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帶有情緒的主觀分析)因為加拿大的法律,這種變態連環殺人禽獸罪犯,不能判他死刑,已經足夠徹底無語了,加拿大的犯罪成本實在是太過太過低了,四個一级謀殺罪,一個連環殺人犯還有資格講人道主義?判終身監禁,但是服刑15年後他還可以申請假釋?What the fuck?就算是後來否決了這個奇葩法例,最少要25年才可以申請假釋,但是也只不過是一個笑話!到底有沒有考慮過受害者家屬的感受和傷痛?這些所謂聖母法律,講求人道主義,全都是廢話,根本就是助長殺人犯普及化🤬🤬🤬我真的想知道連環殺人犯也可以講人道主義?那麼受害者家屬的人道主義又怎麼講?我聽完判決之後真的一肚子火氣,這賤種簡直禽獸不如🤬🤬