4dp5db8l Жыл бұрын
畢竟台灣法官制度更爛,台灣的法律就取決於法官態度,期待遇到公正的法官?這和等一個包青天有什麼差別
@luxsey01
@luxsey01 Жыл бұрын
@@user-il4dp5db8l 你這邏輯跟陪審團差在哪裡咧?
@ChiaChuanLiang
@ChiaChuanLiang Жыл бұрын
偷偷說,包青天其實一點也不法治,甚至是人治的代表
@dglurk1366
@dglurk1366 Жыл бұрын
@@ChiaChuanLiang 其實某方面來說人治其實也沒什麼不好,至少能彌補法治的短缺和避免有人鑽法律漏洞,而且有效率和真的捍衛正義
@justwelin5082
@justwelin5082 Жыл бұрын
我上周才被抽籤去地方法院當陪審員,一天給40美金。 我一天薪水210美金,雖然超虧,但參與庭審的機會真的可以好好體驗一下。
@Emma0121H
@Emma0121H Жыл бұрын
我很幸運的在去年有在美國當陪審團, 在有在聽審期間,他們是說不要去查去看任何案件相關新聞, 最後陪審團討論時,手機是被收走的。 還有在案子所有證據沒公佈完之前,陪審團們不可以討論!你的案子連家人朋友都不能說,直到判決結束。還好我的只有一天。大案子常常選陪審團要選很久,因為要很多天!而且一整個法庭超尊重陪審團,因為陪審團進場,所有人要起立!
@Takorisu_II45I4
@Takorisu_II45I4 Жыл бұрын
8:40 蟲蟲:麻麻,我上電視了 XD
@linuslau541
@linuslau541 Жыл бұрын
這部影片其實寫的挺好的,但裏面有幾個地方是需要一點糾正的。 一、陪審團是去解讀事實從而去判斷有罪或無罪,但對法律的解讀是由法官決定的,所以像是admissibility of evidence和量刑這些都是由法官所判斷。 二、雖然很少見,但是法官是有權去推翻陪審團的有罪Verdict,但沒權推翻一個陪審團的無罪verdict。 三、當出現hung jury,然後declare mistrial的話,那麼是由控方去決定是否去再用同一罪名起訴。 四、控辯雙方是會在裁判開始之前去由遂個盤問陪審團,去判定該名陪審員是否公平,如果不公平的元素的話是可以要求disqualify 那名陪審員 五、如果陪審員在審訊期間接觸到來自從控辯雙方提供的證據以外的資訊的話,那名陪審員將被取消資格,然後由替補補上,但是如果有過多陪審員被取消資格的話,那麼法官將會declare mistrial
@pam3690
@pam3690 Жыл бұрын
陪審團常常會因為立場不同 而做出不同的判決 美國就曾經有個小女孩在法庭上說謊 陪審團以小孩子不會說謊為由 將無辜的人判刑入獄好幾年
@CAT46351
@CAT46351 Жыл бұрын
笑死 小孩子超會說謊的
@xuno
@xuno Жыл бұрын
我支持國民法官,反對陪審制 台灣人普遍辨別假訊息能力低下 容易受到風向影響 (光看假新聞/帶風向新聞那麼多,然後再看看新聞底下的留言就知道了) 如果採用陪審制一定一堆問題產生。 而參審制不僅能把民眾的聲音帶進法庭 讓法官更了解民情 也可以由專業的法官帶領民眾做審判 是現階段最好的選擇了。
@Anne-rm3xu
@Anne-rm3xu Жыл бұрын
之前看彭文正那夥人(政經還沒關時)一直反對參審制要用陪審團制,就覺得很無言,有名嘴拿著被起訴書怒批司法不彰。心裡真覺得:拜託!起訴書又不是判決書,像那些妨害名譽,通常有人去告就會起訴,走流程,不代表會判刑,也不是針對他們。他們的反應恰恰證實台灣不適合陪審團制。
@xuno
@xuno Жыл бұрын
@@Anne-rm3xu 台灣就是法治教育過度低落,導致多數人民不知道司法機關在小圈圈裡面搞什麼鬼,然後最終全部歸咎於「恐龍法官啦!」這一句話
@walhee-2526
@walhee-2526 Жыл бұрын
台灣的司法被詬病脫離社會觀念、背離人民法感情。最近讀了異鄉人,發現原來陪審制真的能有效滿足人民法感情,得到社會期待的結果,差不多是皆大歡喜😂
@phoenix_yih
@phoenix_yih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辛普森能无罪
@max8351
@max8351 Жыл бұрын
台灣人比較喜歡包青天😊
@guan-weihuang4660
@guan-weihuang4660 Жыл бұрын
@@max8351 法盲的最愛
@lp24300
@lp24300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陪審團有偏見,都是文化問題,12人的偏見可能性一定比3人低很多,而陪審員的篩選, 也是間接影響判決的因素, (例如女性一般偏向支援女性) 而且陪審員的選擇,雙方律師都有責任,所以不是陪審團制度比較差,而是國文法官更容易有偏見 所以陪審團唯一問題只是成本高和效率差(但這點在ai之後就不是問題(不討論ai過度的問題)) 國民法官就是次等的陪審團 而且只是像裝飾台灣法官失職,或者粉飾法官錯誤,連我這種在英香港人都知道台灣司法人員的訓練和知識不足,國民法官只是假裝人民參與,就像一國兩制假裝權利,但其實只是過家家 (參審權就和一國兩制一像, 最終決定權物理上只能由單一法人權定, 所以結論上參審權和單純法官無兩樣) ((同樣在ai之後就不是問題, 那時候90%的法官和師也不用存在)) 另外, 如果說台灣現在更適合國民法官, 這種說法和中國人不配有民主一樣, 所以是台灣人文化, 知識比較差? 嘛, 我是支持你們有陪審團的 國民法官就是次等的陪審團, 是國家不信任人民的象徵 國民法官就是次等的陪審團, 是國家不信任人民的象徵 國民法官就是次等的陪審團, 是國家不信任人民的象徵
@srachmaninov8301
@srachmaninov8301 7 ай бұрын
台灣人骨子裡的確就還是崇尚威權沒錯
@ericwong2674
@ericwong2674 Жыл бұрын
陪審團是判斷事實。 這叫做common sense. 法官的義務是在此事實的基礎之上,運用法律。 但是,法官務必在陪審團閉門之前,講明白運用怎麽樣的法律。 台灣還停留在”包公“ 年代。
@Ritch1224
@Ritch1224 Жыл бұрын
沒錯 所以國民法官根本沒用,連日本對於自己的參審制也有微詞
@gt82025
@gt82025 Жыл бұрын
@@Ritch1224 沒有沒有微詞的制度
@linuslau541
@linuslau541 Жыл бұрын
還有法官是有量刑的權力,determine evidence 是不是admissible的權力,甚至是推翻guilty verdict的權力
@ericwong2674
@ericwong2674 Жыл бұрын
@@linuslau541 法官應該是專業人士,不可為統治者服務,更不可統治別人
@user-zy2cd6pj6u
@user-zy2cd6pj6u Жыл бұрын
我想問: 1.在重大刑案法庭上會不會配備:心理醫生或急救人員? 假定現在審理一個「謀殺案」,證據裡多少都會有一些血腥照片。政府要如何保護國民法官心理健康?或是國民法官無權查驗/盤問屍檢報告或法醫? 還有審理時能否像李昌鈺博士一樣現場實驗?(例如血跡噴濺、解釋傷口……) 2.假定被告是個「大哥」,政府如何保護國民法官?
@user-eo1yw2oo9r
@user-eo1yw2oo9r Жыл бұрын
敝校有幸在前幾個禮拜邀請台北地院的法官來模擬國民法官的運作,根據法官的說法,目前司法院有在研發以3D建模的方式還原屍檢報告等
@user-zy2cd6pj6u
@user-zy2cd6pj6u Жыл бұрын
@@user-eo1yw2oo9r 感謝回覆!
@jkx1980
@jkx1980 Жыл бұрын
國民法官法才100多條,裡面有寫到,可以自己翻翻看
@cho6880
@cho6880 Жыл бұрын
感覺參審制比較好耶 融合了人民的期待+職業法官
@laitaksum
@laitaksum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不可以比較英美是用普通法,台灣是用大陸法二者不一樣
@chongjunxiang3002
@chongjunxiang3002 Жыл бұрын
美国陪审制目前出现的大难题: 陪审员的条件还包括了他们必须绝对中立,不能未审先判,也就是说他们必须对案件完全不知情。 问题来了,新闻和网络铺天盖地,很多重大案件马上家喻户晓,比如George Floyd案,没有一个美国人是不知道的。这导致能找到能公正的陪审团难度很大。 (至于知不知情,或者能不能公正,在陪审员筛选阶段时律师会发出拐弯抹角的问卷来看看测试该人合不合适坐上陪审席)
@stevechu5330
@stevechu5330 Жыл бұрын
只能說 人類這4千年來已經試過很多很多的方法了 但是人類本來就是不完美的 所以不管哪一種方案都一定會有缺點
@edwardw92
@edwardw92 Жыл бұрын
確實如此。說只要是人就一定有偏見可能話太重,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喜惡,容易心軟的地方和不可觸碰的底線,所以要做到完全公正無私是不可能的事。 Common sense 或普世價值在不同地方還是會有不一樣的認知。 陪審制度其實很容易被操控影響,厲害的律師在選人的時候很容易以交談內容來判斷進而特意挑選對己方有利的人,也可以換掉可能對另一方有利的人。 還好陪審制度只能決定被指控的罪名成不成立,但判刑輕重最終還是落在法官手上。
@user-lb9qs8gi3g
@user-lb9qs8gi3g Жыл бұрын
總覺得台灣用陪審制會不會部分或全部陪審員都被勢力買通,導致對判決不公平
@bingliao9711
@bingliao9711 Жыл бұрын
買通法官簡單多了。
@separate022
@separate022 Жыл бұрын
還有風向問題,像是當年不少輿論支持被告的案件,用現在角度來看根本有病,真想知道當時的民眾有何感想?
@gt82025
@gt82025 Жыл бұрын
你能想到的問題 採用陪審制的國家都有想到 陪審團就是因為要防範這些舞弊與行賄可能 從遴選乃至判決結果出來的那一天所有的流程都非常複雜 收買法官也沒外界想像的容易 普通的刑事案件收買法官 那筆錢還不如賠給被害人或其家屬換得原諒取得減刑的機會來的務實 法官是一個小眾封閉的社會群體 他們多背負著社會期待與社會公平的使命 而自願經過嚴苛的培訓與長時間的實務操作才有辦法坐上那把椅子 因此這群人多數分常重視自身的榮譽評價與操守 對法律條文咬文嚼字且近乎偏執 簡單的說就是機掰人 而且評價他們的 還往往同法律圈子里的人 更不要說實務上也有一些方式能避免或阻止這樣的事發生
@bingliao9711
@bingliao9711 Жыл бұрын
@@gt82025 沒有你想的那麼好,制度再怎麼完美,執行的都是人。 我認識的人就有給法官送茶葉罐的,甚至還有法官當庭索賄。
@gt82025
@gt82025 Жыл бұрын
​這套制度非東方文化所創建 但經歷數百年來的考驗 已經是人類社會中最可靠的司法系統 即便如此 你所說的情況 在西方世界也沒有完全消失 當今東方社會的土壤與西方差異甚鉅 可以想見類似的情況還要更高一些 尤以重大金融犯罪或是鉅額利益的刑事案件 法官的確須承受許多壓力甚至須繳交投名狀... 這只能冀望於社會往更現代化發展 與更好的監督機制 且落實行政權不得干預司法 但所幸普通的刑事案件中 即便是帶點爭議的案子 大部分法官的審理都是可靠且可受公評 在我看來所謂恐龍法官沒有那麼多
@gt82025
@gt82025 Жыл бұрын
參審的意義在我看來是能讓更多人貼近與理解司法實務 其實恐龍法官在我看來沒那麼多 多數是被媒體的先入為主與誤導所致
@kamyam
@kamyam Жыл бұрын
香港如果案情嚴重的話,也會用陪審團制度,最近在台灣上映的「正義迴廊」,就是主要用陪審團的角度去判決案件
@max8413
@max8413 Жыл бұрын
理想是國民法官制 但現實是沒有那麼多時間跟資源,法院判刑從新從輕,矯正教育有做跟沒做一樣,搞得大家根本不把法跟罰放在眼裡。
@Konata
@Konata Жыл бұрын
還有一堆FM3 #懶得打字
@RB811125
@RB811125 Жыл бұрын
台灣矯正教育真的是失敗,尤其外役監獄根本是渡假村
@Kevin-oi9tl
@Kevin-oi9tl Жыл бұрын
刑法從舊從輕,刑法第2條1項
@hongkongsmartboy
@hongkongsmartboy Жыл бұрын
陪審員制度是海洋法/英美法系/Common Law的國家和地區採用。 台灣是行大陸法/歐陸法系/Civil Law。
@Tinysyj
@Tinysyj 2 ай бұрын
謝謝!
@devilmeow234
@devilmeow234 Жыл бұрын
法律總是很複雜啊~不過我想...台灣的話...先讓媒體不要老是用誤導性的標題可能會有幫助提升點法律素養?
@user-yo7xk7sx4p
@user-yo7xk7sx4p Жыл бұрын
嗯…雖然不清楚這觀念是否正確,但很多人很厲害的只專注在法官恐龍與否、政黨正確與否,卻根本不在乎「真正訂定法律的是立法委員等官員」,雖然台灣立委早就成了笑話的代名詞,但也不至於直接放棄治療吧⋯⋯
@Kevin-oi9tl
@Kevin-oi9tl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立委會自己寫草案嗎? 掌控台灣修法的動向難道不是各派的學者及實務界人士
@user-yo7xk7sx4p
@user-yo7xk7sx4p Жыл бұрын
@@Kevin-oi9tl 所以…「各派學者」跟「務實界人士」不包含立委在內? 那立委的職責是只剩在立法院內吵架演演?如果包含在內,那麼立委本身就會是提案與投票肯定/否定的那批人,至於草案,我想那就像是問廚師會不會備料一樣,就算自己不會也應該能找到助手處理那些事情
@Kevin-oi9tl
@Kevin-oi9tl Жыл бұрын
@@user-yo7xk7sx4p 他們就是開完會把修法草案送進立院,進行三讀。立委就是負責吵架吵吵然後投票,草案有爭議也是找專家學者供意見。 台灣是繼受法國家,刑法繼受德日,日本又繼受德國。每一代的學者有的留德有的留日,學成歸國必然將該國法律帶回台灣,然後在大學任教教導未來的司法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就算立委亂立法。這些法律工作者也有辦法透過法律解釋方法把法律解釋成符合整個法律邏輯的答案。(解釋法律的人一定要比立法者聰明,不然無法將法律用在個案上) 法律是可以解釋,因著解釋方法的不同可能會有不同的答案,不同的答案彼此碰撞,產生各種見解,造成爭議等到無法解釋時就會修法,修法去修正法律條文的爭議。
@Kevin-oi9tl
@Kevin-oi9tl Жыл бұрын
@@user-yo7xk7sx4p 廚師是學者及實務界人士,立委是美食專欄作家
@user-dh2ce4fo9d
@user-dh2ce4fo9d Жыл бұрын
@@Kevin-oi9tl 法律案沒有立委三讀是要怎麼過?立委不就是做最後把關嗎?
@boeinkarlee5743
@boeinkarlee5743 Жыл бұрын
8:03 普通法中陪審團只有判決權,沒有判刑權。法官在判被告有罪後會綜合各方求情和報告等因素,参考以往案例去判刑 8:42 這是因為台灣沒有事實的司法獨立。絶大部分成熟的普通法國家行三權分立,行政不可干預司法 8:57 普通法法官也會寫判詞
@user-tc4eo9pm4o
@user-tc4eo9pm4o Жыл бұрын
儘管比較同意C.的參審制,但看起來很理想的制度設計,往往理想豐滿、現實骨感。是否能夠達成判決符合人民的期待,只能交由時間慢慢去驗證。
@PKLaNanB
@PKLaNanB Жыл бұрын
推12怒漢-大審判
@NeverMemory
@NeverMemory Жыл бұрын
D,沒有最好只有最合適,我覺得台灣過去有些爭議性的案件的判決不是很理想,在這邊就不提判決正確錯誤這種很主觀的意見,但是我認為如果這種情況繼續發生會導致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感,最終可能會導致人民習慣性地規避或忽視司法而導致司法體制的崩潰,所以在某些情況多引入人民為主的陪審制度確實可以拉近人民與司法的距離而增加人民與司法的密合度.但是一般來說普通人民沒有深厚的法律基礎所以很難做出準確的判決所以我覺得理想中的法律制度應該是人民為主而法律人為輔的形式.
@Chadabi
@Chadabi Жыл бұрын
来美国十年收到过三次陪审团传唤,去过一次还是蛮有意思的。 问了11个人有6个说是因为可以请假才来😂虽然老板不给带薪假而政府补贴很少
@SCTang-jn7np
@SCTang-jn7np Жыл бұрын
到底應用那種制度, 其實很重要的一環是普通市民對法治的理解程度, 教育水平較高, 法治意識強的國家, 市民能較輕易了解無罪推定的道理, 也較少受偏見所影響, 陪審團的決定會較合理和受群眾接受。另外國家司法系統的人員素質也很重要, 如果法官容易受政府控制, 又或者容易受權貴的收買, 你能否放心由他們獨自或主導作出的裁決呢?
@willynieh5064
@willynieh5064 Жыл бұрын
宋朝時候的審判制服我覺得就很有可取之處!只要是重大刑事案件,被告有多達五次以上的上述機會,而且下次的法官不能和之前的見面接觸,避免官官相護!雖然現在的時代要做到這種並不容易,但是可以有可取之處
@user-ho3nx4ej1k
@user-ho3nx4ej1k Жыл бұрын
台灣不是在重大刑案也有上述到最高法院嗎?次數多也要拿出新例證,不能是很難改變判決。
@ravinicklee
@ravinicklee Жыл бұрын
三種都有各自的問題, 1.怕官官相護跟恐龍法官 2.怕場外手段跟群眾壓力 3.怕立場對立
@subswithoutvids-dw6dv
@subswithoutvids-dw6dv Жыл бұрын
外國有陪審團,我們有爆系公社高達數十萬的人民法官,贏了✌️
@mowdog369
@mowdog369 Жыл бұрын
法庭上看的是證據,沒有證據就不能將人定罪,這個有利有弊,但相對公平。 以前就不說了,現代的科技,要想完美犯罪不容易,所以冤案會比較少。
@earlmtg9270
@earlmtg9270 Жыл бұрын
從陪審員資格到陪審團組成略過太多了哦 陪審團的組成並不是純隨機的 我不確定有沒有特例 一般情況 法官會請候選們依序自我介紹 (主要是年齡,家庭,職業 有特殊情況可自己提出) 雙方律師可以提問 這裡會看到兩邊律師狂作筆記 大家自我介紹完 依相同順序 只有雙方律師都同意成為陪審團的候選才會留下來 一直到選滿足夠的陪審員
@chrisdt2297
@chrisdt2297 Жыл бұрын
C. 在台灣要用陪審制整個制度要大改,還不一定能改的好 相關判例更要重新積累 而國民法官則可以解決/緩解目前台灣司法與大眾觀念脫節的這最容易引發不滿的問題 無論是恐龍法官、沒法律概念的大眾,還是遲遲不改的惡法 都會有正面的影響 那怕大眾只有一次從頭到尾參與審判、必須認真了解法律與判決書,對整個制度與自己的不滿都會有更深刻的認知 而代價主要為成本增加
@Kevin-oi9tl
@Kevin-oi9tl Жыл бұрын
尤其判例制度已經被廢除更不可能靠向海洋法系的陪審團。
@chenmark6031
@chenmark6031 Жыл бұрын
交給專業法官來,但是我認為成為法官前的專業訓練很重要。最好當過警察,在街頭混過,有一定年限的檢察官資歷,經手過不同案件偵查。才能轉職法官
@Kevin-oi9tl
@Kevin-oi9tl Жыл бұрын
那就要把檢察官跟法官的訓練分開,不要都交給司法官學院。
@user-zb9mu2jo4e
@user-zb9mu2jo4e 8 ай бұрын
陪審團是怎麼運作的? 就是陪審員決定是否起訴, 罪名是否成立, 法官依照罪名科刑.
@Kevin-oi9tl
@Kevin-oi9tl Жыл бұрын
法官恐龍通常是因為在形成心證時經驗法則出問題,該法官的經驗與常人不同,所以翻車。國民法官主要是在補經驗法則的問題。
@RB811125
@RB811125 Жыл бұрын
連判決書都不看還敢靠杯什麼? 霉體餵大便民眾當美食來相信,經驗之前重要的是證據,連有哪些證據前提條件都不清楚,做出的判斷會正確?恭喜霉體又教出一個法盲!
@Kevin-oi9tl
@Kevin-oi9tl Жыл бұрын
@@RB811125 如果是罪名的構成要件及罪名所需要有的證據,檢察官會負舉證責任。職業法官也會進行證據調查的程序,應該都會解釋給民眾聽。然後一起形成心證只是程序會蠻長又加上採卷證不併送主義,不會先看到所有的證據。
@user-mb4id9ne6i
@user-mb4id9ne6i Жыл бұрын
翻譯成人話即: 增加法官的人性,減少法官的黨性。
@Kevin-oi9tl
@Kevin-oi9tl Жыл бұрын
@@user-mb4id9ne6i 以前聽過某個退休法官說過法官政黨色彩的比例,是某個在野黨居多,目前的執政黨較少,真的要用黨的力量干擾頂多升官受影響,要動到職位比較難。法界某些時候是很團結,加上憲法保障法官的職位,除非有做錯違法不然很難下來。
@kesararin
@kesararin Жыл бұрын
人民的專業素質跟是否在來之前就支持某一方是個問題😂
@ursowrongwrongisaid
@ursowrongwrongisaid Жыл бұрын
也許 我會相信陪審團這制度可行是因為 我希望陪審團也能相信我
@user-zr6xj3ts4q
@user-zr6xj3ts4q Жыл бұрын
台灣法律制度主要都抄德日,這次會引用德日的制度也不是很意外
@johnlin9857
@johnlin9857 7 ай бұрын
陪審團制度可以証明台灣的太陽從東方昇起。我的案件就是這樣,須由陪審團証明不可能95年7月11日先來,95年7月3日後到。
@user-ey7hn3xe9d
@user-ey7hn3xe9d Жыл бұрын
推薦可以看看 12怒漢
@moses_tsang.salmon
@moses_tsang.salmon Жыл бұрын
或者近期的香港電影「正義迴廊」也是不錯的
@motiiec8679
@motiiec8679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參審制可能相對其他來說會是比較好的選擇 但是還是很擔心一點就是現在台灣50歲以上的長者偏多 而不在少數的50歲以上的長者有很多生活經驗也已經跟社會有脫節現象 還帶有民粹主義的色彩 所以對於案件的審理來說有沒有辦法帶著自由心證去判決以及對於不帶有私人仇恨參與判決才會是最需要小心跟謹慎的篩選 很怕一個機率出現冤案但因為資訊的落差或是證據的不足導致民粹主義影響到正常判決 這會是很嚴重的司法漏洞
@To-ro3mg
@To-ro3mg Жыл бұрын
還記得我初中老師被叫去五次還有一次是謀殺案嚇爆
@joeYen142266
@joeYen142266 Жыл бұрын
陪審團最大的罩門是必須全員認可,有一人不同意就解散重組重審 台灣的法庭最大的罩門是裁量權輕重由法官的自由心證決定
@Jenny26680_playlist
@Jenny26680_playlist 8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既然是要審理案件,還是應該有職業法官在場,所以我覺得國民法官制度會比較好,畢竟他兼顧了不背離法律和讓民眾參與。
@user-ee5jl8cd9l
@user-ee5jl8cd9l Жыл бұрын
明明就說了陪審團只負責有罪無罪判定,量刑由法官負責,還是有一堆人在留言講有陪審團就要把罪犯一律判死刑。 先不說這些一律判死合不合理,連法律規定都搞不清楚的人適合當陪審團嗎? 而且在現行制度下,如果你有過這種一律判死的言論,是不會被選為陪審團的。
@su_all_yellow
@su_all_yellow Жыл бұрын
根據美國聯邦憲法第六修正案「被告人應有權提出下列要求.......公正的陪審團予以迅速及公開之審判......」足見在美國刑事案件受陪審團審判為憲法上之權利,既然是被告之權利被告當然可以放棄,而交由職業法官審理,亦不僅限於重罪適用,此乃於我國制度之重大差別。影片7:11「應用陪審制的重大刑案」此一說法應予修正。
@yurawei
@yurawei Жыл бұрын
大家都說恐龍法官恐龍法官,但是有很多東西是讀過法律的人才懂的,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的人不會知道怎樣的判決對一個人和他的家庭到底會有怎樣的影響,法官是需要負責判決之後的後續追蹤,而且我覺得台灣人的素養不夠,特別容易情緒化 國民法官感覺還行,陪審團我覺得不行,看美劇的時候我都覺得他們冤獄那麼多真是不意外
@hkgaaaaa836
@hkgaaaaa836 Жыл бұрын
後續追蹤和判決對家庭的影響的意思是什麼? 家境貧窮的比較有機會判無罪還是家境富有的比較有機會?
@qing-xiyan183
@qing-xiyan183 Жыл бұрын
可以阅读端传媒相关报道,判一件案子没有那么简单
@WW43393
@WW43393 Жыл бұрын
​@@user-ei7yr7jx8l 可以判嚴重卻判輕???你有看看我們高世界一個等級的垃圾法規和審判原則嗎
@raywang6090
@raywang6090 Жыл бұрын
@@user-ei7yr7jx8l 【明明可以從嚴的判刑他們卻輕判】我就問你看過你覺得輕判的判決書了沒有?你知道刑法第16條、第18條、第19條、第20條、第27條、第59條、第62條的存在嗎?然後你說【美國雖然不少冤獄,都有補償他們足以照料後半生的補償金】,Kevin Strickland 坐了43年冤獄卻一毛錢也拿不到,你確定還要如此主張?查資料很容易,請查證過後再說話,好嗎?
@carrawaynick8410
@carrawaynick8410 Жыл бұрын
@@user-ei7yr7jx8l 有監視器不等於罪證確鑿…,不是所有犯罪都像搶銀行那樣在光天化日之下進行欸。
@empty2017
@empty2017 Жыл бұрын
全素人直接決定判決還滿可怕的,一個不小心就變成公審
@steakwang6780
@steakwang6780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司法改革有沒有改法律的本身? 還是永遠都是在我們會再研議討論?
@user-pn9id2bi1y
@user-pn9id2bi1y Жыл бұрын
偵查審判做得再好都沒用,重點是執行“刑罰”。就算判無期徒刑,只要事後靠一切強而有力的關係想辦法假釋出獄不就好了。更何況能重判到無期徒刑的案件屈指可數。只要有假釋或縮刑這類減輕刑罰的制度,能讓犯罪人付出應付的代價嗎?
@XiWindCorp
@XiWindCorp Жыл бұрын
國民法官能審理的案件還是太少了,只有非常重的刑案。
@x-swordman1970
@x-swordman1970 Жыл бұрын
丘巴卡辯法是無人能敵的
@user-ty2vf8pl1j
@user-ty2vf8pl1j Жыл бұрын
陪審團制度源自西部拓荒時期,美國法官不夠用的窘境,美劇「絕殺令」提到「巡迴法官」這一職務,就是因為美國西部實在太亂了,只有少數幾個倒楣蛋充當「巡迴法官」,多數時候的犯罪審理是由當地治安官集合鎮民一起表決,屬於歷史的冗痾,是台灣邁向法治社會的絆腳石,是文明的倒退,是道德的倫敦,是人性的紐約。 英美法是極其反人類的,如果這裡同時有「警張時刻」的觀眾就知道,某人被警察攔停可能是因為他違反了該州第O號法案第O條款,美國的交通法規不是集成在一部法典(成文法)裡的,而是散落在各個法案之中,還各州不一樣!讓人民相當蛋疼,只有專業人士(律師)能搞清楚,這也就是為什麼律師這個職業在美國如此受歡迎的緣故。
@dglurk1366
@dglurk1366 Жыл бұрын
英美法最大的特點是經驗法,法律必須向常識低頭,成文法只是參考用的
@ck574b027
@ck574b027 Жыл бұрын
我只想到以後不知道吹喇叭的清楚法官要面對更多人在場的尷尬地獄
@timtian6479
@timtian6479 Жыл бұрын
陪审团不可能完全取代法官的,陪审团只管是否有罪,量刑得靠法官。
@shengfujuan4505
@shengfujuan4505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很推國民法官這種參審制,說真的無論哪一種都比對岸只能人治和黨治好
@mokayeung
@mokayeung Жыл бұрын
要明白主要金融市場是行使普通法,行陪審團,寧枉無縱,可見那個制度優勝!曾經有人揚言台灣取代香港成為主要股票市場??不了!結果,是行使英式陪審團和普通法的新加坡取代了!
@AugustineCheng
@AugustineCheng Жыл бұрын
感觉这集没有抓到重点。本人正在修读英国法律,相信美国法律在这一点上应该也是一致的,那就是陪审团其实能做判决的只是在 matter of fact,而法官则为matter of law做出判决,很遗憾,这一大重点没有被制作团队所理解,并且在节目中加以论述。
@user-td9cp1kc3b
@user-td9cp1kc3b Жыл бұрын
沒錯,哪怕是陪審制,陪審員也是基於事實去認識,台灣人陷入一個思維誤區但是從來不肯反思,隨便伸手去碰觸專業指手畫腳是很恐怖的
@vson
@vson Жыл бұрын
這頻道真的是台灣良心 台灣的法制其實很落後 我在某頻道談 台灣某法律有多落後反智 一堆台灣人來攻擊 "說別的國家也有 憑什麼只說台灣。。" 我覺得要討論前 至少看一下志祺吧 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 跟人家討論司法... 最後我放棄 討論的時候 有點像跟小粉紅討論一樣 基本上屬於台灣的迴聲室效應 希望志祺能帶更多台灣人 具備廣一點的視野吧
@RB811125
@RB811125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法制是還不錯,司法相對的很獨立,量能也不錯,訴訟外紛爭處理辦法也不少,但不少法律真的都滿糟糕的,尤其那些有多年爭點的法條,不修就是不修,結果作秀新立一堆打房、工廠輔導、防疫措施等專法,立委們爛透了
@user-il4dp5db8l
@user-il4dp5db8l Жыл бұрын
@@RB811125 落後的是法官制度,真以為受過法律訓練就能公正判決?恐龍法官叫假的啊
@RB811125
@RB811125 Жыл бұрын
@@user-il4dp5db8l 你看過判決書嗎?
@du6925
@du6925 Жыл бұрын
​​@@user-il4dp5db8l 法官:辛苦考上法律系,讀四五年後在數萬人脫穎而出,經過專業訓練。 台灣人民:恐龍法官啦 怎麼不判死
@user-iv3qh8eg1n
@user-iv3qh8eg1n Жыл бұрын
然而可悲的是,發生極端案件往往才是制度改革的有力推手
@cypwo
@cypwo Жыл бұрын
臺灣主要的問題應該是法官產生的方式,以及相關法律訂立、使用、解釋的狀況不為人民所信賴吧,而國民法官對這些疑慮並沒有去做相關的處理,看之前一些人參與模擬的心得,感覺做到的只有讓參與者能夠比較體諒法官的難處,但對於臺灣司法的進步需求很難期待太多...
@Kevin-oi9tl
@Kevin-oi9tl Жыл бұрын
是不為人民所信賴還是人民不了解法律?
@user-td9cp1kc3b
@user-td9cp1kc3b Жыл бұрын
司法作為獨立的三權之一不應該被拿來滿足鄉愿,但也確實跟一般民眾有距離感,但我認為這更多的屬於基礎法學教育的缺失,還有媒體渲染抹黑的結果,為什麼參與審判之後能夠體諒法官,不正是因為理解了這也是專業,放下了鄉民的傲慢嗎?
@d9352676
@d9352676 Жыл бұрын
志祺是不是在流鼻水啊? 保重
@user-kj5ny2uu7r
@user-kj5ny2uu7r Жыл бұрын
內容很好 但是什麼時候才可以改進發音跟咬字…
@user-sn5rj9vx5t
@user-sn5rj9vx5t Жыл бұрын
講一句老實話,只要專業到一個程度,都會跟普通的看客有代溝,好比我懂編劇,看海賊王、火影等知名作品出現離譜錯誤,還是有腦殘粉護航,甚至連基本觀念都不懂,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chloroplastdino6547
@chloroplastdino6547 Жыл бұрын
想到那些要求公開法官姓名,以為繳了保證金犯嫌就沒事了的ㄈㄇ要來審理案件......
@RB811125
@RB811125 Жыл бұрын
參審過後應該能開眼一些
@chenweizhen3178
@chenweizhen3178 Жыл бұрын
還有在不起訴的新聞底下留言恐龍法官的人...
@user-td9cp1kc3b
@user-td9cp1kc3b Жыл бұрын
沒關係,講出來,就法盲,大家都知道的
@user-ox1sd6ys5w
@user-ox1sd6ys5w Жыл бұрын
先瞭解中情局十條誡令ㄅㄚ
@indarlist
@indarlist Жыл бұрын
陪審團是隨機挑選的國民 就像你當兵會遇到的學長學弟和同梯
@maxandfu3
@maxandfu3 Жыл бұрын
開頭的CAT希望能小聲一點 戴耳機時常常被嚇到
@keke-user2023
@keke-user2023 Жыл бұрын
第一次知道陪审团是电影《审死官》里,当时我就觉得很不可思议!
@HEXA_ALIEN
@HEXA_ALIEN Жыл бұрын
關於美國的陪審制度,請參考七怒漢這部電影
@s3435711
@s3435711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應該看刑事案件的程度,才能決定「職業法官」審理,還是「國民法官」參與其中。 如重大刑事案件的裁判,我是懷疑「國民法官」是否具有足夠的經歷與專業性勝任。更加重要的是關於量刑的部分,「國民法官」是否參與討論,老實說我並不清楚目前判決上實際的分工是如何分配。 我覺得基於一般事實性,大眾是有能力分別「有罪」、「無罪」的二元判斷,但是法庭上令人最不信賴的部分,則是「量刑」的裁斷。 素人國民法官要如何評估可教化、社會最佳利益,同時兼顧司法的公正性,此部分我是存疑的。同時,「國民法官」不應該是代表人民制衡司法,僅是改善司法觀感的手段。
@Kevin-oi9tl
@Kevin-oi9tl Жыл бұрын
量刑的部分,職業法官會跟國民法官一起決定,國民法官法第83條有規定量刑認定的門檻人數。國民法官有不懂的可以問職業法官,盡量問他們基本上會回答。就算判出來有問題也有上訴制度能夠補救。國民法官的主要功能是補足職業法官經驗法則不夠周全的問題,能使職業法官在心證形成時的經驗法則更貼合一般社會上認同的經驗,而非以法官本身個人經驗獨斷形成心證。
@s3435711
@s3435711 Жыл бұрын
@@Kevin-oi9tl ​ @蔡Kevin 謝謝你的補充,目前施行法律的來源出處。 我是知曉目前國民法官立法的初衷,不過依據推估的實務面上,國民法官依賴職業法官的專業權威是存在的,國民法官如何保有一定的話語權,以及目前國民法官參與的刑事案件為中等、重大刑事案件等,可以預見未來國民法官將會審理複雜的刑事案件,當中對於證物、證詞繁雜瑣碎,國民法官真的具備能力,保證鑑定證物的條件,並且做出合乎法權邏輯的裁斷嗎? 這是非常可疑的。而且,如果體驗過刑事法庭都知道,除了簡易庭是單獨一位法官,正式開庭都是三名職業法官上堂審案。為了避免單一法官面對複雜案情發生獨斷的、偏見的裁斷。我覺得提出法官自由心證的「經驗法則」(law)必須合乎社會上認同的經驗,並立法而設置國民法官,從法權角度以及手段而言,這是不符合基本法權信念。「經驗法則」是法官採納證據的根據,必須符合基本客觀事實,而非是「人民的觀感」所傾向的成見。例如國人常見「殺人償命」的正義觀,更甚至某種「社會道德潔癖」引起仇恨言論,如毒品使用者都應該清洗滅絕等。法官的判決、判例必須捍衛人權保障與法權之下施行的公義,然而國民法官的設置是否讓法庭審理案情,以及仲裁案件上多一層阻礙。 國民法官的設置,讓我想起雅典式民主的悲劇,「蘇格拉底之死」,民風與社會觀感將會偷渡至法律的範疇之內,左右一個人/主體/國民,是生是死。
@Kevin-oi9tl
@Kevin-oi9tl Жыл бұрын
@@s3435711 1.對於證物、證詞繁雜瑣碎,國民法官真的具備能力,保證鑑定證物的條件,並且做出合乎法權邏輯的裁斷嗎? 證據包含證據方法及證據資料,物證人證屬於證據方法,人證的證言、物證外觀屬證據資料,這一切由法定調查程序及證據排除法則去把關認定有無證據能力(供作認定犯罪事實存在之用所具備的形式資格,證據能力之有無,依相關法律定之,不許法院自由判斷)。這部分非由法官們的心證判斷。 通過證據能力審查,才進行證據證明力審查,此時法官們的心證就需要依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判斷。 2.經驗法則是法官採納證據的根據,精準來說是法官判斷證據【證明力】的根據進而採納該證據,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不容易有明確標準可能造成獨斷,因此刑事訴訟法不常有關於證據證明力的法定限制,如刑事訴訟法第156條2項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關於被告自白證明力之限制,必須要有其他補強證據。 「人民的觀感」會變成其中一種看法,但不是唯一看法,社會科學的答案沒有一定的標準化,只有合不合法,合不合理。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只要善用法治,民主就不會失控。
@user-em8rg2be2s
@user-em8rg2be2s Жыл бұрын
陪審制法官其實有個很重要的職責,在法庭攻防時,判斷一個證據或證詞是否有效,這其實超級重要‼️ 舉個極端的例子,在辛普森案後,一個法官如果因為毒果樹理論,判斷一個帶血指紋、可以直接定罪的兇器需剔除在證據列表外,陪審團就不能拿這個強力證據來判決有罪。 所以法官在陪審團制度下,仍然是法庭超強勢角色,哪怕他不如大陸法系一言決生死的法官強。
@Kevin-oi9tl
@Kevin-oi9tl Жыл бұрын
證據要有證明力前必先審酌證據能力,透過法定程序審查。本來違法取得的證據就是會被排除,以該證據再行取得的其他證據,管他證明力強不強,證據能力當然被質疑原則上就被排除除非有例外。 法官就可以認為無證據能力排除,不採為裁判基礎。程序合法,才能追求下一層次的實體真實,不是法官權力多大,是判決合法為基本要求不論在大陸法系或海洋法系皆是如此。
@user-em8rg2be2s
@user-em8rg2be2s Жыл бұрын
@@Kevin-oi9tl 我沒說證據合法的重要性有問題,而是各大媒體、自媒體等,在討論陪審團制度時,總會漏掉這一點,大幅弱化了法官在陪審團制度下的權力與影響力。 畢竟判斷證據、證詞是否有效,終究還是個法官自由心證的過程。
@Kevin-oi9tl
@Kevin-oi9tl Жыл бұрын
@@user-em8rg2be2s 法官自由心證是判斷「證明力」,毒樹果實理論排除的是「證據能力」,證據能力是供作認定犯罪事實存在之用所具備的形式資格,證據能力之有無,依相關法律定之,不許法院自由判斷,有證據能力才有證明力的問題。 有指紋的血刀,如果對被告的指紋調查不合法,有瑕疵。因著違法的取得的指紋找到的血刀,其效力就會沾染在血刀上。毒樹生的毒果「血刀」在本案就被排除。 毒樹果實理論的操作不會因法官的自由心證,造成證據能力的認定變成浮動標準,因為違法取證就是違法取證根本不會有證明力問題
@user-qx3be4nu5x
@user-qx3be4nu5x Жыл бұрын
参审制更好
@sggkwing
@sggkwing Жыл бұрын
陪審團有一個很重要的點沒有提到,在例如殺人案類案件,究竟犯人是有意謀殺?無心之下誤殺?自衛有沒有過量?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判決可以更貼近民情,也可以減低因為法官自己道德標準做成誤判(例如自衛時打頭是否合適)
@Kevin-oi9tl
@Kevin-oi9tl Жыл бұрын
可是正當防衛在刑法23條的規定有要件上的限制,不滿足要件就是無法構成正當防衛,就算在道德上情有可原,就是不合法律要求是要法官如何判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刑法上的犯罪是否成立,常取決於客觀構成要件的判斷且殺人罪不是只有271普通殺人既遂罪,還有其他不同樣態的殺人罪,有時甚至同時構成數罪還要考慮競合問題,沒有像海洋法系國家的法官自由度那麼高。
@sggkwing
@sggkwing Жыл бұрын
​@@Kevin-oi9tl 對不起,我沒有說得很清楚,我意思是採用陪審團制度的國家最主要就是想將民眾的普遍道德帶進審判中,而不是只靠法官一人判斷。而且他們的法律中,動機是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成立的最重要項目。 再說例如跟據我在網上找的資料,中華民國刑法23條條文是「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在陪審團制的國家中,「自己或他人權利」權利的範圍有多大?「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怎麼樣才算防衛行為過當?這兩個問題都是由陪審團討論,而不是由法官決定。 簡單來說陪審團就是將民眾的良知,普遍道德標準作為判斷被告動機為何的基準,再用陪審團定義的被告動機決定被告有罪無罪,有罪的話又是哪一條罪。
@kiki7503
@kiki7503 Жыл бұрын
@@sggkwing 说了那么多,陪审团就是人治呗。既然是人治,你觉培养得全社会都是有正义感的包青天,和培养一个包青天,哪个更现实?
@chnet968
@chnet968 Жыл бұрын
@@Kevin-oi9tl 這點在普通法國家的做法是, 陪審團在開庭前會被法官要求需要考慮「人在突發事件中不可能要求他們做細緻判斷」. 因此就算不能滿足法律上的明確規定, 在陪審團認定被告的行為是在「一般人遇到這事件可能的行動」的範圍內, 也可以給無罪判決.
@Kevin-oi9tl
@Kevin-oi9tl Жыл бұрын
@@chnet968 海洋法系有很多時候可用判決先例去配合情況,就算不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也可以。就算正當防衛要件不合,只要有其他特例一樣可以無罪。 大陸法系就多有限制,甚至刑法非常要求罪刑法定,重視法條的構成要件。且台灣也把判例制度廢除,法官要真的在判決上帶入其他觀點的空間較少。再怎麼解釋還是不會脫離法律條文,不然就是法官造法破壞權力分立。
@tong7536
@tong7536 Жыл бұрын
可能會因為意見不一樣而當庭爭吵
@fcs168
@fcs168 Жыл бұрын
100% 幫國民法官 洗地~~ 我呸~~ 傳說中的判決書 : [襲胸三秒鐘,手部靜止不動,沒有撫揉動作,主觀上無法滿足性慾,判男子無罪。] 陪審制 沒有判決書 更好反映當代社會觀點 這部分能稍微 擬補法條老舊還沒更新 陪審制 雖然不完美 但缺點至少比 參審制少一堆 沒判決書??(很重要嗎??寫一堆 邏輯不通 指鹿為馬的論述 是給人看的嗎??) 成本高?? (要不要 乾脆廢除 司法制度 來省成本 沒法院 沒警察 沒監獄 肯定能省很多錢) 民眾沒法律素養?? (有法律專業素養的 (職業法官X3) 為何現代國家都不流行?? 只在獨裁國家愛用??)
@user-ep6ei3ju8p
@user-ep6ei3ju8p Жыл бұрын
陪審團不一定會更公平,曾經有一個案例是陪審團九人、其中三人「討厭」被告(我記得是種族偏見)、其餘人算是中立,在這三位陪審員的強勢帶頭下,「中立」的人完全不敢反對,就這樣判刑「通過」了。 國民法官制也有可能會因為法官是「專業權威」反而震攝國民法官,變成法官掌控國民法官的審判思維。實在也不好說哪個好哪個不好。
@S6041317
@S6041317 Жыл бұрын
看一看反而覺得台灣的立法院比較需要陪審團,就不會有一些奇怪的限縮檢舉通過了。
@user-mb4id9ne6i
@user-mb4id9ne6i Жыл бұрын
台灣鯛特性: 貪權/愛財/怕死/懼責。
@gicoleli7261
@gicoleli7261 Жыл бұрын
原來台灣法院沒有陪審團oO
@YenLun0716
@YenLun0716 Жыл бұрын
有發現字幕的 "滿" 複雜 有打對,不是那個積非成是的 "蠻" 複雜,果然七七的頻道就是專業
@RB811125
@RB811125 Жыл бұрын
我每次聽到不能自「己」就想笑
@aicrim
@aicrim Жыл бұрын
以教育部辭典來看應該是兩者皆可。不過確實較常用滿,因為是蠻通滿,不是滿通蠻。 滿:很、十分。 如:「滿厲害」、「滿不錯」、「滿像樣」。 蠻:很、挺、十分。通「滿」。如:「蠻好的!」、「蠻可怕的。」《海上花列傳》第三回:「三先生也蠻明白哚!俚真真用脫仔倒罷哉,耐看俚阿有倽用場嗄?」 海上花列傳約撰於1892年,並非積非成是。
@GarryWeng
@GarryWeng Жыл бұрын
我倒是覺得現行的 C 參審制,可以試試,但真要走向陪審制,群體大眾的公民意識要提升,極化的民粹與偏見這都不是好現象
@UCRzZSbDobBXq0Pdgzzakn4g
@UCRzZSbDobBXq0Pdgzzakn4g Жыл бұрын
嗆別人不會去看判決書,然後自己也不去看判決書,法官為了要幫加害者減刑,那些鬼理由也敢用上去 改天就會出現他長得很好看所以我減他刑,他長得不好看所以我重判他
@user-td9cp1kc3b
@user-td9cp1kc3b Жыл бұрын
你說得那是某一個模擬庭上一位女性國民法官曾經向院方提供的超法規阻卻事由呢,為了替加害者減刑?聽起來就像是不滿判決結果的情緒化評價
@binladan911
@binladan911 Жыл бұрын
依照目前恐龍法官還有一堆民眾的素質,我覺得用參審制可以試試看
@hkcycinyvr
@hkcycinyvr Жыл бұрын
陪審團係香港司法基石,然而國安法就把這排除掉
@kaze7412000
@kaze7412000 Жыл бұрын
有參審制人民會吵著要陪審制,有陪審制人民會吵著要參審制,沒完沒了 其實人民真正想要的是[國民法警]
@user-jb4xu6oj8o
@user-jb4xu6oj8o Жыл бұрын
啥意思?
@user-td9cp1kc3b
@user-td9cp1kc3b Жыл бұрын
就是刁民式的中世紀決鬥審判,關於什麼是法盲,網上應該有不少法律人做得埂圖了
@WL-mi9pl
@WL-mi9pl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話題不是講過很多次了怎麼還在講😂😂😂
@Yuanmaolin
@Yuanmaolin Жыл бұрын
台灣太多邏輯腦死的,根本不適合用陪審制,光看停讓行人這事,許多人的言論就讓我覺得台灣真的很難救⋯⋯
@TheCasio46
@TheCasio46 Жыл бұрын
認罪協商的成立基本上也是變相否決了陪審制的存在。我是認為越不讓人民參與只會讓社會更加動盪,被遴選出來的人民真有那麼地孤陋寡聞或上不了檯面嗎?我可不這麼想,這麼多質疑人民參與審判的雜音反倒讓我更加確信司法審判這塊長期受到特定人士把持,以至於以專業之名來壟斷這胡作非為的買賣及利益輸送!
@user-td9cp1kc3b
@user-td9cp1kc3b Жыл бұрын
好問題,這方面我能告訴你,判決書一向公開,當事法官的認事用法都載明,法院早就推動了人民觀審,現在甚至進一步推出國民法官,但是模擬庭上素人無法準確認識事實,邏輯跳針,無法準確表達自己的觀點,這都是發生過的,平均一位國民法官需要4-8倍於專業法律人的時間來理解一個案子 那些質疑的雜音,在老一輩的人看來是民眾與司法的距離,但在我們年輕一輩的人看來,代表的是基礎法學教育的缺失和法盲的傲慢,那些質疑的聲音極少有真正反應我國司法實務癥結的更多是出於無知做出的謾罵跟高論,有興趣可以搜搜鄧寧克魯格效應
@YT---BAKAYARO
@YT---BAKAYARO Жыл бұрын
以前我會選B 但是看過X調查後 我會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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