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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思考】
1.行為人犯擄人勒贖罪所用之汽車可以沒收,酒駕所駕駛之汽車卻不能沒收,原因為何?
2.犯罪工具沒收適用範圍限縮為故意犯,排除過失犯之適用,原因為何?
3.非專供及專供盜採砂石所用之怪手、砂石車,其沒收之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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