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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星律師-施宇宸
Күн бұрын
Пікірлер: 987
@lil_flower_0214
3 ай бұрын
還是無法理解有些人覺得保險箱有50萬很可怕,很邪惡,但是對於有人一個晚上可以生出2800萬現金卻覺得沒什麼
@kevin05052
3 ай бұрын
保險箱50萬邪惡? 沒人這樣說吧 不過柯文哲4300萬現金買房 當然還是2800萬大於4300萬啦 懂得都懂
@chiang816
3 ай бұрын
@@kevin05052 柯文哲當外科醫生二十幾年…美國、日本、大陸醫學院每年邀請演講…她老婆也是醫生…有現金幾千萬很誇張?這樣的家庭收入有幾個億都是正常😐 別一直用社會底層的角度去看他的身份…
@ivan19900421
3 ай бұрын
@@kevin05052 4300萬是選舉補助款,公開透明,花費於政治用途也符合法律與社會觀感, 柯文哲故意買在立法院旁的用途很明顯,就是要供黨團用,畢竟正常不會有人想要住立法院旁邊。 至於鄭文燦2800萬來源是什麼,如何能在半夜用一個鐘頭湊出來,不用去查,懂得都懂
@fancorzzz
3 ай бұрын
去年申報財產2000多萬,今年直接買4300萬商拜跟去看上億豪宅,很邪惡啊這(偷笑)
@冠宏李-q2v
3 ай бұрын
@@kevin05052 一個是不知道哪裡生出來的錢 另一邊是可以個人名義使用的選舉補助金
@李政緯政緯
3 ай бұрын
光記者自己說在北檢埋線7年 這點我已經對司法失望了🙃 一個記者可以這樣亂說話 真是神奇 然後大法官解釋死刑 又在亂 真的沒救了
@Barry_YT_1012
3 ай бұрын
我是柯粉,也關注喵星律師很久了,基本上比起某個政治立場鮮明、動不動就要推廣仇中、舔民進黨的女綠師,這邊是很認真在做法普的頻道。我是勸那些不知道在激動什麼的收斂一點,不要拉低自己人的水準。不過說實在的,很多討厭柯文哲的留言也都並非理性,只是仇恨、謾罵,滿不堪入目的。台灣真是可憐,永遠沒有理性討論、只有對立,也難怪律師會飆出一句「靠杯」。其實只要踩對政治立場就會有很多流量,但律師的影片都是專注於法普勞方權益跟針對時事牽涉法條解析,非常尊敬且佩服。只能說樹多必有枯枝,哪天律師出一片講民進黨的貪汙案,想必也會得到一堆綠營支持者的「問候」,律師就別太往心裡去吧!
@baggiohuang
3 ай бұрын
柯粉 假的吧 唬爛誰都會
@ivan19900421
3 ай бұрын
可能要等到換執政黨的那一天了,得罪當權沒有好下場,在中國跟台灣都一樣
@keen8129
3 ай бұрын
@@baggiohuang 法律人大都實事求是,不會輕信謠言。
@fancorzzz
3 ай бұрын
因為貴黨連最基本的本土價值都不敢講,毫無核心價值,只好講別人在仇中啊,是吧? 看來真的要貫徹做個小藍教啊,難怪國台辦要替貴黨主子說話欸,怎麼這麼剛好啊?不是吧?不是吧?
@しぎ-j2i
3 ай бұрын
對,相對那個律師確實好一些,但也就好一些,我會這樣說是因為這件事情本應該是法界本應要去質疑甚或斥責的事情,「一個活生生的人因為違法的裁定而被羈押在看守所」,這不是一個讓你表現政治中立或試圖圓滑解釋司法實務運作情形的時機,這已經赤裸裸地展露出當年白色恐怖氛圍的端緒,如同美國有黑奴曾經被奴役的歷史背景而特別在乎不應歧視特定人種的政策或行為;台灣也有過政治入侵司法的歷史背景,而必須隨時警惕政治與司法共生之情形,台灣民主與法治沒有再一次遭遇綠色恐怖的本錢,如果此時你作為法律人不是挺身而出去質疑或透過實際作為去捍衛司法正義,反而是透過文字包裝讓自己顯得中立(對,我身為法律人我也很會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見非人非鬼就說非人非鬼話),那麼說實話,這位律師也並未比那位綠師好到哪裡去。
@jayTWTN
3 ай бұрын
所以,京華城案,20%獎勵容積違法了嘛?要確認違法,市府不能給予獎勵,是要由“行政法院”判決。法院法官憑什麼直接在羈押理由認證獎勵容積明確違法? 再者,在近期哪一個沒有收賄金流證據,只有圖利嫌疑的人,是被羈押的?還證據浮動勒。
@cipper43
3 ай бұрын
@@jayTWTN 你怎麼只聲援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應該都是無辜的,何況陳PG不是說,柯文哲的甲印是彭振聲偷蓋的,陳佩琪還是豬隊友,連脫辭都兜不攏
@人纇
2 ай бұрын
希望施律師繼續多出影片 不要變綠師就好 人民只需要客觀事實真相 加油
@wsmini
3 ай бұрын
律師可否解釋一下,自己跟施明德說是綠色法官,被糾正好幾次的事。法官有沒有不適任的問題。
@user-uk9iu8h7h
3 ай бұрын
其實最讓人詬病的是不符合比例原則!
@user-adsi96gjgfs
3 ай бұрын
辛苦律師了,時事議題很容易引火上身,公正分析是非對錯我要給律師大大的讚
@金塊裁判
3 ай бұрын
對於行政官員的違法、立委勾結詐騙犯、雲豹圖利台電、衛福部圖利高端、農業部圖利超思、潛艦國造案、國軍違規使用中國製逆變器、私菸案、用司法迫害高虹安使其論文判抄襲,林智堅撤銷學位卻全身而退
@anneshirley1998
3 ай бұрын
在台灣就是有一類人不論真理(道理),只論立場,這樣的人言行舉止似乎都有一套可依循的定律。律師的那聲靠北既真實又可愛~辛苦了💪
@Alex-w2o9o
3 ай бұрын
每天新聞都像在寫小說一樣,連記者都說消息來源是檢調,如果檢調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那就是記者刻意散佈不實訊息,不論是哪個總有人違法。
@uuuboy2003
3 ай бұрын
同樣証據不同結果講得有點避重就輕,大家詬病的是0跟100這種天差地別,如果是45跟65的區別不會有這麼多人覺得有問題,就好像我拿一張紙給二個人分辨顏色,一個人說黑一個人說白,那這等同於盲猜阿完全不科學,重點在於同樣証據結果是0跟100,這才是重點,如果真覺得這樣完全沒問題那其實也不用開庭了,大家就猜拳決定要不要押就好還比較快,真的不用在那邊裝公平正義還要演多累阿。
@raulparody
3 ай бұрын
保險箱有50萬? 光重考班一天可能收到的現金就超過百萬了⋯⋯
@blue-brother-e2k
3 ай бұрын
故且不論最後柯文哲有罪無罪 現在社會上更在意的是司法偵辦的程序怪怪的 不論是不是這個案子 雖然律師從現有法律層面來看似乎都有合法的解釋 但如果將律師影片講的話題都連貫起來 在檢察官還無確切證據前把人抓去逼話問話 然後記者再將不知道對或錯的訊息加以渲染 假設最後無罪能夠允許申請刑事補償 如果以白話解釋成 我國司法允許先把人抓起來逼供然後讓媒體先用社會輿論霸凌一頓 如果無罪再來說最多錢給你了事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如果心理素質不強的人被這樣輿論霸凌 搞不好一生就毀了 這感覺是一種司法霸凌 跳回來說偵查不公開這件事 如果司法認為記者不受偵查不公開約束 也無法限制真假消息的散佈 真的不會影響到線索的蒐集嗎? 一旦進入到偵查 應該所有關於會影響到偵查的行為都應該被受到約束 否則風聲在外流傳 該串該逃的不就都可以提早準備了
@吳永和-j7i
3 ай бұрын
❤您說得太好了,讚❤
@DENNIS96126
3 ай бұрын
歡迎你順便聲援一下鄭文燦囉 羈押三要件 串供 滅證 逃亡 都出現了 還不押?
@fancorzzz
3 ай бұрын
28%認為程序不合法>40%認為合法=社會上更在意blablah...。這還是親民眾黨的游盈隆做的民調欸,好哦
@Dndjvfs
3 ай бұрын
@@fancorzzz 到底一個人可以說話都不用根據事實到什麼程度他才會感到羞愧
@fancorzzz
3 ай бұрын
@@Dndjvfs 你們挺柯文哲有根據事實嗎?你們這些9%小草有感到羞愧過啊?得了吧你,你哪位啊?
@liriena4101
3 ай бұрын
話只講一半?綠師打假球?怎麼不說說馬大記者在三立的節目上說話時的字幕「這條檢調線我經營了至少有7年的時間」?自行幫北檢承認了欸,哇然後北檢還可以自己查自己,以「尊重新聞倫理」為由不需記者透露線人身分直接查無不法簽結?請問哪一條法律規定「新聞倫理」可以凌駕於司法偵查???
@richardliu8692
3 ай бұрын
@@liriena4101 (1)記者聲明不能代替北檢立場 就像我不能代替你說話。 (2)檢調線不代表資訊取得來源是受偵查不公開限制的司法人員: 有可能是吹哨者、證據提供者、其他記者,在偵查中知悉,就像搜索柯姓被告住家理論上也是偵查不公開的一環,但這麼大的目標媒體不可能不知道,各家媒體也早就準備好鏡頭,但地檢署無法去限制記者拍攝與知悉。 (3)由於記者不受偵查不公開限制,檢方也只能以證人身份將其傳喚,確認是否是司法機關所為,如果不是,又沒有其他具體事證,那就只能簽結,就這麼簡單,你有本事就拿出司法機關洩漏的事證。 (4)當然如果之後偵查甚至審判結束,具體事證已經明朗,也有可能記者本身取得的是錯誤資訊,這就是另一回事了,總之在一個健康的民主公民社會,有營養的討論絕對勝過這些流於表演的節目與網紅直播,內容是否有具體討論相關知識與批判性思維,才是是否有營養的判斷依據。
@liriena4101
3 ай бұрын
@@richardliu8692 北檢的新聞稿以「尊重新聞倫理」為由,不追問馬記者所謂「養七年的檢調線人」是誰,但記者非為刑事訴訟法182條所排除職業人員,作為證人傳喚且簽下證人結文,如若隱瞞是否涉嫌違反刑事訴訟法168條偽證罪?
@richardliu8692
3 ай бұрын
@@liriena4101 如果作出虛偽陳述,自然有偽證罪的法律風險。
@金塊裁判
3 ай бұрын
簡單來說喵星不敢嘴NCC
@DENNIS96126
3 ай бұрын
@liriena4101如果你看的懂北檢的聲明稿 很顯然新聞來源來自於不受限人員。 培養北檢這條線未必來自於檢察官 檢查事物官等
@雪月-q4j
3 ай бұрын
偵查不公開,的確就如你上面所描訴的,但是如果你用柯的案作比喻是,最大的錯誤,理由是甚麼? 大家都知道,不多做贅述。另外一部分你沒說的秘密是,只要起訴書上,有馬200所說的事情,或是其他媒體週刊所說的事,那媒體跟周刊是有刑罰的。如果那天沒看郭正亮把法條翻出來直播給大家看,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有這條罪。
@麥麥麥麥-r1j
3 ай бұрын
重點是那位記者自己講是從地檢拿到的資料,然後北檢說查無不法,真是讓人看不懂啊😂😂,反正兩邊一定有人在虎爛,假設是記者在虎爛,沒造謠的問題嗎?😂😂
@beartulip3155
3 ай бұрын
這種就像在公堂上假設一樣 除非他講出是從誰那邊拿的 然後那個人就會被問是否有給... 有給就有罪..... 不然虎爛是沒罪的...不過最後 有人因"假"資料而受到傷害(包含名譽) 應該是可以提告 那時就可以逼問 怎麼弄出來的
@麥麥麥麥-r1j
3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最神奇的是,北檢說什麼尊重記者什麼的就沒繼續問了,嗯……有專業解釋一下嗎😂😂,我很難理解
@CC-zs5ul
3 ай бұрын
對呀 沒回答到重點的感覺
@βασιλιάς-Ζεύς
3 ай бұрын
自己查自己就很離譜
@trident5947
3 ай бұрын
@@beartulip3155 甚麼唬爛是沒罪的 NCC開罰造謠幾次了 這次就不用罰?
@呆呆熊-z1n
3 ай бұрын
很感謝喵律願意花時間拍片進行法學教育,很認同「江湖在走,法律要懂」,當國民都慢慢具備法律人的發現事實,思考論理的精神,相信社會更美好😊 喵律加油啦❤
@willwell2012
3 ай бұрын
光是北檢自己查自己就不應該了,還有什麼好說的??? 難怪被人質疑綠圾北檢。 一個法官無保請回,一個法官當庭羈押,這兩個南轅北轍的判決先後出現,不就表示法條有很大的爭議? 刑法本來就有規定,遇到有爭議的事項,應該要以被告的最有利的權益來判決,結果呢? 連最基本的刑法都不管,直接做出最大化侵害被告人身自由的判決,還想要人尊重法官、尊重北檢? 笑s
@昀昀-t7k
3 ай бұрын
噗…你讓我對尊重二字有新定義~ 剛被帶走就喊拼命司法迫害~ 檢查官抗告成功包北檢~有夠尊重法治~ 抗告違法了?羈押禁見違法了? 身正不怕影子斜~就這麼不相信木可教主? 檢查官手上沒一定的證據,顯示教主有問題!能有搜索票?😏
@Leo19856
3 ай бұрын
違法沒違法 民進黨說了算😂
@baggiohuang
3 ай бұрын
@@昀昀-t7k 查不到金流 可以押人取供 民主 司法 台灣司法已死 民進黨就是法律 司法是無罪推定
@吳小天-v8z
3 ай бұрын
@@Leo19856那鄭文燦是怎麼進去的?😂😂😂
@Leo19856
3 ай бұрын
@@吳小天-v8z 得罪賴清德啊 不然你以為為啥押案七年 可悲
@samuncle1170
3 ай бұрын
反面看那就是NCC失能...
@little-ghost-rider
3 ай бұрын
你要先證明記者說的是假消息啊
@jerry-ny9jm
3 ай бұрын
@@little-ghost-rider 偵查不公開就已經足以證明記者所說的全部都是假消息
@c2co2co32-
3 ай бұрын
這種事很雙標的,政治立場相同,罰了就喊政治迫害,政治立場不同,不罰就喊司法不公 實際上,管造謠的社維法案件數很少,可以去查判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一年三十多件,都是簡易庭罰完了事,刑責輕,拘留最多三天,罰錢三萬元以下,怎麼管都管不到位 至於NCC,呵呵,中天至今還在跟NCC打官司呢,不罰有意見,罰了又在跟你玩上訴到底,真以為罰了是全民受益,罰了只會全民買單,去跟被罰的人打官司,要給NCC能一刀砍掉媒體的權利,在民主世界沒這可能
@little-ghost-rider
3 ай бұрын
@@jerry-ny9jm 說不定她的消息是柯文哲身邊的人給的啊
@jerry-ny9jm
3 ай бұрын
@@little-ghost-rider 這更怪 都偵查不公開了 柯身邊的人怎會知道消息?大哥 這邏輯超怪
@蹦太君-o4d
3 ай бұрын
你是不是有點避重就輕阿😂😂😂 立場明顯沒問題,但是這案件羈押的時候一堆不人道的調查方式欸
@ez7532
3 ай бұрын
偵察不公開不是記者的責任,不過檢調至少得找出是由誰洩露的消息嘛,難道那USB中的1500是記者夢到的? 北檢的新聞稿中寫到「至於記者基於保護消息來源之天職及新聞倫理要求,而拒絕透露提供訊息者之真實身份,宜予尊重」,之後那幾個記者都沒事,看了很無言啊,這麼隨便,那我看北檢也不用傳喚記者了,乾脆就對著鏡子自己問自己,問完了,沒事了。未來的重大案件,黨媒也可以隨便掰,配合特定政黨做惡意的政治操作。700萬、170萬、2億、600萬ATM、1500比特幣、神祕保險箱。。。胖周瑜的案子有這麼誇張嗎? 還有,我想事證相同,第二次的裁定居然可以180度大轉變,不就很明顯反映了該法官的自由心證嗎? 對於圖利,裁定書上寫「明知違法,執意為之,貫徹意志」這種心證強烈的詞語就算了,明明沒有找到金流對價,也不像鄭文燦有監聽譯文,居然暗示柯有可能收受違背職務之賄賂,主動把目標加碼到「賄賂罪」,順理成章地押人。可以這樣玩啊?喔,因為高院指示本案不得再抗告,所以這一輪一定要把柯押起來,是這樣喔
@richardliu8692
3 ай бұрын
偵查不公開,你怎知法官裁定羈押時,檢察官所出示之證據? 不知道裁定所依據的證據,就在那邊無端質疑法官判斷,是惡意還是無知? 反之,第一次無保請回有很大的聲量在質疑法官嗎? 就算不符預期,也是尊重司法程序,那就是法官的法定職權,無人可以直接干涉裁定審判時的獨立性,檢察官也是繼續走抗告,維護國家追溯人的立場,哪有像這樣司法一下死了又活的喔? 本案不得再抗告是對檢察官的限制,柯姓嫌疑人如果覺得法官裁定有問題,他的三位辯護人絕對可以據理力爭,但本人都放棄的權利,不曉得其他人是在繼續無端質疑甚麼。
@ez7532
3 ай бұрын
@@richardliu8692 奇怪,為什麼要無腦尊重法官,會在裁定書裡寫出迥然若揭這種怪詞,又曾被彈劾過的咖,我不想尊重不行嗎。
@劉曜椿-y1b
3 ай бұрын
@@ez7532我也不能理解,好像法官是神一樣,不能質疑,明知違法?法官怎不說清楚是違了哪條法? 一個被彈劾的法官,我必須要洗腦自己相信,法官一定是公正無私的,到底要多傻才能做到? 而且你說每個法官心證不同,但是無保飭回跟聲押是兩個極端耶?那這個心證也尺度也太寬了些 根本不需要證據拉?反正也都是參考用,還是法官心證不是? 社會科學的確是跟自然科學不同,但還是要有個一個邏輯存在吧?飭回跟聲押相同的證據能得出不同的結論,我還是不能苟同。
@林俊佑-d1c
3 ай бұрын
@@richardliu8692 我支持你說的偵查不公開或許只是檢查官在不同的地方做論述 但你要說沒人質疑無保請回的法官?不是有特定政黨的人事再起底法官嗎== 別把某一政黨的人講的特別高尚 事實就是每個都有偏激甚至病態的支持者
@pig820423
3 ай бұрын
他有說是因為記者的職業倫理所以不能供出洩密的人 檢方也理所當然的接受了畢竟這個理由真的很合理
@lihualin8831
3 ай бұрын
要抹黑柯文哲才能發財
@taipeicat
3 ай бұрын
看喵律師的影片真的可以學習到很多法律知識❤
@pitt7161
3 ай бұрын
我蠻好奇的是京華城的容積獎勵都無法確認有無違法,但法官為何能用自由心證來裁定羈押,之前新竹也有個案子是行政法庭裁定容積獎勵不違法,但這案子是否得先做這樣的認定?謝謝
@bret2631
3 ай бұрын
首先羈押不是判決。 在偵查階段,檢察官只要認為犯罪嫌疑人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就可依法聲請羈押,而法官於羈押庭認定檢方有理,羈押便可獲准。 以上都沒有認定「京華城容積獎勵確實違法」。依無罪推定原則,當事人現況也僅是配合司法調查,法律上目前都是無罪身分。 總之目前都還在調查階段,請靜待後續起訴與判決結果,希望大眾不用跟著不肖媒體的煽風點火起舞。
@曾國政-j2d
2 ай бұрын
無罪推定,那可隨便押人?兩位法官自由心證天差地遠,法律都沒個準則,難道只看顏色?@@bret2631
@叮叮-o4j
3 ай бұрын
施律師您好!!! 雖然新聞從業人員不再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五項的法規範裡面, 但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2條,新聞從業人員難道不用落實嗎? 且依造目前的新聞、政論節目、記者...等,鋪天蓋地的進行報導, 就算假消息,就沒有危害了被告的名譽、隱私、安全,使被告有受不公平審判之疑慮嗎?
@dolphonlee3834
3 ай бұрын
好了啦,話都只講一半 你在競爭瓜吉的中壢位置嗎? 因為他現在中壢不起來了 你不過就是在做他之前一樣的事情罷了
@宣任施
3 ай бұрын
別帶流量了 小綠
@whl9679
3 ай бұрын
老師的影片很受用 會繼續支持❤️
@LDS00000one
3 ай бұрын
5:39 被告有權保持緘默 如果到起訴前一直保持緘默 直到起訴後法官審理才開口說話 實務上被告會有哪些不利益?
@鈞齊
3 ай бұрын
5:59 講這類話的可以不用理會 畢竟會講這話的兩種可能: 一、槓精,基本想影射特定立場或雙標。那會不會去談鄭文燦案件的影片下留言「為什麼不講柯文哲」? 二、沒教養。想瞭解其他主題不知道如何詢問?還是有欠你?莫名奇妙
@kevin05052
3 ай бұрын
因為草就搞笑阿 鄭文燦就有罪推定 柯文哲就無罪推定 看他們講出來的話 那標準都超好笑
@adsorberbrian
3 ай бұрын
這樣聽下來,針對犯罪嫌疑人想羈押誰,好想都可以這樣符合公平正義?事後若判無罪或不起訴,大不了就司法賠償,對人民基本人權有什麼保障,這是什麼鳥法啊
@蔡纜筋
3 ай бұрын
很清晰
@吳永和-j7i
3 ай бұрын
❤ 施律師語意的表達非常[精確],讚 ❤ 但, 相同的證據,法院卻有相反的判決那一段,我的感覺,施律師是在替其中一方辯護,而且[辯]得不著痕跡,但我看出來了。
@chunchou9895
3 ай бұрын
封面沒有必要放這樣的照片吧⋯⋯ 被羈押的人沒有人權嗎? 怎麼不做一隻鄭文燦 然後放鄭文燦被上銬的照片呢? 是想討好綠共 還是想要吸引綠共來看呢⋯⋯
@陳柏廷-u5p
3 ай бұрын
新聞或鄉民亂爆 讓嫌疑人名聲臭掉 事後證明沒事都不用道歉嘛😥😅
@しぎ-j2i
3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關鍵應該在於羈押裁定給出的理由難以使人信服或甚至乃/近乎枉法裁判吧? 檢察官與律師的交流是一回事,法官給出的結論與箇中理由才是重點,今天給不出有事實足認存在刑訴§101I二款規定的情事,又以將來可能成立重罪之重罪羈押舊法思維作為說理基礎,架空刑訴§101I三款規定要求的「相當理由」,這才是最為人詬病的地方。今天即便不帶有任何政治立場,光是看這則裁定任何法律人都難以相信是由一個資深法官寫出來的,也難以不去猜測其心證是否受到汙染或是受到如何嚴重的污染。 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會土崩瓦解是有跡可循的。
@hahalee2169
3 ай бұрын
然而各項民調都顯示法院裁定柯文哲羈押多數人民是認同的,少數人的不滿應該沒資格代表全民
@吳獨
3 ай бұрын
@@hahalee2169 若以後這是發生在你身上時,你應該要說司法很公正,沒有押人取共。
@MuffinTheShibe
3 ай бұрын
@@hahalee2169各項民調,那個民調? 誰做的? 抽樣數多少? 室內電話?手機?年齡層?分享來聽聽?
@hahalee2169
3 ай бұрын
@@吳獨 台灣從民主化以來就是這樣的制度,如果覺得不妥當然可以研擬改進,但絕對不能因人設事,只為了特定陣營就要開放寬大門,把一些合法合規的作法用政治化語言抹黑鬥臭
@林志益-n1j
3 ай бұрын
@@MuffinTheShibe你都不知道啊,那我看阿北現在當總統了吼
@keen8129
3 ай бұрын
感覺圖利罪好像可辦可不辦?因人而異;明知不明知也是。其它類似案子就沒那麼積極了。
@DENNIS96126
3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最好笑的是三點 1.羈押三要件 小草最好先搞懂 不要在那喊沒證據不能押人 2.第一天約談 小草不是集結要證據?? 記者很努力挖證據在反過來再來說偵查不公開??要不要統一好口徑再來??? 3.小草永遠是雙標 鄭文燦就是押的好 變柯文哲就是司法不公
@user_thelongwayaround
3 ай бұрын
北檢搜查範圍有沒有逾越搜索票的限制?北檢對涉己案件進行調查,偵查終結,所以可以確定真的沒人洩密了?北檢羈押理由是「明知違法執意為之」,並且為了保全證據,羈押柯文哲,那未來在審理時可以檢驗羈押理由是否適當嗎?如何檢驗?
@U俐
3 ай бұрын
綠色執政史達林保證😂😂😂😂😂
@chiang816
3 ай бұрын
大家會針對那名記者是因為她自己有說北檢有她培養7年的人… 如果是真的…那這樣記者還只是個證人身份嗎?或是會有共犯的問題? 對於違反偵查不公開裡的人應該是身份犯的一種…那名記者是否適用擬制身份犯來看待?
@ericfys3275
3 ай бұрын
謝謝律師講解偵查不公開,藍白會誤導一定都是檢調故意洩密,綠的會刻意忽視記者假資訊的可能,各方都有想形塑的輿論風向,大家越吵會越偏離事實基礎。老話一句,證據到哪說到哪,給律師點個讚。
@mr.wu_dd5006
3 ай бұрын
同樣證據 同樣資料 有不同結果很正常啊 不然雙方要律師幹嘛 要辯論幹嘛?
@willwell2012
3 ай бұрын
1+1=2,不等於3,也不等於4
@東鄉石
3 ай бұрын
那就很考驗法官的心證了,講白點就會變成看人,跟法條沒甚麼關聯 影片中也說出會因為不同論點導致法官改變自己的心證,所以有不同結果很正常 那講白法條怎麼寫不重要,看法官信誰比較重要 然後根據之前的情況,檢察官可以知道值班法官是誰,拖到比較信任他的法官再去羈押處理就好,講白點就是法官會不夠客觀 也容易因為不理解案件,去採信奇怪的論點跟理由,畢竟卷宗太多
@魏先生-n7l
3 ай бұрын
自由心證的結果本來就是會這樣,法律不是數學
@ghghfftzack
3 ай бұрын
律師對法官見解不同的部分解說我也同意,只是這次事件到底是見解不同,立場問題,又或是檢調攻防的強化就無從得知了。踢皮球的部分我是在抱怨高院,柯文哲踢了一次還好,像鄭文燦就踢回去好幾次。這部分沒講到有點可惜。
@weiyuan181
3 ай бұрын
辛苦了,期待律師的影片。
@hsiangchang8036
3 ай бұрын
既然大量卷證無法看完,喵星覺得如果導入封閉式LLM AI模型來讀這些資料,是否可行?
@kiss-qu9th
3 ай бұрын
陳師孟近日所提過的高牆雞蛋理論,跳脫會受各方輿論而偏移的對錯,從人民利益角度去看,才能不受意識形態影響,做出理性的判斷
@yang4786
3 ай бұрын
想問大律師對於剛釋憲的死刑案有什麼看法
@imq66
2 ай бұрын
如果配合檢察官什麼都招了 簽字畫押後 交保出去再找人串供 然後出庭時翻供 有沒有人這樣操作的?
@鳳梨酥土
3 ай бұрын
不知道律師會不會看到😂 我對於法律不甚了解,可謂法盲 想請教喵律師一個簡單的問題,如果今天在捷運上遇到色狼,見義勇為拿繩子把他綁在扶手上等待警察到來,這樣會違反妨害自由嗎? 我可以主張他有潛逃的風險嗎😂
@妘蓉卓
2 ай бұрын
因為我先生因在網路申請銀行貸款,結果被詐騙集團,拿他的身份帳號肖像,去詐騙被害人,害我老公犯案,該如何處理
@里木王
3 ай бұрын
很棒的法普,收穫良多
@蹦太君-o4d
3 ай бұрын
拍謝我要退訂,個人立場太過明顯了 有種蹭流量的感覺
@張雄飛-t6e
3 ай бұрын
心證 顆顆 沒有直接證據 心證 這一般民眾可能無法接受
@妘蓉卓
2 ай бұрын
有辦法跟你聯絡嗎
@meowsing64
Ай бұрын
您好,關於法律相關專業問題 歡迎加入官方LINE諮詢👉lin.ee/JABSvGf
@JessieWindy
2 ай бұрын
律師,針對偵查不公開,你只講一個方面 柯文哲案,菱傳媒記者確實寫出來"一銀保險箱",三立馬記者講"USB 1500",這很顯然的是北檢傳出來的,不管有多少年經驗,要猜測的這麼準確,只有檢調人員洩漏。畢竟銀行那麼多家,偏偏寫到一銀;數字排列組合那麼多,報導那麼準確1500 而且,很多案件,媒體先報導,事後都證明是檢調偵查方向
@畢思尼斯
3 ай бұрын
問題是假消息已經先對別人造成傷害,之後再來譴責早就來不及
@Omifaresehe
3 ай бұрын
辛苦了XD~也許因為頻道掛的是喵星「律師」,常常也在發表對不特定事件或某些常見狀態的法律見解,就會有觀眾因此而生出對「專業」的期待吧!但其實,不管是國文老師、歷史學者、醫師或任何人開了YT頻道,說到底,就是KZbinr啊,並不是吃公家飯還是受法規要求限制的什麼單位⋯⋯之前看到某些留言,就覺得,也太生氣了,去領有國家發給執照的新聞台頻道下說還比較有道理XD 記得苗博雅有一次上老天鵝還是誰的節目,說過類似「人都有立場、說自己絕對客觀中立的才應該要小心」之類的話--這應該是不分政治光譜偏向都能認同的;而,站在不同立場角度去看事、去描述,選題、輕重配置、隱或揚,本來就會不一樣。 某眾黨錯假帳案,各陣營支持者來說,肯定不一樣;某思進口蛋案,各陣營支持者來說,肯定不一樣;某森變更地目案,也一樣。 要接受這是很正常的事啊。
@patrickliou5102
2 ай бұрын
小草不放棄 阿北有地契 小草割不盡 房子買數億 有錯別人扛 有事躲起來 智商 1 5 7 結果是 8 7
@黃智任
3 ай бұрын
我一向都支持正義的人
@ggbond24
3 ай бұрын
台灣司法真的很shit⋯
@qwerasdfzxcv1234
3 ай бұрын
我愛民進黨,對立的社會成本,放話沒有影響先入為主影響判案嗎
@易文豪
2 ай бұрын
法官自由心證的力度好像過大了
@荳嵐創影
3 ай бұрын
有花錢就會講到什麼都是對的,沒花錢就會稍微客觀一點。
@張美妮-k9j
2 ай бұрын
蔣市長趕緊勒令停工 不要淌渾水
@家榕夜
3 ай бұрын
黃暐瀚還一直帶風向說什麼 記者不包含在偵查不公開裡面😂 就問檢調沒跟記者說 記者怎麼會有資料 現在ncc對於假新聞也處於不處理狀態
@little-ghost-rider
3 ай бұрын
跟記者說的也不一定是檢調啊 還有你要怎麼證明1500是假新聞
@chigakurai4323
3 ай бұрын
@@little-ghost-rider 用你的大腦思考好嗎? 檢調當天搜出來的證物,記者當天就報導出來,請問這個情報有幾個人知情? 沒大腦的話當我沒說
@非工作人員
3 ай бұрын
@@little-ghost-rider動動腦真的不難,人家馬記者當事人都點名是「檢調那條線經營7年」,你硬要猜搞不好柯文哲身邊的人洩漏,那好啦,就算北檢證實馬記者放的是假消息,那NCC在幹什麼?
@安-l4r
3 ай бұрын
@@chigakurai4323 當天搜到證物叫usb,光用眼睛看就知道內容,這就玄了哦
@hahalee2169
3 ай бұрын
@@非工作人員 檢調線經營的又不一定是當事案件偵查不公開的約束人?用腦袋想想就知道了好嗎...一堆腳色都不被此約束,而它們都可能提供情資給記者,所以記者有高於一般人資訊的獲取能力也不奇怪,除非你有證據證明是檢調或當事律師司法人員洩漏
@小乖-o2w
2 ай бұрын
拿了多少標案 說說 綠師ㄏㄚㄚㄏ😢
@lonfajehan
3 ай бұрын
那NCC有沒有事
@MrJL620
2 ай бұрын
是媒體辦案
@銀晨王
2 ай бұрын
亂源在這裡
@羅于朕
3 ай бұрын
會有簽書會嗎?
@林子翔-m7b
2 ай бұрын
已退訂,相信你能吸引到更多的綠軍
@panchan374
3 ай бұрын
❤❤❤❤
@李貴芳-b8y
3 ай бұрын
懶叫
@Viviwu268
3 ай бұрын
❤
@KenBin9
3 ай бұрын
帥哥
@林中豪-i5u
3 ай бұрын
長安有語:「苦飢寒,逐金丸」。清廉印象指數,CPI通常將腐敗定義為「濫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 有時『守門人』才是最可怕的,黑箱司法威權時代來了! 台灣的司法、監察真的爛透了 !『現代 井田博翻版』?有空查一下司法玩家或『youtube井天博』好嗎? 司法依舊腐敗。辦誰…不辦誰藏有莫大的『玄機』。 代誌不是憨人想的那麼簡單,制造錯案謀人家產,目前犯罪祇要找對門路,祇要找到『黑色產業鏈』後, 一切好商量。更換對的檢察官、更換對的法官,書記官也要跟著法官更換即可。…司法改革淪為口號。只會『喬事情』。御用檢察官……唉!我為了代父討回家產『告』龍德公司董事長『偽造文書』,宜蘭地檢為了縱放…又是分段處理,又是行為上一罪,又是行政簽結…所有的招式都用上了。幸好地院合議庭『百分之一的機率』裁定『交付審判』,第一次準備程序庭被告當庭『認罪』,結果隔天宜檢立即對地院『發文』表示第二次準備程序庭『改由』蔡英文的侄子蔡元仕主任檢察官出庭,第二次準備程序『蔡英文』總統的侄子『蔡元仕主任檢察官』竟然要求法官撤銷案件。法庭無聲…超級傻眼…律師噤聲,整個法庭聽這位蔡元仕大檢察官在兇。過幾個月…合議庭『三位法官』中的張育彰法官『剛好』調任花蓮另一位法官陳玉雲『剛好』撤換,又『剛好』換了兩個新法官判『剛好』判『免訴』無罪。蔡元仕調任北部。唉!後台硬的往北調…不配合沒後台的往南調?皇親國戚的影響力?可悲啊! 原來這就是『高層』所『關心』的案件?法官如果『不聽話』會被撤換,看誰還敢判案?😅😅😅如果利用政治力影響司法,這個很嚴重
@YCChang-7589
3 ай бұрын
上面一堆挺貪腐的草耶😂同樣的事情要是發生在藍綠政治人物,這些草可能要去抗議為什麼不直接判有罪,還要花時間審判了吧😂
@華簡-x3h
3 ай бұрын
柯要是有金流,我相信支持的言論至少少90%,第一個禮拜真的幫柯聲援的人其實也不多,但現在三個禮拜了,為什麼聲量越來越大?你心知肚明,當你本來覺得貪瀆都要確認的時候,才發現可能只是圖利,而圖利還必須要證明柯文哲知道違法,然後強迫下屬通過。你要怎麼證明?誰會不拿收益知道違法硬幹?這麼不合邏輯,你覺得你有可能做嗎?
@csieflyman
3 ай бұрын
@@華簡-x3h 聲量愈來愈大? 民調不是跌到剩9%嗎?😂
@MJkuo-f5g
3 ай бұрын
草言草語
@Smtadify
3 ай бұрын
小草只會亂打什麼同樣證據會用不同結果,是法官有問題。但事實上羈押庭內發生什麼事,外人根本不知道。 1. 法官有寫明阿北承認了部份事實,我相信這是第二次被羈押的主因。 2. 法官還在審理時,阿北的律師出來就一臉鐵青,對記者說:盡力了。可見他自己都知道阿北講了不該講的話,讓第二次羈押庭結果變得很不妙。 由上面可證明,第二次會被羈押,明顯是阿北自己的問題,小草不要再牽拖法官亂判了。
@alanwang9611
3 ай бұрын
看你這麼虛弱的論述,要不要再想想? 1. 承認部分事實,這明顯是誤導的說法。請問承認了那一部分的事實?例如:問”你是不是當時的台北市長?你有沒有參與都委會的決議?”,答”我是當時的台北市長。但我沒有參與都委會的決議。”這也是承認部分事實。 2. 一臉鐵青說盡力了,這樣可以腦補成講了不該講的話?看圖說故事翻車的事件夠多了吧! 來說裁決書的羈押理由為什麼薄弱,有爭議的20%獎勵容積,是否違法到目前都還沒有定見,至少當時都委會合議決是認定合法,現在既然有人有意見,應該交由行政法庭裁決。 但重點是,既然到目前都還未知是否違法,柯自然也就沒有所謂”明知違法而為之”的圖利要件,更不用說到現在都還在翻車的金流,這不就是明顯的硬要嗎?
@fancorzzz
3 ай бұрын
@@alanwang9611 「有爭議的20%獎勵容積,是否違法到目前都還沒有定見」,是喔,繼續這論述不要改喔
@非工作人員
3 ай бұрын
@@alanwang9611然後鏡週刊的標題大寫柯文哲涉貪沈慶京1500萬在7-11上架,三粒放一些不明確的假消息,這是什麼國家?
@alanwang9611
3 ай бұрын
@@fancorzzz 我看起來像有打算改嗎?
@fancorzzz
3 ай бұрын
@@alanwang9611 當然當然,9%仔即使船沈了都能當沒發生過一樣,你繼續喔,乖
@baggiohuang
3 ай бұрын
這律師立場太明顯 挺綠的 別假中立 噁心
@fancorzzz
3 ай бұрын
收手吧小草,外面都是青鳥、綠友友,放棄吧9%仔
@baggiohuang
3 ай бұрын
@@fancorzzz 蠢鳥也很少。不會比草多
@fancorzzz
3 ай бұрын
@@baggiohuang 你去講給其他91%的聽喔,乖
@hswp
3 ай бұрын
綠社基巴力量!讚啦💪
@fancorzzz
3 ай бұрын
@@hswp 你也只剩這些語言能講了,柯憐哪9%仔
@dpbqdqbpqdpd
3 ай бұрын
不用在乎那群智能不足的評論。就講柯文哲是又怎麼樣! 國蔥:我欠你的啊~。XDDDD
@hastur_tass
3 ай бұрын
做影片就是希望能夠溝通吧 就算觀眾覺得一刀切「關我們屁事」就行 律師可能還是希望能夠傳達他的想法
@dpbqdqbpqdpd
3 ай бұрын
@@hastur_tass 👍👍👍👍
@銀晨王
2 ай бұрын
小草無理不饒人
@tso4964
3 ай бұрын
連考北都出來了XD
@林志益-n1j
3 ай бұрын
這裡可真多蠢小草啊。建議提到過去做過的影片時,可以在畫面上加入連結
@曾國政-j2d
2 ай бұрын
蠢小鳥
@iphone16_pro_max
3 ай бұрын
出包好幾千萬的帳,出包高比例的帳目還可以算出包嗎?
@tim79130
3 ай бұрын
會計師瀆職亂報,便宜行事被抓
@林志益-n1j
3 ай бұрын
這裡可真多蠢小草啊
@比唱得好聽
3 ай бұрын
東亞男人,講話一定要有(娘娘腔)的動作嗎?爛透了...😂😂😂
@Hello-q4f
2 ай бұры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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