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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星律師-施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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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星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補習班民法講師/KZbinr
講講生活法律小知識、分享社會議題觀點、貓咪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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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愛流浪的明
11 сағат бұрын
所以我們需要的是簡單明確的法律,法律被有心人士搞的太複雜太糢糊不清了,就如你所言那壞人拿錢請專業的人就可以免罪輕罪那何來公平正義太可笑了。
@user-sdffaw198
11 сағат бұрын
等法官判出來早就餓死,骨頭都能敲鼓了
@yogax-u9s
12 сағат бұрын
所以可以不申請嗎?
@Rainy-7c
16 сағат бұрын
聽君一席話 如聽一席話
@林玟瑜-n4s
17 сағат бұрын
若是非道路,對方開車撞機車,並且未打方向燈也跨雙黃線,甚至機車騎士受傷! 對方說法是非道路所以是5:5求償,以及和機車騎士申請汽車擦撞求償。 (這後續機車騎士應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有診斷書,以及行車記錄器很明顯是汽車方過失比較重,但汽車不承認,反而說是在非道路上。
@xiaofen0510
22 сағат бұрын
這真的很重要 老闆不給這幾天的薪水就是走資遣
@logic0929
23 сағат бұрын
為什麼公司要花錢教人,還有輔導他轉部門,最好才拿資遣?
@XD0009
Күн бұрын
但是,到職後三個月內,「預告離職」期限為離職前0天,因此可以到職日當天預告離職。
@林祿展
Күн бұрын
所以舉證方還是在公司就是了!
@Josie喬
Күн бұрын
所以怎麼辦 甚麼都沒說阿= = 不是可以檢舉申訴嗎
@張泓涼
Күн бұрын
比較想知道,當初是什麼時空背景下會決定這項政策,邏輯上就說不通啊 繳三個月保費的人可以和一直繳交保費享有同樣的權利
@xiang1888
Күн бұрын
第一份工作類似遇到中共那邊不進我們的機器,7-8月開始月放2天無薪假,後來年底變成放4天 7-8月說無薪假隨我們放,9月突然變卦只能休週五還沒通知我們,九月底跟女友出去玩,也提前寫假單周一用無薪假休掉,結果一大早8點多主管打電話來罵,說你不知道無薪假只能放週五嗎,整個被罵的莫名其妙,這間公司沒有所謂全公司開會,我們單位也沒有早上開會這種事情,所以上層決定好完全沒跟我們說 12月那邊開始放四天,我跟女友日一二出門去玩(特休),周三回來被告知四五無薪假,看公司的情況一直沒有好轉,2月拿完年終剛好還剩差不多10天左右,就直接提離職,月底最後一天更好笑,白癡主管還在那邊裝:"我以為你是下個月底才走",離職當天用半天特休直接請掉,中午走的時候直接退群組,主管還用賴密我說一堆腦殘感謝言論 結果我的離職有點像導火索,做5年的老鳥,跟另一個做一年的也在5月和4月分別離職,單位直接剩一個11年老鳥跟一個不滿一年的菜鳥
@su0932089820
Күн бұрын
可否講解一下檢查事務官,謝謝
@JinonChen-g2e
Күн бұрын
不要老是把責任歸咎到旅居海外的國人,我同事要幫小孩繳健保費,結果健保局的人員告訴他可以不用繳,叫他直接辦理停保,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破壞健保繳費制度的就是健保局的人員。
@sitanrasashoola253
Күн бұрын
出國持續繳保費當然合理啊,又不是出國後就不是台灣國民,都說是"全民"健保,自然是國民就要繳費,不然就改名叫台灣醫療保險不就好了。
@j1987761129
Күн бұрын
合里啊,我不繳水電也是被斷電
@Pjlove339
Күн бұрын
我覺得受傷害的是真正守法的人,至於黃安,其實還是繼續用。
@曾運程
Күн бұрын
我覺得與其講人家勞資蟑螂 倒不如說自己不懂勞基法
@冰紅茶-b6d
Күн бұрын
不過資遣費還是要給
@曾運程
Күн бұрын
@冰紅茶-b6d 這當然的啊
@冰紅茶-b6d
Күн бұрын
@@曾運程 還是需要一個不花錢就能趕人的辦法
@曾運程
Күн бұрын
@@冰紅茶-b6d 有啊 勞基法第12條
@winzz12345
Күн бұрын
我算是聽懂了,因為是非自願休假,所以有薪水的意思,那不如資遣算了,還沒幾個錢
@j109d25
Күн бұрын
那…趁另一半睡著,用另一半手機截圖與小三的對話傳給自己 這樣在法院的認定上也可以說是另一半傳給自己吧!就不構成偷拍
@苗苗-t3t
Күн бұрын
很棒
@boyfat8478
Күн бұрын
我老闆在疫情時也用過這招對付我,對我說公司全體放無薪假,然後我用了自己的方法打聽後發現原來只是我和另一個實習的要放,我直接去找這賤人老闆問這無薪假要放多久是否真的是全公司都放嗎,他猜到了我已知他的小算盤,就說雖說是全公司但為了保持基本運所以除了財務部,工程部,設計部,營業部......都要放無薪假,我說你這除下來不就只是我和那實習的要放這無薪假還要不知放多久嗎,你這把戲也太low了吧,一來你就直接解僱我,該賠多少就給少,不然咱們找勞動仲裁,你剛剛的話我手機都錄著呢,大都是千年狐狸還玩甚麼聊齋,然後他就取消了我這無薪假,我知道這賤人的心思後也不再為公司賣甚麼力,每天都嚴格依程序工作絶不做多,每天準時上下班混日子,就算在其他人面前我也沒給他好面色,在弄掉了他幾個客後,他忍不了終於賠了我一筆解僱我
@wintersleepsea
Күн бұрын
老闆就是要不付錢趕人的方法阿
@曾運程
Күн бұрын
有啊 可參照勞基法第12條
@劉純育-w4d
Күн бұрын
施律師,不好意思,我想問關於人頭帳戶的問題,我11月多網路交友被愛情詐騙,我被騙金融卡與密碼,我戶頭裡原本的90萬被領光了,而且還被詐騙集團匯了贓款而變成警示帳戶,我上次有去做筆錄了,我有帶受騙期間的帳戶記錄與Line的聊天記錄,也跟承辦員警解釋被騙的經過,也簽了告誡單,我想問說下次收到偵查庭通知的時候,我再帶受騙期間的Line的聊天記錄與帳戶記錄,然後再跟檢察官解釋被騙的經過,這樣我有沒有獲得不起訴的機會呢?😢
@zainchen4558
Күн бұрын
重點在於還要給資遣費
@rain.0813
Күн бұрын
無故解僱才要、照上面程序走不用😅
@Arrowjh
Күн бұрын
@@rain.0813顯然你對勞基法不知道,律師都說了是可以資遣,這名員工並無違反其他懲戒解僱要件,而是雇主以第五款勞工不能勝任這個要件,是必須給遣散費的
@曾運程
Күн бұрын
@@rain.0813只要是資遣都是要付資遣費
@ZZZ-c9m
Күн бұрын
加拿大魁北克住6個月才能繳費開始使用健保,希望台灣也能比照辦理。 我們住在國外的人也不想因為那些少數惡意使用台灣健保的人被不知真相的人污蔑,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人不知道我們只要一進台灣不管停留多久就要先繳3個月保費。 我們這種生活在國外一年只能利用不長的假期回去探望親人的人,台灣健保對我們而言是懲罰。 台灣的社會不是最喜歡說公平正義,我們多繳了那麼多錢給健保,又沒使用到台灣健保,你們有聽到像我們這樣的人出來說話抗議嗎?
@kunyu1410
2 күн бұрын
我的看法是,法律雖然以公平為出發,但本來就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公平。就算是被成年人撞死,也會因為肇事者有沒有能力賠償有很大的差異,如果肇事者只有兩片屁股,一毛錢也拿不到,只有抓去關而已,抓去關對受害者來說並沒有任何補償。在這個案子上也是一樣,以受害者的角度來說,本來就不存在必然的公平。但是以國家的總體發展來看,有教化的可能當然是盡量教化,讓他成為GDP的出力者不是減力的,畢竟一個孩子的未來還很長。
@綠蠵龜-h7c
2 күн бұрын
終於看到比較科學的留言 我也是這麼認為
@JJJ-sn9ro
2 күн бұрын
不會教就不要生
@wsx0960
2 күн бұрын
去當公務員不用擔心這個問題,老闆要是那麼好當,為何不去當老闆。想著怎麼告老闆怎麼不提升自己能力找高薪大公司。慢慢去告老闆,能力只能告老闆。也找不到什麼好工作。
@handsome3079
Күн бұрын
還真有人靠告老闆湖口的😊
@andyncchen
2 күн бұрын
阿公聲稱是孫子偷開他的車,那就請阿公提告孫子竊盜罪(告訴乃論)啊,如果阿公拒不提告,那阿公所云就只是為了卸責而已。
@kunyu1410
2 күн бұрын
提告竊盜和是否有沒有竊盜的發生並不具備因果關係,我想應該是不會做這樣的推論。
@wellsfu
2 күн бұрын
05:21 您的觀點是不是說 只要是工具被拿去犯罪,原主沒有放保險箱保管好都有過失
@タケアキ-m1x
2 күн бұрын
6,7萬元上法院,律師費超過
@lisarl2344
2 күн бұрын
現在就是要等哪個高官的親人被撞死,台灣的交通才會好😂
@LOVEbeebar
2 күн бұрын
到底哪一間公司願意讓我無限期放無薪假還發最低薪資給我,我可以一次上一打的班😂通通放我無薪假就好了。
@boy19840000
2 күн бұрын
未成年無敵了
@YLAKB
2 күн бұрын
可教化之可能 什麼時後這句話變成了諷刺用法..
@Allen-h4b5e
2 күн бұрын
沒工作給無薪假真的很佛心了 要不然大家關廠 喝西北風比較好嗎
@j109d25
2 күн бұрын
佛在哪?是奴習慣了嗎?
@MG-dt6jn
2 күн бұрын
所以加班沒有加班費,也算是在做功德囉?
@user-tb9yo7ef7j
2 күн бұрын
聽你在放屁,上千人都這樣放,誰有拿過補償??
@sitanrasashoola253
2 күн бұрын
除非是家人教唆未成年開車撞人,不然刑事責任一般來說只能當事人負責。而民事賠償一般來說由於未成年無賠償能力,會改由成年的家長或法定代理人負責。這兩種責任應該要分開討論,也需要分開訴訟。 不過台灣對未成年的判刑很寬鬆,即使是累犯也都是盡量以少年犯的標準來減輕處罰,這基本上都沒有處罰效果。
@nedthumberland
2 күн бұрын
約聘員工,誰敢不同意? 不同意,明年不續約 政府帶頭搞一堆約聘人員, 民間企業效法, 壓榨員工是台灣的本色!
@peeche
2 күн бұрын
重點是政府雇用得約聘員工,還不照自己搬法的法令走,上梁都不正了,該如何約束民間。
@timmy8408
2 күн бұрын
警察:你可以不要住台灣🤣
@天狐-f5n
2 күн бұрын
還有把主管交代寫進去 就可以方便很多事了
@dotaBWS
2 күн бұрын
青鳥:滾去中國
@hsinyihhy
Күн бұрын
應該只有武漢肺炎那時候有無薪假吧?兼職人員隨便找都有工作阿 約聘人員,科技業會談好年薪,勞動族群,隨時可換工作,專業類性質,都是一季或是一年性質的 公務員不好考,也要有缺可以補,還是期待老人快點退休
@tso4964
2 күн бұрын
放心 我們党會保護這些人 死不了
@剎那-nu
Күн бұрын
真的 連死刑定讞的都能保下來了 這算啥😂
@DadEncyclopedia
2 күн бұрын
沒有用的,像公司不打卡,老闆跟人事說,抓到罰幾萬,就給他罰。 之後又想到做假紀錄,反正抓到都只是罰錢,罰錢是企業最不怕的,要修法,罰停止營業或是刑責,不給緩刑才行
@stevenyan0408
2 күн бұрын
你這樣假如員工碰瓷的話公司就倒了。
@DadEncyclopedia
2 күн бұрын
@@stevenyan0408 不會喔!還是有司法可以保障,怎麼碰瓷?
@stevenyan0408
2 күн бұрын
@@DadEncyclopedia 一樣的意思啊,你公司可以做假紀錄,員工也可以做啊,這種民事的事情很難分清楚是誰在說謊。你這樣立法你要誰提供舉證責任?誰提供誰就是吃虧的那一方一樣不公平啊。
@saucejunkies
2 күн бұрын
@@stevenyan0408 員工怎麼做假紀錄? 出勤考績紀錄全在公司那。現在的法律要求你自己提出證明,但是在怎麼樣都不比公司出勤紀錄跟監視器紀錄來的有用,怎麼作假? 不管怎麼樣員工都是比較弱勢的
@黃耀德-t1f
Күн бұрын
罰少給的100倍, 受害人會爽到笑出來, 不是罰沒用, 是罰的不夠
@cerwvk
2 күн бұрын
法律本身就是有立場, 處罰輕重, 寫得非常清楚. 一句話簡單解釋 ""重罰"" 5萬....
@user-wv8zg2qr4r
2 күн бұрын
犯罪手段是否特別慘忍,就是大法官解釋中自己的解讀了。同樣故意殺人,殺一個人比較輕,殺一群人比較重,快速殺人比較輕,緩慢殺人比較重?憲法沒這回事程序正義給滿後故意殺人就是要死刑、關著都嫌浪費錢,要大法官們自己制、修憲我們就先把總統拉下台強制大法官重新選任不會自己解讀、超出黨派的。修憲是公投 人民的權利,只是門檻被某黨調高。那位總統再亂選人就快下台了
@user-wv8zg2qr4r
2 күн бұрын
國會改革 有聲音是說要學美國 想知道喵星律師作為法律人討論條文如何修改更現實有效? 首先美國大法官不完全是總統能選的要經過FBI、CIA調查(台灣也就是監察院調查),總統有法律問題聯邦法院獨立審判,調查權也不是他掌控的(換個概念就是台灣監察委員、院長他不能選);美國的調查權很強有FBI、CIA(整個局薪資相同)⋯,然後台灣要換成立院完全有調查權,新的有很強的調查能力跟行政法專業嗎? 我支持國會更加自律有更明確的行政處分不準流氓行為,有基礎調查:書面資料、證據更詳細真實的硬性規定,官員不要打官腔誰能回答誰來,立委也要積極檢討質詢技術,譬如鬼打牆沒問重點、過度打斷官員解釋清楚,目前有清楚的議事轉播,人民也會給反饋,希望立院有明確接收反饋的系統。但斷然廢掉監察院機制還不如修憲讓執政黨不能選監察委員、院長,交司法院推選由專業無黨籍行政法官具調查經驗的經立院同意任職。
@daetiger3418
2 күн бұрын
派遣適用嗎
@SkyBlue-vo7cd
2 күн бұрын
不適用 因為你公司幫你答應了XD
@user-wv8zg2qr4r
2 күн бұрын
但我們不鼓勵少年知法犯法,教化的過程目前沒有受信任吧。是否該公開過程警示給青少年,歐洲青年必須觀看血淋淋的肇事影片才有機會考照。教化應包含:對於法律責任的熟悉考核、貢獻社會勞動薪水賠付被害及其家屬、無前科才可假釋等,有前科轉刑罰。
@tamama56
3 күн бұрын
如果未成年人利用親人的身分證字號租車,請問責任歸屬要歸誰? 行事、名事分開分析
@徐啟文
Күн бұрын
這種是三方:員工(沒核實確認)、監護人(未成年監護人有連帶責任)、小孩
@佛劍分說-s4n
3 күн бұрын
請教:如果未成年刑事案件行為是屬於"惡意性、故意性、預謀性" 那是直接送地檢署處理呢還是送少年法庭??
@ABC1357990
2 күн бұрын
少年法庭,這裡不是美國
@huashiungliu7003
3 күн бұрын
過失頂多責任減輕,不可能完全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