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黑箱?強行通過法案民進黨也做過? 藐視國會罪歐美也有 問題在國會太亂?|豈有此呂 EP220 精華|尚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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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有此呂》:bit.ly/3V1LSrb
完整版: • 豈有此呂 EP220|賴清德總統文告話說得很...
#立法院 #藐視國會罪 #國會改革 #呂捷 #豈有此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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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137
@wadeking1145
@wadeking1145 5 ай бұрын
立法院議事規定 第 35 條 本院議案之表決方法如下: 一、口頭表決。 二、舉手表決。 三、表決器表決。 四、投票表決。 五、點名表決。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方法之採用,由主席決定宣告之。第五款所列方法,經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但有關人事問題之議案,不適用記名或點名表決方法。 採用表決器記名表決,須經出席委員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看得懂中文的人應該都看得懂規定裡面在寫什麼。舉手表決怎麼了嗎? 不管民進黨再怎麼卑劣,台灣就是有一群人始終都在幫他們找理由
@paullee9368
@paullee9368 5 ай бұрын
先好好了解吧………………
@sherrylee177
@sherrylee177 5 ай бұрын
不懂裝懂!
@郭俊良-j6e
@郭俊良-j6e 5 ай бұрын
對,都是表決方式,但是現場混亂又用舉手表決,然後己方人數跟表決人數,數據確發生不符合
@larksu8519
@larksu8519 5 ай бұрын
沒有在立院現場親睹實況 評論容易失真
@葉宗-r9o
@葉宗-r9o 5 ай бұрын
綠能你不能。
@seanversion
@seanversion 5 ай бұрын
可怕什麼?還沒備詢就認為自己說謊嗎?
@烤肉-v1q
@烤肉-v1q 5 ай бұрын
院會表決藐視國會移送也是移送到法院讓法官來判有沒有成罪 又不是立委舉手說有罪就是有罪
@useruser216
@useruser216 5 ай бұрын
這個來賓講評有綠色色彩
@鄭文昌-i2u
@鄭文昌-i2u 5 ай бұрын
@@useruser216 他本就綠的
@sitanrasashoola253
@sitanrasashoola253 5 ай бұрын
你說的不對,第四十七條:"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罰鍰",根本不用經過法院和法官,而且還可以連續處罰鍰。
@BingoBleacher
@BingoBleacher 5 ай бұрын
罰鍰不用
@nununu4733
@nununu4733 5 ай бұрын
罰鍰不是48嗎?上面有人貼耶,不服可提行政訴訟,一樣是法院
@鄭圓圓-x6h
@鄭圓圓-x6h 5 ай бұрын
支持國會改革😢
@kaikai001_chen9
@kaikai001_chen9 5 ай бұрын
造謠老頭 表決是行政罰鍰 偽證是移送檢調 在這邊造謠什麼真可恥
@terryhsieh7236
@terryhsieh7236 5 ай бұрын
佩服你洞察尚毅夫造謠。賴清德5月14日在台北福華飯店宴請全體民進黨立委。黨團成員共識就是「表決會輸,論述一定要贏,爭取民意,意志絕對不能輸。」尚毅夫在造謠,幫助民進黨引導帶風向,不就是所謂的 "論述一定要贏" 策略的一部分?
@BingoBleacher
@BingoBleacher 5 ай бұрын
表決就能罰鍰你,我還是覺得很怪
@呂孟杰-l7l
@呂孟杰-l7l 5 ай бұрын
他以為官員很有錢罰錢不算什麼的意思
@terryhsieh7236
@terryhsieh7236 5 ай бұрын
@@BingoBleacher 如果不服立院多數的決定,民眾被處罰後,可以在兩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在我看來,類似警察認定駕駛人交通違規而開罰單。如果駕駛人感到罰單不公而不願支付罰款,可以去交通法院上訴。
@皇伈線
@皇伈線 5 ай бұрын
表決能審判你你還支持真的腦子有病
@alexanderkimo1
@alexanderkimo1 5 ай бұрын
黃捷偷拿表決卡,所以才改成舉手表決
@芷菲-e7t
@芷菲-e7t 5 ай бұрын
造謠
@札幌電視塔
@札幌電視塔 5 ай бұрын
聽你在放屁,明明是徐欣瑩手上抓了一把表決卡,準備要幫一堆人代按,黃捷才上前阻止。都有影片了,還在造謠啊
@paige6050
@paige6050 5 ай бұрын
😂😂你們藐視嬤 都承認有拿民進黨兩張卡了
@byebyemylove1231
@byebyemylove1231 5 ай бұрын
事實是國民黨不用舉手表決,就要回到座位上按按鈕表決,這樣的空檔民進黨是很有機會衝上去霸佔主席台的!不要太天真!造謠的新聞少看點!
@Olivia.13-b5b
@Olivia.13-b5b 5 ай бұрын
​@@芷菲-e7t 造謠 是綠畜牲 專才。
@annie-cq6yo
@annie-cq6yo 5 ай бұрын
尚毅夫也算是很懂立法院規則的人,影片裡面有講到一些規則和 程序,不過這個一般人真的很難 聽懂😂
@AnnyChen-pv8ns
@AnnyChen-pv8ns 5 ай бұрын
再說一遍,藐視國會罪最後是由法院判決是否成立,不是立法院說了算
@fightcommunism2548
@fightcommunism2548 5 ай бұрын
打官司你出錢嗎?
@樂悠遊有限公司
@樂悠遊有限公司 5 ай бұрын
如果執政黨覺得窒礙難行,明明可以提覆議並解散國會,一個月內重新改選出新民意來決定輸贏
@hsintingchang9224
@hsintingchang9224 5 ай бұрын
如果民進黨真這樣做,代表民進黨要和40%以外民眾鬧翻,而且重選民進黨不見的會贏…民進黨這麼做民進黨等於要賭一把,還是要解散到民進黨過半數為止…
@kevinlin3704
@kevinlin3704 5 ай бұрын
憲法第 3 條.2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樂悠遊有限公司
@樂悠遊有限公司 5 ай бұрын
@@kevinlin3704 那就政院堅持不接受決議到立院願意提倒閣重選為止
@朱政軒
@朱政軒 5 ай бұрын
​@@樂悠遊有限公司時間一長他們的支持者冷靜下來他們就完了。
@樂悠遊有限公司
@樂悠遊有限公司 5 ай бұрын
@@朱政軒 不會完了啦!如果政院熬不住,大不了就是接受決議而已,國會四年改選一次,不會輸贏完就成為世界末日,整個過程總會有個收尾,無論是支持哪邊,高興或悲傷都一天就夠了。
@lockXstar
@lockXstar 5 ай бұрын
法治國家有沒有罪不是改用法律來認定嗎?用舉手表決認定一個人有沒有犯法,不是很荒謬嗎?
@dimwallace
@dimwallace 5 ай бұрын
😂最後是送交司法單位台灣是法治國家,有些沒讀書的最愛造謠嚇人
@蔣正華-g8b
@蔣正華-g8b 5 ай бұрын
國會改革是任何政黨都適用!現今40%的執政 60%的在野 那天60%兩黨合了而執政誰來監督? (若不是國民黨的貪權力而手段讓兩黨落選)如不是如此 執政的應該是國民兩黨 那是誰怕?誰會來管行政亂與貪 愛台灣就要用法來制衡 不應讓行政亂象持續 修法是合用於各政黨 如不修法那天國民黨執政誰來制衡行政 民進黨如此抗爭 是怕永遠立院不過半 嗎?現今的說東說西 講得再好 不如政府做的好 如此評論是只制造事端更多 目前如要用記名 投票首先要民進黨好好坐回坐才會有討論的空間 別怕修法各自努力贏回 人民的信任才是最重要 請找回民進黨的初心!民進黨的前輩用心無私 不應被後人爛用 愛台灣要用心才能永續經營 (猶記當年的黨外 蘇南成 南門路上的情景 我正值年輕也是好不平 曾為台灣民主獻上一分力 四十年了 台灣有比當年更好嗎?金字塔式的安逸 能讓年輕人奮鬥有機會安逸康福嗎?當年有打絣有機會現今哪?
@jackyli3979
@jackyli3979 5 ай бұрын
還在懷念王金平那就去拜請王金平4年後出來参選高雄市立委,但民進黨要禮讓他,他才有可能回來。
@tomchen4173
@tomchen4173 5 ай бұрын
如果想知道民進黨是怎麼過案的,可以看館長新出的影片「當過議員還被風向帶到歪頭!」
@shaowu1666
@shaowu1666 5 ай бұрын
法案都有,但法條才是重點吧,藍白連找重點都不會?
@洪饒宗
@洪饒宗 5 ай бұрын
看看疫苗.問官員.(密件)雞蛋(密件).問援助(密件).只要問民進黨官員.都是密件。
@林介壽
@林介壽 5 ай бұрын
怎麼不敢講錢沾8000億怎麼過的?
@銀醬
@銀醬 4 ай бұрын
怎麼過?
@玉如陳
@玉如陳 5 ай бұрын
綠能你不能,退步黨
@劉奕宏-v1e
@劉奕宏-v1e 4 ай бұрын
不中立的言論,自己都說別國都有藐視國會沒人擔心,為什麼要擔心台灣的? 還舉不恰當的例子,藐視國會移送之後由法官審理,只講到一半表決結束移送,法官認為沒有一樣是無罪沒說,這樣不叫帶風向什麼叫帶風向?
@Will88019
@Will88019 5 ай бұрын
目前只是通過二讀,還未三讀,看到斷章取義的內容頭很痛,(政府機關、公務人員)與一般民眾是適用不同之法律辦法,如下兩例違反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者,此為懶人包,詳見下方逐字稿 違反本法規定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此為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者) 違反本法規定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此為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者) 另外院會都是先宣讀條文內容後表決,藍白共同提出版本與綠提出版本都有進行宣讀,當下不可能不知道對方條文內容 以下逐字稿供參 資料來源:立法院議事轉播IVOD 第四十七條(通過版本) 時間03:19:15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 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 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於必要時, 得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 但應於指定日之前五日,通知相關人員於指定地點接受詢問。 被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之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在調閱期間, 應指派專人將調閱資料送達立法院指定場所, 以供參閱,由立法院指派專人負責保管。 第四十八條(通過版本) 時間03:38:56 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 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 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 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 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 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 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樂悠遊有限公司
@樂悠遊有限公司 5 ай бұрын
目前也還沒全部處理完二讀
@Will88019
@Will88019 5 ай бұрын
​@@樂悠遊有限公司 抱歉沒敘述好,上面留言只是舉例兩條被造謠的條文,目前只有部分條文二讀宣讀表決通過,其他條文還在宣讀表決中
@楊森君
@楊森君 5 ай бұрын
民進黨在害怕什麼?怕被調查?
@對郭
@對郭 5 ай бұрын
蔡時期綠黨隨意,賴時期藍跟意不行綠民抗議。
@高-s2m
@高-s2m 5 ай бұрын
罷免傅萁崐,走上街頭。 。🇹🇼🇹🇼🇹🇼👍👍👍🇯🇵🇺🇸😘🥷💪🌻👩‍🎓👨‍🎓
@都秀花
@都秀花 5 ай бұрын
有人舉兩知手
@Olivia.13-b5b
@Olivia.13-b5b 5 ай бұрын
渣男 王室姦 無恥下賤 擧兩隻手。
@jjlin6884
@jjlin6884 5 ай бұрын
提問王金平在的時候還會發生這樣的事?我想反問果國民黨執政還會有這些 執政黨立委嗎?
@Olivia.13-b5b
@Olivia.13-b5b 5 ай бұрын
黑金李登輝的餘孽 王金平 是藍皮綠畜。
@PEIRUNGCHEN
@PEIRUNGCHEN 5 ай бұрын
廢話太多,表決就對了,有六成的人民支持,是在叫什麼叫?
@changtwnchang5431
@changtwnchang5431 5 ай бұрын
你憑6成 所以寧願接受漠視这侵權擾商泄密 摧毀民主 比美共產條文的法 你 真的無感 真的忍得下?!
@cashman2492
@cashman2492 5 ай бұрын
敢不敢倒閣讓總統解散國會重選?你6成到時剩不到4成啦🙄
@PEIRUNGCHEN
@PEIRUNGCHEN 5 ай бұрын
民進黨執政八年以來,台灣累積了太多的惡!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
@PEIRUNGCHEN
@PEIRUNGCHEN 5 ай бұрын
聽說去台中捷運砍人的那一個也是綠畜!人一綠、腦就殘!沒救也沒要醫!不過法院是綠色共產黨開的,應該會對他網開一面,什麼人權法治,在民進黨執政底下的台灣就是個笑話!
@changjeff2558
@changjeff2558 5 ай бұрын
@@changtwnchang5431 這麼可怕外資近期還敢匯入,想必那些華爾街的天才們都沒你聰明
@tomchen4173
@tomchen4173 5 ай бұрын
建議看館長新出的影片「當過議員還被風向帶到歪頭!」,就會知道民進黨的噁心
@kuen555
@kuen555 5 ай бұрын
民主就是選出非專業外行😂😂😂😂還要花國家錢請專業的😒😒
@mokou2502
@mokou2502 5 ай бұрын
39名法律學者發聲!籲將國會五法退回委員會 到底要相信健身房業者還是法律教授
@tomchen4173
@tomchen4173 5 ай бұрын
@@mokou2502 崩潰嗎?我是要讓大家看民進黨怎麼過案的影片,還有也有支持國會改革的法律人,ㄏㄏ
@michaelggc
@michaelggc 5 ай бұрын
你問這個立場偏頗的是問的處所以然喔!
@hsintingchang9224
@hsintingchang9224 5 ай бұрын
很明顯啊,他就明顯要帶到擴權的方向….講的好像立委表決就有罪一樣,立委在調查聽證權的角色是當事人的角色,如果照他所言,歐美民主國家的國會聽證調查制度都有擴權的問題了…
@sitanrasashoola253
@sitanrasashoola253 5 ай бұрын
只要通過二讀,三讀就只剩修正文字細節也不會再逐條討論,所以通過二讀基本上就是定案了。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條: 2.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3.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 現在主要的是國民黨又再搞太陽花學運那套黑箱表決,都什麼時代了還有舉手表決,隨便就要喊通過,這樣的議事風格又怎麼能讓人相信以後不會亂搞,說到底現在就能瞎搞,以後怎麼可能就守法? 國民黨老說以前民進黨也提案過,這不就很好笑,你國民黨既然認為以前民進黨的提案有問題,那現在怎麼也要用有問題的程序來通過爭議法案?這不就是以「不法」對「不法」,還不是一樣是錯誤的行為。
@和-k4z
@和-k4z 5 ай бұрын
傅仇者聯盟 嘻皮笑臉逞 花蓮亡國昌 互不隸屬衝
@souheyhey
@souheyhey 5 ай бұрын
標題要不要改一下,什麼叫做也,這次並沒有
@江志煌-t1d
@江志煌-t1d 5 ай бұрын
搞不清楚 還在發表言論 錯 還是對 尚義夫
@koko116878
@koko116878 5 ай бұрын
不能跑票嗎? 哪來108投出110票 有贊成跟反對都投嗎😂 滿嘴胡說八道
@洪饒宗
@洪饒宗 5 ай бұрын
國會會亂.是誰在亂.是民進黨在亂.怕過了民進黨就慘了.貪污太多。
@林中豪-i5u
@林中豪-i5u 5 ай бұрын
司法真的好爛! 拜托了!各位大大,有空查一下司法玩家 井天博好嗎?youtube 民主自由如要走得長遠,不應該為了轉移貪腐焦點一再操作統獨議題,拒絕改革。司法依舊腐敗。辦誰…不辦誰藏有莫大的『玄機』。 代誌不是憨人想的那麼簡單,制造錯案謀人家產,目前犯罪祇要找對門路,犯罪者祇要找到『黑色產業鏈』後, 一切好商量。更換對的檢察官、更換對的法官,書記官也要跟著法官更換即可。…司法改革淪為口號。只會『喬事情』。御用檢察官……唉!我為了代父討回家產『告』龍德公司董事長『偽造文書』,宜檢…又是分段處理,又是行為上一罪,又是行政簽結…所有的招式都用上了。幸好地院合議庭『百分之一的機率』裁定『交付審判』,第一次準備程序庭被告當庭『認罪』,結果隔天宜檢立即對地院『發文』表示第二次準備程序庭『改由』蔡英文的侄子蔡元仕主任檢察官出庭,第二次準備程序『蔡英文』總統的侄子『蔡元仕主任檢察官』竟然要求法官撤銷案件。法庭無聲…超級傻眼…律師噤聲,整個法庭聽這位蔡元仕大檢察官在兇。過幾個月…合議庭『三位法官』中的張育彰法官『剛好』調任花蓮另一位法官陳玉雲『剛好』撤換,又『剛好』有換了兩個新法官判『剛好』判『免訴』無罪。蔡元仕調任北部。唉!後台硬的往北調…不配合沒後台的往南調?皇親國戚的影響力?可悲啊! 原來這就是『高層』所『關心』的案件?法官如果『不聽話』會被撤換,看誰還敢判案?😅😅😅
@terryhsieh7236
@terryhsieh7236 5 ай бұрын
感謝您分享個人有關台灣司法系統運作的故事。
@林中豪-i5u
@林中豪-i5u 5 ай бұрын
​@@terryhsieh7236 感謝您應該是一個理性的人,須知政客無形的影響力,可以轉換為有形的金錢。可以跨部會調動人事。可以影響法官的見解。我為我的言行負責。民主自由誠可貴,底下的政客…唉!😊😊😊
@ritawinson1101
@ritawinson1101 5 ай бұрын
扯淡
@荒謬
@荒謬 5 ай бұрын
說的太好了,說的比唱的好聽。名嘴講的很多都不是正確的,舉手表決違反了議事規則嗎?講的頭頭是道,其實是錯誤的,還以為你真的是很客觀的評論員。失望失望。
@tomchen4173
@tomchen4173 5 ай бұрын
1450傾巢而出
@mokou2502
@mokou2502 5 ай бұрын
戰國廁出動!!!!!!
@spidermankimo
@spidermankimo 5 ай бұрын
看這些護航嘴砲王….
@mokesimon7890
@mokesimon7890 5 ай бұрын
問題是美國有大陪審團做為防濫用的手段,藍白為何不敢放?
@BOB-ib7rq
@BOB-ib7rq 5 ай бұрын
加油,被洗腦洗到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蔡騏壕-y4q
@蔡騏壕-y4q 5 ай бұрын
有沒有藐視國會又不是立委決定的,立委是投票交給檢察官去判斷,你立委存心搞人,檢察官不認同,不也白搭
@GHOST-UTA
@GHOST-UTA 5 ай бұрын
@@BOB-ib7rq對只有你們最清楚,所以裡面到底立什麼法你知道全部嗎?
@MultiYlin
@MultiYlin 5 ай бұрын
委員吳宗憲等 18 人提案: 第二十五條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反質詢或就委員所詢事項虛偽陳述。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外,不得拒絕答復。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主席應立即制止並要求據實答復。 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規定,經主席制止且要求無效者,得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或附議,由院會議決,做以下處分: 一、以立法院名義,書面詳述事實,連同證據,函請政府機關所在地或公務人員所屬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二、準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第二十四條,由立法院移送懲戒議案予監察院,由監察院認為有其所定情事後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不服第四項第一款之裁定者,得為抗告,抗告中應暫停執行,各審級受理法院應於一個月內審結。
@mita9855
@mita9855 5 ай бұрын
​@@MultiYlin會寫出這個法案的人跟你這種相信的人連國中公民程度都沒有吧,行政罰由行政法院來裁罰是什麼白痴行為,行政罰是由行政機關來對人民產生的作為,當受罰者對裁罰有意見,行政救濟的程序可以允許你跟主管機關提出訴願,如果訴願不成才可以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你的罰鍰讓行政法院來罰,人民要找主管機關訴願的話是要找司法院嗎?明明是立法院的行政罰乾司法院屁事。再來,你提出行政訴訟是提交給行政法院,你要提告行政法院,結果要叫行政法院來審判你的案件,球員兼裁判哦? 行政法院的職權只有一個,就是行政訴訟的審判權,然後沒了,不要只會複製貼上不會思考
@mokou2502
@mokou2502 5 ай бұрын
39名法律學者發聲!籲將國會五法退回委員會 到底要相信具名連署的法律學者,還是匿名的廁廁草草呢
@chiming0630
@chiming0630 5 ай бұрын
KMT、民眾黨都沒錯,錯都民進黨~只會說這句話~
@BOB-ib7rq
@BOB-ib7rq 5 ай бұрын
民進黨最對了,8年來做的好棒棒,但怎麼選票越來越少??
@pplea1952
@pplea1952 5 ай бұрын
在那裡叫什麼叫~ 輸不起喔
@永貞路屋頂
@永貞路屋頂 5 ай бұрын
那麼亂就是民進黨啊。投票不過就翻桌,我們是有程序來面對不想過的法案,總統解散立法院重新選立委啊!都有程序,真的不想過這些法案,叫賴清德解散立法院重選法案重修。都有要臉的作法,就民進黨在亂。
@paige6050
@paige6050 5 ай бұрын
​@@BOB-ib7rq😂😂 哈哈哈哈 票數民進黨是贏欸 只是選制 好嗎
@chin-huoku9463
@chin-huoku9463 5 ай бұрын
講白了就是民進黨怕 高端疫苗、巴西雞蛋、鏡電視、3+11會議紀錄、光電案.......這些弊案的資料要被迫交出供諸於世 !
@suyingyun
@suyingyun 5 ай бұрын
舉手投票會亂是執政黨不乖乖坐在自己的位子才會亂!真不能好好坐好嗎?
@jackshen3218
@jackshen3218 5 ай бұрын
選民是關鍵 啥層次選民,就有啥層次國會議員 選舉時,認真看公辦政見會嗎!? 媒體每天噴無聊口水 抹黑,抹紅 成為投票的決定 現在有心整頓靡爛 其實事倍功半 若是選民清楚啥層次者才能為大眾做事 理性投票 國會怎會亂?
@王安-n3k
@王安-n3k 5 ай бұрын
傅說有黑道北上,那就是紅藍想要找人鬧事,就跟香港那時一樣,應該是中共教的..
@虹茹呂
@虹茹呂 5 ай бұрын
不是你說的那樣,國民黨跟民進黨的提案是有差別的
@昭成陳-m2x
@昭成陳-m2x 5 ай бұрын
風往哪裡去!草往哪裡倒。留點口德。
@huangsteven7629
@huangsteven7629 5 ай бұрын
民進黨沒有賣台
@札幌電視塔
@札幌電視塔 5 ай бұрын
說真的,我們的國會都是傅崐萁、顏寬恒、廖偉翔、蔡易餘之流,的確滿值得我藐視的。
@moneychiu520
@moneychiu520 5 ай бұрын
你的行為有沒有渺視國會?用舉手表決,不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的作法:未審就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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